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健在孙子属于法定继承吗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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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

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

我国法定继承人范围研究法定继承人是指在相应的法律规定下,对于没有留下遗嘱的被继承人来说,能够享有一定继承权的亲属。

在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由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

下面将就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研究,并配合案例进行说明。

一、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我国民法总则第1073条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由继承人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依照本编的规定确定继承人。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这一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主要是由民法中关于继承的规定来确定。

具体而言,我国的法定继承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一)直系亲属范围在我国,作为法定继承人,首先要看其与被继承人的关系是否属于直系亲属。

民法总则第1076条规定:“继承人第一顺位为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第二顺位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兄弟姐妹。

没有前款规定的,按照民族风俗习惯确定继承顺序。

”从上述条款可以看出,我国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位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父母,这二者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

其中,在无论遗嘱是否存在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嫡系子女(包括采用子女和法定遗嘱收养的子女)都享有继承权,而非嫡系子女的继承权则因地区、民族而异。

此外,被继承人的父母也享有继承权,但是只在其子女全部继承放弃时,才能继承遗产。

(二)配偶范围被继承人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也是必须要考虑的。

我国民法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作为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第二顺位。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和父母,配偶则是第一继承人。

这里所说的“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

而对于同居关系中的另一方,则不享有继承权。

(三)其他亲属范围其他亲属范围是指除直系亲属和配偶外,其他的亲戚关系所涉及到的范围。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当被继承人的子女、父母、配偶不存在的情况下,其他亲属范围的继承人的顺位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如果兄弟姐妹没有,则由被继承人的祖父母、曾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接着继承。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

民法典关于继承的那些事继承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在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后,财产权利和义务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的一种法律制度。

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涉及到了继承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民法典中继承的几个方面:一、被继承人及其遗产1.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留下的财产的所有者,应当享有承认为继承人的人依法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2.遗产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留下的财产总和,包括全部财产权利和义务。

而负债也算是遗产的一部分,即应当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承担。

二、继承人1.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并可依照被继承人的意愿由遗嘱指定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有父母、配偶和子女,其继承份额分别为1/3、1/3、1/3。

2.遗嘱的效力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生前依法所作的关于财产分配的书面文件。

如遗嘱不合法,则无法发挥效力。

遗嘱的内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三、继承权与继承份额1. 继承权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产生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的权利。

具体来说,不同继承人享有不同的继承权。

2. 继承份额继承份额是指继承人继承的遗产的数量。

在继承过程中,如果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必须先被支付,遗嘱继承人继承的财产部分需要在法定继承人的份额扣除后计算。

四、继承顺序1. 法定继承顺序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依次继承,即先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

如其中一级亲属没有或者放弃继承权,则按照下一级亲属的继承权处理。

2.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继承人,但是遗嘱继承的情况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遗嘱不合法,则无法发挥效力。

以上是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内容,了解民法典对继承规定的规定能够帮助人们更好地维护自己和家人的财产权益。

在实际继承中,遗产的处理需要特别的注意,以避免产生纷争和矛盾。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继承权的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权益。

继承权的法律规定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详细的规定和界定。

本文将从民法典的角度,对继承权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继承权的确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的确定主要受到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1. 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主体是继承人。

民法典中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首先是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等直系血亲;其次是被继承人的遗嘱继承人。

继承人的身份是继承权确定的前提。

2. 继承份额的确定:继承份额是指每个继承人在继承中所享有的财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继承份额主要根据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和遗嘱继承的约定来确定。

继承份额的确定是继承权的重要方面之一。

3. 继承财产的确定:继承权主要涉及到继承财产的确定。

继承财产包括被继承人生前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对继承财产的确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财产的范围、继承财产权益的归属等方面的规定。

二、继承权的行使1. 继承权的行使时机:继承权的行使是在被继承人去世后进行的。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继承人去世后,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继承权,在合法的程序下对继承财产进行行使。

2. 继承权的行使方式:继承人可以选择遗赠遗嘱或接受继承的方式行使继承权。

遗赠遗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安排和分配的方式。

而继承则是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行使继承权。

3. 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民法典对继承权的维护和保护给予了充分的重视。

继承权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同时,继承权的行使应当遵守继承登记、财产评估等程序和要求,确保继承权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三、继承权的限制1. 法定限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在法定范围内享有继承权。

