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五大范畴三大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2014-06-26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 (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
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三大规律五对范畴
三大规律五对范畴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冲突的两个方面,冲突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进展在于自身的冲突运动,冲突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别性(共性和共性、确定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进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肯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头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预备,质变是量变的必定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进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进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确定和否定两方面冲突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进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进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进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进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行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规律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进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打算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需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行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详细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肤浅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蔽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行分割。
缘由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缘由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缘由就是缘由,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肯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辩证法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大定律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1、矛盾及其基本属性。
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
矛盾对立双方存在的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两种基本关系,也就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即同一性和斗争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的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及互相转化的性质。
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性质。
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任何矛盾关睥事物都同时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两种属性。
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使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引起事物的变化和发展。
只讲斗争不讲同一,只讲同一不讲斗争,都不符合事物矛盾的本质。
2、矛盾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处因是事物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动因的基本观点。
内因是指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外因是指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事物外部的矛盾性。
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了事物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成为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因。
而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又统一又斗争,则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内因和外因作为同时存在的内部和外部的联系,都对事物发展发生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在于矛盾存在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普遍性的观点要求我们要实际工作中,勇于承认和揭露矛盾,善于分析矛盾,从而找出解决矛盾的正确方法。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不同事物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各个侧面都各有特点。
一是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二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发展阶段上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三是同一事物矛盾的各个侧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各有其特点。
矛盾特殊性的观点要求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的发展是辩证的、全面的、不断变化和发展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矛盾和斗争。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作用于物质,二者互为基础与反映关系。
2. 唯物辩证法观点: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的发展是以量变为质变的辩证规律为基础,主要通过对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发展。
唯物辩证法强调辩证思维方法,即通过对矛盾的辨证分析和综合统一,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运动规律。
二、三大规律:1.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性质和质量的变化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
当事物的内部矛盾和对立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就会产生新的质变。
2. 总量变化规律:事物的总量变化是通过事物的量变积累逐渐发展到一定程度,从而引起新的质变。
3. 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事物的否定和否定之否定的运动实现的。
即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旧的事物经过否定被新的事物取而代之,新的事物又在一定条件下产生新的否定。
三、五大范畴:1. 联系(或互相对立):事物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和相互作用,同时也具有对立的矛盾关系。
2. 内部矛盾(或矛盾运动):事物自身内在的矛盾和斗争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
3. 质量(或性质):事物的本质和质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根本特性。
4. 过程(或发展):事物的运动和发展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通过量变实现质变。
5. 基础和上层建筑:事物的基础是物质世界,而上层建筑是在物质基础上形成的,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作用与制约关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三大规律: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的东西。
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者产生的根据不同,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所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统一表现在:二者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在一定的条件可以互相转化,互相过渡。
三个基本观点: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了许多重要观点、规律和范畴。
本文将以《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为标题,详细介绍唯物辩证法的相关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是唯物主义和辩证法。
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物质的,物质是客观存在的,意识是物质的产物。
辩证法强调对事物的矛盾运动和变化的认识,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前进。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了辩证统一规律、矛盾普遍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
辩证统一规律指的是事物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统一。
事物在一定条件下既保持着自身的同一性,又通过内部矛盾的斗争来推动自身的发展。
