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法改革实施方案
中小学教师职称法改革实施方案1. 引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业务水平和职业发展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质,我国决定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法进行改革。
本实施方案旨在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提高评审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2. 改革目标2.1 提高评审公平性:建立公正、透明的评审机制,确保教师职称评审的公平性,防止人为干预和腐败现象。
2.2 科学评价教师能力:根据教师的实际教学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科学客观地评价教师的业务水平和职业发展潜力。
2.3 激励教师成长:通过职称评审制度,鼓励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成长。
2.4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质量方面的不断提升,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和综合素质发展。
3. 改革措施3.1 完善评审标准:制定详细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包括教学成果、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师德师风等多个方面的综合考核指标。
3.2 设立评审委员会:成立专门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教育专家和行业资深人士组成,负责职称评审工作。
3.3 加强评审程序监管:建立评审工作监督机制,确保评审程序和结果的公正和公正性,严厉打击评审中的不正当行为。
3.4 推动教师培训和发展:加大对教师培训和发展的支持力度,提供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习和专业成长。
3.5 加强信息化支持: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提供全面的评审材料和资料,便捷高效地进行评审工作。
4. 实施步骤4.1 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根据改革方向和目标,结合教师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具体细则和操作规范。
4.2 建立评审委员会:组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明确委员会成员责任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3 宣传解读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改革政策,提高广大教师对改革的认知和理解。
国务院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 指南 》 明确了中小学心理辅 l
会议认为,深化 中小学教师 i l 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作曲家李
导室的管理规范, 在“ 辅导伦 { l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 l 绍彰为守则谱曲, 制作了 《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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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 ,从 教 育 部 获 悉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大 赛 8月 2 3 日下 午 在 香 港 落 幕 。 本 届 大 赛 最 高
奖 “ 中 国 科 协 主 席 奖 ” 由 厦 门 市 同 安 第 一 中 学 季 晓 煜 、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第 二 附 属 中 学 汪 然 和 香 特 区顺 德 联 谊 总 会 翁 佑 中 学 王 崧 百 获 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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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在校 学 生总 数为 2 5 3 9 . 5万 人 , 比 2 0 0 2年 、 2 01 2年 分 别 增 长 2 7 . 6 %、6 . 1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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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 程 ,集 中 开 展 以 “ 四 个 一 ” 为 主 要 内 容 的 消 防 主 题 教 育 活 动 。
任何可能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 l 是将分设 的中学 、小学教 师职称 I l唱。教育部要求,各地各校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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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心理咨询室的管理规范 ,i I l 级 。二是修订评价标 准 ,注重师 l 载体, 使其成为校园主旋律。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
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江西省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
本文就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进行详细说明,以期更好地指导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一、评审范围和主体1.评审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省各中小学事业单位的教师职称评审。
2.评审主体:评审主体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二、评审标准教师职称评审标准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业务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评审标准具体如下:1.教育教学经验: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包括教学年限、班主任工作经验等。
2.业务能力: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并能熟练运用教育教学理论和技巧。
3.教育教学成果:要求教师在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成果。
包括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参与教育教学项目与课题等。
4.师德表现: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和教育教学责任感,遵守教育教学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
三、评审程序1.申报阶段:教师通过填写申报表,提交个人教育教学经验、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成果和师德表现等材料。
2.笔试面试阶段:教师需参加由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笔试面试,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3.综合评审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申报材料、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综合评审教师的职称评定结果。
四、评审结果及效应1.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将教师的职称评定为副高级教师、高级教师或特级教师。
2.职称享受:教师根据评审结果享受相应的职称待遇和权益,包括职称津贴、职称级别晋升等。
3.职称管理:教师应根据职称管理规定,维护教师职称的合法权益,加强职称的管理和使用。
五、评审监督和评估1.评审监督:评审委员会将对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2.评估机制:建立教师职称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教师职称的效果,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改进和完善。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调研报告
市十二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调研汇报为贯彻贯彻教育规划纲要和自治区人社厅、教育厅《有关在全区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调研旳告知》精神, 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 按照市教体局旳告知规定, 我们开展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调研。
现汇报如下:一、岗位设置与绩效工资工作(一)制定并通过了绩效工资实行方案2023年开始, 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先后下发了《有关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旳实行意见》旳告知。
