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内的资质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工程建设的各类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工程建设资质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相关从业者的资质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资质分类和管理第四条工程建设资质分为设计资质、施工资质、监理资质等,不同资质的申请条件和管理标准各有差别。
第五条设计资质管理主要包括划分、评定和变更等具体内容,设计单位在申请设计资质前需提交相关资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评定。
第六条施工资质管理应包括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等,申请单位需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才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第七条监理资质管理主要涉及监理单位的注册、备案、评审等流程,确保监理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够胜任工程监理工作。
第八条工程建设资质的评定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不同资质的需求,严格审查相关资质申请单位的资料和条件。
第三章资质管理流程第九条工程建设资质管理流程应包括资质申请、资料审核、评审标准等,确保资质管理的公平公正和严谨性。
第十条资质申请单位需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流程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业绩材料、资质证明等。
第十一条资料审核阶段应根据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资质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和筛选,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退回或者补充要求。
第十二条评审标准应根据不同资质的要求确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和指标,通过专家评审或者委员会评审等形式进行资质的评定。
第十三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对获得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
第四章资质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工程建设资质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质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资质的注销、暂停和吊销应当经过程序合法、审核严格,并对相应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规定引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是指由一个总承包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工程交底和施工等全部责任,并与其他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专业分包单位共同参与工程施工的一种形式。
为了规范建筑行业的施工总承包管理,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和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规定:1. 项目招标与评选:1.1.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招投标及评选。
1.2. 招标过程中需进行公平公正的竞争,不得违规进行价格倾斜等行为。
1.3. 招标文件需明确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要求和技术能力,评标过程需按照明确的评标标准进行。
2. 资质要求与管理:2.1. 承包商需具备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备案。
2.2. 承包商需保证具备相应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条件,能够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
2.3. 承包商需定期进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 合同与费用管理:3.1. 施工总承包合同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工期、费用等内容,并签署合同保证金。
3.2. 合同金额的支付应按照工程进度和质量达到验收标准的情况进行逐步支付。
3.3. 工程变更和索赔事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处理,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和施工方案。
4. 设计与施工管理:4.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2. 施工过程中需加强现场管理与安全保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材料设备的安全使用。
4.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的交底和验收,并提供相关的施工记录和工程档案。
5. 环境保护与质量控制:5.1.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施工现场的环境治理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5.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5.3.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测和评估,并接受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建筑业资质标准
建筑业资质标准建筑业资质标准是指对建筑企业的经营管理、技术能力、信誉度等方面所做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建筑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在当前建筑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筑业资质标准的完善和落实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筑业资质标准应当严格规定建筑企业的注册资金和资质等级。
建筑企业的注册资金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保障,资金实力的雄厚程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工程质量。
因此,建筑业资质标准应当对不同规模的建筑企业规定相应的注册资金要求,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来承担工程建设的责任。
同时,资质等级的划分也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能力和业绩来确定,避免盲目提高资质等级而导致建筑市场的混乱竞争。
其次,建筑业资质标准应当严格要求建筑企业的管理体系和技术人员的素质。
建筑企业的管理体系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要求。
同时,建筑企业应当配备一定数量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应当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另外,建筑业资质标准还应当要求建筑企业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意识。
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完成。
同时,建筑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售后服务意识,及时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和用户投诉,提升用户满意度和口碑。
总之,建筑业资质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升建筑企业的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建筑业资质标准时,充分考虑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和企业的实际能力,合理设置资质标准和审核程序,确保建筑企业能够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经营活动,推动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建市[2014]159号
、填空题2015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填空题目录—、总贝y (i)二、标准 (3)(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1一级资质标准 (3)1.2二级资质标准 (4)1.3三级资质标准 (5)1.4承包工程范围 (5)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2.1 一级资质标准 (6)2.2二级资质标准 (7)2.3三级资质标准 (8)2.4承包工程范围9、填空题 6.2二级资质标准19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3.1 一级资质标准 (9)3.2二级资质标准 (10)3.3三级资质标准 (11)3.4承包工程范围 .............................................. 11 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 4.1 一级资质标准 ............................................12 4.2二级资质标准 .............................................13 4.3三级资质标准 .............................................14 4.4承包工程范围 .............................................. 15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6 5.1 一级资质标准 ............................................16 5.2二级资质标准 .............................................16 5.3三级资质标准 .............................................17 5.4承包工程范围 .............................................. 