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新预算法 深入推进依法理财

合集下载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学习心得通过本次培训学习,本人切实的感觉到了自身的提高,在此感激上级安排的此次学习活动,感激授课教师精彩的授课。

此次的培训学习,使自我的预算方面理论基础,业务修养等方面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进一步增强了学习理论的自觉性与坚定性,增强了做好新形势下本职工作的潜力和信心。

参加本期培训本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体会和收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一是体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成果,将预算法实施后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法治化;二是细化明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规定;三是满足预算管理实际需要,根据近年来的实践对预算收支范围、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务等事项作出相应规定。

《条例》把预算法的理念和制度细化、实化,使之更有可操作性,并在法律授权空间内作出一系列规定,有利于更好贯彻落实预算法,进一步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收支行为。

《条例》为进一步落实预算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实际操作的‘路线图’。

全口径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管理、预算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等有了更加细致的操作指南,从而促进财税体制改革,推动现代财政制度完善。

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此次修订《条例》,在进一步明确政府预算收支范围和编制内容、规范部门预算管理等诸多方面,均对预算法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作出重要规定。

《条例》对预算编制作了细化规定。

比如,明确财政部于每年6月15日前部署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于每年6月30日前部署本行政区域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具体事项。

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有利于更好地规范预算编制,确保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实行部门预算管理,是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国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出的一项重大改革。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推进依法理财进程——湖北省老河口市财政监督局工作纪实

发挥财政监督职能推进依法理财进程——湖北省老河口市财政监督局工作纪实
年 以来 ,老 河 口市财 政监 督局 对 民政 、 教 育 、 生等 涉及 民生 问题 的各 项专 款 卫 展 开 重点 检查 ,涉及 资 金 近 2亿 元 , 查 出挪用 专 款 、 改变专 项 资金 性质 等方 面 的问题 资 金共 计 2 0 10余万 元 ,并全 部
按 规定 予 以 了严 肃处 理 。 而维 护 了财 从 经 法 纪 , 保 了 中央惠 民政 策能 够得 到 确
督促 完 善预 算约束 机制 。2 0 0 9年 以来 ,
在依 法确 定政 府财 政支 出责任 。 理 界 合
合相 关部 门建 立起 了一 套实 行政 府采
l _
2 1年 01 1 6
l l _ .。 _' | . - l I _0 4 = | _
实 务
度 和 宣传措 施 落实 情况 , 看宣 传 发 动是
否到 位 ; 二是 查 自查 自纠覆盖 情 况 和 自
购 规 范化 管理 的有效 机制 。 所有 专项 将 资金 工程 项 目和 政府 公共 支 出项 目, 全 部 纳 入政 府采 购 范 围 内进 行 管理 。 应 把 纳入 招投 标 的工 程项 目, 部 纳入 规 范 全
作联动 , 建立 健 全 综 合税 控 系统 , 而 从
有 效地 堵塞 了税 收征 管漏 洞 , 保各 项 确 税 收应 收尽 收 、 粒 归 仓 。2 1 颗 0 0年 , 老
面 推进 依 法 行 政 、 法 理 财 进 程 . 财 依 使
政依 法 行政 、 法理 财 的水平 得 到 了显 依
化 组织 协 调 , 善机 关 内控 机 制 ; 外 完 对
加强 部 门联 动 ,提 升执 法监 督 保 了全市 部 门预算 改革 依 法 、平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推荐五篇]第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解读(2015年3月9日)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人民日报评论称:“这部法律的修订,对于构建法治政府,推动治理现代化,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出台的背景新《预算法》的出台,经历了漫长的酝酿和修改过程。

原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尤其是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有必要全面修改。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指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行为、实现有效监督,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第二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新《预算法》修订的认识关于《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指由国家权力机关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大法。

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 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新《预算法》在县乡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铜陵市义安区财政局课题调研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重新修订后的《预算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并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

为全面了解新《预算法》在县乡贯彻落实情况,深入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和困难,规范实施依法理财,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集中调研课题要求和区财政局的安排,我区专门组织了课题调研组,到部分预算单位和乡镇深入了解新《预算法》的实施情况。

