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课件-承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违法分包
转包、违法分包
转包、违法分包是违法行为。
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行为。
《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
除了转包、违法分包,建筑行业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例如:挂靠:是指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施工企业资质,以自己的名义承接工程,并从中收取管理费。
垫资: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业主原因或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施工企业需要垫付资金来推进工程进度。
抢工: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为了赶工期、完成工程任务,而采取的一些不规范的行为。
这些违法行为都会对建筑行业造成不良影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等问题,甚至可能危及人民生命安全。
因此,建筑行
业应该加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法律法规》课件3
习题
二、多项选择题 1.某集团公司的宿舍楼项目招标,分勘察、设计、施工 及设备采购招标,多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承包单位投标。 根据《建筑法》规定,该集团公司可以( )。 A.把勘察、设计工作发包给甲承包单位,把施工、设 备采购发包给乙承包单位 B.把整个工程肢解发包给若干家承包单位 C.把整个工程一并发包给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 D.把勘察任务肢解发包给多家承包单位 E.把设计任务肢解发包给多家承包单位
第三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第二节 建筑工程承包
三、承包的行为规范
4、禁止违法分包。 包括:
(1)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 (2)既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 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 (3)总包单位将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 (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1)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 或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勘察、 设计、施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可以直接发包。 • (2)不适于招标发包的保密工程、 特殊专业工程可以直接发包。
1/20/2016
3.1. 3
建设工程发包行为规范
这是规范发包行为的 ,也是保护承包单位合法权益,维护 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的。建筑法中的规定主要有下列几项:
3)肢解发包也会增加发包的成本
− 由于肢解发包存在上面这些弊端, 所以,《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 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 几个承包单位”。
第3章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法规
3.1建筑工程发包
二、发包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
• • • • • 申请报建手续; 完成前期准备 (如土地征用、 资金落实、 三通一平等)。
承包商管理培训 PPT
应急响应
应急计划; 逃生路线; 集合地点:正门 紧急联系方法。 警报
基本要求
• 除工作需要可携带火种外,严禁携带香烟、火种进入现场 • 严禁酒后上岗 • 进入现场必须配戴基本劳保用品,现场严禁穿无袖衣服或短裤 • 上下楼梯必须扶扶手 • 进入防爆区关闭手机、严禁在现场拍照 • 严禁在现场追跑、打闹或玩耍 • 保持工作场所整洁,严禁随地吐痰 • 及时报告所有事故隐患及事故 • 工作时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人员的安全 • 严禁向地面和土壤倾倒化学品 • 现场的设施和设备在没有允许情况下不允许使用 • 现场不允许吃饭 • 无论做任何工作都必须办理许可证 • 现场所有机动车限速 5KM/H或更低 • 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 • 遵守所有标志和标识要求 • 只配带你自己的胸卡, 严禁使用或借用他人胸卡
• 现场允许直梯最高 高度为5米
• 高于5米的梯子必 须经安全部批准
• 1/ 4 安放原则
梯子的使用
• 活动梯子必须绑牢使用,安置 在坚实的基础上,或有人扶梯.
• 只准同时一人使用 • 梯子上部必须超出着陆点1米 • 严禁手中携带物品上下梯子,使
用双手 • 严禁使用梯子最上端二步 • 电气作业必须使用批准的绝缘
• 在吊车回转范围设置防护 栏
• 不要进入吊装范围内
• 严禁恶劣天气操作
吊装
吊装
• 必须使用溜绳(导索)控制吊物 • 必须在吊车回转范围设置围护/看
护警示标牌.
