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黔府办发[2009]30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0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一日贵州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全省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是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管理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及职责划分第六条各地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督促解决;(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三)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四)将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考核和奖惩;(五)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艺和设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能力;(六)逐步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体系和执法监察体系,落实人员、经费、装备,确保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七)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控制指标体系,逐级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九)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实行“一票否决”;(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督促有关单位及时处置和排除;(十一)组织治理公共设施以及无明确责任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十二)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关闭;(十三)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十四)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支撑体系建设,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十五)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十六)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十七)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八)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快建设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区域性应急救援和物资储备基地,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十九)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和应对自然灾害的预警联合处置机制,建立健全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二十)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二十一)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二十二)及时统计和上报生产安全事故;(二十三)按照职责范围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事故处理情况;(二十四)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二十五)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经常性巡查,依法打击和取缔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收购、运输等行为。
国办发[2011]11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国务院同意,现就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现场解决安全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不断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与安全生产挂钩比重。
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二)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省、市、县、乡各级行政首长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和例会制度,重点抓好县、乡两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及时纠正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国发2011年40号文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
多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安全发展,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大幅度下降,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减少约1万人,反映安全生产状况的各项指标显著改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实践表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对新时期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二)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根本途径。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高峰期,安全基础仍然比较薄弱,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还比较突出。
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本出路在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要把这一重要思想和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之成为衡量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自觉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对安全生产的期待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意识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权益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01•【字号】黔府办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四月一日贵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主体责任落实,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二)保证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三)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四)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五)按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六)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七)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八)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九)按规定委托和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注册安全助理工程师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十一)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十二)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十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十四)需经安全行政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十五)依法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十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十七)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十八)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九)按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二十)及时开展事故抢险救援;(二十一)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二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9.25•【字号】黔建建通[2012]549号•【施行日期】2012.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的通知(黔建建通〔2012〕549号)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电监办,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贵州总部、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单位: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的要求,为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工作,我厅制定了《贵州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1〕47号),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2015年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
对于新设立的施工企业,应当在一年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对评价时无在建项目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有在建项目时,再次进行跟踪评价。
二、省外入黔建筑施工企业在黔承接的在建项目应当纳入我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范围。
三、对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施工企业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经我厅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予以延期3年。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四、各地和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依法建立和实施相关标准化激励机制。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黔府办发[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8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十八日贵州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将省安委会及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一、省安委会职责(一)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
(二)分析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制定各市(州、地)和省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对控制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研究提出煤炭行业管理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标准,指导煤炭行业加强安全管理和科技进步等基础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省军区、省公安厅和省武警总队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省安委办职责(一)负责省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省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二)监督检查、协调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市(州、地)政府(行署)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全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省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29•【字号】黔建建通[2011]147号•【施行日期】2011.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黔建建通〔2011〕147号)各市(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2011年3月28日上午11时许,贵阳市金阳新区阳关村一在建违法建筑发生垮塌,现已造成9人死亡,13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栗战书、省长赵克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迅速查明事故原因,做好死者善后和伤者救治工作,要举一反三,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此类事故发生。
为深入汲取“3.28”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章建筑,有效遏制事故高发形势,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纠正忽视安全、放松管理的错误倾向,把不安全不生产的要求从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贯穿到一线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身上,从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贯穿到一线施工作业人员身上,真正从思想上、行动上重视建筑安全生产。
各地、各单位要下大力气,花真功夫,切实履职履责,千方百计遏制和减少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做好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深入基层,立即开展拉网式的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
安委办〔2011〕12号 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1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非法违法较大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等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非法违法较大事故)的行为,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对包括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在内的各类较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挂牌督办事项。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对本办法规定的非法违法较大事故查处实行跟踪督办。