而非法定的亲属、非婚生子女等在继承权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

2. 遗嘱限制: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对继承权进行限制。

遗嘱限制是指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对继承权进行约定和限制。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

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遗产继承顺序及比例分配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

上海法律咨询热线提示,当死者生前立有遗嘱的继承人应当享受合法继承权,而死者未立遗嘱则启动第一继承顺序,当没有第一继承人时则启动第二继承顺序。

遗产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遗产继承分配比例标准一、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

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二、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民)发〔1985〕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民)发〔1985〕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

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论代位继承制度

论代位继承制度

种 观点 则则认 为被 继承 人 的代位继 承 权与 代位继 承人 的继 承 的子女 于被继 承人 之前 死亡 , 继 承开始 后 , 由被继承 人子女 的晚 辈 直系 亲属代 替 已亡父母 继承 相应 的遗产 。另 ~方面 , 我国 《 继
5 . 代 位继承 只适 用在法 定继 承而 不适用 于遗 嘱继承 。 当被 承法》 的第 1 0 条规定 了遗产 的继承顺 序 , 孙 子女和 外孙子 女并不
权无关。 0
继 承人立 下有效 遗嘱后 死亡 的, 其财产 应当按照遗 嘱上 的 内容 进 属 于祖父 母 的法定 继承人 。 因此 , 当被继 承人 的子女 丧失 了继承 行 继承 ; 当继承 人在遗 嘱 尚未发 生效 力之 时就 去世 的 , 遗 嘱 中所 权 以后 , 根 据我 国代位 权说 的相应 规定 , 被 继承 人的 孙子女 和外
仅包 括被继承 人 的儿子和 女儿, 而被 继承人 的其他直 系 的晚辈亲 种情 况下 , 就 无法保 障弱 者 的基本生 活需要 , 不利 于我 国立法 目 并与之 相违 背 。 属 也有可 能成 为被代 位人 , 由此看 来 , 被代 位人 的范 围还是 比较 的 的体现 ,
广 的。0
我 国 目前 的法 律规定 了代位继 承制度 的基本 内容, 建立 了该
代位 继承 是一种法 定继承 , 具体 是指被继承 人的 子女在其 之 要件 , 如 果继 承人丧 失继 承权 , 那么代 位继 承就不适 用 了。 前 已经 去世 , 在 继承 发生后 , 其子 女 的直系卑血 亲有 权继 承其 财
说有 很大 的局 限性 : 首先 , 当被代 位权人 没有 了继承 财产 的权利 以后 , 其 直系 的
1 . 被继 承人 的子 女在被 继承人 之 前死亡 是该制 度适用 的前 需完 善 :

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了解亲属继承顺序

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了解亲属继承顺序

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了解亲属继承顺序继承是指在法律上将一个人的财产转移给其亲属或指定的受益人。

在继承过程中,了解亲属继承顺序以确定继承权的优先顺序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亲属继承顺序,并探讨继承权的优先顺序。

亲属继承顺序根据遗产法和民法的规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继承权的优先顺序。

一般情况下,亲属的血缘关系及其与被继承人的近亲程度将成为继承权的决定因素。

以下是常见的亲属继承顺序:1. 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是指与被继承人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子女、父母和配偶。

在继承顺序中,子女通常享有最高的继承权。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子女,则其父母和配偶将是继承权的优先顺序。

2. 旁系亲属旁系亲属是指与被继承人有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姑姐舅舅、姨妈叔叔等。

在继承顺序中,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直系亲属,则旁系亲属将根据他们的亲属关系和程度来确定继承权的优先顺序。

3. 近亲非血亲亲属除了直系和旁系亲属外,还有一些与被继承人没有血缘关系,但与其有亲密关系的人。

这些近亲非血亲亲属可以包括收养子女、养子养女、情侣、婚姻关系结束后的前婚伴侣等。

在继承权的优先顺序中,这些亲属的地位较低,通常在直系和旁系亲属之后才能享有继承权。

继承权的优先顺序是为了保护亲属的合法权益以及遗产的合理分配。

根据继承权的优先顺序,被继承人的财产将依次分配给符合继承条件的亲属。

然而,有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争议,比如被继承人没有撰写遗嘱或存在多个亲属同时主张继承权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依法进行继承权的调解和判决。

