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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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宣传材料

人民调解宣传材料

人民调解宣传材料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纠纷。

有时候,这些矛盾可能会让我们感到烦恼和困惑,甚至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和工作。

而人民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途径来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人民调解是什么呢?简单来说,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具有很多独特的优势。

首先,它非常便捷。

当纠纷发生时,当事人可以及时向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无需经过繁琐的诉讼程序,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其次,人民调解成本低。

与诉讼相比,调解不需要支付高额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再者,人民调解具有灵活性。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方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而且,人民调解注重修复关系。

它不仅仅是解决纠纷,更重要的是通过调解,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得到修复和改善,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组织。

这些委员会通常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组成。

他们来自于社区、乡村、企业等各个领域,熟悉当地的情况和人际关系,能够更好地开展调解工作。

人民调解的范围十分广泛。

无论是邻里之间的纠纷,如噪音扰民、宠物伤人;还是家庭内部的矛盾,如夫妻争吵、赡养老人;又或者是劳动争议、消费纠纷等等,都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只要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人民调解都能发挥作用。

在人民调解的过程中,调解员会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首先是自愿原则,即调解必须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不能强迫任何一方接受调解或者达成协议。

其次是合法原则,调解的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

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5篇)第一篇: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法》讲稿提纲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经验”。

多年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等共同构成的“大调解”体系,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8月28日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作为人民调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和法制保障。

一、内容简介:第一章总则1、人民调解的定义:2、调解的原则:3、无偿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4、组织设置5、经费保障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1、调委会的性质:群众性组织2、调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村、居委、企事业单位均可设立委员:3-9人,主任1人,必要时可设副主任若干。

应有妇女成员3、委员产生和任期:村民(代表)会议推选。

任期三年,连选连任4、经费保障: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供第三章人民调解员1、任职条件:1、公道正派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3、具有一定文化、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4、成年公民2、行为规范:偏袒一方、侮辱当事人、索取收受财物、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罢免或者解聘3、保障措施:误工补贴;因公致伤致残生活困难,政府应提供必要医疗生活救助;因公牺牲,配偶子女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调解程序1、当事人申请或调委会主动,(篁嘉桥女婿杀丈人妻子事件)主动介入疏导化解积怨消除隐患2、受理后,指定1-N名或当事人自选;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其亲属、邻里参与(人性化的规定)3、调解中,坚持原则,明法晰理,主持公道及时、就地4、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5、其他事项第五章调解协议1、协议书的制作:书面和口头2、协议书载明事项3、效力:具有法律效力司法确认第六章附则二、新法解读我将这部法律总结为“876”即:八大进步、七大特点。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

人民调解工作法与技巧讲稿一、人民调解的基本知识1、人民调解的概念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2、人民调解的任务(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

改革开放以来,民间纠纷主体日益多元化,内容日益广泛化,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应当适应这一发展变化,不断加以扩大。

当前,要进一步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

同时,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

防激化,即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把防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任务,反映了“标本兼治”的指导思想,适应了当前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体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和优势。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

人民调解组织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工作,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

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从而使广大群众知道哪些是违背法律或违背公共道德的行为,哪些行为是法律或公共道德所允许或提倡的行为,自觉地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预防纠纷的发生。

3、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与特征人民调解属于民间调解,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一。

它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正确理解人民调解的性质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第一,人民调解是群众性组织的自治活动;第二,人民调解是说服、疏导的居间调解;第三,调解活动是平等协商,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人民调解法解读
(原创版)
目录
1.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2.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3.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4.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正文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人民调解法的定义和作用。

人民调解法是指由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调解方式。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作用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

人民调解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和职责,人民调解的程序和原则,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和执行等。

再来看看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与效果。

自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成功调解了大量的民间纠纷,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最后,我们来谈谈人民调解法的意义和未来发展。

人民调解法的实施,不仅提高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效率,也增强了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未来,我们期待人民调解法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

总的来说,人民调解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于维
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一、人民调解法的涵义: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讲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它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化解矛盾、排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的解决方式。

被国际社会誉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东方体会,东方一枝花。

二、人民调解的历史渊源调解制度源于我国古代民间“排难解忧”、“止讼息争”的传统,契合中华民族“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是民间乃至官府解决矛盾纠纷的差不多准则之一。

