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学考试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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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自学考试竞争法实践考试作业

反不正当竞争法

单选择

1、《谢尔曼法》,它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反垄断法。

2、1896年德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

3、一般认为,美国是现代竞争法的发源地。

4、美国竞争法实施主要是由行政法机构和司法机关互相配合与制约来完成的。

5、司法部反托拉斯局成立于19 ,是一个由司法部长助理领导的独立机构。

6、联邦行政执法机构的一个最主要特色是设立了司法部反托拉斯局和联邦贸易委员会两个职能机构.

7、在美国还有一股不容忽视的执行反托拉斯法的力量,这就是私人对违反竞争法律的行为提起的三倍赔偿的诉讼。

8、依新的《反限制竞争法》的规定,执行该法的主体除联邦和各州的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和垄断委员会这些国家竞争主管机关之外,法律还规定了私人执行机制以及欧洲竞争网络之间的合作机制。9、德国竞争主管机关:联邦和州卡特尔局、联邦经济部、垄断委员会。

10、英国的竞争法仅指反垄断法。

11、公平交易委员会是根据《禁止垄断法》的规定而特别设立的执行机构。其由委员长和4名委员组成,任期5年,由内阁总理大臣经国会的批准而任命,她们独立地行使职权,公平交易委员会享有行政、准司法和准立法的权限。

12、除了联邦反垄断局以外,实施竞争法的司法机关主要是俄罗斯宪法法院、普通法院和经济法院。

13、反垄断机关还有权到宪法法院、普通法院或者经济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各个国家机关或者市场上的经济主体的行为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无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反垄断机构对她们的处罚。

14、《巴黎公约》依然是国际上第一个比较系统规定竞争规则的国际公约。

15、需要特别禁止的行为包括商业混淆行为、商业诋毁行为和商业误导行为。

16、欧盟竞争法的域内效力是指欧盟竞争法适用于欧盟整个共同市场,并具有高于成员国国内法的效力。

17、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征

(一)行为法特性(二)补充性

(三)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18、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却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依据直接侵害对象的差异,能够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分为直接损害竞争者和直接损害消费者的两类行为。

20、市场混同行为涉及三方当事人。

2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0条第2款具体列举了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一种正

是市场混同行为

22、以成文法规的形式对商标

保护加以规定的则首推18 法

国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

坊的法律》

23、本书采纳第二种观点,即

假冒注册商标不正当竞争行

为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

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

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

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4、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

的法律适用规则,此时完全按

照《商标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25、商品长久并广泛行销、使

用,在其相关领域广为人知并

有较好的信誉的,能够认定为

知名商品.

26. 所谓通用的商品名称、包

装、装潢,是指在某一领域内

已被特定行业普遍使用,为交

易者共同承认的商品名称、包

装、装潢。比如,“葡萄酒”、

“西瓜霜”等都是本行业通用

的商品名称

27、她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

包括前文所述的法人的名称、

自然人的姓名,以及个体工商

户、个人合伙的字号等。

28、具有商业价值而被她人仿

冒的名称,如自然人的姓名、

笔名、艺名等,也能够构成不

正当竞争行为。

29、其它方法的商业宣传,比

如对商品所作的现场演示、在

经营场所对商品作的文字标

注或说明、经过新闻媒介所作

的不同于广告的宣传报道等。

30、商品上的虚假标识行为又

可分为下面三种表现形式:(1)

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2)伪

造产地;(3)采用其它方法对

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

表示。

31、质量标志,是指证明经营

者的产品质量达到一定水平

的标志。

32、产地是指商品的地理来

源,比如商品的出产地、制造

地或加工地等

33、确立广告的一般准则:(1)

广告内容要做到真实、合法、

准确和清晰。(2)广告形式具

有可识别性。(3)广告活动的

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34、广告内容真实、具体又体

现在以下三点:(1)广告应该

以事实为依据(2)广告中关

于商品和服务的承诺,应当保

证兑现。(3)广告应客观地介

绍商品和服务。

35、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

明示或隐含“包治百病”、“疗

效最佳”、“根治”、“安全预

防”、“祖传秘方”、“完全无剐

作用”等不科学的断言或保证

性词汇,

36、有关法律禁止对麻醉药

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

射性药品做广告

37、虚假广告宣传行为的主体

包括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

38、广告行为的完成涉及三方

主体,除了广告主之外,还有

广告经营者(受委托提供广告

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一方)

