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重点学科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群的龙头。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关乎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统领中医药各项业务建设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名医的重要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整体提升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保健和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繁荣,提高中医药学科建设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与发展自身规律,增强中医药行业竞争力,提高中医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能力,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生命科学领域和临床医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中医药学术与事业的发展。
二、战略目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以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继承创新为根本,丰富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完善中医药学科结构和体系,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提高中医药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阶段目标(一)要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突出特色与优势。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在中医药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布局上发挥导向作用。
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带动特色学科、弱势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与提升,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发展。
逐步形成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促进中医药学科的整体优化。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着力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水平。
要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若干个能立足中医药学术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贡献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1.15•【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51号•【施行日期】2007.1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我局组织实施了“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
为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我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二○○七年十一月十五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项目(包括中医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项目。
以下简称“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以临床医疗为主体,以提高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临床疗效为核心,以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优化临床诊疗方案,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推动学术技术创新,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宏观管理,确定建设项目,制定项目建设目标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的中期评估和评审验收等,委托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承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地方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并对项目建设工作予以支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学科建设指导目录.doc
附件2编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申报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19年11月建设单位:学科名称:学科带头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电子邮件:建设周期: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 填报日期:填报说明1.《申报书》封面右上角的编号由自治区中医药局填写。
《申报书》所列内容实事求是逐项填写,表格式样不得变更。
2.《申报书》中的各项内容为本学科内的实际情况,不可将其它学科的情况或不相关内容纳入本学科。
3.《申报书》中的论文是指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论著是指正式出版发行、与本学科研究方向一致的、具有国际(ISBN)连续出版刊物编号的学术著作。
4.《申报书》中的学术水平、学科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等内容所涉及的时间统一界定为2016年1月至今。
5.《申报书》用A4纸双面打印。
将学科相关的重要支撑材料以及论文(杂志)、专著、规章制度的名称目录等作为附件附于《申报书》后装订成册,一式5份。
6.《申报书》一律不退回,请申报单位自留底稿。
(此页不用打印装订)—2—一、学科情况汇总表—3——4—二、学术带头人信息—5——6—三、学科带头人信息—7—四、后备学科带头人信息—8—五、学科成员构成—9——10—六、学科综合实力状况(一)学科近三年来承担科研项目(二)学科近三年来科研获奖情况(三)学科成员在学术组织和医学期刊任职情况(四)学科近三年发表论文情况(五)学科近三年业务指标(非临床机构不填写)七、学科建设现状综述八、学科研究方向九、学科建设规划十、预期标志性成果(考核指标)十一、经费预算十二、审核意见—21——22——2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基础)
不同类别(可含师承教育、临床带教、实验室带教、进修生带教、继续教育等)人才
Ⅱ-6 教学建设(7)
①教学研究与改革 ②分层次教学和特色 体现 ③教学质量工程 ④教学内容与方法
培养目标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编写教材和教参,讲义特色突出;③教学质量工程(精 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初见成效;④教学内容与方法 创新。 B级:以上有1项未达A级指标标准。
7
5.6 4.2
0
C级:以上有2项未达A级指标标准。
D级:以上有3项以上未达A级指标标准。
第3页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A
BC 80%A 60%A
D
A级:①主持2项国家级研究在研项目或2项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并且主持3项以上省
部级研究项目(均指在研项目);②研究经费满足研究需要。
①经费筹措能力与渠 平与成果效应相符合;②学科所在单位经费支持措施明确。
Ⅱ-11 经费筹措(4)
道 ②学科创收经费的再 投入情况
B级:①具有一定的经费筹措能力,筹措经费基本满足学科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要;② 学科所在单位经费支持措施明确。 C级:①经费筹措能力较弱,筹措经费部分满足学科自身建设与发展的需要;②学科所
④开放服务
C级:以上有2项未达到A级指标标准。
D级:①、②、③项均未达A级标准。
①公共辅助体系的拥 A级:①拥有先进的图书、资料、网络及后勤保障辅助体系,完全满足本学科需要。②
Ⅰ-5 条件建设 (18)
Ⅱ-10 公共辅助体系
(6)
有和运行情况 ②仪器设备拥有及运 行情况 ③所在单位型精密 仪器服务学科建设情 况
★高层次人才培 ②培养层次与方式 外进修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③学位点建设初见成效。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9.10.12•【文号】国中医药办发[2009]32号•【施行日期】2009.10.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研究,决定启动新一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请你部门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单位)评审、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十五”期间建设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均可申报新一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新申报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学科所在单位应当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
2.学科应有明确具体的学科学术发展目标和三个以上相对稳定、已取得标志性成果的研究方向。
