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关于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认识方法。
唯物辩证法通过对事物的观察和分析,总结出了五对范畴,即对立统一、斗争、转化、质量与数量、必然性与偶然性。
下面将分别对这五对范畴进行解释和阐述。
首先是对立统一。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和对立,这种对立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对立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特征,没有对立就没有事物的存在和发展。
对立双方相互依存、相互制约,通过矛盾斗争推动事物向前发展。
对立双方既存在着对立关系,又存在着统一关系,统一是对立的结果。
其次是斗争。
斗争是对立的表现形式,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对立双方的斗争中,消灭一方、统一一方,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推动事物的发展。
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不同事物之间的斗争推动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
第三是转化。
转化是事物发展的结果,是对立双方斗争的结果。
在斗争中,对立双方通过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发生着质的变化,形成新的事物。
转化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过程,是事物发展的方向。
接下来是质量与数量。
质量和数量是事物发展的两个基本特征。
质量指的是事物的性质、本质,是事物的根本属性。
数量指的是事物的数量、大小、程度,是事物的量的体现。
质量和数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
质量是数量的基础,数量是质量的表现形式。
质量和数量的变化相互作用,推动事物的发展。
最后是必然性与偶然性。
必然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是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
事物的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不是偶然的。
偶然性是事物发展的外在因素,是事物发展的偶然事件。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
通过对这五对范畴的理解和运用,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把握事物的发展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思想是对立统一、斗争、转化,质量与数量、必然性与偶然性是对立统一、斗争、转化的具体体现。
唯物辩证法的应用范围广泛,不仅适用于自然界,也适用于社会、思维等各个领域。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是对事物发展和变化的认识方法的总结和归纳。
五对基本范畴
【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二者的对立:①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
本质是指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
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不过本质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本质是同一类现象的一般共性。
③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④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深刻单纯的。
二者的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①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
②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
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3)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②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
【五对基本范畴——形式和内容】(1)含义:①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②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对立的统一关系。
二者的对立: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
二者的统一:①相互依赖,不可分割: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
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
③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
内容与形式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只是对特定的事物和确定的关系才有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
(3)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马原理之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难点详解
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难点详解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就是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
这些基本范畴从不同方面反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基本范畴一:原因和结果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系。
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考研辅导班,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基本范畴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考研英语资料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哲学原理中的五对范畴
哲学上的五对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
1、原因和结果关系的原理和意义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首先,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
其次,原因和结果又是统一的,表现在:第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
第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第三,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作用的。
意义:首先,只有找出某一事物或现象产生的原因,才能认识其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其次,正确把握因果关系,才能很好的总结经验教训,以便更好的指导今后的行动。
2、必然性和偶然性关系的原理和意义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首先,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的,他们是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两种不同的趋势,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
