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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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华全国总工会2014年4月18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深化集体协商工作规划(2014-2018年)为进一步推动集体协商工作深化发展,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关于“继续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扩大覆盖面,提高协商质量”的工作部署,着眼充分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对调整劳动关系的基础性作用,以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为主线,进一步坚定信心、凝聚共识、攻坚克难,巩固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总工发〔2011〕4号)取得的建制成果,有效解决一些企业职工参与协商程度不够、协商过程流于形式,一些集体合同内容不够详实具体、实际作用不够明显等问题,推动形成制度支撑有力、机制运转高效、职工参与广泛、实施效果明显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局面,使越来越多的职工对集体协商的效果感受得到、能够认可、趋于满意,实现促进企业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推进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巩固集体协商建制率。

已建工会组织企业集体协商建制率保持在80%以上,其中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组织企业建制率保持在90%以上。

——不断提升集体协商质量。

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协商内容针对性强、程序规范、沟通充分、履约到位、效果明显。

建制企业职工对集体协商的参与率达到70%以上,知晓率达到90%以上,对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高。

——逐步扩大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

全国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规模达到1万人以上,努力培养一批工会集体协商谈判专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总工发〔2012〕80号]《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总工发〔2013〕51号]等文件精神,使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基层工会工作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现就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基层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勤俭节约的有关规定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精神,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切实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要坚持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服务的方向,确保工会经费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把更多工会经费用在职工身上,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让工会经费真正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

基层工会的经费收支管理,要贯彻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中央规定、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二]依法获取原则。

基层工会的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

[三]经费独立原则。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四]预算管理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各项支出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五]服务职工原则。

基层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解放后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

解放后历届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六届执行委员会(1948.08-1953.05)1948年8月1日至22日,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哈尔滨召开。

大会通过《关于中国职工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决定恢复1925年建立的中国工人阶级统一的全国性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

大会选举产生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机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49.05-1949.09主席陈云1948.10-1953.05副主席李立三1948.10-1951.11朱学范1948.08-1953.05刘宁一1948.08-1953.05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1953.05-1957.12)1953年5月2日至11日,中国工会第七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七届执行委员会。

会议通过新的工会单程,规定工会的全国领导机关中设立主席团和书记处。

名誉主席刘少奇1953.05-1957.12主席赖若愚1953.05-1957.12副主席刘宁一1953.05-1957.12刘长胜1953.05-1957.12朱学范1953.05-1957.12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3.05-1957.12刘宁一1953.05-1957.12许之桢1953.05-1957.12陈少敏1953.05-1957.12李颉伯1953.05-1957.12刘子久1953.05-1957.12栗再温1953.05-1957.12董昕1953.05-1957.12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1957.12-1967.01)1957年12月2日至12日,中国工会第八次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选出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八届执行委员会。

1966年12月,因“文化大革命”,全总被迫停止工作。

196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决定:停止全总作为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的一切活动。

主席赖若愚1957.12-1958.05刘宁一1958.08-1966.05副主席刘长胜1957.12-1966.05朱学范1957.12-1966.05许之桢1957.12-1964.10陈少敏1957.12-1966.05李颉伯1958.08-1962.12马纯古1962.12-1966.05康永和1966.03-1966.05顾大椿1966.03-1966.05书记处书记赖若愚1957.12-1958.05刘长胜1957.12-1966.05许之桢1957.12-1964.10栗再温1957.12-1962.12董昕1957.12-1958.08张维桢1957.12-1966.05张修竹1957.12-1966.05顾大椿1957.12-1966.05康永和1957.12-1962郗占元1957.12-1960.12马纯古1962.12-1966.05张天民1962.12-1966.05赵国强1962.12-1966.05狄子才1962.12-1966.05黄民伟1963.12-1966.05王志杰1966.03-1966.05王家杨1966.03-1966.05栗树彬1966.03-1966.05陈宇1966.03-1966.05候补书记邵井蛙1966.03-1966.05李春明1966.03-1966.05中华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组(1975.01-1978.10)1975年2月2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组的通知》,决定筹备组由55人组成。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

总部设在上海。

1922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

同年8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

1923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

同年6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

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

(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

到会代表162人。

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5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

