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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拍三次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拍卖作为一种重要的财产处置方式,被广泛应用于执行程序、破产程序、财产转让等领域。
然而,在拍卖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流拍的情况,即拍卖标的未能成交。
如果拍卖流拍三次,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阐述。
一、流拍的定义流拍,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标的未能按照拍卖公告所确定的条件成交,即竞买人未能在拍卖过程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
流拍可能是由于拍卖标的瑕疵、价格不合理、竞买人不足等原因造成的。
二、流拍三次的法律后果1. 财产权转移的终止拍卖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其目的是实现财产权的转移。
当拍卖流拍三次后,原财产权人的财产权转移将终止。
这意味着,原财产权人将失去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利。
2. 拍卖标的的重新处置流拍三次后,拍卖标的的处置权将归拍卖机构所有。
拍卖机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重新进行拍卖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置拍卖标的。
例如,可以降低拍卖底价重新拍卖,或者将拍卖标的转为其他财产处置方式,如折价、变卖等。
3. 拍卖费用承担拍卖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公告费、佣金、评估费等,由拍卖机构承担。
如果流拍三次,拍卖机构将承担相应的费用损失。
在重新拍卖或者采取其他处置方式时,拍卖机构可以要求原财产权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费用。
4. 法律责任追究在流拍过程中,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假拍卖、恶意串标等,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包括:(1)拍卖机构:若存在虚假拍卖、恶意串标等违法行为,拍卖机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撤销拍卖结果、赔偿损失等。
(2)竞买人:若存在恶意串标、虚假报价等违法行为,竞买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没收保证金、追究刑事责任等。
(3)财产权人:若存在虚假拍卖、恶意串标等违法行为,财产权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撤销拍卖结果、赔偿损失等。
5. 法律救济途径流拍三次后,当事人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
具体途径如下:(1)向拍卖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撤销拍卖结果。
房产拍卖时要注意什么?
房产拍卖时要注意什么?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法院拍卖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一)拍卖前,查封房屋(二)拍卖前,评估房屋(三)一次拍卖(拍卖不动产,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1、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2、人民法院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于拍卖日到场。
3、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四)第二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较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五)第三次拍卖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
(六)变卖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该不动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于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七日内发出变卖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没有买受人愿意以第三次拍卖的保留价买受该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七)所有权转移不动产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
通常需要法院出具裁定书等,到房屋所在地的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过户。
所谓保留价,是出卖人在委托拍卖时提出的拍卖较高应价达不到该价格应停止拍卖的价格,它是出卖人维护自己利益的保证手段。
拍卖保留价是指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价应达到的较低价格基数。
