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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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2017]《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育婴员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育婴员不少于80标准学时;育婴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育婴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培训育婴员、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电视机及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40平方米和相关育婴设备(婴儿床、洗涤用具、婴儿食品配制及消毒用具、玩具、图书、挂图、手工制作教材及工具等)。

8、鉴定要求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育婴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育婴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级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育婴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育婴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职业定义: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照料、护理和教育⼯作。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平和对从业⼈员的要求为⽬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作要求和⽐重表四个⽅⾯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作者的共同努⼒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和审定的⼈员有:丁宗⼀、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持,在此⼀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2003年1⽉23⽇起施⾏。

六、本职业在2005年起开始在北京培训,由⾦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相应培训⼯作。

(⼀)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育婴员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照料、护理和教育的⼈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特征:有爱⼼、耐⼼和责任感;⼝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和沟通能⼒强;动作协调、灵活;有⼀定的学习能⼒。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是一项专业的婴幼儿护理工作,其职责主要包括照料婴幼儿的生活起居、卫生保健、游戏活动、心理慰藉等工作。

育婴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同时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爱心和耐心。

为了规范育婴员的职业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制定了国家育婴员职业标准,以指导和规范育婴员的工作。

一、职业素养。

1. 爱心和耐心,育婴员需要具备对婴幼儿的爱心和耐心,能够细心呵护婴幼儿的成长,给予他们充分的关爱和呵护。

2. 专业知识和技能,育婴员需要具备相关的婴幼儿护理知识和技能,包括喂养、洗护、睡眠、游戏等方面的专业技能。

3. 团队合作,育婴员需要与家长、其他护理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心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二、工作职责。

1. 生活起居照料,包括喂养、换尿布、洗澡、睡眠等生活照料工作。

2. 卫生保健,保持婴幼儿的卫生环境,定期消毒、清洁婴幼儿用品及环境。

3. 游戏活动,根据婴幼儿的年龄和发展阶段,进行适当的游戏和活动,促进婴幼儿的身心发展。

4. 心理慰藉,给予婴幼儿充分的关爱和安抚,关心他们的情感需求,帮助他们建立安全感和信任感。

三、工作能力。

1. 观察能力,育婴员需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能够及时发现婴幼儿的生理和心理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应急处理能力,在婴幼儿出现突发情况时,育婴员需要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保障婴幼儿的安全。

3. 沟通能力,与家长、其他护理人员和医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反馈婴幼儿的情况和需求。

四、工作要求。

1. 遵守职业道德,育婴员需要遵守职业操守,尊重婴幼儿的个体差异,不得对婴幼儿进行体罚或虐待。

2. 保护隐私,育婴员需要严格保护婴幼儿的隐私权,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婴幼儿的个人信息。

3. 持续学习,育婴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关注婴幼儿护理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研究成果。

通过国家育婴员职业标准的制定,可以规范育婴员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婴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2022年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22年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原则()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1.2职业编码4-10-01-021.3职业定义在 0~3 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寻常生活照顾、护理和辅助初期成长人员。

1.4职业技能级别本职业共设三个级别,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档工。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性人格健全,身心健康,视觉、听觉正常,动作灵活,观测敏锐,良好语言表达能力,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

1.7普通受教育限度初中毕业(或相称文化限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8.1申报条件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1)合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①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后,合计从事① 有关职业: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幼儿教育教师、儿科医师、儿科护士、孤残小朋友护理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保健调理师、健康管理师、保育员、家政服务员,下同。

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合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获得技工学校本专业②或有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的中档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档工:(1)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后,合计从事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并具备高档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获得本职业或有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级别证书),并具备经评估论证、以高档技能为培养目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有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获得毕业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实用参考]《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一、育婴员职业定义和主要工作任务育婴员是指专门从事婴幼儿生活照料、护理、教育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1. 科学喂养婴儿,保证婴儿的饮食、睡眠及安全;2. 观察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预防常见疾病和意外伤害;3. 指导婴儿的早期教育,进行认知、语言、运动等方面的训练;4. 协助家长做好婴儿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二、育婴员职业资格等级和申报条件育婴员职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申报条件如下:1. 初级育婴员: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1年;2. 中级育婴员: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3年;3. 高级育婴员: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从事母婴护理工作满5年。

