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汉阳: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汉江堤防生态环境修复
关于襄阳市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情况的调查及对策建议
关于襄阳市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情况的调查及对策建议襄阳市位于中国湖北省中部,坐落于汉江中下游。
汉江是中国最长的内陆河流,是华中地区重要的水资源和生态支撑系统。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汉江生态环境正面临着严重威胁。
为此,本文将对襄阳市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首先,调查发现,由于襄阳市附近工业和农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废水和废气被直接排放到汉江中。
这种污染严重破坏了汉江的水质和生态系统。
其次,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的建设项目导致了土地开发和破坏,给汉江的滨江湿地和湿地植被带来重大压力。
此外,汉江流域的森林覆盖率下降,导致了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问题的加剧。
最后,调查还发现了汉江中的非法捕捞和乱捕乱杀现象,严重影响了汉江的生物多样性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加强环境监管和执法力度。
政府应加大对污水排放和废气排放的监管力度,并对违法企业进行严厉处罚。
此外,加强对农业和畜牧业的监管,确保施肥和农药的合理使用,避免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二,加强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
政府应加大对滨江湿地和湿地植被的保护力度,限制建设项目的规模和数量,同时加强对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的打击。
此外,加大对水库和水利工程的管理力度,确保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修复。
第三,加强土地保护和水土流失治理。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利用的管控,推动生态农业的发展,并加大投入力度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地退化的现象。
第四,加强水生生态系统的保护。
政府应加强对非法捕捞和乱捕乱杀的打击力度,同时加强对汉江中重要鱼类和珍稀动植物的保护工作。
此外,加大对汉江流域区域协调管理的力度,促进流域居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行动。
最后,政府应积极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居民参与到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中来。
可以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举办宣传推广活动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汉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参与度。
汉阳六湖联通工程方案
汉阳六湖联通工程方案一、总体概述汉阳六湖联通工程是指对汉阳地区六个湖泊进行整合规划,建设一体化水系工程,使六湖在生态保护和人文景观方面相互衔接,从而形成一个良好的水生态系统。
该工程旨在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湖区的水体生态功能,打造城市湖泊景观,以及促进城市再生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程设计1. 水体整治对于汉阳地区的六个湖泊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水质治理、湖泊生态修复、水生态系统重建等。
通过设置湖泊水生态保护区、湖泊水质监测系统、湿地植被生态恢复等措施,提高湖泊水质,改善水体生态环境,使湖泊恢复出满是繁盛的生机。
2. 城市景观规划在湖泊周围建设公园、湿地、步行道等景观设施,形成城市绿心。
并设置湖泊生态科普教育区,让市民了解湖泊生态环境,增强环保意识。
同时,通过打造景观湖心岛及湖畔风景带等配置,增加青年人本地休闲娱乐场所,提高城市生活品质。
3. 交通规划将联通六湖的交通枢纽进行规划设计,建设环湖步行道、自行车道,推广绿色出行方式。
同时,规划设置湖岸景观道路,并对周边建筑进行统一规划,保持良好景观效果。
4. 生态修复针对湖区的湿地、植被进行修复,增强湖泊水生态系统,促进湖泊自然生态平衡。
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并规划建设生态园区,塑造兽类故事、林间花月的形象。
5. 水利设施在湖泊周边规划建设水利设施,包括水产养殖基地、饲养场、浮筒岛等。
促进水域资源合理利用,提高湖区经济效益。
三、工程实施1. 优先区域在六湖联通工程中,优先选择湖泊关系最密切、最有利于水生态系统修复的区域作为实施重点。
例如在樱花湖、荷花湖等优势湖泊区域进行重点工程实施。
同时规划建设六湖连通通道,并设置环湖步行道和自行车道。
2. 工程周期六湖联通工程属于大型城市工程项目,总体工程周期约为三年。
首先进行初期工程准备,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编制等;其次对湖泊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包括水生态系统修复、湖泊水质治理等;最后进行景观规划及交通规划等。
汉江生态保护调研报告
汉江生态保护调研报告
汉江是中国重要的河流之一,受到了许多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威胁。
为了保护汉江的生态环境,我们进行了一次调研,并撰写了以下报告。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了汉江生态环境面临的主要问题。
首先,水污染是最严重的问题之一。
由于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和城市污水排放,汉江的水质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我们在取样点发现了大量的废水和垃圾,这对河流的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其次,河道的改道和围堰导致了部分湿地的破坏,影响了汉江流域的生物多样性。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对企业和农民的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污水和废水排放。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环境法律法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以起到震慑效果。
其次,应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增加水质监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源,保证汉江的水质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再次,应加强生态修复工作,恢复河道的自然状态,恢复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
这些措施都需要政府和全社会的积极努力。
为了保护汉江的生态环境,还需要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
政府可以通过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推动人们改变生活方式,减少环境污染。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公众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通过组织志愿者活动和开展公益宣传,增强公众的环保责任感。
总之,汉江生态环境的保护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工作。
必须加强环境监管、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同时加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共同努力,才能保护好汉江的生态环境,为人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推进武汉“大湖+”生态融合发展
推进武汉“大湖+”生态融合发展
什么是“大湖+”?
