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某地产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探讨共40页文档

合集下载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典型案例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典型案例一、案例背景在现代社会,房地产合作开发是一个常见的商业模式。

但是,由于合作方之间的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问题,很容易出现纠纷。

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同纠纷典型案例。

二、案例分析1. 合作方责任分配不明确在某个地区,A和B两个开发商合作开发一块地,但是在签订合同时对于责任分配等方面并没有做清晰的规定。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最终导致合作失败。

在此案例中,合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充分考虑到责任分配等问题,导致后续纠纷的发生。

2. 业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另外一个案例是,C公司与D公司合作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合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业绩考核机制,但是具体的考核标准和权责并没有清晰规定。

在项目结束后,双方对于业绩的考核产生了分歧,最终导致了合同纠纷的发生。

这个案例中,虽然合作双方在合同中有规定业绩考核机制,但是具体的细节并没有明确规定。

三、纠纷解决方式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同纠纷都是由于合同签订阶段的不完善导致的。

我们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并在合同中明确责任分配、业绩考核、合作期限等细节问题。

四、个人观点作为一名房地产从业者,我认为合作开发的房地产合同纠纷是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合同是合作双方之间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只有在合同中规定清晰,才能有效地避免纠纷的发生。

我们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工作,以避免不必要的合同纠纷。

总结在传统的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同纠纷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签订合同时责任分配、业绩考核等细节是导致纠纷的主要原因。

我们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合同的签订,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

我个人也将会在实际工作中更加重视合同签订的细节问题,以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就是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的典型案例分析和个人观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合同纠纷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法律法规,以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股权融资案例分析【最新版】

房地产股权融资案例分析【最新版】

房地产股权融资案例分析房地产融资主要分为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股权融资对于解决房地产开发的资本金问题具有重要的价值,特别适用于项目开始之初,特别是土地价款的筹措。

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最为关心的资金来源之一。

本文系统梳理了现阶段房地产股权融资的常用渠道,并对不同融资渠道进行了系统分析和比较。

另外,特别对不同股权融资的税务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

股权资金融资分析(一)建设基金1、背景概况发起人通过来自特定类型内地居民的非公开渠道募集的建设基金。

基金以人民币计价,主要投资于中国房地产公司的股份和物业。

发起人不保证收益,并且建设基金是一类的股权投资基金,其风险由所有参与方共同承担。

2、建设基金的形式这些基金可以以设立公司或合伙企业的形式建立。

实际上大多数建设基金都以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

其主要优点是,在合伙企业中利润分配可以更加灵活,而公司就要求有“同股同权”。

3、建设基金的模式发起人有三种主要形式:开发商向上游扩展成为资本提供商;风险投资/私募基金;业内专业人士。

表1 三种建设基金的比较4、建设基金的评价作为一种融资渠道,建设基金仍然处于发展初期。

建设基金的成功依赖于物业开发和金融背景的有效团队合作。

资金提供者(有限合伙人或“LP”)将会为基金提供资金,而负有无限责任的合伙人(“GP”)将为地产项目提供运营和管理专家。

GP需要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知识和管理技能。

5、供给与需求关于需求方面,由于建设基金的大部分投资仍然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这需要大量的初始投资,并有较大的完工风险。

只有股权投资可以帮助房地产行业开发,因为项目可以充分资本化。

关于资金的供给,国家法规规定金融机构和保险资金只能投资于自用或从事自营投资的物业。

其结果是,大多数资金提供者是个人,进而限制了投资规模。

(二)外资房地产基金1、背景概况这里所说的“外资房地产基金”主要是指外国发起人在中国募集的、基金载体在中国成立的、以人民币计值的房地产基金。

资金来源大多是来自于金融机构、养老基金、公益基金以及高资产净值个人(全世界私人银行的客户)。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事例剖析事例 :A 公司经过出让方式获得一宗土地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同意,建设商住楼项目。