18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9 6.1 一级资质标准 ............................................196.4承包工程范围 (20)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1)7.1 一级资质标准 (21)7.2二级资质标准 (22)7.3三级资质标准 (22)7.4承包工程范围 (23)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4)8.1 一级资质标准 (24)8.2二级资质标准 (25)8.3三级资质标准 (26)8.4承包工程范围 (26)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9.1 一级资质标准 (28)9.2二级资质标准 (28)9.3三级资质标准 (29)9.4承包工程范围 (29)10.1 —级资质标准 (32)10.2二级资质标准 (33)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210.4承包工程范围 (34)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5)11.1 一级资质标准 (35)11.2二级资质标准 (36)11.3三级资质标准 (37)11.4承包工程范围 (37)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8)12.1一级资质标准 (38)12.2二级资质标准 (39)12.3三级资质标准 (39)12.4承包工程范围 (40)(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41)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13.1一级资质标准 (41)13.2二级资质标准42、填空题 17.2二级资质标准4913.3三级资质标准 (42)13.4承包工程范围 (43)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14.1 一级资质标准 (44)14.2二级资质标准 (44)14.3三级资质标准 (45)14.4承包工程范围 (45)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6)15.1资质标准 (46)15.2承包工程范围 (46)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16.1 —级资质标准 (47)16.2二级资质标准 (47)16.3承包工程范围 (48)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17.1 —级资质标准 (49)17.3承包工程范围 (50)、填空题 21.1一级资质标准57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18.1 —级资质标准 (50)18.2二级资质标准 (51)18.3承包工程范围 (51)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2)19.1 一级资质标准 (52)19.2二级资质标准 (52)19.3三级资质标准 (53)19.4承包工程范围 (54)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4)20.1 一级资质标准 (54)20.2二级资质标准 (55)20.3三级资质标准 (56)20.4承包工程范围 (56)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填空题 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6521.2二级资质标准 (58)21.3三级资质标准 (58)21.4承包工程范围 (59)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22.1 一级资质标准 (60)22.2二级资质标准 (60)22.3承包工程范围 (60)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23.1 一级资质标准 (61)23.2二级资质标准 (61)23.3承包工程范围 (62)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24.1 一级资质标准 (62)24.2二级资质标准 (63)24.3三级资质标准 (64)24.4承包工程范围 (64)25.1 —级资质标准 (65)25.2二级资质标准 (65)、填空题 28.4承包工程范围7325.3承包工程范围 (66)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26.1 一级资质标准 (66)26.2二级资质标准 (67)26.3三级资质标准 (67)26.4承包工程范围 (68)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9)27.1 一级资质标准 (69)27.2二级资质标准 (69)27.3三级资质标准 (70)27.4承包工程范围 (71)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28.1 一级资质标准 (71)28.2二级资质标准 (72)28.3三级资质标准 (73)、填空题 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83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4)29.1 —级资质标准 (74)29.2二级资质标准 (75)29.3三级资质标准 (75)29.4承包工程范围 (76)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7)30.1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77)30.2二级资质标准(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78)30.3 一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78)30.4二级资质标准(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79)30.5承包工程范围 (80)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1)31.1 一级资质标准 (81)31.2二级资质标准 (82)31.3三级资质标准 (82)31.4承包工程范围 (83)32.1 —级资质标准 (83)32.2二级资质标准 (84)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4)33.1 一级资质标准 (84)33.2二级资质标准 (85)33.3三级资质标准 (86)33.4承包工程范围 (86)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34.1 一级资质标准 (87)34.2二级资质标准 (87)34.3承包工程范围 (88)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8)35.1 一级资质标准 (88)35.2二级资质标准 (89)35.3承包工程范围 (89)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36.1 —级资质标准 (91)36.2二级资质标准 (91)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37.1 一级资质标准 (92)37.2二级资质标准 (93)37.3三级资质标准 (94)37.4承包工程范围 (95)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5)38.1 一级资质标准 (95)38.2二级资质标准 (96)38.3三级资质标准 (97)38.4承包工程范围 (98)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39.1 一级资质标准 (98)39.2二级资质标准 (99)39.3三级资质标准 (99)39.4承包工程范围 (100)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40.1 —级资质标准 (100)40.2二级资质标准 (101)40.3承包工程范围 (102)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41.1 一级资质标准 (102)41.2二级资质标准 (103)41.3三级资质标准 (104)41.4承包工程范围 (104)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5)42.1 一级资质标准 (105)42.2二级资质标准 (105)42.3三级资质标准 (106)42.4承包工程范围 (107)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7)43.1 一级资质标准 (107)43.2二级资质标准 (108)43.3三级资质标准 (109)43.4承包工程范围 (109)44.1 一级资质标准 (110)44.2二级资质标准 (110)44.3三级资质标准 (111)44.4承包工程范围 (111)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45.1 一级资质标准 (112)45.2二级资质标准 (112)45.3承包工程范围 (113)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3)46.1 一级资质标准 (113)46.2二级资质标准 (114)46.3承包工程范围 (115)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5)47.1 一级资质标准 (115)47.2二级资质标准 (116)47.3三级资质标准 (116)47.4承包工程范围 (117)48.1资质标准 (119)48.2承包工程范围 (119)(三)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120)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20)49.1资质标准 (120)49.2承包业务范围 (120)、总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附标准全文)
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8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建市[2014]159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
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我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了《建筑业
企业资质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2
2.1一级资质标准.......................................................................12
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6日
1
目录...............................................................................................................................1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原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同时废止。
(注:经对比,新资质标准中的专业承包资质由原先的60项减少为36项,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的变化:土石方工程、混凝土预制构件、高耸构筑物、电梯安装、金属门窗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合并防水工程、防腐保温工程为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更名为预拌混凝土专业,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扩大为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
另外,新资质标准明确规定了各类别施工企业一级、二级、三级资质注册建造师数量以及专业(特级资暂未公布),其中变化较为明显的有:各类别二级企业资质对一级建造师数量要求明显增加;各类别三级企业资质由三级项目经理证改为注册建造师.)目录一、总则二、标准(一)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1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
1 一级资质标准1。
2 二级资质标准.1。
3 三级资质标准1.4 承包工程范围2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
1 一级资质标准.2。
2 二级资质标准.2。
3 三级资质标准。
2.4 承包工程范围3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3.1 一级资质标准3.2 二级资质标准3。
3 三级资质标准3.4 承包工程范围。
4 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4。
1 一级资质标准4.2 二级资质标准.4。
3 三级资质标准。
4。
4 承包工程范围。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5。
1 一级资质标准5.2 二级资质标准5。
3 三级资质标准5.4 承包工程范围6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6。
1 一级资质标准.6.2 二级资质标准6。
3 三级资质标准6.4 承包工程范围.7 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7。
1 一级资质标准7。
2 二级资质标准7。
3 三级资质标准。
7.4 承包工程范围。
8 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8.1 一级资质标准8.2 二级资质标准8。
3 三级资质标准。
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提高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水平,保障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资质证书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严格管理、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公司资质证书管理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工程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义务遵守本制度,保证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工程公司领导层应当搞懂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亲自参与和指导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质证书管理的组织架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八条工程公司应当配备专业的资质证书管理人员,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二章资质证书管理第九条工程公司应当在有关部门合法获得相应的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第十条工程公司应当认真审核和保管建筑工程施工资质证书,确保证书的合法有效性。