“大湖+”是指以武汉周边的东湖、南湖、青山湖、武昌江滩、东湖绿道和汉江六大
湖泊、湖岸为中心,逐步扩大至其他的湖泊和自然资源,向全市、全省、全国、全球输出
生态资源与生态产品的生态区域。
通过湖泊生态保护、重建和开发利用的方式,打造湖泊
自然观光、文化旅游、休闲娱乐及生态环保等多功能生态区域。
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在推动“大湖+”生态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平衡。
在湖泊生态保护工作中,可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生态逊地恢复、水生态修复、土地生态
修复等,让湖泊恢复原有的生态特征,同时加强湖泊水质监测、草木栽种等工作,保证湖
泊水质清晰、生态环境优美。
另外,湖泊的生态保护还需与经济发展相结合。
应充分发挥湖泊的沿湖优势,推动湖
上旅游、湖畔休闲、湖边资源开发等业态的发展,提高湖泊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
“大湖+”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同时也需要加强与其他地区的合作。
可以
通过“春季论坛”、“大湖文旅节”等形式,搭建交流平台,分享湖泊保护与开发的经验,提高社会对“大湖+”生态融合发展的认知度和支持度。
此外,政府也应加强对“大湖+”生态融合发展的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引进,提升其发展的实力和气质。
总之,“大湖+”生态融合发展是一项具有挑战性和前瞻性的工作,需要全社会齐心
协力,共同推动。
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大湖+”将会成为武汉市乃至全国乃至全球的一
张亮丽名片,成为人们向往的生态乐园。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
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研究摘要:某某经济带要发展离不开环境资源的保护,而司法保护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当前某某流域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仍在持续,部分行政机关又存在着不作为的现象,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监督,使生态保护方面留有监管空白。
检察机关提起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不仅弥补了法律监督的空白以及民间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欠缺的短板,也有利于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建设。
本文首先介绍了检察机关提起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通过列举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中的公益诉讼案例,找到当前存在的问题,在结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责基础上,就如何增强检察机关提起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探讨,希望通过本次研究对检察机关在某某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公益诉讼问题的解决做出一定的贡献。
关键词:某某生态环境资源公益诉讼问题对策一、检察机关提起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意义二、老河口市人民检察院在某某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方面公益诉讼的具体做法(一)以诉前检察建议,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就行政公益诉讼而言,诉前程序的目的就是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自我纠错,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在保护某某经济带履职方面,存在着部分行政机关不作为、滥作为的现象,其违法行使职权会导致某某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持续受到侵害,因此只有将监督程序前置,积极的履行诉前监督程序,才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保护某某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以老河口市院为例,今年4月份,该院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该市汉江河道堤防内建有一儿童游乐场,属明令禁止的“违建”营业项目,该儿童游乐场不仅存在极大的防洪隐患,也会产生垃圾堆积,严重影响汉江沿岸的环境卫生。
同时,该儿童游乐场建于该市供水一公司提水口上游,该公司直接承担着全市居民饮用水的供给责任,给全市居民用水质量和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据此,老河口市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分别向该市水利局、城管执法局、林业局三部门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建议三部门加大监管力度,积极履职,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处置。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9•【字号】武政办〔2016〕28号•【施行日期】2016.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武汉市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19日武汉市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长江经济带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保障长江、汉江航运和生态安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长江、汉江武汉段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进行综合整治。
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开展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努力实现“五无三化一提升”的工作目标,即:江上无非法采砂、江边无非法码头、码头无违法建设、港口无隐患趸船、沿江无乱停乱靠,实现港口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岸线集约化,城市滨江生态环境和景观明显提升。
二、整治时间综合整治行动时间为3年,从2016年1月开始,到2018年12月结束。
三、整治范围对长江、汉江武汉段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进行全面综合整治。
四、工作原则(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综合整治工作在市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展开,沿江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和市各相关部门要立足本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综合整治工作。
(二)坚持依法行政、执法联动的原则。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树立依法、严格、公正的理念,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建立水务、交通、公安、航道、海事等部门集中办公、联动执法、联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有力打击违法行为。
“江河卫士”究竟保护了谁