因为A 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系单位 B 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两方签署了拜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商定该开发顶目的所有成本、花费均由 A 公司支付,开发产品拜托 B 公司销售,销售合同由 B 公司与买方签署,可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 A 公司开具, A 公司依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 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况比较常有,这样与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公司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本事例中, A 公司自己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己名义获得了《建设工程规划允许证》和《施工允许证》可是没法获得《预售允许证》或《销售允许证》。

即使与 B 公司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别性,也没法直接获得房子的销售允许。

只能在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子的二次转让。

这是本事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本质是 A 公司。

B房地产公司不过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己。

大家关怀的问题是,在这类情况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两方应当怎样税务办理?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 A 公司名义自行建筑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更改以及转移,在项目完工前与 B 房地产公司形式上签署的是拜托代建合同。

施工阶段除成本花费所签署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余税金。

只管A 公司没有销售资格,假如在项目完工前己经提早预售,则依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当依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依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依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公司所得税办理方法》国税发 [2009]31 号文规定计算纳公司所得税。

项目完工A 公司办理完成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波及的也仍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公司所得税和印花税。

只可是与预售阶段不一样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理和公司所得税本质毛利额的调整。

案例分析--万科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探讨

案例分析--万科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探讨

万科合作模式及案例分享与资金方合作的模式第三种模式:信托 1、模式描述:指民众或企业、团体(统称委托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把资金集合到一定数量后投资到房地产项目或贷款给房地产公司,取得投资回报或贷款利息后交给委托人的信托业务。

2、信托模式我国现有的房地产信托投资的主要方式有: 1)股份投资。

即房地产信托企业通过购买企业的一定股份,成为合资企业的股东。

信托企业委派代表参与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按投资比例承担风险和分配红利。

2)贷款。

信托公司以委托人委托的资金贷款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本息和费用的方式。

3、适合万科的信托方式1)关于股权信托:信托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入到项目中,不会提高集团的资产负债率。

2)关于贷款信托:在采取贷款信托的方式情况下,实际上与银行贷款相似,会提高集团资产负债率。

要实现不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万科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就要低于50%,项目公司当中需要有其他股东,万科应当寻找合作方。

万科合作模式及案例分享与资金方合作的模式 3、信托优缺点(1)优点• 相对于银行贷款而言,房地产信托融资方式期限弹性较大。

• 一般房地产商在获得土地批文后就可以信托融资,进行相关前期投入,节约时间成本。

(2)缺点• 目前由于信托投资门槛高、赎回期限长等特点,一方面使信托公司很难开展大型项目,另一方面私募性质限定了客户类型必须以高端客户为主。

• 可能涉及众多委托人的利益,一旦出现问题,影响波及面广。

4、合作原则(1)互赖原则:要精选信托人,双方要相互信赖,信托方要诚信、有资金实力,有规范的信托制度。

(2)战略伙伴: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项目规模适中,若资金占用太大,信托方式难以解决。

(4)集团控制操作原则:鉴于信托方式可能影响到众多委托人的利益,一线公司采取信托合作方式,需要集团控制操作,评估操作的可行性、负责具体操作、控制操作环节。

(5)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要真实、准确,不得存在不实、误导。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案例:A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

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约定该开发顶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A企业支付,开发产品委托B企业销售,销售合同由B企业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A企业开具,A企业按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见,这样与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本案例中,A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即便与B企业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殊性,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

只能在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

这是本案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实质是A企业。

B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己。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形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当如何税务处理?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A企业名义自行建造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以及转移,在项目竣工前与B房地产企业形式上签署的是委托代建合同。

施工阶段除成本费用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他税金。

尽管A企业没有销售资格,如果在项目竣工前己经提前预售,则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计算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竣工A企业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涉及的也还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只不过与预售阶段不同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涉及哪些税呢?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其有最终开发产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合作经营。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相关案例分析

常见法律案例及解析:股权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股权相关案例分析案例一:张三与李四的合伙纠纷事实经过张三和李四是一对合伙人,他们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电子商务公司。

然而,由于经营策略的分歧和个人利益的冲突,张三和李四发生了纠纷。

李四认为张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追偿。

律师解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应当履行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共同经营、共同分担盈利和负担损失。