吊装
• 吊机维护/组装的危险 • 机械危险 • 裸露电线附近作业 • 严禁使用非吊装机械吊装
吊装
• 必须总是使用支腿枕垫 • 必须使用合格的吊机支腿枕
垫 • 吊钩保护及安全舌
吊装
• 钢丝绳/吊装带
分包管理培训课件
6 机电安装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7 防腐保温工程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分包管理制度
8 无损检测
无损检测专业承包资质、无损检测核 准证、放射安全许可证
9 特殊设备的吊装工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特殊设
管理职责
公司名称信息
6
管理职责
2.1项目管理部为工程分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工程 分包的招标、分包方选用等工作的审批、监督,供应商主数 据的维护申请工作;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分包工作的跟踪管 理;组织年度的分包方评价,建立合格分包方档案等。 2.2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分包的全过程管理,对工程的进度、 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主体工程的技术接口、客户关 系、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罚款等负责。 2.3 技术质量安全部负责工程分包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 竣工验收督导及相应管理,并参加工程分包招标和分包合 同评审等相关工作。
a.工程分包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b.工程分包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c.工程分包的工期情况以及合同履行情况; d.分包方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素质及施工管理水平; e.顾客对分包方的意见;
f.服务、质量意识。
分包管理制度
(3)经过公司评价为合格分包方的,可列入公司《合格 分包方档案》内,供选择使用。所有资料都应放入分包方 档案并妥善保管。 (4)经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包方”的,2年内不得使 用,再需使用重新进行审查。 (5)公司项目管理部每年公布一次《合格分包方档案》, 全公司资源共享。合格分包方的有效期为2年。
分包管理制度
(6) 在工程分包实施过程中或工程分包竣工后,发现分 包方不能履行合同、工程质量差或服务意识差以及其它原 因认为不合格的分包方,随时从《合格分包方档案》中剔 除。 (7)当《合格分包方档案》中的分包方不能满足需要时, 依据分包方的审查方法,可适时增加分包方。
分包管理培训PPT
分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第八条 违法分包定义
违法分包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 ,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九条 违法分包的情形(8种)
施工 单位
❖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 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 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
2011年4月22日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建筑许可
▪ 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 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
▪ 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
▪ 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
▪ 第七章法律责任
▪ 第八章附则
分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九届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
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 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 单位的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分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第六条 转包定义
转包
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 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 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招投标 法
建筑法
分包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 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
一、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分包与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分包与违法分包的界线1 施工承包与非法转包的区别(1)施工承包人概念承包人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资质等级,通过投标和邀请投标中标,与发包人签订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施工组织。
(2)非法转包的认定a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b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他人承包的,俗称化整为零;c承包人将主体结构工程转给他人承包的;d承包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e承包人将部分专业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
承包人在实施非法转包时,一般是以收取管理费或其他形式等进行谋利,即使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或用化整为零的方式分包给子公司或其他单位,即使从中未获取经济利益的,其性质也认定为非法转包(承包人将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特定资质或低等级资质子公司或其他单位的)。
2 分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1)施工分包人概念承包人将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企业完成的活动。
施工分包的种类:专业工程分包、劳务作业分包。
(2)专业工程违法分包的认定a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b 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c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d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e 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承包商(外包业务)安全安全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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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案例启示录
这些因素决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高发,因此,作为投资主体方也 越来越注重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深刻意识到安全教育和监管必 须贯穿工程全过程,安全管理具有重复性、长期性、零散性。 选择可靠的承包商,建立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的安全 管理过程来全面管理外包业务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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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 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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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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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 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 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 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 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 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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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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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三条 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 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 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支付超出自己赔偿数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前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号
分包商管理培训课件
持续优化合作关系
03
定期评估合作关系,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持续优化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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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分包商风险的应对策略与措施
总结词
应对策略与措施是针对已识别的分包商风险而制定的,旨在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和 减轻潜在影响。
详细描述
应对策略是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选择合适的策略来降低风险,如预防、减轻、转 移或接受。措施则是具体执行计划,包括技术手段、管理方法等,以确保策略的 有效实施。
分包商风险管理的持续改进
盈利能力等方面。
业绩评估
了解分包商的历史业绩、项目 经验和客户反馈,评估其执行
项目的实际效果。
分包商评估的流程
信息收集
收集分包商的基本信息、资质 、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和业绩
等资料。
初步筛选
根据收集的信息和选择标准, 初步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分包商 。
深入评估
对初步筛选出的分包商进行深 入的技术、财务和业绩评估。
详细描述
分包商是指在工程项目中,承包商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将其中的部分工程再分包给其他 施工单位的行为。分包商可以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两类,专业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其 中的专业技术工程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单位,而劳务分包是指承包商将
其中的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劳务分包单位。
分包商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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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词: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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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对分包商进度计划中的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 ,指导分包商进行调整和完善。
分包商进度执行情况的监控
总结词:实时跟踪 详细描述:对分包商的进度执行情况 进行实时跟踪,掌握实际进度与计划
进度的偏差。
第三十四讲1、违法分包。2、转包与分包的区别。3、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4、劳务分包与专业分...
