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交易PPT课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_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以下简称“准则36号”)是指中国公司的财务报告编制的一个准则,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其财务报告中披露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方方面面。
关联方披露是为了提供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更全面透明的信息,以帮助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作出更明智的决策。
关联方披露在准则36号中定义为与公司具有以下关系的方: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这是因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常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力,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可能存在利益输送的风险。
2.关联公司: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公司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公司是指与公司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关系的公司,如共同控股、母子公司、姐妹公司等。
这些交易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关联方个人:准则36号规定公司应披露与其存在交易关系的关联方个人的身份和相关交易的性质和金额。
关联方个人是指与公司存在直接或间接关联的个人,如高管、股东等。
这些交易可能与公司的利益发生冲突,需要通过披露来增加透明度和防止潜在的利益输送。
准则36号要求公司详细披露与关联方的交易性质、金额和处理方式等信息。
公司应披露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主要项目,并给出解释和确认其公允价值的依据。
此外,公司还应披露有关交易的主要条件和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风险和控制措施等。
准则36号要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关联方交易的总体信息,并在日常公告和年度报告中进行更新。
如果交易涉及的金额较大或与公司正常业务相比显著,公司还应披露与交易有关的具体风险和影响。
关联方披露的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告的透明度和可比性,增强利益相关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信任和决策依据。
对于投资者而言,关联方披露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系,并判断公司是否存在潜在的利益输送风险。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腹有诗书气自华(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一方施加重大影响 , 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另 一方控制、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一方控制 、 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 构成关联方 。 (2)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 )控制, 政策, 政策 , 并能据以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中获取 利益。 利益。 (3)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 )共同控制, 动共有的控制, 动共有的控制 , 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 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 意时存在。 意时存在。 (4)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 ) 重大影响,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 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方一起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 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这 说明即使有长期的合同约定存在, 说明即使有长期的合同约定存在 , 也不能保证长 期持续地实现共同控制, 期持续地实现共同控制 , 一旦分享控制权的投资 各方对合同约定的某项经济活动涉及的相关的重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存在意见分歧, 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存在意见分歧 , 就无法形 成合同约定的共同控制。 成合同约定的共同控制。 原关联方准则中规定: 重大影响, 原关联方准则中规定 : “ 重大影响 , 是指对一个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 , 但不 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 新的关联方准则在定义中 将原“ 但不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改为“ 将原 “ 但不能能够决定这些政策 ” 改为 “ 但并不 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 制定。 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制定。” 使相关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定义的表述更加贴切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财会[2006]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差不多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有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关于差不多包括在合并范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操纵、共同操纵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阻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操纵、共同操纵或重大阻碍的,构成关联方。
操纵,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猎取利益。
共同操纵,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操纵,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有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操纵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阻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操纵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操纵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操纵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操纵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阻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要紧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要紧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操纵、共同操纵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阻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治理人员及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
关键治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打算、指挥和操纵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要紧投资者个人或关键治理人员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阻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阻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要紧投资者个人、关键治理人员或与其关系紧密的家庭成员操纵、共同操纵或施加重大阻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会计准则第36号是《财务报告披露与信息的相关方》,规定了企业应如何披露与相关方的关系和交易情况,帮助用户了解企业与其相关方间的关系以及影响财务报表的重大交易。
具体包括:
1. 定义相关方。
包括直接或间接对企业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以及关联的人、企业或机构等。
2. 要求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与相关方的交易性质、交易金额、交易时间、交易方式、结算条件等相关信息。
3. 要求披露与主要管理人员的交易。
企业还应就与其主要管理人员的交易进行披露,包括薪酬、津贴、股票选项等。
会计准则第36号的引入,有助于保证企业间交易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并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及其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关联方指的是与企业具有其中一种关联关系的交易对象,包括关联企业、关联方及其持股或利益相关机构。