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的了解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重要的。

它不仅能帮助了解自己在继承中的权益,还能在面对亲属的继承问题时,以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处理纠纷。

因此,建议每个人都应该了解国家或地区的继承法律,特别是其中关于亲属继承顺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亲属继承顺序是确定继承权的优先顺序的重要指导,它根据血缘关系、近亲程度和亲属关系来决定。

直系亲属享有最高的继承权,其次是旁系亲属,最后是近亲非血亲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类别】婚姻赡养收养继承/遗嘱遗赠继承【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批准日期】【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发布日期】1985.04.10【实施日期】1985.10.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唯一标志】2368【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相关资料: 法律6篇行政法规6篇部门规章44篇司法解释36篇地方法规67篇案例10篇裁判文书129篇相关论文207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定继承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遗产的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相关资料: 相关论文1篇)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5篇相关论文3篇)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32篇相关论文5篇)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

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1篇)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相关资料: 案例1篇裁判文书12篇)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相关资料: 裁判文书4篇)第七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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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简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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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民典法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民典法为国家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和继承分配规则如下:
1. 配偶继承:
- 没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继承全部遗产;
- 有子女的情况下,配偶与子女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2. 子女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子女,则子女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以上子女,则子女均平均继承遗产。

3. 父母继承:
- 如果只有一位父或母,且没有配偶和子女,则父或母继承全部遗产;
- 如果有两位父母,则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4. 兄弟姐妹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5. 祖父母继承:
- 没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下,祖父母平均继承遗产的一半。

以上继承顺序和分配规则是按照民典法的规定进行继承的,如果遗嘱有其他明确的规定,则按照遗嘱来分配遗产。

另外,如
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被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宣告,则继承顺序会顺延给下一位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一条为了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制定本司法解释。

第二条继承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可以继承遗产的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亲属:(一)继承人的父母;(二)继承人的配偶;(三)继承人的子女;(四)继承人的子孙;(五)继承人的兄弟姐妹。

第三条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权,但应当书面表示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第四条继承法第四十条规定的适用于继承人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实施虐待、遗弃或者其他对被继承人未尽义务的情形;(二)继承人一直未履行对被继承人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情形;(三)被继承人故意对继承人进行犯罪行为情形。

第五条继承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放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继承权,过期不行使的继承权自行失效。

第六条继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继承负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被继承人生前应当支付的债务;(二)被继承人死后,为继承人进行丧葬的费用;(三)其他与被继承人相关的合法债务。

第七条继承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继承人之间按照被继承人遗嘱或者遗赠人的指示,可以约定分割继承遗产的方式和比例。

第八条继承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继承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由于毁损、盗窃或者其他原因,被继承遗产已经丧失、损毁;(二)因继承人的过错或者怠于管理,被继承遗产已经损失。

第九条继承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之日起六个月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继承人的重要财产发生了丧失、损毁或者经他人占有的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继承财产或者份额。

第十条继承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协议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一条继承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适用于遗嘱继承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被继承人的遗嘱无效;(二)被继承人的遗嘱中约定了不当内容。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
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法定继承:我国的继承制度以法定继承为基础,即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继承遗产,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规则分配财产。

2. 平等继承:我国继承制度强调继承人之间的平等地位,不论性别、年龄、职业等差异,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享有平等权益。

3. 法律保护家庭成员:我国的继承制度注重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近亲属享有先于其他人的继承权,同时规定对特定家庭成员的继承份额上限,确保其合理的经济保障。

4. 尊重遗愿:我国继承制度在保护家庭成员的权益的同时,也尊重个人的自主意愿。

遗嘱继承是我国继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可以通过遗嘱明确规定财产的继承方式和比例。

以上是我国继承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反映了我国继承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基本价值观念。

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问题[论文]

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问题[论文]