1925年1月22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

1931年1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

1932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

1936年1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

1941年1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

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

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

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

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 1924.5.15-1925.01 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 1925.01.22-1927.05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李立三 1927.05-1927.09 中央工人部部长;苏兆征 1927.09-1927.11,1928.07-1929.02;罗章龙 1927.11-1928.07;项英 1929.02-1931.01;徐锡根 1930.9-1931.1,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卢福坦 1931.01-1931.07 中央职工部部长;刘少奇 1931.07-1932;1939.04-;康生 1932-1932.07.31;1937.08-1939.04;林育南【张浩】 1936.01-1937.08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邓发 1940-1946.04.08 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遇难;刘宁一 1946.05-1949.10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 1949.10-1953 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去职李建国2013.3.1-2013.10.21 主席十五届执委会七次会议选举16 李建国2013.10.21- 主席十六大 2013.10.18-22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1925.05-现在林伟民第一任1925.05-1926.0538-39岁海员出身1924年入党1887.10-1927.09.01享年40岁广东珠海人苏兆征第二任1926.05-1929.0241-44岁同盟会会员1925年春入党1885.11.11-1929.02.25享年44岁广东珠海人项英(项德隆)第三任1929.11-1941.0331-43岁苏联东方共大1922.04入党1898.05—1941.03.14享年43岁湖北武昌人陈云第四任1948.08-1953.0543-48岁1925年入党1905.06.13-1995.04.10享年90岁上海青浦人赖若愚第五任1953.05-1958.0543-48岁延安中共中央党校1929.10入党1910-1958.05.20享年48岁山西五台人刘宁一第六任1958.08-1966.1251-59岁河北省立第四师范1925.09入党1907.12-1994.02.15享年87岁河北满城人倪志福第七任1978.10-1993.1045-60岁上海青工第四机械班1958.10入党1933.05-2013.4.24享年79岁上海川沙人尉健行第八任1993.10—2002.1267-76岁上海交通大学1946.04入党1926.08.17生江苏扬州人王兆国第九任2002.12-2013.0261-72岁哈尔滨工业大学1965.12入党1941.07生河北丰润人李建国现任2013.3.1-至今67-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山东大学1971.06入党1969.09参加工作1946.04山东鄄城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开放分类:中国制度国家机关地理政治组织经济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简称总工会。

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权益的代表。

全国总工会是各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领导机关。

全国总工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

目录1 概述2 历史沿革3 主要职责4 组织机构5 管理体制1 概述2 历史沿革3 主要职责4 组织机构5 管理体制6 历届主席7 相关内容8 工资集体协商制中华全国总工会- 概述会徽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All-China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简称总工会。

是中国共产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历史沿革旧中华全国总工会大楼爆破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

1921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在上海建立了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张特立任总部主任。

1922年7月迁到北京后,邓中夏任总部主任。

1922年5月1日至6日,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173余人,代表有组织工人30余万人。

会议决定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为全国工人团体的总通讯机关,并由它负责筹备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通过了10项决议案,其中的《全国总工会组织原则案》规定了筹备成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方法和步骤。

1925年5月1日至7日,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到会代表281人,代表有组织工人54万余人。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指导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总工发〔2012〕22号)要求,现就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机构建设标准市(地)、县(区)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平台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应有工作场所或窗口,有人员值班。

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总工会设有职工法律援助站点或劳动争议调解室。

二、队伍建设标准建立专兼职职工法律援助队伍,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共3人。

三、制度建设标准建立健全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制度,接待咨询(代书)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法律援助办事程序公开,服务规范。

建立健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统计报表,来电、来信、来访记录,案件受理、指派记录,案卷归档记录,办案质量检查记录,法律援助资金收支记录,办案补贴发放记录,培训情况记录,法律援助志愿者名册等各项业务台账。

办案卷宗于案件办结后30日内归档。

需要上报的数据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四、经费保障标准在各级工会经费中逐步加大职工法律援助的预算和支出。

各级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中应明确职工法律援助费用。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五、业务工作标准认真履行职工法律援助职责,积极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保障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做到“有求必应、应援尽援”,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六、办公设施标准配置必要的通讯、复印、档案管理等办公设备,满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工作指导标准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会干部和职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总工发〔2011〕33号)要求,现就全国工会系统“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领导机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制定“六五”普法规划;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与本地区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建立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会年度工作议程;“六五”普法启动及时有力,组织实施工作进展顺利。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第一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收交工会会费的通知工发〔1978〕101号各省、市、自治区总工会,铁路总工会: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现将有关工会会费收交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一、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交纳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百分之零点五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学徒工会员,一律按每人每月人民币五分交纳会费。

三、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本人上月所得工资额计算交纳会费。

四、会员所得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交纳会费。

五、关于按新办法收交会费的时间,不作划一的规定。

凡工会组织健全、条件具备的,均可在“中国工会章程”正式通过后,即一九七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以后的第一个收交工会会费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凡工会组织不够健全的,应尽快地进行整顿,健全组织,做好准备,尽快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但除新建工会组织以外,最迟均应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份,改按新办法收交会费。

六、收交的会费,暂时全部留在基层工会掌握使用。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第二篇:交工验收会的通知关于召开吉草高速公路交工验收会的通知吉草高速公路已完工,具备交工验收条件。

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通部2010年第65号)的有关规定,吉草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定于2012年2月9日至2月10日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

要求:2012年2月9日(周四)上午8:30在吉高集团会议室集合。

具体方案如下:一、交工验收内容:对吉草高速公路主线、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进行交工验收。

二、交工验收工作流程验收时间:2012年2月9日-2012年2月10日会议地点:吉林市世纪大饭店(暂定,如有变动另行通知)1、2月9日上午8:30在吉高集团会议室集合,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天明介绍与会单位和主要领导;宣读验收组织机构及委员会名单;宣读验收工作组分工及职责,上午9:00开始从长春出发进行外业及内业检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班组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强班组建设,是强化企业基础管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职工全面发展,构建和谐企业的必然要求。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不同类型企业的班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班组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班组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提高班组成员整体素质为重点,以开展班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和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为载体,不断提高班组工作水平,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班组建设要以打造高效、创新、和谐班组为目标,进一步推动班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不断提高班组执行力、创新力和凝聚力,努力把班组建设成为能够出色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管理科学,纪律严明,团结和谐的坚强集体。

二、班组建设应遵循的原则一是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原则。

紧紧围绕企业发展目标,从企业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出发,全面加强班组建设,努力夯实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二是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原则。