“江河卫士”究竟保护了谁作者:段曼樊纪宣来源:《党员生活·下》2020年第08期“我曾任纪检干部,应当说比别人更熟悉党纪国法,然而在砂霸的腐蚀和拉拢下,我多次收受贿赂,纪法底线步步失守,最终沦为其保护伞,从一名执法者堕落成罪犯!”“法院终审判决时,法槌落下,余音绕耳,我心震撼,万千悔意涌上心头。
”6月底,襄阳市樊城区河道采砂管理站原站长汪军因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樊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汪军写下了上述忏悔。
随着该判决的生效,汪军作为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的违法犯罪事实,开始暴露在人们的视野中。
“我也曾有过理想信念”2018年4月,襄阳市公安局樊城区分局根据摸排线索,对在汉江牛首段非法采砂的以张某、朱某为首的涉黑涉恶团伙立案侦查。
经初步核实,在张某、朱某团伙非法采砂活动中,樊城区水利部门个别党员干部存在受贿、失职渎职,甚至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的问题。
为何还有人胆大妄为、铤而走险? 2018年5月,樊城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精干力量,瞄准非法采砂背后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展开调查。
2018年7月4日,樊城区纪委监委对该区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站站长汪军采取留置措施。
为何采砂管理部门成了非法采砂者的“内线”?执法者又为何明目张胆地知法犯法?汪军在忏悔录中这样自述:我也曾有过理想信念,也曾积极努力进取。
1995年7月,我中专毕业分配至樊城区太平店镇党政办工作。
我虚心好学、积极肯干,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
在党组织培养下,我从一名普通干部一步步成长为镇纪检干事、镇林业站副站长、樊城区水利局河道堤防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和主任、樊城区水利局河道采砂管理站站长。
由于工作成绩突出,我曾多次被省、市、区评为先进工作者,但我的美好前途却因为自己执法犯法毁于一旦。
静心细想,我的犯罪不是偶然,是拜金主义、江湖义气、贪欲膨胀驱使的必然结果。
当看到一些昔日的同学和社会上的朋友腰缠万贯,而我却囊中羞涩,失落感油然而生。
关于襄阳市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情况的调查及对策建议
关于襄阳市保护汉江生态环境情况的调查及对策建议作者:张丽文王冰玉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8年第07期[摘要]汉江流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源头区,也是水资源静损失区。
中线调水后改变了汉江流域原先的水资源分布格局,对汉江生态环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建议保护汉江生态环境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生态保护,确立责任意识;形成保护合力,争取政策支持;开展试点探索,优化开发机制;严控污染物排放,保护汉江水环境;实施生态工程,建设美丽汉江;坚持绿色发展,优化产业结构。
[关键词]襄阳市;生态环境;南水北调[中图分类号]X171 [文献标识码]A汉江流经襄阳市195km,流域面积1.73万km2,占全市版图面积的86.6%,主要支流有北河、南河、小清河、唐白河、滚河、蛮河等六条。
汉江是襄阳市最主要的用水水源及纳污水体,全市工业生产、农业灌溉以及居民生活每年直接从汉江取水达26亿m3,占全市总用水量的76%。
可以说,汉江是襄阳的“生命线”,保护好汉江生态环境是襄阳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任务。
1 襄阳市保护汉江生态环境的主要举措1.1 强化汉江水环境保护机制襄阳市成立了汉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印发了《汉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组建了“汉江办”,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加大水环境防治设施建设力度,坚决遏制、依法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有效保持了汉江襄阳段水质的稳定。
1.2 积极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襄阳市被水利部确定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以来,按照试点城市要求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全市污水排放量控制在5亿m3(规划目标7.8亿m3),万元GDP用水量由2005年的494m3/万元下降到2017年的117m3/万元,降幅达76.7%。
1.3 大力推进污水治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襄阳市汉江沿线城市己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总投资14.5亿元,日处理能力63万t,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7%。
襄阳市首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己投入使用,投资总额为4.33亿元,目前实际处理容量为800t/天。
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一、前言 (2)1.1 编制依据 (2)1.2 项目背景 (4)1.3 环境影响评价目的和意义 (5)二、项目概况 (6)2.1 项目地理位置 (7)2.2 项目规模与设计处理能力 (7)2.3 工程特点及主要建设内容 (8)三、工程分析 (9)3.1 建设项目组成及工艺流程 (11)3.2 原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12)3.3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13)3.4 运行期环境影响分析 (15)四、环境现状调查 (16)4.1 地理环境特征 (17)4.2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18)4.3 水文水质状况 (19)4.4 生态系统状况 (21)4.5 社会经济状况 (21)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22)5.1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24)5.2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25)5.3 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26)5.4 生态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 (27)5.5 社会经济影响预测与评估 (28)六、环境保护措施 (30)6.1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31)6.2 水环境保护措施 (32)6.3 声环境保护措施 (33)6.4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35)6.5 社会经济环境保护措施 (36)七、环境管理计划 (37)7.1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 (38)7.2 环境监测计划 (39)7.3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制定 (40)7.4 环境保护培训计划 (42)八、结论与建议 (42)一、前言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旨在对某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环境影响分析,以便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
