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_李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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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摘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行政领域中的重大制度转型,本文首先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及必要性作了简要分析,然后结合具体案例分析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公共服务存在问题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各类公共服务均由政府其延伸的企事业单位提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政府开始利用市场机制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依然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职责。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体制的不断变革,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和精细化也随之而来,如教育和特殊教育;权益维护、心理辅导、行为矫治、残障服务、社区服务、文化与传统保护、环境和其他政策咨询等。

与此同时政府缺乏专业的处理问题的手段和能力,可谓是有“专职”而无“专业”,政府自身的成本、效率、专业化程度等方面问题限制了其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这必然与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日益增长产生矛盾。

政府将采取何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解决这一矛盾呢?在不断的实践摸索中,政府提出了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政府将原来由其直接举办的、为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服务的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社会组织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

此种模式能够在降低政府运营成本的同时向公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尤其是社会组织专业化的人员队伍,有利于提高管理效率,提供专业的服务。

政府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可以促进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本质上是公共服务的契约化,这样会使政府从传统的应接不暇的事务管理中解放出来,摆脱我国机构改革中先精简再膨胀的窘境,真正为建立“小政府,大社会”打下基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已是大势所趋,且近年来政府的一些做法也表明政府在从直接提供公共服务向公共资源协调者的角色转变。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及对策作者:陈芳玲来源:《经营管理者·上旬刊》2017年第09期摘要: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新机制,正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大主流方式。

然而,由于我国政府探索购买公共服务的起步时间较晚,这一新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本文分析探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旨在为我国政府更有效地践行这一新理念提供一些启发。

关键词:政府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将成为各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改革的主要思路之一。

一、我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界定。

学者们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的表述存在差异,综合种种观点,笔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具有以下共性:第一,购买主体是承担提供公共服务职能的政府;第二,购买对象主要是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组织;第三,购买方式为将政府的生产职能与供给职能区分开,依靠市场和社会直接生产公共服务,而政府则通过政策安排和预算安排实行间接生产。

2.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王浦劬对实践中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概括,如下表1-1。

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来看,目前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主要集中在社区服务与管理类方面。

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要模式。

依据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和社会组织之间的竞争程度这两个要素,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基本模式包括以下三种:(1)依赖非竞争性购买(形式性购买)。

政府由于机构编制、专业能力等局限性不能充分行使公共服务职能,因此成立或资助社会组织以使其代行部分职能.社会组织在决策、资金等方面独立性不足,受政府行政干预影强烈,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主体间的依赖性必然导致程序上的非竞争性。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和建议1

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和建议1

关于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政府向有资质的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我国近年来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新举措。

从我市的实施情况来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推动了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增加了社会福利供给,提高了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为公民社会的成长创造优良的政策环境和支持。

政府在购买服务方面已经迈出了稳健步伐,处于稳步发展之中。

从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的实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1.有关购买服务的政策规定还不完善大部分购买服务仍属于政府有关部门与相关社会组织直接协商的结果,真正通过公开招标挑选承接公共服务社会组织的尚属少数。

现行税制下,适用于服务行业的营业税抑制了服务行业发展的活力。

很多公共服务本身属于企业不愿进入的非营利领域,由非营利组织在提供服务,尤其像社区养老、矫正、戒毒、扶贫、心理咨询等,政府对社会组织不应该像企业一样收税。

2.购买服务的领域有待拓宽目前,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专业多集中在养老服务、教育服务、家政服务、就业创业帮扶服务。

而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等领域涉及很少。

目前政府部门在购买服务方面做得较多的是将部分职能转移给相关的行业协会,向行业协会支付一部分经费;其次是向社工组织购买社区服务;而在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扶贫济困、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领域的购买服务尚不多见。

受益对象以工商企业、城镇居民为主,而农民工、流动人员、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受益较少。

3.政府购买服务缺乏制度化,导致不同类型、不同区域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平衡,存在不公平竞争社会组织近年来发展迅速,但内部管理还缺乏经验。

部分行业协会脱离政府部门领导不久,行政化倾向较重;有些组织登记泛滥,无相关主管部门,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监管,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具体是什么样服务和职能,需要怎么样的资质才能承接和管理,以及相应的评估考核机制都不健全,造成了我市这会组织发展的不平衡。

4.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机制还不完善政府在与社会组织签署购买服务合同时,虽然也包括了评估与监督内容,但科学性与针对性不足。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服务中的问题及对策

