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精析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一)材料①:2012年2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2000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
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
材料②:同年4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5000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
曾为该5000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
同年5月,丁公司债权到期。
材料③:同年6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
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3000万元未注入丙公司。
同年8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
材料④:同年10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
请回答第86-91题。
86.根据材料①,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欠乙公司2000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代物清偿、代为清偿、抵押权的设立。
选项A正确。
本案中,甲公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债必须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给乙公司才导致债的消灭,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就没有清偿成功。
因此,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仍然存在。
选项B、C错误。
甲公司将自己享有权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而且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是有权处分,而非无权处分。
因此,银行是依据甲公司的合法处分行为获得的抵押权,并非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抵押权。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4、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
8、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姐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注意领会。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2013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真题及参考解析(完整版)
一、单项选择题:第1-35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符合试题要求,请在答题卡上将正确的选项字母涂黑。
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解析】D.《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强买强卖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本题选择D项。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该民行为所附的是()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解析】D.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附有决定该行为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期限是表意人选定的、作为意思表示效果发生或者消火控制手段的、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在意思表求中含有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和附期限有不同之处。
附条件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附期限是一定会发生。
根据题中可知,一年内结婚应该属于条件,而且是延缓条件。
本题选样D项。
3、甲、乙共同出资建立一个普通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资不抵债,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解析】C.甲乙合伙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债务,这是对外民事责任,个人合伙的对外民事责任指全体合伙人就合伙债务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合伙企业对第三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因此,本题选择C。
4、下列属于事业单位法人的是()A、上海市工商局B、北京大学C、广州市公安局D、北京市立新有限责任公司【解析】B.法人分为四种类型,分别是机关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在选项中。
AC属于机关单位法人,D属于企业法人,只有B项属于事业单位法人。
本题选择B项。
5、下列民事行为自登记时生效的是A、房屋租赁B、工程承包C、民间租赁D、结婚【解析】D.自男女双方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后立即生效。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
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 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 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 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正确答案】:D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A. 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 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C. 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D. 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正确答案】:B,C3、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4、甲育有二子乙和丙。
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
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
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
丙未婚。
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戊可代位继承B. 戊、丁无权继承现金C. 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D. 丙无权继承房屋【正确答案】:A,C5、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A. 公益诉讼制度B. 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 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 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正确答案】:A,B6、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A. 是否接受委托须请示本所主任决定
B. 经征得夏某同意后才能接受委托
C. 因委托事由与夏襞无关可以接受委托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C。《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5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对于甲、乙二人的离婚案件,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本题对张某的起诉,法院可以受理。故C项当选。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10、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2013年民法主观题解析
法考试历年真题下载:2013年民法主观题2014-07-23 15:16 【大中小】【我要纠错】案情:大学生李某要去A市某会计师事务所实习。
此前,李某通过某租房网站租房,明确租房位置和有淋浴热水器两个条件。
张某承租了王某一套二居室,租赁合同中有允许张某转租的条款。
张某与李某联系,说明该房屋的位置及房屋里配有高端热水器。
李某同意承租张某的房屋,并通过网上银行预付了租金。
李某入住后发现,房屋的位置不错,卫生间也较大,但热水器老旧不堪,不能正常使用,屋内也没有空调。
另外,李某了解到张某已拖欠王某1个月的租金,王某已表示,依租赁合同的约定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