按照告知规定, 我校认真组织开展了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 通过教职工大会讨论, 原则通过了《市十二中绩效工资实行方案》, 并报市人事局、教育体育局审批, 并得到批复实行。
(二)合理进行了岗位设置和教师聘任2023年, 我校完毕了中小学教师旳岗位设置。
按照岗位聘任方案及环节, 积极稳妥地完毕了教师旳聘任工作, 教师聘任工作旳完毕为绩效工资旳实行奠定了基础。
在教师聘任过程中做到了“四个公开”, 即程序公开、岗位数量公开、任职条件公开、参与任职人员公开。
(三)几点提议在教师绩效工资旳实行上做了不少工作, 也获得了一定旳成效, 但由于实行教师绩效工资波及人员数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实行方式还需科学论证、工作难度较大等原因, 导致教师绩效工资旳实行进度还比较缓慢。
为此, 必须采用切实有力旳措施, 积极推进、稳步实行教师绩效工资, 提议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要从上到下重视教师绩效工资旳工作实行上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绩效工资旳工作实行, 借鉴其他地区旳经验, 认真分析研究出现一系列问题旳原因, 尽快制定出台《石嘴山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考核措施》及《市直学校教师、校长、班主任考核细则》。
市教体局要指导各学校结合实际状况, 制定出台对应旳教师绩效工资考核措施和实行细则。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旳发放措施要进行充足论证和合理分派, 做好有关旳征求意见和公开公告工作。
2.要妥善处理岗位聘任工作中存在旳问题一是对因整合并校及教师分流、区划等原因导致旳同单位同级别职称人数多, 但岗位设置少, 聘任竞争剧烈等历史遗留问题, 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研究有关工作, 找出问题旳由来, 提出处理旳措施和措施, 因地制宜、妥善加以处理。
三地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孩子王"也能当教授
三地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孩子王"也能当教授1**X万中小学教师最关注最期盼的,莫过于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根据计划,去年X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应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今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
改革如何顺利推进?还有哪些障碍需要跨越?早在20**年,山东潍坊、吉林松原和陕西宝鸡已经开展此项改革的试点,我们不妨先看看这些地方近年来的成效,听听基层教师们的感受与呼声。
陕西宝鸡“20**年,我就评上了小学一级,后来调任中学老师,当时叫转段,从小学一级转到了中学二级,还是初级职称,但任职年限得重新计算,很吃亏。
”宝鸡市列电初级中学教师黄建波告诉记者。
如今,当地完全打通了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职称等级序列。
只要符合条件,无论身处何岗都有机会评上“正教授”。
从19**年参加工作,宝鸡市三迪小学语文教师张春娟已经当了22年的“孩子王”。
职称改革,让像她一样的“老黄牛”沾了光。
以前,评审标准“粗线条”,论文是硬杠杠。
如今呢?宝鸡市教育局人事教育科科长上官青云给记者拿出一张《宝鸡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量化积分标准》表,评价标准共有11项,总分100分。
其中,教学能力测试一项占比最高,达到25分,而学历、论文两项仅计17分。
何为能力测试?现场抽题,60分钟准备教案,接着面对异地抽调的3位专家评委,进行15分钟现场授课,再接受评委5分钟答辩,之后现场公布成绩,并折算计入总分。
新标准里,班主任年限、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城乡教师交流经历和所获表彰奖励等数项最能体现教师业绩、能力、师德的指标占到了近30分。
“以前的学校,全校17位老师都是小学高级,但岗位却只有7个”,三迪小学教师颜永华告诉记者,如今评聘合一,鼓励跨校评聘。
“流动到三迪小学后,由于学校刚起步,空岗多,很快就解决了中级职称。
”然而仍有问题待解。
“目前,中小学编制核定和岗位设置均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管理,一些空岗学校的教师担心日后职称评审无岗位、抵触情绪较大,因此跨校评聘暂时存在制度和操作两方面困难。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
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节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这方面的指导意见的节选。
一、指导思想本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立德树人、创新、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工作,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教师职称评定机制,促进教师职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总体要求(一)加强思想引领,树立正确的职称观念。
教师职称是评价教师专业水平和业绩的重要标准,但不能过分强调职称的重要性,要重视教师工作的实际效果和社会评价,树立教师职业发展导向,倡导教师积极探索和创新,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注重职业发展的全过程。
要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与教师培训、教研、科研等工作相结合,注重发现和培养中小学教师的特长和潜力,鼓励教师积极参与学科研究和教育教学,不断提升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突出教师专业能力的核心地位。
教师职称评定应注重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胜任能力,要从教学成果、教学方法、教学创新等方面进行评价,不留空壳、不空洞地评价。
(四)推进分类评价,注重教师不同层面的发展。
要根据教师的实际情况和特长,合理设置不同职称的标准和要求,突出教师在不同层面的发展需求,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发展路径,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体优势和特长。
(五)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职称评定的公正和科学性。
要建立健全公开、透明、公正的职称评价机制,制定清晰、明确的评价标准和流程,加强对职称评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定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试点工作要求(一)建立完善的试点工作机制。
要成立专门的职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试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试点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试点范围和试点学科。
试点工作应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进行系统优化和,试点学科要选择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学科,积累试点经验,为今后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培养优秀的中小学教师已经成为我国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潍坊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为了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水平,潍坊市决定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评价教师职业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
职称制度的试点,旨在进一步优化评价机制,提高评审标准,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推动教师职业发展。
潍坊市从教育部门出发,密切与基层学校、教师协会合作,共同制定了试点计划,确保试点顺利实施。
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职称评审标准要更加科学合理。
潍坊市将依据中小学教师的实际工作岗位和职责,综合考虑教学成果、教育教学研究、教育与创新等多个方面的绩效,并根据教师自身的发展需求,分级确定职称评审标准。
同时,要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提高评审体系的公正公平性。
其次,评审程序要更加规范高效。
潍坊市将完善职称评审程序,明确评审职责和操作规范,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公开和公正。
评审过程中,将注重评委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第三,鼓励教师参与职称评审。
潍坊市将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职称评审,通过自我申报和推荐,增强教师自身的发展动力和责任感。
同时,要加强对教师评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教师参与评审的素养和能力。
最后,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促进制度的落地。