早在秦汉时期,县以下的乡、亭、里都设有要紧负责调解的官职(乡相当于现在的乡和镇,里相当于现在的村,亭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个行政单位,大伙儿熟悉的汉高祖刘邦确实是出身于亭长),那个官职的名称叫做“啬夫”,相当于现在的调委会主任,他的具体职责是“职听讼”与“收赋税”,他的首要职责“职听讼”确实是调解民间纠纷。

此后的历代王朝直至民国时期,大都承袭了这种调解制度,用于解决民间纠纷,这种调解制度在古代有效的巩固了封建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

清代大书法家、画家郑板桥就曾经做过一次人民调解员,当时郑板桥在外地做官,与他家乡的县官是同窗好友,郑板桥的侄子因为与邻居之间为了修一堵墙发生纠纷打官司到县衙,为此,他的侄子写信给郑板桥,要求郑板桥给县官讲个情,当时郑板桥回信一封,写下了流传千古的名句:千里捎书为一墙,让他几分又何妨。

万里长城今犹在,为何不见秦始皇。

讲你千里捎书只为一堵墙,让他几分又会如何样呢,万里长城今天还在呢,然而下令修建长城的秦始皇早已不在了。

邻居间的友情比一堵墙要深厚得多。

郑板桥充分把握了人民调解的技巧,既运用了讲理的方法又运用了举例的方法,结果他的侄子与邻居主动和解了。

三、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时代催生人民调解立法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我们归结出两点,其一是人民调解的奉献大。

近五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直截了当调解、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904万余件,成功2795万余件,成功率为96%;防止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自杀10万余件,防止因民间纠纷转化成刑事案件25万余件,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0万余次,专项治理各类矛盾纠纷108万件,禁止群众性械斗18万余起,防止群体性上访16.6万余起,为爱护社会和谐稳固,促进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突出奉献。

人民调解常用法律法规

人民调解常用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七条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10.09.02•【文号】•【施行日期】201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调解正文司法部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2010年8月28曰,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称《人民调解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公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人民调解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颁布施行《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是在党的领导下,继承和发扬我国民间调解的传统,经历了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实践,不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以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消除纷争、促进和谐的重要手段。

它具有程序简便、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率高等特点,能够使当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消除隔阂、化解纷争。

近年来,全国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数百万件。

人民调解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增进人民群众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颁布施行《人民调解法》,充分肯定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总结吸收了近年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颁布以后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发展、创新所取得的成果和积累的经验,进一步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为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民调解法 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 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宣传栏
人民调解法宣传栏内容
一、标题:
人民调解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二、引言: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为了及时、公正、高效地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

它充分体现了我国“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是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三、人民调解法的原则和特点:
1.自愿原则: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不得强迫。

2.合法原则:调解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不得违背法律精神。

3.公正原则:调解应当公正、公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及时原则:调解应当及时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四、人民调解的组织和程序:
1.人民调解委员会:设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负责调解民间纠纷。

2.调解员:由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担任。

3.调解程序:申请调解→受理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

五、人民调解的效力和优势:
1.效力: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优势:人民调解具有简便、快捷、低成本等优势,是解决民间纠纷的首选方式。

六、结语:
让我们共同学习和宣传人民调解法,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

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人民调解法》宣传材料8月28日《人民调解法》已由全国人大常务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1月1日起施行。

现将部分法条内容简要介绍如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自愿平等原则;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尊重当事人权利原则;人民调解不收费制度。

第三条人民调解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人民调解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调解程序调节的启动。

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会主动介入;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告知。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会也可以主动调解。

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会申请调解。

人民调解员的选择:第十九条人民调解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节的实施。

调解的具体方式可以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灵活多样,如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单独调解、联合调解,公开调解、不公开调解等。

第二十一条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的终结。

一是调解不成,二是达成调解协议(详见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

人民调解法讲课稿各位领导,各位干部,下午好今天,按照今天会议安排,我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人民调解法》,学习它,不仅是因为司法所职责之一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纠纷,更主要是因为人民调解是乡镇、村社干部化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的的重要途径。

