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
2024年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_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办法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篇1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有较高的出勤率和较充裕的学习时间,提高研究生业务能力,特制度此制度。
考勤学生上课、政治学习以及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均实行考勤制度。
考勤类型:报到注册、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七种。
迟到: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推迟出勤的,计迟到一次。
早退:凡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计早退一次。
旷课:凡无故缺课,不参加规定活动者均属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处理: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席。
请假未得到批准而缺席。
请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开学未如期注册且未请假者或各种假期后未请假且考勤不到者。
请假研究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须有家长出具有关证明,有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
批假权限:请假三天以内的,由导师和辅导员共同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副书记和导师共同审批;一周以上者,辅导员和导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副书记同意,报研究生院领导批准。
凡在重大节日前后请假,不论时间长短,都须学院副书记审核批准。
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务室出具证明,经辅导员同意,在导师处备案方可。
学生在家因病因事不能事先请假,须及时通知学校,回校后须持家长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方可补假。
外出实验:凡出于科研工作需要,外出做实验者,须本人提出请求,导师意见,辅导员审核后,报主管副院长备案。
且须学生本人签署保证书,以保证学生校外安全。
在外住宿:原则上研究生不准在校外住宿。
有特殊情况者,须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家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副书记审批,且外宿学生本人须出具保证书,以保证本人校外安全。
销假:学生请假期满,须向准假人履行销假手续。
第三章研究生学习要求研究生课程学习的要求。
除修完学校开设的英语、政治理论课外,还必须从学院开设的专业基础课中选修2-3门(6-9学分),专业课3-4门(9-12学分),专业方向课1门(2学分)。
课程成绩70分合格。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旨在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学生行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和实施情况。
二、学业要求1. 学习计划:每位研究生在入学时需提交学习计划,包括学习目标、课程安排和研究计划等。
学习计划需经导师审核并定期更新,并按计划完成学业。
2. 学位课程:研究生需修满规定的学位课程学分,并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
学位课程包括专业课、公共课和选修课,研究生需按要求选修相应的课程。
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参与学术研究项目,并完成指导老师的安排任务。
研究生需发表学术论文,参加学术交流,并积极参与学术活动。
三、实验室管理1. 实验室使用:研究生需按规定时间和地点使用实验室,并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实验室使用需提前预约,不得私自占用他人实验室。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研究生需爱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使用和维护。
如有设备故障,研究生需及时向实验室管理员报告。
3. 实验室文化:研究生需遵守实验室的行为规范,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并与实验室的其他成员和睦相处。
四、学术道德1. 学术诚信:研究生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研究生需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按规定参与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发布过程。
2. 诚信考试:研究生应诚信参加考试,不得作弊或者与他人串通作弊。
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依据学校规定进行处理。
3. 知识产权:研究生需尊重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如参与科研项目,需按照规定申报专利或著作权。
五、导师指导1. 导师选择:研究生需按照学校规定选择导师,并与导师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导师需及时指导研究生的学术研究和论文写作等工作。
2. 毕业要求:研究生需按照导师的安排完成毕业要求,包括学位论文的撰写、答辩和学位考试等。
研究生需积极与导师沟通,提前做好毕业准备工作。
六、违规处理1. 违规行为:研究生如违反学校相关规定,包括学术不端、考试作弊、违背导师指导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注重基础,培养创新能力;3. 严格规范,科学管理;4. 保障权益,服务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3. 指导各学院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4. 监督检查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5. 处理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第八条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的职责:1. 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执行;2. 组织开展研究生日常教学活动;3. 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4. 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档案的管理;5. 协助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研究生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交流、社会实践等环节。
第十条课程学习方面:1. 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规定的学分;2. 研究生应参加学校开设的专业课程和选修课程,提高自身专业素养;3. 研究生应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
第十一条科研训练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2. 研究生应撰写科研论文,参加学术会议,提升学术影响力;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各类科研竞赛,培养创新意识。
第十二条学术交流方面:1.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讲座、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2. 研究生应积极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展示研究成果;3. 研究生应加强与国内外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聊城大学法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聊城大学法学院考勤管理规定
为加强法学院学生纪律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依照《聊城大学学生考勤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请假条例
1.学生离校请假应填写法学院学生请假申请表,说明请假原因,如因病请假需开具有关医疗证明。
2.请假应找团委老师或班主任办理,凡越权形成的假条均视为无效
准假权限如下:
请假两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院长)批准;十天以上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下由学院初审,报学生工作处批准;考试期间请假,由学院初审,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共同批准。
3.请假学生要将准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统计。
请假期满,请假学生要到班长处取回准假单并到准假人处办理销假手续。
若学生超假,超假日期按旷课处理。
第二条学生旷课违纪处分条例