第三十四讲1、违法分包。
2、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3、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4、劳务分包与专业分...现在开始第三十四讲,今天主要讨论四个知识点。
第一个知识点,违法分包。
第二个知识点,转包与分包的区别。
第三知识点,劳务分包与转包的区别。
第四个知识点,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的区别。
1、违法分包《民法典》第791条第2款第3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民法典》第791条将违法分包归纳为三类,第一类分包人主体资质不合格,第二类分包人再分包,第三类建筑物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12条对于属于违法分包分为六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可见建设工程的承包主体是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个人不可能成为合法建设工程的施工的主体,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第二种情形,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条第1款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资质是建设施工单位承揽工程的前提,建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资质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
判断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原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等标准,可以作为判断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的直接依据。
分包人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分包资质的有关规定进行分包,属违法分包。
第三种情形,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
建筑承包与分包法律培训
法律分析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 条款,对争议焦点进行逐 一分析,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
启示与建议
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 确约定工程进度、质量标 准、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案例二:分包合同纠纷案例
案情简介
某建筑承包公司在承接工程后,将部分 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分包商,导致工程
质量问题并引发纠纷。
加强劳务分包队伍管理
建立劳务分包队伍管理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实 名制管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管理。
加强劳务分包合同履行监督
对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 劳务分包队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障工程 质量和安全。
履约过程中的法律
04
风险与防范
变更、签证和索赔管理
变更管理
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等,需建立严格的变更审批流程, 确保变更合理、合法。
合同条款设置原则
明确工程范围
详细约定施工内容、界面划分 等,避免后期扯皮。
约定工期和质量标准
明确具体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以及相应的奖罚措施。
合理确定价款
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行情合理 确定合同价款,并明确支付方 式和时间。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详细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 中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
任等。
履约保证金与违约责任
、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劳务分包管理要求
选择合格的劳务分包队伍
劳务分包队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 许可证,人员应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
明确劳务分包合同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 作内容、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 要求,以及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
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课件
建筑工程转包与违法分包-课件学习重点:· 什么是转包?存在哪些具体的情形?· 什么是违法分包?存在哪些具体的情形?· 转包与违法分包的区别?· 承包人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总承包有哪些责任?· 中标人违法转包、分包的,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转包的定义及存在的具体情形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二、违法分包的定义及存在的具体情形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注意:主体结构不能分包,但主体结构中的劳务是可以进行分包的)(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学习资料
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学习资料第一篇: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学习资料关于转包及违规分包学习资料一、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将自己所承接工程的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进行施工作业。
具体的讲是指建筑行业内,甲施工单位承揽工程并购买材料,再请乙劳务施工单位负责承办招募工人施工,即为劳务分包。
建设部《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中规定以下十三种类别属劳务作业范围:1、木工作业;2、砌筑作业;3、抹灰作业;4、石制作业;5、油漆作业;6、钢筋作业;7、混凝土作业;8、脚手架搭设;9、模板作业;10、焊接作业;11、水暖电安装作业;12、钣金工程作业;13、架线工程作业。
二、工程分包工程分包是具有施工资质的承包者通过与工程项目的项目法人(业主)签订承包合同,负责承建工程项目的过程。
工程承包合同可分为总承包、分项承包、分包、转包、劳务承包和设计-施工合同等方式。
转包也称“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在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又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承包单位退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由于转包容易使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者进行工程建设,以致造成工程质量低下、建设市场混乱,所以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均作了禁止转包的规定。
实践中,常见的转包行为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别人;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但不论何种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称为“违法转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转包和违法分包
转包和违法分包摘要:一、概念解释:转包与违法分包二、违法分包的七种情形三、转包的认定与法律责任四、如何避免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五、总结正文:一、概念解释:转包与违法分包转包: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二、违法分包的七种情形1.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2.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4.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5.专业作业承包人承包范围为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且计取全部工程价款;6.承包单位通过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7.专业工程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
三、转包的认定与法律责任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情形的,相关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四、如何避免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发包、转包和分包的合法性;2.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3.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查,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能力;4.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和往来账目管理制度,防范风险;5.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项目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五、总结违法发包、转包和分包不仅影响工程质量,还可能导致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案例幻灯片PPT
解决问题
对施工单位应做如下处理:
根据建筑法第74条、?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64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 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 有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 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 的罚款;造成建立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 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撤消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 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展检 验,或者未对涉及构造平安的试块、试件以及有 关材料取样监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降低资质等级或者撤消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
1.施工单位有哪些违法行为? 2.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应该怎样处理?