第十一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资质证书档案,并记录证书的有效期、更新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工程公司应当定期对资质证书进行审查,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工程公司应当建立资质证书管理制度,明确证书的申请、审批、监督等流程。
第十四条工程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第十五条工程公司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整改,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
第十六条工程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了解政策法规和行业动态。
第十七条工程公司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总结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章责任与承诺第十八条工程公司领导应当对资质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确保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资质证书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尽职尽责,确保资质证书管理工作的有效性。
第二十条工程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义务遵守资质证书管理制度,做到合规操作,共同维护公司的利益。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建筑资质管理,提高企业在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资质申报
1. 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申报建筑资质,并提交相关资料。
2. 申报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经济财务状况证明、工程技术人员证书等。
3. 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企业的资质申报进行审核并给予答复。
三、资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资质档案,定期更新资料,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
2. 企业应对持证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技能水平符合要求。
3. 企业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
四、资质奖惩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奖励,并在其资质证书上加注。
2.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罚,并在其资质证书上加注处罚信息。
五、资质监督
1. 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企业应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签署保证书保证真实性。
六、附则
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企业建筑资质管理制度,希望各位同事能认真遵守,共同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
感谢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资质等级标准36项
建筑企业资质标准(2015年1(二)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月1日实施)目录1.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4。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5.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6)6。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9)7。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1)8.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5)9。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9)10.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1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1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8)13。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2)14.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5)15.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16。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4)1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9)1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4)1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2)2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2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9)2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3)23。
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6)24。
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1)2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4)26。
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9)27.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4)28。
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8)29.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2)30。
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7)31。
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2)3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27)33。
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1)34。
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4)35.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38)36。
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建市[2014]159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014版)建市[2014]159号二〇一四年十一月目录一、总则.............................................................................................................................................................. - 3 -二、标准.............................................................................................................................................................. - 5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4)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7)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2)8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9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8)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1)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4)12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36)13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9)14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15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3)16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17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6)18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8)19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20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1)21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3)22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2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24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9)25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26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2)27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4)28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29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8)30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31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5)32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7)33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8)34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0)35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2)36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5)37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87)38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0)39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2)40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4)41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6)42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98)43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0)44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2)45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4)4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6)47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08)48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111)49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113)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50430《规范》参考题-无答案