3.学科有一支结构合理,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学术团队。
学科带头人学术造诣深,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组织能力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岁,身体健康。
4.学科的教学、科研、临床整体水平较高,综合能力较强。
5.所在院校重视学科建设工作,组织落实,制度健全,管理科学。
6.教学、科研条件居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强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具备学科建设工作和开展学术活动的支撑条件、后勤保障条件。
7.申报单位和地方政府应有经费支持。
二、申报、评审、上报程序(一)单位组织申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
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中医史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陈丽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常存库安徽中医学院陆翔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任娟莉中医文献学上海中医药大学张如青古汉语与医古文上海中医药大学刘庆宇北京中医药大学王育林中医诊断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吴承玉江西中医学院丁成华宁夏医科大学梁岩湖北中医药大学邹小娟中医心病学江苏省中医院陈晓虎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杜武勋同济大学附属第十人民医院颜德馨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刘中勇中医肝胆病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李勇中医脾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唐旭东山西中医学院任顺平中医肺病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江柏华中医肾病学深圳市中医院李顺民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何学红衡阳市中医医院黄新艳中医脑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张允岭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新志湖北省鄂州市中医医院洪茂林中医痹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朱跃兰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苏励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明利山西省中医院刘品莉甘肃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海东南京中医药大学周学平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曹波中医疮疡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阙华发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军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王万春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于庆生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董建勋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马拴全中医乳腺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刘胜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裴晓华中医周围血管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庞鹤中医烧伤病学*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吕国忠中医外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高树中浙江省中医院宣丽华中医骨伤科学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仇湘中浙江省萧山中医院全仁夫南京中医药大学黄桂成中医妇科学河南省中医院李翠萍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赵瑞华杭州市中医院傅萍章勤中医男科学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何清湖河南省中医院孙自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孙一鸣山东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孙伟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李海松中医儿科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王素梅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原晓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华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孟清上海市中医医院虞坚尔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熊磊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秦艳虹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王力宁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刘素文西安中医脑病医院宋虎杰邯郸市中医院王玲玲广东省中医院杨志敏中医康复学成都军区总医院呼永河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冯晓东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张泓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郝重耀山东中医药大学商庆新陕西中医学院王瑞辉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宋柏林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姚新苗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余航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张宏银川市中医医院胡雨华右江民族医学院黄岑汉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刘悦眉山市中医医院周建国湖北医药学院附属太和医院王俊华中医老年病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王飞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卜献春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陈民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金泽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莫云秋暨南大学医学院赵国平烟台毓璜顶医院邹勇中医老年病学甘肃中医学院吴红彦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念志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董竞成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胡晓灵湖北省中医院甘爱萍陕西省中医医院韩祖成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王春林荣成市中医院孙谊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王德瑜推拿学吉林省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李吉平宁夏医科大学马惠昇武汉市中医医院高扬药用植物学江西中医学院罗光明重庆市药物种植研究所申明亮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郭兰萍药用矿物学湖北中医药大学黄必胜中药鉴定学河南中医学院陈随清河北省邯郸市中医院周海平中药炮制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蒋孟良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王秋红成都中医药大学胡昌江湖北中医药大学刘艳菊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姜文德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刘波中药药剂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狄留庆贵阳中医学院张永萍中药化学中国药科大学孔令义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张卫东江西中医学院罗永明山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倪艳安徽中医学院王刚中药化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李祥贵阳中医学院梁光义陕西中医学院宋小妹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罗维早甘肃中医学院郭玫西南大学李学刚右江民族医学院黄锁义中药分析学广东药学院梁生旺浙江大学曾苏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牛阳回医学湖北民族学院袁德培土家族医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纳贡毕力格心身医学民族医学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