因为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引起了国家高度重视。

总的学习时间大约1个小时。

我直接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年限不是很长,处理的矛盾纠纷主要是涉及人命、涉及群体、涉及金额较大、产生时间很长一类,总数不很多,,但我喜欢思考,从不同的角度解决了较多的复杂疑难纠纷。

经验可能不如各位,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XX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当天,胡锦涛主席签署第三十四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XX年1月1日起实施。

《人民法解法》的颁布实施是人民调解工作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是人民调解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

一、颁布实施《人民调解法》的重大意义《人民调解法》是建国60多年来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在人民调解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一座里程碑,标志着这项具有悠久历史文化内涵和光荣传统的独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制度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发展轨道。

简阳由XX市代管,天府国际机场的建设,将大力推动本乡镇经济的发展,会导致利益格局深度调整,同时伴随着深刻的社会变迁和利益冲突,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是,在突飞猛进的经济奇迹背后,社会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也在急剧地上升,并且呈现出新的特点。

不仅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数量增多,尖锐和对立的程度加剧,而且纠纷与冲突涉及范围扩大,带有明显的多元性和发散性。

主要特点一是类型多样化。

“三跨”纠纷即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纠纷,“三劳”纠纷即劳动、劳务、劳资纠纷,以及国家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制、企业破产、土地承包、买卖租赁、婚姻家庭、邻里之间、医疗事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计划生育和党群干群关系增多,各类矛盾纠纷不断产生。

民调知识宣传资料

民调知识宣传资料

纪念《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施行二十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宣传资料一、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

具体来说,它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二、人民调解的特征:一是人民性。

人民调解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产生发展起来的:调解员是经人民群众选举,由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人担任;调解的民间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调解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调解的目的是平息人民群众的纷争,增强人民内部团结,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民主性。

人民调解坚持平等自愿的原则,不强行调解;调解运用说服教育、耐心疏导、民主讨论、协商的方法。

三是群众司法性。

人民调解是在法定的组织形式下进行的司法活动,不是群众自发的活动,它是依法调解。

人民调解还接受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和工作方针是什么?人民调解有三项任务:1、调解民间纠纷;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3、向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人民调解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

四、人民调解组织受理民间纠纷的范围是什么?《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为调解民间纠纷。

《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进一步对民间纠纷的范围作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五、具体划分不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有哪些?1、法律有明文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或处理的;2、人民法院已经审理完毕的;3、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4、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5、因抢占强住房屋管理部门管理的公房,以及公房的租赁分户引起的纠纷;6、在集贸市场因摆摊设点,强买强卖等引起斗殴、伤害及损害赔偿的纠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当地派出所调处;7、涉及违章建筑引起的民事纠纷,由规划、城建、房管、公安部门按各自分工范围负责处理。

人民调解宣传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宣传实施方案

人民调解宣传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人民调解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宣传工作对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存在着宣传范围狭窄、宣传方式单一、宣传效果不明显等问题,亟需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实施方案,加强人民调解宣传工作,提高其社会影响力。

二、总体目标通过本实施方案的落实,旨在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重要性,愿意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三、具体措施1. 制定宣传计划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的特点,制定全面的宣传计划,包括宣传内容、宣传对象、宣传方式和宣传时间等,确保宣传工作有针对性、有效性。

2. 多渠道宣传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户外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大众广泛宣传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作用和优势,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3. 创新宣传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举办人民调解知识讲座、举办人民调解案例展览、制作人民调解宣传视频等,吸引更多人民群众的参与和关注,增强宣传效果。

4. 强化宣传力度加强对人民调解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的全面推进。

5. 完善宣传材料制作丰富多样的宣传材料,如宣传手册、宣传海报、宣传折页等,便于人民调解工作人员向社会大众进行宣传,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调解机构要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宣传工作的有序开展。

2. 拓展宣传渠道积极寻求与各类媒体的合作,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3. 完善宣传评估建立健全宣传工作的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的经验和不足,为下一阶段的宣传工作提供参考。

五、预期效果通过本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预期将取得以下效果:1. 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人民调解的知晓率;2. 增加人民群众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矛盾纠纷的意愿;3. 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4. 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法讲稿

人民调解发展史采取协商、说服教育的方式,处理解决一定范围内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社会基层管理方式。