关联关系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对另一个企业的经营和财务决策产生一定程度的控制、影响或共同受控制关系。
《准则36号》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对与关联方的交易进行披露,以使报表使用者能够了解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关系,从而评估这些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披露关联关系:企业应明确披露与关联方的关联关系,包括关联方的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从属关系等信息,以及关联方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影响程度。
2.披露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所有关联交易的性质和金额,包括销售、采购、租赁、借款等交易,以及与关联方之间的转让资产、负债偿付、信贷保证等关联交易。
3.披露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的条件和条款,包括交易价格、支付方式、付款期限、担保情况等,以便报表使用者对交易条件进行评估。
4.披露关联交易的影响:企业应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包括关联交易的利润、成本、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的变动情况。
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披露要求,如披露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表决权、关联方之间的内部交易、有关关联交易的争议解决等。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36号》并非要求企业一定要避免与关联方进行交易,而是要求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交易进行充分而全面的披露,以增强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保护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它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对关联方的披露要求,从而保障了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准确度,提高了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能力和信心。
企业应严格按照该准则进行披露,加强与关联方的交易监管,确保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公平、合法和可持续发展。
新会计准则讲义(PPT)-CAS36关联方披露
在复杂的公司组织结构和股权链中,准确 识别所有关联方关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需要综合考虑股权链、控制链以及其他相 关信息,以避免遗漏或误报关联方关系。
挑战:如何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
总结词
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是CAS36关联方披露的重要挑战之一。
详细描述
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直接影响到财务报告的公允性和透明度。如何制定合理的定价政策,确保关联方交易的价 格与市场价格相一致,是CAS36关联方披露面临的难题。
公允性判断
企业应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企业利益的情况。如 发现关联方交易存在不公允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中披露。
CAS36关联方披露的案例 分析
案例一: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问题
总结词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问题
详细描述
上市公司在关联方交易中存在信息披露不透明、不充分的问题,如隐 瞒关联方关系、虚报交易金额等,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
案例分析
案例结论
某跨国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国际 会计准则差异未得到充分披露,导致投资 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误解。
跨国公司应加强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和应 用,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准确、及时披露。
案例三:非营利组织关联方交易的披露问题
总结词
非营利组织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问题
案例分析
某非营利组织的关联方利用组织 资源进行不当交易,但未进行信 息披露,损害了组织的公信力。
详细描述
非营利组织在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缺 乏规范的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意识 淡薄等问题,导致信息不透明。
案例结论
非营利组织应建立健全关联方交易 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意识,确
保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二章关联方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新会计准则培训课件关联方披露及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披露要求
❖ 旧准则:(1 )原则规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 方交易,存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企业应当披 露,但未明确提及披露的层次即母公司、最 终控制方和最低中间控股公司。
❖ (2 )关联方发生交易,可选择按交易的金 额或相应比例披露 ;
❖ (3 )对未结算项目只简要提及应披露金额 或比例 。
新准则:
1、定义
❖ 国际会计准则将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 福利计划构成关联方 ;新准则未将其列入。
❖ 新准则将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列 为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未将其列入。
2、披露要求
❖ 新准则规定: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 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国际会计作准则取消了此条的豁免规定。
❖ 新准则规定:要求披露对关联方交易定 价政策 ;国际会计准则不需披露定价政 策。
三、准则使用说明
❖ 1、关联方关系及交易的报表附注披露范围 ❖ 企业不仅在个别财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有关关联方
关系及关联交易事项,还应在合并报表中分别按关 联方类别披露集团内部的关联方关系及交易金额。 属多层投资控制关系的,关联关系及交易应披露到 最底级企业。
五、执行本准则对财务报表信息披露 的影响
❖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更反映 实质,披露内容更加客观,为报表使用者提 供更加真实、全面、可靠的企业关联交易信 息。
❖ 2、强调提供充分证据披露关联方交易采用 公平交易的条款,使企业的报表信息更加公 允,但同时给企业带来取得证据的难度和披 露成本。
2、关联方关系的判断原则
❖ 旧准则:准则正文未表述 。
❖ 新准则:准则正文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关联方关系注重关系的实质,不仅仅是法律 形式。明确:不能仅因为两个或多个企业有 同一名关键管理人员,就将其作为关联方, 除非该关键管理人员能同时对这些企业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能仅因为共 同控制某合营企业,就将各合营者作为关联 方。
企业会计准则之收入关联方披露PPT教学课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披露
2020/12/10
1
• 关联方定义 • 关联方交易的确认 • 关联方举例 •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 关联方的披露
7
PPT教学课件
谢谢观看
Thank You For Watching
2020/12/10
8
2020/12/10
2
关联方定义
•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 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 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 构成关联方。
2020/12/10
3
关联方举例
• 母公司与子公司 • 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 • 公司与联营企业 • ……
• 某公司的子公司与联营企业?
• 某公司的联营企业之间?
•
(二)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特
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
和报酬也相应地转移。
•
(三)关联方之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价格,是了
解关联方交易的关键。
2020/12/10
6
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
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
是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关联方的交易类型主要有:
• 被某公司共同控制的公司与重大影响的公司?