如果合伙人违背约定行为导致损失,另一方合伙人有权要求解除合伙关系或追偿。

在该案件中,李四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张三违反合同约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从而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追偿。

建议对于李四来说,他可以首先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张三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导致公司业绩下滑和损失的发生。

其次,他可以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支持,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起诉追偿等。

案例二:王五的股东权益受损纠纷事实经过王五是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20%的股份。

然而,由于公司存在内幕交易和虚假陈述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业绩下滑,股价暴跌。

王五认为自己的股东权益受到了损害,要求公司赔偿。

律师解读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如果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了股东的权益受损,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赔偿。

在该案件中,王五可以通过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导致了他的股东权益受损,从而要求公司赔偿。

建议对于王五来说,他可以首先收集和整理证据,证明公司存在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以及这些违法行为导致了他的股东权益受损。

其次,他可以与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支持,并根据律师的建议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包括起诉公司要求赔偿等。

案例三:李四的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纠纷事实经过李四作为一家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30%的股份。

然而,由于其他大股东的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导致公司资产被挪用、利润被侵占。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

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10种模式1\股权合作模式: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股权合作模式是最常见的合作方式之一。

合作双方通过组建合资公司,以投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股权份额。

双方共同投入资金、资源和技术,并分享项目的风险与利益。

1\1 融资责任:在股权合作模式中,各合作方根据约定分担相应的融资责任。

合资公司可以通过银行贷款、股权投资或其他合作方提供的融资方式进行项目建设。

1\2 项目责任:合资公司负责整个项目的策划、设计、建设和销售等工作,合作方按照约定分担相应的项目责任。

2\土地入股模式:土地入股模式是指土地资源所有者将土地作为出资方式,入股到合作开发项目中。

土地资源所有者以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参与项目,同时获得项目销售收益的一定比例。

2\1 土地配额:合作开发项目按照规划用地配额,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划分为房地产项目用地,并提供给土地入股方参与合作开发。

2\2 土地出让金:土地资源所有者将土地转让给合资公司或项目公司,作为其入股的一部分。

土地出让金可按照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进行。

3\委托开发模式:委托开发模式是指项目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项目开发,开发商负责筹集开发资金、制定开发计划并完成项目的开发建设。

项目业主则享有一定比例的项目销售利润。

3\1 委托代建:项目业主委托开发商作为代建方进行项目建设,由代建方负责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作。

项目业主根据约定支付一定的代建费用。

3\2 销售分成:项目业主按照约定享有项目销售利润的一定比例,开发商将销售收益进行分成,并向项目业主支付相应的利润份额。

4\资本引进模式:资本引进模式是指开发商通过引进资本,与项目业主共同进行项目开发。

资本引进方通过出资参与项目开发,并分享项目的风险与利益。

4\1 资本合作协议:开发商与资本引进方签订资本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分红方式、管理机构等事项。

4\2 风险收益分享:资本引进方按照出资比例分享项目的风险与利益,风险与收益比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万科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

万科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
物业管理
1.合作方基本情况 2.合作方式 3.主要合作条件 4.合作风险评估 风险的可控 性进行评价。
第六部分:投资收益分析
第七部分:管理资源配置
第八部分:综合分析与建议
• 第九部分:合补同充不内是容万能的,不能规避所有风险
合同只是最后一道防线,合同中的约定必须在签署前对其可实
xx合作的原则
(五)xx参与合作项目的投资收益应当高于xx独立参加招拍挂项目的投资收益 • xx独自参与招拍挂项目的投资收益率约为13%,内部收益率约为18%。 • xx参与合作项目的内部收益率原则上应不低于18%,xx的投资收益率应不低于20%。
(六)控制项目经营管理权 项目经营管理权由xx控制,合作方只参与管理。在具体管理模式上,区别两类合作者, 采取不同的项目经营管理模式。 一类是行业内的战略合作者,企业实力雄厚,行业内竞争优势明显;一类是为获取土地 资源而进行的合作。 对于前者在经营管理模式上,可采取项目由xx经营管理,合作方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方式, 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经营管理班子由xx组建,董事会由双方组成的方式。 对于后者,在经营管理模式上,xx将项目公司视同于xx全资公司,由xx负责项目开发经 营管理,成立项目公司或者收购公司股权的,要绝对控股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和被收购 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由xx委派。
4
xx董秘谭华杰答记者问时提到,合作开发的好处至少有三点: 一,可以使公司的经营范围拓展到更多的细分市场,减少个别市场未来变化的不
确定性,有效分散风险; 二、可以扩大集中采购的规模,增强公司在采购环节的议价能力,体现规模效应; 三、许多项目完全由xx操盘并使用xx的品牌,在收益分配上xx可以得到一些相
中的约84%都是通过合作方式获得。 xx2009年财报显示,控股权55%的佛山市南海区xx金域华庭房地产有限公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案例:A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