1.累计达10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2.累计达20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累计达40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4.累计达60学时以上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三条学生工作条例
1各班纪检委员应记录每天考勤情况,积极配合纪检部工作,发现
班内问题及时与纪检部交流沟通。
2.纪检部应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报学院领导,每月综合一次,并做出月考勤分析。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学期末要将考勤月报表装订存档,统计总结出学期考勤情况,书面报给学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处。
3.负责填写考勤通报表的工作人员,要如实填写考勤报表,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条本规定解释依据聊城大学学生手册执行。
法学院学生会
2019年10月。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德育为先,全面发展;2. 严格管理,注重实效;3. 依法治校,公平公正;4. 鼓励创新,尊重个性。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及时注册,取得学籍。
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入学教育,包括学术规范、心理健康、校园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校园秩序。
第八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积极参加学术活动。
第九条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保证研究质量。
第十条研究生应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保持良好的身心状态。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第四章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第十四条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诚实守信,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尊重导师和同学,保持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学校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文件执行。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
研究生的规章制度一、总则根据国家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为加强研究生的管理,规范学术行为,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入学管理1. 研究生入学前,需通过学校的研究生考试,并提交相关材料。
2. 入学后,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导师,严谨治学。
3. 研究生学习期限一般为2-3年,如需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并获得学校同意。
4. 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将被取消学籍。
三、学业管理1. 研究生需按时听课,完成实验,参加讨论,并按时交付相关作业。
2. 研究生需按要求参加学术会议,发表学术论文,提升学术水平。
3. 学位论文需在规定时间内按导师要求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四、实验室管理1. 研究生在实验室中需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环境的安全。
2. 研究生不得私自使用实验室设备,需经导师允许方可使用。
3. 实验室内发生事故,研究生需及时报告,配合处理。
五、奖惩措施1. 优秀研究生将获得学校奖励,如奖学金、荣誉证书等。
2. 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研究生将被处以警告、严重者将被劝退。
3. 严重违纪者将被学校取消学籍,并影响今后的学术生涯。
六、学籍管理1. 研究生需定期参加学校的学籍管理,更新个人信息。
2. 如学籍有变化,需及时通知学校进行修改。
3. 毕业时,研究生需申请毕业,经学校审核确认毕业。
七、其他1. 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有困难需及时向导师、学校求助。
2. 学习期间如有身体不适需请假,需提供病假证明。
3. 研究生需遵守学校的学术道德规范,严禁抄袭、剽窃等违规行为。
以上规章制度为研究生管理的基本原则,希望研究生们认真遵守,勤奋学习,争做优秀研究生。
研究生学校规矩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研究生学校的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坚持依法治校,依法管理,保障研究生合法权益。
2. 坚持以人为本,注重研究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
3.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管理机制,适应社会需求。
三、管理职责1. 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研究生学校规矩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学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研究生学校规矩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3. 研究生会负责协助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和学院(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维护研究生权益。
四、管理内容1. 学籍管理(1)研究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2)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和科研活动,完成学业要求。
(3)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规定,不得擅自退学、休学、转学。
2. 课程管理(1)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2)研究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3)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3. 科研管理(1)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导师的科研项目,努力完成科研任务。
(2)研究生应按时提交科研论文、报告等成果。
(3)研究生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4. 奖助学金管理(1)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申请奖助学金。
(2)研究生应遵守奖助学金管理规定,不得虚报、冒领。
(3)研究生应合理使用奖助学金,不得用于不正当消费。
5. 学生组织管理(1)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生组织活动,发挥自身特长。
(2)研究生应遵守学生组织章程,维护组织形象。
(3)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生组织管理,提高组织凝聚力。
五、奖惩措施1. 对遵守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规范他们的学习、生活行为,促进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学习管理1.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各类课程,关注并听从导师的教学安排和指导,努力学习,不得逾期未参加课程或逃课。
2.研究生应按时完成各项学术任务,包括但不限于阅读文献、实验、科研论文撰写等。
不得拖延或敷衍塞责。
3.研究生容错制度,对于学业上的困难,学院将给予适当的指导和帮助,但研究生仍应主动寻求解决办法,积极克服困难。
三、科研管理1.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伪造实验数据等行为。
2.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学术讨论等,不得敷衍或缺席。
3.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应遵循科研项目的研究方向,不得单独或私自开展与研究方向不符的科研工作。
四、学风管理1.研究生应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积极向导师和其他教师请教学习问题,不得敷衍懒散、无礼或傲慢自大。
2.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院学风建设的相关要求,不得传播不实信息、进行不正当竞争或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五、生活管理1.研究生应积极融入校园生活,遵守和尊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校园文化。
2.研究生应按时参加体育锻炼,保持良好的身体状态。
3.研究生应保持良好的宿舍秩序,不得骚扰其他宿舍成员。
4.研究生应懂得自我保护和急救知识,确保自身的生命安全。