司法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很多人的房产因为当事人没有执行法院的判决书,被强行拍卖,下面是店铺为你解答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的疑问,希望对你有用。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拍卖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 第十九章一般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二十一、执行程序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无主财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关于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二十一章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国有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国有资产拍卖流拍后怎么处理
在银⾏借了钱不还款的话,那么有可能银⾏会把⾃⼰的房⼦进⾏拍卖,拍卖所得的钱⾸先是需要填补银⾏的空洞,那么在房⼦拍卖的过程中,流拍了如何处理?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房产⼀次流拍怎么处理
经过第⼀次拍卖⽽⽆⼈竞买,也就是说,此物所蕴含的⾦钱价值不为⼤家所接受,会降价再次进⾏拍卖。
在此种情况下只有两种选择:降价进⾏拍卖或变卖。
法院此时应以怎样才能最⼤限度地实现物的价值为宗旨对两者进⾏权衡,不能⽣硬套法律规定。
如果⾮要被执⾏⼈的同意才能变卖,⽽其⼜不见踪影,只能降价进⾏第⼆次拍卖,此既浪费时间,⼜得不到各⽅理想的结果。
所以,法院不应降价拍卖,应直接裁定以流拍价变卖该财产给案外⼈。
⼆、流拍
是商业⽤语,特指没有⼈竞拍的拍卖标的物。
在拍卖中,由于起拍价格过⾼造成的拍卖交易失败。
在买卖活动中,买卖双⽅不能达成协议,使得买卖⾏为⽆法成功进⾏,就对其拍卖的标的得不到想要成交的数额。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的房⼦在拍卖的过程中出现了流拍情况的话,也就意味着⾃⼰的价格有可能会过⾼,⼀般每⼀次的流拍都会降低价格的,到时候会安排第⼆次拍卖,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1〕18号(2021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二条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四条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依据前款规定,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山东高院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五)——财产处置专题
山东高院发布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五)——财产处置专题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3.06.30•【分类】问答正文执行疑难法律问题审查参考(五)——财产处置专题编者按:财产处置是执行程序中的关键环节,直接影响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兑现,也对被执行人财产权益产生重大影响,实践中极易产生争议,疑难问题较为集中。
为深入践行能动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省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对部分难点问题进行汇总,研究并提出了参考意见。
经省法院执行专业法官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供全省法院执行工作中参考,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水平,以高质量执行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一、关于财产处置参考价的确定1.通过当事人议价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的,执行法院如何确定起拍价?参考意见:当事人议价确定处置参考价并明确要求将议价结果作为起拍价的,执行法院应予准许。
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执行法院也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网拍规定)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降价后确定起拍价。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网络询价报告确定的处置参考价低于或高于实际价格为由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应否作为执行异议案件审查?参考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应当由人民法院按照执行异议程序审查的四类情形,即针对财产基本信息错误、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财产、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提出的异议。
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针对网络询价的计算方法或询价结果等提出的异议,不属于执行异议审查的范畴,执行法院不作为异议案件审查。
当事人如以涉案财产上存在装修、添附未评估等遗漏财产为由,对网络询价结果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可直接委托评估。
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流拍债权的处理方式
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流拍债权的处理方式一、概述在我国,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执行力度的加强,资产管理公司成为处理不良资产的重要渠道。
然而,债权流拍是不良资产处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专业机构,对于债权流拍的处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流拍债权的处理方式进行探讨。
