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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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审核申请材料
1.申请必备材料:申请表、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 所租赁合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
要求包括申请表、食品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等必备材料。
2.填写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场所情况、食品经营品种等 要求
申请表需要详细填写经营者基本信息、经营场所情况、食品经营品种等要求。
6. 其他相关材料,如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以确
现场检查核实
1.《》部分内容可能包括
一、 食品经营者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卫生条件、装修设施、食品储存等;
二、2.原料、添加剂、包装合规性检查
检查验收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审核对象
1.申请许可单位或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
3.存储条件与环境卫生:审查人员将对申请人的存储设施与条件进行评估,包括储存温度、湿度以及通风情况
等方面。此外,还会对存储环境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审查内容
1. 经营者基本信息审查
包括经营者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信息、注册资本、经营场所等基本情况审查。
2. 食品产品和生产工艺审查
对申请者的食品产品品种、生产工艺、原料采购、加工配送、储存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相关政府文件和通知
包括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发布的文件和通知,规定食品经营者需要遵守的政策和规范。
4.卫生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根据卫生监督部门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的抽检结果,审核是否合格。
5.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设备的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审核食品经营者的生产、加工、储存设备是否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以下简称《许可办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许可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作为《许可办法》的配套技术文件,用以指导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为此,我们修订了《》,以下简称《通则》。

那么,《通则》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提出哪些新的要求?对食品生产者来说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带着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即将实施的《通则》。

一、为什么要进行《通则》的修订?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坚持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提供制度保障。

随着《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实施以及新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启动和推进,我国对食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日益加强。

特别是《许可办法》实施后,其配套技术文件的发布已迫在眉睫。

《通则》是企业获得食品生产许可必须达到的技术要求,对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生产条件,严格过程控制,加强原料把关和出厂检验,保证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2010年公布实施的《通则》在过去几年的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2010版《通则》与现行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已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2010版《通则》在实际工作存在无法衔接之处。

一方面,通则急需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

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许可办法》也同步实施。

《许可办法》在申请受理、许可条件、审查程序、产品检验、许可时限、证书形式以及不同许可事项的审查要求都进行修订。

2010版《通则》其部分要求已不符合新《许可办法》的要求,需尽快修订以便有力保障新《许可办法》的有效实施。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是经营食品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必须取得的许可证件,合法经营食品业务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本文将介绍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前往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填写完整准确的申请信息。

同时,还需要准备好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学历证明等。

2.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并递交至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经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受理。

3.现场核查申请材料受理后,工作人员将进行现场核查,包括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等条件进行检查。

4.报送审批核查合格后,申请材料将被上报审批机关进行审批。

审批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5.领取许可证经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可凭受理回执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

6.补办手续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需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然后可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二、注意事项:1.提前准备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所需的各项申请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为材料不全或不实而耽误办理时间。

2.合规经营申请人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前,需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卫生安全要求。

3.遵守审批程序申请人需严格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办理,不得擅自变更或篡改申请材料,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4.遵守许可证使用规定申请人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其使用规定来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或超数量经营。

5.定期复审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至5年,到期后需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复审,否则将影响日后的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相对简单,但申请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取得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

食品经营许可问题主要问题:1.异地仓储审查问题;2.混业经营许可和现场核查问题;3.散装熟食制品销售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问题;4.无实体门店和固定的食品经营场所问题;5.“提供……设施设备”改为“提供网址,外网可登录查询网站、网页或网店。

通过第三方平台从事食品网络销售的,提供第三方平台的证明材料”的问题;6.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衔接问题;7.仓储物流企业是否需要办许可证的问题;8.注销、撤销、撤回;9.分支机构是否可以作为申请人的问题;10.住所和经营场所的区别问题;11.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问题;12.快餐店能否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问题;13.冷库监管问题;14.申办食品经营许可是否需要提交环保部门环评报告的问题;15.现场制售和制售分离的许可问题;16.食品添加剂许可问题;17.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负有审查职责的问题;18.食品进出口的安全监督管理问题;19.餐饮服务场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二证合一的类型;20.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是否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问题;21.餐饮服务经营者与食品加工小作坊的区别;22.有关现场核查人数和资格要求;23.有关卤制品制售或电商申办食品经营许可问题;24.关于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许可的问题;25.关于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申办单位食堂的有关事项;26.食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有关监管问题的复函;2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如何许可。

1.异地仓储审查问题。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总局第199号公告“3外设仓库如在经营场所外设有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应当在副本上的经营场所后以括号标注仓库名称和具体地址。

