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从严治招,加强管理,深化高校招生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使高校招生制度建设继续取得进展,使招生考试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认真组织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
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设计实施方案,狠抓落实。
二、狠抓考试安全,确保万无一失。
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和首要任务。
各地要在巩固2004 年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所有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等安全措施全部达标;加强对雇人代考或替考、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有组织群体舞弊等严重考试违规行为的防范和打击,使高考违规率进一步下降。
三、严密组织,高标准完成高考分省命题任务。
有关省市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
在机构、人员、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保障;加强对命题教师的遴选和组织管理,完善命题工作规章制度,确保试题质量和命题安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发挥命题的积极导向作用,推进素质教育。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5年度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5年度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结果的通知(教高[200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你们申请2005年度增设或调整专业的请示收悉。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医药教育若干问题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学科发展与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第五次评议会议的评议意见,并在征得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设置医学类专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将2005年度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专科专业结果印发给你们。
本次公布高校新设置或调整的2594个本科专业和45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1、2),可自2006年开始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学位授予门类等均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设置的317个本科专业和8个医学类专科专业(见附件3、4),不得安排招生;需评估的7个高等学校医学类本专科专业(见附件5),待评估合格后方可安排招生;同意撤销的2个专业(见附件6)的在校学生要按原培养方案培养至毕业,并保证教学质量。
望你们充分利用高校现有的办学条件,加强新增专业建设,控制好医学类本专科专业的招生规模,切实保证教育质量。
附件:1.2005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2.2005年度经教育部备案或批准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3.2005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4.2005年度经教育部审批不同意设置的高等学校医学类专科专业名单5.需评估的高等学校医学类本专科专业名单6.同意撤销的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单。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23•【文号】教发[2005]6号•【施行日期】2005.03.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现将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和加强执政能力,坚定不移地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坚决维持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不得突破。
二、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深入分析、思考目前高等教育发展面临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向深化改革、提高质量转移,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国家制定并下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是当前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节奏、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维护高等学校稳定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本科、高职计划,确保2005年高等教育宏观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视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整和设置专业,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强化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7.19•【文号】教发[2005]20号•【施行日期】2005.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5]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编报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5]70号)的有关精神,现将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成人高等教育是我国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六大的有关精神和《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要求,重视并加强成人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与管理,不断提高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积极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作出贡献。
二、2005年成人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的安排和执行,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握好发展的节奏,将战略重点从规模扩张转移到深化改革、提高质量上,努力实现高等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成人高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要将成人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与深化改革、增加投入、改善办学条件等工作紧密结合。
三、要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办学条件的可能,加快调整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科、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非学历教育特别是大学后继续教育和高层次岗位培训。
要坚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办学方法,针对成人学习的需求和特点,合理确定学习形式。
要坚决控制并逐步减少成人脱产班的招生规模,函授、夜大等业余学习形式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用于招收成人脱产班。
四、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应当与学校举办的普通本专科、研究生等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要统筹考虑学校各项办学条件,特别是专任教师的数量和质量;凡生师比偏高的普通高等学校,应从严控制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规模,原则上当年招生规模应不得超过毕业生规模。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省(市)科委(科技干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生招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报考人数持续增长,全社会对人才质量更为关注,考试安全压力凸显,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寄予很高期望。
因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生源质量,现将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1.认真按照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要求,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狠抓各个工作环节,尤其是命题(审题)人员、涉密人员及监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责任心,确保试题和考试安全。
2.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命题(审题)人员均不得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考研辅导班。
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报考时必须签署《报考硕士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关于招生单位对初试中自行命题科目的改革工作改革初试中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设置是硕士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行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个别专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二级学科设置。
三、关于外国语听力测试调整工作为简化初试的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复试的有效性,从2005年起,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外国语听力的测试从初试调整到复试进行。
