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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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三)【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三)【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法律法规-综合性法规三)【圣才出品】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第二部分法律法规第一章综合性法规三一、单项选择题149.某宾馆发生火灾,邻近的单位主动组织人员灭火,这一行为使宾馆减少了10万元的损失,而该单位却因此损失1万元。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不当得利之债B.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无因管理之债C.宾馆与单位之间产生了合同之债D.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5万元赔偿【答案】B【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

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本题中,该宾馆的邻近单位并没有灭火的义务,为了宾馆的利益而实施的灭火行为属于无因管理行为,该单位有权要求宾馆支付1万元的赔偿。

150.下列行为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子女向父母支付的赡养费B.甲明知无债务而向乙清偿C.一方因赌博输给对方而支付的钱D.甲误取乙的饲料喂鸡【答案】D【解析】《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A项,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受领赡养费有法律上的原因,不属于不当得利;B项属于非债清偿,但因甲是明知,所以不能要求返还;C项,赌债虽不能强制履行,但自愿给付的,不能要求返还,所以也不构成不当得利。

151.根据《民法总则》,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圣才出品】

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第一节基本职能【大纲要求】一、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

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掌握对制度流程修订情况的跟踪检查方式。

二、组织合规培训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合规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以及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三、提供合规咨询了解合规咨询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掌握合规总监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咨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创新业务合规咨询的参与方式。

四、进行合规审查掌握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的合规审查权利和义务;了解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别;掌握合规审查意见的出具方式;掌握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自身需审查文件的合规审查责任。

五、组织合规检查了解合规检查与稽核检查的区别和联系;熟悉与其他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掌握检查计划的制定;掌握合规检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实施合规监测掌握合规监测的范围和手段;了解合规监测与风险控制监控的区别;熟悉敏感信息的概念;熟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概念;掌握对敏感信息和敏感信息知情人的监测方式;熟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股票账户开立的限制性要求;了解对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及其他信息交流工具的监控方式。

七、处理投诉与举报掌握投诉与举报的概念;了解投诉与举报的处理机关;掌握投诉与举报的留痕原则;熟悉投诉与举报渠道的公开规定;掌握与合规管理有关的投诉与举报的识别和处理流程。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合规管理基础理论)【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合规管理基础理论)【圣才出品】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合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规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管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需遵守的行为准则B.合规管理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C.合规风险是指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或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出现财产损失或商业信誉损失的风险D.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答案】A【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合规是指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的合规管理应当覆盖所有业务,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层级子公司和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B.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应当树立全员合规、合规从管理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是公司生存基础的理念C.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D.作为合规管理的重要制度,《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答案】C【解析】C项,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实施自律管理。

3.关于合规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公 法)【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公 法)【圣才出品】

第一章公法第一节刑法【大纲要求】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了解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

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构成;熟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了解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的犯罪构成;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掌握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了解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单位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要点详解】一、基本理论1.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1)犯罪犯罪的概念为: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刑事法律规定的,因实施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由司法机关强制犯罪者承受的刑事惩罚或单纯否定性法律评价的负担。

2.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1)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形态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的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圣才出品】

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第一节合规管理责任主体【大纲要求】掌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掌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

【要点详解】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7~10条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10条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如下:1.董事会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董事会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2)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3)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4)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5)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6)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2.监事会公司监事会或监事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2)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3.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建立健全合规管理组织架构,遵守合规管理程序,配备充足、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支持和保障;(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整改,落实责任追究;(3)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4.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应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1)在本单位组织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起草、制定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其实施;(2)建立并完善本单位的合规管理制度与机制,将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要求嵌入业务管理制度与操作流程中;(3)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4)积极配合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工作,认真听取并落实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提出的合规管理意见;(5)为本单位配备合格合规管理人员,避免分配与其履行合规职责相冲突的工作;(6)支持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工作,为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提供履职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本单位重要会议、查阅本单位各类业务与管理文档、充分尊重其独立发表合规专业意见的权利等;(7)在业务开展前应当充分论证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充分听取本单位合规管理人员的合规审查意见,有效评估业务的合规风险,主动避免开展存在合规风险的业务;(8)发现与本单位业务相关的合规风险事项时,及时按公司制度规定进行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整改落实。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基础理论)【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合规管理基础理论)【圣才出品】