矛盾普遍规律强调了事物内部的矛盾和斗争是普遍存在的,没有例外。
任何事物都是由矛盾构成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质量互变规律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中,质量的数量变化会引起性质的变化。
当事物的数量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发生质变,产生新的质量。
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包括了对立统一、斗争、转化、否定之否定和质变。
对立统一指的是事物内部存在着相互对立的矛盾,但同时又存在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关系。
斗争是矛盾的表现形式,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转化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由一种状态转变为另一种状态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指的是事物发展的过程中,旧的事物通过否定被新的事物所取代,新的事物又包含了旧事物的一部分内容。
质变是指事物在一定条件下发生质的变化,产生新的质量。
综上所述,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构成了其核心内容。
通过对唯物辩证法的认识,可以更好地理解世界的运行规律,指导人们进行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的进步。
哲学的三大规律、哲学的五大范畴是什么
哲学的三大规律、哲学的五大范畴是什么哲学是一门研究最普遍、最根本问题的学科,包含了许多重要的概念和范畴。
在哲学中,有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它们对于理解世界、人类存在以及其他学科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哲学的三大规律辩证规律辩证规律是指事物发展的矛盾运动规律。
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其中包含矛盾,并且通过矛盾的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要求我们不仅要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更要看到事物内部的矛盾和发展的可能性。
韧性规律韧性规律是指事物在变化中保持自身的一贯性和稳定性。
即使事物发生变化,其内部的本质和结构仍然保持一定的恒定性。
韧性规律要求我们在观察事物变化的同时,也要注意事物的连续性和持久性。
否定性规律否定性规律是指事物的发展是通过不断否定和超越过去的状态而实现的。
否定性规律要求我们对过去的经验和观念进行批判性的反思,以便突破旧的局限,创造出新的可能性。
哲学的五大范畴存在存在是指事物在世界中实际存在或真实存在的状态。
哲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事物的存在是怎样的,以及存在的意义和本质是什么。
思维思维是人类对世界进行认识和思考的能力,是人类独特的智力活动。
思维范畴涉及到知觉、概念、判断、推理等认知能力的探讨。
时间时间是指事物发生、变化的过程中所需要的持续性。
哲学对时间的研究涉及到时间的起源、本质以及时间与空间的关系等问题。
空间空间是指事物存在的位置和关系,是物体相对于其他物体的位置和分布。
空间范畴包括物体在空间中的位置、方向、距离等概念。
运动运动是事物在空间中的位置和状态发生变化的过程,是事物的活动和变化。
哲学对运动的研究主要涉及到运动的本质、形式、规律以及运动对事物的影响等问题。
哲学的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是哲学研究的核心概念,它们帮助我们理解世界的运行规律和本质。
通过对这些规律和范畴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世界,发展自己的思维能力,并为其它学科的发展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撑。
三大定律、五大范畴、三个观点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
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量变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产生新质,然后,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
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
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五大范畴: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和发展。
内容和形式: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必须通过形式表现,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内容和形式存在于统一体中,不可分割。
现象和本质:本质和现象是揭示客观事物内部联系和外在表现之间相互关系的范畴,二者既对立又统一。
现象是外在的、个别的、具体的、片面的、丰富的、生动的,而本质则是内在的、一般的、深沉的、单纯的。
但是二者又是统一的,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物的本质,二者不可分割。
原因和结果: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五大范畴、三个基本观点辩证法的三大规律辩证法三大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这三大规律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
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
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彼此之间的联系是一分为二的关系。
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它是其中的“一”。
量变质变规律与肯定否定规律是“二”。
用逻辑关系图表示,是这样的形式:对立统一规律┤(核心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变化规律:内部变化规律└肯定否定规律——发展规律:外部过程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包含在肯定否定规律内部,属于发展的连续性具有的客观规律。
从哥德巴赫猜想的哲学证明中我们看到,对立统一规律表现得最突出,其次是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存在不存在呢?我们说,这个规律在哲学证明中也体现出来了,但是很不明显。
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即事物的矛盾规律,揭示了事物联系的根本内容和发展的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质量互变规律事物的质、量、度。
任何事物都具有质和量这两种规定性。
质是指一事物区别于它事物的内部的规定性。
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律。
一定的事物都具有一定的质和一定的量。
是质和量的统一体。
?质与事物是直接同一的,一定的质就是一定的事物。
质是人们区分、认识具体事物的客观依据。
量与事物不是直接同一的。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它所提示的是事物发展的道路和总趋势。
1、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
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之间的关系
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引言: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存在着丰富多样的规律和范畴。
其中,三大规律(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辩证法的五对范畴)是辩证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探讨三大规律与五对范畴之间的关系,并阐述它们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一、三大规律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包括: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事物的否定性和斗争性、事物的转化性和发展性。
这些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矛盾运动的本质。
1.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不存在无矛盾的事物。
矛盾既普遍存在于事物的内部,又表现为事物之间的对立和斗争。
矛盾的特殊性则体现在每个具体事物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2. 事物的否定性和斗争性:事物的发展是通过内部的矛盾运动实现的。
事物内部的矛盾推动事物不断向前发展,并以否定旧事物、创造新事物的方式实现。
这种否定性和斗争性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动力源。
3. 事物的转化性和发展性:事物是不断转化和发展的。
事物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之间发生质的飞跃,形成新的事物。
这种转化性和发展性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无限性和复杂性。
二、五对范畴辩证法的五对范畴包括:质与量、内容与形式、必然与偶然、因果与原因、可能与现实。
这些范畴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事物之间的关系。
1. 质与量:质是事物的本质和根本属性,量是事物的数量和程度。
质和量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质的变化必然引起量的变化,量的积累最终导致质的转变。
2. 内容与形式:内容是事物的实质和内在规律,形式是事物的外在表现和具体形态。
内容和形式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形式受内容的制约,而内容通过形式来表达。
3. 必然与偶然:必然是事物发展的内在趋势和规律,偶然是事物发展中的随机因素和临时变化。
必然和偶然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必然是事物发展的主导力量,而偶然是事物发展的非必然因素。
4. 因果与原因:因果是事物发展的逻辑关系和结果,原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源和动力。
因果和原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果关系是事物发展的基础,而原因则是导致因果关系的根本原因。
哲学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
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哲学三大规律是指思维的三条主要规律,包括辩证规律、发展规律和规律性规律。
1. 辩证规律:辩证法是一种思维方法,强调对事物的矛盾、变化和发展的认识。
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并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推动事物的发展。