和广告发布者

39、在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

代理、设计、制作、发布了虚

假广告。

40、根据奖品赠与范围及其确

定方式的不同,能够将有奖销

售行为分为附赠式有奖销售

行为与抽奖式有奖销售行为。

41、有奖销售产生不良的市场

导向,危及正常的市场竞争秩

序。

42、有奖销售促使市场竞争畸

形激烈,可能强化阻碍市场竞

争的障碍。

43、有奖销售容易欺骗或者误

导消费者,易于损害消费者权

益。

44、德国禁止商业往来中带有

“馈赠”、“奖励”、“凭票赠

送”、“免费”等词语。另外,

抽奖式有奖销售在德国是被

禁止的。

45、《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

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

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

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

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 抽

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

额超过5000元。

46、内定人员必须是经营者足

以控制、影响的人员。

47.操纵有奖销售。这是指经

营者故意将没有中奖标志的

商品、奖券不投放市场或者不

与商品、奖券同时投放市场,

或者故意将带有不同奖金金

额或者奖品标志的商品、奖

券按照不同时间投放市场。

48、在销售现场即时开奖的有

奖销售活动,对超过500元以

上奖的兑奖情况,经营者应当

随时向购买者明示。

49、商业贿赂行为的特

征:1.行为具有多发性和隐蔽

性。2.行为具有多重违法性

及社会危害性。3.贿赂手段

的多样性。

50、商业贿赂行为除了违反

《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还可

能涉及对《会计法》、《税法》、

《刑法》的违反。

51、商业贿赂行为的另一种手

段是提供其它不正当利希。物

质性利益指那些间接体现为

金钱价值的利益,例如股权的

设立、债务的免除、酒席招待、

免费旅游等;而非物质性利益

主要是指满足个人不正当社

会地位和特殊消费的目的,例

如升学就业、职务升迁、户口

迁移、性服务等。

52、在商业贿赂中,行贿人的

目的是明确的经营利益或可

能带来经营利益的交易机会。

53、经营者的范围还应当包括

其代表人、代理人。

54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

故意,过失不构成商业贿赂行

为。商业行贿者的目的是为了

销售或购买更多的商品以获

取更多的经营利益。

55、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

对刑事责任的规定不具有可

操作性,刑事责任的承担应当

依据《刑法》第163条、第164

条关于商业贿赂罪的规定,即

“公司、企业人员受贿

罪”和“对公司、企业人员行

贿罪”。而刑事责任的形式包

括罚金、拘役、有期徒刑和没

收财产。

56、当受贿人是国家机关或者

国家公务员时,除经营者利益

和市场秩序外,还侵害了国家

廉政制度。

57、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

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

或者其它方式退给对方单位

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

价款。

58、回扣行为发生在销售者与

购买者之间。

59、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

销售或购买商品,能够以明示

方式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

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

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

60、合法佣金的法律特征能够

归纳为以下几点:(1)佣金支

付关系发生在经营者与中间

人之间。 (2)中问人具有合法

的中介资格。 (3)佣金的支付

方式必须是公开的,而且在账

目上反映为营业收入的抵减

项目。(4)佣金是合法的劳务

报酬。

61、附赠行为之对象是经营者

或者消费者。附赠行为一般具

有公开性。

62、商业秘密的范围 (1)技术

秘密。(2)经营秘密。(3)管理

秘密。

6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所侵害

的客体是双重的,即包括了受

害人的财产利益,又包含了市

场竞争秩序。

64、非法获取的手段包括盗

窃、利诱、胁迫或者其它不正

当手段,即《反不正当竞争

法》第10条第1款之规定。

65、英美法虽以判例法为渊

源,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却提

供了制定法的依据,而且是以

单行法的形式出现。其中以美

国的《统一商业秘密法》和英

国的《保护秘密权利法》为代

表。

66、中国《合同法》第43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

知悉的商业秘密,无沦合同是

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

地使用。

67、 6月29日颁布的《劳动

合同法》对原来《劳动法》的

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

68、刑法上对于商业秘密的含

义以及侵权行为方式则完全

援用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条之规定。

69、商誉的载体具有多元性和

不确定性。

70、对于商誉权利属性的认

识,单一的财产权说或人格权

说都是片面的。

71、商誉与名誉的区别表现在

以下几点::(1)权利主体不

同。(2)评价标准不同。 (3)