偶然性产生于实物的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居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的过程起影响作用,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变化的进程。
其次,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由此为自己开辟道路,没有脱离偶然性的纯粹必然性。
第二,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必要补充,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并受其支配,没有脱离必然性的纯粹偶然性。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
意义:首先,因为偶然性是受必然性支配的,必然性决定着事物发展的烦恼关系和前途,所以我们必须通过科学研究发现必然性,按必然规律半身,不要被偶然现象所迷惑。
其次,因为必然性是通过大量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所以我们应当抓住偶然性提供的机遇,揭示偶然现象背后隐藏的必然性。
此外,偶然性对事物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我们决不能忽视偶然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关系的原理和意义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统一关系。
首先,可能性和现实性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和对立。
其次,可能性和现实性又是统一的。
一方面,二者紧密相联,不可分割。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灵魂,是一种关于世界的认识方法和思维方式。
在唯物辩证法中,五对范畴是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概念之一,它们分别是:质量和量、矛盾和统一、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形式和内容、必然和偶然。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详细介绍这五对范畴。
一、质量和量质量和量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的两个概念。
质量指事物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如颜色、形状等;而数量则指事物所具有的可计数的属性,如长度、重量等。
在唯物辩证法中,质量与数量相互联系、相互转化。
1. 质变与量变在自然界中,许多事物都会发生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
这种变化可以分为两种类型:质变和量变。
质变指事物在性质上发生了根本改变,比如水从液态转化为气态;而量变则指事物在数量上发生了改变,比如水温升高。
2. 质量和量的统一质量和量在唯物辩证法中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
质量是数量的基础,数量是质量的表现。
当数量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质变;而当质变发生后,就会产生新的数量表现。
例如,在水温达到100℃时,水会发生沸腾,从液态转化为气态;反之,在水蒸气冷却后,水分子重新聚集形成液态。
二、矛盾和统一矛盾和统一是唯物辩证法中另一个重要的概念。
矛盾指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面、冲突面,如事物的正反两面;而统一则指这些对立面在实践中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1. 矛盾的普遍性矛盾是普遍存在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任何事物都不可能存在于孤立无援的状态下,都需要与外部环境进行交流作用。
这种交流作用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
2. 矛盾斗争与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斗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在矛盾的斗争中,一方往往会被另一方所代替,从而推动事物向着更高的阶段发展。
例如,在自然界中,生物之间的斗争不断推动着生命的进化;在社会生活中,阶级之间的斗争也是社会进步和革命的动力。
三、否定和否定之否定否定和否定之否定是唯物辩证法中关于变化和发展的概念。
否定指事物内部存在着对立面,而这些对立面又会相互排斥、相互消灭;而否定之否定则指这些对立面在消灭过程中产生新的对立面。
辩证法五对范畴
辩证法五对范畴
辩证法的五对范畴是指:必然性和偶然性、因果关系和本质关系、数量和质量、与时俱进和坚持原则、形式和内容。
1. 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指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一定规律性,偶然性则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中的偶然因素。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二者相互作用决定着事物的发展。
2. 因果关系和本质关系:因果关系指的是事物发展的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本质关系则是指事物的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既受制于因果关系,也受制于本质关系,二者相互作用决定着事物的发展。
3. 数量和质量:数量指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中的数量特征,质量指的是事物的质的特征。
辩证法认为数量和质量是相互关联的,数量的积累和变化会导致质的变化,质的变化又会促使数量的变化。
4. 与时俱进和坚持原则:与时俱进指的是事物发展中要根据时代的变化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坚持原则则是指事物发展中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和规律。
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既要与时俱进,也要坚持一定的原则和规律。
5. 形式和内容:形式指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外在形态,内容指的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内在实质。
辩证法认为形式和内容是
相互依存的,形式是内容的表现和体现,内容决定了形式的具体形态。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2.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1.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2.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
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唯物辩证法中用来描述和概括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发展规律的五个基本概念对。
这些范畴反映了事物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是辩证思维的基本形式。
以下是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
1. 内容与形式(Content and Form):内容是指事物的内部要素和本质特征,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实质。
形式是指内容的外部表现和结构,是内容得以表现的方式。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
2. 现象与本质(Appearance and Essence):现象是事物外部表现出来的、具体的、多样的、易变的特征。
本质是事物内在的、根本的、稳定的、抽象的特性。
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和实质。