2005 年, 地方政府都启动了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如上海, 浦东新区政 《关于促进浦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扶持意见 》 府出 台 了 等一系列 政策文件, 形成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构建 新型政 府社会 关系的 政 策 体 系。2005 年共有 15 个职能部 门 出 资 4197. 3 万 元 购买 民 间 组织 服务; 2006 年达到 5955 万元, 由浦东新区社发局、 经 委、 劳 保 局 等 8 个 政 府部 门分别与民办阳光海川学校、 阳光慈 善 救 助 社、 街道老年协会等 8 家民 间组织签订了购买服务的协议; 2007 年 6 月与 32 家 培训 机 构 签 订 政 府 就已 购买职业技能培训成果的协议。深圳市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 在城市环境卫生领域开 始 尝 试政 府购买 服务, 并 在 购买 民 间 组织 服务 方面形成特色。其主要形 式 是 购买 由 民 间 组织 派 驻 到 社 区、 医院 和 福 利机构的工作岗位。到 2009 年, 已开 发 出 530 个用 于 政 府购买 的 社 工 岗位, 计划在 2011 年投 入 4 亿 元 购买 5300 个 岗 位 ( 每 个 岗 位 8 万 元 ) 。 青岛市 2007 年以来政 府投 入 用 于 购买 养老 服务、 社会 服务、 公共 卫 生 计生出生缺陷干预服务的费 用 达 1000 余 万 元。 目前 已 有 社 区 社 服务、 8000 余 名 会 员。 山 东 潍坊 市 会组织 300 余家, 聚集 350 多个会员单位, 从 2009 年 7 月开始实施了政府购买社 区卫 生服务 的 政 策, 择 优 确定 了 16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 64 个社区卫生服务 站。 广 州 市 2004 年 就创 立了大学生就业“政 府 购 买 服务 ” 的 新模 式, 三 年 时间 里 就 投 入 了近 1000 余万元。 目前我国在政府购买服务方面有 了 一 些 进 展, 但 总 体水 平 不 高, 政 府购买服务产品的增长 速 度 落 后 于 总 体 财政 支 出增长 速 度, 发展速度 落后于整体经济增长速 度, 政 府职 能 转 型 的 改 革 落 后 于经济 体 制的 改 革, 公共服务品供给数量和质量落 后 于公 众 现 实 需求。 概 括 起 来, 存在 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惯 性思 维 和 认 识 上 的 偏 差。 认 为 政 府部 门 就 应 该 “大政府 ” 、 “全能型政府” , 是 应该 包 揽 社会 服务 工 作 的 一 切, 对 政 府职 能的转变缺乏必要的认识, 对放弃某 些 权 利 和 既 得 利益 存 在 对立 情 绪, 造成购买服务的动力不足; 二是规 模 小, 覆 盖 面 不 够。 多 数 地 方 的 实 践 还处于零星个案的水平, 向 市 场 购买 服务 的 范 畴 大 多 停 留 在 部 分因 人 手或专业技能缺乏, 政 府 无 力 胜 任的 方面。 三 是 法 律 法 规 滞 后。 尽 管 从中央到地方都提及政府购买服务, 但 目前尚 没 有 一 个 专 门 的 政 策 性、 制度性的文件, 更没有专 门 的 法 律, 大 多 是 处 于 探 索 和 实验 阶 段, 操作 缺乏规范性, 服务质量标准 不 明 确, 合 同 条 文 不 够 清 晰 严 谨, 核 定 服务 价格方面存在过大的自由定价空 间, 监 管 不 到 位 等 问题。 另 外, 各地的 做法差异较大, 也存在中央明显落 后 于 地 方 的 情况。 四 是 竞争 度 不 够。 “定向” 如在选择服务提供者时较多地使用 方式而不是 市 场 化 程度 更 高 “招投标” 的 方式, 很多时候 中 标对 象 仍 然是 那些 政 府 体 系 内 的 事 业 单 位, 将很多的社会组织 排 除 在 外。 五 是 社会 组织 发 育 不 足。 作 为 社会 服务提供者的社会组织, 当前受准入 和监 管制 度 改 革 滞 后 的影响, 生长 发育慢, 尤其是 社 区 的 社会 组织, 民 间 草 根 组织 大 多 无 法 得 到 登 记 批 准, 无法得到正常经费支持, 处于维 持化、 边 缘 化 和 非 合 法 化 的 状 态, 极 大地影响和制约了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成因及改进对策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成因及改进对策研究
2 . 2存 在 的 问 题 我 国的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存 在 着 两 点 较 严重 的 问题 :
第一 ,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 过小。我 国 2 0 1 1年政府 购买公 共服 务 的规 模 仅 占 当年 G D P的 0 .2 4 % ,这 一 规 模 与 发 达 国 家 相 比 明显 要 小 得
多 ,也 难 以满 足人 民 日益 增 长 的 对 公 共 服 务 的 追 求 。 第 二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的 结 构 不 合 理 。 我 国 政 府 购 买 的 公 共 服 务 主 要 局 限 于 居 家 养 老 、社 区 、社 工 等 少 数 服 务 领 域 ,而 对 于 公 共 教 育 、科 学
笼统地说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就是政府 ,但是对 于不 同 类型的公共服务 ,仍有必要清晰界定具体是哪一类政 府部 门需要 向社会 力量购买其所需要提供的公共服务。 基 础 公 共 服 务 :一 个 地 区 内 的 基 础性 公共 服 务必 须 具 有 同 质 性 、衔 接性 ,因此一个地区内的基础性公 共服务的购 买主体 ,必须是该地 区范 围 内的 最 高 一 级 政 府 。 由 该 地 区 内最 高 一 级 政 府 出 面 ,把 本 辖 区 内 的基 础 性 公 共 服 务 生 产 和 提 供 市 场 向 社 会 力 量 开 放 ,通 过 招 标 采 购 的 方 式 统 购买基础性公共服务。 经 济 服 务 :经 济 服务 的 供 给 可 以 全 面 向社 会 力量 开 放 ,并 且 由 于 经 济服务的多样性、灵活性 ,其购买主体 可以为各 经济 领域 、各地 区的各 相关政府部门 ,各相关部 门在 自己所管 辖 、服务 的领 域 、范 围内直接购 买 由社会力量提供的经济服务。 社会服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 口流动性的增强 ,社会 服务越 来越要求专业化 、跨 地域。因此 ,社会服务的购买主体 应为一个 较大区 域内的各专业主管部门 ,由该地 区的各 专业 主管部门出面 ,把本 地区 内 的某项社会 服务向社 会力 量开放 ,并由该 主管 部门负责向其专业领 域 内 的优质企业购买所需的社会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经济智库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及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公共服务合同外 包较为相似,是指政府与社会组织或者企 业以合同的方式签订相关物品采购与服务 协议,由企业或者社会组织具体承担提供 公众所需要的服务,而政府只负责提供资 金和进行监督。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 程中, 需要采取公开招标、 定向委托的方式, 将原本由政府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委托给 企业或者社会组织,以缓解政府工作压力, 提升实际的管理工作效率。 损害。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
认识不足。目前政府对于购买公共服 务的认识比较不足,这与公共服务供给主 体过于单一有很大关系。一直以来,政府 对于公共服务方面的重视程度相对不足, 而这些服务管理工作又都是由政府部门直 接负责的。由于缺乏对购买公共服务的全 面认识,政府在实际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 中,担心部门利益遭受损失而不愿意放手, 导致大量公共服务无法以委托形式真正交 付给社会组织和企业。这不仅造成购买公 共服务无法顺利地落实下去,而且政府部 门自身也缺乏足够的人员和精力来保证公 共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制度不健全。针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当前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做保障。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作为西方舶来品,在国内尚 未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虽然 目前政府部门对于购买社会服务的需求较 大,但是在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难以 确保合作的顺利推进和实施。部分地方政 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过程中,存在合 同不规范、合同格式和内容比较简单等问 题,甚至存在政府与企业简单约定而没有 任何合同的情况。在这样的形势下,根本 难以保证最终的服务质量,给政府利益和 社会利益都带来了巨大隐患。 非政府组织不成熟。与发达国家相比, 国内社会组织发展并不成熟,企业以及社 会机构无法完全承担起公共服务工作,这 同样影响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的执行。 尽管目前社会上拥有一批企业和社会组织 可以接受公共服务委托,但是质量和水平 都参差不齐,同时也缺乏专门的机构对公 共服务质量和效果予以监管和评估,这不 但严重威胁到公共服务安全,同时也极易 滋生贪污腐败现象,使公众利益受到严重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崔敏来源:《商情》2014年第28期【摘要】公共服务社会化是在世界各国的公共服务改革过程中共同的趋势。

