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管理规定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
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招生管理制度_招生管理制度条例为保证学校的生源,做好招生的管理工作,应制定规范的招生管理制度。
下面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招生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招生管理制度篇1一、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完成区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
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
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八、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招生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活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领取《办学许可证》的从事非学历教育的民办专修/进修学院、培训学院/学校/中心、自学考试辅导学院/学校/中心/站/部(以下简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从事招生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的管理、监督以及违规处理由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及其主管机关负责。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招生工作应做到既有利于教育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又有利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双向选择。
第二章招生资格第五条申请招生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我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规定的基本条件,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
招生就业科规章制度
招生就业科规章制度一、招生管理规定1、招生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招生就业科应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招生宣传、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
2、招生就业科应合理安排招生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每个招生人员都应尽职尽责,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3、招生就业科应严格遵守招生政策,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如有违反,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4、招生就业科应积极收集并整理考生信息,及时更新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就业管理规定1、就业工作是学校的重中之重,招生就业科应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就业指导、信息发布、招聘会组织等工作。
2、招生就业科应积极用人单位,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3、招生就业科应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毕业生做好职业规划,提高就业率。
4、招生就业科应积极协助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其他管理规定1、招生就业科应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定,如有违反,将按学校规定处理。
2、招生就业科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不得有任何违规行为。
3、招生就业科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招生和就业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4、招生就业科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交流,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以上是招生就业科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能够认真遵守,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工作热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西医结合科规章制度一、概述中西医结合科作为医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提供全面的中西医结合治疗服务。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中西医结合科的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二、规章制度1、依法行医:中西医结合科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并按照规定注册。
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
2、患者权益保障:医生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权,保障患者的隐私权。
在进行治疗前,医生应向患者提供详细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告知可能的风险和效果。
3、病例书写规范:医生应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病例,包括患者的病史、体征、检查结果、诊断、治疗方案、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招生计划的确定第二条学校每年制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教育部的招生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各类招生计划的分配、招生专业及人数,以及特殊招生计划等。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学校与招生考试机构共同制定招生政策。
第三章招生宣传工作第四条学校每年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包括招生简章的编制、宣传渠道的选择、宣讲会的组织等。
宣传活动应做到真实、客观、科学,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第四章招生考试工作第六条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与招生考试机构合作,组织进行招生考试。
学校应明确招生考试的科目、题型及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
第七条招生考试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不得泄露考试内容,不得有任何作弊行为。
第五章录取工作第八条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相关资料,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工作。
第九条录取工作应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执行,并有权利审核和调整录取名单。
第十条录取工作应保证程序的公开、公正,学校将根据规定组织招生考试专家进行复核和抽查。
第十一条学校应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
第六章特殊招生工作第十二条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开展特殊招生工作。
特殊招生项目包括文体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等。
第十三条学校特殊招生工作应符合国家政策,严格依据招生标准进行审核和录取。
特殊招生生源应公开透明。
第七章违纪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对于参与招生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考试成绩、取消录取资格、追究责任等。
第十五条学校将建立举报机制,对于招生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认真调查处理,对主动检举的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章附则第十六条学校将不断完善本管理制度,与时俱进,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七条学校将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4.10.01•【文号】教学〔2024〕4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为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4年10月1日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第三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推进专业学位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分类选拔。
第四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
第五条教育部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招生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
《中小学招生工作十项纪律规定》