六、奖惩措施1.对于违反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对其研究生资格进行审查。
2.对于违反学风管理制度的研究生,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教育、警告、记过等纪律措施。
3.对于在生活管理中违规行为的研究生,将采取纪律、教育、警告等相应措施,并对其行为进行严肃批评和指导。
4.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七、其他事项1.本规章制度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研究生应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认真学习并遵守,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向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
3.对于特殊情况和争议事项,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将听取相关意见,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处理。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人人有责。
3. 严格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生活安全管理(1)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卫生,不得乱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2)宿舍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管制刀具等危险品。
(3)外出时,关好门窗,保管好个人贵重物品,防止盗窃事件发生。
2. 交通安全管理(1)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防止被盗。
(3)驾驶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法规,不逆行、不闯红灯。
3. 食品安全(1)选择正规渠道购买食品,注意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2)不在校外摊点就餐,不购买过期、变质食品。
(3)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不暴饮暴食,注意饮食平衡。
4. 消防安全(1)了解消防知识,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不私自改动消防设施,不堵塞消防通道。
(3)发生火灾时,保持冷静,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5. 实验室安全管理(1)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2)不擅自操作未了解的实验设备,不私自改动实验装置。
(3)实验结束后,及时清理实验场地,关闭电源、水源。
四、安全教育与培训1. 学校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
2.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学院、导师应加强对研究生的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素质。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纪律处分等处理。
2.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研究生,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定发生变化,本制度将予以修订。
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了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及流程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三、管理制度1. 学籍管理(1)入学与注册研究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注册时需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2)学籍变动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需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需按照学校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3)学分管理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分,包括课程学分、实践学分、科研学分等。
2. 课程管理(1)选课与调课研究生在开学前需进行选课,选课后如需调课,需提前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2)课程考核研究生需按时参加课程考核,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论文、作业、实践等。
3. 实践教学管理(1)实习实训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需完成实习实训任务,实习实训成绩计入培养方案学分。
(2)科研实践研究生需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科研能力。
4. 科研管理(1)科研计划研究生需制定个人科研计划,并报导师和学院批准。
(2)科研成果研究生需按时完成科研成果,包括学术论文、专利、专著等。
5. 日常行为管理(1)作息时间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证充足的休息和学习时间。
(2)课堂纪律研究生在课堂上应认真听讲,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3)宿舍管理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6. 奖惩制度(1)奖励研究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获得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2)处罚研究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将受到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
四、流程1. 入学与注册流程(1)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等。
(3)完成学籍注册手续。
2. 选课与调课流程(1)在开学前进行选课。
(2)如有需要调课,向导师和教务部门提出申请。
研究生办公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办公管理,提高办公效率,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办公日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谨规范,高效便捷;2. 公平公正,服务至上;3. 节约资源,爱护公物;4. 诚信自律,团结协作。
第二章办公室使用第四条研究生应按照所在学院的分配,合理使用办公场所。
第五条办公室使用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第六条研究生进入办公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饮酒。
第七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堆放杂物,保持办公桌椅整洁,定期清理。
第八条办公室内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活动,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
第三章办公秩序第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条研究生应尊重他人,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爱护公共设施,不得随意损坏或破坏。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办公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办公物品管理第十四条办公室内物品由管理员负责管理,研究生需借用物品应向管理员申请。
第十五条研究生借用物品应爱护使用,不得损坏或擅自丢弃。
第十六条办公室内物品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不得用于个人商业用途。
第十七条办公室内物品遗失或损坏,研究生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八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十九条研究生在办公过程中,不得泄露学院、导师或他人的保密信息。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妥善保管个人及他人的文件资料,不得随意丢弃。