李某要求张某修理热水器,修了几次都无法使用。
再找张某,张某避而不见。
李某只能用冷水洗澡并因此感冒,花了一笔医疗费。
无奈之下,李某去B公司购买了全新电热水器,B公司派其员工郝某去安装。
在安装过程中,找不到登高用的梯子,李某将张某存放在储藏室的一只木箱搬进卫生间,供郝某安装时使用。
安装后郝某因有急事未按要求试用便离开,走前向李某保证该热水器可以正常使用。
李某仅将该木箱挪至墙边而未搬出卫生间。
李某电话告知张某,热水器已买来装好,张某未置可否。
另外,因暑热难当,李某经张某同意,买了一部空调安装在卧室。
当晚,同学黄某来A市探访李某。
黄某去卫生间洗澡,按新装的热水器上的提示刚打开热水器,该热水器的接口处迸裂,热水喷溅不止,黄某受到惊吓,摔倒在地受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
另外,木箱内装的贵重衣物,也被热水器喷出的水流浸泡毁损。
问题:1.由于张某拖欠租金,王某要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李某想继续租用该房屋,可以采取什么措施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2.李某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3.李某是否可以更换热水器?李某更换热水器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4.李某购买空调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5.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张某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6.对于黄某的损失,郝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7.对于张某木箱内衣物浸泡受损,李某、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五、(本题18分)案情:2012年5月,兴平家装有限公司(下称兴平公司)与甲、乙、丙、丁四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大昌建材加工有限公司(下称大昌公司)。
2013真题解析民法
试卷三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 张某从银行贷得80万元用于购买房屋,并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
在借款期间房屋被洪水冲毁。
张某尽管生活艰难,仍想方设法还清了银行贷款。
对此,周围多有议论。
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 甲认为,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张某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多此一举B. 乙认为,张某已不具备还贷能力,无须履行还款义务。
坚持还贷是为难自己C. 丙认为,张某对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且此情况不止一家,银行应将贷款作坏账处理。
坚持还贷是一厢情愿D. 丁认为,张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并未因房屋被冲毁而消灭。
坚持还贷是严守合约、诚实信用※【考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抵押物灭失对主债务的影响【详解】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张某依然需要履行还款义务,A选项错误。
债务人是否具有归还贷款的能力并不影响主债务的效力,即使没有还贷能力,在法律上其还款义务依然存在,B选项错误。
尽管张某对于房屋的毁损没有过错,此情况也不止一家,但银行不存在应当将该债务作坏账处理的必然性,C选项错误。
抵押物虽因不可抗力而灭失,但主债务依然有效,张某坚持还贷是严守合同、诚实信用的表现,D选项正确。
【点评】本题虽然要求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答题,但其实考查的还是民法的具体规则,即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是否会影响主债务效力的问题。
这种考查模式与2011年的卷三第1题、第51题的考查模式是相同的,预计在今后的司法考试中还会延续这种考查模式。
2. 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社团法人均属营利法人B. 基金会法人均属公益法人C. 社团法人均属公益法人D.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均属营利法人※【考点】社团法人、公益法人、营利法人【详解】社团法人是以社员作为基础而成立的法人,其可以以营利为目的,也可以公益为目的,AC 选项错误。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
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2013年司法考试试题司法考试是我国法律行业从业者必须通过的一项重要考试。
它不仅考察了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还对其理解和应用能力进行了全面的测试。
在2013年的司法考试中,出现了一些有趣和具有挑战性的试题,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其中的一些题目和解答。
一、刑法题1. 在刑法中,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是两个基本概念,请问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答:故意犯罪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但仍然故意为之;而过失犯罪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不谨慎等原因,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后果。
2. 在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累犯”,请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判定一个人为累犯?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累犯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的人。
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犯罪,那么他就可以被认定为累犯。
二、民法题1. 在民法中,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叫做“合同”,请问什么样的协议可以构成合同?答:根据我国民法的规定,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具有相互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为了构成合同,协议必须具备以下几个要素: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协议内容合法、协议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等。
2. 在民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侵权”,请问什么是侵权行为?答:侵权行为是指一个人违反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对方造成了损害的行为。
侵权行为可以包括侵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名誉权益等。
当被侵权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获得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三、行政法题1. 在行政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叫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请问这个原则的具体含义是什么?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时应当平等对待,不分贵贱、强弱、地位高低。
也就是说,无论是个人还是组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都应当受到平等的对待。
2. 在行政法中,有一个概念叫做“行政许可”,请问什么是行政许可?答: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的行为或者事项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的行为。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2013年真题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2013年真题(总分:15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35,分数:70.00)1.“强买强卖”行为违反的民法基本原则是______。
(分数:2.00)A.平等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诚实信用原则D.自愿原则√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指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自愿协商的原则,有权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独立自主地建立和变更民事法律关系,并同时尊重对方的意愿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通则》第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强买强卖”违反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故本题选D。