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纪律规定为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省市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3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十项纪律”规定如下:一、严格组织领导。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校(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加强统筹谋划,主动担当作为,切实履职尽责,强化对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严禁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
二、严格信息公开。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收费标准、招生日程、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
严禁泄露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毕业年级学生个人信息(包括素质评价、获奖情况等)o三、严格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必须符合招生政策规定。
严禁提前宣传、虚假宣传,严禁干扰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严禁诋毁其他学校。
四、严格招生程序。
所有公、民办学校都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
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免试入学规定,全部通过阳光招生平台招生。
五、严格招生规模。
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班额招生。
严格民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管理,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县外学生。
六、严格招生管理。
严禁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免试招生。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严禁违规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
严禁不通过招生平台直接录取学生。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七、严格编班行为。
落实编班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零择班”原则,按照均衡编班要求实行阳光编班。
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等。
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等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
八、严格学籍办理。
按照属地管理、逐级负责原则,依据学籍办理有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将学生信息录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严禁违规办理学籍行为,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学校招生工作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本科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教育招生等。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招生,公开透明;(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三)诚实守信,规范操作;(四)服务社会,满足需求。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招生工作计划;(二)组织实施招生考试;(三)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四)审核考生资格;(五)办理录取手续;(六)处理招生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制定招生专业目录和考试科目;(二)学生处负责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活动;(三)财务处负责录取学费的收取;(四)保卫处负责招生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设置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制定。
第九条招生专业设置应遵循市场需求,突出学校特色,兼顾社会需求。
第十条招生专业设置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四章招生宣传及咨询第十一条招生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虚假宣传。
第十二条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招生宣传,包括校园网、招生简章、宣传册、招生咨询会等。
第十三条招生宣传材料应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制作,并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招生考试及录取第十四条招生考试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考试内容应与招生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相适应。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应遵循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七条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录取结果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过程中,如发现考生作弊等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录取,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招生档案管理第十九条招生档案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应妥善保管。
招生工作制度
招生工作制度招生工作制度是高校招生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份,对于高校的招生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招生工作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引言概述:招生工作制度是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和规范,它对于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的意义。
招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仅有助于提高高校的招生质量和水平,还能够增强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信任和认可。
正文内容:1. 招生政策制度1.1 招生计划制度:包括招生计划的确定、调整和发布等方面的规定。
1.2 录取政策制度:明确录取标准、录取程序和录取结果的公示等内容。
2. 招生宣传制度2.1 宣传内容制度:规定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杜绝虚假宣传。
2.2 宣传方式制度:规范宣传方式,加强对宣传渠道的管理和监督。
3. 招生考试制度3.1 考试内容制度:明确考试科目、考试要求和考试标准等。
3.2 考试程序制度:规定考试报名、考试安排和考试监督等程序。
4. 招生录取制度4.1 录取程序制度:明确录取程序,确保录取过程的公平和透明。
4.2 录取结果公示制度:规定录取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保证信息公开。
5. 招生管理制度5.1 招生信息管理制度:规范招生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
5.2 招生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招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总结:招生工作制度对于高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和提高招生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制度,可以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高校的声誉和社会认可度。
同时,招生工作制度也为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和手段。
因此,高校应该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不断加强对招生工作的规范和监督,以提高高校的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
高中学校招生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招生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招生办公室应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招生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的职责:(一)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二)负责宣传招生政策,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三)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录取等工作;(四)负责招生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五)负责招生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六)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招生工作程序第六条招生办公室应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应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发布招生简章。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应设立招生报名处,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应组织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条招生办公室应按照规定时间,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应做好招生工作的总结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招生纪律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规定,严禁违规招生、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不得擅自改变程序。