辩证法强调对事物整体的认识,不仅关注事物的各个方面,还关注它们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2. 发展规律:发展是事物存在的基本属性。
发展规律指的是事物在内部存在的必然的发展趋势和规律。
这些规律可以是事物的自身内在规律,也可以是外部环境对事物发展的影响。
发展规律体现了事物从低级向高级、从简单向复杂的演化过程。
3. 规律性规律:规律性规律是指客观世界中存在的普遍性规律。
哲学强调人们对于客观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认为人的意识活动需要与客观规律相一致。
规律性规律是人们认识、理解和改造世界的基础,它要求人们科学地探索和运用规律。
五大范畴是指黑格尔哲学中的五个重要范畴,包括存在、精神、论理、自由和实践。
1. 存在:存在是指客观的实在世界。
黑格尔认为存在是根本范畴,一切特定实体都要通过存在才能得到把握和认识。
2. 精神: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和意志等心理活动的总和。
精神是智力和道德的源泉,也是自由的根源。
3. 论理:论理是指根据逻辑规律进行思考和推理的活动。
论理是描述和解释现实世界的一种方法,它是理性的表达和运用。
4. 自由:自由是指个体对自身和外界的自主选择和决定的能力。
黑格尔将自由视为人类最高的和最根本的价值。
5. 实践:实践是指人类通过行动和实际操作来改造和实现理想的活动。
实践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重要途径。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摘要:一、唯物辩证法的两大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2.对立统一规律二、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1.质量互变规律2.否定之否定规律三、唯物辩证法的五大范畴1.事物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2.事物的质与量3.事物的肯定方面与否定方面4.事物的自身否定5.事物的发展与联系正文: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观点,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规律和内在联系。
唯物辩证法主要包括两大观点、三大规律和五大范畴。
一、两大观点1.事物的普遍联系与变化发展唯物辩证法认为,世界上的万事万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普遍联系引起事物的运动发展。
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总观点和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表现为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这种联系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多样性。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2.对立统一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规律,它揭示了事物矛盾运动的内在规律。
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
事物的发展过程中,矛盾的两个方面(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相互依存、相互排斥,通过矛盾的斗争和统一,事物不断发展。
二、三大规律1.质量互变规律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和过程。
事物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变化,只要不引起质的变化,一事物仍保持其质的稳定性,仍是原来的事物。
这种保持事物质的数量界限就是度。
质量互变规律表明,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2.否定之否定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矛盾运动的进一步展开。
它表明事物发展的过程是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是事物的自身否定,是新事物产生和旧事物灭亡的过程。
这个过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上升性。
三、五大范畴1.事物之间的联系与相互作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指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关系。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唯物辩证法两大观点,三大规律,五大范畴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包含了许多重要观点、规律和范畴。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核心内容:
两大观点:
1.物质决定意识:唯物辩证法强调物质是现实的基础,意识是物质的产物,社会意识和观念是受社会存在和物质条件制约的。
2.辩证法观点:辩证法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强调事物的矛盾运动和统一。
辩证法不仅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更深入探究其内部矛盾和发展趋势。
三大规律:
1.对立统一规律:事物内部存在着矛盾,这些矛盾相互作用、相互斗争,推动事物的发展和变化。
2.质量互变规律: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数量变化会引起事物质量的突变,从而引发新的质的变化。
3.否定之否定规律:事物的发展不是线性的,而是螺旋式上升的,旧事物通过矛盾的斗争被否定,但同时也被新事物所肯定,形成更高级的发展阶段。
五大范畴:
1.本质和现象:揭示事物内部的本质和外部的现象之间的关系,强调要深入了解事物的本质,而不仅仅是表面现象。
2.根本矛盾和非根本矛盾:强调在事物发展中存在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必须明确主要矛盾才能抓住事物的发展方向。
3.必然性和偶然性:认识到事物的发展是有一定规律性的,同时也受到偶然因素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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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可能性和现实性:强调在一定条件下,事物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可能性,但要实现必须有现实的条件和途径。
5.内因和外因:强调事物发展既受内部因素的驱动,也受外部条件的制约。
这些核心观点、规律和范畴构成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框架,指导着人们认识和改造世界,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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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三大规律五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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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 三大规律 五大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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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特征
• 唯物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 展的科学,联系的观点和发 展的观点是它的总特征,辩 证法的三大规律都是讲发展 的,五大范畴都是讲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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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规律
• 对立统一规律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 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 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 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 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 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 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 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
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 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否定之否 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即 事物的发展表现为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 新事物是不可战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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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五大范畴:
• 是对事物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 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 它们从不同侧面揭示了物质世界的 普遍联系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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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脱离本质的现象也 没有脱离现象的本质, 现象是本质的外露和表 现,现象背后隐藏着事 物的本质,二者不结果:
• 对立表现在:在特定的界限和范围 内,原因和结果具有确定的界限和 先后次序,原因就是原因,结果就 是结果,既不能混淆也不能颠倒。 它们的统一表现在:二者相互依存, 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 件下相互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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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性和现实:
• 对立表现在:可能性是 潜在的、尚未成为现实 的东西,现实则是已经 存在的东西。统一表现 在:二者相互依存,相 互关联,相互渗透,并 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