潍坊市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的顺利进行,并为其他地区的提供借鉴。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的实施,将为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素质和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通过深化职称制度,将进一步激发教师的创新活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效益,推动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潍坊市将继续深化教育,不断完善教育制度,为广大师生创造更好的学习和教育环境。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
附件3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能力水平,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指对通过参加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岗位竞争推荐,拟聘任到相应职务等级人选的品德、知识和专业水平是否达到相应标准要求的综合评价,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人为本,本着客观公正、公开透明,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由省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核批准;其他等级教师职称评审按《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密切配合,认真组织实施。
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必须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须个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并如实提供相关申报评审材料,申报材料具体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鼓励中小学教师向基层流动。
经所在学校(单位)和拟聘学校(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中小学教师可跨校申报、竞聘。
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按一定比例差额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
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篇一: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进我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评聘试点工作,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XX?98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人社发?XX?212号)、《广东省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粤人社发?XX?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1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二)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实施范围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教科所(院)、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并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参加职称评审。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素质和专业水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加强政策引导1.出台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目标、任务和安排。
2.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研究力度,明确各级职称评审标准和要求。
3.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考核的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科学、严谨的评审体系。
4.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透明和规范操作。
二、优化职称评价体系1.在教师职称评审中,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能力、科学研究水平和师德师风。
2.考虑开展教师业绩评价,将教师的教学效果、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纳入评价体系。
3.引入同行评议和第三方评审,提高评审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推动建立职称评审结果和岗位聘任的对接机制,落实职称评审与晋升、薪酬待遇的关联性。
三、加强师德建设1.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的培训,落实教师的师德考核要求。
2.建立中小学教师诚信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师风表现和违规违纪行为,作为评职称的重要参考。
3.推行中小学教师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教师的教育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要求,倡导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
四、加大培训力度1.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2.强化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研究的培训,鼓励教师进行科研探索和教改实践。
3.组织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研讨会,拓宽教师的视野和学术思路。
4.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规划和培训指导,为教师的职业晋升提供支持和指导。
五、建立激励机制1.对取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2.鼓励中小学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对有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重大项目研究和教研课题的支持和资助。
3.建立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薪酬待遇的关联机制,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实际价值。
4.加大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公开宣传力度,提高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2010-2-26 10:22:16 赵艳阅读次数:1736(人社部发[2009]29号)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文件要求,国家同时下发了《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3号),《意见》中提出:一、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2.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5.坚持与中小学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一)健全制度体系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2.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3.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8月3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这意味着全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小学教师可以参评与教授级别一样的正高级职称。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是1986年建立的。
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按照现行规定,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
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教师在评上限定的最高职称后,会产生“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惰性思想,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进取心和积极性不高。
另一方面,职业发展空间受限还不利于稳定教师队伍。
一些教师为了实现自己的职业愿景,或放弃教师工作,或转而追求行政职务。
同时,这样的职称制度也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在职称等级上,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评价标准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从2009年2月起,在陕西省宝鸡市、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以宝鸡市为例,这个市于2010年3月底率先完成改革试点工作,近3.5万名中小学教师均实现新旧职称(职务)的顺利平稳过渡,圆满完成了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中有296人获聘高级教师,还有12人被推荐晋升正高级教师。