又称人民调解,素有“东方之花”之称。

中国历史上素有由年高有威信的乡官里正调解民间纠纷的习俗。

劳动人民之间发生纠纷,常由当事人的亲友、四邻出面调停。

宋代后多由保长、族长充当调解人。

辛亥革命后出现民间调解组织息讼会。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制度发韧于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

1931年制订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规定,乡苏维埃有权解决未涉及犯罪行为的各种争执,并设立了负责解决群众纠纷问题的裁判委员。

抗日战争时期,有些地区抗日民主政府制订了区域性的调解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城市的居民委员会承担了大量的调解民间纠纷的工作。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的调解组织,任务是调解民间一般民事纠纷与轻微刑事案件,并通过调解进行政策法令的宣传教育。

1987年公布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再次把调解民间纠纷作为一项基本任务。

1989年国务院发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对人民调解委员进行规范,并同时废止 1954年,政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

1991年4月9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把调解工作列入“基本原则”一章。

公安、司法机关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职权,这种调解是公安、司法工作的补充。

2002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依法确认调解协议将于民事合同性质并依法确认其效力。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出台《人民调解若干规定》,对人民调解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2007年12月19日安徽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出台《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省内第一次以立法形式制定人民调解工作法规,2010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制定了第一部人民调解工作法律。

民间纠纷调解要求调解人员在工作当中必须严格遵守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分清是非,实事求是地进行疏导;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各方互谅互让,友好解决争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知识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有关人民调解的法律。

该法于2010年3月15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行知识解读,从法律制定背景、基本内容和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理解该法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制定背景。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相对简便、灵活、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的发展和提升其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该法的制定,旨在依法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该法的基本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共分为六章,其中包括了总则、组织和设立、调解人、调解程序、调解制度、承认和执行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主要规定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依法行使调解权的机构和人员、调解程序与调解结果等方面的问题。

“公平公正、及时有效、自愿协商、保密的原则适用于人民调解工作。

”这一条规定明确了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强调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别是在程序上的体现,有力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人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环节,具有调解人员资格的人可以依法从事调解工作,并享有一定的权力和义务。

调解人的建设和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关注的一项重点内容。

该法规定了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可以组织和开展调解人员的培训工作,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还对调解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调解程序包括申请调解、受理、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以及调解结果的确认等环节。

该法规定了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或口头的调解申请,调解机构应当在受理后的五日内组织调解等一系列程序规定,保证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进行。

人民调解宣传册

人民调解宣传册

人民调解宣传册
人民调解是一种基于对话和协商的社会调解机制,旨在解决社区和个人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人民调解宣传册旨在宣传和普及人民调解的原理、方法和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宣传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民调解的定义和意义:介绍人民调解的概念和重要性,强调其作为社会调解机制的作用。

2. 人民调解的法律依据:阐述人民调解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支持,使广大群众了解人民调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 人民调解的原则和过程:详细介绍人民调解的基本原则,如公正、公平、公开等,同时介绍调解的具体步骤和程序。

4. 人民调解的案例分析:列举一些典型的人民调解案例,展示人民调解在解决社会纠纷中的实际效果,增强公众对人民调解的信任和支持。

5. 人民调解的权益保障:介绍在人民调解过程中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包括信任保密、公正待遇等。

6.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员介绍:介绍人民调解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背景和专业能力,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机构的了解和信任。

7. 群众参与人民调解的方式和途径:介绍如何参与人民调解,如何提出调解申请,并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人民调解。

通过人民调解宣传册的发放和宣传活动,可以提高公众对人民调解的认知和理解,培养公众自觉参与人民调解的意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人民调解法》宣传歌

《人民调解法》宣传歌

《人民调解法》宣传歌本文作者:董定权文秘114原创投稿《人民调解法》宣传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本人撰写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歌”,以此宣传普及人民调解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法的知晓度,切实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颁布《人民调解法》,调解程序要记好,完善制度法治化,申请调解及疏导,规范活动意义大,一方拒绝不能调,和谐社会大中华。