分析问题
施工单位主要过错如下:
1.施工单位工程质量意识差,对施工质量没有认 真负起责任,违反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26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立工程的施工质量负 责“;
2.施工单位不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 行为,违反了?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规 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 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 料。〞
建立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建工133 孙梦 202104205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教学内容——违法行为 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违反资质管理规定和转包、违法分பைடு நூலகம்造成质 量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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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工程 建筑节能
(2)单独立项:住建 部《关于基坑工程单独 发包问题的复函》(建 市施函[2017]35 号):“鉴于基坑工程 属于建筑工程单位工程 的分项工程,建设单位 将非单独立项的基坑工 程单独发包属于肢解发 包行为”。释义中“除 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 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 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 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旧: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 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个人: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应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具备相 应资质的承包单位,而非个人。
2.相应资质:《建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 量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3.肢解发包:《建筑法》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 理条例》七十八条
《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 )
序号 工程类别 单项工程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 居住建筑(土建) 地基与基础工程
工业建筑工程 一 建筑工程 构筑物工程
其他建筑工程
二 机电工程
办公建筑
主体结构工程
旅馆酒店建筑
建筑屋面工程
商业建筑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
室外建筑是合法的,但专业作业承包单位收取的费用应仅限定在劳 说 务报酬及必要的辅材费用。专业作业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与承包单位的 明 承包范围相同,专业作业承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
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序 号
新
旧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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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 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
4.违反法定程序发包: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未照法定 招标程序发包、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等
违法发包→肢解发包→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单位工 程
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 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如何理解“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 (1)以单位工程为分界点; (2)单独立项的分部分项工程; (3)《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有关释义。
3.对于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 人或者投标人行为属于违法发包的情形,依据《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进行处 罚:“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进行 处罚。
4.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施 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违法发包情形,依据《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第五十五条“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 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 付”进行处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门窗、基坑支护等工程 分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涉嫌违法发包。
2、某市天合中心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贵州某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某;施工单位为贵州某建设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陶某;监理单位为某建工监理 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某。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在未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 前,将土石方工程直接发包给无相应承包资质的贵州某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涉嫌肢解发包。
6 删除
7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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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 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 准的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 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 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二)具体情形
序 号
新
1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2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 的单位的
3
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 程序发包的
4
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 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 5 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
业承包单位的
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 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 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1)单位工程: 《建设工程 分类标准》(GB/T50841— 2013 )定义:“单位工程是指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 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 筑物”。本办法是以《建设 工程分类标准》为准 。
单项工程:具有独立设 计文件,能够独立发挥生产 能力、使用效益的工程,是 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由多 个单位工程构成。
电气照明、变(配)室安装等
建筑智能化工程
建筑管道工程(建筑 给水排水及供暖)
智能化集成系统工程、信息设施系统工程 等 释义P35:室内给水系统、卫生器具安装、 室外排水管网等
消防工程
消防给水系统工程、消防栓系统工程、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工程、防排烟系统工程等
通风与空调工程
设备及部件制作安装工程、风管系统工程、 水系统工程等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 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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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 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
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 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
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 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
说 明
法律法规并不禁止施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材料设备,如果承 包单位能够提供委托代理的证据;同时证明自己履行了合同约定的责任 和施工管理义务。
1.未派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 说 全管理负责人等);2.主要管理人员不是施工单位的,只要有一人与施 明 工单位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没有社会养老保险
关系(同时具备);3.项目负责人未进行组织管理,未到岗履职。
序 号
新
旧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说 明
一是转包单位与转承包单位必须是两个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二 是承包单位必须是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 别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才构成转包
序 号
新
旧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 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 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 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 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 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3 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 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 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 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 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 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 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 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 应证明的
2019年8月20日,八部委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 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整治重点: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 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资质资格、技 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采用 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等。
认定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法工办发〔2017〕223号)
(二)具体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序 号
新
旧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
2 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 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
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3)《建筑法》第二十四条释义:“一幢房屋的土建工程, 建设单位就不应将其分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而应由一个承包单位承包;而对一幢大型公共建筑的空调 设备和消防设备的安装,尽管属于同一建筑的设备安装, 但因各有其较强的专业性,建设单位可以将其分别发包给 不同的承包单位”
违反法定程序发包: 就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设 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等规定的具体情形。《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招标投标法实 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有差别的项目信息;资格、技术、 商务条件;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资 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 应商;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等。
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又另行发包的 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 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案例: 1、某市檀月墅二期A项目2#楼工程,建设单位为沈阳某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某;施工单位为浙江某 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柳某;监理单位为某市工程建设 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李某。
(二)具体情形:有证据证明属于挂靠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除外
序 号
新
旧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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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 筑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 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形)或个人施工的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 说 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对建筑施工企业母 明 公司承接工程后交由子公司实施是否属于转包以及行政处罚两年追溯期
二、转包
(一)定义:指承包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 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 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行为。
该定义来源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 条第三款;《建筑法》和《合同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 转包的定义,但《建筑法》第二十八条和《合同法》第 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了禁止的两种转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