藏医医院拉巴次仁藏医内科学西藏藏医学院央嘎藏医药史学西藏藏医学院贡嘎朗杰藏医诊断学内蒙古自治区国际蒙医医院元登蒙医脑病学甘肃中医学院李应存敦煌医学青海省藏医院彭毛东主藏医皮肤病学延边大学徐玉锦朝医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玉苏甫·买提努尔维吾尔医骨伤科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尼罗法·塞提瓦尔地维吾尔医妇科学青海省藏医院扎登尖措藏医外治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张晓光蒙西医结合临床宁夏回族医药研究所高如宏回医文献学民族药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张艺民族药学云南中医学院冯德强傣药学云南中医学院李玛琳彝药学西藏藏医学院尼玛次仁藏药基础理论贵阳中医学院杜江苗药学延边大学南极星朝药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医医院艾尼瓦尔·塔力甫维吾尔药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中西医结合临床泸州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杨思进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邹伟沧州市人民医院马增香滨州医学院孙喜灵温州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王良兴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普陀医院李琦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张帆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赵晓平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张伟河北省中医院王亚利浙江省中医院吕宾广州医学院王新华中南大学黄熙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刘树权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蔡定芳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周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陆付耳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王显中西医结合临床郑州市骨科医院王爱国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凌昌全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梁晓春孙华中医络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朴春丽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吕晓东首都医科大学高彦彬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杨孝芳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刘远新中医药信息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虞舜北京中医药大学乔延江安徽中医学院阚红星成都中医药大学曹小玉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王映辉浙江中医药大学江依法中医预防医学*中医预防医学*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王超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马晓燕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高毅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农泽宁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黄守清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冯建华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欧江琴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陈瑞芳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史晓林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赵为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何渝煦中医“治未病”学*浙江省中医院沈敏鹤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王德惠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肖伟杭州师范大学郭清治未病与健康管理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张振贤中医文化学*安徽中医学院王键南京中医药大学张宗明山东中医药大学欧阳兵上海中医药大学李其忠北京中医药大学张其成中医文化学*湖北中医药大学胡真甘肃省中医药研究院潘文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冯凯河南中医学院郭德欣陕西中医学院李亚军云南中医学院王寅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柳长华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卢勇中医神志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曲淼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李艳辽宁中医药大学任路航海中医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李峰中药理论*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林娜海洋中药学*广西中医药大学邓家刚注:标“*”的为培育学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2.04•【文号】国中医药函[2010]34号•【施行日期】2010.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及建设要求的通知(国中医药函〔2010〕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日友好医院:为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特色优势和作用,进一步推进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根据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推荐,我局研究确定了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请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指导和督促各建设单位尽快落实各项保障条件,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并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促检查,推进建设工作,使之真正成为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面对新发、突发传染病中医药临床救治的重要力量,成为深入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学研究的主力军。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临床基地)建设单位名单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基地建设要求二○一○年二月四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注:标﹡者暂不作为临床基地建设单位附件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建设要求第一条中医药防治传染病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要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科研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为基本依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7.31•【文号】国中医药发[2007]38号•【施行日期】2007.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有关单位:为落实《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重点任务,加强中医药科研基地建设,开展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研究,增强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水平,我局在认真研究、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你省(区、市)有关科技管理和科研人员认真学习讨论,领会精神,并按照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申报条件及其他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基本符合条件的研究室进行申报准备。
为便于大家正确领会精神,掌握要领,做好申报工作,我们初步定于8月中下旬召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说明会,请认真收集大家在学习讨论、准备申报过程中的问题,在说明会上可以一并进行解答和讨论。