50430《规范》3.1章的题眼规范单选题:1、施工企业应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进行策划。
a) 全部活动,b) 各项活动,c)施工活动,d) 施工过程。
2、施工企业应(检查、分析、改进)质量管理活动的(过程和结果。
)。
a) 控制、检查、分析;过程和结果。
b) 检查、分析、改进;活动和过程。
c) 控制、检查、分析;活动和过程。
1. 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属于(A )。
A.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C.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2. 下列选项中(A? )不是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的表现。
A.借用其他企业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B.投标时递交虚假业绩证明、资格文件C.以行贿方式谋取中标D.投标文件中故意在商务上和技术上采用模糊的语言骗取中标,中标后提供劣质货物、工程或服务3. 在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中,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属于(B )。
A.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C.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D.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4.下列选项中(C )不是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A.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B.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C.投标人以高于成本的报价竞标D.投标者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 下列选项中(D )不是关于投标的禁止性规定。
A.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B.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C.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D.投标人以高于成本的报价竞标6.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工程勘察资质分类的是(D )。
A.工程勘察综合资质B.工程勘察专业资质C.工程勘察专项资质D.工程勘察劳务资质7. 关于联合体各方在中标后承担的连带责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 )。
A.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予以退还B.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外,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C.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外,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8. 下列关于连带责任的叙述中,说法错误的是(B )。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建筑企业进行资质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资质分类:根据企业的经营能力和业绩,将建筑企业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等。
2. 资质申请和审核:建筑企业在申请资质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如企业注册证书、人员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审核。
3. 资质考核和监督:建筑企业在获取资质之后,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参加定期的资质考核,通过考核才能维持其资质等级。
同时,相关部门会对建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4. 资质管理信息公示:相关部门会将建筑企业的资质信息进行公示,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和了解。
5. 资质奖惩制度: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有可能被取消或降低资质等级,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以上是一般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执行细则和要求可能会因地区和行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建筑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资质管理工作,以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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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建筑企业资质的管理和监督的规定。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资质申请和审核:规定了建筑企业资质的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的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情况、技术人员情况等。
同时规定了建筑企业资质的审核程序和标准。
2. 资质等级分类:根据企业的实力和能力,将建筑企业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
不同等级的建筑企业在投标、承接工程等方面有不同的限制和要求。
3. 资质监督和考核:规定了资质管理部门对建筑企业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包括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建筑企业,可以暂停或撤销其资质。
4. 资质变更和延续:规定了建筑企业在资质变更和延续过程中需要履行的程序和条件,包括经营范围的扩大、人员变动等情况下的变更。
5. 外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对外资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评审有特殊规定,包括经营许可、行政审批等。
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也有助于建筑市场的竞争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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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 一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是每个企业的首要任务。
该制度适用于建筑施工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安全,提高建筑质量,落实以下规定。
2. 安全生产责任制2.1 建筑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
2.2 安全生产责任应该层层压实,每个级别的管理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措施。
3. 人员资质管理3.1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3.2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有有效的工作证件。
3.3 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通过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掌握应急处理和安全应对能力。
4. 安全制度建设4.1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施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2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或忽视。
4.3 进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流程,并向有关方面报备。
5. 安全防护设备5.1 建筑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5.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标识,指示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和紧急疏散通道。
5.3 施工现场应检查并及时更换破损、老化的安全防护设备。
6. 火灾及事故应急预案6.1 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火灾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紧急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6.2 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材,并确保容易取用和操作。
6.3 定期进行火灾和事故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
总结: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建筑施工期间的安全,保证人身安全和建筑质量。
该规定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好人员资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防护设备,并制定火灾及事故应急预案。
只有严格依照这些规定执行,才能确保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1. 概述建筑业是指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和咨询等相关活动的行业。
在中国,建筑业企业需要获得一定的资质才能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建筑业企业资质是对企业在技术、管理、质量等方面的能力和条件的认可,也是建筑业市场准入的重要条件。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种类、申请条件以及资质证书的验收等方面的内容。
2. 资质种类中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种类繁多,根据资质的不同,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和建筑工程咨询资质等几大类。
每一类别下还有不同的等级,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资质要求,选择适合的资质进行申请。
建筑工程施工资质是建筑业企业最常见的资质之一,根据企业的实际施工能力和规模,分为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以及分部分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多个等级。
2.2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勘察和设计工作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设计能力和规模,分为甲级勘察设计资质、乙级勘察设计资质和丙级勘察设计资质等多个等级。
