股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财务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浙江康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浙江康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或“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与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浙江康大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与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母公司就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公司。
子公司就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原则就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计算与缴纳国家税收,维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第四条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管理目标就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她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与完整;合理筹集与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与持续经营;加强对子公司财务的统一管理,保证子公司最大限度享受国家财税优惠政策。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五条母公司所设立的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所属公司,其所有者就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关规定享有其所有权。
第六条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有权决定子公司的重要财务事项,并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办法。
第七条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与控制,即母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管理、监督与控制,对子公司的财务指标进行核定与考核。
第八条母公司有权任命子公司的财会负责人员,并为子公司配备合理必要的财会人员。
第九条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1、子公司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有效防范与化解风险的原则,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与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补充规定适用于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
股份企业股东财务制度一、总则股份企业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组织形式,其股东财务制度是规范股东行为、保障公司经营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制度。
股东财务制度是指公司股东行使其投资权益、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分担的制度。
本制度旨在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得到有效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司长期发展和稳定经营。
二、股东权益1. 股东权益的保护公司股东在公司财务实施过程中,应当依法行使自己的股东权益,维护公司的长期利益。
同时要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将公司的利益放在首位,为股东创造最大化的价值。
公司股东有权通过股东大会表达意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等。
2. 股东权益的实现公司在实施财务决策的过程中,要维护公司股东权益的实现,不能因为一时的利益而损害公司持续经营的长远利益。
公司要通过透明度高的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等手段,确保公司股东投资的安全和效益。
三、股东风险分担1. 风险分担的原则公司股东在公司经营中不仅享有权益,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就签订相关协议,详细规定各方的权益和责任。
公司成立后,股东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共同承担公司的风险,确保公司业务的稳定和发展。
2. 风险分担的方式公司风险分担的方式包括资金风险、经营风险、市场风险等多种方式,公司股东要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市场环境等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并在风险发生时及时采取措施,减轻风险带来的影响。
四、财务信息披露1. 披露原则公司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向股东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确保公司信息公开透明。
公司应当及时向股东披露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相关信息,确保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有清晰的了解。
2. 披露内容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内容应当包括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等重要信息。
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披露制度,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公司应当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不得隐瞒重要信息。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子公司管理和控制,完善子公司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提高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防范内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范围包括公司股权占50%以上的及公司股权未达50%但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职责1.子公司财务部接受集团财务管理部的指导与监督,对集团财务总监报告,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规范性负责,对子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协助子公司总经理对经营数据及财务绩效进行分析。
2.子公司总经理须协助子公司财务部完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财务部的独立性及正常工作。
四、会计工作体制1..部门及岗位设置(1)子公司正式运作后,须规范地设置独立的财务部。
子公司财务部至少设置会计及出纳。
其中,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公司将根据子公司管理需要,任命或派遣子公司财务负责人。
(2)子公司实行财务人员回避制度,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辖内子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
2.任命与招聘子公司无权自行聘任财务负责人,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派遣或面聘。
经集团财务管理部同意后,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可与子公司人事部门共同招聘会计和出纳,或申请从总部派遣。
3.薪酬与考核(1)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办会计的薪酬规划与绩效考核纳入集团财务管理部管理,子公司不得另行规划薪酬或考核绩效,但可以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出考核建议。
(2)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薪酬规划和绩效考核,执行子公司薪酬和绩效考核标准。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总体上依据被考核人的工作完成情况、子公司的业绩以及综合评估等项目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奖金、评优及晋升挂钩。
4.内部控制子公司财务部运作后,须参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全资、控股、参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XX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
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管控模式
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管控模式企业组织运营中,可能存在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的管控问题,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之间的关系处理决定了集团组织运营的目标能否实现,集团公司与下属企业关系的是企业组织运营的一个方面。
根据集团与下属企业集分权程度地不同而形成的管控策略,一般而言,包括操作型(集权,过程控制)、战略型(集分结合,程序控制)、财务型(分权,结果控制)三种模式,各模式追求的核心思想就是授权与控制平衡。
在把握好集团组织授权与控制的核心思想后,选择适宜地管控模式,相应地必然形成一定的集团内部架构和业务流程。
内部架构体系决定了集团总部与下属公司的权责,决定了各自的分工,同时也决定了集团组织的整体业务流程,最终推动集团整体的组织运作体系的形成,从而最终实现企业价值地最大化。
一、指导思想1、保证集团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落实和执行;2、及时地获取来自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反馈,支持集团公司正确决策;3、减少和防范投资、公司运营中资产资金风险发生;二、集团公司的职能定位1、领导:制定集团战略方向;管理集团业务组合;建设集团企业文化、共同愿景、价值观;确定并实施重大投资并购活动;创建集团共同运作政策、标准和流程,培育集团核心竞争力。
