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 案例题
税务法律追责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自成立以来,A公司一直采用“收据抵扣”的方式处理部分业务费用,未在财务账簿中记载。
2016年,税务机关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 2015年度,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成本费用在账外处理,少计收入5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12.5万元。
2. 2016年度,A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少计收入100万元,少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
3. A公司在2015年至2016年间,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
税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A公司进行了税务处理。
以下是税务机关的处理结果:1. 对A公司虚开发票、少计收入的行为,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37.5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18.75万元。
2. 对A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的行为,依法补缴相关税费15万元,并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7.5万元。
3. 对A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
二、案例分析本案中,A公司存在以下税务违法行为:1. 虚开发票: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部分成本费用在账外处理,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严重的税务违法行为。
2. 少计收入:A公司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成本等手段,故意少计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偷税行为。
3. 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A公司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税法适用案例(附答案)
税法适用案例第二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2-1 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上月留抵税额2000元。
200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收购价3000元/吨,共支付收购价款120000元。
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某酒厂生产加工药酒,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企业收回所加工的药酒时取得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0000元、增值税额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60000元。
另外,支付给运输单位的销货运输费用12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2)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税款68000元。
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当月通过认证。
(3)从国外购进两台机器,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万元。
同时进口一批应缴纳消费税的货物,到岸价格150万元。
当月,公司在海关缴纳了30万元关税及进口消费税18万元。
当月,公司将该批货物以292.5万元(含税)销售给国内某企业。
(4)将产品对外投资入股,该企业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500000元。
(5)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一批产品,价款500000万元,同时,支付给运输单位运杂费500元,取得运费发票上记载运费300元,建设基金100元,保险费、装卸费100元。
(6)本月以折扣方式销售货物80000元(不含税),折扣率5%,并将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7)本月将2008年9月收取的包装物押金予以没收。
(8)上月购进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成本价为10000元。
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2-2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10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1)以交款提货方式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税控专业发票,注明应收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价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税法与税务会计例题及参考答案
增值税部分:例1:某县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30辆小轿车,单价100000元/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3000000元;委托某运输公司负责运输,同时请其向购货方开具8000元的运费发票并将运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其中运费6500元、建设基金500元、保险费1000元;(2)赠送协作单位8辆同型号的小轿车,汽车已移送;(3)提供汽车修理服务,价税合并收取58500元;(4)销售进口汽车零部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销售额80000元解:当期销项税额=100000×30×17%+100000×8×17%+58500÷(1+17%)×17%+80000×17% =668100例2:某农用机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播种施肥机20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45200元。
(2)向某贫困农村捐赠同类型播种施肥机5台,货物均已全部发出。
(3)将购入的拖拉机离合器部分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元;其余部分投入生产用于生产农用收割机30台,并于当月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农用收割机20台,每台不含税售价35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销项税额=1200000×13%+45200÷(1+13%)×13%+5×1200000÷20×13%+8000×17%+35000×20×13%=292560(元)例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锅炉生产企业,在向生产企业销售锅炉时需向对方提供安装劳务。
2008年12月,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70万元,安装费收入30万元;本月采购原材料支付价款1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7万元;购入安装工具10套,共计2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0.34万元,则该企业12月应缴纳多少增值税?应纳增值税=〔170+30÷(1+17%)〕×17%-(17+0.34)=15.92(万元)例4:某县机械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各类健身器材。
税务案例法律分析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税务问题与税务机关产生争议。
以下是A公司与税务机关之间的争议情况:争议事实:1. 2009年,A公司向某市税务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将一项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收入。
税务机关认为,该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计入2008年,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
2. 2010年,A公司购买了一批建筑材料,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
在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时,A公司将该批建筑材料的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中,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
3. 2011年,A公司因项目停工,部分土地闲置。
税务机关认为,A公司应缴纳土地闲置费,要求A公司缴纳。
法律分析: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收入确认原则计入当期收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转让合同的约定确定转让时间。
3. 本案中,A公司将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计入当期收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缺乏法律依据。