3. 原因与结果(Cause and Effect):原因是引起其他事物变化的条件或根据。
结果是原因作用下的产物或变化后的状态。
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4. 可能性与现实性(Possibility and Reality):可能性是指事物发展中潜在的趋势和未来的可能性。
现实性是指事物当前存在的实际状态和已经实现的事实。
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现实性包含着可能性。
5. 必然性与偶然性(Necessity and Contingency):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发展中不确定的、可能发生的非必然因素。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
辩证法的这些基本范畴帮助我们理解事物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发展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
2014考研政治马原高频考点精解——唯物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是通过一系列基本环节实现的,对于这些基本环节的逻辑反映就是辩证法学说的基本范畴。
这些基本范畴从不同方面反映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基本范畴一:原因和结果客观世界到处都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把这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称为因果关考研辅导班系。
其中,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叫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叫结果。
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辩证的:第一,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
第二,原因和结果相互作用,原因产生结果,结果反过来影响原因,互为因果。
第三,原因和结果互相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第四,原因和结果的关系是复杂多样的,有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联系是自觉的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基本范畴二:必然性和偶然性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也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
一方面,二者是有区别的:它们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性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性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它们的表现形式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性则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它们在事物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性在事物发展中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另一方面,必然性和偶然性又是统一的: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考研辅导现出来,并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受必然性的支配,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唯物辩证法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1.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2.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1.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2.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为什么没有纯粹的偶然性
一个事物和现象的出现,除了受非根本 的原因和外部条件影响外,还要受内在 的根本原因所制约。内部有“一只看不 见的手”,即内在的必然性。不可能有 无内政根本原因的事物,也就不可能有 纯粹偶然的事物。
第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 相互转化。
一方面,偶然性可以转化为必然性
1、 定义 (1)必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一 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趋势,对事物 的发展起决定作用。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 爱因斯坦“上帝不是在投子”
(2) 偶然性是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确
定的趋向,可以出现,也可能不出现, 可以这样出现,也可能那样出现,对事 物的发展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
“一棵瓜秧能结几个瓜,一株豆秧能结 几个豆荚” 霍金“上帝不仅投子,还把子投到看不 见的地方”
2、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 (1)相互区别 第一,现象是事物的表面特征和外部联 系,可以为人们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则 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内在联系,只有通过 抽象思维才能把握。 第二,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是多种 多样的;而本质则是同类现象中一般的、 共同的。 第三,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而本质 则是相对稳定的。
2、辩证关系:
(1)相互区别。现实性是业已实现了的当前 的客观存在,可能性则是目前尚不存在,以后 才会出现的东西。 (2)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现实性不能离开 可能性,它是由可能性转化而来的;可能性也 不能离开现实性,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之 中。 (3)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下条件下相互转化, 客观事物的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的不断 转化过程中实现的。
实际上,没有纯粹的必然性。
4、意义: (1)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方向和前途, 所以要重视对必然性的研究。科学研究 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必须规律; (2)只有认识了必然,才能获得自由;
辩证唯物主义范畴
辩证唯物主义范畴
辩证唯物主义范畴包括以下五对基本范畴:
1.内容和形式:这一对范畴表明了事物内在本质和外部表现的关系。
内容是事物内在的本质方面,形式则是事物外在的表现方面。
任何事物都有一定的内容,也有一定的形式。
2.现象和本质:这一对范畴表明了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实质的关系。
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表现,本质则是事物的内部实质。
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即透过事物的表面现象去认识它的内在实质。
3.原因和结果:这一对范畴表明了事物之间的一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原因和结果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