本项目位于某市某区,总投资约为XX亿元,拟建设一座集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污泥处理于一体的现代化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将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设备,以提高污水处理效率,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增长,污水排放量逐年上升,给水资源和水环境带来了严重的压力。
污水处理厂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十美石泉,五彩检察”:用“12345生态保护机制”守好绿水青山
92区域Development“十美石泉,五彩检察”:用“12345生态保护机制”守好绿水青山作为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重要水源涵养地和西部重要电力能源基地,陕西省石泉县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重要使命。
石泉县检察院以生态保护检察铁军的姿态努力为守好“十美石泉”做出新贡献。
文︱罗善斌近年来,陕西省石泉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生态自觉,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教育、预防等检察职能作用,创立“十美石泉,五彩检察”工作品牌,运用“12345生态保护机制”,守好绿水青山。
强化检察队伍,锻造一支生态保护的检察铁军检察队伍建设是检察机关进行一切司法工作的基石。
石泉县人民检察院配强部门领导,强化核心力量,将拥有十数年反贪工作经验的前反贪局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安排在民行检察部担任部长一职,确保民行部门工作具有鲜明的办案业务导向和侦查导向。
配备与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增长及职能拓展相适应的员额检察官4名,充实检察系统的骨干力量。
在选配民行检察部干警时,优先考虑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平、具备检察业务能力的同志。
同时,围绕业务条线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分类化、专业化的岗位实战练兵,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人才培养,努力锻造一批精通生态环境案件办理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完善两个衔接平台,打造强大的生态保护联盟目前,石泉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环保、国土等部门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重大个案协商、联席会议、移送督办等工作衔接机制,进一步统一执法尺度,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执法难、案件移送难的问题。
完善“两法衔接”平台,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同时,与县纪委、监察委联合出台了《石泉县职务犯罪、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成立职务犯罪检察官办公室,实现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紧密协作与无缝对接。
坚持对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犯罪及其背后职务犯罪的“零容忍”。
武汉市武金堤堤防江滩环境综合整治
ECOLOGY生 态区域治理94武汉市武金堤堤防江滩环境综合整治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 段彦琪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和观念的转变,城市滨水景观作为稀缺的景观资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推崇。
以往的城市滨水地区的堤防设施往往只具备单一的防洪功能,忽略了其生态与景观的功能,导致堤防设施成为一堵分割城市与水系的“墙”。
因此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堤防的生态和景观作用被置于突出位置,强调保护和恢复原有的植被条件,保护生物多样性,塑造“亲易近人” 的滨水景观。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优化已有岸线使用效率,把水安全、防洪、治污、港岸、交通、景观等融为一体,抓紧解决沿江工业、港口岸线无序发展的问题。
一、堤防景观规划的相关概念及国内发展状况堤防是在水系与陆地之间修建的保护性建筑物,这类建筑物与水岸线平行,它的作用是为了防止城市遭受湖、江、河、海水的侵袭;同时也为了防止因水岸线后退而造成城市形态的改变[1]。
堤防景观是水系边界与城市建设用地之间的景观,由城市沿江道路、防洪堤、河岸等组成。
我国的滨水城市大约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大量建设防洪堤,并相继在1994年实施《防洪标准》,1997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实施《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随后滨水城市由于建设了大量的防洪堤,阻隔了城市与水系的联系,使城市、防洪堤、水系成为三个互不相干的单体,最后导致滨水景观恶化,城市滨水环境的恶化让人们开始重视堤防设施的景观规划[2]。
另一方面,滨水景观可以成为城市的新名片,增加城市魅力与活力,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因此现在的堤防工程规划当中,其生态性与景观性成为重点关注与研究的对象。
二、现场实地调研及存在的问题该项目位于武金堤范围内,隶属于武汉市洪山区,北起三环线白沙洲长江大桥,起点桩号53+500,南至洪山区与江夏区交界匡家横堤,终点桩号66+200,东临新武金堤路西侧人行道边线,西抵长江平均枯水位线。
规划范围全长共12.7km,进深随滩岸摆动幅度较大,最宽处超过800m,最窄处约130m,工程建设用地面积约517.09hm2。
湖北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湖北生态修复实施方案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是中国的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
然而,长期以来,湖北省生态环境面临着严峻挑战,包括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给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
为了改善湖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湖北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一、生态修复目标。
湖北生态修复的目标是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构建生态良好的自然环境。
具体包括恢复湖泊、河流、湿地等水域生态系统,防治土地沙化,恢复植被覆盖,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等方面。
二、生态修复措施。
1. 湖泊、河流、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湖泊、河流、湿地的保护,修复受损湿地,恢复湖泊水质,改善河流生态环境。
2. 森林植被恢复,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3. 土地沙化治理,加强土地沙化治理工作,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防止土地沙化扩展,恢复受损土地。
4. 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濒危物种,恢复和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
5. 水土流失治理,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加强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改善土壤质量。
三、生态修复保障。