二、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服务,用于非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 本案中,A公司购买的建筑材料中,部分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能全额抵扣进项税额。
税务机关要求A公司补缴税款,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土地闲置费的税务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土地使用者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或者未按照规定支付土地闲置费的,应当缴纳土地闲置费。
税收法律及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题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该公司在2008年至2011年间,因多次违规操作,被税务机关查处并处以罚款。
在2012年至2015年间,A 公司为了逃避税收,采取了一系列违法手段,如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
税务机关在2016年对A公司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案例问题:1. 请分析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
2. 请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判断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 请针对A公司的违法行为,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
案例分析:1. A公司在税收方面的违法行为:(1)虚开发票:A公司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开具了大量虚假发票,用于抵扣应纳税款。
(2)隐瞒收入: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增成本等方式,隐瞒实际收入,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少申报税款:A公司在申报纳税时,故意少报收入,导致少缴税款。
2. A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A公司虚开发票的行为,应被处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A公司隐瞒收入、少申报税款的行为,应被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A公司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针对A公司违法行为的法律建议:(1)加强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能力。
(2)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3)建立健全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机制,确保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二、税收法律知识题1. 税收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税收的基本特征包括:无偿性、强制性、固定性。
2. 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答: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
3. 纳税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答: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知情权、申请权、陈述权、申辩权、请求赔偿权等。
法律文书涉税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涉税问题多次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引起了公司管理层的高度重视。
为了提高公司合规经营水平,公司决定对近年来的涉税案例进行梳理和分析,以期找出问题所在,并提出改进措施。
以下为A公司近年来的一个典型涉税案例。
二、案例描述2019年,A公司在开发一栋住宅项目时,由于项目规模较大,涉及多个供应商和分包商。
在项目结算过程中,A公司发现部分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发票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况。
具体如下:1. 供应商甲:A公司从供应商甲处采购了一批建筑材料,合同金额为100万元。
供应商甲开具的发票金额为120万元,多开具了20万元。
2. 供应商乙:A公司从供应商乙处采购了一批装修材料,合同金额为80万元。
供应商乙开具的发票金额为70万元,少开具了10万元。
3. 分包商丙:A公司委托分包商丙进行部分施工,合同金额为200万元。
分包商丙开具的发票金额为210万元,多开具了10万元。
三、案例分析(一)违规行为分析1. 供应商甲虚假开具发票,虚增了A公司的成本支出,导致A公司多缴纳了增值税。
2. 供应商乙少开具发票,使得A公司少计入了成本,导致A公司少缴纳了增值税。
3. 分包商丙多开具发票,同样导致A公司多缴纳了增值税。
(二)涉税风险分析1. A公司因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违规行为,面临被税务机关查处、处罚的风险。
2. A公司因违规行为导致多缴纳增值税,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负担。
3. A公司的信誉受损,可能影响公司未来的业务合作。
四、改进措施1. 加强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和分包商的发票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发票的真实性。
3.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成本、费用的核算和管理,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4. 定期开展税务培训,提高员工的税务意识和合规经营能力。
5. 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税收政策,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关于税收的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情简介:张某,男,35岁,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
2020年,张某的餐饮店收入稳定,利润丰厚。
然而,在2021年3月,税务局对张某的餐饮店进行了税务检查,发现其存在偷税行为,即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张某不服,认为自己并未故意偷税,而是由于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导致申报错误。
他向税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但税务局维持了原处罚决定。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焦点:1. 张某是否构成偷税?2. 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3. 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一、张某是否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行为。
在本案中,税务局检查发现张某的餐饮店存在以下问题:1. 未按规定设置账簿,仅保留简单的收入记录;2. 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存在虚假申报行为;3. 部分收入未纳入申报范围。
根据以上事实,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偷税行为。
二、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税务检查,发现纳税人有偷税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本案中,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三、人民法院是否应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1. 张某在诉讼中提出,自己对税收政策理解不够,导致申报错误,并非故意偷税。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偷税行为的认定不以纳税人主观故意为前提。
因此,张某的主张不能成立。
2. 张某在诉讼中提出,税务局在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税法计算题和案例
一.增值税公式: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售价X 增值税率—进货成本X 增值税率= 增值额X 增值税率1.案例1:有发票与没发票采购部的小李对财务部的小张说:“我们采购部这次费尽周折,买到了只要8万元的材料,你可知道市面上一般卖10万元啊,我们为公司节省了2万元的成本。
”小张不相信,让小李拿票据给他看,结果只有一张收据。
“发票呢?”小张问。
“那个老板说价格上给了我们这么多优惠,就不开发票了,我们也就没要了,不然他也要我们10万元。
”“什么?没有发票,这次可能亏了。
”小张马上拿出计算器粗略一算,非但没有节省成本,实际上还亏了2万多元。
分析要点: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不能抵扣销项税额,同时购买的着部分材料的成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税务小贴士:购进原材料时一定要有发票,千万不要帮商家偷税。
因为发票比钞票还珍贵。
2. 判断:某木地板销售公司为卖木地板而提供运输服务。
销售额为20万元,收取的运输费为1万元。
该公司应将运输费并入销售额,一并征收增值税。
【答案】√分析:分析此类问题时,首先确定应税主体的主业是应纳增值税的还是应纳营业税的;其次,二者行为之间是否有紧密联系。
若主业为应纳增值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相反如果主业是应纳营业税的,为主业所带“副业”提供的为应纳增值税的行为,该类混和销售行为,视为非纳增值税的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而征收营业税。