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认为,改革中增设职称拓展了自己的发展空间。
广大教师普遍反映,在中小学教师中设立正高级职称,使他们切实感觉到地位提高了,发展空间广阔了,干工作有了动力,干事业有了奔头,增强了进取意识。
汉中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汉中市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扩⼤试点⼯作实施⽅案汉中市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扩⼤试点⼯作实施⽅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根据陕西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学教师职称制度改⾰扩⼤试点实施⽅案的通知》⽂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案。
⼀、改⾰试点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的⽅向和总体要求,建⽴与事业单位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统⼀的中⼩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中⼩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学聘⽤教师提供⽤⼈依据,为全⾯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才⽀持。
(⼆)基本原则1、坚持以⼈为本,遵循中⼩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中⼩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学教师全⾯发展;2、坚持统⼀制度,分类管理,建⽴统⼀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学的不同特点;3、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励优秀⼈才脱颖⽽出,切实维护中⼩学教师的合法权益;4、坚持重师德、重能⼒、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学教师提⾼教书育⼈⽔平;5、坚持与中⼩学聘⽤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改⾰试点的主要内容(⼀)健全制度体系改⾰原中学和⼩学(幼⼉园)教师相互独⽴的职称制度体系,原中学教师职称系列与⼩学(幼⼉园)教师职称系列统⼀并⼊新设置的中⼩学教师职称系列。
统⼀职称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级设副⾼级和正⾼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级和正⾼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级教师、⼀级教师、⾼级教师和正⾼级教师。
统⼀后的中⼩学教师职称,与原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级教师(含在⼩学中的中学⾼级教师)对应⾼级教师;原中学⼀级教师和⼩学⾼级教师对应⼀级教师;原中学⼆级教师和⼩学⼀级教师对应⼆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学⼆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重庆: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合二为一
重庆: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合二为一华龙网讯(记者朱庆军11日19:30报道)今日,从市人事局召开的全市人事局处长会议传出消息:今年,我市将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制度改革。
年内,我市中小学教师将变更以往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分别状况,实施职称评聘合一,即教师获得什么职称就在什么岗位教书育人。
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今年,我市将在全市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的改革。
事业单位不再遵照行政机关设置人员,实行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人员管理。
以往的职称评定将分别对应相应的岗位等级。
如管理类在我市设置3-10级岗位,专业技术类设置13级岗位,工勤技能类设置5级岗位。
(见附表)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一律考试,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一个岗位一个人,杜绝“吃空饷”,建立全市统一的事业单位人员数据库。
借鉴公务员考试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阳光面试”,按教育、卫生、科研等分别行业建立相应的面试考官库,区县建立跨区域的考官库,保证事业单位聘请公开公允公正。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合一在教育系统的岗位管理制度改革中,我市将首先在中小学教师推行职称评聘合一制度,变更以往评聘分别的制度。
以往,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实行构造性限制,岗位设置上实行聘任制。
结果,很多评定了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岗位竞聘中输给了低级职称的教师,挫伤了教师教学踊跃性。
今年内,中小学教师实施职称评聘合一,即教师获得什么职称就在什么岗位教书育人。
事业单位管理〔职员〕岗位对应表岗位等级行政级别1级职员正部级2级职员副部级3级职员正厅级4级职员副厅级5级职员正处级6级职员副处级7级职员正科级8级职员副科级9级职员科员10级职员办事员〔说明:依据我市实际状况,事业单位只设3——10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对应表岗位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备注 1级特级国家专设2级正高级市调控3级4级5级副高级6级7级8级中级9级10级11级初级助理级12级13级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对应表岗位等级技术等级备注1级高级技师技术工2级技师3级高级工4级中级工5级初级工平凡工。
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吉林省松原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决定在我省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
为使改革试点工作科学、平稳、规范、有序进行,根据《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3号)和《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29号)精神,现就松原市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遵循教育发展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总体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改革的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2.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争上岗的原则;3.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4.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5.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改革实施的范围这次改革试点实施的范围包括,松原市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已核定编制的在编在岗和未核定编制的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四、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体系和制度。
1.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近年来,我国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各级各类学校数量不断增加,中小学教师数量也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
然而,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特别是教师的职称制度体系亟待和完善。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有效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值得大力推广和借鉴。
首先,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目标是明确的。
潍坊市教育部门通过深化职称制度试点,旨在落实以学科成果取代职称评定分数的原则,突出教师的专业素质,鼓励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深入研究,促进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升。
其次,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的途径是有效的。
该试点采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加大教师培训力度,提供更多的培训课程和机会,让教师能够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能力;二是优化评审流程,简化评审材料,减少教师在评审中的负担;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通过评职称和提高待遇来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