二、流拍债权的定义及原因1. 流拍债权的定义流拍债权是指在法院拍卖中,债务人的财产被拍卖,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出让,导致债权无法通过拍卖变现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将要面对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流拍债权的问题。
2. 流拍债权的原因流拍债权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市场的不景气、拍卖标的物的实际价值低于债权金额、拍卖程序的不合理等。
三、资产管理公司对于流拍债权的处理方式1. 加强风险评估资产管理公司在收到流拍债权后,首先需要加强对债务人和拍卖标的物的风险评估。
通过对债务人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以及对标的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以确定流拍债权的处置方案。
2. 多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与债务人、拍卖机构、法院等相关方进行多方协商,寻求对流拍债权进行妥善处理的解决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拍卖、以其他债务人财产抵债、与债务人达成和解等。
3. 寻求司法救济在一些情况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如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等。
通过司法救济,让流拍债权得到更加公平、公正的处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4. 进行资产处置若无法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流拍债权问题,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选择对流拍债权进行资产处置。
在进行资产处置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 注重风险防控在处理流拍债权的过程中,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注重风险防控,避免因处理不当导致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这需要资产管理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和避险准备。
四、结语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流拍债权时要加强风险评估,多方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寻求司法救济,进行资产处置,并注重风险防控。
拍卖房屋注意的七个问题
拍卖房屋注意的七个问题资不抵债可以将自己的房产去拍卖,那拍卖房屋要注意什么问题,今天店铺为大家整理了拍卖房屋注意的问题,欢迎阅读。
一、不同权属状况拍卖标的的审查与前期处理1、拍卖标的房地产是否有重复查封。
2、产权人为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时,房地产拍卖需要取得上级部门的许可意见。
3、如果拍卖标的发生用途转换,如产权证为住宅用途,拍卖按照实际商业用途拍卖时,为了保证拍卖成交后进行产权变更过户,补办规定的用途手续,必须进一步收集取证原始产权证办理过程的相关文件,如房屋平面图、地籍图、规划设计批文等。
4、有共有人的房地产拍卖,须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转让意见。
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5、有租赁登记的房地产拍卖,须将拍卖行为告知承租人。
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6、分层、分套的房屋拍卖,买受人按分摊的建筑面积取得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
7、房屋的附属设施、公共部位、公用设备与房屋同时拍卖转让,应在公告中说明,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8、建筑设计为成套的房屋,一般不得分割拍卖。
二、房地产拍卖价格的评估1、房地产拍卖委托一般都是因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的清偿,或出于其他较急切的融资需求而被迫拍卖其依法拥有的房地产。
如果是法院委托的抵债标的,拍卖完成将直接影响到执法程序的完结,如拍卖不成,通常会由法院将拍卖标的物折价抵偿债务。
2、一般委托拍卖的房地产,尤其是直接查封开发商拥有的房地产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且拍卖房地产多为单宗、部分、小规模物业,评估价格偏高势必会影响拍卖成交。
3、买家也是在不充分了解该房地产的情况下进行竞投,拍卖实际上就是在短时间促成交易,买方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交付款项,承担的风险较大。
为了促使拍卖成功,就必须具备价格优势,才能吸引买家竞投。
小编提示:基于以上原因,拍卖房地产价格的评估一般应比正常市场成交价格偏低。
三、房地产拍卖登记及相关费用、税费(一)房地产拍卖登记需提交资料1、申请书;2、当事人身份证明或单位合法资格证明;3、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4、房地产权证;5、拍卖成交确认书;6、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7、出让或需补办出让手续的房地产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据;8、契税完税证及契税完税贴花;9、拍卖公告;10、其他有关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04年11月15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对拟拍卖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对于财产价值较低或者价格依照通常方法容易确定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当事人双方及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不进行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评估时,人民法院可以责令有关企业提供会计报表等资料;有关企业拒不提供的,可以强制提取。