班组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依靠职工,充分发挥职工主观能动性;保障职工权益,实现体面劳动;加强文化建设,体现人文关怀;注重提升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

三是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

要在总结班组建设工作经验、坚持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情况,努力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不断创造新方法,使班组始终富有生机和活力。

四是行政管理与民主管理相结合原则。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4.28•【文号】总工发[2007]14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授予2006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决定(2007年4月28日总工发[2007]14号)2006年,是我国实施“十一五”规划并实现良好开局的一年。

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以来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项事业都取得了显著成就。

我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持续提高,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各行各业的广大职工齐心协力,顽强拼搏,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新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弘扬工人阶级的崇高思想和时代精神,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风尚,激励广大职工发扬主人翁精神,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向410个先进集体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向1024名先进个人颁发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以此为新的起点,不断创造新业绩,为党和人民再立新功。

希望全国广大职工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继承和发扬工人阶级的光荣传统,立足本职、勤奋工作,艰苦奋斗、争创一流,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在推动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万众一心,开拓进取,以各行各业的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附件: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名单北京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北京超高压公司北京建工集团四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北京金都恒达园林绿化处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第二建筑公司北京龙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顺思童服装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化石油化工科学研究院第十五研究室1501组首钢机电公司机械厂二分厂合钳一班京煤集团昊华公司木城涧煤矿开拓三段34队二班北京城市排水集团高碑店污水处理厂进水泵房班北京住总第二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奥运曲棍球、射箭场项目部北京公交控股有限公司双层客运分公司第一车队319路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大羊坊收费站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文化部直属机关工会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储备分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二O一研究所中国华大集成电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华大智宝技术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左金海中石化股份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炼油厂工人曾飚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人韵建新首钢自动化信息技术公司传动事业部设计员高蓓(女)北人印刷机械股份公司分公司副总工程师王蓓(女)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副主任刘茂林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公司工人沙仲达(回族)北京市市政一建设工程公司项目经理郑忠祥北京市热力集团公司输配分公司二所所长李久林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部项目经理胡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总建筑师刘合炳孝感市远大建筑劳务公司一分公司经理张希文北京焦化厂停产搬迁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贵茹(女)北京市糖业烟酒公司食糖经营公司工人郑秀生北京饭店行政总厨张永贺北京市环境卫生工程公司二清分公司工人魏敏(女)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网管中心副总工程师王鸣宇北京邮政汽车运输局驾驶员王艳(女)北京公交公司930路1874车组售票员鲁屹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公司安监室主任毕然(女)北京第一实验小学教师任龙喜北京市垂杨柳医院骨与关节中心主任乔键中国教育工会北京市海淀区委员会工会主席周陵萍(女)北京市丰台区万芳亭公园管理处主任徐桂荣(女)北京市金顶街碧泉商场党支部书记夏国光(女)北京积水潭医院呼吸科主任杨钢北京出版社奥运读物编辑中心总编辑臧新军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沈岩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所长王成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青藏高原地质研究中心主任李瑞华(女)北京市女子监狱监狱长何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川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魏曙明(女)北京三元绿化工程公司项目经理关阔山北京崇文区环卫服务中心环境卫生三队队长张华春北京市顺天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市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天津第六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天津开发区保税区工会联合会天津师范大学天津渤海化工集团公司天津市邮政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轧管厂热轧作业区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供水服务网络中心天津世纪五矿贸易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天津市河东区房管局东新房地产管理站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考古队南开大学“数学文化”课程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杨静(女)天津天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工人王京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员耿世春(女)天津市电力公司城东供电分公司科长孙宝卫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威(女)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副教授李福汉天津市排水管理处天塔站站长韩振勇天津城建集团总工程师杨建国(满族)天津建工工程总承包公司第二分公司项目经理韩恩麒天津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红桥公司项目组长张金霞(女)中国银行天津南丰路支行副行长杨连发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马丽莉(女)天津市和平区第十一幼儿园园长刘晓程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院长王学成天津市食为天快餐食品有限公司店长关志成天津市河北针织服装有限公司经理李连群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墙子派出所所长沈中阳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张晓希(女)天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部主任王平天津京剧团演员河北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华北电网有限公司承德供电公司张家口供电公司