浅析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问题摘要: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继承法》中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致使其无法参与到被继承人的继承当中,不利于保护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通过婚姻法和继承法的相互关系,来确定他们的法定继承权,建议立法应将孙子女、外孙女列入法定继承人行列。

关键词:孙子女外孙子女继承一、继承权发生的法理基础:继承权的本质要讨论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问题需正确的理解继承权本质,这样才能梳理出合理的法定继承制度。

《继承法》修改采取哪种立法模式的合理性,理应进行探讨,以符合被继承人的意愿。

“关于继承权本质中外大概有家族本位说、死者意思说、死后抚养说等数种学说。

”(一)家族本位说实际上是一种以家族为基础,本家族人之间可以相互继承。

随着不断地发展,以家族为基础的法定继承转变为“血缘及尊亲属与卑亲属间的慈爱天性为本旨,逐渐改以血缘作为法定继承的基础”的法定继承。

(二)死后抚养说死后抚养学说,实际上从人类社会之初就已经有了。

“人们为自己的子女储蓄,他们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子女有生活资料。

如果子女的生活在双亲死后能得到保障,那双亲就不会再去操心给子女留下生活所需的资料了。

”此种死后抚养的观念,在对直系尊卑亲属方面均有体现。

(三)死者意思说被继承人以遗嘱方式处分其财产,则应从其意思;否则,应推定其意思而定。

遗嘱继承中,这些都不难理解,若放在法定继承制度中,被继承人的意思推定就有点困难了,当然这让各国立法者在继承法的起草时,便以推定被继承人的主观意思,来得出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都愿意死后留给自己后代财产的结论。

上溯罗马法下至今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中可见一斑。

二、目前学术界的三种观点及批判目前我国的继承法中,孙子女、外孙子女没有被作为直接的法定继承人,而是通过代位继承的方式参与继承。

对此,学术界有着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确定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有学者认为如此主张是符合民法的原则和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精神。

民法典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民法典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

民法典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以《民法典继承法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为标题,写一篇3000字的中文文章民法典继承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有关继承人继承权、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本文针对该项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解读,从而清楚地表明继承人的继承权及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的具体规定内容。

一、继承人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具有继承权,即有权继承死者的财产,但有几种情况除外。

其中,当继承人未经法院批准,擅自处置继承权时,则视为自动放弃继承权。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未达到法定年龄的继承人,则不具备继承权,其继承权也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来行使。

此外,有受害者、犯罪和变相犯罪行为的继承人,都无权享受继承权,即使有死者的遗嘱也是如此。

二、继承顺序《民法典继承法》规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由亲属关系决定,根据不同关系,继承顺序也不尽相同。

其中,继承死者配偶及子女优先于其他亲属,由此可见其继承权的优先级。

此外,当死者既无配偶又无子女时,则继承权将按照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叔叔姑妈及其他亲属的顺序传达。

三、分配比例根据《民法典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分配比例也由不同的亲属继承者所决定。

其中,继承死者配偶及子女所占比例为50%:50%,而配偶及子女之间比例则按照死者遗嘱或配偶及子女之间的协议来决定。

此外,当死者既无配偶又无子女时,则其他亲属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按照3:3:4的比例分配继承权。

因此,不同的亲属继承者对继承权的分配比例也是有所不同的。

四、结论从上述内容可以得出,《民法典继承法》中就继承人的继承权及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使得继承人于事实上具有了明确的继承权,从而保证了继承过程的真实有效。

因此,广大民众既要熟悉这些法律法规,也要善于加以运用,以便在个人继承权及继承关系的实际运用中,更好地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继承法

民法典继承法

民法典继承法
立法机关对继承有着严谨的要求,在法律约束下,在公平合理的前提下,维护各种财产权利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此时就需要《民法典继承法》的出台。

《民法典继承法》确定了何种形式和何种方式可以被认定为继承,以及继承者和继承物的权利义务。

它是对继承有关问题的统一解决方案,有助于消除相关方面的矛盾,保证公平公正。

一、继承和继承者
《民法典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必须经过继承人的认定。

一般来说,继承人一般为法定继承人,即亲属或者伴侣。

此外,由于有些继承人在传统上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因此《民法典继承法》还规定,可以由自然人或法人认定相关的其他伴侣和普通继承人为继承人。