第六章奖惩措施第二十一条对遵守本制度、表现优秀的研究生,学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研究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扣分等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严重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研究生,学院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研究生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注重培养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3. 坚持科学管理,规范研究生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4. 坚持教育与自我管理相结合,发挥研究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四条研究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活动,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研究生应遵守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宿舍卫生,爱护公共财产。
第七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校园网络安全规定,文明上网,不传播不良信息。
第九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校园秩序,不得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二条研究生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完成课程考核,取得规定学分。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答辩等环节,按时提交学位论文。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转学等,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十八条研究生考核分为学业考核、科研考核、综合考核等。
第十九条学业考核主要包括课程考核、论文答辩等。
研究院工作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院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院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研究人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研究院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合理:各项工作制度应科学合理,符合研究院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2. 严谨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应严谨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民主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应民主公开,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
4. 不断创新:各项工作制度应不断创新,以适应研究院发展的需要。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研究院设立院长、副院长、部门主任、部门副主任等职务。
第五条院长负责研究院的整体工作,对研究院的发展方向、重大决策、资源分配等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六条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对分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负责。
第七条部门主任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部门的各项工作计划,对部门的工作成果负责。
第八条部门副主任协助部门主任工作,负责部门的具体事务。
第九条各部门应设立相应的岗位职责,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作计划与部署:1. 研究院应根据国家政策、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 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部门的月度、周度工作计划。
3. 各部门将工作计划上报院长审批,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与实施:1. 项目立项:项目负责人提出项目申请,经部门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
2. 项目实施: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3. 项目监控:研究院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1. 研究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科研成果的质量。
2.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质量。
3. 研究院定期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确保科研成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三条成果转化与应用:1.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成果,形成技术报告或专利申请。
硕士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其在学术、科研、实践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 实事求是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3.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激励机制激发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通过约束机制规范研究生的行为。
4. 个性化培养原则:尊重研究生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培养途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由研究生院负责制定、解释和监督实施。
第五条研究生院设立硕士研究生工作日常管理办公室,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实施硕士研究生工作日常管理制度;2. 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3. 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4. 负责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5. 协调解决研究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第六条研究生导师负责以下工作:1. 指导研究生制定个人学术发展计划;2. 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研究;3. 定期与研究生交流,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4. 对研究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5. 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研究生会负责以下工作:1. 组织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2. 收集和反映研究生意见和建议;3. 组织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4. 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5. 组织研究生文体活动。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八条研究生入学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第九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撰写。
第十条研究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研讨会等活动,提高学术素养。
第十一条研究生如有休学、退学等情况,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四章课程学习第十二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十三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提出问题和见解。
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研究生院全体研究生,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管理原则:对研究生院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有序的管理;2. 实效性原则: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能够有效地实施,提高管理效率;3. 公正公平原则:对研究生进行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评价;4. 服务育人原则:以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为目标,为研究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招生条件,通过考试选拔。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册手续,领取学生证。
第六条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的,应当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明。