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沧州供电公司河北恒利集团有限公司中煤第一建设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北有限公司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转炉工段唐山轨道车辆有限责任公司铝合金分厂铆钳班廊坊市广阳区周各庄居民委员会河北白沙烟草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卷烟分厂三车间衡水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电气一车间下线班东方地球物理公司国际勘探部中东地区经理部沙特项目经理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何玉宝开滦(集团)公司赵各庄矿业公司工人班岳刚中冶京唐建设有限公司机电二分公司工人马晓勇唐山冶金矿山机械厂工人常晓立(女)唐山陶瓷股份有限公司工人刘艳红(女)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驾驶员鲁国平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石家庄营业部和平东路支行行长仇淑芳石家庄市邮政局邮政速递公司营销员马永生承德铜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人郑军(回族)唐钢集团宣钢公司小型轧钢厂热带车间主任尤立增张家口市第一中学教师胡广瑞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王建勇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监站站长陈占洲保定阜平县养路工区主任夏长黑保定容城县殡葬改革执法大队队长杨泽卿沧州河间市第四中学教师杨文敬(女)沧州肃宁县华威养殖公司农民工平海军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梅(女)衡水市城市信用社自强街营业部党支部书记郭键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炼钢厂车间主任楚保英邯郸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机四车间副主任吴巍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54研究所总体部副主任夏景华中国石油管道局第三工程分公司第二工程处处长张永会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班长胡成元河北正定中学校长王铭维(女)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博导陈妍华(女)秦皇岛市妇幼保健院院长张丽钧(女)唐山市开滦第一中学校长李洪丽(女)廊坊三河市妇幼保健院院长田烈(女)保定市第一中学校长胡中元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张文茂衡水中学校长王爱平(女)邢台市人民医院院长李秀清(女)邯郸市第23中学校长彭丽欣(女)邯郸博特纺织有限公司工人张文元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分局局长郑永(满族)河北红松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米立成保定清苑县电力局局长郑力沧州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张增邯郸市复兴区国税局局长王怀军华北石油管理局第四钻井工程公司40510钻井队队长许荷英(女)河北省河北梆子剧院一团名誉团长刘卫民京唐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忠杰邢台市煤气热力总公司党委书记么志义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占云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EM2队队长山西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太原市自来水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山西省分行太原理工大学阳泉煤业集团二矿忻州公路分局代县公路管理段雁门关道班山西焦煤集团汾西矿业公司安监处矿山救护队运城运达果品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山西运城果品市场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贮配分厂勾兑中心勾兑组山西省经济委员会能源处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中小件厂一工部铣钳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贾向东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建设二公司工人崔春霞(女)汾西矿业公司柳湾矿选矸队工人伏军西山煤电集团杜儿坪矿一采区机电队工人杨克朝太钢集团临汾钢铁有限公司炼铁厂工人穆枝(女)朔州市实验小学教师成振莲(女)吕梁市聋哑职业学校教师韩雅琴(女)太原市杏花岭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英辉安置帮教基地主任田军大同市左云县旧高山煤炭集运站站长王军同煤集团大唐塔山煤矿综采一队队长周玉峰阳泉铝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电解二车间主任时素枝(女)长治市金威商贸集团金威名店副经理李国彪晋城煤业集团蓝焰煤业公司成庄矿总工程师焦民顺晋城市建设局建设监理中心工程师王正前晋中市祁县旅游局乔家大院博物馆馆长王中刚丰喜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临猗分公司技术中心主任杜泰来运城市宾馆餐饮部总厨刘生海晋西机器工业集团产品设计研究所研究员赵喜萍(女)山西万家寨引黄工程管理局调度中心主任李保山西省心血管疾病医院心内科主任吴晓程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任润厚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建勋大同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队长安国全临汾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孟宏星忻州市公安局防爆警察支队副队长王玉堂山西昆明烟草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素珍(女)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集团公司杜儿坪矿矿工家属内蒙古自治区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赤峰电业局锡林郭勒电业局巴彦淖尔电业局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集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液压机械厂401车间电器总调作业组内蒙古通辽东郊国家粮食储备库粮食储检班组北方联合电力公司丰镇发电厂运行一值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电气点检室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贾舒敏呼和浩特众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刘俊梅(女)呼和浩特市第九中学教师周涛北方联合电力公司达拉特发电厂工人刘春萍(女,满族)赤峰市邮政局业务员李梅(女)内蒙古科技大学处长赵云辉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德荣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公司工会主席郭振梅(女)牙克石市兽医工作站站长陈殿武内蒙古兴安盟农牧场管理局局长关圣才内蒙古源源能源集团生产技术中心主任郭建民内蒙古华电卓资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杨帆(女)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实验小学教师王以廷内蒙古太西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邓兴安内蒙古森工集团阿尔山森林工业公司贮木场贮木段主任杨爱民呼和浩特铁路局集体经济管理处业务员李政文(回族)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吴艳荣(女,回族)呼和浩特热电厂丰泰公司发电部副部长云智彪(蒙古族)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李含善内蒙古工业大学校长包宏程(女,蒙古族)中国网通通辽市分公司营业班长汪立勤(女)内蒙古生产力促进中心主任赵永起中国石油内蒙古销售公司总经理辽宁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亿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东北建设有限公司丹东市公安局巡警支队第五大队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中国外运辽宁有限公司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大连世达集团有限公司盛京银行信贷管理部大连供电公司市内供电分公司白山路供电营业厅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腈纶化工厂聚合车间戊班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冷轧薄板厂磨辊车间清洗班中信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锰冶炼厂608#炉辽阳鸿宇晶体有限公司第二制造部滤波器班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铁岭市分公司营业中心市话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苯车间分析岗辽宁凯森蒙制衣