2、绩效获取:审核批准子公司战略目标;管理考核子公司绩效;监督管理子公司财务状况;审计集团运营风险。
3、资源调配与整合:制定和实施子公司资源共享机制;整合资金管理;核心人才的获取和培训;政府、股东等公共关系的管理。
4、提供服务与支持:提供政策咨询;人事财务处理;教育与培训。
三、集团公司管控模式的选择1、操作管控型:不设有独立董事会,与集团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原则上选择“操作型管控”模式该管控模式的特点:(1)集团的各种职能管理介入较深,例如: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人事、财务制度的制订要以集团总公司相关制度为蓝本,或直接由集团总公司负责人事、财务管理。
(2)业务上实行实时指导与监控,绩效的评估与调整。
集团公司实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
第章集团公司实行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制第一节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目的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第一条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一、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二、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三、必须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1)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好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2)思路清晰、思维活跃,能独立思考,分析能力强,善于调查研究和逻辑判断,尤其是具有解决问题和预防风险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能理解和认同企业文化,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能廉洁自律、坚持原则、严守企业商业秘密。
第二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一、负责制定并监督和执行子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审核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分析报告并与子公司总经理共同签署上报;参与子公司经济合同、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的拟订和审查。
二、监督和检查子公司财务运作,监控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并与子公司总经理联合审批规定限额范围内的经营性支出、资本性支出,对于超越授权权限、违反管理制度的经济行为应当给予提醒和制止。
三、参与集团公司对所派驻单位考核方案的制定,参与子公司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四、拟订子公司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产(债务)重组方案和增资扩股方案,审定子公司重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对经集团公司批准的企业重大计划和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集团化发展战略和专业化经营管理的要求,按照诚信、互利和市场化原则,为保证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和资产保值增值。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目标是:充分发挥集团整体优势,促进集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务管理的重点是: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努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第三条 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合理组织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为了体现以产权为依托的母子公司关系,集团内部实行“会计政策统一制定,经济业务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凡由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及有实际控制权的掺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均纳入集体财务管理体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同时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要求。
第五条 职责和权限划分 (一)属于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权限: 1. 制定集团统一的财务会计政策; 2. 资金管理 ⑴审批、控制直属企业的资金占用规模和贷款额度; ⑵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余缺调剂; ⑶集团财务结算中心统一办理直属企业的对外结算和资金运筹; ⑷为符合条件的直属企业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3.投资管理 ⑴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集中在集团公司。
对外投资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⑵直属企业所有投资行为须按有关管理权限经公司董事会或总裁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超过公司章程所授予董事会投资决策权的投资项目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行为包括直接投资如联营、设立分、子公司等,以及间接投资如委托贷款,买卖股票、债券、期货等; 4.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执行《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
直属企业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直属企业间也不得相互担保。
5.对外赞助、捐赠 集团公司对外赞助、捐赠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理人统一审批,直属企业对外赞助、捐赠须经所在企业股东会同意。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力度,规范控股子公司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在50%以上,或虽未达到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并应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整体运行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五条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资产控制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履行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公司支持控股子公司依法自主经营,除履行控股股东职责外,不干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各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制度,从而在财务、人力资源、企业经营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公司委派至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公司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业务管理和监督。
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一、综述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是指由国有企业出资设立,并且持有该公司50%以上股权的企业。
控股公司与国有企业之间具有关联性,是国有企业的重要投资渠道和经营主体。
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其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资产安全,国务院财政部等部门制定了《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本文将从办法的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三个方面详细介绍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二、适用范围《国有企业(投资类)全资及控股公司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持有50%以上股权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不适用于金融机构。
三、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控股公司应按照《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
其中,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对于控股公司的子公司,控股公司应当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完整地反映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控股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以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权益法核算,并披露相关信息。
四、财务管理制度(一)财务领导控股公司应当设立财务领导人员,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对外审计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的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
(二)会计核算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落实科目表、账户体系和记账方法等。