再次,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的意义显著。
一方面,这一措施将促使更多的教师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另一方面,通过职称制度,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动力,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最后,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和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确保公正、公平、公开,避免出现人为主观因素的干扰。
二是要加强对教师培训的支持和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三是要加大对优秀教师的激励力度,提供更多的晋升渠道和空间,让教师有更好的发展和职业成长。
总之,潍坊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是一项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
通过这一试点,可以极大地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完善教师队伍的结构和素质,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教学服务。
然而,职称制度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调整,教育部门需要加强对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取得预期的成效。
同时,也需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响应和配合工作,共同推动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和现代化。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正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一)教师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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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在完成第一阶段改革工作基础上,为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地推进第二阶段改革工作,更好地完成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我市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从速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市里要统揽改革全局,统一协调,规范运作,对改革负总责;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
要在原有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思路和原则不变的基础上,着眼构建长效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完善改革政策,细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办法,着力解决第一阶段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
把握改革方向,稳慎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人才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市里对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实行宏观指导,加强与部、省的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县区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强化改革学校的用人主体作用和校长的法人责任,调动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坚持走群众路线。
发挥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议事、协调、民主监督作用。
在具体操作上要做到“四个公开”,即“政策规定、程序公开,竞聘岗位数额、条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公开,推荐竞聘结果公开”,接受教职工监督。
3、继续坚持公平竞争。
严密改革程序,教职工自主申报、学校组织竞聘上岗。
4、从实际出发,统筹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
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
5、强化改革的宣传、解释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参改教师人人皆知。
6、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强化改革中的信访、维稳和处理突发事件工作。
三、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改革政策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评聘政策。
(一)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
市本级和各县区在第一阶段启动空岗基础上,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结构调整和引进人才等各方面因素,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尽力降解评聘矛盾。
(二)进一步推进未聘人员的职称过渡。
2003—2005年已取得相应级别职称资格未聘人员。
在第二阶段改革中,可以继续通过竞聘同级或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方式实现过渡(其中,未聘人员竞聘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此次改革),被聘人员自然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其中过渡聘任到同级别岗位的,不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未聘人员,市、县两级人社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审核确认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三)从实际出发完善评价标准。
市里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常规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教龄加分等量化评价标准。
在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前提下,对2003—2005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未兑现待遇人员,在赋分上适当倾斜。
(四)严格履行竞聘程序。
严格资格审查,凡竞聘教师民主测评不超过半数、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
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确定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采取差额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并将竞聘方案和竞聘程序报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妥善解决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竞聘问题。
对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的竞聘条件设定上,要从他们特定的管理和辅助工作出发,加以灵活掌握,形成正确导向。
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可以将其听课、评课、导课、讲座和教辅工作等教育教学活动,折算出相当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加以考核赋分。
赋分的参考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要实行总量控制,使这部分人所占的竞聘岗位数额保持合理比重。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教辅人员要与一线教师一道参加岗位竞聘。
(六)规范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和其他形式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可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兑现待遇时间。
第二阶段改革全部结束后,连同第一阶段竞聘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兑现工资待遇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四、方法步骤下步改革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一)完善改革方案(8月中旬前)1、完善全市改革总体方案。