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辽宁省电信公司10000号客服中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李祥吉沈阳矿山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人徐兆福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工人韩辉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储运公司工人王红(女)大连港集团有限公司客运总公司港口客运员卢宏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带钢厂工人李慧(女,满族)中石油抚顺石化分公司石油二厂工人鞠延文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工人段永斌丹东市燃气总公司侨光营业处工人杨杰(女,回族)锦州市古塔区环卫处清扫班长韩玉茹(女)阜新市海州区和平街道环境卫生管理所工人孙聪沈阳飞机设计研究所总设计师李春明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李力敏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刘辉沈阳第二中学校长王敬党(女)沈阳市沈河区新北站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刘凤兰(女)沈阳市邮政局工会主席孟庆林大连远洋运输公司总经理姜复越大连市第十五中学副校长刘子民大连西岗香炉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刘斌大连市甘井子区交通局局长张文振鞍山市公安局铁东公安分局湖南派出所民警王明仁鞍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生辽宁中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科研开发部主任付培森抚顺矿业集团西露天矿坑口油场场长戴玉芝(女,回族)抚顺市第五医院精神科主任黄力强本溪市中心医院院长黄年俊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王凤民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梁萍(女)丹东市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研究员齐牧中信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清莲(女)凌海市达莲海珍品养殖公司车间主任张树龙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引航站站长耿承辉(满族)中石油辽阳石化分公司总经理姜兆奎盖州市第一高级中学校长孙寿宽营口市老边区工商业联合会会长王树德阜新市房产交易中心主任姜新(女,满族)辽宁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祁玉民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庄威(女)辽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工人韩有波(回族)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孙黎江(女)辽宁移动铁岭分公司首席客户经理田淑娟(女)中国网通辽宁建平县分公司万寿支局班长柳生凌源市东远花卉种球种苗研繁中心主任李壮阿克苏华锦化肥公司合成车间副主任周忠志盘山县工商联合会会长王洪斌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分公司党委副书记杨晓东(蒙古族)绥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经理董世安建昌县八家子经济开发区经委副主任王晓平葫芦岛市市政管理处处长李维军葫芦岛供电公司绥中供电分公司经理刘振军中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纪委书记柏和辽宁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所长王芝茗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徐克辽宁省放射学会副主任委员张福建沈阳铁路实验中学校长苗春荣丹东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王用生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姜恩鸿沈阳同联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吉林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桦甸市农电有限公司辽源市社会保险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白城分公司长春供电公司二道供电分公司四平昊华化工有限公司氯碱分厂蒸发班组吉林省烟草公司通化市公司营销中心采购部松原市供热公司行政小区供热站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取车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邵玉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铸造公司工人刘国江长春市二道区国家税务局工人刘志军丰满发电厂工人高彦峰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建修公司工人有庆才通化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工人赵霞(女)白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人高宝华农安骨科医院副院长丁洪峰长春银龙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水汽车间主任薛宝库吉林江城中学教师牟广义蛟河市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周旗(回族)四平市实验中学教师赵立平吉林省通化电信传输局线路班班长李福文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钻井工程公司30567钻井队队长柳爱莲(女,朝鲜族)吉林省珲春林业局贮木场检验站站长金海(朝鲜族)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主任医师崔哲(女)吉林省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幼儿园园长林凤山四平热力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徐德复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经济师杨洁芹(女)辽源市中心医院心内科主任李国荣(女)长春市第二实验中学校长任长忠白城市农业科学院研究员张三元吉林省农业科学院水稻研究所副所长杜煜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副局长孙庆良吉林省农信社延边分社主任陈淳中共吉林市委副秘书长纪连营吉林森工集团松江河林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侯启军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总经理黑龙江省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得单位哈药集团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富裕老窖酒业有限公司伊春市新青林业局鸡西市人民医院鹤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岭煤矿双鸭山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总工会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东京城林业局黑龙江省方正林业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抄纸三分厂佳木斯市合美职业介绍所大庆市公安局油田分局刑事侦查十一队绥化市第一医院120急救中心大兴安岭地区塔河林业局盘古贮木场哈尔滨邮区中心局哈--沪58/57押运线哈尔滨电站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苏丹吉利电站工程部黑龙江省农业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拖拉机班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姓名所在单位及职务王真伟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工人梁利明齐齐哈尔二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工人常玉生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工人王景云东北电网有限公司齐齐哈尔超高压送电工区工程师赫荣臣鸡西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铸钢车间工人白青山双鸭山矿业集团双阳采煤区工人解衍明(女)黑龙江省七星农场工人鄂春礼(锡伯族)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公路管理站道班班长王珉芝牡丹江电业局东宁县供电公司经理韩玉敏(女)牡丹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驾驶员王建军哈尔滨啤酒(佳木斯佳凤)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高雁鸣大庆大丰油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张锡林伊春市乌马河林业局局长助理单守仁鸡西大盛(供热)集团管网安装处单守仁突击队队长刘鹏飞黑龙江龙煤矿业鹤岗分公司南山煤矿矿长那景信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蔡文茹(女)鹤岗市第一中学教师。