二、继承份额
《民法典继承法》规定,继承份额必须平均分配。

继承人按照继承物的价值比例获得继承份额,具体分配比例可以由受遗赠人本人确定或者由法院确定。

三、继承物
《民法典继承法》规定,继承物的种类有很多,但主要包括实物财产、股权或证券投资、收入,以及个人关系。

在具体的分配过程中,必须考虑到继承人的权利义务,特别是与金钱方面有关的权利义务。

四、继承顺序
《民法典继承法》规定,当继承人无法确定时,继承顺序也要遵
循着法律规定。

相关财产将按照遗赠人指定的顺序,或者依据实物和其他财产的关系,依次继承。

五、处分财产
继承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进行,例如,遗赠人可以在死亡时将其财产赠给他的遗嘱,或者可以将其财产赠予亲属和伴侣。

当遗赠人未指定继承人时,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其遗产。

总之,《民法典继承法》是一部很有意义的法律,它不仅关注继承问题,而且还确定了继承和继承者的权利义务,保证了继承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民法典三十五条

民法典三十五条

民法典三十五条
民法典三十五条,涉及财产继承和遗产处理等领域,极具指导意义。

下面从不同的角度,对民法典三十五条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财产继承的确定
第一款规定了财产继承的确定,指出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的财产、
权利和利益,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在这个规定中,“财产”是广义的概念,包含了自然人生前的所有物质
和非物质财产,“权利和利益”也同样是广义的概念,包含自然人生前
的所有法定权利和合法利益。

二、继承人的确定
第二款规定了继承人的确定,首先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然后对
某些具体的情形进行了说明。

比如,继承人可以是自然人、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又比如,如果被继
承人的父母没有出现在财产继承中,可以继承一份。

三、继承份额的确定
第三款规定了继承份额的确定,有许多情形需要注意。

例如,有遗嘱
的情况下,继承人可以按照遗嘱中规定的比例来分配继承份额;而如果没有遗嘱,则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四、遗产清偿顺序
第四款规定了遗产清偿顺序,这是比较重要的一个规定。

在继承中,清偿遗产是非常必要的,而这个规定则规定了清偿遗产的优先顺序,需要我们进行详细的了解。

五、意思表示的形式
在规定财产继承相关的内容中,不仅仅是继承人和遗产清偿,还包括了意思表示的形式。

例如,遗嘱的制作和撤销等,都被纳入其中。

六、继承人责任的限制
最后,第六款还规定了继承人的责任有一定的限制,例如,按照规定必须清偿一定数额的遗产债务等。

总之,民法典三十五条是财产继承和遗产处理相关法律的核心规定,对我们进行财产继承和遗产处分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

孙子属于第几继承顺序

孙子属于第几继承顺序

孙子属于第几继承顺序继承一定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来进行,否则就很可能出现很多问题,一般来说法定继承人是有顺位要求的,不同的亲属关系继承的顺位是不一样的,一定要了解。

那么孙子属于第几继承顺序?下面就由我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孙子属于第几继承顺序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第一顺序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孙子女。

孙子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如果孙子的父亲在孙子的奶奶之前去世,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孙子可代为继承应由其父亲继承奶奶遗产的部分。

二、遗产的分配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一)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二)特殊情形特殊处理: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三)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三、房产继承法定继承人有哪些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顺序是指上述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继承人的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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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健在孙子属于法定继承吗
如果父母去世的,儿子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可以参与到法定继承中来的。

如果自然人生前订立遗嘱的,是需要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继承遗产的。

遗产是需要平等分割的,那么,儿子健在孙子属于法定继承吗?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儿子健在孙子属于法定继承吗
儿子健在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也不能代位继承,如果想要获得长辈遗产的,只能通过遗赠的方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在适用法定继承方式时,哪些人可以作为死者遗产的继承人在我国的法律中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为继承人。

由此可见,夫妻、父母子女互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需要提醒的是: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何认定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儿子健在孙子不属于法定继承相关内容,如果孙子想要获得爷爷奶奶的遗产的,可以通过订立遗赠协议的方式来获得,遗赠协议是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

如果你有其他疑问,可以向我们律伴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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