”相关阅读:应该始终把牢属地管辖是许可的基本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11月7日修正)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第八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经营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经营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79号令[1]

79号令[1]

第二章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
(详见《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 详见《 通则》宣贯材料) 通则》宣贯材料)
第三章 食品生产许可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时限: 一.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许可时限:
1. 第二十五条 “省级、市(地)级质量技术监 省级、 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完成 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当在 日内完成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企业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的,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企业的申 发给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应当发给行政 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 日内补正; 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 日内补正;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四.省级局发证程序 省级局发证程序
申请受理
企业20日内 企业20日内 20 补证
不 符 合
(5日内) 日内)
企业现场核查 20日内 日内) (20日内) 市局上报省级局 30日内 日内) (30日内) 省级局许可决定 30日内 日内) (30日内) 给企业发证 10日内 日内) (10日内)
企业送样 日内) (7日内) 发证检验 15日内 日内) (15日内)
号令》 三. 《79号令》的实施主体 号令 1. 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条 “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统一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 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 省级局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一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 统一部署,依法组织本辖区部分食品生产许可,并对审查发 证工作负责。 证工作负责。” 3. 市(地)级局 第二十一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国家质检 市 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食 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核查、 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企业必备条件核查、产品质量检验和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送达工作。”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2022年11月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食品添加剂(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

申请材料审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现场核查应当审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生产条件的符合性。

第四条本通则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结合使用。

使用地方特色食品生产许可审置细则开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的,应当符合《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办法》和本通则的相关要求,结合类似食品的审查细则和产品执行标准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有特别规定的,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章申请材料审查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具有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主体资格。

申请材料应当符合《办法》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

申清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符合法定要求的电子申请材料、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与纸质申请材料、纸质证照、实物印章、手写签名或者盖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负责许可审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审批部门)要求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应当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日常监管和存档需要确定纸质申请材料的份数。

申请材料应当种类齐全、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写要求。

第八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按照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审查:(一)非因不可抗力原因,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的;(二)生产场所迁址,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三)生产条]牛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

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6号)LT(二)在食品中掺入罂粟壳等有毒、有害物质;(三)以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生产食用油。

第九条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从事特定品种食品生产经营的,还应当依法在相应许可证件中予以特别标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活动的,由相应的许可管理机关予以查处。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但在其生产场所销售其他食品或者从事餐饮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或者餐饮服务许可;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许可。

第十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和依法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应当向市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第十一条禁止利用废纸、废塑料、废橡胶、废纤维等有害物质为原料,生产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自动失效;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出现腹泻、呕吐、黄疸、发烧、咳血和咽部、肺部、皮肤化脓等病症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康复后可以继续从事原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健康证明在全市范围内适用。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采用委托方式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依法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食品等相关产品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委托双方应当到所在地区县(自治县)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提交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

委托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标明委托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法律法规试卷1.20120303(含答案)(五篇模版)

法律法规试卷1.20120303(含答案)(五篇模版)

法律法规试卷1.20120303(含答案)(五篇模版)第一篇:法律法规试卷1.20120303(含答案)徐州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单位名称:所属行政区域:考生姓名:性别:职务:手机号:身份证号:一、判断题(25×1'=25')1、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质量安全负有主体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实施日期为 2013年1月1日。

(√)4、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5、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

(√)6、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出发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7、食品安全标准是参照执行的标准。

(×)8、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要求。

(√)9、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10、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于届满前三个月提起换证申请。

(×)1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1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不服的,只能依法提出行政复议。

(×)13、企业应在10日内完成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不合格项的整改,预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许可机关依法作出不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

(√)14、工作服应有清洗保洁制度。

凡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必须隔日更换。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的通知

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
的通知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1(000)001
【摘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抽检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61-64)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82
【相关文献】
1.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的通知 [J], ;
2.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药品质量抽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J], ;
3.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
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和等级公示管理规定》的通知 [J], ;
5.盘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力度 [J], 赵万弟;赵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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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

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2019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食品经营者的行为,保障食品安全与消费者权益。

随着时代的演进与技术的发展,2023年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以更好地适应食品行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许可审查范围的扩大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的核心内容,许可审查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更加全面细致。

除了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评估外,将增加对企业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品牌形象等方面的评估要求。

这意味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仅要关注食品质量和安全,还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保护环境并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

二、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将更加依赖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应用。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将经营活动数据及时准确地录入系统,并实时监控与上报数据。

这将有助于监管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的全面了解,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监管与控制,并提高数据分析的精准性。