提出具体贯彻新《预算法》的几点工作思路。

一、新《预算法》的实施及贯彻落实情况从这次课题调研的总体情况看,县乡各级部门高度重视并严格依法编制预算,预算执行日趋规范,财政监管稳步推进,预算收支运行良好,对于保障县乡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加强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宣传。

一是组织学习。

学会、学懂、学深、学透是前提,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县乡镇两级政府领导,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财务领导,财税部门全体干部职工,通过专家专题讲座、系统内培训、座谈讨论、不同部门间相互交流等方式,对新《预算法》进行多角度解读,多层次解剖,明确其重要意义,目的和目标,主要内容和重点内容,法律的每一项具体规定,理解法律调整和完善的深层次原因,需要部门间相互协作的事项,预算法与自身工作以及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关系,特别是对县级深化财税改革和提升经济和财政管理水平的要求等,扫清新《预算法》执行的障碍,减少执行的阻力,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坚实的执行基础。

二是开展广泛的培训。

通过举办专门的培训班,召开相关会议等,对所有财务会计工作者、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新《预算法》内容的培训、介绍,使之全面、系统、深入地了解新《预算法》,自觉地遵守、执行新《预算法》,为新《预算法》的贯彻落实打下一个广泛的群众基础。

浅析如何在基层财政工作中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浅析如何在基层财政工作中贯彻落实新《预算法》



4 3 . .
划 、各部 门中长期 工作 目标 以及 中期 项 目规 划 ,依 据 有关 财 政 经 济 政策 , 制 定科 学 的 中长期 财政 规划 ,科学 结 合 预算 稳 定 调 节基 金 、预 算 周转 金 、 债券 等财政 工具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 。
财政资金尽其用 、尽其效 。
般公 共 预算 收入 的编制 内容 既 包括
本 级一 般 公共 预算 收 入 ,也包 括 上级 税 收返 还 和转 移支 付 、下 级上 解 收入 等 ,同时 还包 括从 政 府性 基金 预算 和
( 六)探 索跨 年度预 算平衡机 制 创造 各 预算 部 门积极 协 同配 合 的 优 质 环 境 ,结 合 政 府 中 长 期 工 作 规


科 学 编 制预 算 ,提 升精 细 化
可评价 的。
管 理 能 力
第 一 ,预 算 编 制 的依 据 需 合 法 、
合 理 。根 据 各征 收部 门 的科学 分 析 ,
( 一 )完善全 口径预 算管理

方 面 ,要 保 持 一 般 公 共 预算 、
合 理预 测 预算 收支 ,根 据 年度经 济社 会 发展 目标 、国家 宏 观调控 总体 要求
出 和国有 资本 经 营支 出 中相应 的包 含
需贯 彻落 实到位 。 目前 ,《 预算 法实施 条例 ( 征 求意见稿 )》 ( 以下 简称实施 条 例 )也 正 在广 泛征 求 意见 中 ,实施 条 例 的 出 台将 进 一 步为 规范 理财 行 为 提供 制度 保 障 。将新 《 预算 法》 及 实
法 ,科学压缩 “ 三公”经费预决算。
方 面 ,要 加 大 四本 预 算 之 间 的 衔

新预算法解读

新预算法解读

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提高科学依法理财水平——新《预算法》解读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历经三届人大,启动四次审议,经过十年时间最终完成修订,于8月31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重新颁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为更全面了解新《预算法》,依法依规做好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县政府办组织县财政局,对新《预算法》内容进行了对比分析和整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供县领导参阅,并希望借此增强各预算单位对预算工作的认知度,积极配合做好全县预算编报和执行工作。

一、预算的定义及我国预算制度由来所谓预算,是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或地方政府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

它规定国家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来源和数量、财政支出的各项用途和数量,反映着整个国家或地区政策、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是政府组织和规范财政分配活动的重要工具,也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杠杆。

中国的国家预算制度产生于清朝末年。

光绪三十三年(1907)颁布“清理财政章程”,拟由清理财政局主持编制预算工作,而中国社会主义国家预算最早产生于革命根据地时期。

1937年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是建立预算制度的重要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0年3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关于统一管理1950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形成了统一的国家预算。