各招生单位要将听力测试作为必要环节纳入复试程序,制定测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并事先公布。
听力测试可单独进行,也可与口语测试结合进行。
听力测试成绩要量化,并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关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考试综合改革从2005年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的入学考试进行综合改革,减少初试科目,规范和加强复试,突出对考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严格对考生工作经历的要求。
教育部关于作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作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6.15•【文号】教学[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作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8号)为了做好200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保考试安全,进一步整肃考风考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克服任何麻痹大意的思想,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从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
确保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考风考纪是当前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务必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着重打击有组织的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集体舞弊,特别是有教师或考试工作人员参与的集体舞弊和替考的行为,力争使考风考纪有根本性好转。
继续抓好诚信考试教育活动。
各地要根据成人考生的特点,在考前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对他们的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使每位考生了解考生守则和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考前要求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考后要为考生建立诚信档案,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弘扬“诚信考试光荣、违纪作弊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保证录取质量各成人高校要紧紧围绕提高全民族素质、为在职从业人员和地方经济社会建设服务这一中心,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不得在校外举办或变相举办脱产班,不得擅自变更经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学习形式和扩大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招生规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要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加强所属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录取要求和分数线。
录取中,对办学条件差、生源少、管理不规范的高校要减少其招生计划,特别要坚决制止不顾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盲目扩大专科招生规模的行为。
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
招生计划提前一月公布
♦ 招生综合办公平台建设 – 面向院校 – 面向基层 – 面向考生面向社会 – 传真、语音、邮件、短信、网站一体化服务 传真、语音、邮件、短信、
• 各种实体之间交互畅通
– 招生指挥系统
• 远程电子监控 • 局部屏蔽电子信号干扰 • 。。。
招生计划提前一月公布
♦ 招生计划网上填报
M 二等功以上大军区荣誉称号退役军 人
N其它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O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军人 R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考核优秀 非典” P 抗“非典”医护人员子女
Q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T 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武英级运动员 U伤残军人及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科技创新大赛二、 I 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S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获得者
♦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的报考类别和填报志 提醒: 提醒
愿的科类及招生计划中的科类有区别。 愿的科类及招生计划中的科类有区别。
体检工作提前安排
♦ 过去的做法 – 报名结束后由旗县区招生机构套印体检表,体 报名结束后由旗县区招生机构套印体检表, 检时将各项检查结果填入表中, 检时将各项检查结果填入表中,体检表送自治 区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的地方处理。。。 区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的地方处理。。。 ♦ 今年的变化 – 体检表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处理
– 手工填报招生计划费时费力 – 目前网上的设备和技术能为我们提供更高效的服务 – 填报计划的工作流程
开 始
下载计划并 填加代码初 分科类批次 院校修改批次 科类增加办学 地点收费信息 审核院校 填报计划 的准确性 通过
公布 计划
结 束
4.1 4.15
4.1--10 4.15--25 5.10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
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厅函[2005]12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邮政局
【发布日期】2005.06.14
【实施日期】2005.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05]12号)
近年来,少数高等学校通过个人或中介递送新生录取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造成丢失、延误或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诈骗,严重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通知书寄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各级邮政部门要对通知书寄递工作予以充分重视。
积极协调、
1 / 1。
高考盘点:2005中国高考报告(政策篇 数字篇)
高考盘点:2005中国高考报告(政策篇数字篇)政策篇● 阳光工程新闻回放:2005年3月8日,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2005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是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严格控制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管,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为主要内容的“六公开”制度。
评论:阳光是的消毒剂,实施“阳光工程”,力求让招生工作每一个细节都充满阳光。
公开了,就透明了,避免了招生背后写条子、通路子、找关系、开后门等不正常的暗箱操作,其好处是:维护了受教育权利、防止了腐败、稳定了社会、完善了高校自我约束机制。
湖南:湖大实施高招阳光工程考生见证录取工作海南: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 将公开高招全过程江苏:2005年高考“阳光工程”再推新举措天津: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英语测试改变● 分省命题新闻回放:2005年3月10日,记者从教育部获悉,2005年高考分省命题新增山东、安徽、江西三个试点省份。
至此,我国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市达到14个。
另外教育部有关部门曾预计全国实施自主命题的省市将达到20个左右。
评论:2005年高考前后,对于分省命题一片叫好声。
实际上,高考分省命题是教育管理的放权之举,意味着各省对教育统筹管理权限加大,将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管理和发展教育的积极性,从而均衡中央和地方的权限,使政府在发展教育这一公共事务中发挥更为充分的作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国际教育行政体制改革的趋势是一致的。
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省情况千差万别,统一命题的高考很难体现地方特色。
而实行分省命题,各省可以顾及本地的乡土风情并直接反映到高考试题中。
数字篇● 24422005年3月教育部公布了2442个新增设的本科专业名单,停招330个专业。
新增专业有两大趋势,一是仍然追逐热门专业,如计算机科学、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土木工程等;二是专业进一步细化,如管理学就细分了旅游管理、文化产业管理、项目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等专业。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5.03.04•【文号】教高[2005]2号•【施行日期】2005.03.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200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根据《关于支持若干所高等学校建设网络教育学院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教高厅[2000]10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的精神,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人才的培养质量,现将2005年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试点工作定位。
试点高校要注重发挥本校优势和特色,主要面向从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不得以网络教育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要根据社会需求、学校办学能力及其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以下简称校外学习中心)的教学支持服务能力确定合适的招生规模。