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大纲要求】熟悉合规的定义;掌握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了解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发展情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熟悉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的关系。

【要点详解】一、合规的定义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7月14日发布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规定,“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合规管理的定义合规管理,其内涵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建立独立的机制来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中对于“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三、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随着《巴塞尔协议》的出台和国际银行业监管的逐步加强,许多国家或地区(德国、英国、西班牙、法国等10多个欧洲国家,以及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中国香港等)监管机构对银行合规部门设置作出了规定,对合规部门提出了新要求。

目前,合规管理已成为国际大银行的核心风险管理活动,也是构建银行有效内部控制机制的基础和核心。

重视银行业合规风险监管的国家,普遍在银行内部设立了专门的合规管理机构。

美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实施银行业合规管理的国家,美国60%以上的银行设立了独立的合规管理机构。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银行的合规管理通常都以美国国会1991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法案——《美国联邦量刑指引》作为核心框架来展开。

四、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与发展1.国内银行业方面2002年,中国银行参照其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按照欧美银行合规管理模式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并设首席合规官,迈出了国内银行合规管理的第一步。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证券经纪【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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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证券公司业务规则第一节证券经纪【大纲要求】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

了解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熟悉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了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

了解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主要规定。

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托管和存管、证券和资金清算交收的主要规定。

熟悉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的主要规定。

掌握沪伦通存托凭证业务的主要规定;了解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

掌握个人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的条件;熟悉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

【要点详解】一、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要开展经纪业务,证券经纪商首先必须与客户建立具体的代理委托关系。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这是接受具体委托之前的必要环节。

经过这个环节就意味着证券经纪商和投资者之间建立了经纪关系。

投资者在证券经纪商处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并存入证券交易所需的资金,就具备了办理证券交易委托的条件。

当投资者办理了具体的委托手续,包括投资者填写委托单和证券经纪商受理委托,则投资者和证券经纪商之间就建立了受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委托关系。

二、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经纪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1)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2)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3)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4)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5)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6)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7)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8)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9)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证券公司业务规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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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券公司业务规则第一节证券经纪【大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办理终止代理关系手续的规范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了解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配合证券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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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一章合规管理基础理论第一节基本概念【大纲要求】掌握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了解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意义;熟悉合规管理的理念;熟悉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的关系。

【要点详解】一、合规、合规管理的定义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合规管理,其内涵是指企业通过制定合规政策,按照外部法规的要求统一制定并持续修改内部规范,监督内部规范的执行,建立独立的机制来识别、评估、提供咨询、监控和报告企业的合规风险以实现增强内部控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早期预警,防范、化解、控制合规风险的一整套管理活动和机制。

《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中对于“合规管理”的定义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二、境内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1.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情况(1)国内银行业方面2002年,中国银行参照其香港分行合规管理制度,按照欧美银行合规管理模式和国际准则的要求,将总行法律事务部更名为“法律与合规部”,增加合规管理职能,并设首席合规官,迈出了国内银行合规管理的第一步。

2005年8月,为适应上市要求又新设了独立的合规部门,并赋予了更全面的合规管理职责。

在监管方面,2005年11月,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上海法人银行和商业银行分行应于2005年底前,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于2006年底前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部门,该文件也成为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第一个有关合规管理的专门文件。

2006年10月27日,原中国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该指引成为银行业风险监管的一项核心制度。

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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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题库第一部分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一、单项选择题1.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的合规管理职责不包括()。

A.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B.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C.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D.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答案】D【解析】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会决定本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履行下列合规管理职责:①审议批准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②审议批准年度合规报告;③决定解聘对发生重大合规风险负有主要责任或者领导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④决定聘任、解聘、考核合规负责人,决定其薪酬待遇;⑤建立与合规负责人的直接沟通机制;⑥评估合规管理有效性,督促解决合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D项属于监事会或者监事应当履行的合规管理职责。

2.以下哪项不属于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合规职责?()A.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B.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C.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D.在本单位主动倡导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公司合规文化【答案】D【解析】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十一条,可将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合规职责归纳为:①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②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③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④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⑤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⑦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