对于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等经济业务进行准确、完整、及时的记账和核算。
(三)内控制度控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标准和操作规程,并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管理。
(四)财务预算控股公司应当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明确企业整体经营策略、财务策略和预算目标,制定年度预算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加强预算管理。
(五)资金管理控股公司应当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完善资金往来管理机制,规范资金支出和收入的程序,有效防范风险。
股级单位财务制度
股级单位财务制度一、财务制度的基础原则1. 依法合规:股份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执行各项规定,确保财务运作合法合规。
2. 独立自主:股份制单位应当建立相对独立的财务管理体系,做到财务工作独立自主,维护公司财务权益。
3. 透明公开:股份制单位应当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外公布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公司的信誉度和透明度。
4. 民主参与:股份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部门和员工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5. 风险防范:股份制单位应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公司财务风险的识别、分析和控制,确保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定运作。
二、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 财务管理职责:规定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保证财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和报告程序,明确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及时。
3. 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资金管理政策和措施,确保企业现金流充裕,合理运用资金,防止资金占用和挪用。
4. 成本管理制度:规定成本计算和核算的方法和程序,确保成本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 税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税收政策和税务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税收合规,减轻税收负担。
6. 财务监督制度:规定公司内部财务监督机制和外部审计监督程序,加强对公司财务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7. 整体财务风险管理制度:规定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公司财务风险的预警和防范,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三、财务制度的实施要点1. 加强制度宣传:公司应当对财务制度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全体员工都能正确理解和遵守财务制度的要求。
2. 规范制度执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制度的执行落实到位,杜绝风险隐患。
3. 强化监督考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定期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股份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业务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履行出资人权利,加强对出资企业管理,保证XX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益,提高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业务(简称“行权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XX 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股东职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和投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行权业务指公司作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所投资的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事项进行审议,对重大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独立研究,并通过被投资企业股东会、董事会或监事会发表股东意见,行使出资人权利。
第三条公司履行股东职责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加强监管、保值增值。
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监管各项规定,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依法合规、程序规范。
运用法治化、市场化方式,以股权为基础,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履行股东职责。
3.主动履职、积极沟通。
围绕公司战略部署,注重与其他股东的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公司健康发展。
4.统一行权、分工协作。
履行股东职责涉及的相关事项,按照公司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同、密切配合、统一行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第六条公司股权管理部门是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股东行权综合管理事务。
负责审核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项目和股权投资;调整和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转让、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其他与投资、运营和规划发展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是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事项的审核部门:1.审计风控与法务部门主要负责审核全资、控股及实际控制的参股公司监事会报告;审核内控及风险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实施监督;聘任或解聘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转让、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其他与业务相关的事项。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草案)
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考核管理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子公司业务水平和绩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当自觉接受母公司的考核管理,认真执行母公司的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积极发挥企业作用,为母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贡献。
第三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当定期向母公司汇报工作和业绩,接受母公司的考核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四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与母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沟通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等,共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考核标准和内容第五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考核标准应当与母公司的考核标准相一致,考核内容应当涵盖以下方面:(一)经营管理:包括市场开拓、业务拓展、产品质量、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表现。
(二)财务管理:包括资金使用效率、财务风险控制、收益增长等方面的表现。
(三)社会责任:包括企业文化建设、环境管理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考核标准应当与公司的战略目标相对应,重点考核公司在实现战略目标方面的表现。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七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考核程序应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一)制定考核计划:母公司应当按照考核标准和内容制定考核计划,并通知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二)收集考核资料: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考核计划准备相应的考核资料,并按照母公司要求提交。
(三)进行评价:母公司应当按照考核标准和内容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评价,并给出相应的评价意见。
(四)反馈和改进:母公司应当将评价结果反馈给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并指导其在改进和提升方面进行工作。
第八条按照考核计划,母公司应当定期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周期、方法和程序由母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
第九条考核结果应当及时反馈给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并告知其改进措施和目标。