2014全国总工会书目

2014全国总工会书目

2014年工会图书、音像图片总书目(其中带★为最新图书)一、新编工会业务培训丛书(16分册/套,总定价:570元)序号书名出版社作者规格定价1《新编工会主席岗位培训教程》★中央文献宋敬湧大32开39元2《新任工会干部基础知识辅导百问》★中央文献潘泰萍/李俊林大32开29元3《新编工会干部业务培训教程》★中央文献武玉芳/任鲁萍大32开29元4《工会干部必备素质能力与工作方法教程》★中央文献陆明大32开29元5《怎样当好职工代表》★中央文献宋敬湧大32开29元 6《怎样做好工会小组工作》★中央文献戴文宪大32开29元7《新编工会组建与换届选举操作指南》★中央文献张宝刚大32开39元8《新编工会“建家”工作实务指南》★中央文献李军燕大32开39元9《怎样做好非公企业工会工作》★中央文献朱超大32开29元10《工会怎样做好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工作》★中央文献许晓军大32开29元11《新编工会女职工工作实务培训教程》★中央文献郭凤萍大32开29元12《新编工会劳动保护与监督检查实务教程》★中央文献王一平大32开29元13《新编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员实务教程》★中央文献潘泰萍/李俊林大32开29元14《新编职代会与工代会实务操作指南》★中央文献戴文宪大32开39元15《新编工会业务知识实用全书》★中央文献万群定大32开39元16《新编工会常用法律法规及重要文件资料精编》★中央文献本书编委会大32开85元二、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学习用书序号书名出版社作者规格定价1《新编职工工作学习读本》——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学习辅导读本★人民日报本书编写组大32开28元2《新编职工工作学习问答》——中国工会十六大报告及基础知识问答★人民日报本书编写组大32开10元3《新编职工法规学习读本》——《中国工会章程》学习辅导读本★人民日报本书编写组大32开28元4《新编职工法规学习问答》——<中国工会章程>及基础知识问答(附《工会法》★人民日报本书编写组大32开10元5《职工重要法规文件资料汇编》——中国工会十六大重要文件资料汇编★人民日报本书编写组大32开20元6《< 《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单行本)★民主法制全国人大法制办大32开8元三、工会专家大讲堂(互动式、高清DVD视频讲座、中文字幕)序号光盘名称出版社主讲人/主持人规格及时间定价(套)1 《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学习辅导讲座》★职工音像许晓军/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2 《<中国工会章程>学习辅导讲座》★职工音像许晓军/潘泰萍1碟1小时150元3 《基层工会主席如何做好工会工作》职工音像崔生祥/李珂2碟2小时220元4 《工会领导方法与工作艺术》职工音像崔生祥/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5 《工会基础理论辅导讲座》——中国工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和职能职工音像许晓军/李珂2碟2小时220元6 《基层工会干部日常业务知识培训讲座》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4碟4小时360元7 《如何破解当前工会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8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解读与应用辅导讲座》职工音像刘元文/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9 《职工代表大会实务操作讲座》职工音像刘元文/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10 《职工代表如何做好提案工作》职工音像李珂/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11 《新形势下如何当好职工代表》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12 《工资集体协商实务辅导讲座》职工音像黄任民/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13 《如何做好工会女职工工作》职工音像张默/李珂2碟1.5小时220元14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解读与应用》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15 《如何做好“建家”工作,增强工会活力》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16 《工会如何推进职工文化建设》职工音像乔东/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17 《工会与企业文化建设》职工音像李磊/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18 《工会如何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职工音像潘泰萍/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19 《工会如何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职工音像许晓军/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20 《工会如何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职工音像林燕玲/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21 《工会如何做好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职工音像姜颖/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22 《如何做好工会社会保障与帮扶工作》职工音像沈琴琴/李珂2碟2小时220元23 《工会如何开展劳动竞赛与合理化建议活动》职工音像王淑芬/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24 《如何做好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工会劳动保护基础知识讲座职工音像赵秋生/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25 《怎样当好优秀班组长》——班组长现场创新管理培训讲座职工音像康健洲/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26 《如何做好工会组建工作》——工会组建的一般要求与程序操作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2碟2小时220元27 《如何做好基层工会换届选举工作》职工音像张宝刚/潘泰萍2碟1.5小时220元28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如何做好工会工作》职工音像崔生祥/李文沛2碟2小时220元29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辅导讲座》职工音像许晓军/李珂2碟2小时220元30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讲座》★职工音像戴文宪/刘晓倩2碟2小时220元31 《职工职业精神学习讲座》★职工音像戴文宪/刘晓倩2碟2小时220元32 《职工心理健康与科学调适辅导讲座》职工音像刘曦/阳晖2碟2小时220元序号书名出版社作者规格定价1《新编工会日常业务工作实用操作全书》(全3卷/套)随书赠1套《基层工会干部日常业务知识培训讲座》光盘,4张DVD,时长4小时。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12.03.21•【文号】总工发[2012]24号•【施行日期】2012.03.21•【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的意见(2012年3月21日总工发【2012】24号)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总结推广福建省总工会等地方工会开展“工会组织亮牌子示职责、工会干部亮身份许承诺”活动的创新实践,现就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工会组织亮牌子、工会主席亮身份”(以下简称“双亮”)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双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目前,企业工会已成为基层工会的主体,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工会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

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施“双亮”,对于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工会工作固本强基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施“双亮”是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客观要求。

多年来,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得到快速发展,但有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在组建时,宣传动员职工群众不够充分,履行相关程序不够严格,致使会员和职工群众感受不到工会组织的存在,甚至形同虚设。

因此,从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现状出发实施“双亮”,有利于职工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工会,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叫响做实“职工有困难找工会”,推动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逐步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循序渐进开展活动,逐步提升工作水平。

(二)实施“双亮”是破解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难题的实践创造。

近年来,各地方工会在大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的同时,重视发挥已建工会的作用,积极探索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途径,有效促进了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建设。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5.12.14•【文号】总工发[2005]44号•【施行日期】2005.12.14•【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机关工作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重要文件的通知(总工发[2005]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王兆国同志代表党中央在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张俊九同志在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和孙春兰同志在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请将本文件送同级党委(党组)负责同志阅。