二、《预算法》修订情况及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后的新《预算法》,在内容上进行了大幅修改,法律条文从原来的79条增加到101条,其中修改53条、新增28条,直接保留未变的仅20条,不足新《预算法》总体内容的五分之一。

从这次修改来看,充分反映了我国在财政改革上秉承的公共财政理念,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苏财法【2015】3号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苏财法【2015】3号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正文:
---------------------------------------------------------------------------------------------------------------------------------------------------- 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苏财法【2015】3号
各市、县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转发你们,请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财政业务管理实际,认真做好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和组织实施及配套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不断完善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全面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市、县财政局学习贯彻新预算法及配套制度清理建设的工作情况,将纳入财政系统“六五”普法验收和2015年度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评估的内容。

江苏省财政厅
2015年1月26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结束——。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

新《预算法》修订的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本文介绍了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历程及九大亮点,为学习理解新《预算法》提供参考。

标签:新《预算法》亮点解读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自1995年颁布实施后,历经三届人大,十年修法,迎来了“新生”,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预算法》秉承现代预算的理念,围绕建立现代预算制度,着力推进预算治理,引领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约束,对规范政府行为,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强化权力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新《预算法》的修法背景及历程原《預算法》自1995年施行以来,对于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原《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预算法》的修订就成为近年来预算管理改革、推进现代预算制度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2004年《预算法》纳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修法规划,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历经四次审议,于2014年8月31日,终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新《预算法》的亮点新《预算法》与原《预算法》相比,由七十九条修改为一百零一条,体现出许多创新性的亮点,总体可以概括为以下九个方面的创新:1.首次明确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完善全口径预决算体系原《预算法》实施以来,预算改革不断深化,预算外资金已经取消,所以新《预算法》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4条第2款),“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法规定,将所有政府收入全部列入预算、不得隐瞒、少列”(第36条第2款);支出也要涵盖政府的所有活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13条第2款),这实际上确立了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用权为民

严以用权心得体会:用权为民

严以⽤权是对党员⼲部⽤权的基本要求。

马克思主义权⼒观概括起来就是“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

党员⼲部做到严以⽤权,就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使权⼒,把权⼒关进制度的笼⼦⾥,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因此,要切实做到严以⽤权还必须严以律⼰,也就是必须按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那样,“⼼存敬畏、⼿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

财政部门作为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中掌握着国家授予的⼀定权⼒,⽽财政⼲部⼜成天与资⾦打交道。

因此,对于⼴⼤财政⼲部来说,坚持⽤权为民、做到廉洁从政尤为重要。

⼀、牢固树⽴权为民所⽤的观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民共和国的⼀切权⼒属于⼈民。

党章也明确规定,党的⼲部是党的事业的⾻⼲,是⼈民的公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部⼿中的权⼒都是党和⼈民赋予的”。

深刻理解权为民所赋的内涵,不仅仅关系到⼀名⼲部的事业成败,更关乎⼀个党、⼀个国家的事业兴衰与前途命运。

因为政治学的原理告诉我们,谁授权,就要为谁服务。

如果不能正确看待⼿中的权⼒,如果离开执政为民这个根本点,就势必会犯错误、栽跟头。

因此,作为⼀名⼲部⼀定要牢记:权⼒来⾃于⼈民,只能⽤之于⼈民。

权⼒是⼈民赋予的,这不是⼀句空话。

没有⼈民的⽀持和拥护,也就没有我们的党,党也就不会在90多年的风⾬中从胜利⾛向胜利。

“⽴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赖以⽣存的根本,我们党的根基在⼈民,⾎脉在⼈民,⼒量在⼈民。

脱离群众、甚⾄将群众视为对⽴⾯,不仅是感情问题、认识问题,更是政治⽴场问题、政治本⾊问题。

正因为是⼈民赋予的,所以权⼒只有不断为⼈民谋利益,才能不断得到⼈民群众的⽀持和拥护。

纵观历史长河,⽆论哪朝哪代,只有为⼈民谋福利,才能得到⼈民的⽀持;如果背离⼈民的利益,就会遭到⼈民的反对。

处理不好这样的关系,与⼈民的关系不但不能达到鱼⽔相欢,甚⾄会变成⽔⽕不容。

坚持权为民所⽤,就要牢固树⽴权⼒就是服务的观念。

财政局部门预算审议鉴定意见

财政局部门预算审议鉴定意见

姓名:XXX 部门: XX部YOUR LOGO Your company name2 0 X X财政局部门预算审议鉴定意见财政局部门预算审议鉴定意见一、强化预算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自觉性。