公共服务社会化是指根据不同公共服务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鼓励各种非营利组织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兴办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种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格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公共服务社会化的一种主要实现形式,对发展中的中国而言意义重大,同时作为新兴事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存在一些问题。

【关键词】公共服务问题建议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意义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于提高行政效率,改善公共个服务攻供给等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和社会急剧转型期的中国来说,意义重大。

(1)有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变革。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要求我们的各级政府必须完成从无所不包、无所不管的“全能政府”向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有限政府”的转变,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型。

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使整个社会的活力被充分激发,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强,社会分层日益加剐,要求政府将主要职责从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调整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而要实现这一重大转型,就必须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必须大力推进公共服务社会化。

(2)有助于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长期以来,由于政府垄断公共服务缓环节,缺乏竞争对手和竞争压力,造成公共服务低效率、低成本。

政府实施购买公共服务,通过市场竞争,可有效控制机构、人员增加,避免支出刚性增长,通过想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可以充分利用资金和专业优势,降低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水平的关键举措。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对于公共服务的需求十分有限、同质化明显,政府可以通过包办的方式来加以满足。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不同的社会阶层和利益团体对于公共服务提出了日益个性化、多样化的需求,以往那种政府包办方式很难满足人民群众对于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差异化、层次化需要。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关键词 】 公共服务 问题 建议
( 1 ) 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法律 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 。 政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在 西 方 一 般 由“ 政府采购法” 加 以规 范 。 我 国《 政 府采 购 法》 将政府采购 规定为“以合 同方式有偿取 得货物、 工程和服务 的
政 府 购 买公 共 服 务 意 义 行为 ” , 其中, 服务是指“ 除货物和工程 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对于提高行政 效率 , 改善公共个服务攻供 但在细化的 《 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表》 中, 不包括面 向公 民的服务 。 发 给等具有积极意义,对 于正处在经济高速增长期和社会急剧转型 展 政 府 购 买 公共 服 务 , 要 改 变 这 一 制度 无 法 可依 的 困 境 , 或 者 专 门 期 的 中 国来 说 , 意义 重 大 。 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定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 或 者通 过对 《 政 ( 1 ) 有助于推进服务型政府变革。 由计划经济 向市场经济 的转 府采购法》 进行修订来实现将政府购 买公共服 务纳入其 中的 目的。 轨, 要求我们 的各级政府必须完成从 无所 不包 、 无所不管 的“ 全能 只 有 制 度 的源 头 问题 解 决 了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中诸 如 购 买 主 体 政府 ” 向有所 为、 有所不 为的“ 有 限政 府” 的转变 , 从 管制型政府 向 资格、 购 买 内容 、 购 买对 象 、 资 金 来源 、 购买规程、 合 同 管理 和 监 督 、 服 务型政府 的转型。 推行的市场经济体制 改革 , 使整个社会 的活力 评估等基础 性问题清 晰了。这一制度才可能在现 实中持续发展 。 被 充分激发 , 社会 流动性大大增 强, 社会分层 日益加剐 , 要求政府 ( 2 ) 强化政府公共责任意识。 使政府既是公共 利益 的忠 实维护 将主要职责从经济调节和 市场监管调整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 者又是精明的购 买者 。当前各地对政府购买行为 的规范集 中体现 来 ,而要实现这一重大转 型,就必须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水 为对资金支付的要求 , 其他规范明显缺乏 。因此 , 亟需在政府购 买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1.1购买项目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可以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新的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较为新颖,在我国起步较晚,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处于摸索阶段,社会各界及公众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也不太了解,传统观念尚未转变。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仅涉及到养老助残、社区服务、医疗救助几个基本的公共服务领域,而在教育、文化、住房等主导型的公共服务领域却没有涉及,涉及的项目相对较少。