第四章考核结果处理第十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的考核细则由母公司制定。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集团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目录XXX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X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标准X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标准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财务核算和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公司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是指由XXX投资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1、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总额大于50%的;2、集团公司单独持有或与所控制的子公司合并持有该公司注册资本(或股份)比例虽未达到50%,但集团公司的出资额已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担任的;3、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占该公司董事会多数,并实际控制该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权的。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保持以下原则:1、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双重管理,既受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领导,也接受集团公司领导,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监督和管理。
1XXX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子公司执行集团公司的预算管理制度,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成本费用、资金等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均实施严格的预算管理。
3、实行重大事项报告、重要事项审批制度。
子公司在重大投资、融资、股权变动、重大战略决策等方面必须向集团公司报告,并经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
4、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上报财务会计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财务相关报告。
5、实行财务制度备案制度。
子公司可以在遵守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但需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在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集团公司财务总监、集团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集团财务对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管理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控,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集团整体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集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四条财务计划与预算管理(一)子公司应根据集团总体发展战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报集团财务部门审批。
(二)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财务预算,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成本费用管理(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成本费用管理制度,明确成本费用控制目标,加强成本费用核算与分析。
(二)子公司应严格执行成本费用预算,合理控制各项费用支出。
第六条资金管理(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二)子公司应加强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
第七条内部审计与监督(一)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子公司应加强财务监督,对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集团财务对子公司管控第八条财务报告制度(一)子公司应定期向集团财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二)集团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九条资金审批制度(一)子公司重大资金支出、融资等事项,应经集团财务部门审批。
(二)集团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条财务风险控制(一)集团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二)子公司应严格执行财务风险防控措施,确保财务安全。
第四章奖惩与责任第十一条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集团将对相关负责人和团队进行表彰和奖励。
股份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
XX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出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出借管理,规范资金出流程,防控资金出借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相对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出借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资金借出方,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企业、非法人组织出借资金的行为。
第四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直接控制的企业出借资金按统借统还的方式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统借统还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从金融机构、资本市场融资后,与控股子公司签订《统借统还资金分拨合同》,分拨借款,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或者直接债务融资的票面利率向资金借入方收取利息,资金借入方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统一归还金融机构借款或偿付直接债务融资债务的业务。
第六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当严格控制资金出借行为,以不发生为原则,发生为例外。
出借资金应遵循安全、审慎、有偿原则。
第七条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出借行为实行统一管理。
未经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办理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出借行为,不得签署资金出借合同、协议或其它相关文件。
第八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借资金,应当与资金借入方签署协议,约定借款条件、金额、利率、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九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出借的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公司及任一控股子公司出借的资金不得超过本企业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多人股份合作财务制度
多人股份合作财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财务管理,保障各股东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制定本制度。
二、股东会议1. 股东会议是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
2. 股东会议应至少每年召开一次,讨论并审议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未来一年的经营计划。
3. 股东会议需要通过简易多数的方式决策,代表表决权的持股比例由各股东的股权比例决定。
4. 股东会议应当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三、管理层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管理层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预算、审批费用、管理资金等。
2. 管理层需要保证企业财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违法违规操作。
3. 管理层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报告、预算等资料,及时向股东会议报告企业的财务情况。
四、财务制度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
2. 会计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的会计核算方法,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3. 财务管理制度应当规范企业的资金使用、费用审批、财务报告等方面的工作,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4. 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
五、资金管理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资金管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制定相应的资金调度和使用方案。