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约定该开发顶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A企业支付,开发产品委托B企业销售,销售合同由B企业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A企业开具,A企业按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见,这样与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本案例中,A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即便与B企业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殊性,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

只能在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

这是本案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实质是A企业。

B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己。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形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当如何税务处理?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A企业名义自行建造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以及转移,在项目竣工前与B房地产企业形式上签署的是委托代建合同。

施工阶段除成本费用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他税金。

尽管A企业没有销售资格,如果在项目竣工前己经提前预售,则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计算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竣工A企业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涉及的也还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只不过与预售阶段不同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涉及哪些税呢?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其有最终开发产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合作经营。

房地产合作开发方案分析(参考模板)

房地产合作开发方案分析(参考模板)

合作开发方案分析在选择合作开发方案时,不仅要考虑合作方案操作难度、税费支付主体、建安集团的收益保障,同时还需要考虑合作方的意愿,若合作方不同意,则合作也难以维持。

故我们在分析三个方案时,将重点分析以上几点因素,综合对比做出选择。

1、第一种方案:合作双方按约定的比例组建项目公司,土地在建安集团名下,由合作方控股,负责全盘操作;在这种方案下,合作双方成立项目公司,土地在建安集团名下,由合作方控股,负责全盘操作事宜,具体包括完成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开发建设等,项目建成后,双方按各自分成承担成本、分享收益;方案操作的可能性(1)建安集团操作的难度在这种方案下,土地归建安集团所有,建安集团难以解决待拆迁的198户的补偿安置问题,故无法取得土地完整的产权。

(2)税费清算主体在这种方案下,由于土地权属归建安集团所有,故项目税费的清算支付主体为建安集团,同时,由于项目主要税费的清算时点会延迟,合作方可能会在项目结束时拒不承担税费,从而建安集团要承担全部税费的风险增强。

(3)合作方的意愿在这种方案下,项目土地权属归属建安集团,难以与合作方达成共识。

(4)建安集团收益的保障:由于建安集团难以与合作方达成共识,故无法保障建安集团的合法收益。

综合以上分析,第一种合作方案在实际操作中有难度,难以实现。

2、第二种方案:建安集团成立独资项目公司,并将土地作价注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开市场挂牌出让项目部分股权;建安集团成立独资项目公司,并将土地作价注入,由项目公司在公开市场挂牌出让土地,由合作方在摘得后,以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介入项目并负责全盘操作,合作双方按各自分成承担成本、分享收益,这种合作方案相对公开、透明、清晰,符合投控的要求;方案操作的可能性(1)建安集团操作的难度在这种方案下,由于建安集团难以解决待拆迁的198户的补偿安置问题,故无法取得土地完整的产权,从而无法顺利实现土地作价注入项目公司。

(2)税费清算主体在这种方案下,因土地原值较低,故土地注入项目公司与转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的时候,需要缴纳巨额的土地增值税,且需要由建安集团以现金支付;(3)合作方的意愿在这种方案下,公开市场出让项目公司部分股权,可能存在有多个竞拍者,也可能无人竞拍,对于合作方而言有一定的风险,既定的合作可能难以实现。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四种方式案例分析案例:A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便用权后,经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商住楼项目。

由于A企业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决定与关联单位B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双方签订了委托开发、销售协议。