D项属于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各层级子公司负责人的合规管理职责。

3.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证券公司设(),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民商经济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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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民商经济法第一节民法【大纲要求】(一)民法通则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熟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代理的法律要件;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熟悉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熟悉债的移转和消灭制度。

(二)合同法熟悉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概念;掌握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熟悉要约邀请的含义;熟悉要约的效力;熟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熟悉要约的失效;掌握承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熟悉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掌握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掌握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熟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了解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变动的原则;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掌握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了解物权的保护的概念、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熟悉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留置权的取得、效力、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了解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了解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了解保证责任的免除;熟悉定金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定金罚则;了解定金的成立;熟悉定金的效力。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章节题库(证券公司管理规则)【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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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第一节法人治理【大纲要求】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关联方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

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

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要点详解】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按照《证券法》的要求,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点手册-(法律法规)第一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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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综合性法规第一节公司法考点一: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1.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的财产一般被称为公司资产,包括由设备、材料、工具等动产和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以及货币组成的有形财产,也包括企业名称、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但就公司成立时的财产而言,主要是指有形财产。

公司成立时的原始财产由股东的出资构成,股东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方式出资。

2.公司的独立责任公司必须在依法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的基础上自负盈亏,用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独立承担责任。

公司独立承担责任,就意味着股东除承担对公司的出资义务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即股东的有限责任。

3.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公司股东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二: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的区别1.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公司代表行为具备的要件(1)具有代表人的身份。

(2)以公司法人的名义。

(3)在授权范围内。

2.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的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构成代表行为,则该行为的一切后果都由公司承担。

反之,如果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不够成代表行为,则该行为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行为后果与公司无关,完全由个人承担责任。

考点三:公司行为能力限制的内容1.性质上的限制公司毕竟为拟制人格,其本身并非为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生命体,故凡与自然人自身性质相关的权利义务,公司均不可能享有。

2.目的范围的限制公司作为营利性法人,其所持续经营的事业或业务记载于公司章程,登记于公司营业执照,称为经营范围,亦即公司设立的宗旨和目的,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三节 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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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大纲要求】掌握开展各项业务应遵循的合规原则和基本要求;掌握合规管理制度的内容;掌握公司章程应当对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做出的规定;掌握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分工;掌握合规管理基本制度与其他合规管理制度的关系;掌握业务流程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关系;熟悉利用信息系统对证券公司各单位和子公司实施合规管理的基本模式。

【要点详解】一、开展各项业务应遵循的合规原则和基本要求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展各项业务,应当合规经营、勤勉尽责,坚持客户利益至上原则。

并遵守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了解客户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诚信记录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2)合理划分客户类别和产品、服务风险等级,确保将适当的产品、服务提供给适合的客户,不得欺诈客户。

(3)持续督促客户规范证券发行行为,动态监控客户交易活动,及时报告、依法处置重大异常行为,不得为客户违规从事证券发行、交易活动提供便利。

(4)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督促工作人员勤勉尽责,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有效管理内幕信息和未公开信息,防范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该信息买卖证券、建议他人买卖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

(6)及时识别、妥善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不同客户之间、公司不同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切实维护客户利益,公平对待客户。

(7)依法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防止不正当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

(8)审慎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行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扰乱市场秩序。

二、合规管理制度的内容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实施指引》第3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制定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合规管理的基本制度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的目标、基本原则、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履职保障、合规考核以及违规事项的报告、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点手册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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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第一节合规管理责任主体考点一:公司各主体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见表1-2-1)表1-2-1公司各主体合规管理所承担的具体职责考点二: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自身执业行为合规性承担的责任证券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的合规职责可以归纳为:(1)主动了解、掌握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2)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合规培训和合规宣导活动;(3)根据公司要求,签署并信守相关合规承诺;(4)在执业过程中充分关注执业行为的合法合规性;(5)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主动识别和防范业务合规风险;(6)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合规风险隐患时,应当主动按照公司规定及时报告;(7)出现合规风险事项时,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并接受公司问责,落实整改要求。

第二节合规负责人与合规部门设立考点一:合规负责人的法律定位(1)证券公司设合规负责人,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2)合规负责人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