第三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下列非法违法较大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应当对其实行重点挂牌督办,并在10日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及挂牌督办情况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许可,以及超出行政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较大事故;(二)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应当关闭而未按照标准关闭继续生产经营,或者关闭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导致的较大事故;(三)证照过期、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或者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导致的较大事故;(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或者抗拒安全执法导致的较大事故;(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认为需要跟踪督办的其他非法违法较大事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12.27•【字号】黔建建通[2011]655号•【施行日期】201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建建通〔2011〕655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七冶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黔),各有关单位:现将《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贵州省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4号)精神,提高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夯实我省建筑施工安全基础,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省“两加一推”的主基调以及“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的主战略,严格按照“三深化、三推进”的总体要求,以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为对象,建立和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分类指导、企业落实的原则,稳步推进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标化对象(一)建筑施工工地:在我省9个市(州、地)所辖的各市(区、县)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工地。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筑府办发[2011]178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1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9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89号),结合我市《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筑安办发〔2011〕8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总负责人,市安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市安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抽调市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6个检查组,分别对11个区、市、县开展检查和督查(具体督查分组附后)。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安排(一)检查范围。
全市各区、市、县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道路桥梁、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等行业领域。
认真排查经营设施、技术装备、设计施工、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隐患,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时间安排。
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自查自纠和检查督查同时进行,具体行程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同时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要做好国家、省督查组督查迎检工作。
三、检查内容(一)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张德江副总理10月8日在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6月4日省委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10月18日省安全生产会议精神以及栗战书书记、赵克志省长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情况。
【最新公文】尚春局长在贵阳供电局2016年工作会议暨首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尚春局长在贵阳供电局2011年工作会议暨首届五次职工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1年2月12日这次会议是在刚刚进入“十二五”、南方电网公司推进战略转型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2011年工作会精神,总结2010年及“十一五”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谋划“十二五”发展,安排2011年工作。
第一部分,2010年及“十一五”工作回顾2010年,我局围绕南方电网公司“保安全、优电网、添绿色、强基础、重和谐”五个关键和贵州电网公司“保供应、抓建设、强基础”工作要求,狠抓安全生产、电网建设和基础管理,努力促进“服务好、管理好、形象好”。
全年未发生重大电网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完成供电量222.76亿千瓦时,增长8.84%;完成售电量212.92亿千瓦时,增长8.22%;完成综合线损率4.42%,比贵州电网公司下达指标降低0.08个百分点;完成平均售电单价507.01元/千千瓦时,提高44.93元/千千瓦时;电费回收率99.98%;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6.06亿元,固定资产原值86.60亿元;城市居民端电压合格率99.31%,综合电压合格率99.35%;城市供电可靠率99.823%,提高0.213个百分点;完成电网建设投资23.3851亿元,投资完成率106.29%。
一年来,我局取得了五个方面的成绩:一、狠抓基础,强化预控,安全生产保持平稳一是坚守安全生产底线不动摇。
推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及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下发实施91个管理工作标准、91个配套流程及223种表单。
二是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外包施工安全管理,制定专项管理办法。
全年共开展现场安全纠察3529项次,发现并处理各类违章153起。
三是修编发布14个应急预案,组织开展15次各类应急演练。
四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到位和责任传递机制,修编《贵阳供电局各级人员岗位安全职责》等11个管理制度。
五是开展地调及县调规范化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05•【字号】黔府办发电[2013]37号•【施行日期】2013.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3]3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3月5日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从零开始、向零迈进”的总体要求,以筑牢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科技装备支撑为主线,以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深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降幅大于全国降幅。
“十二五”末,安全生产四项相对指标(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部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面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黔党发[2011]17号
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黔党发[2011]17号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首要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
贵州人口总量已严重超过资源环境承载力,人口问题在贵州具有特殊重要性。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十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人口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把继续降低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作为主要目标,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人口总量大、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发展速度慢、贫困人口多,是贵州的基本省情和面临的突出矛盾。
人口问题是最大的发展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扶贫开发的成效。
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期间要上“三个大台阶”(即全省综合经济实力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上一个大台阶、生态环境保护上一个大台阶),实现生产总值翻番和人均生产总值接近3000美元的目标,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既要加快经济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同时必须全面加强人口计生工作,严格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均占有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务必把思想统一到人口问题事关全省“十二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高度上来,性深刻认识人口问题的长期性、复杂和艰巨性,切实增强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人口计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战略地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发展经济、社会管理、扶贫开发、生态建设、人口控制一起抓,加强战略研究,加强政策统筹,加强工作协调,加强任务落实,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5项制度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1•【字号】黔府办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等5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31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通报制度》、《省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省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制度》、《省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6项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1〕12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责任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各成员单位要在省安委会的领导下,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正确处理好安全综合监管和执法监督的关系,制定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章主要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第四条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国家安全监察、地方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黔府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6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三日贵州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扎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年”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和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0〕13号)精神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加强责任落实,加强依法监督,深化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教“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继续降低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安全、稳定、和谐环境。
贵州安全生产六十条措施内容
贵州安全生产六十条措施内容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贵州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制定了贵州安全生产六十条措施。
二、企业责任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权限等内容。
2. 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进行培训。
3. 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4. 企业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设施设备6. 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符合使用要求。
7. 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8. 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防护措施,如防爆、防火等。
9. 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且经过专家论证。
四、现场管理10. 现场必须进行分区管理,明确安全区域和危险区域。
11. 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标识等。
12. 现场必须进行定期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 现场必须建立健全作业票制度,严格执行。
五、特种设备管理14. 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符合使用要求。
15. 特种设备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16. 特种设备必须配备完善的防护措施,如防爆、防火等。
17. 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和验收。