说明会之后再请各省(区、市)按照限额进行申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本文附件电子版请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自行下载。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标准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命名原则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室)建设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备注中医基础理论山东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安徽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内经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伤寒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金匮要略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病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各家学说上海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史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中医文献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陕西省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方剂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学院中医诊断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肝胆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脾胃病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建中医学院中医肺病学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肾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省九江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脑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痹病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内分泌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中医肿瘤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医血液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医皮肤病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肛肠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疮疡病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学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洪都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妇科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男科学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眼科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医急诊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医康复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老年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护理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全科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针灸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推拿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用植物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药用动物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甘肃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中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炮制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江西中医学院中药药剂学江西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中药化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分析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中药药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陕西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民族医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维吾尔医心血管内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维)西医结合临床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五疗萨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医医院维医皮肤病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骨伤学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藏医预防保健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血液病学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傣医学青海省藏医院藏医疫病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胃肠病学民族药学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学青海省藏医院藏药制药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药学(生药)西藏藏医学院藏药药理学中南民族大学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药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兰州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医络病学﹡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以岭医院中医药信息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湖北中医学院中医药工程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传染病学﹡北京地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志病﹡黑龙江神志医院注:加“﹡”为培育学科,“﹡﹡”为西部地区扶持学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9.18•【文号】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施行日期】2012.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关于填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12〕1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中医药发〔2009〕3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的有关要求,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书》(以下简称《规划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一览表”(见附件2)中所标注的重点学科名单,组织本地区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填写《规划书》,《规划书》电子版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 )通知公告栏下载。
2、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规划书》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规划书》(一式四份)报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并将《规划书》电子版发送至********************.cn。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2012年8月至2017年8月。
具体要求请按照《规划书》填表说明填写。
4、为切实加强“十二五”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就上报的《规划书》进行审核。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中医管理【发文字号】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发布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09.10.21【实施日期】2009.10.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9〕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和知识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疗效和服务能力与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我局计划启动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突出中医药特色与优势,规范和加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中医药重点学科设置应当坚持基础与临床并重,中医与中药并重,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中医药重点学科管理应当坚持优胜劣汰原则,引进竞争与激励机制,通过动态管理,建立高效的运行模式,实现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条中医药重点学科的申报单位应当为三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