4.必然性和偶然性:这一对范畴表明了事物发展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关系。
必然性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则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不确定的趋势。
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的主导趋势,偶然性则是辅助性的。
5.现实性和可能性:这一对范畴表明了事物的当前存在状态和未来可能状态的关系。
现实性是指当前存在的客观实在,可能性则是尚未实现但有可能实现的事物状态。
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的状态。
这些范畴是辩证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基本组成部分,它们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本质特征,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理解事物的内在本质和外在表现。
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一)、现象和本质1.现象和本质的含义A.本质就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是事物比较稳定的方面,是事物外部表现形态的基础。
事物的本质是由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的。
B.现象是事物的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的,是人们感官所能感知的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外部联系。
现象有真象与假象之分,但两者均是本质的表现,区别在于表现形式不同。
2.现象与本质的辩证关系A.两者的对立∶外在与内在;稳定与多变;具体与深刻。
B.两者的统一∶本质决定现象;现象表现本质。
C.两者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二)、内容和形式1.内容与形式的含义A.内容是指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
B.形式是指这些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或表现方式。
事物的形式可分为两大类∶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
2.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A.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
B.掌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关系的实践意义(三)、原因和结果1.原因和结果的含义A.客观事物之间存在着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相互依赖、相互联系的因果关系。
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就是原因;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就是结果。
B.因果联系的特点∶其一,在时间上有先后相继的顺序关系;其二,在内在根据上有必然的关系。
2.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A.原因制约着结果;结果反映着原因。
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
B.因果联系的多样性。
C.掌握原因和结果的辩证关系的实践意义(四)、可能性和现实性1.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含义A.可能性是指包含在事物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将会变为现实的种种趋势;现实性则是实现了的可能性。
B.区分不同的可能性∶可能性与不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与抽象的可能性;好的可能性与坏的可能性。
2.可能性和现实性的辩证关系A.客观事物的发展就是在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实现的。
B.可能性向现实性转化在自然界和社会中各自不同特点∶在自然界中这种转化是自发地进行的;在社会历史中这种转化必须通过人的实践才能实现。
(五)、必然性和偶然性1.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含义A.必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合乎规律的、不可避免的趋向;偶然性是事物发展过程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向。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它是一种关于事物发展和变化的理论体系。
在唯物辩证法中,存在着五对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范畴,它们分别是:质量和数量、内容和形式、本质和现象、必然和偶然、可能性和现实性。
这五对范畴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内在矛盾,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世界的本质和运行机制。
一、质量和数量质量和数量是唯物辩证法中最基本的两个范畴,它们互为表里关系。
质量是指事物固有的性质、特征或属性,而数量则是指事物具体的度量大小。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质量和数量不断相互转化。
以水沸腾为例,水沸腾时温度达到100摄氏度(数量),同时水从液态转变为气态(质量)。
这个过程中,温度的增加导致了水分子振动加剧,从而改变了其状态。
因此,在唯物辩证法中,质量和数量是密不可分的。
二、内容和形式内容和形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作用。
内容是指事物内部的本质、实质,而形式则是内容表现出来的外在形态。
事物的内容决定了其形式,而形式又反作用于内容。
以艺术作品为例,作品的主题、情感等构成了其内容,而表现方式、艺术技巧等则构成了其形式。
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密切相关,只有合适的形式才能更好地展现作品的内涵。
三、本质和现象本质和现象是唯物辩证法中对事物属性及其表现方式进行区分的两个范畴。
本质是指事物真正具有的根本属性,而现象则是本质在一定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表面现象。
以商品经济为例,商品的价值是其本质,而价格则是商品价值在市场上所呈现出来的一种表象。
价值决定价格,并通过价格得以体现出来。
因此,在唯物辩证法中,本质与现象也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四、必然和偶然必然和偶然是唯物辩证法中对事物发展规律的两个方面进行区分的范畴。
必然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趋势和规律,而偶然则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偶然事件或巧合。
以人类社会发展为例,人类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势,而在这个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战争、灾难等则属于偶然因素。
马哲五对基本范畴
哲学5对基本范畴一、原因和结果1.定义原因: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
结果:被某一现象所引起的现象。
2.因果联系的特点因果总是有时间顺序的联系,即原因在先,结果在后。
但决不能由此而得出“在此之后”便是“因此之故”,比如白天和黑夜的先后相继就不是因果关系,地球绕着太阳进行自转才是昼夜交替的原因。
因此,因果联系是一种包括时间顺序性在内的由某一现象必然引起另一现象的本质联系。
3.原因和结果之间的辩证关系⑴原因和结果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
在现实世界中,原因总是伴随着一定的结果,结果必定由于一定的原因所引起。