第十五条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学校领导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报告。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工作人员,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我校招生办公室的管理,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全体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共同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招生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招生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招生工作质量,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从事招生工作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招生工作人员应熟悉国家招生政策、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招生规定,准确解答考生及家长咨询。
第五条招生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招生宣传、咨询、录取等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确保招生工作与其他工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
第七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考生及家长个人信息。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八条招生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九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馈赠,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条招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录取规定,不得徇私舞弊,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录取结果,不得违规操作招生录取系统。
第四章工作考核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招生工作完成情况;(二)招生宣传效果;(三)招生录取质量;(四)工作态度和纪律;(五)其他需要考核的内容。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对招生工作人员奖惩、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招生工作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招生工作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7篇)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1】一、坚决执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杜绝有偿招生。
二、及时宣传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利好信息,政策的调整。
三、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要符合国家大政方针,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同时要由校领导审阅,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学校下发的宣传内容要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要由领导审阅同意,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然后下发宣传。
五、招生科负责学校春秋两季招生宣传,数据整理,信息上报。
六、招生科定期组织教职员工进行招生业务的培训,抓好招生宣传工作,完成全年的招生任务。
七、做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为学生顺利就业打好基础。
八、要及时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做好就业前的各项准备。
九、定期联系学校已经建立的就业站,及时了解当前的各种专业的就业形势和就业信息,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服好务。
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制度【篇2】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水平,组织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就近免试入学,特制订本制度。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各小学按本校服务半径,相对就近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同时实行免试入学,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不得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
保证适龄儿童依法入学,强化义务教育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坚持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的原则。
适龄儿童招生入学,以其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和户籍证明为依据,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必须相一致。
4、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在招生过程中应不分性别、民族、种族。
对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应保证其接受义务教育。
5、凡居住的年满7周岁(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农村隔年招生的学校可适当推迟入学年龄。
6、具有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凭户口薄和住房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小学入学。
7、外来儿童就读本校,符合条件,学校不得违规拒收。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和要求的学生,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
第二章招生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招生工作。
第六条中职学校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考体系,实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的技能测试。
第七条中职学校招生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
考试时间、考试科目、考试形式等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中职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志愿优先、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录取结果应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中职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制定招生简章,明确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条件、考试评价方式、录取规则等。
第十条中职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招生宣传与服务第十一条中职学校应当积极开展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特色、就业前景等,为考生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十二条中职学校应当为考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包括招生咨询、专业指导、考试报名、录取查询等。
第十三条中职学校应当加强与高中、职业中学等教育阶段的对接,开展联合招生、特色专业招生等多样化招生模式,为考生提供更多选择。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若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教育局招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教育局招生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类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招生工作的统一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招生管理