• ……
2020/12/10
4
关联方关系界定的例外情况
• (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 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 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 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 成关联方关系。
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
第⼀章总则 第⼀条为了规范关联⽅及其交易的信息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关系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于已经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交易不予披露,但应当披露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的关系及其交易。
第⼆章关联⽅ 第三条⼀⽅控制、共同控制另⼀⽅或对另⼀⽅施加重⼤影响,以及两⽅或两⽅以上同受⼀⽅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影响的,构成关联⽅。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致同意时存在。
重⼤影响,是指对⼀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构成企业的关联⽅: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影响的投资⽅。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个企业或者对⼀个企业施加重⼤影响的个⼈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员,是指有权⼒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或关键管理⼈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或受该个⼈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关键管理⼈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不构成企业的关联⽅: (⼀)与该企业发⽣⽇常往来的资⾦提供者、公⽤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关联方交易PPT课件
(2)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量占总销量20%以下—按对 非关联方的加权平均价格确认收入
*实际交易价格不超过商品帐面价值120%—按实际交易 价格确认收入
*实际交易价格超过商品帐面价值120%—按商品帐面价 值120%确认收入
*2020/10/13
4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
2、非正常的商品销售以其他销售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
关联方的判断和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判断和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2020/10/13
1
企业会计准则—关、关联方的判断标准 2、构成关联方的主要情形 3、不构成关联方的情形
(二)关联方的披露
2020/10/13
2
2020/10/13
汇报人: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6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
二、关联方交易的判断和披露
(一)关联方交易的判断
1、定义 2、类型
(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
2020/10/13
3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及其交易
三、关联方交易的会计处理
(一)上市公司出售资产给关联方
1、正常的商品销售
(1)当期对非关联方的销量占总销量20%及以上—按 对非关联方的加权平均价格确认收入
(1)非正常的商品销售—按帐面价值确认收 入
(2)转移应收债权—按帐面价值结转,不确 认收入
(3)出售其他资产—按帐面价值结转,不确 认收入
2020/10/13
5
谢谢您的指导
THANK YOU FOR YOUR GUIDANCE.
感谢阅读!为了方便学习和使用,本文档的内容可以在下载后随意修改,调整和打印。欢迎下载!
新会计准则讲义(PPT)-CAS 36 关联方披露
关联交易的披露 关联方交易的披 露方法
没有要求 没有提及
问题与讨论
自由讨论时间
பைடு நூலகம்
�
主要投资 者个人定 者个人定 义
指能够控制, 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 指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一个企业 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 10%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 或以上表决权资本的个人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投资者.
关联方披露
- 与现行会计法规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会计法规的主要差异(2/3)
新企业会计准则正文 构成关联方的个 人所控制, 人所控制,共同 控制或施加重大 影响的企业 关联方交易的类 型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 控制,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 其他企业. 包括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 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现行会计法规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 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 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的其他企业. 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没有明确. 没有明确.
关联方披露
- 与现行会计法规的主要差异 与现行会计法规的主要差异(3/3)
新企业会计准则正文 关联方关系的披 露:母公司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 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母公司和 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 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 ,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 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只有在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只有在能够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 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现行会计法规 要求披露存在控制 关系的关联方, 关系的关联方,不 论有无交易. 论有无交易.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5)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6)租赁。 (7)代理。 (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9)许可协议。 (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五)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的信息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9条: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
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当在会计报表附 注中披露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 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3)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新准则第6条: 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
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四)关联交易的确认例子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8条:以下是关联方交易的例子: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代理; (5)租赁;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2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交易的 定义、关联方交易的认定。
第四章 (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信息的披露、关联 交易信息的披露。
二、新旧准则的差异比较
(一)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据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1条:本准则规范关联方关系和关联方交易的 披露。
新准则第1条:为了规范关联方及其交易的信息的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旧准则第10条: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 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 交易类型及其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
交易)。
旧准则第11条: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 类型予以披露,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 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性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许可协议;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新准则第8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3)提供或接受劳务。 (4)担保。
(二)披露的整体范围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2条:不要求披露: (1)在合并会计报表中披露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中的集
团成员之间的交易;
(2)在与合并会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会计报表中披 露关联方交易。
新准则第2条:企业财务报表中应当披露所有关联方关系 及其交易的相关信息。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对已 包括在合并范围内各企业间的交易不予披露,应当披露 与合并范围外各关联方的关系及其交易。
(2)仅仅由于与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性 的单个购买者、供应商或代理商。
旧准则第7条: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 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但企业间存有第5(1)至 (3)的关系,或根据第5条(5)受同一 关键管理人 员或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时,彼此应视为关联 方。
新准则第4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1)该企业的母公司。 (2)该企业的子公司。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三)关联方的确认上有了变化 旧准则第5条:本准则涉及的关联关系主要指: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
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 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 ----关联方交易
一、新准则的内容框架
新准则由以下四章12条组成: 第一章 总则(2条):主要规范制定准则的目的和依
据、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相关信息披露的一般原则。
第二章 关联方(4条):主要规范关联方相关定义、 关联方的确认、与企业存在一定关系但不构成关联方的 确认。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 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旧准则第6条:本准则不将下列各方视为关联方: (1)与企业仅发生日常往来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
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虽然 他们可能参与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或在某种程度上 限制企业的行动自由。
(10)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 其他企业。
新准则第5条 :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 企业的关联方: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 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2)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 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4)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5)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7)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8)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 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9)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 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 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 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 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新准则第9条: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 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1)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
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 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 司名称。
(2)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 (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