第三章课程学习第七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课程学习,认真完成课程作业和考试。
第八条研究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第九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的,应当提前向教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四章实验与实习第十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实验和实习,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和实习总结。
第十一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实验室和实习场所的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实验和实习的,应当提前向导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第五章论文与毕业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完成毕业论文(或学位论文),并提交论文答辩。
第十四条研究生在论文撰写过程中,应当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第十五条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答辩通过后,方可毕业。
第六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六条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研究生违反本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七章日常管理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学校秩序,爱护公共财产。
第十九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保持宿舍卫生,维护宿舍安全。
研究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安全教育,提高研究生安全意识,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安全教育实行学校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管理、学院(系)负责、研究生自我管理的原则。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学校应将安全教育纳入研究生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
第五条学校应邀请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对研究生进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防诈骗、防盗窃、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宿舍安全管理第七条宿舍是研究生生活的主要场所,宿舍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八条研究生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整洁、卫生,严禁在宿舍内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等。
第九条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第十条研究生应自觉维护宿舍秩序,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四、实验室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是研究生开展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灭火器、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四条研究生应熟悉实验室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交通安全第十五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自身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研究生应乘坐合法、安全的交通工具,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第十七条研究生应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文明乘车、乘车。
六、心理健康第十八条研究生应关注自身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
第十九条学校应设立心理咨询室,为研究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心理素质。
七、网络安全第二十一条研究生应自觉遵守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应使用正版软件,不下载、传播非法软件。
研究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
研究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暂行办法一、日常作息管理1. 研究生应当按时参加研究院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
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
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研究生研一期间于教研室进行学习科研,研二研三学生原则上应前往互联网产业园学习科研,不得占用教师休息室的位置。
3. 研究生在本地或外地单位实习,需要书面说明情况,经导师签字同意。
4. 研究生离开合肥需要书面请假,经导师签字同意。
5. 研究生不得在办公室打游戏;保持个人办公区域整洁卫生;下班离开办公室需关闭电脑、灯、空调;如需要电脑进行长时间开机计算的,需要贴便条进行提醒;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需要确认是否还有人员留在办公区,如果没有需要进行锁门;不得在办公室、实验室任何室内抽烟,包括会议室和洗手间。
二、学术科研活动管理1. 研究生应该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开展学习,每学期导师应考核研究生的培养活动。
2. 研究生发表带有学校和导师署名的论文、专利,或利用学校实验室资源发表论文、专利等需要经导师同意。
3. 研究生和导师应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4. 研究生不可以剽窃、代写、代发论文以及专利、软件著作权。
5.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试验设备操作流程进行试验,如发生安全事故,第一时间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上报,不得隐瞒。
三、日常行为管理1.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2. 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在学校非法进行宗教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
研究生管理规章制度【篇一: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终稿)】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邓敏教授)为了规范研究生日常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术氛围,鼓励研究生投身科研,特制订管理办法如下:第一部分:日常管理1. 按时到实验室学习、工作。
实验室作息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7:30(上课、假期除外) ? 实验室学习、工作时间外出须请假。
2. 保持实验室安静。
进入实验室手机静音,禁止在实验室内接电话禁止在实验室中聊天、喧哗,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音箱3. 保持实验室环境卫生。
保持个人物品整洁、干净,禁止在实验室中吃零食、吸烟保持公共卫生,安排专人值日4. 维护实验室秩序。
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外来人员使用实验室资源须有实验室成员陪同5. 维护实验室安全。
注意保管试验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导师登记,毕业或因其他原因离开实验室应向导师归还钥匙;最后离开实验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器,切断电源。
第二部分:学术活动1. 认真完成导师安排工作,定期开展学术交流。
每月进行一次学术活动,安排3-4人进行学术汇报,每学期初制定学术汇报安排一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一份书面学术总结(不少于15页)二、三年级学生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学术汇报,至少提交两份书面学术总结(每份不少于15页)2. 规范实验室书籍、论文资料使用。
借阅实验室书籍、论文应登记,未经允许严禁转借他人,完成相关学习后应按时归还 ? 公费购买书籍、复印打印须征得指导老师同意3. 恪守学术诚信与学术道德。