第五条招生工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教育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确定招生计划,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
第六条招生工作应当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分类录取,提高教育质量。
第七条各类学校的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八条各类学校的招生简章应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招生对象、招生规模、招生程序、招生办法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招生政策,严禁违反规定录取学生。
第十条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招生档案,妥善保管招生工作相关资料,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招生资格。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中发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及学生注册管理规定
学校招生及学生注册管理规定第一节:背景介绍随着教育的发展,学校招生及学生注册管理规定越来越重要。
学校招生管理规定是指学校针对招生工作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政策的总称,而学生注册管理规定则是学校针对学生注册工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的总称。
这些规定不仅事关学校的正常运作和学生的入学,更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教育质量。
第二节:学校招生规定学校招生规定主要包括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招生计划是根据学校教育资源和社会需求确定的各类招生计划的总称。
招生政策是依据学校特点、办学层次和教育目标,确定招生对象及相关要求的总称。
招生程序是指学校按照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规定的一系列程序,进行学生招生录取的过程。
第三节:学生注册规定学生注册规定包括新生注册规定和在校生继续注册规定。
新生注册规定主要包括录取通知书、注册地点、注册时间和注册所需材料等方面的规定。
在校生继续注册规定则是针对在校学生的再次注册工作所制定的规定,包括注册流程、注册时间和相关要求等内容。
第四节:招生宣传和咨询学校为了吸引更多优秀的学生,通常会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招生宣传主要包括宣传手册、宣传视频、招生展览和招生宣传会等活动,旨在向学生和家长介绍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
招生咨询则是通过电话、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回答学生和家长关于学校招生的疑问和问题。
第五节:招生面试和选拔为了筛选出最适合的学生,学校通常会进行面试和选拔工作。
面试可以通过个人、团体或小组的形式进行,通过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从而评估其适应学校要求的能力。
选拔工作可以包括笔试、口试、体能测试等方式,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能力。
第六节:招生录取和注册学校招生录取和注册是整个招生管理规定的关键环节。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进行学生录取工作,给予合格的学生录取通知书。
学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注册,以完成入学手续。
第七节:学生信息管理学校招生和注册管理规定中,学生信息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维护招生考试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招生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考生、监考人员、考务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招生考试工作;(二)公开、公平、公正,保障考生权益;(三)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责任明确,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五条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由招生考试机构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
第六条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章考生权益保障第七条招生考试机构应加强对考生信息的保密,确保考生信息安全。
第八条考生有权了解招生考试政策、规定及考试流程,有权要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相关咨询。
第九条考生有权要求招生考试机构对其考试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第十条招生考试机构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并对投诉举报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第四章考务管理第十一条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务操作规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考务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行为进行制止和查处。
第十三条考场设施设备应保持完好,确保考生正常考试。
第十四条考生身份验证应严格,确保考生身份真实。
第五章监考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监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考试政策;(二)具备一定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十六条监考人员应严格遵守监考纪律,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七条监考人员应发现和制止违纪行为,并及时报告考场主考。
第六章招生考试安全责任第十八条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招生考试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责任。
高校招生安全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第三条高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原则;(三)科学合理、择优录取原则;(四)维护高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原则。
第二章招生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二)审核招生计划;(三)审批招生录取规则;(四)监督招生工作实施;(五)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二)组织招生宣传;(三)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等工作;(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五)负责招生信息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六条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具体职责如下:(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二)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三)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第三章招生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高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第八条高校应加强招生宣传管理,确保招生宣传内容真实、准确,不得夸大、误导考生。
第九条高校应规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条高校应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不得出现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高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录取规则,确保录取工作公开、透明,不得出现暗箱操作、舞弊等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高校应加强招生录取信息管理,确保录取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泄露考生隐私。
第十三条高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高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撤销招生资格等处罚。
学生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学生招生录取管理规定学生招生录取是每个学校都面临的重要任务,既关乎学校的发展,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
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招生录取,学校需要制定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展开回答,以便全面阐述学生招生录取管理规定。
一、录取计划设置学校在制定招生录取管理规定时,首先需要确定录取计划。
录取计划是指学校规定的每个专业招生的人数,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专业发展需求来确定。
一般来说,学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教学条件,合理分配录取计划。
二、招生计划公布为了保证公平,学校应当及时公布招生计划。
公布内容可以包括专业招生人数、招生简章、报名截止时间、考试时间和地点等重要信息。