三、食品溯源标识的要求食品溯源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在2023年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中,将加强对食品溯源标识的要求。

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追溯体系,确保原材料的可追溯性,并能够准确快速地回溯与召回问题食品。

这将有助于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效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的重视食品经营者需要不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因此在审查细则中将加强对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的重视。

审查过程中,将考察企业的员工培训记录,并注重培训的深度与广度。

通过定期培训,食品从业人员将掌握最新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识,提高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性与安全性。

五、质量追踪与监督在2023年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中,将加强对经营者的质量追踪与监督。

食品经营者需要建立健全的质量追踪机制,及时调查、处理与整改不合格产品,确保食品安全与质量。

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监督力度,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及时纠正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题一、单项选择题(共10题,共40分)1、核查组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并将《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所列的相关材料上报委派其实施现场核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A.2B. 5(正确答案)C.7D.102、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应当提交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工艺设备布局图B. 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C. 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D. 食品生产相关人员健康证明(正确答案)3、申请材料均须由申请人的()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应当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章。

A.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正确答案)B. 食品安全质量责任人C. 体系负责人D. 企业董事长4、核查组实施现场核查时,应当依据()中所列核查项目,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材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实施现场核查。

A.《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报告》B.《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正确答案)C.《现场核查首末次会议签到表》D.《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查材料清单》5、现场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分记录表》的项目得分进行判定。

核查项目(),该食品类别及品种明细判定为通过现场核查;A. 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90%的B. 单项得分可以有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C. 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85%的(正确答案)D. 单项得分无0分项且总得分率≥90%的6、对于判定结果为通过现场核查的,申请人应当在()内对现场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A.一个月(正确答案)B.两个月C.一周D.三个月7、负责对申请人实施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当在许可后()内对获证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检查。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2015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该《通则》分总则、许可审查基本要求、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餐饮服务的许可审查要求、单位食堂许可审查要求、附则6章58条,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并考虑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主体业态包括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

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

如申请散装熟食销售的,应当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和考核。

取得国家或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七条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

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细则一、审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场所环境:审查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消防安全等情况;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审查申请者是否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从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3. 食品原材料来源:审查申请者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4.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审查申请者的食品加工操作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包括食品加工设备及设施的卫生情况、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等;5. 食品库存及留样管理:审查申请者的食品库存管理和留样管理情况,包括食品保质期的控制、食品留样的保存等。

二、审查程序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提交申请:申请者需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经营场所的证明、申请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2. 预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 现场审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对申请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进行重点检查;4. 抽样检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抽取申请者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判断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5. 审查意见反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根据现场检查和抽样检测的情况,向申请者反馈审查意见,并提出要求改进的事项;6. 改进整改:申请者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改进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7. 复审:改进整改完成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进行复审,验证改进整改情况是否符合要求;8. 发放许可证:如果改进整改情况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许可,并发放相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审查标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审查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包括有合法的餐饮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场所干净整洁、设施设备功能正常、有消防设施等;2.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申请者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从采购到销售的全过程管理要求;3. 食品原材料:申请者所使用的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4. 食品加工操作:申请者的食品加工操作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包括设备设施卫生、员工个人卫生习惯等;5. 食品库存及留样管理:申请者必须建立完善的食品库存和留样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的保质期控制和留样保存等。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食堂管理办法

机关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职工食堂管理,推动食堂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食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干部职工生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各级机关及执法机构职工食堂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工食堂(以下简称食堂),是指设于本单位内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供应干部职工、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人员及外来因公办事人员等集中就餐,具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食品加工操作及就餐空间的非盈利性专用场所。

第四条食堂管理应当遵循安全卫生、厉行节约、优质服务、程序规范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职工至上,为干部职工提供卫生、营养、方便、经济的就餐服务。

第五条食堂管理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第六条食堂实行内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各单位负责统筹本级食堂的管理工作,上级单位监督、指导下级单位食堂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成立食堂管理小组,对食堂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建立食堂事务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制约的内控管理体系。

食堂管理小组组长由本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人、食堂管理员、财务人员、职工代表等组成。

食堂管理小组成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职工代表由各单位民主协商推选产生,实行任期制,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

第八条在食堂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各级综合管理部门作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食堂的人员招聘、物品购置、食材采购、材料保管、食谱安排、就餐标准、费用报销、服务质量、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并指派专职或者兼职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管理日常事务。

第九条食堂管理小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食堂管理制度,参与食材供应商的选择确定等涉及食堂较大问题的研究决策。