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预算法》和《监督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预算法制观念,把抓好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管作为加强和改善部门财务管理的重要手段,摆上突出位置,进一步完善以政府财力收支为核心的预算编制体系和预算执行保障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检查。

部门预算经法定程序批准后要严格执行,不能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

各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实行部门预算硬约束,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执行支出核算标准,严禁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增强部门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二、完善预算监管机制,维护部门预算的严肃性。

市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和大财政工作格局的要求,创新理财方式,完善预算监管机制。

要整合和规范必要的部门宣传经费和专项工作考核奖励资金使用办法,全力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要建立部门综合预算、专项预算执行结果等级评定考核机制,并与部门领导经济责任和财务预算信用挂钩,全面加强预算的监管。

要建立科学的财政支出结构分析评价体系,健全财政支出管理体系,探索部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的专户核算管理办法,加强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要加强金财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政府财力预算编制体系、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标准体系、项目管理系统等科学化管理构架的构建,强化对会议费、业务费等预算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执行的实时监管,第 2 页共 4 页提高财政收支管理的专业化水平。

三、正确把握宏观政策,积极转变部门职能。

市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正确把握宏观经济政策,充分利用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载体,紧紧围绕构建“创新型、效能型、节约型”政府目标,增强大局意识,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保增长、调结构、重民生”的服务效能。

2024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2篇)

2024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____年新预算法心得体会____年,我国新的预算法正式实施,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财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的预算法实施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预算法对于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保障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新预算法的实施不仅对于政府财政管理的规范化、透明化具有意义,也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参与财政管理和预算决策的机会。

在这里,我将从几个方面来总结和分享对新预算法的学习体会和心得。

首先,新预算法明确了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程序与要求,强化了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价。

新预算法要求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要符合科学、民主、规范的原则,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预算目标和政策措施。

新预算法的这一要求,使得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更加透明、公开、合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监督的力度。

在我看来,这是新预算法具有重要意义的一点。

其次,新预算法强调了绩效管理和评价的重要性。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绩效目标和评价体系,将预算目标与绩效目标相结合,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

这对于提高政府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果至关重要。

在以往的预算过程中,我们普遍存在着一种“投钱就是好事”的思维方式,只注重两个字:花钱。

而新预算法的实施,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绩效管理和评价体系,强调预算资金使用的结果和效益,这是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一种正向引导。

通过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价,可以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优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此外,新预算法还加强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要进行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这一要求,使得财政预算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提升了财政决策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在我看来,这种社会公众参与的机制不仅是财政预算的公正性的保障,也是促进社会民主和法治建设的有力推动。

通过公开透明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可以有效避免预算资金的滥用和浪费,更好地保障公众利益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修改)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修改)

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严控支出杜绝浪费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节支就是增收的观念,增强各单位、各部门自我约束、自求平衡的意识,坚决遏制和制止各种铺张浪费的行为,推进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事关经济发展,改善民生,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平稳快速健康发展。

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中共温宿县第十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要大力控制一般性支出,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抓紧抓好增收节支和确保重点支出工作,把有限的财力用到促进发展、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上。

严格控制行政机关新建楼堂馆所、购置车辆、会议支出、接待、出国考察经费,争取实现零增长和负增长。

(二)工作原则1、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日常行政事务中,要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理财。

2、坚持勤俭办事的原则。

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挖掘内部的潜力增收节支,精打细算,集中财力办大事,努力减少消耗性开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坚持经费渠道归口的原则。

在经济运行中,分清经费的来源、用途、性质及要求,正确划清行政事业经费与基本建设投资、专项经费之间的界线,根据资金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支出。

坚持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

二、切实提高对开展严肃财经纪律,严控支出杜绝浪费工作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厉行节约,降低政府行政运行成本,是推进依法理财、促进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反腐倡廉有关规定和中纪委廉洁自律八项规定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要求,不仅有利于加强和规范财务行政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有利于从源头上反腐倡廉。