学校可以通过网站、招生咨询电话等方式进行公布,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报名条件和方式学校应当明确招生录取的报名条件和方式。
报名条件一般包括学生的学历要求、成绩要求和其他特殊要求等。
报名方式可以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并确保报名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四、考试内容和形式学校在制定招生录取管理规定时,应当明确考试内容和形式。
考试内容应当与所招专业的学科要求相适应,并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
考试形式可以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以全面评价学生的能力。
五、考试成绩和综合评定学校应当及时公布考试成绩,并进行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可以根据不同考试科目的权重,计算学生的总成绩。
同时,学校也应当根据学生的其他素质和特长,进行综合评定,确保录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六、录取标准和程序学校在制定招生录取管理规定时,应当明确录取标准和程序。
录取标准可以根据学生的总成绩、专业志愿和其他因素来确定。
录取程序包括初审、复审、公示和报到等环节,学校应当保证每个环节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特殊项目招生学校在录取管理规定中应当明确特殊项目的招生方式。
特殊项目招生可以包括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和军事特长生等。
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招生标准和程序,确保特殊项目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一、招生工作概述招生工作是高校巩固优质生源、提升学校声誉的重要环节。
为了保障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规范,学校需要制定相应的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二、招生计划的确定学校应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每个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应明确各专业的录取人数、报考条件以及招生政策,确保录取人数与学校的教学质量和资源相匹配。
三、报名与信息公开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
招生信息公开应包括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条件、录取政策等内容,方便考生及其家长获取相关信息。
四、报名资格与条件考生报名需符合学校制定的招生条件,包括学历要求、专业要求等。
学校应明确报名资格与条件,并保证其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人为干预或虚假宣传。
五、考生报名材料与审核考生应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机制,确保审核程序的公平、公正。
同时,学校还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核实考生的真实性。
六、招生考试与评价招生考试是选拔优秀生源的重要环节。
学校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招生考试形式,如笔试、面试、综合素质评价等,以全面评价考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七、招生政策与加分项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些合理的招生政策和加分项目,如地方招生计划、特殊群体录取计划等。
这些政策和项目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避免人为操作和违规行为。
八、复试与录取标准学校可根据招生政策和专业要求进行复试,以进一步筛选和选拔优秀考生。
学校应制定明确的复试和录取标准,并确保公平、公正,避免偏向或偏门操作。
九、录取结果的公布与复核学校应及时公布录取结果,方便考生及其家长查询。
同时,学校还应设立合理的复核机制,供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对录取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十、入学通知与缴费注册学校应及时向被录取考生发放入学通知,并明确缴费注册的时间和要求。
学校还应提供多种缴费方式,方便考生及其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招生安全管理制度
招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落实国家安全管理的相关要求,构建良好的校园招生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和家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提升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招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1. 招生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招生对象实施优待或歧视。
2. 招生工作中必须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利用职权或关系搞“灰色招生”、“黑幕招生”等行为。
3. 招生工作中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严禁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等行为。
4. 招生工作中必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强买强卖、变相强制消费等行为。
5. 招生工作中必须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安全和权益,严禁收取高额保证金或押金等行为。
6. 招生工作中必须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严禁泄露招生对象或家长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三章招生安全管理的机构和责任1. 学校必须设立招生安全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
2. 招生安全管理办公室必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法律、安全管理和心理咨询等专业知识。
3. 招生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落实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工作方案,监督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招生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招生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1. 招生宣传:必须真实、客观地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教学质量、师资力量、教学设施等信息,严禁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2. 招生程序: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严禁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或程序,严禁利用非法途径招生。
3. 招生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作弊或替考。
4. 招生录取: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禁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贿赂或利益。
5. 招生保障:必须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做好接待、住宿、饮食等服务,严禁出现安全事故。
6. 招生监督:必须建立健全招生安全监督制度,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7. 招生评估:必须建立健全招生质量评估机制,及时进行招生效果的评估和反馈,保证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初中、小学等各级各类教育阶段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三)择优录取的原则;(四)招生计划与国家、地方及学校实际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招生计划与报名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和学校办学条件制定,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第六条网上报名:(一)学生根据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招生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二)网上报名时,学生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三)学校对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进行确认。
第七条现场确认:(一)学生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二)学校对学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资格;(三)学校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三章录取与学籍管理第八条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结合学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试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录取新生后,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教育,包括学籍管理、校规校纪、安全教育等内容。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及时记录和更新。