1.2购买投入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属于政府采购的一部分,政府采购资金本就十分有限,采购重点主要放在物资领域,用于社会公共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相对较少。

而且,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尚是一个崭新的领域,处于试点摸索阶段,政府更不可能将采购资金过多地放在一个尚不知效果如何的新领域。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建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但目前国内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没有建立这项专项资金,只能使用部分福彩公益基金。

1.3购买效益不高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管理观念较新,政府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此还不能完全理解透彻,认知度不高,不知道自己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应该做些什么,或者能够做些什么。

政府各级部门及工作人员对购买公共服务认识不透彻,就无法认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的优越性,也就没有足够的动力去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导致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不够。

而且由于在我国长期以来都是由政府直接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一旦将这种模式转换为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社会力量来提供公共服务,民众一时之间很难接受,也很难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模式进行信任。

1.4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要想承接公共服务的供给职能,社会组织就必须要强大,但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还十分欠缺,不仅总量不足,还有不少社会组织规模较小,发育不健全,严重缺乏自主性和服务性,根本无力承接公共服务供给工作。

就算较为成熟的社会组织也常常由于组织的运作能力有限,不能充分动员有利的社会资源,承接公共服务的能力相对不足。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突破路径摘要:近年来,随着政府服务职能的转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一种新型服务提供方式,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并且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明确提出,要加大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购买力度。

这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涉及范围非常广泛,政府作为购买主体,在社会各个领域对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同等的服务,为其创建同等的生活条件和发展空间。

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展开研究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增强政府服务供给量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的现实需要。

所以本文针对当前这一热点话题进行研究。

虽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是存在治理理念滞后、法律保障不健全、制度欠缺、规范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影响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所以政府要树立全新的政府购买共服务理念、加强立法、完善制度化、健全机制,以保障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全面推进。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困境;路径选择引言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渐转变,我国政府逐渐转变为服务型、责任型政府,而购买公共服务则成为新时期政府的主要服务职能,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领域提供多形态的服务。

政府合理运用自身所持有的资金与资源,来满足社会公众的多元化需求,对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以此提高公众的生活质量,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活动提供条件和平台,形成新型的服务体系。

(一)选题背景和问题的提出西方国家为了解决二战后的“市场失灵”问题,所以让政府直接承担起了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福利这一任务。

而20世纪70年代以后这一制度已经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普遍做法。

也是从70年代起,西方各国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了整改,探索出多种公共服务市场化模型,而西方政府大多以合同外包的方式将公共服务分散给一些企业或社会组织去做,不再独自承担对社会公众提供福利的责任。

但政府仍作为提供福利的主体,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通过合同外包,建立合同关系,由社会组织承担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责任,而政府则负责“掌舵”,承担出资、监督、评估等责任。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研究与探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间题及对策□沈阳周磊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创新举措于1994年在深圳首次尝试,随后施行范围不断扩大到北京、上海、深圳、广东、湖北、福建等省市。

虽然各地方政府在开展购买公共服务时取得了相当不错的成绩,但购买过程中依然存在购买流程不规范、承接主体能力不足、绩效评价监督机制不健全等一系列的问题。

如何满足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共服务越来越高的要求,就需要我们逐步解决政府于实践过程中存在的这些现实问题。

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和模式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把原来为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所直接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交给有资质的相关企业或社会组织来完成,并根据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坪估后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是一种新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O 在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与政府采购其实本质上差别不大,我们可以将其作为一种特殊的采购行为纳进到政府采购的范围。

长期以来,传统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不但阻碍了公共服务的多样性,还降低了其供给效率。

政府应该引入市场化竞争机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授权、志愿服务等方式来提供质量更高、服务更好的公共服务。

①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

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一般是指政府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是受政府委托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②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

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一般是指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向社会公众直接生产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与企事业单位。

③公共服务的消费主体。

公共服务的消费主体一般是指公共服务的使用者,也可以说是全体社会公众。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一般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①定向委托的方式,是指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或者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中选择较优秀的一家,承接主体以定向投标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项目;②公开招标的方式,是指政府先行确定公共服务项目的各项硬性指标,然后通过公开招标让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竞争”政府选择其中一方作为承接主体;③合作的方式,是指政府与各社会力量就某些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合作的一种模式,这种模式双方不仅有共同享受收益的权利,也有共同承担风险的义务;④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是指政府直接约请三家以上的潜在承接主体,就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进行专门性谈判的方式;⑤直接资助的方式,是指政府通过经费补贴或者优惠政策扶持等形式对承担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给予一定的资助。