3. 多选:根据现行增值税的规定,下列混合销售不征收增值税的有。
A.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B.铝合金厂生产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C.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D.建材商店销售建材并负责上门安装【答案】AC分析:电信部门销售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电信服务、宾馆提供餐饮服务同时销售烟酒饮料,属于征税营业税的行为。
对于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应纳营业税,而非增值税。
4. 案例2:请判断以下两种情况的行为第一种情况:某公司生产销售防盗门,2010年5月销售给B公司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元,同时负责为其安装,取得不含税劳务收入6000元。
国际税法典型案例分析试题
1、甲国居民公司A在乙国有一家分公司。
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来自分公司的收入为500万元,在甲国的收入为1000万元。
甲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0%,乙国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率是20%。
问题1:假设甲国不采取任何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A公司的总税负是多少?问题2:假设甲国采取全额免税法来消除双重征税,A公司的总税负是多少?甲国放弃的税收是多少?2、甲国居民A在乙国开设了一家独资企业。
在某纳税年度,A在乙国的企业收入50万元,在甲国的还有其他各种收入10万元。
甲国的个人所得税采取累进征收,其中收入10万元对应的税率为30%,收入30万元对应税率为35%,收入50万元对应税率为40%,收入60万元对应税率为45%,乙国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乙国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率是20%。
问题1:假设甲国不采取任何消除双重征税的措施,A居民的总税负是多少?问题2:假设甲国采取累进免税法来消除双重征税,A居民的总税负是多少?甲国放弃的税收是多少?3、甲国居民公司A在乙国有一家分公司。
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来自分公司的收入为500万元,在甲国的收入为1000万元。
甲国的企业所得税税率30%,乙国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率是40%。
1)假设甲国采取全额抵免法来消除双重征税,A公司的总税负是多少?甲国放弃的税收是多少?2)假设甲国采取限额抵免法来消除双重征税,A公司的总税负是多少?甲国放弃的税收是多少?4、甲国居民公司A在乙国有一家分公司B,在丙国有分公司C。
在某纳税年度,A公司在甲国的盈利600万元,分公司B的盈利500万元,分公司C盈利300万元。
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乙国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为40%,丙国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乙国的经营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税率为25%。
问题1:假设甲国采取综合限额抵免法来消除双重征税,A公司的总税负是多少?问题2:假设甲国采取分国限额抵免法来消除双重征税,A公司在甲国的应纳税款是多少?5、甲国居民公司A在乙国有一家分公司B,在丙国有分公司C。
个人所得税案例
个人所得税案例案例背景:张先生是一名软件工程师,2022年全年在北京工作,每月薪资为3万元,年终奖为6万元。
他在某平台上进行技术咨询,额外获得劳务报酬4万元。
张先生全年无其他特殊收入,且没有可以抵扣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项。
我们来计算张先生全年的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根据税法规定,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按年度合并计算税额。
1. 工资薪金所得税的计算:张先生的年薪为36万元(3万元/月 12个月)。
按照税法规定,起征点为5万元/年,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36万元 - 5万元 = 31万元。
我们需要根据税率表来计算应纳税额。
假设张先生没有其他扣除项,那么他的应纳税额为:- 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3万元至12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超过12万元至2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超过25万元至3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超过35万元至55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超过55万元至8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超过8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5160元。
张先生的应纳税额为:(31000-30000)10%-210=990元2. 劳务报酬所得税的计算:张先生的劳务报酬为4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但可以先减除费用800元。
因此,应纳税所得额为4万元 - 800元 = 39200元。
应纳税额为:39200元 20% = 7840元。
3. 年终奖的税收计算:张先生的年终奖为6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年终奖可以选择两种方式计算税额:一种是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税额;另一种是单独作为一次性收入计算税额。
为了简化计算,我们这里采用单独计税的方式。
年终奖的税率根据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数额确定,具体税率参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税率表。
税收相关法律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近年来,甲公司业绩良好,但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公司管理层决定采取偷税手段。
具体做法如下:1.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甲公司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
如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将部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不进行纳税调整。
2. 甲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虚增成本。
通过关联公司采购原材料,将部分采购成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3. 甲公司将部分销售收入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不进行纳税调整。
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甲公司承认有此行为,但声称是公司财务人员失误,并非故意为之。
4. 甲公司利用虚假发票抵扣税款。
在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发现甲公司有大量虚假发票,涉及金额巨大。
二、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采取少计收入、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属于违法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该规定,甲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如下:(1)责令甲公司限期改正。
税务机关应要求甲公司补缴少缴的税款,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处以罚款。
根据甲公司偷税金额,税务机关可处以应纳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追究刑事责任。
若甲公司偷税行为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记账、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虚增成本等手段逃避纳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税法法律案件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A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于2010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税款共计人民币2000万元。
2016年,该案件被税务机关发现,A公司被立案调查。
二、案件分析1. 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纳税。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案件事实(1)虚构业务:A公司在2010年至2015年期间,虚构了多笔业务,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将公司收入虚报为成本,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在虚构业务的基础上,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一步骗取国家税款。
(3)骗取税款:A公司通过虚构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共计骗取国家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