参调人数看需要。

通过说服和疏导,调解纠纷明法理,平等协商自愿好,防止激化应就地,达成协议基础牢,特定人员可参与,调解工作有成效。

依法调解达协议。

记住该法第三条,权利义务记清楚,调解纠纷原则要,自主自愿可诉求,排难解纷讲公道,现场秩序应遵守,依法自愿纷争消。

纠纷事实实陈述。

司法行政作指导,调解工作建档案,人民法院不能少,记录情况应全面,政府支持经费保,登记记录协议全,人民调解制度好。

材料归档要立卷。

依法设立调委会,达成制作协议书,委员产生民主推,口头也应详记录,连选连任三年期,基本情况要清楚,设到企业和村居。

事实责任勿含糊。

工作制度应健全,履行方式期限定,听取群众的意见,各方签定按指印,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约定必履行,自我管理机制全。

LOcAlhOSt 法律约束力定性。

甘当人民调解员,发生争议诉讼提,具有水平和成年,确认协议的效力,公道正派热心干,有效强制申请起,定期培训素养兼。

无效重新达协议。

调解行为应公平,人民调解法牢靠,不得偏袒和侮辱,民间纠纷解决好,索取牟利不要有,衔接机制要抓牢,隐私秘密勿泄露。

规范管理应指导。

调解误工给补贴,学好《人民调解法》,牺牲规定享抚恤,关心小家爱大家,伤残政府有救助,社会矛盾消萌芽,参与维稳促和谐。

和睦环境民融洽。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董定权)。

人民调解宣传手册

人民调解宣传手册

人民调解宣传手册目录1. 什么是人民调解?2. 为什么选择人民调解?3. 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特点4. 人民调解的程序和流程5. 如何参与人民调解?6. 人民调解的效果和作用7. 如何联系人民调解机构?1. 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非诉讼性解决纠纷的方法,由经过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人民调解能够在争议双方的自愿下达成和解,解决矛盾纠纷。

2. 为什么选择人民调解?选择人民调解的主要原因包括:- 效率高:人民调解能够快速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金钱。

- 灵活性:人民调解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具体需求和情况进行调解,寻求更加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 公平公正:人民调解保证争议双方在有限的调解资源下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

3. 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特点人民调解的原则和特点包括:- 自愿原则:人民调解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强制任何一方接受调解结果。

- 公正中立:调解员必须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公正和中立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

- 保密原则:人民调解过程中的信息将得到保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4. 人民调解的程序和流程人民调解的一般程序和流程包括:- 双方申请:当事人双方愿意进行人民调解时,可以向人民调解机构提出申请。

- 调解准备:调解员将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了解,为调解做准备。

- 调解会议: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调解会议,协商解决纠纷。

- 达成和解:如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员将制作和解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 调解结果生效:和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

5. 如何参与人民调解?参与人民调解的步骤包括:- 了解人民调解:了解人民调解的基本原理、程序和流程。

- 提出申请:选择合适的人民调解机构,向其提出调解申请。

- 提供材料:向人民调解机构提供与纠纷有关的材料和证据。

- 准备调解:配合调解员的工作,为调解会议做好准备。

- 参加调解:按照调解员的安排参加调解会议。

- 签署和解协议:如果达成和解,按照调解员的指导签署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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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宣传提纲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具有重要意义三、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四、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五、依法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六、切实支持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七、健全和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八、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九、全面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十、人民调解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十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衔接机制十二、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十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人民调解法一、《人民调解法》的立法背景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

人民调解植根于“息诉止讼”的中国传统文化,是我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纠纷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人民调解制度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经过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和完善,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全国共有人民调解组织82.4万个,人民调解员494万人,形成了覆盖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

多年来,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的各类矛盾纠纷都保持在数百万件,仅2009年就达到767.7万件。

由于人民调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基础性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预防和减少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被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制定人民调解法是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客观需要。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

早在1954年3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就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人民群众自治的重要内容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有力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不断发展。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人民调解的范围、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员的选任方式有了新的发展,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结合越来越紧密。

人民调解制度在组织规范、程序规范和协议效力等方面,都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

加强人民调解立法工作,提高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是人民调解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及时化解纠纷、增进人民团结、巩固基层政权的必然要求。

人民调解立法工作得到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第八届全国人大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每年都有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就人民调解立法提出议案,全国政协委员也多次提案要求立法。

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也纷纷呼吁加快人民调解法制进程。

适时制定人民调解法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认真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实施以来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草案送审稿)》,于2009年4月报请国务院审议。