2. 资金管理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将企业的资金存入监管银行账户,并按规定使用。
3. 资金使用需经过合法审批程序,遵循合同约定,不得私自挪用资金。
六、利润分配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的利润分配应当根据各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 利润分配需要经过股东会议的决议,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3. 利润分配应当及时进行,确保企业的经营活动得到持续的资金支持。
七、财务报告1. 多人股份合作企业应当依法编制和报送财务报告,包括年度财务报表和季度财务报表。
对全资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规范子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子公司定义及关系1. 子公司是指依据公司发展战略而设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2.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以其股权份额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
3.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下独立经营,并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三、子公司管理内容1. 章程制定:子公司章程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明确子公司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
2. 人事管理:公司通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并委派到全资子公司。
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由子公司章程产生,并负有一定的职责。
3. 财务管理:子公司财务部门接受公司财务部的指导和监督,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性。
子公司需按比例分配利润给公司。
4.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子公司的经营规划应服从公司总体战略,完善投资决策程序,并接受公司的业务指导。
对于重大交易事项,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5.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四、子公司管理制度执行1. 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管理办公室,负责子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2. 子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子公司合规经营。
3. 公司定期对子公司进行审计、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涉及重大事项,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股份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行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XX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
包括:(一)全资子公司;(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过半数席位的子公司;(三)公司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含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以下统一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与执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公司规范运作要求,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规范运作,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服务的义务,实现对子公司的治理监控。
第二章治理结构管理第五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并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全资子公司或规模较小的子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2024年版)
国企股份公司集团管控之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对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管控机制,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有序健康发展,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而依法设立、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
其中:1.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独资设立的,且持股比例为100%的公司。
2.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为50%(不含本数,下同)以上,或者公司持股比例虽未达到50%以上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3.参股公司是指公司持股比例未达到50%以上且不具备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之全资、控股子公司及通过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间接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其他公司。
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公司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子公司的有效管理,接受公司的监督,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公司对分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子公司的出资及认缴的股份,对子公司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推荐或选派管理人员等权利。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风险管控的相关要求,对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在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和统一管理框架下,子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的各项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公司下属各业态管理公司、业态事业部、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办法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子公司做好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由公司委派或推荐,在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负责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1 总则为了有效组织和实施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各企业的财务行为、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适应公司规模化发展的需要,特制订如下规定;2 财务管理目标2.1 公司财务管理的总体目标通过对威孚公司各成员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实现威孚公司整体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营运,实现产权资本保全与增值的最大化。
2.2 具体目标2.2.1 筹资管理的目标: 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情况下,不断降低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
2.2.2 投资管理的目标: 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力求提高投资报酬、降低投资风险。
2.2.3 营运资金管理的目标: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2.2.4 利润管理的目标: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配企业利润。
3 财务管理体系3.1 财务管理体系以资产为纽带。
由于公司(出资者)与全资、控股公司(经营者)之间是委托受托责任的关系,因此其财务管理体系分为二个层次:a 出资者的财务管理b 经营者的财务管理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建立对经营者财务行为约束的监督体系,确保其投入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经营者(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经济责任、权限、利益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资本经营和资产运作负责。
3.2 公司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产权(股权)比例,分别实施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
a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实施直接管理。
b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施间接管理,即通过控股公司的董事会,提出公司的管理目标与要求,并授权公司职能部门对子公司日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
4 财务管理内容4.1 财务预算管理4.1.1 要求全资、控股子公司从市场角度出发,把资本保全与增值的财务目标量化为财务预算,向公司报送下列财务计划及预算依据:a 利润计划b 销售利润明细计划c 成本计划d 期间费用计划e 投资收益计划f 现金流量计划4.1.2 财务预算分为年度和半年度二期,报送时间由公司财务部门明确。