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
服 务外包绩效评价指标体 系、 实证分析 与比较研究” 1 JA 3 1 9 资助 。 ( Y6 0 0 ) O 作者简介 : 李茹(9 8 )女 学院 O 9级研 究生, 主要从事非营利 组织和政府监
管研 究; 吕维 霞(9 0 )女 , 17 一 , 内蒙古包 头人 , 北京对外经济 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 管理 学博士 , 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社会 化改革、 政府绩效评价 和公 共关系研 究。
具体问题 。最后 提出改 善我 国政府向 N O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具体措施 。 P
关键词 :政府向 N O购买公共服务 ; P 政府监管 ; 问题 ; 对策
中圈 分 类 号 :C 1 . 9 37 文献 标 识 :A 文 章 编 号 : 10 - 24 2 1 )2- 8 - 6 0 7 4 4 (0 10 - 0 4 0 0
途径 。
政府 向 N O购买 公 共服务 ,意 味着 政府 职能 P 的重 新界 定 , 府 的角 色 由公 共 服务 的 “ 接 提供 政 直
基金项 目: . 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 项 目,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本文 “ 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
( 0Y6 0 0 ) 1 dA 3 1 9 资助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 究生科研创 新基金资助 。2本文受教育部人 文社会科学研 究一般项 目,高校后勤 . “
公共服务仍处于探索之 中, 目的运作管理存在很多问题。而且现行政府监管建设存在严重的滞后性 , 项 政府的监 管
行为已不能满足政府 向 N O购买公共服务发展 的需求 , P 日益成为阻碍 公共服务社 会化 的障碍 。本文以我国政府 向 N 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 管问题与对策为研 究主题 , P 对其进行 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首先界定 了政府向 N O购买公共 P 服务监管涉及的相关概念 。然后介绍了 目前我 国政府 向 N O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现状 , P 并深刻总结了监 管存在 的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研究

CAIXUN财讯-124-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研究 □ 山西财经大学 杜伊敏 / 文在当前我国正在深化行政体制与社会体制改革的背景下,由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已成为我国政府应对当前日益复杂化公共服务需求的有力举措,也成为我国政府转变职能、实现“权力下放”的重要手段。

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理工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在我国的发展还尚不成熟,本文介绍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背景、概念与现状,详细分析了整个购买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优化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问题 对策2013年7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工作。

可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已经成为中央非常重视的一项工作。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让政府不断思考如何重构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并为此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改革中的重要一环。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概念及现状 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研究者们也并不能给统一且明确的定义,有的研究者认为这种购买是指政府将一些公共服务事项委托给有资质的合格的机构,并为此项目支付相应的费用,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公共服务外包就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签订契约,约定公共服务具体承包给私人部门的行为。

简而言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就是政府出钱,相关服务组织出力,二者签订服务委托提供合同。

从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一些经济发达城市的政府就已经开始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尝试。

1994年,深圳市罗湖区率先开始在环卫服务的提供上进行了购买尝试,罗湖区政府为了改善环卫服务质量,引导环卫工人自己成立独立的环卫公司,由政府向这些公司分片区购买环卫服务,这次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在此之后,北京、宁波、杭州等地纷纷开始开展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购买的领域也得到了极大的拓展,公共教育、社区矫正、禁毒康复、校车服务等领域的尝试纷纷涌现。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首先出现在英国,随着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在全世界范
围内掀起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浪潮,这一浪潮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传入我国,已逐渐成为政府改革思路之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服务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和复杂化的特点,而传统的政府“大包大揽”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存在着服务效率低下、服务成本较高等弊端,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世界其他国家范围内的成功实践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
境和经验借鉴,一些地方政府开始了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和实践,将公共服务生
产者的角色部分地转移给社会组织,引导公共服务向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我国自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以来经过了10多年时间探索,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购买领域多样化,购买范围不断扩大,购买的流程不断规范化,但仍然面临一系列发展瓶颈,如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社会组织承接能力不足、公共服务项目的立项与评估环节缺少公众参与等问题。

本文核心内容旨在总结欧美发达国家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验基础上,回眸我国当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中的成效及问题,以上海市G街道向社会组织购买社区服务为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寻找经验,总结问题,进一步提出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建议,希望为我国进一步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一些思路。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作者:李若熙来源:《中国管理信息化》2020年第16期[摘要]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与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密切相关,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使公共服务更具效率和灵活性,提供更加符合居民需求的服务。

文章对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发展状况进行描述,通过分析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此探索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20.16.093[中图分类号]D630;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20)16-0-020; ; ;引言随着“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社区已经成为社会最基本的单元。

居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社区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将成为政府的重要研究方向。

“十二五”期间,政府强调市场机制的重要性,指出在引入社会组织时,社区在提供专业服务方面存在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得到改善,政府这个过程中身份发生了转变,即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转变为公共服务的协调者和监管者。

1; ;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概述1.1; ;概念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指政府之前需要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现通过拨款或公开招标方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对择定者或者中标者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以此支付相应的费用。

通过这样的购买方式,政府可以有效降低其在提供公共服务上的运行时间和资金,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

1.2; ;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委托代理关系①社区公共服务的消费者:社区居民。

他们是社区公共服务的直接接受者,是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最初的委托人,政府则成为居民与其所需服务的“中间代理人”。

②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部门。

在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的委托代理链中,政府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居民的代理人,又是社区组织或私人企业的委托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中的困境及其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中的困境及其对策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中的困境及其对策作者:张亚峰安然周虹艺来源:《东方教育》2016年第10期摘要:随着政府加大了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为了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监管工作显得越加重要。