1. 加强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修复长效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生态修复资金保障。
2. 加强科技支撑,推动生态修复技术创新,提高生态修复效益,促进生态修复工作科学发展。
3. 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四、生态修复效果。
经过一段时间的生态修复实施,湖北省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水域生态系统恢复良好,森林覆盖率提高,土地沙化得到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得到保护和恢复,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整体质量明显提升。
五、结语。
湖北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湖北省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加强生态修复工作,努力构建美丽湖北,为子孙后代留下更美好的生态环境。
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3•【分类】其他正文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典型案例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8—2022年度)》,同步发布了湖北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现将案例刊载,供参考。
案例一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中铁十四局二公司、中建三局一公司、中铁十一局一公司等环境侵权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案【基本案情】因修建高速公路,中铁十四局二公司、中建三局一公司、中铁十一局一公司各自的标段施工单位将开挖的工程弃渣堆放在六里峡库区范围内,侵占水库库容,造成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损失,且中铁十四局二公司施工项目部开挖工程导致六里峡电站三里沟引水隧洞垮塌,造成抢修费用、发电损失、深度调峰费等损失,引发本案诉讼。
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弃渣总量和清除弃渣所需费用以及引水洞坍塌、工程弃渣导致的发电损失等事项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机构出具了鉴定意见。
【裁判结果】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铁十四局二公司赔偿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8877688元,赔偿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4952106.50元,赔偿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20417.83元;中建三局一公司赔偿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308629元,赔偿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88860.94元,赔偿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9640.58元。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系因向水库倾倒固废施工弃渣引起的环境污染赔偿纠纷案件。
一审判决确定为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不当。
依据生态保护优先原则,应由中铁十四局二公司、中建三局一公司首先承担将投放倾倒在六里峡水库库区的施工弃渣自行清淤的“排除妨碍”和“恢复原状”的责任,判决:中铁十四局集团二公司赔偿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停发电损失4952106.50 元,赔偿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停发电损失920417.83元;中建三局一公司赔偿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损失670681.86元,赔偿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损失375887.69元;中铁十四局集团二公司、中建三局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90天内按照湖北省神农地质工程勘察院出具的《弃渣部位测量成果报告》以及《弃渣部位测量成果报告(补充成果说明)》中分别确定的各弃渣点上的弃渣量进行恢复性弃渣开挖清淤,恢复和保护六里峡水库库区生态环境;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弃渣开挖清淤事项,则应在期满后十五日内分别向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公司和房县柳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弃渣清淤费用8877688元和20308629元,由房县六里峡电站有限公司和柳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代为完成清淤事项。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条例》的出台背景,源于对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现状的深刻认识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谋划。
曾经,汉江流域的水质清澈,鱼虾嬉戏,是沿岸居民生活和生产的重要依托。
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污水排放、垃圾倾倒、过度捕捞等问题日益凸显,汉江的生态平衡遭到了破坏,水质逐渐恶化。
这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也威胁到了区域的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条例》明确了一系列具体的保护措施。
首先,在污水排放方面,严格规定了企业和居民的污水排放标准。
所有污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汉江及其支流。
对于那些违规排放污水的企业和个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吊销营业执照等。
其次,在垃圾处理上,《条例》要求加强对沿岸垃圾的收集和处理。
建立健全垃圾收集和转运体系,确保垃圾不随意倾倒进入汉江流域。
同时,鼓励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提高垃圾的回收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再者,对于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的指导。
推广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鼓励使用绿色、环保的农业生产技术,以降低农业生产对汉江水质的影响。
除了对污染的治理,《条例》还注重对汉江流域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
加强对河道的整治和疏浚,保障水流畅通。
保护沿岸的湿地和植被,发挥其生态净化功能。
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保护珍稀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
为了确保《条例》的有效实施,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
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
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设立举报热线,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和保护。