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原因和结果的统一性还表现在,在无限发展的链条中,每一现象的发展过程往往是互为因果的。
互为因果关系既表现原因和结果的相互转化,又表现它们的相互作用。
原因和结果经常互换位置,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中是结果,在另一种关系中则变成了原因。
例如,在摩擦生热、热引起燃烧、燃烧导致爆炸等一连串因果联系的环节中,生热既是磨擦的结果,同时又是引起燃烧的原因。
这就是原因和结果区分的不确定性。
⑵原因和结果的相互关系是复杂多样的。
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取决于物质运动形式及其所处的具体条件。
就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中的因果联系来说,前者总是体现在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社会活动之中,而后者则通过各种盲目力量的相互使用表现出来。
现实的因果联系总是复杂的,一现象的产生往往有着各种不同的原因,如内部原因与外部原因、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导因与根本原因等等。
在分析因果联系复杂性时,就要将这些不同的原因区分开来,探求它们结果之间的真正关系。
⑶因果联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一因多果,同因异果。
所谓一因多果是指一种原因同时引起多种结果。
所谓同因异果,是指一种原因在不同的条件之下,引起不同的结果。
一果多因,同果异因。
前者是指一种结果是由多种同时起作用的原因所引起;后者是指同一结果在不同的条件下由不同的原因所引起。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它以辩证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以矛盾规律为核心,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研究和认识客观世界的现象和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是辩证思维,即以矛盾为起点,通过分析矛盾的发展和解决过程,不断深化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
唯物辩证法的核心概念是五对范畴:形式与内容、主体与客体、必然与偶然、根本与次要、必要与偶然。
下面将依次对这五对范畴进行简要探讨。
1. 形式与内容:形式是事物显现出来的外在形态,是事物存在的表象;而内容则是构成事物真正本质的内在因素。
形式和内容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形式反映和表达了内容,内容决定和塑造了形式。
在认识事物时,不能只看表面形式,要揭示事物的本质和内在规律。
2. 主体与客体:主体是能够认识和改变客体的有意识的人,客体是人类认识和改造的对象。
主体和客体是辩证对立、统一发展的关系。
主体通过实践活动认识和改造客体,而客体的规律和变化又是主体认识和改造的前提和依据。
3. 必然与偶然:必然性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和必然发展趋势,是一种趋势或趋向;而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的非规律性和突发性,是矛盾运动中的偶然因素。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无论在自然界还是社会历史中,事物的发展既有必然性,也有偶然性。
4. 根本与次要:根本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根据,是事物的本质和主导方面;次要是指事物表现和影响的相对次重要的方面。
根本和次要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次要方面不能脱离根本而存在,根本方面通过次要方面展现和体现。
5. 必要与偶然:必要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必然遵循的客观规律,是不可变更和违背的;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的随机和偶然因素,是可变更和违背的。
必要性和偶然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事物的发展既有必然性的规律性,也有偶然性的突发性。
这五对范畴是唯物辩证法对矛盾和发展规律的基本把握,对于正确分析和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通过运用这些范畴,可以深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帮助我们正确处理事物之间的矛盾关系,推动事物的发展进步。
五对范畴的定义
五对范畴的定义五对范畴的定义:时间与空间、原因与结果、条件与假设、比较与对比、定义与解释。
时间与空间是人们对事物发展和存在的两个基本维度进行描述和分析的范畴。
时间是指事物在时间轴上的先后关系,空间是指事物在空间维度上的分布和位置关系。
时间和空间是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通过对时间和空间的分析可以更好地了解事物的发展和存在。
原因与结果是人们对事物关系进行分析和解释的范畴。
原因是导致某个结果发生的条件或因素,结果是由原因所引发或产生的效果或后果。
通过对原因与结果的分析可以揭示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助于人们理解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机制。
条件与假设是人们在推理和论证中使用的范畴。
条件是指在某种情况下才能达到某个结果的限定条件,假设是指在缺乏实际证据的情况下进行的推测或假设。
条件和假设在科学研究、逻辑推理和问题解决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对条件和假设的分析可以推断出一些可能的结论或解决方案。
比较与对比是人们对事物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分析和对照的范畴。
比较是指将两个或多个事物进行对照,找出它们的相似之处或不同之处,对比是指将两个或多个事物进行对照,强调它们的差异或异同。
比较和对比可以帮助人们更清晰地认识事物的特点和特性,有助于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和内涵。
定义与解释是人们对事物概念和含义进行界定和阐释的范畴。
定义是对事物概念进行明确和准确的界定,解释是对事物含义进行详细和深入的说明。
定义和解释是语言思维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对事物的定义和解释可以使人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事物的本质和意义。
五对范畴的定义是时间与空间、原因与结果、条件与假设、比较与对比、定义与解释。
这五对范畴涵盖了人们对事物的不同方面和层面进行分析和解释的需求,对于深入理解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实际学习和研究中,我们可以运用这五对范畴的定义来进行分析、解释和推理,从而更全面、准确地认识事物的内在关系和外部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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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基本范畴
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在联系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或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
唯物辩证法认为现象和本质是一对辩证统一: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依靠抽象思维来把握。
例如,谁都可能看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相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
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所具有的内在要素和它们的结构及其表现方式的一对范畴。
内容是事物内在要素的总和,形式指内在要素的组织和结构。
事物总是具有一定的内容和形式。
唯物辩证法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对辩证统一:
·内容和形式是对立的:内容不同于形式。
·内容和形式是统一的:其一,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没有内容的形式是空洞的形式,没有形式的内容是一堆要素。
其二,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作用的,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或说服务于内容——因为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就促进内容发展,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就阻碍内容发展,不讲究实际效果的形式被称为形式主义。
其三,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也是复杂的,同一形式可以容纳或表现不同的内容,同一内容也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旧形式可以服务于新内容,旧内容可以采用新形式。
现象和本质与形式和内容的区别是:现象反映本质是一种必然的自发,形式表现内容则可以人为选择。
原因和结果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
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
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或影响),有结果又必来源于某种原因。
一般来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
唯物辩证法认为原因和结果是一对辩证统一: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因果倒置,在逻辑推理或实践试验中都会引起混乱或危害。
·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其一,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其二,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则转化成了结果;第二,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例如电路设计中的反馈系统)。
可能性和现实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
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
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
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
唯物辩证法认为可能性和现实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其一,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
其二,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另一方面,转化为现实性也意味着出现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还指出: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尽管客观事物和客观条件是基础,但主观能动性往往起着起着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唯物辩证法认为偶然性和必然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
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
其三,两者作用不同,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或说不好预料)。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
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
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反之亦然。
编辑本段
其他辩证范畴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辩证体,而任何一对具有哲学意义的矛盾也都可以看作是一个辩证范畴。
除了上述五个基本辩证范畴,比较重要的辩证范畴还有整体和部分,个性和共性,相对和绝对,等等。
整体和部分
整体和部分,或说全局和局部,是一对由来已久、使用广泛的辩证法范畴。
由于整体在量上是一,部分在量上是多,因而某些哲学家也把整体和部分看成一和多。
唯物辩证法认为整体和部分是一对辩证统一:
·整体和部分是对立的:整体不同部分,部分组成整体,整体包括部分,部分又从属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是统一的:其一,整体和部分的互相包含,不仅整体包含部分、部分蕴涵整体,部分也常常是具体而微的整体。
其二,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转化,各种分解、分化、分裂、解体中都有部分转化为整体的过程,而各种融合、兼并、整合、整体化中又都有整体转化为部分的过程。
其三,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结合,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例如,在不同条件下,整体的功能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整体还可能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个性和共性
个性和共性,或说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往往被认为是整体和部分这对范畴的深化。
唯物辩证法认为个性和共性是一对辩证统一:
·个性和共性是对立的: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不仅有它所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
共性是一类事物共同的属性,是由部分个性组成的。
·个性和共性是统一的:其一,个性和共性互相包含,个性包含共性(当然还包含其特性),共性也包含个性(更确切地说,是包含了部分个性),不能设想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的或者是绝对相同的。
其二,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可以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也可以成为个性;又如,在同一关系中个性的交集可以成为共性。
个性和共性的辩证范畴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有很大意义。
人们通过对个别东西的认识,从而归纳概括出共性(普遍性)的认识,而只有共性认识才能大规模的指导实践。
相对和绝对
相对和绝对是一个影响深远的辩证范畴,也可以看作是个性和共性这对范畴的延伸。
相对就是有对、有条件、有限,绝对就是无对、无条件、无限。
但相对与绝对的区别本身又是相对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相对和绝对是一对辩证统一:
·相对和绝对是对立的:相对和绝对概念不同,在特定的条件下互相排斥。
·相对和绝对是统一的:两者不可分割,相对依存于绝对,绝对依存相对;两者互相包容的,相对性蕴涵绝对性,绝对性蕴涵相对性,相对的东西包含绝对的东西,绝对的东西包含相对的东西;两者可以相互转化,相对在一定条件下的可以转化为绝对,绝对失去了条件也会转化为相对。
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过程和规律都具有相对与绝对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
与之相对立的理论即包括绝对主义,也包括相对主义——前者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例如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或者将神绝对化(一般表现为绝对的万能、公正、仁爱)的一些宗教;后者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的悖论(这句话本身就是绝对的,因此自己否定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