2.张某对李某说:“若你一年内结婚,我就赠你一台电脑。
”该民事行为所附的是______。
(分数:2.00)A.始期B.终期C.解除条件D.延缓条件√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指附有决定该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消灭的民事法律行为。
两者的明显区别是:条件是可能发生;而期限是必然发生。
本题中A、B均为附期限;C、D均为附条件;根据题目可知,“一年内结婚”是可能发生的事实,属于附条件。
而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附解除条件,一类是附延缓条件,又称生效条件。
前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消灭作用的条件;后者指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本题中“一年内结婚”才“赠一台电脑”显然是起生效作用的条件。
故本题选D。
3.甲、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个普通合伙企业,因经营不善导致合伙企业资不抵债。
对合伙债务,甲、乙应承担______。
(分数:2.00)A.无限按份责任B.有限按份责任C.无限连带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人的对外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2条第2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卷三
13年司法考试真题解析(民法)单选:1.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答案】B【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
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
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
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
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关于监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甲委托医院照料其患精神病的配偶乙,医院是委托监护人B.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幼儿园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幼儿园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D.市民甲、乙之子丙5周岁,甲乙离婚后对谁担任丙的监护人发生争议,丙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有权指定【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监护制度。
选项A正确。
《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
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完美解析
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 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 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正确答案】:A2、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3、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
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
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
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B. 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C. 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D. 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正确答案】:B4、甲公司在2011年6月1日欠乙公司货款500万元,届期无力清偿。
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
2011年3月1日,甲公司向丁基金会捐赠50万元现金。
2011年12月1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100万元的电脑。
甲公司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 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 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正确答案】:C5、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
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练习题及答案
正确答案:c
8、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正确答案:c
9、甲、乙双方连续几年订有买卖“交流电机”的合同。有一次签订合同时,在“标的物”一栏只写了“电机”两字。当时正值交流电机热销,而甲方供不应求,故甲方就以直流电机交货。就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言,甲方违反了( )。
a.公民a死亡
b.甲乙两企业合并成丙企业
c.因暴雨b家池塘的鱼进入c家的池塘
d.甲请朋友乙吃饭
正确答案:a,b,c
8、甲工厂的有毒废水注入了王某承包的鱼塘,致使鱼塘中有部分鱼死亡,王某可向甲厂提出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为下列哪些选项的内容?
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碍
c.赔偿损失
d.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a,b,c
9、17岁的小何考上某大学计算机系,即前往乙电脑销售部购买新开发的电脑,有a、b两个类型,价金均为6千元,小何表示购买其一,先付300元作为定金,约定究购何型,改日另行通知。小何回家后告知其父老何,老何以小何未经允许擅行购买昂贵器材,甚感不悦,但念其日夜苦读考上大学,而勉为承认,并表示究以何种类型为佳,可自行决定。小何与友人商议后,通知乙选择a型电脑。小何受领电脑后发现该电脑欠缺乙所保证的品质,经其父老何同意后,即向乙请求返还所交付的价款。请问上述哪些行为为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
b.绝对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正确答案:d 12、杨某因工厂事故而死,该死亡在民法上是( )
2013年---2018年民法真题答案解析
2013年参考答案:1.李某(次承租人)可以请求代张某(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王某(出租人)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王某的合同解除权。
2.由张某(出租人)承担。
因为张某(出租人)有提供热水(热水器)的义务,张某违反该义务,致李某损失,应由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3.可以(是)。
张某承担。
因为张某(出租人)作为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张某有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
4.由李某承担。
因为李某(承租人)经张某(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但未就费用负担作特别约定,故承租人不得请求出租人补偿费用。
5.否(李某或张某均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李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李某不需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李某亦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故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某与黄某之间并无合同,张某不需要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对于黄某的损失,张某并无过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故张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6.郝某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郝某是B公司的工作人员,执行B公司的工作任务,故不需承担侵权责任。
因热水器是缺陷产品,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被侵权人(黄某)既可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故B公司需承担侵权责任。
7.李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李某对衣物受损并无过错。