协议约定该开发顶目的所有成本、费用均由A 企业支付,开发产品委托B企业销售,销售合同由B企业与买方签订,但是销售不动产发票由A企业开具,A企业按照该楼盘销售收入的3%支付乙方开发、销售手续费。

实务中,拥有土地使用权而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情形比较常见,这样与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联建就会应势而生。

本案例中,A企业自身不具备开发资质,以自身名义取得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但是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许可证》。

即便与B企业合作开发,由于此种联建开发的特殊性,也无法直接取得房屋的销售许可。

只能在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进行房屋的二次转让。

这是本案例中销售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所以该商住楼的销售主体实质是A企业。

B房地产企业只是受托代建和代理销售而己。

大家关心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形下,该商住楼开发过程中合作双方应当如何税务处理?我们知道,该商住楼是以A企业名义自行建造的,没有发生土地权属变更以及转移,在项目竣工前与B房地产企业形式上签署的是委托代建合同。

施工阶段除成本费用所签订合同的印花税外,基本没有其他税金。

尽管A企业没有销售资格,如果在项目竣工前己经提前预售,则根据营业税政策的规定也应该按照“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营业税。

按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预征土地增值税。

按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计算纳企业所得税。

项目竣工A企业办理完毕产权登记后能够转让销售,涉及的也还是“销售不动产”计算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

只不过与预售阶段不同的是这时要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和企业所得税实际毛利额的调整。

B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过程中涉及哪些税呢?B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其有最终开发产品的所有权,不属于共同投资、共同开发、共享成果的合作经营。

【精品】房地产投资并购与合作实操解析(含案例)

【精品】房地产投资并购与合作实操解析(含案例)

房地产投资并购与合作之并购融资、获得渠道、尽职调查、风险控制、溢价估值、运营整合全案解析一房地产并购的方式1.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方式2.房地产资产并购的特点3.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特点4.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和资产转让比较5.增资扩股和股权并购方式的比较6.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并购的特点7.住宅、办公、商业、旅游地产等投资攻略8.2018年和当前房地产收并购的特点9.保利和招商的案例分析1.房地产项目并购的方式☐收购(新和老的集团)公司(股权)- 机会较少☐收购(新和老的)项目公司(股权)- 机会较多☐收购资产–较少☐收购非项目公司(很多公司一般不考虑)房地产并购的特点:★交易非常活跃、成功和风险并存、资产主导交易、税收主导交易等房地产(集团)公司和项目公司☐百强房企83%的并购以获取项目资源为目的;☐百强房企10%为获取房地产公司;☐百强房企7%以获取房地产关联产业公司为目的;☐前30强房企全面参与并购项目、地产公司及关联产业;☐其余百强企业则以获取项目资源、降低土地成本为主。

资产并购模式基本交易架构图投资人转让方(1)设立房地产企业(1)缴付出资(2)购买目标房地产新项目公司(2)支付资产转让对价(3)办理产权转移登记2.房地产资产并购的特点房地产项目转让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其中第39条的要求: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注:土地出让金已经支付);☐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不属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形,不属于依法回收土地使用权,且房地产权属清晰、权属证明依法登记。

资产转让方式转让在建工程,应履行以下程序1、对双方已确定的各项转让内容进行逐一清点、核查,或由专业评估机构对目标资产进行评估后确定转让价格,并在此基础上签订书面转让合同;2、在相应行政机关办理相关过户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过程真实案例分析

房地产开发企业股权转让过程真实案例分析

法定代表人王大将与市里的领导关系很好,以一个较低的价格拿到了一块地,本身不是搞房地产开发的,专门成立一个公司拿这个地。

拿到地之后就想我不懂房地产,也许挣不到钱。

现在土地价格很高转出去同样挣钱。

就把项目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江苏大华房地产公司,因此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转让的时候全部股权转让,转让的代表资产就是土地开发,这个公司有很少量的其他资产全部剥离,转让分两次,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转让90%的股权,八个月以后转让剩下的股权。