(二)定期听取食堂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提出改进食堂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细则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相关细则1. 以下对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未起到影响作用的是() [单选题] *A、基层监管的迫切需求B、生产企业增多(正确答案)C、国务院部署要求D、食品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2. 一企一证,SC编号由()位数字组成。

[单选题] *A、11B、12C、13D、14(正确答案)3. 对出口加工区内及仅以出口为目的食品生产企业()取证。

[单选题] *A、30天B、60天C、90天D、无需(正确答案)4.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单选题] *A、乡镇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B、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正确答案)C、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D、省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5. 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 )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单选题] *A、1(正确答案)B、2C、3D、无需取得6. XX企业的生产许可证书为2017年9月1日取得,那么该企业应在()前,提出下一次许可申请。

[单选题] *A、2022年9月1日B、2020年9月1日C、2020年8月1日D、2022年7月15日(正确答案)7. 食品生产许可机关依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许可决定,()个工作日内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问题点若在()内未完成整改并提交资料,但不影响发证。

[单选题] *A、7个,15天B、5个,一个月(正确答案)C、15 个,一个月D、30个,15天8. 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相关人员须()后上岗。

[单选题] *A、入职B、转正C、培训考核合格(正确答案)D、培训9.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在地的食品生产许可受理权限,向所在地()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单选题] *A、乡镇级B、县级(正确答案)C、市级D、省级10. 下列哪种情况变更后需要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单选题] *A、生产场所迁出原发证管辖范围B、设备设施变更C、工艺布局变更D、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正确答案)11. 作出准予食品生产许可决定后,()个工作日可以取得证书。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

附件1.1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适用于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等食品经营者的核查)经营者名称:经营场所地址:仓库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核查日期:年月日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分局1使用说明1.本表用于新办、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共10类、核查项目32项,其中关键项(***)8项,重点项(**)9项,一般项(*)15项。

2.核查应客观、真实、公平、公正。

3.根据经营者申请的经营项目和现场实际,核查项目允许有合理缺项。

4.每一个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有“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项”三种情况,核查时在评价意见栏中选定对应栏画√。

5.核查项目中如部分内容不符合,则判该项目不符合。

6.核查结束后,应现场汇总核查项目的评价意见,制作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并根据对应的评价判定标准作出核查结论。

7.核查时应同时核定申请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对符合要求,予以核定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在对应的“□”内画√;对不符合要求,不予以核定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在对应的“□”内画“×”。

8.核查人员初次核查时,可以针对不符合的核查项目提出整改要求,待申请者整改后进行复核。

9.申请在销售场所进行食品制售的,还应当使用销售者食品制售类项目核查表核查并评价判定。

234当事人意见及签名:核查人员签名:5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适用于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第号申请人:核查地点:核查时间:1.核定事项⑴主体业态及经营类别□食品销售经营者:□食品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药店⑵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藏冷冻食品□含直接入口食品□不含接入口食品□特殊食品销售:□含保健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含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⑶其他事项□网络经营□送货服务□现场制售:详见销售现场所制售类项目的核查表和记录□外设仓库,地址:2.核查结果评价判定标准关键项应全部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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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万盛经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及《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6月30日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经营者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并考虑食品安全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

第四条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并按以下原则进行经营类别分类:食品销售经营者按经营形式分为食品贸易商、商场超市经营者、便利店经营者、食杂店经营者、药店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中央厨房经营者等类别。

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类别名称以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餐饮服务经营者按经营形式分为餐馆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者等类别,其中餐馆经营者按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餐馆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类别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对外送餐服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单位食堂按单位性质分为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单位食堂等类别;按单位食堂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单位食堂。

单位食堂的类别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申请向职工提供送餐服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食品经营项目分为以下类别:预包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

特殊食品销售。

其他类食品销售。

热食类食品制售。

冷食类食品制售。

生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

自制饮品制售。

食品半成品加工。

其他类食品制售。

第六条申请及审查食品经营许可时,按以下原则确定申请者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和经营项目:申请者应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一种主体业态申报。

经营项目以第五条第项至第项为主的,其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项目以第五条第项至第项、第项为主的,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或单位食堂;经营项目以第五条第项为主的,若申请者属于食品销售连锁经营者,其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若申请者属于餐饮服务连锁经营者,其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

食品销售经营者具有多种经营类别的,按照一种经营类别归类。

其中主要以店铺形式零售食品的,按照商场超市经营者、便利店经营者、食杂店经营者、药店经营者等类别归类;经营场所仅为经营管理场所或办公室的,按照食品贸易商、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等类别归类。