4.1.3 全资子公司的财务预算事先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公司批准后下达执行。
控股子公司的财务预算事先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平衡,经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1.4 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下达的财务指标项目为:a 销售收入(含人均销售收入指标)b 实现利润c 成本降低率d 资金压缩率(含设备利用率指标)e 资本保值增值率4.1.5 财务计划一经批准,一般不作调整。
4.1.6 各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由公司授权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进行检查,通常按下列规定:a 全资、控股子公司每月报送内部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
b 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定期(每季)和不定期向财务部门书面报告所在企业财务状况。
c 年度、半年度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工作会议。
d 半年度进行经营业绩核实。
e 年度审计(内审、外审)。
4.2 资金(现金)管理4.2.1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的计划性,要求与公司有产品往来关系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按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
现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报送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公司按月安排生产、经营必保资金(现金)。
4.2.2 全资、控股子公司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的生产经营资金计划、技措技改资金计划、对外投资计划、分配资金计划,可由子公司按计划自行筹措,也可向公司借款,或委托公司贷款,但是各种贷款、借款及相应的利息均由子公司自行归还。
4.2.3 与公司有产品往来关系的全资、控股子公司资金结算,由双方确定一个往来帐款的欠款额度,超过额度部分占用的资金,由占用方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每月结算,列入占用方当期损益。
4.2.4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集资。
4.2.5 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对外担保。
如因特殊原因,经批准的担保事项应建立备查帐簿,逐笔登记贷款企业、银行、担保金额、时间、经办人、批准人,并定期与贷款银行取得联系。
4.2.6 全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各项现金支出,须由财务总监归口审批,或与所在企业经理(厂长)同时审批。
4.3 资金(资产)管理4.3.1 公司制订全资、控股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有关规定,明确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权力和考核办法。
4.3.2 全资、控股子公司必须建立资产经营承包责任制。
公司委派的企业法人代表和财务总监对经营范围的资产保全增值分别负全部责任和主要责任。
4.3.3 全资、控股子公司产权变动,由全资子公司向公司报批,控股子公司向董事会报批,经批准后统一由威孚公司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4.3.4 各项资产的日常管理,由各子公司制定明确的管理规定及内控制度加以管理。
各项资产管理制度可参照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公司(或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4 价格管理4.4.1 公司与所属子公司之间的产品、物资、劳务价格一律是商品关系,都要通过销售结算。
4.4.2 子公司对外销售的油泵油嘴产品及零配件由威孚公司统一制定最低销售价;非油泵油嘴产品及零配件、对外劳务、服务收入,由子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及威孚公司规定自行定价,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4.4.3 子公司为生产油泵油嘴及其它产品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备品备件、工具、工位器具、夹辅助等,原则上向威孚公司订购,价格按市场价格由双方确定。
因特殊原因而自行采购的各类常规物资,要求子公司在合同签定之前,预先将价格资料报送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及备案。
对按规定能自行扩散加工或外购的零配件及外协加工费价格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批准后执行。
4.4.4 为优化存量资产而对外销售的物资、产品、设备等,未领用过的物资和产品,按“成本价十管理费用比率”对外销售。
已使用过的物资、产品、设备等按不低于帐面金额的价格销售。
4.5 统一财务制度与政策4.5.1 统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4.5.1.1 为在公司内部形成财务管理权责分明,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子公司参照威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4.5.1.2 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 财务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和分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
b 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c 资金(现金)管理制度d 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管理制度。
e 两级核算成本管理制度。
f 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g 经济合同、协议生效前的审核制度。
h 稽核管理制度。
4.5.1.3 每一项管理制度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人员,管理手续上应该是互相牵制的。
4.5.1.4 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报威孚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分别经威孚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5.2 统一会计处理方法为规范公司各子公司的会计操作行为,便于同类产品成本的对比,对如下会计事项统一处理方法:a 折旧提取:采用分类折旧、平均年限法提取。
b 大修理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入当年成本和费用。
c 工资及工资性费用:按实际发生额进入当年成本和费用。
凡是直接生产工人发生的工资进基本生产。
凡是辅助生产工人发生的工资进制造费用。
凡是生产分厂(直接、辅助生产工人和分厂管理人员)发生的各项工资附加性支出进制造费用。
d 机器设备发生的财产保险费用进制造费用。
e 材料计价: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差异。
结算材料实际成本:采用实际成本核算的,按加权平均法结算材料实际成本。
f 制造成本中工费分摊:制造费用全部由完工产品成本负担;其他费用可在完工产品和未完工产品之间按工时分摊。
g 产成品成本和销售成本结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
h 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
i 应收帐款备抵准备金按1%提取。
J 存货跌价准备按1%提取。
k 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场孰低原则计价,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l 长期投资项目在预计期内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按预计差额部分提取长期投资减价准备。
由于跨地区、跨行业及企业具体情况不同,子公司对上述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不尽相同,应书面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备案。
4.5.3 统一会计期间a 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1日至12月31日。
b 会计月度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4.5.4 统一内部会计报表及报送时间。
4.5.4.1 为适应公司内部管理的需要,及时掌握各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要求各子公司定期向威孚公司报送如下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a 损益表及利润分配表(月报)b 资产负债表及附表(月报)c 产品销售利润明细表(月报)d 期间费用表及主要财务指标表(月报);e 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及生产费用表(月报)f 财务状况分析报告(月度)g 现金流量表(年报)4.5.4.2 内部会计报表及书面分析报告每月5日交威孚公司财务部门。
5 财务总监管理制度(详见威孚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制度)6 威孚公司财务部门的管理职责财务部门受公司委托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受子公司董事会委托)履行下列财务管理和监督职责:6.1 组织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编制、审核、平衡工作。
6.2 组织子公司月度内部会计报表编制及会计信息汇总。
6.3 组织对子公司财务指标、财务状况实绩的分析工作。
6.4 协助子公司制定、完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6.5 定期检查、指导子公司加强财务基础管理工作和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6.6 协调与处理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有关成本、费用、价格、资金等财务问题。
6.7 财务总监选派与业务管理。
6.8 协助子公司对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