市人社教育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改革工作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全市的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案,经省“两厅”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家“两部”批准后实施。
同时市里制定统一的《第二阶段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各县区根据市里制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县区、改革学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报市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各县区制定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市里的第二阶段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调研和广泛征求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的改革实施方案,要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动员部署(8月下旬前)1、动员部署。
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第二阶段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第二阶段改革工作。
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案。
各县区参照市里作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第一阶段的收尾工作,并进行总结,对第二阶段的改革工作做出安排。
2、深入宣传。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实质和内涵,在社会上树立正确导向。
采取领导访谈、专家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重点针对改革重点群体、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做好宣讲工作。
制定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将改革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学校、每位教师,使每位教师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
3、骨干培训。
市人社、教育部门要组织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有关人员和各校有关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成为领导、指导、推进改革的骨干中坚。
各县区要做好学校聘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业务的沿伸培训。
把培训落实到每一学校,落实到每一改革的组织领导者,落实到每一操作难点。
(三)组织实施(9月中旬前)各县区要按照第一阶段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公布岗位竞聘和基本条件、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竞聘赋分、确定推荐人选”等相关程序,组织开展第二阶段的评聘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重点环节:1、学校组建聘任委员会。
同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学校聘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监督。
根据学校的规模,聘委会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
学校聘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聘任工作负总责。
除学校聘委会主任外,其他成员必须经过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
改革学校要严格执行聘委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参加竞聘的教师一律不能做为聘委会成员。
学校校长符合条件并参加竞聘的,聘委会主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指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人员担任。
各学校聘委会名单要报属地教育、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竞聘岗位工作方案;公布竞聘岗位,制订竟聘岗位条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评价、考核;择优推荐评审人选等。
2、制定学校竞聘方案。
各改革学校根据松原市第二阶段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范围、竞聘岗位条件、空岗数额、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
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过改革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要达到85%以上,方能视为通过。
经表决,方案未通过的,要根据全体教职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直至获得通过,方可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批复后组织实施。
3、组建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市、县区人社局按照改革试点确定的审批管理权限及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分别组建相应级别专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委库和评审委员会,对竞聘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评审。
市人社局负责组建全市高级教师以及市本级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建一级、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25人、21人、9人。
评委库成员由市县教育领域知名专家、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资格且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人员担任。
评委库成员须经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核准。
经核准的评委库按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备案。
评委会成员按规定程序,从评委库成员中产生。
4、公布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有效时间内,公布竞聘岗位及数额和条件。
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经人社和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跨校组织其他学校的教师参加空余编制岗位的竞聘。
竞聘的基本条件要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这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
所有考核评价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2009年12月31日。
5、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
竞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件材料。
改革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个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6、考核评价赋分。
各改革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执行。
7、推荐评审人选。
各改革学校聘委会依据竞聘人员的得分,按各级别空岗竞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序确定本学校推荐的各级别教师评审人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五天,设举报电话,并接受各种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人选,取消聘任资格。
8、评审确认。
市、县区人社部门对学校申报人选进行评审。
评审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9、学校聘用。
各改革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为3年,加强聘后管理。
(四)总结验收(2010年9月底)市直和县区改革评聘工作全面结束后,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
主要考核启动空岗比例及被聘人员结构,评委会、聘委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发挥作用,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制度机制和政策创新,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改革对教学工作的促进,各级干部、教职工对改革的评价等方面情况。
考核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人社、教育部门。
市人社、教育部门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上报省“两厅”、国家“两部”。
五、组织领导(一)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