二、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要实行统一管理,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4月底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二),并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备案;实际录取情况12月底前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我部备案(表格见附件三),并同时通过“高等学校网络教育质量监管系统平台”备案。
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专业的设置及调整要按照我部关于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备案、审批和管理办法执行。
三、明确基本修业年限。
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不得少于同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并应适当延长。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8.25•【文号】教学[2004]27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2004年8月25日教学[2004]27号)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以及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研究生招生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扩大,报考人数持续增长,全社会对人才质量更为关注,考试安全压力凸显,人民群众对招生工作寄予很高期望。
因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任务十分艰巨。
为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保证生源质量,现将做好200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1.认真按照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要求,统一思想、统筹安排,狠抓各个工作环节,尤其是命题(审题)人员、涉密人员及监考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增强责任心,确保试题和考试安全。
2.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正性、严肃性,命题(审题)人员均不得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考研辅导班。
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报考时必须签署《报考硕士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关于招生单位对初试中自行命题科目的改革工作改革初试中招生单位自行命题科目设置是硕士生招生考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自行命题科目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设置,个别专业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二级学科设置。
三、关于外国语听力测试调整工作为简化初试的组织工作,同时加强复试的有效性,从2005年起,研究生入学考试中,外国语听力的测试从初试调整到复试进行。
各招生单位要将听力测试作为必要环节纳入复试程序,制定测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并事先公布。
2005年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确定
2005年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确定
佚名
【期刊名称】《职业技术》
【年(卷),期】2005(000)002
【摘要】据教育部介绍,2005年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计划为475万人,比2004年实际完成招生计划增长8%左右;硕士生招生计划为316万人,比2004年增长15%;博士招生计划为5.5万人,比2004年增长2%。
【总页数】1页(P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32.474
【相关文献】
1.公安部发布所属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招生计划 [J],
2.2005年西安航空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J],
3.2005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后招生计划 [J],
4.2005年上海体育学院博士后招生计划 [J],
5.加快成人高等教育发展为实施“十五”计划开好头我区今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比上年增长百分之五十 [J], 陆燕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1]23号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下达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1]23号)现将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一、2001年是“十五”计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第一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的有关精神,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编报2001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1〕20号)要求,在确保教育质量的前提下,落实好今年的招生计划。
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是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不得擅自突破。
二、要切实落实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专科教育统一的发展政策,加大高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和宣传力度,努力改善其办学条件和办学环境,提高学生报到率,树立高等职业教育良好的发展形象。
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等教育质量,采取措施,加大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积极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正确处理好规模发展与条件保障的关系,保证高等教育的规格和质量。
四、认真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维护高等教育的声誉,严禁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对个别地方违反上述规定,国家不予承认其学生的高等教育学历。
请各有关单位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清理和检查。
教育部将适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严肃处理此类严重违法、扰乱办学秩序的行为,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在新闻媒体曝光通报批评。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5]3号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有关省(直辖市)科委(科技干部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共中央党校,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函〔2004〕496号)的要求,现将《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工作全局,切实把握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节奏,基本稳定博士研究生教育规模,适度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
要认真贯彻教育工作的“巩固、深化、提高、发展”八字方针,进一步深化改革,调整结构,提高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培养造就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要求的拔尖创新人才。
二、经对各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的招生计划审核,确定2005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共安排367,184人,其中国家计划209,008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158,176人。
招生规模中,博士生招生规模54,892人,硕士生招生规模312,292人(详见附件一)。
上述计划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研究生招生规模共安排206,823人,其中国家计划110,223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招生计划96,600人。
国家计划中,博士生国家计划26,893人,硕士生国家计划83,330人。
2005年普通高校计划招收本专科生475万研究生37万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职业教育研究
页码: 112-112页
主题词: 普通高校;招生;周济;高等教育;专科生;教育部部长;年度工作会议;机会;计划;世界第一
摘要:2005年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为475万人,比上年实际增长8%左右;研究生招生37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招生31.6万人,比上年增长15%左右,博士研究生招生5.4万人,比上年增长2%。
这是教育部部长周济近日在教育部年度工作会议上介绍的。
周济说,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在校生规模超过2000万人,居世界第一,毛入学率超过19%,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短短6年内翻了两番。
2005年全国各地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
2005年全国各地区成人高校招生计划汇总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地区招生计划备注新疆万其中,汉语言高升本计划招生1337人,专科计划招生25932人,专升本计划招生18739人。
河北76641人其中专升本招生计划为23588人,高中起点本科招生计划为2609人,高中起点升专科的招生计划为50444人。