合同里约定转让的价款叫做包干费,股权转让金这是规定三亿元,另外的7亿元叫做包干费。

三个元作为股权转让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

但是另外的7个亿要求受让方支付给他,自己在土地前期开发中尚欠其他债权人的债务7个亿,实际上并没有发生7个亿的债务,这完全是虚构的,他想把这个作为成本,来逃避相应的税收。

整个转让过程中,实际转让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一共是3亿,1.5亿是土地拿地,还有前期的拆迁支付了1亿,另外土地的凭证中已经支付了0.5,实际上只支付了3亿的成本。

在转让过程中还发生了一些公关费两千万,具体来说包干费分四次,第一次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3亿股权转让进,三个月内支付第二次包干费2亿元,协议签订后6个月支付第三次包干费3亿元,第四此是在协议签订会8个月内支付其余包干费2亿元,同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其中0.5亿土石方工程是个体交易的,很难获得发票,事后申请税务机关开发票,但是这个事是真实发生的,我们认为这应当是根据据实确认的原则,0.5亿代开发票是可以的。

剩下的7个亿是根本没有发生的。

合同签订以后,双方支付了第一笔3亿的股权转让进之后,办理了变更之后,很快就不按照合同签约来实现,拒付的理由是协议地块内分母、通讯塔等迁移工作尚未完成,双方有争议,协议不成,准备起诉。

起诉之前委托了律师,双方商量这个案件涉及了一些重要的税务问题以及相应的风险。

来北京进行法律咨询,提出了这样几个问题:第一,转让方涉及到底缴纳那些税收?各税种及其税负是多少?第二,本案股权转让是否会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土地买卖,从而需要缴纳巨额土地增值税?第三,转让方获取项目公司成本发票的方式是否违法?能否将10亿元包干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发票?是否可以全部在缴纳土地增值税前扣除?下面我们看第一个问题,我们先看转让方要交那几种税,税负是多少?第一,营业税,按照规定,以当初购置不动产的时候,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对外支付,假定这个行为构成实质上的不动产的转让,不是股权的转让,营业税及两个附加=0.47亿元,第二,印花税,这是比较小的。

探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中的合资案例分析

探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中的合资案例分析

探讨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中的合资案例分析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建筑和房地产行业的企业越来越多地倾向于与其他企业合作,以实现共同的利益和发展目标。

合资案例是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其中不同企业之间通过合资合作来分享风险和收益。

本文将探讨几个建筑和房地产行业中的合资案例,以分析其优势和成功之处。

一. ABC建筑公司与XYZ地产公司的合资案例ABC建筑公司是一家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建筑公司,而XYZ地产公司则是一家在房地产领域有着良好声誉的企业。

两家企业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并通过合资合作来共同拓展市场,实现互利共赢。

通过合资合作,ABC建筑公司和XYZ地产公司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

ABC建筑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施工能力,确保项目的高质量完成。

而XYZ地产公司则利用其丰富的市场资源和品牌形象,为合资项目提供销售和营销支持,促进项目的成功推广。

二. DEF设计院与GHI开发集团的合资案例DEF设计院是一家知名的建筑设计机构,而GHI开发集团则是一家专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合资案例中,两家企业选择合资合作来打造具有独特设计理念和高品质建筑的项目。

在合作过程中,DEF设计院负责项目的整体设计和规划,将创新的设计理念与实际需求相结合,为项目注入独特的风格和竞争力。

而GHI开发集团则通过其丰富的开发经验和资金实力,为项目提供全面的支持,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功交付。

三. JKL建筑材料公司与MNO房地产开发商的合资案例JKL建筑材料公司是一家专业的建材供应商,而MNO房地产开发商则是一家快速发展的开发企业。

通过合资合作,两家企业共同推动了建筑材料的创新与应用,提升了项目的质量和竞争力。

合资案例中,JKL建筑材料公司与MNO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开发了一种创新的建材产品,该产品具有优异的性能和环保特点。