第五条评估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评估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六条人民法院收到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评估报告发送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七条拍卖机构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经人民法院审查确定;协商不成的,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确定的拍卖机构名册中,采取随机的方式确定;当事人双方申请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操作流程
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操作流程一、背景介绍在拍卖过程中,如果一拍流拍,即未能达到起拍价或未能找到买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二拍。
而在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
本文将详细探讨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操作流程。
二、二拍流拍后的处理方式1.二拍流拍后,拍卖机构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资产的处置。
2.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即将被拍卖物品作为债务的抵押物,用于偿还债务。
三、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操作流程1. 确定拍卖物品的价值1.拍卖机构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拍卖物品进行评估,确定其价值。
2.评估报告将会作为后续操作的依据。
2. 确定债务的金额1.债权人和债务人需要协商确定债务的金额。
2.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达成一致。
3. 签订抵押协议1.在确定债务金额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将签订抵押协议。
2.抵押协议中明确拍卖物品作为债务的抵押物,并约定相关条款和条件。
4. 公告拍卖信息1.拍卖机构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拍卖信息,包括拍卖物品的基本信息、评估价值等。
2.公告期一般为一定的时间,以便吸引潜在买家参与竞拍。
5. 进行第三次拍卖1.在公告期结束后,拍卖机构将组织第三次拍卖。
2.潜在买家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参与竞拍。
6. 确定最高价买家1.在第三次拍卖结束后,拍卖机构将确定最高价买家。
2.最高价买家将成为新的债务人。
7. 确定拍卖款项1.最高价买家需要支付拍卖款项,包括最高价和相关手续费用。
2.拍卖款项将用于偿还债务。
8. 签订债务清偿协议1.最高价买家和债权人将签订债务清偿协议。
2.债务清偿协议中明确债务的清偿方式和期限等条款。
9. 移交拍卖物品1.最高价买家需要向拍卖机构提供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
2.拍卖机构将移交拍卖物品给最高价买家。
10. 完成债务清偿1.最高价买家按照债务清偿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债务的款项。
2.债务清偿完成后,拍卖物品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最高价买家。
四、总结二拍流拍后以物抵债是一种常见的处理方式,通过拍卖物品作为债务的抵押物,用于偿还债务。
执行程序中一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适用规则
执行程序中一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的适用规则编者按:本案涉及到在执行程序中,拍卖财产一拍流拍后申请人要求以流拍价接受以物抵债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其特殊之处在于,本案申请人对拍卖财产享有多个抵押权,除了本案债权对应的抵押权外,其他抵押权对应的债权均已进入执行程序。
申请人从债务受偿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提出了以物抵债方案。
本案在执行中坚持以程序合法性为原则,引导申请人改变自己的抵债方案,最终实现了兼顾程序合法与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目标。
本文厘清了执行程序中以物抵债的类型及其相互之间的区别,分析了法院在本案执行中的操作方法和法律后果。
或可为以后执行中的相似案例提供借鉴。
基本案情:某融资公司与某技术公司签署了《贷款协议》,协议约定某融资公司向某技术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年利率为5.655%,借款期限为1个月。
天津某公司、丁某、郭某为某技术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各方为此签署了《保证合同》。