由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历史经验教少、需求大,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制度存在着监管制度提供不足,监管主体责任不清、要求标准高,监管内容缺失,监管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必须要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监管主体责任、集中力量,明确监管内容,完善公共服务购买的评价方式,构建多元化主体的有效监管体制。

关键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困境及对策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现状及其困境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如2013 年 9 月 30 日出台的《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及2013 年 12 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出台,这也显示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趋势及需求。

在此背景下,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制度逐渐发展起来,到目前为止,我国对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制度的主体、内容、绩效评价等等方面进行了长足的探讨,各地方政府也做出许多积极探索,如深圳市在2014 年推出的《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的混合清单切实细化了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规定。

然而在此背景之下,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制度也存在着十分突出急迫的问题。

(一)监管制度提供不足《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在购买监管问题上虽然提出了“健全项目监管、加强购买过程的跟踪监管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加强资金管理”以及对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财政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等相关主体的责任进行了知道性规定,但是该文件并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政府购买监管的具体运行机制还存在着巨大的制度空白、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监管内容及方法等方面均没有做出具体可操作性的规定。

浅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浅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6 ・ 10 (上)
◆政法论坛
பைடு நூலகம்
浅议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 困境与对策研究
刘小颖
摘 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当前公共管理学研究的热点, 其作为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和市场化的手段, 是世界各国政府进 行政府行政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它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减轻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负担。当前的 国内发展形势下, 政府对社会组织财力支持力度减少, 而政府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和社会公众刚性需求, 本文从政府购 买公共服务的含义和本质着手, 分析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影响因素, 厘清当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困境, 并提出解决政府 购买公共服务的措施和完善的方法。 关键词 公共服务 政府 社会组织 公共管理 文献标识码: A DOI: 10.19387/ki.1009-0592.2016.10.075 探索新的行政管理的方式。 在制定公共政策的时候, 政府对于政 策环境和政策资源的不合理利用, 导致政策效益低下, 但是这种 情况下, 政府很少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行政机构和行政部门权力 和责任关系的不对等, 直接导致了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效率的 不够高效。 第二, 在我国的政府中, 行政人员对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 了解认识甚少, 他们固有的思想就是政府是唯一的公共服务的提 供者, 而在很多时候政府的绩效的评价系统的不完善, 以至于行 政机构和行政人员未能基于政府公共购买服务足够的重视, 即政 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缺少成长的环境和支持。 (二) 社会组织合法地位难以取得, 发展过于缓慢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尽管社会组织数量的增多,但是 依据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依法取得合法地位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却 占据很少的部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前提是依法取得合法地 位, 这样才能取得公民的信任, 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 社会组织所面对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取得法人地位, 根据当 今的我国的法律, 关于社会组织登记的法律和法规有 《民办非企 业管理条例》 和 《社会团体管理规定》 等, 都在阐释一个重要的问 题, 即社会组织要取得法人资格, 必须要经过两重的考核, 一方面 要取得所在行业的业务主管的审核和同意; 另一方面要征得当地 民政部门的同意和登记。这样管理和设置的本意是保持社会组 织的政治方向, 同时使得这些组织都能具有半官方的性质, 有益 于集中管理和统一规划。但是, 在新时期下, 由于业务主管害怕 承担义务和责任, 使得社会上很多组织无法找到愿意接受他们的 业务主管, 以至于社会组织不能得到相关的行政审核, 最终社会 组织的合法地位无法确定。 (三)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过于单一 当今政府购买的服务的范围总是模糊不清, 到底哪些公共产 品和公共服务是由公共部门来提供, 到底哪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 务是由私人部门来提供, 至今没有统一的制度保障, 所以导致社 作者简介: 刘小颖,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015 级行政管理系硕士在读, 研究方向: 当代中国政府与公共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 D630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和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 其倡导非政府组织 20 世纪 80 年代, 参与社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 它认为, 政府和非政府组 织都是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提供者, 运用公众所赋予的权力对公 共利益进行获取、 分配和维护, 以及对公众进行管理活动。20 世 纪末的公共管理理论强调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对于激发和活 跃社会活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公民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和公 众的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是社会治理进行有效运转的社会基础。 欧美国家的行政很早就重视公民组织在公共服务上重要性, 以合 同契约等形式和公民组织交流和合作, 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产 生。20 世纪 90 年代, 我国在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和城市开始试 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开始进行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阶段。 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定义, 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 务就是把原先应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管理服务, 通过借鉴企业的 运转形式, 经过一系列的招标活动, 从中选择出优质的社会组织, 由其承担提供社会服务的工作。有学者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就是政府和私人部门签订一系列的协议和活动, 把理应政府承担 的事项交由私人部门去进行运营和管理。 有学者认为, 政府购买 服务, 主体是行政机构、 行政部门和行政人员出于提高行政效率 和优化行政职能的目的, 通过一种契约化的形式, 把政府的部分 职能的作用下放给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以及政府的一些机构 和部门, 在这过程中, 政府提供直接的资金来源渠道。 二、 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困境 (一) 从管理型政府走向服务型政府角色转变滞后 在多次的行政体制的改革中, 一直强调的是建立服务型政府 的目标, 但是从管理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过程颇为艰难。 总结有如下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 长期以来, 政府过多的依重行政权力的使用, 因为行政 权力在权力的高度集中下, 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筹集到最多的社会 资源和社会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理所当然的不愿意尝试和