六、化学品管理18. 化学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符合使用要求。
19. 化学品应当分类存储,并进行定期清点和整理。
20. 化学品应当配备完善的防护措施,如通风装置、防护服等。
七、电气安全21. 电气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符合使用要求。
22. 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23. 电气设施必须配备完善的防护措施,如漏电保护器、接地等。
八、消防安全24. 消防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且符合使用要求。
25. 消防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9.06.07•【字号】黔府办发[1999]64号•【施行日期】1999.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1999年6月7日黔府办发〔1999〕6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重特大伤亡事故频频发生。
全省1-4月各类事故共死亡743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1%,其中:矿山死亡211人,上升5%;道路交通死亡394人,持平;火灾死亡38人,上升65.2%;水上交通死亡29人,上升29%。
进入5月份以来,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国有重点煤矿盘江煤电同城煤矿5月8日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人,在事故现场附近发现打火机和香烟,其性质之恶劣为国有重点煤矿所罕见;国有地方煤矿荔波县巴合煤矿继4月22日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之后,5月17日又发生瓦斯燃烧事故死亡11人。
一些地方,特别是贵阳市和黔西南州一批无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关闭的矿井,强行生产引发多起事故。
5月10日晴隆县天马煤矿1号井(有采矿证)瓦斯爆炸死亡7人;5月16日贵阳市乌当区朱昌镇老鹰岩煤矿(有采矿证)瓦斯爆炸死亡13人;5月20日普安县楼下镇甲马石罗老九煤矿(有采矿证)瓦斯爆炸死亡11人。
此外,5月24日重庆市永川通达汽车运输公司一大客车在都匀市境内翻车,死亡9人,轻重伤44人。
这些事故暴露了我们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严重问题。
一是煤矿安全不好,事故全面上升。
国有重点煤矿管理严重滑坡,煤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放松了煤矿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关井压产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力,进展迟缓。
二是管理上仍有薄弱环节,存在死角,事故起数增加,尤其是非营运车辆的安全管理及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需进一步加强。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0•【字号】黔府办发[2011]9号•【施行日期】2011.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9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一月二十日关于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省安全监管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精神,切实加强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一)健全完善打非工作机制。
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尽其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认真落实《贵州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3.06.18•【字号】筑建通[2013]137号•【施行日期】2013.06.1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建通〔2013〕137号)各区(县、市)住建局,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4日全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筑府办函【2013】132)号文的要求,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督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限要求(2013年6月8日至9月30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一)安排部署阶段(6月14日前)各区(县、市)住建局、各相关单位要在6月14日前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方案,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自查自纠阶段(6月14日至7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人,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
(三)重点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区(县、市)住建局市级安监机构要开展全面排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并及时督促整改。
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实行“零容忍”。
市住建局将组织检查组检查。
检查组采取明查或暗查的方式对重点企业、主要项目或关键部位、薄弱环节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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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是:
——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内,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10人以内,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8起以内。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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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宣传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等文件精神宣传教育,举办各种层次的专题培训,进一步领会文件的精神实质和政策规定,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推进安全责任落实。
(二)严格考核,进一步推进政府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9.不断加强和改进县、乡两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指导县、乡政府按实际工作需要,在班子中配备懂安全、会管理的专业技术型领导干部,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组织实施的工作成效。
4.切实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对企业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隐患治理、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教育班组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着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信息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规定 ◇ 信息公开指南
◇ 监督保障机制 ◇ 意见箱 ◇ 依申请公开
领导之窗政府机构法规公文区域概况
一、总体思路和要求
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个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为核心,以“三深化、三推进”为抓手,以工作保目标,以目标保安全,以安全促发展,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隐患排除年”、“标准化建设年”、“本质安全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继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巩固事故“双降”成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3.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文件精神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黔府办函〔2010〕104号)和筑府发〔2010〕74号文件中所涉及的工作任务、责任和分工,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逐项逐条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规定向市安委办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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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市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双降”的目标。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保持全省安全生产目标和工作任务考核一等奖,实现“十连冠”,进一步提升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组织开展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贵阳市第十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发〔2010〕23号、黔府发〔2010〕13号、筑府发〔2010〕74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并针对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开展专题培训,进行宣讲答疑,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社会氛围。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同时,也是我市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实施“工业强市”和“城镇化带动”战略的第一年。做好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良好开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特提出2011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计划规划总结公报统计信息人事信息
财政信息政府采购重大项目重点领域
社会公益监督检查城乡建设行政许可
捐赠救助征地拆迁三农信息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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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5.严肃查处事故,严格责任追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上限经济处罚,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事故责任人实行安全资格限入。
6.建立健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对工矿商贸(煤矿除外)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由市安委办下发督办通知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促责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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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贵阳旅游焦点旅游常识产工作责任书,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要按照《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奖惩办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督促包保人员尽职履责,对工作不尽职、不履责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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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公示政府会议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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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大厅介绍操作手册办事通讯录
筑府办发〔20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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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阳市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国贵阳>>信息公开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大贵阳市政协
公务邮箱:@密码:
今天是: 2011年4月2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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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贵阳了解贵阳:自然地理行政区划人口发展民族宗教
7.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切实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采取约谈或通报、召开现场会、新闻通气会等方式进行警示。用事故进行安全教育,促进安全措施落实,防范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8.加强事故查处,确保按时限和程序结案。对较大事故的查处结案要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生的事故要进行认真总结反思,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堵塞存在的漏洞,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注重对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进行查处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实现上述目标,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十个方面47项重点工作:
(一)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等重要文件为抓手,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1.要根据《贵州省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指导意见》(黔安〔2010〕4号)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全市各产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监管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坚决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确保各产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