3. 案件处理(1)税务处理: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追缴其骗取的税款人民币2000万元,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A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涉嫌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案例分析1. 税法风险防范(1)加强企业内部控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业务流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2)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学习:企业应加强对税收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防止因不了解税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3)加强税务申报管理:企业应依法如实申报纳税,确保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2. 案件启示(1)加强税收监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企业的税收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税收管理案例分析题50道精选全文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案例分析50题1、某商贸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25日从外地某食品厂购进方便面一批,食品厂于当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商贸公司业务人员。
2009年11月4日商贸公司业务人员在返程途中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
因此项购销业务涉及金额巨大,商贸公司当即于2009年11月5日派相关人员去食品厂进行沟通,说明情况并希望食品厂再开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品厂财务人员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1)食品厂为什么拒绝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商贸公司在食品厂不另开增值税和发票的情况下,怎样才能取得此项业务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3)商贸公司最迟应何时办妥各项相关手续,才能保证此项业务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难易程度:一般)2、某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户杨某,2009年2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并办理了税务登记。
但杨某一直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同年8月1日,县国税局城区分局税收管理员张某、李某对杨某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定杨某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共应补缴税款6000元,该城区分局当即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补缴税款6000元,并加收罚款3000元。
问:请指出县国税局城区分局执法存在的问题,并说明原因。
(难易程度:简单)3、甲企业属于装修公司,2009年7月承揽税务机关的办公大楼的装修,合同约定,由装修公司包工包料,其中,装修费300万元,材料费500万元,人工费100万元。
合计900万元。
问:甲企业上述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申报纳税?政策依据是什么?(难易程度:较难)4、甲轮胎生产企业销售A轮胎( 应税产品)和B轮胎(免税产品)。
A产品销售额1000万元,适用税率17%;B产品销售额200万元。
进项税额合计50万元,其中20万元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
甲企业自行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8.33万元。
税务师法律案例题(3篇)
第1篇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状况良好,规模逐年扩大。
然而,在2019年税务检查中,A公司被当地税务局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税务局依法对A公司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A公司不服,认为自身并未有故意偷税漏税的意图,而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税款申报错误。
为此,A公司寻求税务师的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例描述:1. 案情概述:- A公司于2019年11月被税务局检查,发现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存在漏报收入和少计成本的情况,涉及税款数百万元。
- 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A公司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A公司不服处罚决定,认为自身并无故意偷税漏税的意图,而是由于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税款申报错误。
2. 关键证据:- A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凭证。
- 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及处罚决定书。
- A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证据。
3. 争议焦点:- A公司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案例分析:1. A公司是否构成偷税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本案中,A公司存在漏报收入和少计成本的情况,导致税款申报不实,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偷税漏税行为。
2.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税务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税法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
税法案例分析单选题100道及答案解析1.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 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65 万元,约定3 个月后归还。
则该企业本月销项税额为()万元。
A. 13B. 16C. 13.65D. 10答案:A解析:销项税额=100×13% = 13(万元),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不计入销售额。
2. 下列行为中,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的是()A. 将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B. 将外购货物用于免税项目C. 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D. 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答案:C解析:将外购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货物。
选项A、B、D 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3.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13 万元,则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为()万元。
A. 15B. 30C. 13D. 10答案:B解析:不含税销售额= 113÷(1 + 13%) = 100(万元),应纳消费税= 100×30% = 30(万元)4. 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A. 税收滞纳金B. 非广告性赞助支出C. 企业所得税税款D. 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答案:D解析: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准予扣除,选项A、B、C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 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的是()A.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个人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 天的个人D.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不居住的个人答案:A解析: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 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6. 某演员取得一次性的演出收入2.1 万元,对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A. 3780B. 3840C. 4200D. 4800答案:B解析:应纳税所得额= 21000×(1 - 20%) = 16800(元),应纳税额= 16800×20% = 3360 元;超过20000 元的部分加征五成,即(16800 - 20000)×50%×20% = 480 元,共纳税3360 + 480 = 3840 元。
国际税法案例.