第二章目标管理第五条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五年。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应当有基本任务、总目标及阶段目标。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
医学重点(培育)学科及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引导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对全市医药的引领作用,根据国家、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是医疗卫生机构组织科学研究、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任务是面向医疗卫生科研前沿,开展创新性技术,提升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创新能力,推动学科建设发展,支撑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是指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省中医管理局(以下简称省中医局)批准的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批准的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
所涉及的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建设专业主要面向中、西医临床及相关专业。
第四条全市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坚持科教融合.创新引领,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第二章申报评审第五条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申报工作由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实施。
市卫健委根据要求,筛选合格的学科上报省卫健委。
省卫健委、省中医局统一组织评审评估、确定省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目录,并对外公布。
第六条市级医学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由市卫健委先确定总建设数量,由各单位自愿申报。
市卫健委在综合能力评价和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经定,最终确定纳入建设计划的医学重点(培育)学件。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七条市卫健委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市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总体规划和布局,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培育)学科、中医重点(特色)专科的项目建设,主要包括项目申请、评审、公示。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中药)
进步及实际应用的贡 出贡献。③与国内外相应机构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Ⅱ-2 学术影响(10)
献 ②学术地位 ③与国内外相应机构 的学术合作
B级:①省级精品课程;省级教学团队;省级重点研究室;省级工程中心;国家级规划教 材参编单位;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委员会常委以上单位,具备以上任何二项者;②取得的研 究成果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中药生产,有较大贡献;③ 能与国内外 相应机构开展合作。
12 9.6 7.2 0
D级:未达到C级标准
Ⅰ-1
学术水平
(22)
A级:①省部级重点研究室或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教学
团队;国家级规划教材副主编单位;国家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副主委以上单位,具备以上任
①对推动中医药学术 何二项者。②取得的研究成果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教学、科研、临床工作、中药生产,有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遴选指标体系(中药类)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A
BC 80%A 60%A
D
A级:①本学科有3-5个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定位准确,凝练合理,有学科特色;有与
研究方向相应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成果支撑。②研究方向和研究内涵对本学科理论体
①研究方向
第2页
一级指标 及分值
二级指标及分值
评价要素
评价标准
A
BC 80%A 60%A
D
A级:①人才培养制度和档案健全,经费落实到位并有效使用;②人才培养层次和梯队,
培养方式明确,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国际性学术交流(有论
Ⅱ-5
①制度建设与落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
的建在三级。
2、标注“*”的为超过8个建设点的学科,原则上不再增设。
附件1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
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三级学科名称
中医基础医学
中医基础理论
内经学
伤寒学
金匮要略
温病学
中医各家学说
中医史学
中医文献学
古汉语与医古文
方剂学*
中医诊断学
中医临床医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心病学*、中医肝胆病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肺病学*、中医肾病学*、中医脑病学*、中医痹病学、中医内分泌病学*、中医肿瘤病学*、中医血液病学
中医外科学
中医皮肤病学、中医肛肠病学、中医疮疡病学
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男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眼科学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急诊学
中医养生学
中医康复学
中医老年医学
中医护理学
中医全科医学
针灸推拿学
针灸学*
推拿学
中药学
中药资源学
药用植物学、药用动物学、药用矿物学
中药鉴定学
中药炮制学
中药药剂学*
中药化学
中药分析学
中药药理学*
临床中药学
民族医学
民族医学(藏蒙维傣等)
民族药学(藏蒙维傣等)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培育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三级学科名称
中医络病学
中医药信息学
中医药工程学
中医心理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1993.06.30•【文号】•【施行日期】1993.06.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局级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的意见(1993年6月3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为形成一个学科比较齐全、结构布局较为合理、面向全国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的重点学科群,以提高高层次的中医药专门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医药科学研究主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及中医药现代化的需要,已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列入《中医事业“八五”计划及十年规划设想》,在高等中医药院校评选确定了一批局级重点学科。
为加强局级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特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目标,加强管理1.明确目标局级重点学科应承担教学与科研双重任务,到本世纪末能够自主地、持续地培养高质量的中医药博士、硕士;接受国内外学术骨干的进修深造;进行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解决本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开展国内外学术与教学交流及合作,逐步建成先进的开放型教学、科研基地。
2.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的振兴,必须依靠学术水平和队伍素质的提高。
局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是关系到中医药学术与教育发展的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院校各级领导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把建设局级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到振兴中医药事业的战略高度加以认识。