中华全国总工会2005年12月14日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在全总十四届三次执委会议上的讲话(2005年12月11日)王兆国同志们:全总召开这次执委会议,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今年工作,部署明年任务,进一步推动工会工作,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工会工作。

今年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书记处多次听取全总党组的工作汇报,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

最近,中央书记处又专门听取了全总党组的工作汇报,对今年工会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做好明年工会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认真领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

一年来,各级工会组织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按照“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要求,认真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为改革发展建功立业,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着力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努力促进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大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搞好工会内党组织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

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中华全国总工会历届主席:1921年8月11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在上海成立,中国共产党早期第一个领导工人运动的公开合法机构,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前身。

总部设在上海。

1922年7月,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上海当局查封,李启汉被捕。

同年8月,由上海迁至北京,改称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总部。

1923年“二•七”惨案后,又由北京迁回上海。

同年6月,其工作移交给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

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成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被撤销。

(中央编办管理)。

1922年5月1日至6日,中国工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当时称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在广州举行。

到会代表162人。

大会通过了《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言》。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中央工人部--中央职工部-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1924年5月15日,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成立,邓中夏任中共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

1925年1月22日,中共第四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

1927年4月27日-5月9日,党的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

五大后,中央的机构得到了进一步的调整和健全: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称中央工人部。

1931年1月,中央工人部改称中央职工部。

1932年7月31日,中共中央职工部取消。

1936年1月,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恢复。

1941年1月,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成立。

邓发为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

1943年3月16日-20日,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通过了《中央机构调整及精简的决定》,职工运动委员会、妇女运动委员会、青年运动委员会合并到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改名为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邓发仍任书记,民运委员会下辖中央妇委、中央职工委员会和中央青委。

1945年8月, 中共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撤销。

1949年10月,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改名中共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

书记:邓中夏 1924.5.15-1925.01 中央工会运动委员会书记;张国焘 1925.01.22-1927.05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李立三 1927.05-1927.09 中央工人部部长;苏兆征 1927.09-1927.11,1928.07-1929.02;罗章龙 1927.11-1928.07;项英 1929.02-1931.01;徐锡根 1930.9-1931.1,任中共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卢福坦 1931.01-1931.07 中央职工部部长;刘少奇 1931.07-1932;1939.04-;康生 1932-1932.07.31;1937.08-1939.04;林育南【张浩】 1936.01-1937.08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邓发 1940-1946.04.08 中央民众运动委员会书记,中央民运工作委员会书记,遇难;刘宁一 1946.05-1949.10 中央职工运动委员会书记;李立三 1949.10-1953 中央职工工作委员会书记去职李建国2013.3.1-2013.10.21 主席十五届执委会七次会议选举16 李建国2013.10.21- 主席十六大 2013.10.18-22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历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1925.05-现在林伟民第一任1925.05-1926.0538-39岁海员出身1924年入党1887.10-1927.09.01享年40岁广东珠海人苏兆征第二任1926.05-1929.0241-44岁同盟会会员1925年春入党1885.11.11-1929.02.25享年44岁广东珠海人项英(项德隆)第三任1929.11-1941.0331-43岁苏联东方共大1922.04入党1898.05—1941.03.14享年43岁湖北武昌人陈云第四任1948.08-1953.0543-48岁1925年入党1905.06.13-1995.04.10享年90岁上海青浦人赖若愚第五任1953.05-1958.0543-48岁延安中共中央党校1929.10入党1910-1958.05.20享年48岁山西五台人刘宁一第六任1958.08-1966.1251-59岁河北省立第四师范1925.09入党1907.12-1994.02.15享年87岁河北满城人倪志福第七任1978.10-1993.1045-60岁上海青工第四机械班1958.10入党1933.05-2013.4.24享年79岁上海川沙人尉健行第八任1993.10—2002.1267-76岁上海交通大学1946.04入党1926.08.17生江苏扬州人王兆国第九任2002.12-2013.0261-72岁哈尔滨工业大学1965.12入党1941.07生河北丰润人李建国现任2013.3.1-至今67-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山东大学1971.06入党1969.09参加工作1946.04山东鄄城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总工办发[2011]5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总工办发[2011]53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正文:----------------------------------------------------------------------------------------------------------------------------------------------------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2011年12月7日总工办发〔2011〕53号)为规范召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充分有效地发挥企业职代会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职代会运行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企业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二、企业职代会实行届期制,每三至五年为一届,到期应当及时换届。

三、企业工会是企业职代会的工作机构。

未建工会的企业召开职代会,应当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在其指导下开展相关工作。

四、企业首次召开职代会前应当成立筹备机构,由企业党组织、行政、工会等方面人员组成。

筹备机构主要任务是:起草本单位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组织选举职工代表;起草职代会筹备工作情况报告;研究确定本次职代会主要议题和议程;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等等。

五、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

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应当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

六、企业应当根据职工人数和生产(行政)单位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总数、划分选区、分配名额,进行职工代表的选举。

职工代表人数应当按照企业全体职工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比例和人数应当按照本企业职代会实施办法(细则)确定,或由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但最少不得低于三十人。

企业职工人数在五十人以下的,应当召开职工大会。

七、职工代表中应当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方面的职工。

其中企业领导人员一般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

八、各选区按照分配名额,由工会负责组织职工直接选举职工代表。

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2.03.16•【文号】总工发[2012]21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2】21号)开展职工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组织动员职工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实践,是提高职工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企业建设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的重要性1.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