同时,天津某公司以其名下土地使用权、丁某以其名下房屋为上述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贷款到期后,某技术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
经公证处公证,某融资公司以(2018)京长安执字第XX号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为某技术公司、天津某公司、丁某、郭某。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轮候查封了天津某公司名下某处土地使用权。
并查明,该土地使用权上共存在四个有效抵押权,除了本案债权对应的抵押权外,其余三个抵押权的权利人仍为某融资公司。
本案抵押权处于第三顺位。
因该土地使用权的一手查封法院对该土地使用权一直未做处置,根据本案申请人的申请,本案法院向一手查封法院发函商请移送处置权,一手查封法院回函将处置权移送至北京海淀法院。
在处置土地的过程中,其他三个抵押权对应的债权也进入了执行程序。
四个案件的情况如表一所示:表1:四个执行案件基本情况法院于2020年5月29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了第一次拍卖,最终以25812万元的起拍价格流拍。
法拍房二拍流拍应该怎么办
法拍房二拍流拍应该怎么办法拍房二拍流拍怎么办法拍房二次流拍后可以在六十日内再次降价拍卖,最多进行三次拍卖。
二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价低于保留价的,法院可以依法进行第三次拍卖。
法拍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1、了解房屋情况在购买法拍房之前,要查清楚房屋的具体情况,被拍卖的原因、房主的信息等各个方面都要了解,以免后续产生纠纷。
前期的摸底工作要扎实,要多调查,多跑腿,尽量竞买自己熟悉的房子。
现在市场上就有专门处理法拍房的公司,他们有专业的队伍,负责对房产做前期排查工作,并负责了解业主对外负债的情况、房产实际占有人和业主的法律关系以及业主的婚姻状况等信息,然后收集汇总后。
2、识别“轮封”房被拍卖的房产多是一些由于欠债不还,被法院竞拍的房产,所以这类的房屋,可能存在被多家法院轮封的情况,所以如果有看好的房源,最好先去拍卖公司、档案中心或者国土局了解清楚。
而竞得“轮封”的法拍房,即便银行可如期放款,但是由于有多个债权人,就会一时间难以分配。
这样一来,未来产权过户的风险就会非常大,而且拖得时间也长。
3、房产的属性虽然被拍卖的房屋会比一般市价便宜一些,但是也不能为了捡便宜盲目的竞拍,注意查清楚房屋的产权,包括土地的出让性质和使用产权年限,有没有办理不动产权证和税费缴纳有没有拖欠的问题。
法拍房在进行拍卖的时候,法院报出的拍卖价只是裸价,竞拍人在举牌竞得之后,需要一次性向法院支付除了房屋款项之外,还需要承担一些隐形的费用,比如被拍卖房子名下可能会拖欠物业费水电费的,也需要由竞拍人一并承担。
4、交房时间对于一些存在各类纠纷的房屋,情况是更加复杂的,所以一定要注意竞拍成功之后的交房时间问题,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一直存在,所以交房时间就可能被延迟,法拍房在买下之后不能及时办理入住,在实际生活中,就有可能存在原房主故意把租赁合同签得很长的情况,甚至是10年或者20年,如果购房者购买了这种附带租赁合同的法拍房,买下了之后由于承租人的存在,自己是无法搬进去住的。
流拍是什么意思 流拍后要怎么处理
流拍是什么意思流拍后要怎么处理
流拍是什么意思?如果您在招标过程中,遇到了一家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却没有响应而导致招标失败的情况下,请先仔细阅读这篇文章,以便于为你更好地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开标前1日。
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对只有两个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对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公开竞价中的流拍指的是投标人不足三个时,将由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答疑和开标等活动。
但需注意:①投标人数量未达到三个的,并非所有的投标都无效②若出现多次流拍的情形,可能存在恶意串通行为③因各种原因造成流拍后,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继续进行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④
若发生上述情形之外的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流拍⑤流拍后,除招标人认为必须修改招标文件外,可以直接进入评标阶段⑥投标人自愿放弃投标的,应向招标人递交书面声明⑦招标人拒绝签收的,视作已送达给投标人⑧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⑨本办法规定的流拍事宜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
- 1 -。
法院房产流拍申请书模板
法院房产流拍申请书模板:尊敬的XXX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我方作为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
现因拍卖未能成功,特此申请以物抵债。
一、案件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申请人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住所地、联系方式等)案由:(填写案件性质,如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编号:(填写案件在法院的编号)二、拍卖情况说明1. 贵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拍卖标的为:(填写房产具体信息,如房产地址、面积、用途等)。
2. 拍卖首次拍卖日期为:(填写首次拍卖日期)。
3. 拍卖首次拍卖价格为:(填写首次拍卖价格)。
4. 由于各种原因,首次拍卖未能成功,即发生流拍。