重点学科建设要加强领导,分级负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局级重点学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评估检查。
重点学科点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学校及主管部门负责。
所在学校应将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院一级专门管理组织,由院长牵头,分管院长主持,吸收有关职能部门和系、所负责人参加,并指定一个主要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要掌握重点学科建设的进展动态,深入实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委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0.09.10
•【文号】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0]139号
•【施行日期】2010.09.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药政管理
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的
通知
(国中医药办法监函〔2010〕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行业标准化建设,我局正筹建成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
按照工作程序,现将委员人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条件
(一)坚持原则,身体健康,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责任心强。
(二)能够保证工作时间,积极参加中医药标准化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的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并具有在相应专业领域2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从事中医药研究或中医药标准化相关研究,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社会知名度。
(五)熟悉国内外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熟悉标准制定程序,具有国际经验。
二、推荐材料要求
(一)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函;
(二)推荐表一式二份;
(三)四张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四)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寄送我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
(五)每个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李钟军(010)59957671
附件:中医药标准化专家委员会委员推荐表
二○一○年九月十日附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医药重点学科是整个中医药学科群的龙头。
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是一项关乎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统领中医药各项业务建设的基础和平台,也是培养和造就高素质创新人才和名医的重要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促进中医药学科结构调整优化,整体提升中医药教育、科研、医疗、保健和中药产业发展水平,推动中医药学术进步、知识创新和文化繁荣,提高中医药学科建设水平,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遵循中医药学科建设与发展自身规律,增强中医药行业竞争力,提高中医药服务于经济与社会的能力,择优建设一批具有中医药特色与优势、在生命科学领域和临床医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重点学科,推进中医药学术与事业的发展。
二、战略目标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以发展中医药基本理论为基础,以提高临床疗效为核心,以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和继承创新为根本,丰富中医药的科学内涵,完善中医药学科结构和体系,提高中医药的学术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高水平、具有创新能力的学科带头人。
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产生一批具有原始创新性的科研成果,提高中医药的社会服务能力。
三、阶段目标(一)要通过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学科体系,突出特色与优势。
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求,在中医药重点学科的设置与布局上发挥导向作用。
突出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带动特色学科、弱势学科、新兴学科的建设与提升,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发展。
逐步形成适合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中医药特色、兼具科学规范的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促进中医药学科的整体优化。
(二)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着力提高中医药继承、创新、发展水平。
要围绕推动中医药学术发展,凝炼学科发展方向,在本学科的核心理论、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方面有所贡献,取得标志性成果,形成若干个能立足中医药学术发展前沿的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基地,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增强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的贡献力。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医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关于成立中医职务评审委员
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1987.01.13
•【文号】
•【施行日期】1987.0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卫生部、国家中医管理局
关于成立中医职务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1987年1月13日)
为了做好中医药人员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根据中央职改字(1986)第20号文件通知和中医、西医应实行同行评议的原则,经研究,同意各地关于成立中医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尽快成立中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接受当地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负责对中医、中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人员进行技术职务评审。
中医药人员的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不应过份强调学历,应本着实事求是、重视实际业务能力的原则,根据本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以及工作成就,确定其相应的技术职务。
中医评审委员会应由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专家以及中医行政管理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学科(专业)评议组。
在目前,尤其是要认真贯彻好(85)卫人字第86号文件,尽快解决好60年代以前的中医药学徒出师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遗留问题。
c27457--010203xx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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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皮肤病学、中医肛肠病学、中医疮疡病学
中医骨伤科学
中医妇科学
中医男科学
中医儿科学
中医眼科学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急诊学
中医养生学
中医康复学
中医老年医学
中医护理学
中医全科医学
针灸推拿学
针灸学
学、药用动物学、药用矿物学
中药鉴定学
中药炮制学
中药药剂学
中药化学
中药分析学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
中医药学科建设规划指导目录(暂行)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三级学科名称
中医基础医学
中医基础理论
内经学
伤寒学
金匮要略
温病学
中医各家学说
中医史学
中医文献学
古汉语与医古文
方剂学
中医诊断学
中医临床医学
中医内科学
中医心病学、中医肝胆病学、中医脾胃病学、中医肺病学、中医肾病学、中医脑病学、中医痹病学、中医内分泌病学、中医肿瘤病学、中医血液病学
中药药理学
临床中药学
民族医学
民族医学(藏蒙维傣等)
民族药学(藏蒙维傣等)
中西医结合
中西医结合基础
中西医结合临床
培育学科
一级学科名称
二级学科名称
三级学科名称
中医络病学*
中医药信息学*
中医药工程学*
中医心理学*
中医传染病学*
中医预防医学*
中医文化学*
具体说明:目录中已分化为二级学科的,在申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时,应建在二级,目录中分化为三级学科的建在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