教师讲解: 首席代表处也可以构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个固定场所,只要其活动直接具有商业性,而非准备性或辅助性。代理人是否构成常设机构应视具体情况而言。原则上讲,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在缔约国另一方的非独立代理人进行营业活动,构成常设机构,除非这种活动只具有准备性或辅助性;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在缔约国另一方的独立代理人进行营业活动,则不构成常设机构,除非这种代理人的活动全部或者几乎全部是代表该企业。 本案ACE公司在甲国的代表处构成常设机构,在乙国的总代理不构成常设机构。但是,如果环宇通讯公司的全部营业活动或几乎全部活动都是为ACE公司推销手机,则这种代理活动构成常设机构。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确定案 甲国A公司在乙国首都设立了一个代表机构,主要用于订立销售合同,接收、发送货物以及提供售后服务。1991年,A公司总经理在乙国参加某国际论坛会议时,与乙国B公司签订合同,向B公司售出价值30万美元的货物,货物的运输等由B公司全面负责, A公司设在乙国的代表机构对此毫不知情。 乙国政府在核定A公司代表机构当年的应税所得时,要求将A公司与B公司直接订立合同产生的利润纳入,但A公司的代表机构却不同意,认为其总机构A公司的利润与该办事处没有联系,不应列入自己的应税所得。但乙国的税务机关则认
(2)丁国能否对美国的盛大建筑公司在该国的工程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什么?
教师讲解: 乙国可以对美国的圣达建筑工程公司在本国的工程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丁国则不能。 本案涉及对工程类项目的常设机构认定问题。《联合国范本》规定,建筑安装工程活动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即可构成常设机构,而《经合组织范本》则要求需延续12个月以上方可构成常设机构。
A公司所主张的就是实际联系原则。 引力原则是指非居民公司来自于收入来源国的所得,即使是通过自行开展营业活动获得,但只要该项营业活动属于常设机构的营业范围,收入来源国均可以按照“引力原则”将其所得引归常设机构,实行从源征税。本案中乙国税务机关所主张的就是引力原则。
税法
例6: :
(1) 4月份纳税情况: 月份纳税情况: 月份纳税情况 销项税额 =[(20000+3400) ÷(1+17%)]×17% = 3400(元) × 元 进项税额 = 8500+(900+100)×7% × = 8570(元) 元 应纳增值税 = 3400-8570 = -5170(元) 元 4月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额为 月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额为5170(元) 月未抵扣完的增值税额为 元
案例7: 案例 : 某糕点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业务: 某糕点厂(一般纳税人)本月发生如下业务: (1)向一超市(一般纳税人)销售糕点,开出一张增值税 )向一超市(一般纳税人)销售糕点, 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款为 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 元 增值税款为8500元;在销 元 售货物时负责送货上门,取得了一张运费结算单据, 售货物时负责送货上门,取得了一张运费结算单据,上面注 明运费为500元; 明运费为 元 (2)向一小卖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糕点,开出一张普 )向一小卖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糕点, 通发票,注明价款(含增值税 含增值税)为 通发票,注明价款 含增值税 为10000元; 元 盒自产糕点发放给本厂职工, (3)将300盒自产糕点发放给本厂职工,该糕点的对外销售 ) 盒自产糕点发放给本厂职工 价格(不含税) 价格(不含税)为20元/盒; 元盒 (4)本月从农场购进面粉一批 在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 )本月从农场购进面粉一批,在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为 50000元; 元 (5)本月购进食品盒一批,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月购进食品盒一批,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面注明价款为5000元,增值税款为 上面注明价款为 元 增值税款为850元; 元 (6)为修建厂房购进一批钢材,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 )为修建厂房购进一批钢材, 上面注明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款为 票,上面注明价款为 元 增值税款为8500元。 元 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款是多少? 问: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款是多少?