通过合资合作,JKL建筑材料公司能够将其专业的技术与市场推广能力结合起来,确保产品的成功推广和市场渗透。

而MNO房地产开发商则通过采用这种创新建材产品,提升了项目的品质和竞争力,满足了客户的需求。

某地产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

某地产项目开发股权合作模式
二、合作的可能性 万科可以合作 过往万科项目合作过程中,曾经出现过一些问题,发生过纠纷。但是万科还可以再合作,因为: (一)早期的合作环境、土地市场还不规范,而今已经比较规范。 (二)万科之前的项目合作、项目发展也没有今日规范 (三)否定之否定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只要我们总结经验教训,就能够最大程度的的控制合作 风险。
57-2
18.88 2.27
48%
9.06 1.09
2011/8/24 西安
2011/12/2
0 惠州
2011/10/3 1
中山
2011/7/1 长沙
2011/7/5 大连
2011/12/3
1 大连
2011/8/18 合肥
2011/6/30 深圳
QJ10-1-360
惠东双月湾后续项目 水晶城项目用地
2011/3/3 武汉
P(2011)014号
2011/3/3 武汉
P(2011)015号
2011/10/3 1
武汉
汉阳国际旧改项目用地
2011/1/11 武汉 洪山区长江村P(2010)210号
9.97
3.08 6.27 14.92 11.85 4.01 18.00 10.86 2.24 59.79 1.60 17.30
北京大兴区旧宫3号地
17.32 17.05
1 1 1
59.79 1.60 17.30
13.56 0.19 2.94
2011/8/30 2011/9/16
北京 北京
京土整储挂(房)[2011]048号
京土整储招(丰)[2011]100号, 郭公庄5期
15.69 62.92
7.34 33.51
1
1.55

房产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案例分享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房产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案例分享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

房产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案例分享双方共赢的合作模式一、引言房产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项重要的合作方式,旨在通过转让房产股权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和合作共赢。

本文将分享一个成功的房产股权转让案例,展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采用的合作模式。

二、案例概述在这个案例中,甲方是一家拥有多个房产项目的地产公司,乙方是一家资本实力雄厚、具有投资经验的企业。

甲方希望将手头的其中一个房产项目的股权进行转让,而乙方正好有兴趣投资该项目并且拥有丰富的运营经验。

双方达成了房产股权转让协议,实现了双方共赢的目标。

三、合作模式1. 合作目标明确:在开始合作前,双方非常明确地定义了合作的目标。

甲方希望通过转让股权来获取资金,并继续在其他项目上进行投资。

乙方则希望借助这个机会来进一步发展,扩大其在房地产领域的业务版图。

2. 均衡权益分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对于权益的分配进行了合理的安排。

甲方通过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来获得所需的资金,同时仍保留了一定的股权,以便在项目成功后继续分享未来的收益。

乙方则通过获得股权来参与项目的决策和运营,并分享项目的增值收益。

3. 明确责任和义务: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在合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作为项目方,负责提供准确的项目信息、合规的文件和完备的相关手续;乙方作为投资方,负责提供资金、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资金管理计划。

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并在合作过程中保持及时的沟通和协调。

4. 灵活处理冲突:在合作过程中,双方可能会面临意见分歧或者利益冲突的情况。

然而,双方通过开放、诚实和积极的沟通,成功地解决了各种问题,并避免了冲突对合作关系的负面影响。

灵活应对和处理冲突有助于维护合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 共同发展和退出机制:协议中还包括了共同发展和退出机制。

双方在项目成功后共同享受收益,并拥有继续合作的权利。

同时,双方也在协议中约定了退出机制,以便在未来出现风险或双方意愿不一致的情况下,能够有清晰的解决方案。

四、结语通过上述案例的分享,我们可以看到房产股权转让协议成功案例中双方达成了合作共赢的目标,通过明确的合作模式和协议条款,实现了各自的利益最大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60、生活的道路一旦选定,就要勇敢地 走到底 ,决不 回头。 ——左
案例分析某地产项目开发股权 合作模式探讨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56、书不仅是生活,而且是现在、过 去和未 来文化 生活的 源泉。 ——库 法耶夫 57、生命不可能有两次,但许多人连一 次也不 善于度 过。— —吕凯 特 58、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 。—— 朱熹 59、我的努力求学没有得到别的好处, 只不过 是愈来 愈发觉 自己的 无知。 ——笛 卡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