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执法部门将迅速行动,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同时,《条例》也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
通过多种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社区宣传等,向广大市民普及水环境保护的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
让每一个襄阳市民都认识到,保护汉江流域水环境,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更是每一个人的义务。
公益诉讼守护长江母亲河
76公益诉讼守护长江母亲河品牌故事STORY品牌名称:益心守望工作室检察院: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讲述人: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洪江风卷云舒,波光粼粼,鱼戏鸟鸣……如此美丽舒畅的生态环境,令许多人神往。
地处长江之滨的湖北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区内长江岸线72公里,河湖众多,水域面积2400公顷。
身处于天然丰富的水域资源环境里,不仅唤起了我们守护好长江母亲河的愿景,同时也考验着经开区检察院如何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19年6月,经开区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使用地笼网进行非法捕捞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涉案嫌疑人肖某在长江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地笼网(密眼网)非法捕鱼,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肖某当庭赔礼道歉,并在捕捞作业水域放流成鱼和幼鱼,以此来修复长江生态环境。
判决生效后,肖某自行履行判决义务,放流了成鱼2.5千克,幼鱼3570尾。
可以说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是经开区检察院保护长江支流及周边流域水环境和资源的检察工作缩影,同时,更体现了我们为长江母亲河的碧水长清贡献检察力量的决心。
近年来,经开区检察院摸排公益诉讼线索397件,立案查办369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64件,办理了一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比如,三角湖畔某小区雨污混排案件,在取得现场污染的基本证据后,检察院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发出了诉前检察建议。
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排口的污水进行了溯源,找到一些商户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的混接点,并迅速对混接的污水管进行了封堵和改造,对该集水箱涵和排水渠进行了表面处理和改造,整顿清理了周边卫生环境;同时,对小区内其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检修和维护。
一个月后,我跟随益心守望工作室成员回访调查整改情况,对该处水质进行了快速检测,现场经过试剂检测、色卡比对后显示,该处水质得到了明显改善。
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我们也在办案中不断积蓄力量。
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整治还原大江风貌
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整治还原大江风貌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伴随而来的是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
大江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河流之一,承载着人们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使命。
然而,长期以来,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的生态环境逐渐恶化,亟需整治以还原大江风貌。
本文将以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整治为主线,从生态保护、水质改善及风景提升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生态保护生态系统是长江河道整治的重点和基础。
要实现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的生态保护,首先需要加强对河道沿线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通过对河岸带植被的种植和治理,加强河岸带保护,减少河岸的人为破坏,保护河岸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其次,应加强对长江中的生物资源的保护。
长江是众多鱼类和鸟类的栖息地,为保护物种多样性,应建立相关保护区和限制捕鱼和破坏性捕捞等措施,保护和恢复它们的栖息地。
二、水质改善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整治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水质的改善。
长期以来,长江的水质受到了人类活动的严重污染,使得水质指标下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和用水安全。
为了改善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的水质,首先要治理污水排放。
加强对沿岸企事业单位的排污管控,推行严格的环境监测和罚则制度,确保排放到河道的污水达标排放。
同时,还需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处理效率和水质处理效果。
另外,要加强对农业、工业和船舶的污染防治。
农业面源污染是长江河道水质恶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应通过推广科学农业技术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减少农业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避免农药残留进入河道。
工业和船舶污染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降低其对水质的影响。
三、风景提升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整治不仅需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水质的改善,还应注重河道景观的提升,打造宜居的湿地生态景观带。
逐步修复长江沿岸的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湿地保护,恢复和营造湿地自然景观。
利用湿地资源,开展生态旅游和休闲观光等活动,提升长江沿岸的旅游价值,吸引更多的游客。
此外,还可以在湖北武汉市长江河道两岸进行公共设施的建设,如散步道、休闲广场等,为市民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增加城市的绿化面积和景观品质。
武汉东湖治理的措施
武汉东湖治理的措施武汉东湖治理的措施主要包括水质治理、湖泊生态修复、污染源控制和湖区规划四个方面。
近年来,武汉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东湖的治理力度,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在水质治理方面,武汉东湖实施了湖泊水质提升工程,包括水质监测、水生态修复、水污染治理等。
通过建立水质监测站和定期监测水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同时,对湖泊周边的污水排放口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质。