第十三条学生在入学后,如因故需要转学、休学、复学、退学等,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学校招生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招生工作,包括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学段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报名学生享有平等的入学机会。
2. 程序规范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
3. 公开透明原则:招生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4. 安全有序原则: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第二章招生计划第四条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招生计划应包括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批次、收费标准等。
第三章招生对象第六条招生对象应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招生条件;2. 具有相应的学历要求;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健康体质。
第七条学校应优先招收符合国家及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优待条件的学生。
第四章招生程序第八条招生程序分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如有)、录取、注册等环节。
第九条报名:1. 学生或家长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名;2. 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优待条件证明等。
第十条资格审查:1.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2. 审查合格的学生进入下一环节。
第十一条面试(如有):1. 面试内容、方式和时间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2. 面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十二条录取:1. 根据报名学生的情况,结合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2. 录取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注册:1. 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2. 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全过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生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招生宣传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招生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用人理念
体现业务才能、管理才能、团队协作。
二、工资结构
1、学校职员:基本工资+全勤奖+个人提成+工龄补助。
2、招生代理(兼职):基本工资+个人提成+工作汇报(每
周
三和周日至少两次主动与市场主管联系)。
三、工资发放时间:
所有人员次月14-16号发放工资。
四、聘用流程:
1、报名:
凡有意向加盟分校创业人员,需先进行登记注册,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
2、面试:
根据所填写的表格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学校聘用人员的,通知进行面试,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工作认知能力、招生理念、人脉关系、沟通能力等几方面。
3、培训:
学校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分批进行统一培训,培训内容为学校基本情况介绍、沟通技巧、咨询策略及相关知识。
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试用期:
教学/咨询部职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1-3个月(个人提供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以便进行工资支付),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2000元/月+个人提成(按照咨询人员招生奖励政策),如当月无业绩/招生业绩,只发基本工资的60%,并再试用
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的60%。
连续二个月无业绩的,取消试用资格。
试用期内员工7个工作日内主动离职的没有工资,超过15个工作日但少于1个月的,工资按50%发放。
市场部职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1-3个月(个人提供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以便进行工资支付),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1500元/月+个人提成(按照市场部人员招生政策),如当月无招生业绩,只发基本工资的60%,并再试用一个月,发基本工资的60%。
连续二个月无业绩的,取消试用资格。
试用期内员工7个工作日内主动离职的没有工资,超过15个工作日但少于1个月的,工资按50%发放。
招生代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试用期为1-2个月(个人提供银行账号或其他方式,以便进行工资支付),试用期内基本工资为200元/月+个人提成(按照市场部招生奖励政策),招生无业绩,无基本工资。
招生1人,只发基本工资;招生2人及以上享受招生奖励。
试用期内员工10个工作日内主动离职的没有工资,超过15个工作日但少于1个月的,工资按50%发放。
5、转正:
教学部职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为学校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2600元+出勤奖100元(月工作30天以上,且全月无违反劳动纪律记录)+个人提成(按照咨询人员招生奖励政策)+工龄补助(自转正之日起工作满一年每月50元)。
当月无工作成绩的,发基本工资的80%,连续三个月无工作成绩的,予以解聘。
咨询部职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为学校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2600元)+出勤奖(100元,月工作30天以上,且全月无违反劳动纪律记录)+话补(50元)+个人提成(按照咨询人员招生奖励政策)+工龄补助(自转正之日起工作满一年每月50元)。
当月无业绩的,发基本工资的80%,并执行招生限额规定扣款,连续三个月无业绩的,予以解聘。
市场部职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为学校的正式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2000元)+出勤奖(100元,月工作30天以上,
且全月无违反劳动纪律记录)+话补(50元)+个人提成(按照市场部招生奖励政策)+工龄补助(自转正之日起工作满一年每月50元)。
当月无业绩的,发基本工资的80%,并执行招生限额规定扣款,连续三个月无业绩的,予以解聘。
招生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为学校的正式招生代理员工,转正后基本工资(500元)+个人提成(按照市场部招生奖励政策)+工作汇报(每周三和周日至少两次主动与市场主管联系,每少一次,扣50元)。
招生无业绩,无基本工资。
招生2人,只发基本工资;招生3人及以上享受招生奖励。
连续二个月无业绩的,予以解聘。
五、招生奖励规定:
备注:实行分段叠加计费制。
3、学校外聘代课教师介绍费:
资格证班100元/人,师考及公考班200元/人。
4、招生按照系统分级管理制。
个人直接招生的(一级),按照上述规定奖励,同时鼓励个人组建招生团队(3-5人团队),推荐招生代理人员(需满3人以上方可享受此政策),对所推荐的招生代理人员(二级),推荐人享受二级人员招生数额每人60元奖励。
二级代理可继续推荐三级代理,一级代理可享受三级代理招生数额每人30元奖励。
若该
代理人员因无业绩被辞退,只享受当月的代理费用。
七、离职:
如个人原因离职,按照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填表写“离职申请”,并交接好所有工作,如未提前申请或工作没有交接完毕,扣发当月工资。
八、业绩的财务核算
1、所有员工每天必须在今目标系统里填写工作日志,每周规定至少5次,每少一次,扣10元(休班请假除外)。
2、员工的业绩以实际收费到账为准,每月计算日期为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30日/31日/28日/29日)。
学费未交齐的,转入交齐费用月计算。
3、员工每月业绩提成累计以新开发学员为准,由同一学员第二次报名(包括现有的学员)提成按规定的一半计费,但名额按数计算。
4、请假按公司(考勤制度)扣除相应工资,如每个月请假
超过3
天,除扣日基本工资外再加扣业绩提成15%。
每连续3个月请假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规定20天为工作不合适,学校有权单方终止聘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九、业务冲突解决机制:
1、招生确认:先占为主、能力优先的原则。
2、报名确认办法:
(1)学员咨询报名且在本处交费的,业绩计入办理交费手续工作人员;
(2)到办公室报名,工作人员事先电话通知或本人亲自带领前来交费的,或报名学员表述介绍人的,业绩计入该工作人员;
(3)第一咨询后,又经第二或第三咨询成功报名的,以最后咨询为主;
(4)学校工作人员动员现有学员介绍的,业绩计入工作人员;
(5)特殊情况的,根据情况由校长议定酌情处理。
(6)对有争议的人员,由产生争议人员自行商定,不能确定的,取消奖励。
3、无效业绩界定标准:
(1)学员报名在先,招生人员提交该学员资料在后的,视为业绩无效;
(2)学员在学校办公室报名时,招生人员才告知该学员为自己业绩的视为业绩无效;
(3)招生者在提交意向学员资料时,发现该学员已经在其他招生人员名下的视为业绩无效;
(4)学员报名缴费后在上课之前又退费的视为业绩无效;
(5)每月业绩以每天上报的报表为准,如出现学生退费情况将从下月提成中给予扣除。
十一、本规定为学校内部管理机密,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学校的商业秘密。
否则,一经发现,处罚1000元,并保留诉诸法律程序的权利。
十二、以上规定自210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