三、申请以物抵债的依据和理由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的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3. 本次拍卖未能成功,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请求贵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的房产用于抵债。
四、申请以物抵债的具体方案1. 申请将被执行人的房产抵付申请人的债务,债务金额为:(填写债务金额)。
2. 申请将被执行人的房产过户至申请人名下,过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 申请人在取得房产所有权后,负责解决房产可能存在的抵押、租赁等权利限制问题。
五、承诺与保证1. 申请人保证本次申请以物抵债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2. 申请人承诺在取得房产所有权后,依法履行相关手续,解决房产可能存在的权利限制问题。
不动产法拍流程
不动产法拍流程一、法拍不动产的起始。
1.1 债务与查封。
当有人欠了钱还不上的时候,债权人就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经过一系列的审理后呢,就可能会查封债务人的不动产,这就像是给这个不动产上了一把法律的锁,让它暂时处于一种被监管的状态。
这可是法拍不动产的前奏,就像暴风雨来临前的平静一样。
1.2 进入法拍程序。
法院查封之后,如果债务人还是没办法还钱,那这个不动产就会被推向法拍市场。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进行的,得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
法院会找专门的评估机构对这个不动产进行评估,就像给这个房子或者土地等不动产来个全身检查,看看它到底值多少钱,这评估价可关系到后面的拍卖底价呢。
二、法拍进行时。
2.1 公告与展示。
法院会发布拍卖公告,这个公告就像是一个大喇叭,告诉大家这里有不动产要拍卖了。
公告里会详细说明不动产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各种信息,让有意向的买家心里有个底。
而且还会安排时间让大家去实地查看这个不动产,这就叫眼见为实嘛。
你要是想买,肯定得去看看这个房子有没有什么问题,就像相亲的时候得看看对方长啥样一样。
2.2 竞拍规则。
竞拍的时候也有很多门道。
一般来说,会有一个起拍价,这个起拍价通常是根据之前的评估价来定的。
然后大家就开始出价竞买,就像在菜市场买菜一样,你争我抢的。
每次出价都得按照规定的加价幅度来,不能瞎出价。
而且竞拍是有时间限制的,就像赛跑一样,到了时间就截止了。
在这个过程中,谁出的价最高,谁就有可能成为这个不动产的新主人。
2.3 特殊情况。
有时候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比如说,如果只有一个人报名竞拍,只要他的出价不低于起拍价,那这个不动产就归他了,这就有点像天上掉馅饼,不过也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还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流拍的情况,就是没有人出价或者出价都没有达到要求,这时候法院可能会降低起拍价再次进行拍卖,就像商场里的商品打折促销一样,为的就是把这个不动产卖出去。
三、法拍结束后。
3.1 产权变更。
拍卖异常情况处理指南
拍卖异常情况处理指南1. 引言本指南旨在详细说明在拍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其处理方法,以确保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和参与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请所有参与者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指南。
2. 异常情况分类2.1 拍卖物品相关异常拍卖物品相关异常主要包括:- 拍卖物品与描述不符- 拍卖物品存在瑕疵或损坏- 拍卖物品的产权纠纷2.2 拍卖流程相关异常拍卖流程相关异常主要包括:- 拍卖时间、地点的变更- 拍卖资格的取消- 出价的有效性争议2.3 技术相关异常技术相关异常主要包括:- 网络故障- 出价系统故障- 数据传输错误3. 异常情况处理方法3.1 拍卖物品相关异常处理3.1.1 拍卖物品与描述不符如参与者认为拍卖物品与描述不符,可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组织者提出书面投诉。
拍卖组织者应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2 拍卖物品存在瑕疵或损坏如参与者发现拍卖物品存在瑕疵或损坏,应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组织者提出书面投诉。
拍卖组织者应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1.3 拍卖物品的产权纠纷如参与者发现拍卖物品存在产权纠纷,应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组织者提出书面投诉。
拍卖组织者应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2 拍卖流程相关异常处理3.2.1 拍卖时间、地点的变更如拍卖时间、地点发生变更,拍卖组织者应至少在拍卖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内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变更通知。
如参与者因未收到通知而错过拍卖,可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组织者提出书面投诉。
拍卖组织者应在收到投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3.2.2 拍卖资格的取消如拍卖组织者发现参与者在拍卖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有权取消其拍卖资格。
参与者如有异议,可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组织者提出书面申诉。
流拍怎么办
流拍怎么办