三、育婴员职业技能要求1. 掌握婴儿的生长发育特点,能够根据婴儿的不同年龄段进行合理的喂养、生活照料和疾病预防;2. 掌握婴儿早期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能够根据婴儿的个体差异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训练;3. 掌握婴儿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方法,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急救措施;4. 掌握婴儿常见疾病的识别和预防方法,能够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四、育婴员培训要求1.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方式:采用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注重实践操作技能的训练;3. 培训周期:初级育婴员不少于1个月,中级育婴员不少于2个月,高级育婴员不少于3个月。

五、育婴员鉴定要求1.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践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2. 鉴定内容:主要包括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喂养及生活照料技巧、疾病预防及应急处理、早期教育基本知识和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3. 鉴定标准: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制定,对不同等级的育婴员有不同的鉴定要求;4. 鉴定结果:鉴定合格者将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享受相应的职业待遇。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育婴师职业资格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2017 年修订)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 0-3 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 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60 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 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3 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 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 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年以上。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与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与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与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与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是指在0~3岁婴幼儿家庭从事婴幼儿日常生活照料、护理和辅助早期成长的人员。

该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

要获得高等级需要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是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它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安全与卫生常识、社交礼仪、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5个方面。

此外,2012年12月,北京市家政服务协会发布的《母婴护理师岗位规范》,将母婴护理师(月嫂)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基本要求包括职业道德、基础知识、安全与卫生常识、社交礼仪、相关法律和法规知识5个方面。

总的来说,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员是一个对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的职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2023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育婴师(2023年修订)

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10(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5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的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师职业定义:育婴师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都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育婴员、育婴师和高级育婴师三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

参加编写和审定的人员有:丁宗一、万燕、王练、王书荃、王丽瑛、吴凤岗、杜丽蓉、张斌、张立中、陈英、陈蕾、陈学锋、胡红星。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得到了北京华夏汇才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自2003年1月23日起施行。

六、本职业在2005年起开始在北京培训,由金童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承担相应培训工作。

(一)职业概况1、职业名称:育婴员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感;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强;动作协调、灵活;有一定的学习能力。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职业名称育婴员。

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培训要求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之欧阳美创编

[.]《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之欧阳美创编

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育婴员》国家职业标准《育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完整word版)【精选】《育婴员》国家职业文件

(完整word版)【精选】《育婴员》国家职业文件

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1。

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育婴员。

1。

2职业定义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1。

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

1。

5职业能力特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1.7。

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

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

8鉴定要求1。

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

8.2 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3) 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5 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4)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 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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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育婴员。

1.2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口齿清楚,会讲普通话;观察敏锐,操作灵活,具有学以致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3年及以上或相关专业(普通
高校本科专业目录98版: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基础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4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投影仪和播放设备。

实际操作
培训场所应具有满足要求的场地,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等。

室内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模拟操作和现场口述或笔试等方式。

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名考评人员;技能操作考
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3:1,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

1.8.5鉴定时间
理论知识考试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45min。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

技能操作考核在具有必要的婴儿模型,喂养用具,烹饪器具,流动水源,日常保健用品,婴幼儿睡眠、就餐、活动等用具或玩具;且卫生、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设施安全的场所进行。

2. 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徳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热爱儿童、爱岗敬业。

(2)诚信服务、善于沟通。

(3)勤奋好学、钻研业务。

2.2基础知识
2.2.1婴幼儿生长发育基础知识
(1)婴幼儿生长发育的基本规律和特
点。

(2)婴幼儿心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
点。

2.2.2婴幼儿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基础知识
223 安全工作常识
(1)家用电器安全操作知识。

(2)食品安全知识。

(3)安全防火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知识。

(7)《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相关知识。

3. 工作要求
标准对初级、中级和高级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3.1初级
3.3高级
4.1理论知识
4.2技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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