尊敬的主任

尊敬的主任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今天,我能在庄严的区人大常委会上作供职报告,感到非常荣幸。

为此,非常感谢区委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感谢彭俊区长对我的提名。

同时我也非常珍惜并由衷地感谢区人大常委会给了我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机会。

我从1983年参加工作以来,先后在中华路街、区直机关工委、区政府办公室、杨园街、中南路街等单位工作,在组织的培养下,我由一名办事员逐步成长为一名基层领导干部。

回顾成长的历程,曾经的热血青年逐渐成熟起来了:在团的岗位上铸就了工作激情,在街道历练了意志品德,在机关学会了严谨作风,在基层领导岗位上全面锻炼了领导和组织能力。

可以说24年的光阴没有虚度。

因此,我非常有信心胜任新的岗位。

如果这次人大常委会通过对我的任命,我将努力做到:第一、刻苦学习,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的本领。

学习永无止境,我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志存高远,才能追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境界。

因此,在新的岗位上,我要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重大战略思想。

要重点学习宪法、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人大常委会监督条例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要善于在工作中总结经验和教训,学习和借鉴别人的优秀成果,在实践中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要学习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行政能力。

第二、自觉接受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把人民的重托作为自己努力工作和服务人民的动力,要在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下做好多项工作。

积极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法》,坚决纠正“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第三、大胆创新,积极履行岗位责任。

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肩负着策划全区经济发展、实施全区绩效目标管理,协调服务重大发展项目和物价监管等重要职能,我深感责任重大。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医务工作预算管理【发文字号】财社[2015]263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12.15【实施日期】2015.12.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财务和预算管理是公立医院经济工作的核心。

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有利于合理控制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资源使用效益,增强公立医院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医院财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要求,现就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加强财务和预算管理为抓手,深化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推行全面预算管理,规范公立医院收支运行,强化预算约束,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益。

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强化绩效考核,合理控制医院运行成本。

建立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医院内部控制体系。

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医院财务运行透明度。

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医院财务管理责任,规范医院经济活动。

(二)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依法理财。

效益性原则。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合理控制医院成本。

公益性原则。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

真实性原则。

公立医院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情况。

公开性原则。

定期公开医院相关财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一)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

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_0

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_0

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_0---------------------------------------------------------------最新资料推荐------------------------------------------------------ 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新预算法实施中的思考和建议 2019 年是新预算法全面实施的第一年。

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吸收了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不仅对深化财政预算管理改革有重要意义,而且对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我市充分认识到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以改革的精神、法治的意识,全面做好新预算法的组织实施,有效应对预算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整个预算过程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透明化。

但在新预算法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存在一些疑虑,亟待上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解决或进行政策指导。

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点事项挂钩支出的问题。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

新预算法提出国家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应当在统筹兼顾的原1 / 5则下,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取消了法定支出的规定。

但新预算法未设立若相关法律的拨款安排与本法发生冲突,以本法为准的条款,《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对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规定仍有效力。

同时,各级部门在自上而下的考核时,考核体系和指标并未改变,仍然十分强调经费落实情况,这些大大影响到预算法的法律效力,也为地方政府执行新预算法,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预算带来了困难。

2024年财政厅依法理财工作小结(2篇)

2024年财政厅依法理财工作小结(2篇)

2024年财政厅依法理财工作小结一、财政厅依法理财的背景和目标2024年,财政厅在国家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的背景下,依法理财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厅坚持稳中求进的原则,围绕“增收、节支、防风险”的总体目标,以合理配置财政资金为导向,通过系统化的资金拨付、投资运营等方式,优化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保障和民生福利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推动财政厅依法理财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财政厅依法理财的工作内容1.健全理财制度体系2024年财政厅着重加强理财制度建设,根据国家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了《财政厅依法理财管理办法》、《财政厅投资管理办法》等制度,并修订完善了相应的工作指引和流程,为依法理财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加强资金拨付管理财政厅在拨付资金时,强调依法依规、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通过加强预算编制、审核、监督等环节的管理,确保资金拨付的准确性、高效性和公平性。