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_李茹

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_李茹

基金项目:1.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10JY A 630109)资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2.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10JY A 630109)资助。

作者简介:李茹(1988-),女,山东济南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级研究生,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监管研究;吕维霞(1970-),女,内蒙古包头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政府绩效评价和公共关系研究。

一、研究背景如何动员多种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在促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以保证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益性、公平性、质量和效率,是现代政府在执政理念、制度建设和行政能力上面临的多重挑战。

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存在严重的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要满足现代公民需求的多样性,政府需要求助于其他组织。

而非营利组织以其显著的公益性、灵活性、志愿性等特征,恰好可以弥补政府不足,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

当前,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在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就业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领域得到日益广泛地运用。

2010年成都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提出2010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框架,到2013年,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于2010年3月1日向社会公布15类、18项社区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在全市首次大规模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服务。

可见,向社会组织特别是NPO 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和新途径,正被日益广泛的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与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与路径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与路径
杨凤;李潘玉
【期刊名称】《中外企业家》
【年(卷),期】2017(000)036
【摘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改善公共服务、引导有效需求、推动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改革措施。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
服务存在市场供给不足、监管制度缺失、社会力量成长缓慢等问题。

解决这些问题的路径在于建立市场契约、健全监管与社会监督机制、培育社会力量的鼓励政策等方面。

【总页数】2页(P230,232)
【作者】杨凤;李潘玉
【作者单位】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沈阳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实困境与路径选择 [J], 许丽英
2.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J], 高晓华
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绩效问题研究综述 [J], 罗瑜亭;鲁志国
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周磊
5.浅析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J], 耿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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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高晓华
【期刊名称】《现代营销》
【年(卷),期】2015(000)012
【摘要】本文分析现阶段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现状,从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视角,提出了相应地完善公共服务购买的对策建议,即明确政府的角色和责任;加强制度建设;确立健全的公共服务购买流程;建立严格的评价监督体系等,从而促使自己更加努力地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总页数】1页(P24)
【作者】高晓华
【作者单位】内蒙古财经大学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评估机制研究 [J], 辛田
2.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边界 [J], 张偲;温来成
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 周磊
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 [J], 张晶晶
5.浅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风险与管控机制 [J], 刘怡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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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1.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10JY A 630109)资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2.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高校后勤服务外包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与比较研究”(10JY A 630109)资助。

作者简介:李茹(1988-),女,山东济南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09级研究生,主要从事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监管研究;吕维霞(1970-),女,内蒙古包头人,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主要从事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政府绩效评价和公共关系研究。

一、研究背景如何动员多种资源、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在促进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的同时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以保证公共服务提供的公益性、公平性、质量和效率,是现代政府在执政理念、制度建设和行政能力上面临的多重挑战。

由于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存在严重的浪费和效率低下的问题,因此要满足现代公民需求的多样性,政府需要求助于其他组织。

而非营利组织以其显著的公益性、灵活性、志愿性等特征,恰好可以弥补政府不足,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压力。

当前,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特别是在教育、养老服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就业服务及其他各类专业服务领域得到日益广泛地运用。

2010年成都出台了《关于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制度的意见》,提出2010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初步形成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框架,到2013年,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基本建立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机制。

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于2010年3月1日向社会公布15类、18项社区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在全市首次大规模向社会组织“招标”购买服务。

可见,向社会组织特别是NPO 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理念和新途径,正被日益广泛的实践于社会公共服务的多个领域,逐渐成为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意味着政府职能的重新界定,政府的角色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研究李茹,吕维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北京100029)2011年第2期现代妇女No.2,2011MODERN WOMEN总第362期摘要:当前,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的管理实践正呈现方兴未艾之势。

然而,由于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仍处于探索之中,项目的运作管理存在很多问题。

而且现行政府监管建设存在严重的滞后性,政府的监管行为已不能满足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的需求,日益成为阻碍公共服务社会化的障碍。

本文以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管问题与对策为研究主题,对其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首先界定了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涉及的相关概念。

然后介绍了目前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现状,并深刻总结了监管存在的具体问题。

最后提出改善我国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政府向NPO 购买公共服务;政府监管;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C913.7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7-4244(2011)02-0084-0684--者”转变为“购买者”、“监管者”,在这个角色转换的过程中,政府的监管至关重要。

政府无论将多少公共服务项目交由NPO负责,都要从宏观把握调控公共服务中的资源配置,始终做到自己对公共服务的有效监管。

在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实践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我国政府监管的法律、机构、内容、执行等相关机制的不健全,使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监管困境越来越凸显,进而导致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良运转。

因此鉴于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探索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的政府监管机制成为我国政府的当务之急。

二、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不健全当前,针对我国政府购买服务的法律制度资源匮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保障力度不够。

虽然各地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下发了相关的工作意见、指导意见等,但这些相关文件与措施,不仅效力低,且随意性很大,而且由于地方政府缺乏实践经验,文件规定在购买程序、购买内容、定价、资金来源、评估机制等方面都存在着需要改进的地方,这使政府监管内容不全面,存在诸多的监管空白。

此外,与法律法规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规定也未出台。

最明显的就是市场准入制度的不完善。

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能否让NPO在同一起点上开展竞争,完全取决于NPO市场准入制度。

而我国关于NPO资格标准的确定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给NPO的资格认定带来困难。