此外,开展湖泊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植被种植、水生植物引种等方式,恢复湖泊生态平衡,改善水质。
其次,湖泊生态修复是武汉东湖治理的重要内容。
东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通过植被的种植和生态修复,保护湖泊周边的湿地生态系统,提高湖泊生态环境的质量。
湖泊周边的湿地生态系统不仅可以净化水质,还可以提供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平衡。
此外,污染源控制也是武汉东湖治理的关键环节。
武汉市政府加强了对湖泊周边工业企业和居民的污染源监管,采取了严格的排污标准和监测措施,确保湖泊水质不受污染。
同时,加大了对湖泊周边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减少污水对湖泊的污染,保护湖泊生态环境。
最后,湖区规划也是武汉东湖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武汉市政府积极制定湖区规划,包括湖泊周边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方面,保障湖泊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湖区规划要充分考虑湖泊生态环境的保护,合理规划湖泊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持湖泊的生态平衡,实现湖泊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武汉东湖治理的措施主要包括水质治理、湖泊生态修复、污染源控制和湖区规划四个方面,通过一系列的有效措施,不断改善湖泊的生态环境,提高水质,保护湖泊生态系统,促进湖泊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未来武汉东湖的治理工作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让湖泊的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墨水湖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将恢复154
墨水湖生态修复工程启动将恢复154.2公顷水生植被武汉汉阳墨水湖生态修复工程将于清淤工程结束后启动,该工程将恢复154.2公顷水生植被。
墨水湖生态修复工程是武汉新区湖渠整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的修补工程修复措施包括底泥疏浚、建造人工湿地生态工程、水生植物种植三项。
水生植物种植等为将以北部的三个湖汊为主,兼顾其他水域,恢复以沉水植物为主、挺水植物为辅,结合一小部分紧密结合漂浮植物的水生植被。
恢复面积约154.2公顷,其中挺水植物29.1公顷,浮叶植物11.7公顷,沉水植物113.4公顷。
底泥疏浚工程范围为墨水湖西区,清淤面积为61.57公顷,清淤总方量为27.28万立方,平均清淤深度为44.3厘米。
八座该工程将建造人工湿地生态工程三处,分别位于墨水湖西北面湖汊、墨水湖湖汊北面湖汊和墨水湖西北面湖汊,占地面积分别为0.42公顷、0.62公顷和1.24公顷。
墨水湖约于距今160万年的第四纪形成,属古云梦泽,为内陆淡水湖,系河流壅塞湖,湖区为汉阳东湖水系的一个浅水湖,历史上墨水湖由大小数十个湖沼组成,最大湖面为2000公顷。
现今墨水湖位于汉阳区中东部,东邻马沧湖路,西靠龙阳大道,北为墨水湖北路,南连鲤鱼洲,总面积364公顷,岸线总长23.7公里,常年深度1.5米,水特性区划为开发利用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Ⅳ类水体。
据《汉阳区志》记载,“20世纪80年代以后,墨水湖水质污染严重。
据汉阳区环保局调查研究,1983-2000年,汉阳区有300余家企业的废水与18万居民的生活垃圾,共近8万吨/日排入墨水湖,造成天然湖泊水质发黑发臭,有机污染物严重超标。
”汉阳区环保局部门负责人介绍,墨水湖从未或进行过大规模疏浚,湖泊底泥脏、臭、厚,深度为1-1.5米,最深处已达2米左右。
生态检察 护佑一江碧水的安康样板
区域生态检察 护佑一江碧水的安康样板陕西省安康市检察机关坚守生态和发展两条主线,围绕安康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倾力打造生态检察品牌,为保护安康的绿水青山蓝天做出检察机关应有的贡献。
文︱张晓峰 屈路影“一江碧水穿城过,十里青山伴入城”,说的就是陕西安康。
3000里汉江,安康最美。
山川灵秀的安康境内有大小河流1037条,汉江在安康境内流长340公里,出境流量262亿立方米。
安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区,由安康流入丹江口水库的水占到水库总量的60%以上。
为了护佑汉江两岸的青山绿水,近年来,安康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扎实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功探索出了一条“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警示性预防教育”的生态检察之路,为汉江流域安康段的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大局,构建生态保护联盟安康背靠秦岭,南接巴山,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承担着“一江清水供北京”的使命和责任。
为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北供,安康市检察机关开拓创新,精准发力,强化工作举措,建立健全保护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工作机制。
统筹内外行政执法资源,建立跨界协作联动机制,搭建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打造“大生态保护”格局。
2018年8月31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协调指挥中心成立,安康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明(右二)、安康市政协副主席孟平(左一)为中心揭牌。
8889建立鄂豫陕毗邻地区跨区域生态环保检察交流合作机制,深化鄂豫陕三省四市检察机关检察协作,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生态环境犯罪的诉讼监督,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高效服务和有力保障。
通过了《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行动宣言》。
按照《宣言》要求,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多元化职能作用,构建触角更深、范围更广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形成共同发力、协同作战的整体合力,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生态保护贡献检察力量。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文章属性•【案由】××(行政行为)公益诉讼正文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督促整治水土流失行政公益诉讼案【基本案情】湖北省仙桃市地处江汉平原,常年雨水充沛,年均降雨达1100mm以上,境内河网密布,经《湖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认定,仙桃市全境属于水土流失易发区。
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12家生产建设单位未严格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义务。
存在未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未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等违法行为,严重影响水土流失防治,降低了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以下简称汉江分院)依托“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发现本案线索,经初查,于2023年7月18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