同时,财政厅还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资金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3.规范投资运营财政厅在投资运营方面加强了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投资行为。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批、监督和风险控制,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同时,加强对投资主体的管理,提高投资组合的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度,实现合理的投资增值。

4.加强财政风险预警和防控财政厅在财政风险监测和防控方面加强了工作,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

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财政风险。

同时,加强对财政政策的研究和制定,优化财政政策的调控措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的发生。

三、财政厅依法理财的工作成效1.资金拨付效率提高财政厅加强了预算编制和拨付管理,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通过科学合理的拨付方式,确保资金准确、及时地到位,实现了财政支出的合理安排和有效使用。

2.投资收益稳定增长财政厅加强了投资运营的管理和监督,实现了投资收益的稳定增长。

通过优化投资组合和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了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的有效结合,使财政资金实现了合理的增值。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2.11•【文号】财法[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1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法制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预算法的通知财法[2014]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了修改后的预算法(以下简称新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贯彻实施好新预算法是各级财政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工作,现就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新预算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新预算法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要求,以及近年来财政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同时也为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引领方向,在预算管理诸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

预算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是财政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预算法重新颁布是国家法律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更是财政制度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各级财政部门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要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站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高度,充分认识预算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学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开创预算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新预算法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预算法的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全面理解新预算法,准确掌握新预算法的精神、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遵守法律,努力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坚持学以致用,经常对照检查,严格依法办事,严肃财经纪律。

新预算法试题答案

新预算法试题答案

新预算法试题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

A. 规范政府收支行为B.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C. 保障国家财政安全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2. 根据新预算法,以下哪项不属于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A. 真实性原则B. 完整性原则C. 稳定性原则D. 灵活性原则答案:D3.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

A. 预算审查B. 预算执行C. 预算监督D. 预算审计答案:C4. 新预算法明确提出,预算调整应当遵循()的原则。

A. 适时性B. 必要性C. 合理性D. 所有以上选项答案:D5.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政府性基金纳入()管理。

A. 预算内B. 预算外C. 财政专户D. 国库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1. 新预算法规定,以下哪些内容应当纳入政府预算管理?()。

A. 税收B. 非税收入C. 政府债务D. 国有企业利润答案:ABCD2. 根据新预算法,以下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A. 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预算B. 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C. 隐瞒、转移预算资金D. 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预算资金进行投资答案:ABCD3. 新预算法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制,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A. 预算编制B. 预算执行C. 预算监督D. 预算审计答案:ABCD4. 新预算法规定,以下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预算调整?()。

A. 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B. 国家重大政策调整C. 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D. 预算执行中出现较大偏差答案:ABCD三、判断题1.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每年第三季度完成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答案:正确2. 新预算法允许地方政府在未经中央政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答案:错误3. 新预算法强调,预算公开是提高预算透明度的重要手段,各级政府应当依法公开预算信息。

()答案:正确4. 新预算法规定,预算执行中发现预算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的情况,可以不予纠正。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问题探析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问题探析

加强财政法制建设问题探析“摘要: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实现依法理财,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在财政管理中的具体体现。

为此,必须加快财政立法,健全财政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和完善财政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确保财政行为规范化,不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关键词: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财政是国家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担负着维护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促进经济文化事业繁荣和社会稳定等重要职责。

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将财政管理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实现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一、实现依法理财,必须加强财政法制建设1.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

财政的基本职能是满足国家和社会的公共需要,为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提供财务保障。

作为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工具,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财政在整个社会利益分配中属于主导地位,直接决定或影响各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财政分配的无偿性和强制性也决定了财政工作必须以国家法律的依托,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

因此,财政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国家理财,必须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综合利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从而实现财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财政法制工作,尤其是财政立法工作,应当能够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财政法制工作的基本职责就是在保障人民权力的同时,运用税收政策和财政法律调控作用,以及财政资金投入方向和投入力度变化所产生的导向作用,有效推动和协调城市与农村、地区与地区、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发展,支持扩大对外开放。

因此,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实现依法理财,这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途径。

3.加强财政法制建设,建设法制财政,有助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认真贯彻新预算法深入推进依法理财尊敬的各位领导:为认真学习贯彻新预算法,遵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XX同志的指示和要求,现我就学习新预算法的初浅认识作如下汇报。