2.3 建筑工程监理资质建筑工程监理资质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的企业,根据企业的监理能力和规模,分为甲级监理资质、乙级监理资质和丙级监理资质等多个等级。
建筑工程咨询资质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根据企业的咨询能力和规模,分为甲级咨询资质、乙级咨询资质和丙级咨询资质等多个等级。
3. 资质申请条件不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条件不尽相同,但通常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3.1 企业注册资本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通常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
不同资质等级的要求不同,一般来说,资本的数额越大,资质等级越高。
3.2 人员组成与专业技术人员建筑业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不同资质等级的要求也不相同,一般来说,高级资质等级对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要求更高。
3.3 工程业绩和技术实力建筑业企业需要在过去的一定时间内完成一定规模和质量的工程项目,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
目录目录 (1)一、总则 (2)一、资质分类 (2)二、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2)三、业务范围 (3)四、有关说明 (3)二、标准 (3)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8)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4)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5)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7)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2)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7)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28)十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十四、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十五、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十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十七、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十八、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十九、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二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二十一、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8)二十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0)二十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0)二十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二十五、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3)二十六、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二十七、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5)二十八、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二十九、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三十、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52)三十一、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4)三十二、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三十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三十四、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三十五、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8)三十六、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三十七、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三十八、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3)三十九、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5)四十、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四十一、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7)四十二、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9)四十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四十四、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2)四十五、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4)四十六、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5)四十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四十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9)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80)四十九、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80)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建设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资质管理规定
是指国家对建设行业相关企业的资质条件以及申请、审批、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建设资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资质申请条件:规定了企业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例如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数量、设备设施等。
2. 资质分类标准:将建设行业按照不同的专业、规模等进行分类,并对每个类别的资质条件进行细化。
3. 资质申请程序:规定了企业在申请建设资质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审批程序和时间限制等。
4. 资质管理制度:包括资质有效期、资质变更、资质注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5. 资质考核评定:规定了对已获得资质的企业进行定期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6.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规定了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的措施,以保证建设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质量安全。
建设资质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提高建设行业的企业水平和质量,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可靠性。
同样,对企业而言,持有相关的建设资质也能够增加企业的信誉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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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资质实施细则
建筑业资质实施细则一、资质分类与标准1.1 根据建筑业的不同业务范围和技术要求,将建筑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专业承包资质两大类。
1.2 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个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则根据具体专业划分不同等级。
1.3 资质分类与标准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定期进行修订。
二、申请条件与流程2.1 企业申请建筑业资质应符合相应的资质分类与标准要求,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技术人员、设备条件等。
2.2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申请流程,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人员配备、业绩材料、设备清单等。
2.3 申请材料经初审合格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方可授予相应资质。
三、评定考试与审核3.1 对于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相应专业的资格评定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资格。
3.2 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建筑业企业资质进行审核,确保企业持续符合资质标准。
3.3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技术人员资格、业绩真实性、设备维护等。
四、资质管理与监督4.1 建筑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资质管理制度,确保资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4.2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动态管理,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资质。
4.3 鼓励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提升业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违规行为处理5.1 对于在资质申请、审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超范围经营等,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2 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撤销资质、列入失信名单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资质意义与作用6.1 建筑业资质是企业从事建筑业务的市场准入证明,是企业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体现。
6.2 资质等级越高,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参与市场竞争中的优势越明显。
6.3 资质管理有助于促进企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行业整体水平。
七、施工总承包资质7.1 施工总承包资质是指企业具备承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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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
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许可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
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
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