2010年5月,国务院第1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人民调解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10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委员们普遍认为,制定人民调解法,有利于人民调解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很有意义。

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开向社会征求对人民调解法草案的建议,收到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共2871条。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委员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研究修改。

8月23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人民调解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8月28日,出席会议的152名常委会组成人员,以143票赞成的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

同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4号主席令,公布《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调解法》经人大常委会连续两次审议即顺利通过,反映了立法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广泛共识。

二、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全面确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它的颁布实施,在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和人民调解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对于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全面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法》以宪法为依据,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的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人民调解的指导和保障等各个方面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人民调解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在法律位阶上,从国务院行政法规发展为一部国家法律;在规范内容上,从《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17条,发展为《人民调解法》的六章、35条;在规范完备程度上,从专门规定人民调解组织的法规,发展为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备法律。

《人民调解法》的制定颁布,指明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方向,全面提升了人民调解工作法律地位,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调解法》巩固和坚持人民调解的本质属性,保持和发挥人民调解特有的优势和作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充分肯定了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创新取得的成果,把人民调解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总结上升为法律规范,为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人民调解法》亮点突出、特色鲜明,许多制度具有创新性:明确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体制;确立了乡镇街道和其他新型人民调解组织的法律地位;规定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制度;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

《人民调解法》的制定颁布,全面提升了新时期人民调解活动的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必将有力推动人民调解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制定颁布《人民调解法》,对于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及时有效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调解的基本任务,也是《人民调解法》的立法目的。

《人民调解法》肯定了人民群众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形式,贯彻了“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突出了“第一道防线”的基础性作用,为发挥人民调解的政治优势、社会优势夯实了法律基础,有利于实现法治基础上的社会和谐。

《人民调解法》的制定颁布,有利于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认同感,营造全社会支持人民调解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处理民间纠纷中的优势和作用,使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人民调解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具有群众性、自治性、民间性的基本属性和特征。

人民调解的本质是基层群众自治。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其调解活动是我国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内容。

宪法和现行有关法律关于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属性及定位,是我国人民调解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也是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工作保持生机与活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根本原因。

尽管在新时期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调解领域、工作方式、保障机制有许多新的发展,但这一性质始终没有改变,也不能改变。

人民调解具有广泛的群众性。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是让人民群众组织起来,自已管理自已的事情。

各调解组织之间没有层级关系,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隶属关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由群众推选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依照法定条件从群众中聘任其他人民调解员,所有调解员都来自群众、代表群众、服务群众。

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人民调解员还可以邀请其他人员以群众身份参与调解活动。

人民调解通过群众平等协商解决自己的矛盾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当事人与人民调解员之间地位平等。

这些,都决定了人民调解拥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人民调解具有鲜明的民间性。

人民调解的范围为“民间纠纷”,既有传统上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婚姻、继承、赡养、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也包括新时期土地承包、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医患纠纷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共同的特点是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有权自行处分的人身、财产权益的纠纷等。

人民调解的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和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和人民调解不收费的基本制度,充分保障当事人意思自治,突出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有机结合,体现了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情、理、法相融合的民间性特征。

人民调解方式方法的规定,既体现了确保调解活动顺利开展的基本要求,又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保持了人民调解区别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民间特色。

四、严格遵循人民调解工作的原则《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当事人自愿平等、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当事人权利三项原则。

这三项原则是在人民调解制度发展完善过程中逐步总结形成的。

实践证明,这三项原则符合人民调解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的基本属性与特征,是人民调解应民需、顺民意、得民心的保证,也是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不可替代优势与作用的保证。

人民调解的三项原则贯穿于人民调解的全过程、各方面,统领《人民调解法》通篇,是人民调解工作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准则。

把握了三项原则就把握了人民调解制度的主线。

自愿平等原则。

人民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当事人享有充分的意思自治,不受任何强迫、歧视。

这一原则体现在调解活动的始终。

当民间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或接受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可以拒绝调解;即使在调解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也可以拒绝继续调解而另循其它救济途径;当事人可以接受人民调解委员会安排的调解员,也可以自主选择调解员;当事人可以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也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达成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等等。

调解平等原则源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平等原则。

当事人在调解的过程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权利行使平等,义务履行平等,任何人均不享有特权。

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有义务在调解活动中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自愿平等权利。

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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