税法例题——精选推荐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应缴纳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C )。
A、某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B、某汽车制造公司在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修理服务C、某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门窗的同时又为该客户提供安装服务D、某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例】某新华书店零售图书一批,每册标价20元,共计1000册,由于购买数量多,按七折优惠价格成交,并将折扣与销售额同开在一张发票上。
付款条件为:10日内付款折扣2%,购买方如期付款。
计税销售额=20×70%×1000/(1+13%)=12389.38(元)销项税额=12389.38×13%=1610.62(元)【例·单选题】某钢琴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钢琴,开了普通发票20张,共收取了货款25万元。
企业扣除还本准备金后按规定23万元作为销售处理,则增值税计税销售额为( C )。
A.25万元B.23万元C.21.37万元D.19.66万元25÷(1+17%)=21.37(万元)例: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8月将自产的一批新产品W牌针织服装200件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
已知W牌针织服装尚未投放市场,没有同类服装销售价格;每件服装成本500元。
计算该批服装增值税销售额。
200×500×(1+10%)=110 000(元)例: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8月销售三批同一规格、质量的货物,每批各1000件,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分别为每件120元、100元和40元。
经税务机关认定,第三批销售价格每件40元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计算该商场8月增值税销售额。
[120+100+(120+100)/2]×1000=330000(元)【例】某商业企业月初购进一批饮料,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企业运输费1000元(有货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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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1)A企业:
❶销售电脑销项税额=6000.4517%=45.9(万元)❷制作显示屏销项税额=(9.36+2.34)/(1+17%)17%=1.7(万元)❸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30.6+0.34=30.94(万元)❹应缴纳增值税=45.9+1.730.94=16.66(万元)
答案:计算业务(1)中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6000017%=44200(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1000013%+5100+120007%=2154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4420021540=22660(元)
计算业务(2)7%)17%=85000(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76500+225007%)80%=62460(元)应纳增值税税额=8500062460=22540(元)
五、
答案:(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0×6.84×(17%-13%)=273,600元(2)期末留抵税额=-[销项税额-(进项发生额-进项税额转出)]=-[2某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3月出口销售收入(FOB)100万美元,内销销售收入(不含税价)200万元人民币,当期进项发生额80万元人民币,该企业销售的货物的征税税率适用17%,退税率适用13%,美元汇率为6.84假设当月出口单证、信息全部齐全。要求:
第三笔经济业务(以旧换新销售电视机)的销项税额为:100500017%=85000(元)
第四笔经济业务(购进生产电视机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340000元,专用发票已认证,允许当期抵扣。
第五笔经济业务(赠送电视机)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20500017%=17000(元)
第六笔经济业务(从国外购进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允许当期抵扣,进项税额为:180000元。
(2)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球包批发给代理商,收到不含税价款28万元。(3)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l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4)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5)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乙企业已经履行了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其他相关资料:高尔夫球及球具消费税税率为l0%,以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序号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乙企业应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计算甲企业批发球包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5)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消费税
1.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PU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款l.7万元,委托乙企业将其加工成l00个高尔夫球包,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税款0.34万元;乙企业当月销售同类球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0.25万元/个。
答案(1)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0.25×100×10%=2.5(万元)(2)甲企业批发球包不缴纳消费税,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包已经在委托加工环节缴纳了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用再缴纳消费税。(3)由于丙企业并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所以甲企业收回后需要补缴消费税。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按照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所以销售高尔夫球杆需要交纳消费税,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4)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留存的部分)=4(万元)(5)在对委托方进行税务检查中,如果发现其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税款,委托方要补缴税款,受托方不再重复补税了,但要按《征管法》的规定,处以应代收代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第一笔经济业务(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的销项税额为:2000500017%=1700000(元)