当一件物品在拍卖过程中无人竞拍,即流拍时,拍卖场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 重新拍卖:拍卖场可能会决定将物品重新拍卖,以寻求更高的价格。
在重新拍卖前,可能会对起拍价、拍卖方式等进行调整。
2. 降价再拍:如果物品没有受到买家的兴趣,拍卖场可能会决定降低起拍价,并重新拍卖物品。
3. 协商私下交易:如果有人对物品有兴趣,但不愿通过拍卖参与竞标,拍卖场可能会与该买方进行私下交流,协商进行交易。
这种私下交易通常会以协议价或议价方式进行。
4. 退还物品:拍卖场也可以选择将物品退还给卖方,可能会酌情退还一部分或全部的拍卖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由拍卖场规则和协议决定,而不同的拍卖场可能采取不同的做法。
因此,在遇到流拍情况时,最好向拍卖场工作人员咨询他们的具体处理方式以及可能的选择。
流拍后怎么处理
流拍后怎么处理
随着现在房价越来越⾼,很多⼈买房都成了奢望了,但也有的⼈会选择法院拍卖的形式来购买房⼦,这已经成为⼀种趋势。
但是也有⼀种情况出现,那就是流拍后怎么处理呢?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释⼀下相关内容,供⼤家参考学习。
⼀、流拍后怎么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第⼀次司法拍卖流拍以后,在60⽇之内,要组织第⼆次拍卖,拍卖总共可以进⾏3次。
如果3次都司法拍卖流拍了,要对拍品进⾏变卖。
如果第⼀次司法拍卖流拍后,申请执⾏⼈和被执⾏⼈在不损害他⼈权益的情况下,达成变卖以物抵债的协议,法院是准许的。
根据相关法律还规定,如果第⼀次司法拍卖流拍,第⼆次、第三次司法拍卖流拍的起拍价将下降,每次下降幅度不超过20%。
⼆、法律依据
最⾼⼈民法院《关于⼈民法院民事执⾏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拍卖时⽆⼈竞买或者竞买⼈的最⾼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同时本法第⼆⼗七条规定:“对于第⼆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抵债。
申请执⾏⼈或者其他执⾏债权⼈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
”
通过上⽂的解释,我们可以知道如果法院出现流拍的情况下在60天之内会组织第⼆次拍卖,总共是可以进⾏三次的,如果最终还是没有拍卖成功的,那么法院应当解除查封。
以上这些就是⼩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或者进⼀步的需求,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二拍流拍后变价方案
二拍流拍后变价方案司法拍卖的房子其实就是法拍房,与法院有直接关系。
通常情况下,法拍房会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一拍、二拍和变卖,具体解释如下:一拍:首次拍卖称为“一拍”,一拍的起拍价是法院根据评估报告,同时参考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来定的起拍价。
流拍:一拍如果没人参与竞拍,就称之为“流拍”。
二拍:一拍流拍后降价20%左右(也就是在一拍流拍价格上打8折),一般在一拍流拍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法院会进行二拍。
再补充个小知识,一拍和二拍之后还有一个“变卖”。
变卖:二拍如果还没有人参与竞拍,也就是所谓的“二拍流拍”,接下来就有可能进入到变卖阶段了。
变卖期会长达60天,但变卖期间,有竞买人出价,变卖期会立即缩短为24小时竞价周期。
必须注意的是,参与变卖需交纳变卖价全款,而变卖价则是二拍的起拍价。
第二次流拍后,不论是动产和不动产,申请人可以按第二次拍卖后的流拍价,接收标的物抵债。
如果不同意接收的,动产不再拍卖;不动产在第二次拍卖后60日内,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
申请人不接收动产的,应当将标的物退回被执行人,解除扣押。
拓展资料:股票二拍流拍后怎么处理1、大股东股权首拍、二股东股权二拍,均流怕了,个人此前对拍卖的预期还是过于乐观了,打了自己的脸。
流拍的主要原因应该是:拟接盘方想以更低的成本拿下来,有些人说格局什么的,我觉得不是,二拍就会降价20%,直接就是几个亿的资金省下来。
对二股东股权,一般情况下,二拍流拍后会交给申请人进行变卖处置,也就是可以私下谈判定价了;对大股东股权,应该会马上安排二拍,价格降低20%,也就是降低1.6个亿左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同意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当将该财产交其抵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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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资产拍卖房产流拍怎么办?
小编希望人民法院资产拍卖房产流拍怎么办?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近年来随着社会加速发展,有房有车早已不是早些年时所谓的成功人士或者有钱人的像征,几乎已是在都市站稳脚跟的年轻人的标配,但是房价不断飞涨,住房质量的不断缩减,都是这个发展迅速的社会暴露出来的不容忽视的问题,于是很多人把视线转向了由人民法院资产拍卖的房子,但是并不是每次拍卖都可以成功,那么人民法院资产拍卖的房产流拍了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第二十七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动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动产退还被执行人。
第二十八条对于第二次拍卖仍流拍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将其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
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第三次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