(3)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4)合规负责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5)证券公司解聘合规负责人,应当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考点二: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1.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合规负责人应当通晓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诚实守信,熟悉证券、基金业务,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并具备下列任职条件:(1)从事证券、基金工作10年以上,并且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组织的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或者从事证券、基金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者在证券监管机构、证券基金业自律组织任职5年以上。

(2)最近3年未被金融监管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重大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专用教材(3-4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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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程序法第一节刑事诉讼法【大纲要求】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制度;了解两审终审制度;熟悉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了解公开审判概念与制度;了解管辖、回避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了解送达、搜查制度;了解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制度;了解审判组织制度;了解死刑复核制度。

【大纲详解】一、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可从三方面理解:(1)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直接任务。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任务。

(3)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这是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制度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分工负责”,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据法律有明确的职权分工,应当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不能相互替代.也不能相互推诿。

“互相配合”,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相互支持,通力合作,使案件的处理能够上下衔接,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查明案件事实,追究、惩罚犯罪的任务。

“互相制约”,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按照诉讼职能的分工和程序上的设置,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以防止发生错误或及时纠正错误,保证准确执行法律,做到不错不漏,不枉不纵。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一节 公司治理【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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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证券公司管理规则第一节公司治理【大纲要求】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了解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股东的类别及各类股东应当符合的条件;掌握对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熟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方法;熟悉股东参股证券公司、质押证券公司股权的限制性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关联方或股东的关联方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了解对“董监高”的激励约束机制;熟悉“董监高”的竞业禁止要求;熟悉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或撤销分支机构的有关规定。

熟悉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的特别条件及境外股东应当具备的条件。

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

【要点详解】一、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1.证券公司的设立条件按照《证券法》第118条,设立证券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2)主要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诚信记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3)有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资本;(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公司的设立程序我国证券公司的设立实行审批制,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设立。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证券公司设立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并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查,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点手册 合规管理职能履行(圣才出品)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考点手册 合规管理职能履行(圣才出品)

第三章合规管理职能履行第一节基本职能考点一: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1.合规政策与程序的形式和内容(1)合规管理实施方案合规管理实施方案是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计划安排,包含公司的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计划、合规负责人定位、合规部门设立、合规部门与公司其他内部控制部门职责分工等。

(2)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合规管理目标;②合规管理理念及原则;③证券公司主体在合规管理中的地位和职责;④保证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独立性及履职保障的各项措施;⑤合规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的合规职责分工;⑥合规部门与其他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⑦合规风险处置;⑧合规报告路线;⑨合规问责。

(3)合规负责人工作细则内容包括:①合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②合规负责人的履职方式;③合规负责人的工作流程;④合规负责人的报告路径;⑤对合规部门的管理权限等。

(4)合规管理具体规则①合规手册;②合规咨询与审查规则;③合规监测与检查规则;④合规报告规则;⑤合规投诉与举报规则;⑥反洗钱工作规则;⑦隔离墙制度。

2.法律法规变化时,应当评估、完善有关制度、流程的要求《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法律、法规和准则发生变动,合规负责人应当及时建议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并督导公司有关部门,评估其对公司合规管理的影响,修改、完善有关制度和业务流程。

”3.对制度流程修订的跟踪检查方式公司对于相关部门修订、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及业务流程,应报合规部门备案,合规负责人及合规部门应检查其内容是否符合新的法律法规准则的相关要求。

若不符合要求,应督促相关业务管理部门予以改正。

考点二:合规咨询1.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合规咨询的范围主要是:①法律法规的理解、具体适用及规则未规定的业务性质的认定;②协会规则及自律组织规则的理解;③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具体适用及制度未规定的业务性质的认定等。