职工群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推动科技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企业的重要力量。

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充分发挥职工在科技进步与创新中的重要作用,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具体体现。

2.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当前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十分艰巨任务。

科技进步与创新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

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积极组织和引导职工投身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伟大实践,是服务科学发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

3.提高职工素质是实现共同理想和宏伟目标的要求,也是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需要。

通过加强职工技术创新工作,增强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是实现职工利益、提升职工素质、促进职工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大力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工作4.职工技术培训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以培养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职工为目标,以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把理论学习与实际操作结合起来,大力提高职工技术素质,努力培养造就建设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国家所需要的各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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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2012-2014年
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2012年3月19日)
总工发〔2012〕2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对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地把广大职工团结凝聚起来,为促进社会和谐、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重要批示精神,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特制定2012—2014年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牢固树立“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工会维权观,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依法履行工会的基本职责,充分运用党政赋予的资源和手段,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化解劳资矛盾,构建和谐企业,维护劳动关系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三年目标任务:
(一)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三年目标。

到2012年底,地市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县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80%;到2013年底,县区级工会建立职工法律援助机构的要达到100%。

(二)职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三年目标。

到2012年底,万名职工配有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和志愿者3人;到2013年底配有35人;到2014年底配有4人。

(三)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

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力争到2014年底实现困难职工、农民工申请工会帮助的劳动侵权案件做到“应援尽援”。

(四)职工法律援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

职工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办公办案条件显著改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基础更加扎实。

二、主要措施
(一)大力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要进一步扩大职工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做好困难职工、农民工等弱势职工群体法律援助工作,建立经济困难标准和援助事项范围的动态调整机制,争取将更多的职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不断提高职工法律援助专业化水平,指派具有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特长的法律援助人员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组建专业化的职工法
律援助律师团,加强专门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办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工作水平。

结合全国工会“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和工会系统创先争优活动,组织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创建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不断提升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落实调解优先原则,根据案情需要采取和解、调解等非仲裁、诉讼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消除劳动争议隐患。

认真做好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积极化解基层和一线的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劳动争议“小事不出企业,大事不出社区”,保持社会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平稳和谐。

认真办理集体劳动争议、农民工工资拖欠、企业重组和破产等涉及职工人数较多、利益较大、矛盾较为集中的法律援助案件,切实解决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题,畅通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渠道,避免矛盾激化,稳定职工队伍。

(二)加强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从法律援助工作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法律援助工作载体,打造集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职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并向乡镇、社区延伸,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有效满足广大职工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充分利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等平台,通过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与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职工服务中
心开设法律援助窗口、加载法律援助职能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工会系统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建设。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与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合作,建立专门的职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联合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援助服务。

(三)加强职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整合内外资源,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

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劳动法律监督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争议兼职仲裁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

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大专院校等协调配合,积极利用法律专家、学者、律师等社会资源,组建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坚持把竭诚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学习掌握劳动法律政策和实务知识,学习掌握做好职工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学习掌握处置突发集体劳动争议和职工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以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业务素质为重点,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落实各项培训制度,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

(四)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制度。

进一步加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围绕劳动争议案件办理、人员管理等
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相配套的职工法律援助规章制度。

规范职工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制定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促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开展。

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法律援助人员行为规范、法律援助人员表彰奖励办法和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

完善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涉及日常管理及业务开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大调解”格局、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根据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完善法律援助办案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建立工会法律援助与公证、司法鉴定、信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与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访和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

完善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方便职工异地申请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

(五)建立健全职工法律援助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应当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从中央财政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地方财政困难职工帮扶配套资金、工会经费等方面统筹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通过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建立职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制度,并逐步扩大覆盖面,以解决公职律师力量不足问题,对职工请求做到“应援尽援”。

各级工会应根据职工法律援助需求,编制经费预算,保证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加强经费监管力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加强法律援助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工作场所,提高办公办案设施配备水平。

加强方便职工窗口规范化建设,在临街地点、工会活动场所、工矿厂区等地设立专门接待场所,方便广大职工群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会要把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全会的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水平。

要主动向党委汇报和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争取更多的工作资源和手段,促进解决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努力推动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为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职工法律援助工会内部工作协调机制,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

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工作由工会保障部门牵头,工会法律部门负责对其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进行具体业务指导。

(二)实施目标考核。

各地工会要按照全总规划和指标要求,深入调研,尽快摸清底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
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经费保障,层层分解,逐级落实。

各级工会要加强督导检查,了解掌握情况,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各地工会每年年底前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向上级工会报告。

全总法律工作部每年年初通报全国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及时向全总书记处汇报全国情况,提出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各级工会要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作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和评价机制。

要把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地方工会创先争优的重要指标。

全总将继续开展“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认定工作,及时总结各地工会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选树开拓进取、热心服务、勇于奉献、成效显著的先进典型。

建立激励机制,充分调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的积极性。

(三)积极宣传引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等新兴传媒手段,大力宣传中央关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积极宣传职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传各级工会和法律援助机构在推进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所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深入人心。

要注重发掘职工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学习宣传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
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有力推进职工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仲裁和法律援助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和劳动争议,自觉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维护社会稳定。

(此件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主题词: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2年03月20日印发
(共印3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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