另外举报投诉制度、招投标制度的不完善,都增加了监管的困难。

法制的不严密,购买过程的透明度低,又缺乏完善的配套制度,使得监督缺乏依据和力度,也是目前政府监督成本高仰的重要原因。

(二)政府监管理念落后政府监管理念直接关系到政府监管行为的履行。

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现代政府监管的理念还未得到贯彻。

法律、经济、激励的监管方式尚未确立,使得监管缺乏激励性、过于单一,不够灵活,适应不了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所具有的特殊性。

传统的监管理念指导下的监管方式多以传统的行政命令方式,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之间地位明显存在不平等,监管基础建立在上下级关系上的科层制,宏观监管不足,微观监管过度,导致对非营利组织的严管,使其失去经营活力和创新动力。

而且,监管中政府部门仍然发挥着主导甚至唯一的作用,包括服务提供者、受益者等相关利益相关主体的监管作用未得到有效调动。

落后的监管方式使得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不足,在加大政府监管成本的同时,监管效果也不理想。

(三)公共服务购买程序不规范购买程序是政府选择具有符合资质的NPO作为公共服务供给者的重要途径。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公共服务的购买程序应当具有公开性、竞争性、公平性以及明确的选择标准,然而目前的购买程序远远达不到这些要求。

公开性方面,尽管名义上是公开招标,但由于NPO与政府之间复杂的关系,使得政府购买很多时候成为“内部购买”,且有些地方政府通常是私底下与一些NPO谈,然后选择合适的NPO;或者是通过定向购买方式把公共服务项目交给某个NPO。

竞争性方面,由于定向购买、NPO资质不够等原因,来参加竞标的NPO不多,且一些NPO实力较弱,没能形成竞争的竞标局面。

公平性方面,政府在购买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在缺乏一定规范的情况下,很容易形成政府利用自身职权优势强迫NPO签订不公平的合同,这样会影响NPO的积极性,冲击了NPO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热情。

在选择标准方面,政府没有制定详细与合理的服务标准、招标标准,使得择标的随意性较大。

购买程序存在的诸多问题,使政府与NPO之间很难形成严格的契约关系,无法进行独立监管,会导致监管的不连贯,前一阶段没有进行监管,存在的问题,会给后续监管造成困难。

此外也会造成监管内容的遗漏。

(四)监管的执行机制不健全各国政府监管经验显示,政府管制规则执行缺乏有效性通常是管制失败的原因。

监管的执行涉及:标准制定、机构设置、信息传递、人员素质等。

当前监管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有:85--首先,监管标准缺乏操作性。

由于公共服务的特殊性,特别是一些“软服务”如教育、医疗、福利和个人服务等,在成本和价格的计算、服务过程的监控和质量标准的制定等方面与实物产品差别很大,这使得监管标准也难以确立,从而产生各种合同漏洞。

而且目前各地制定的监管规则、政策过于指导性,缺乏可操作性,容易造成执行过程中顾此失彼的状况。

其次,监管机构设置不科学。

目前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较小,而且由于财政资金以及监管人员的缺乏,政府一般没有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只是在监管必要时才组成临时的监管小组进行检查,这使得监管权分散,监管不及时、监管力度弱。

另外,由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部门过多,导致监管机构设置重叠,各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不仅不能产生监管的合力,反而使得政府监管部门为争夺权利和推卸责任相互产生摩擦。

再次,缺乏专业的监管人员。

无论多么完备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其运作过程总是由人具体操作的,因此,一个高效、廉洁、奉公、业务素质高的监管队伍是关键因素。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涉及法律、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公共管理等诸多学科的专业知识,专业性要求比较强。

目前,负责监管的人员大多是由购买部门负责人、NPO负责人所组成,大都缺乏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运作的全面认识和实践经验。

缺乏综合性的、多学科的监管人才,是目前我国政府公共服务监管的困难之一。

这直接影响到其监管职能的履行。

(五)缺少对监管行为本身的监督在政府与社会组织组织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是十分重要的。

这不仅仅包括对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督,同时也包括对政府的监督。

政府管制俘虏理论认为,监管者也是“经济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特别在监管机构和人员面临领导重视不够、监管经费有限的困境时,作为具有特殊影响力的被监管企业往往会针对监管者的自利动机进行寻租活动,使监管者成为被监管者的“俘虏”,并共同分享垄断利润[13]。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的案例显示,总体说来,大多数的NPO建立了内部监督制度,但缺乏明确的政府监督机制,很少受到来自服务对象和新闻舆论方面的监督与评估。

三、加强我国政府向NPO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对策与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1.法律法规层面完善的法律法规将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各国政府在实行监管前或进行监管改革前都首先及时制定法律,对政府的监管权限、监管机构的设置、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公众参与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首先,要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规范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采购法应当明确社会组织供应商地位,并对购买的内容、程序、经费预算等做出规定,使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

各地方应根据修订后的《政府采购法》,出台实施细则或配套措施,既保证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又较好体现地方的灵活性。

同时,为了使监管立法真正具有约束力,我国应考虑改变由各地方、各行业部门分散立法的现状,建议由全国人大组织制定统一的、完整的、专门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监管法》,增加监管机构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并对已有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形成统一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法律制度。

2.制度保障层面制度保障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监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由于我国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尚未达到成熟程度,就更需要各项保障和约束。

首先,应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政府要根据公平竞争的原则,在市场准入方面放松规制,使有资质的NPO都有机会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其次,加强投诉申述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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