权利性质不同。(4)权利实现

方式不同。名誉只能自我消费

72、在商业诋毁的主观要件

中,应当包括故意和过失。

73、最早规制商誉侵权行为的

法律是1993年的《反不正当

竞争法》。

74、根据垄断形成的原因能够

将垄断分为国家垄断、行政垄

断、自然垄断、经济垄断、知

识产权垄断。

75、国家垄断基于国家权力产

生,涉及国家经济安全以及国

计民生需要而由中央政府垄

断经营的事业,如军事、能源、

交通运输、金融服务、媒体服

务等。

76、中国1993年颁布了《反

不正当竞争法》,其中虽有个

别条款涉及反垄断行为,但

8月30日中国《反垄断法》正

式颁布,标志着中国选择了分

别立法模式。

77、中国《反垄断法》第50

条规定:“经营者实施垄断行

为,给她人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并

未借鉴惩罚性赔偿这一责任

形式。

78、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第

2条规定的精神,首先强调丁

属地主义,即适用于,中华人

民共利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

垄断行为,而不论行为主体是

本闷人述是外国人;其次,体

现了保护主义,即对于中华人

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不

论行为主体是本国人还是外

国人,只要对境内市场竞争产

生排除、限制影响的,就能够

适用。

79、适用除外的法律程序是适

用除外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

保障:当前,主要有三种程

序:申请登记、申报确认和直

接适用。

80、1993年9月《反不正当竞

争法》单独颁布。

81、 8月30日,《反垄断法》

由第十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表决经过,自 8

月1日施行。

82、根据协议主体是否具有营

利性,能够将垄断协议分为营

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协议和

非营利性组织实施的垄断防

议。

83、依据参与联合企业的意思

表示形式,明示型垄断协议一

般以比较明确的协议形式进

行,例如正式的书面协议、门

头约定或者有关联合组织的

决议等。

84、垄断协议法律适用原则包

括两项:一项是适用“本身违

法原则”,另一项是适用“合

理原则”

85、德国、日本、英国、荷兰、

比利时等国的反垄断法均规

定了类型豁免和个案豁免制

度。1.类型豁免。又称法定

类型豁免、集体豁免,是反垄

断法予以明文规定,无需经过

批准的豁免。2.个案豁免。

又称个别豁免。

86、一般而言,能够豁免的垄

断协议主要有:合理化卡特

尔、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

特尔、公共利益卡特尔、中小

企业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

尔、进出口卡特尔、条件卡特

尔等。

87、合理化卡特尔应具备以下

条件:(1)所进行的合理化为

企业的经济过程服务,而且从

根本上提高参与企业在技术

方面、经济管理方面或企业组

织方面的生产能力或经济效

益;(2)无不当损害一般消费

者及有关经营者利益的风险;

(3)所有参与者应享受平等待

遇;(4)参与者加入或退出卡

特尔的权利不会受到不正当

地限制。

88、标准化卡特尔是指规定采

用统一的商品标准或者规格

型号的卡特尔。

89、中小企业卡特尔具有如下

特征:(1)中小企业卡特尔参

加者为中小规模的生产经营

者。(2)中小企业卡特尔参加

者不能经过协议限制价格、限

制竞争对手,但能够在卡特尔

协议的成员之间消除过度竞

争。(3)中小企业卡特尔能促

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

济效率的提高。(4)中小企业

卡特尔参加者地位平等,并有

自由加入或退出卡特尔的权

利。

90、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91、刑事责任常采用两罚制,

既处罚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

者,也处罚相关个人。

92、由反垄断执法机关追究,

主要有禁令、罚款、没收所得、

解散有关组织等。

93、由于经营者的营业额是既

定的,相关市场范围较宽,则

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相对

偏低,

94、反垄断法上的相关市场包

括相关产品市场、相关地域市

场和相关时间市场三个维度。

95、新鲜蔬菜),或产品若长

途运输则运输成本相对于产

品本身价格太高(如沙石、水

泥等),这些产品的地域市场

范围就比较窄

96、在反垄断实践(主要为德

国的反芒断实践)中,有下列

四种方法:空间比较、时间比

较、成本与合理利润的比较、

产品比较。

97、认定掠夺性定价的前提是

确定企业的成本。生产企业和

销售企业的成本分别是生产

成木和购货成本加上销售费

用。

98、强迫交易主要有以下

几种表现形式:1.强制她人

与自己从事交易。2.强制她

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进行

交易。3.强制安排她人之间

的交易。

99、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公用

企业垄断的常见形式。

100、这种损害的对象不一定

是某个具体的受害个人或企

业,而是竞争机制或竞争秩序

1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

够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

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

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

一的;(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

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

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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