实验室数据,研究资料未经许可严禁外传,严禁传播他人未经发表或认可的研究成果 ? 不得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不经导师审定不得擅自投稿4. 其他规定外出实习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外出一个月以上实验室不安排座位外出实习学生不享受第三部分之奖励制度第三部分:奖励制度1. 鼓励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一篇,奖励100-200元。
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院的日常管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研究生院全体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院日常管理坚持以下原则: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2. 坚持以学生为本,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关心学生成长;3. 坚持严格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4. 坚持教育引导与纪律约束相结合。
二、入学与注册第四条研究生入学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院办理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六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因故需休学、转学、退学的,应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课程学习与考核第七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
第八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考试与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评定标准如下:1. 优秀:90分以上;2. 良好:80-89分;3. 中等:70-79分;4. 及格:60-69分;5. 不及格:60分以下。
第十条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应按规定补考或重修。
四、学术研究与论文答辩第十一条研究生应积极开展学术研究,积极参加学术活动,提高学术素养。
第十二条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应遵循以下程序:1. 研究生向导师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2. 导师对论文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3. 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修改论文;4. 研究生向学院提交答辩申请;5. 学院组织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审;6. 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公开答辩,提出评审意见;7. 学院根据答辩委员会意见,决定论文是否通过答辩。
五、奖惩与申诉第十四条研究生在学习和生活中表现优秀,可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研究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2. 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3. 学术不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4. 严重违反学术道德,损害学校声誉的;5. 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学院研究生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院研究生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入学与注册1. 研究生入学时,需按照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
2.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手续完成后,方可参加教学活动。
三、教育教学1. 研究生应参加规定的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和论文。
2. 研究生应遵守课程考核纪律,不得作弊。
3.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
四、科研工作1. 研究生应按照导师要求,积极开展科研工作,按时完成科研任务。
2.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科研项目,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
3. 研究生应注重科研成果的积累,积极参与学术期刊、会议等学术交流。
五、学风建设1. 研究生应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2. 研究生应树立良好的学风,勤奋学习,严谨治学。
3. 研究生应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
六、学位授予1. 研究生需修满规定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方可申请学位。
2. 学院对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授予相应学位。
七、奖惩制度1. 学院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学院规定的研究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八、毕业与就业1. 研究生毕业前,需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并通过答辩。
2. 研究生毕业后,学院将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研究生顺利就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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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体检和注册;
2、必须在《研究生网络管理系统》中按时注册(一个月内);
3、 第二、三、四学期,学生均应在开学一周内持研究生证到系办公室注册,不能代人注册。不能按期报到注册的学生应在报到日期内与科研书取得联系,否则按无故旷课处理。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予以退学处理。
聊城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细则
(2010年9月)
为规范学院研究生的管理,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研究生处有关研究生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我院所有在册的硕士研究生。
二、 学制:三年。
七、 其它规定
1、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日常管理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负责,团总支具体执行;
2、 研究生的学习活动的组织和安排工作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负责,科研秘书具体执行;
3、 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课程学习和科研活动及品德的培养由其导师具体负责。
聊城大学法学院
2010年9月
1
五、 课程考核
1、研究生需参加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种教学环节的考核;
2、 按规定条款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修,完成课程重修后方可参加考试;
3、 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有校医院或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参加缓考。不得因出差、做课题等理由申请缓考;
六、 纪律要求
1、 凡一门课程缺课1/3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试,须重修;
2、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考试作弊行为,按《聊城大学研究生违纪处理条例》处理;
3、 学习期内,如有特殊情况须离开学校者,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提交请假申请。请病假需要有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病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规定时间者要办理休学手续。
四、 选课
1、新生在入学后的一个月内,由导师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并输入学生的培养计划;
2、学生根据制定的培养计划,分学期进行选课;
3、 未输入培养计划的学生不能参加课程考试,学校也不承认其成绩和学分;
4、 学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修某门课程,且学院无能力开出的课程,允许到其他学院选课。但须由导师提出申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院长审查,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未到研究生出备案的课程成绩、学分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