广西99872人其中专升本43109人,高升本1563人。
高升专55200人。
按学校隶属关系分:教育部部属院校及区外地方所属院校今年在广西招生计划总量为35192人,其中专升本23449人,高升本593人,高升专11150人;区属院校招生计划总量为64680人,其中专升本19660 人,高升本970 人,高升专44050人。
云南78652人其中,省内成人高校计划招生58457人,省外成人高校在我省计划招生20195人。
今年省内外到我省招生的院校共169所,其中专升本专业116个,高中起点升本科专业157个,高中起点升专科专业197个。
北京74294人2005年在京招生计划74294名,较之去年增加了4666名,增加幅度为%。
其中高中起点升本科5778名,比去年增加634名,增加幅度为%;高中起点升专科42908名,比去年增加575名,增加幅度为%;专科起点升本科25608名,比去年增加3457名,增加幅度为%。
山东万人其中成人本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控制数为4万人;江苏万人其中本科招生计划万人,比上年增加%.江苏省教育厅要求,各成人高校要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普通高校一般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规模的15%;外语类专门院校不得超过30%;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西医和艺术专门院校不得超过50%。
此外,本科层次计划应主要用于专科起点升本科,高中起点升本科所占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20%。
江西50600人高中起点升专科计划招生33700名、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招生2211名、专科起点升本科计划招生13189名安徽43100人其中本科计划万人,2005年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脱产班招生规模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成人招生规模的15%以内,外语类专门院校不得超过30%,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不得超过50%重庆42571人比去年减少了4319人今年的高起本和专升本计划(即本科计划)增加了860人。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学[2005]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5.06.16
【实施日期】2005.06.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学[200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经过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精心组织、实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已经顺利结束,录取工作将陆续开始。
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安全、顺利进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程度
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监(2005)4号)的有关规定和各项要求,加强管理,严明纪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良好声誉。
二、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教学厅[2005]3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5.02.18
【实施日期】2005.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0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多年来,普通高等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从全国统考中招收部分定向就业生,对支持国家部分重点建设项目和艰苦地区、行业的人才需求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深化,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管理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招收定向就业生的高校范围和数量。
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等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我部备案后,方可面向地质、矿业、石油、军工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国家重
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招收定向就业生,招生人数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总规模的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高等学校自2005年起一般不再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发[2005]6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3.23
【实施日期】2005.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发[20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计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现将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
程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和加强执政能力,坚定不
移地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八字方针,切实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计划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坚决维持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不得突破。
二、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全局,深入分析、思考目前高等教育发
展面临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积极推动高等教育工作重心向深化改革、提高质量转移,保证高等教育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
三、国家制定并下达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是当前把握高等教育发展规模与节奏、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秩序和维护高等学校稳定的重要手段。
各地、各部门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2005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本科、高职计划,确保2005年高等教育宏观发展目标的实现。
四、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视并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求情况,调整和设置专业,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强化与企业、行业的联系,大力推行“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高技能人才。
五、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规定要求,对2005年因办学条件不符合有关要求而被确定为“黄”牌的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并通过加大投入或布局结构调整,尽快改善其办学条件。
六、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教发〔2003〕8号)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独立学院计划安排、教学管理和招生宣传工作等的领导。
凡未经教育部确认或审批的普通高校以民办机制举办的各类二级办学机构均不得安排招生。
七、贯彻执行《高等教育法》,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只有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分校办学点才可以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严格禁止普通高等学校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成人高等学校举办普通高职教育必须达到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要求,2005年具有普通高职招生资格的成人高等学校,以本文附件公布的名单为准,其他成人高等学校不得擅自安排普
通高职招生。
八、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根据近几年招生计划安排和执行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有针对性地加以防范。
未经国家批准,不得增加和跨越隶属关系调整招生计划。
九、各地、各部门将2005年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下达给所属高等学校的同时,须抄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附件: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
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五年三月
目录
一、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二、2005年地方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三、2005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四、2005年地方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分学校招生计划
五、2005年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教育分学校招生计划
六、2005年独立学院本科招生计划
七、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
八、2005年地方所属普通高职院校和分校办学点名单
九、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
一、2005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
科高职(专科)
23031002450100
19002002421450
40290028650
二、2005年地方所属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