第二笔经济业务(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200500017%=170000(元)
同时,所支付的运费允许计算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则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600+100)7%=49(元)
计算业务(3)中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450380(1+10%)17%=31977(元)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7%+4650(17%)7%=8059.5(元)应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8059.5=19140.5(元)应纳增值税税额=3197719140.5=12836.5(元)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计算期末留抵税额;(3)计算免抵退税额;(4)计算应退税额;(5)计算免抵税额。
,000,000×17%-(800,000-273,600)]=186,400元(3)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1,000,000×6.84×13%=889,200(4)应退税额由于期末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所以,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186,400元(5)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889,200-186,400=702,800元
增值税一2010年9月,某电视机厂生产出最新型号的彩色电视机,每台不含税销售单价5000元。当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9月5日,向各大商场销售电视机2000台,对这些大商场在当月20天内付清2000台电视机篝火款均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2)9月8日,发货给外省分支机构200台,用于销售,并支付发货运费等费用1000元,其中,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600元,建设基金100元,装卸费100元,保险费100元,保管费100元。(3)9月10日,采取以旧换新方式从消费者个人手中收购旧型号电视机,销售新型号电视机100台,每台旧型号电视机折价为500元。(4)9月15日,购进生产电视机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00元,专用发票已认证。(5)9月20日,向全国第九届冬季运动会赠送电视机20台。(6)9月23日,从国外购进两台电视机检测设备,取得的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80000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答案:(1)接受委托印刷图书,属于加工劳务,按13%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12500013%=7800(元)
(2)收取的运输费用属于价外收费,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算销项税额:1000(1+13%)13%=115.04(元)(3)零售挂历、将自产挂历发给职工和赠送客户均要计算销项税额:23.4(1+17%)(50+300+200)17%=1870(元)(4)印刷说明书收取的加工费要计算销项税额:500017%=850(元)批发给图书城图书实现的销售收入应计算销项税额,30&的折扣销售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但给予的5%的销售折扣,不应从销售额中扣除,销项税额:23.4(1+17%)80070%17%=1904(元)因此,销项税额合计为:12539元。可以抵扣的进行税额为:13600+340003000017%=42500(元)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1253942500=29961(元)即本期留抵税额为29962元。
因此,该企业9月份应缴纳增值税税额为:(1700000+170000+85000)(49+34000+18000)=1451951(元)
\二、某印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接受某出版社委托,印制图书5000册,每册不含税的印刷价额12元,另收运输费1000元。印刷挂历1400本,每本售价23.4元(含税价),零售50本,批发给某图书城800本,实行七折优惠,开票时将销售额与折扣额开在了同一张专用发票上,并规定5天之内付款再给5%的折扣,购货方如期付款;发给本企业职工300百本,赠送客户200本。为免税产品印刷说明书收取加工费5000元(不含税价)。本月购进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13600元,购买一台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4000元,上月购进的价值30000元(不含税价)的纸张因管理不善浸水,无法使用。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四、A电子设备生产企业(称为A企业)与B商贸公司(称为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份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A企业从B公司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和零部件,取得B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180万元、增值税30.6万元。(2)B公司从A企业购电脑600台,每台不含税单价0.45万元,取得A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270万元、增值税45.9万元。B公司以销货款抵顶应付A企业的货款和税款后,实付购货款90万元、增值税15.3万元。(3)A企业为B公司制作大型电子显示屏,开具了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9.36万元、调试费收入2.34万元。制作过程中委托C公司进行专业加工,支付加工费2万元、增值税0.34万元。取得C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4)B公司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收购货款30万元,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3万元,取得普通发票。入库后,将收购的农产品40%作为职工福利消费,60%零售给消费者并取得含税收入35.03万元。(5)B公司销售电脑和其他物品取得含税销售额298.35万元,均开具普通发票。
(2)B公司:❶销售材料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❷销售农产品销项税额=35.03/(1+13%)13%=4.03(万元)❸销售电脑销项税额=298.35/(1+17%)17%=43.35(万元)销项税额合计=30.6+4.03+43.35=77.98(万元)❹购进电脑进项税额=6000.4517%=45.9(万元)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3013%+37%)60%=2.47(万元)应扣除进项税额合计=45.9+2.47=48.37(万元)❻应缴纳增值税=77.9848.37=2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