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单一从事对外送餐服务,不提供就餐场所和就餐服务的,按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者归类。

申请多项目经营的,按实际经营的所有项目申报。

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

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审查中认为申请者申报的主体业态、经营类别、规模大小等与实际经营不符的,有权予以纠正。

第七条无实体门店的网络食品销售商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项目。

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

中央厨房经营者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成品、冷食类食品成品、裱花类糕点成品、鲜榨饮料、生鲜乳饮品等项目制售。

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者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肉类冷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鲜榨饮料、生鲜乳饮品等项目制售。

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原则上不得申请生食类食品、肉类冷食类食品、裱花类糕点制售项目。

第八条食品经营许可核查按附件1《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分类实施。

核查项目按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程度,分为关键项、重点项和一般项。

关键项是对食品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重点项是对食品安全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其余项目为一般项目。

现场核查后,应根据分类核查结果和对应的核查结果评价判定标准,按附件1要求制作《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核查结果评价判定记录》,作出申请者是否符合许可要求的核查结论。

第二章许可审查基本要求第九条申请人资格要求许可申请人不得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求食品经营者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中央厨房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者、食品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以及大型及以上餐馆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配备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食品经营者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得有《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并经过《食品安全法》培训和考核合格。

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规定的食品安全相关资质的,可以免于考核。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要求接触散装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健康证明。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要求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贮存管理及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食品经营企业和中型及以上单位食堂除建立本款第项要求的制度外,还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索证索票制度、废弃物处置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等。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还应当建立自动售货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事食品网络经营的,还应当制定送货或送餐服务过程的管理制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食品的,还应当制定食品添加剂管理和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选址要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以及食品销售经营者设置现场制售的,应当选择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

用水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现场核查的地址与申报地址一致。

第十四条设施设备总体要求食品经营者根据经营项目设置相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以及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食品安全设备或设施。

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用具、容器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

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的物品或者非食品相关产品接触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库房要求食品库房环境整洁,通风干燥,避免日照,有明显标识;与生活区分开,地面硬化、平坦,易于清洁。

设置与贮存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架或柜,以及防鼠、防虫和通风排气装置。

设置的冷藏冷冻设施数量和结构能使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开存放,有明显区分标识。

冷藏冷冻库设有指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食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食品与非食品分开贮存,食品分类存放且有明显标识。

贮存的食品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防止虫害藏匿并利于空气流通。

临时贮存超过保质期、感官异常等不合格食品的场所与正常食品贮存场所分开,并标识“不合格食品暂存区”字样。

贮存食品添加剂的,设专柜贮存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第十六条网络食品经营审查要求食品经营者在实体门店经营的同时通过互联网从事食品经营的,现场核查时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说明文件,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食品销售商应当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

食品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

现场核查时向许可机关提供具有可现场登陆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及相关说明文件,供许可机关审查。

无实体门店经营的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本章的相关要求。

第三章食品销售的许可审查要求第十七条申请预包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散装食品销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相应规定。

申请特殊食品销售,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和本章第一节、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食品商场、超市等经营者申请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食品制售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本章第一节以及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食品制售项目的相应规定。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申请设置中央厨房的,许可审查应当符合第二章、本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三节的相应规定。

第一节一般审查要求第十八条食品销售场所环境、房屋结构及布局要求环境整洁、干燥并避免阳光直射,通风、排气、采光、照明设施设备满足经营要求。

与生活区分开。

地面、墙面、顶面采用不渗水、不吸水、无毒、易清洗材料铺砌或涂覆,下水道出口设有防鼠设施。

销售场所布局合理,食品销售区与非食品销售区分开,现场制售食品区和其他食品销售区分开,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区与其他食品销售区分开;水产品销售及宰杀区与食品销售区分开并设置物理隔离措施;设有鲜活禽类销售及宰杀的,应设置封闭专间,远离现场制售食品区和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销售区。

第十九条食品销售场所设施设备要求食品销售场所设置的设备或设施符合第十四条的规定。

申请销售有温度控制要求食品的,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设备应当保证食品贮存销售所需的温度等要求。

第二十条食品贸易商审查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食品贸易商应当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食品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

食品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第一章及本章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一条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审查要求无实体门店经营的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应当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固定的食品贮存场所,食品贮存场所视同食品经营场所。

食品贮存场所、人员及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均应当符合第一章及本章的相关要求。

食品自动售货设备具有产品合格证明。

自动售货设备上应设有公示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销售商《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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