经调查查明,2019年至2022年,仙桃市309家生产建设单位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达1400余万元。
其中,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50家;既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又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259家(其中93家企业因建设项目低于0.5公顷无须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另,经实地调查,还发现3家企业开工建设中存在未采取剥离表土,未建设挡土墙、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未及时对裸露泥土上盖等落实防治水土流失措施不到位问题。
因各行政机关执法信息共享不畅,相关部门未及时移送费源信息,致使税务部门未及时征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对辖区内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职责。
2023年7月26日,汉江分院向仙桃市水利和湖泊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职,严格监管境内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并及时向税务部门移送水土保持补偿费费源信息;对税务部门经催缴未征收到位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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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武汉汉阳: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汉江堤防生态环境修复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永丰街惠民苑社区书记李梦林、主任舒恩来专程将锦旗送到汉阳区检察院,对该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堤防生态环境修复表示真挚的感谢。
据了解,汉阳区检察院通过向区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责纠错,共同促进修复汉江堤防生态环境,是该院落实“共抓长江大保护、促进绿色新发展”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工作部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今年4月,汉阳区检察院民行部干警进社区时发现,其对口联系的惠民苑社区有一条长长的斜坡,坡上约有200米堆满了垃圾,散发出阵阵恶臭。
奇怪的是,与垃圾堆比邻的却是平整的菜地,有几位大娘正在浇地。
干警向社区干事打听后得知,原来这个“斜坡”竟是汉江大堤的一部分,而当下所见的“奇景”,已持续了好几年,社区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该院干警经过多次实地调查,联系水务部门,走访周边居民了解到,近几年来,惠民苑社区三期临江河段河堤上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和废弃物,以及违规种植蔬菜等情形,既造成周边环境污染,使得堤内生态环境存在潜在威胁,损害了生态环境,又造成该处堤防损害,毁损范围长达约200米。
堤防断面明显不达标,存在滑坡、渗透、塌陷、开裂等安全隐患,而该处堤防设施长期受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但未得到有效监管和修复,侵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汉阳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领导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决定立案并于4月17日向区水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区水务局及时履行对堤防设施的监管职责,消除安全隐患,恢复生态环境。
区水务局收到建议后立即组织专班,清理了该河堤护坡2450平方米范围内的垃圾,修整土堤坡并喷扫2200平方米的草花组合,新建挡墙163米和排水沟72米,整治堤防安全隐患并修复了生态环境。
5月20日,该河堤段存在问题全部整治完毕。
区水务局还积极安排江北所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巡查,通过流动巡逻车播放宣传堤防相关法规,并设置警示牌,加强对该处堤防的管理和维护。
“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解决了社区反映强烈的堤防安全问题和居民居住生态环境问题,并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联系,建立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共赢多赢,也获得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汉阳区检察院检察长胡俊如是说。
(文/鲁昕 廖芹 李黎)
大爷被“励志少女”套路3年半 好心不能这么被利用
中年妇女假扮16岁女孩,以求学、治病等理由骗取好心大爷10万
余元。
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何某批准逮捕。
2015年10月,陈大爷的手机上忽然收到一条这样的陌生短信:“我
是一名16岁女生,重庆人,父母在我年幼时离世,因家庭贫困辍学在家。
现如今与我相依为命的外公又得了重病,无钱医治,希望能得到好心人
的帮助。
”
陈大爷对“女孩”的遭遇十分同情,当即就给她汇去了500元。
有了第一次“资助”之后,“女孩”与陈大爷渐渐熟络了起来,时常通
过电话、微信聊天。
过了不久,“女孩”告诉陈大爷,她的外公去世了,
自己却无钱为其安葬,于是陈大爷又给她汇了数千元作为丧葬费。
陈大
爷以为他资助了一个生活困难的少女,但他怎么也想不到,电话那头的
人实际上是43岁的中年妇女何某,没有固定工作,育有二子。
自第一次从陈大爷处成功骗得钱财后,经济拮据的何某便将目光
锁定在了陈大爷身上。
2016年上半年,她又谎称自己得了急病正在住
院,哀求陈大爷给她汇点钱。
为了增加可信度,她还冒充好心大夫“秦
医生”给陈大爷打电话,证实“女孩”确实在重庆某家医院接受治疗,
且“生命垂危”。
陈大爷于心不忍,汇去数万元“治疗费”。
何某却没
打算就此收手,“康复”后的她信誓旦旦地表示,今后要来上海打工
赚钱,报答陈大爷。
没过多久,声称已来到上海打工的何某又哭诉,
因为没有技术和学历,她四处碰壁,准备去进修,希望陈大爷能资助
学费。
在此期间,何某以买资料学电脑、去外地培训,甚至日常衣食
住行等理由,要求陈大爷多次汇款。
陈大爷后来告诉办案人员,何某
在“求学”期间,常称自己学习十分刻苦认真,塑造了一个“积极上进”
的女孩形象。
到2018年3月为止,陈大爷一共资助了她10万余元。
然而已经
来到上海的“女孩”自始至终也从没有与陈大爷见上一面,这让陈大爷
心里慢慢有了疑虑。
最终在今年3月,陈大爷的家人发现事情不对劲,
选择了报警。
警方根据老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信息,锁定了在重庆境内的
女子何某,并于今年5月在重庆忠县一处民宅内抓获何某。
何某刚到案时,拒不承认自己就是那名16岁的女孩,更坚称“绝
对没有骗人钱财”。
她辩解道,那名“女孩”是自己偶然间认识的一个老乡,
但两人交情不深。
为了证实自己说辞的真实性,她还向办案人员详细“描
述”了对方的长相身材以及两人交往的细节,她辩称,她只是拿“女孩”
的银行卡取过钱而已,并且两人已经失去了联系。
然而何某的说辞漏洞
百出,根本无法互相印证,面对种种证据和办案人员的讯问,何某最终
承认了自己虚构未成年女孩身份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
上海市嘉定区检察院认为,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8年3月期间,
何某先后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以虚构家人生病、家人去世、
生病住院、购买学习资料等理由多次向被害人骗取钱款,共计10万余元。
目前,该院以涉嫌诈骗罪对其批准逮捕。
(文/
童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