2.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合规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合规咨询规则或流程,明确合规咨询的方式、范围、人员职责与意见的质量控制、意见存档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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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一节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大纲要求】
掌握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掌握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掌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要点详解】
一、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公司的合规管理所承担的责任
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合规管理具体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合规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体系;
(2)审议批准公司的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并督促制度的实施;
(3)决定合规总监的聘任、解聘及报酬事宜;
(4)决定合规部门的设置及职能;
(5)审议批准向监管机构定期提交的合规报告;
(6)评价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确保合规问题得到迅速有效的解决;
(7)保障合规总监独立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沟通;
(8)保障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报告路径畅通;
(9)确保在公司发展战略上体现对合规文化的倡导和鼓励;
(10)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2.经营管理层合规管理的具体职责
(1)实施与经营管理层相关的合规政策,保障经营管理的合规运作;
(2)为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支持并配备履行职责需要的合规管理人员;
(3)确保合规总监及合规管理部门拥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调查权;
(4)及时、有效解决合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
(5)与合规总监共同建立并完善合规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
(6)倡导和培育合规文化;
(7)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3.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具体职责
(1)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确保经营管理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及时制定适应自身业务需要的合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对经营管理中的合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
(3)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和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合规管理部门,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就专门事项提交由负责人签发的有关合规情况报告;
(4)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定期就本部门或分支机构的合规管理情况作出总结,并报送公司合规管理部门。

二、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证券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其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的合规职责可以归纳为:
(1)公司员工在履行其岗位职责时,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规事项负有充分关注并主动合规的义务,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而导致的合规风险和损失承担直接责任;
(2)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本部门或机构存在的合规隐患及合规风险问题,并有义务配合合规检查、自觉接受合规培训。

要求合规意识贯穿在证券公司全体员工的日常经营管理行为中,成为一种自觉和必然的行为准则。

三、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专业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同于证券公司下属部门和分支机构,由此可能产生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证券公司专业子公司由于资源有限,可能存在合规管理方面能力和投入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证券公司与其专业子公司又存在法律责任的界限问题。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子公司的合规管理、风险控制、稽核审计、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和运营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服务。


第二节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
【大纲要求】
熟悉合规总监的法律定位;了解设立合规总监的意义;掌握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
规定;熟悉对合规总监兼职的限制;掌握合规总监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掌握合规部门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部门的组织形式和二级单元设置;掌握合规部门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选任合规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熟悉合规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和履职保障;掌握分支机构合规岗位设置;掌握合规部门、法律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和稽核部门的相互关系与分工协作机制。

【要点详解】
一、合规总监的法律定位
由于合规总监肩负着重要使命,为确保其职责的履行,在法律上给予其恰当定位显得十分必要。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了合规总监的法律定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合规总监职务为法定,即证券公司必须按监管法规的要求设置合规总监;
(2)合规总监定位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同时其任职资格必须获得监管机构的认可,证券公司不得任意解聘其职务;
(3)为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合规总监能够独立地履行其职责,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4)合规总监的法定职责是对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或者检查;
(5)合规总监的法定义务是对所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履行报告义务,即应当向公司章程规定的机构报告,同时按照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二、设立合规总监的意义
(1)合规总监的设置有利于改善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模式。

(2)合规总监制度能够提高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管的有效性。

(3)合规总监的设置有利于保障证券公司合规运行、稳健发展。

三、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
1.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合规总监任职条件为:
(1)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熟悉证券业务,通晓证券法律、法规和准则,具有胜任合规管理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从事证券工作5年以上,并且通过有关专业考试或具有8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在证券监管机构的专业监管岗位任职8年以上。

专业考试,是指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或律师资格考试。

2.合规总监的聘任
合规总监定位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

拟任合规总监应先取得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再行申报合规总监任职资格,经公司住所地证监局确认后,董事会方可正式聘任。

3.合规总监的解聘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证券公司解聘合规总监,必须有正当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聘的事实和理由书面报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四、对合规总监兼职的限制
合规总监承担了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的法定职责,为确保合规总监能够独立履行职责,避免产生职务方面的利益冲突,《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合规负责人不得在证券公司兼任负责经营管理的职务。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八条进一步规定:“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


上述规定表明,禁止合规总监兼任与其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可能产生任何利益冲突的职务是一项基本原则。

独立性是合规总监的最大特性,若允许其兼职,将导致其独立性丧失,最终也将导致设置合规总监的初衷落空。

五、合规总监的法定职责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合规总监的合规管理职能是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一般而言,合规总监的合规管理职责通常包括以下几方面:
(1)对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报送中国证监会及证监局的有关申请材料和报告等进行合规审查;
(2)督导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准则的变化,及时评估、完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使内外部规则相一致;
(3)对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督促整改,并及时向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机构报告,同时向公司住所地证监局报告,有关行为违反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的,还应当向有关自律组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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