一、预算法的修订背景和修订概况预算法作为安排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制度,关系着几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体现着公民与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关系,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现行预算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20年。

20年来,现行预算法对规范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以及公共财政体制的逐步建立,现行预算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需要。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历时十年、跨越三届人大、经过四次审议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下帷幕。

据统计,修订《决定》对现行预算法作了共计82处改动,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并从原来的79条增加至101条。

修订《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预算法的重点突破性内容相比现行预算法,新预算法的立法理念发生了巨大变化,明确立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在上述立法理念的指导下,新预算法取得了六大突破:(一)健全政府预算体系,透明预算首次入法一是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完善。

近年来,随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已经取消了预算外资金,财政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并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二是透明预算得以确立。

公开透明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财税体制改革提出的一项基本要求。

因此,新预算法巩固和扩大近年来预决算公开的改革成果,将预算公开首次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内容和时效。

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第一,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新预算法从五个方面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一是改变预算编制的原则。

规定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在参考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效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

收入预算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

二是改变人大审查的重点。

新预算法将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

三是更加突出依法征收的导向。

要求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并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免、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

四是构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

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是要求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新预算法提出,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

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二是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

要求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要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为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

三是规范了转移支付的预算。

要求编制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

(四)有限放开地方举债,严格控制债务风险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且国务院还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及责任追究制度。

(五)硬化支出预算约束,严格预算调整程序新预算法在支出控制方面,体现了硬化预算约束的要求,并贯彻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精神。

一是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统筹兼顾,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前提下,优先安排国家确定的重点支出,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二是各级政府依据法定权限作出决定或者制定行政措施,凡涉及增加或者减少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应当在预算批准前提出并在预算草案中作出相应安排;三是在预算执行中,要求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新的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必须作出并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应当在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四是明确国家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

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

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

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

(六)加大监督力度,明确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人大对预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重点审查内容。

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报送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四本预算支出均要按功能分类编列到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还要按经济性质分类,将基本支出编列到款。

三是完善了初步审查制度,明确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在送人大会议审查和批准的30日前,都要由人大财经委或专门委员会,或者是常委会进行初步审查。

四是强化了对预算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为进一步增强预算的刚性,新预算法对第十章法律责任整章进行了修改,对各类预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

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

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

总的来说,新预算法总结吸收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我国预算管理实践的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融入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基本要求。

新预算法的内容更丰富、要求更严格、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尤其在“严”方面,人大审查要求更严,结转结余管理更严,绩效管理要求更严。

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国务院在去年9月印发了国发〔2014〕43号和45号文件,进一步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制度要求。

因此,新预算法的施行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

在此,我代表财政部门也恳切希望县级各部门认真学习预算法,宣传预算法,贯彻预算法,要针对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和差距,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抓好各项改革,特别是要把新预算法的精神和要求贯穿到各项工作中,落实到财政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形成有效工作合力,为我县切实实现依法理财作出不懈努力。

三、我县预算审批的程序和权限的情况201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XX县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预算管理职责、预算编制原则、县财政预算收支计划的编制、部门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原则、预算调整的权限和程序、决算和财政监督等相关事项,并进一步细化了预算调整的权限和程序。

目前,在我县的实际工作中,是按此文件来执行的,而且此文件与新预算法的精神也是基本吻合的。

在此,重点汇报我县目前的预算审批权限和程序:(一)预算执行县财政局负责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总体工作,各预算单位负责单位预算执行具体工作。

年初预算已经确定到项目但未批复到县级部门的项目预算,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资金额度权限分别报分管财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批准或报县委专题会、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后,县财政局下达预算。

各单位项目支出预算一经核定,不得随意调整,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确因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严禁超预算支出。

(二)调整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就我县实际情况而言,目前还需要县领导签批的资金大体有三类,一是动支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二是年初列入保留预算已经确定项目但未批复部门的项目预算;三是已按要求批复到县级部门和镇(街道)用土地基金收入安排的涉及偿还贷款、工程项目、部分未落实到具体项目的非工程类资金和镇(街道)超期过渡费,由于涉及整个面上的问题,这部分资金还需要完善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