缺陷产品的侵权责任,由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故B公司应对张某衣物受损承担侵权责任。
2014年参考答案:1.甲、丙基于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于2月1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即完成了不动产物权的公示行为。
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即由原所有权人甲变更为丙。
2.甲、丙之间于2月8日形成的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为有效合同。
尽管甲已就该房与乙签订了合同,但甲丙的行为不属于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因素。
丙的行为仅为单纯的知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因其不以损害乙的权利为目的。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
2013司考真题及解析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关于合同的解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当事人可以任意解除合同B. 合同解除后,已经履行的义务可以要求返还C. 合同解除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D.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并不影响违约责任的追究。
即使合同被解除,如果一方当事人存在违约行为,另一方仍然可以要求追究其违约责任。
2. 下列哪一情形不构成侵权行为?A.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B. 散布谣言损害他人名誉C.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D. 未经授权公开发表他人作品解析:选项C是不构成侵权行为的情形。
依法进行的医疗行为,即使造成了患者的损害,也不构成侵权,因为医疗行为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且医生已经尽到了合理的诊疗义务。
3. 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B. 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C. 十六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D. 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十四至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罪行时,才应当负刑事责任。
4.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民事诉讼中,原告可以随时撤诉B. 民事诉讼中,被告无权提起反诉C. 民事诉讼中,法院可以主动调查收集证据D.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适用于所有案件解析: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可以根据案件的需要,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二、多项选择题1.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A.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B.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C.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D.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013民法07-10年司法考试多选题
二、多项选择题(2010年)51.张某到王某家聊天,王某去厕所时张某帮其接听了刘某打来的电话。
刘某欲向王某订购一批货物,请张某转告,张某应允。
随后张某感到有利可图,没有向王某转告订购之事,而是自己低价购进了刘某所需货物,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了刘某货款。
关于张某将货物出卖给刘某的行为的性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51题)A.无权代理B.无因管理C.不当得利D.效力待定【答案】AD【考点】代理【解析】《合同法》第48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本题张某以王某名义交货并收取货款,属于无权代理,该行为对王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52.某公司因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
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多选第52题)A.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B.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C.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期间不能提出该抗辩D.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意思表示的,不得再以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答案】ABD【考点】诉讼时效【解析】选项A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选项B正确。
第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选项C错误。
第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选项D正确。
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1.doc
2013司考真题解析(民法学二)5.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
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
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答案】D【考点】诉讼时效,债的转移【解析】甲乙之间的借款约定了到期时间,即2011年3月24日,有明确清偿期的债权从清偿期届满之次日起算时效,这意味着2011年3月25日起算时效,到2013年3月24日届满,从2013年3月25日起,债务人甲公司即享有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合同法》第82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因此,当债权人乙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债务人甲公司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其对于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所以A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丁公司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意味着丁公司承受了甲公司的债权债务,作为债务的继受人,丁公司有权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的抗辩权,所以D选项正确。
自2013年3月25日起,乙银行对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甲公司享有永久性的抗辩权,该债权不再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债权或债务转移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所以B、C选项错误。
6.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
后丙未履行协议。
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
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
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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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司法考试《民法》试题精析
2006年民法试题延续了2005年试题加强理论考察和综合性考察的特点,在许多题目的设计上别具匠心,代表了近两年来民法试题不甘平庸的发展趋势。
评析06年真题,我们可以从考察内容和考察方式两大方面着眼,从四个角度来做一番检讨。
一、重点与非重点
2006年的卷三,民法部分一如既往地占了62分。
卷四的情况则比较复杂,第一道16分的案例题虽然主要考察民法,但也附带涉及民诉和刑法问题,民法大概占了11分。
这样,单纯考察民法的题目分值只有73分,比去年的80分略有降低。
卷四最后一道35分的论述题,虽然主要是考察民法,民法的基础理论为该题准备了最佳答案,但以多数考生的知识储备来看,该题似乎更偏向于考察法理。
如果加上论述题中所含有的民法内容,则民法的分值就会大涨,大概有100分,算是对民法领袖地位的一种回归。
因为民法题中有不少综合性的题目,不同考点的分值不太容易准确划分。
大致说来,总论部分占了9分,物权部分12分,债权部分35分,知识产权部分10分,婚姻继承部分7分。
知识产权部分因为没有考察案例,其分值大幅下降,回到了正常的地位。
刨除知识产权案例的影响,其他部分的分值则与去年大体一致。
在第三卷中,婚姻继承和知识产权的分值跟去年一样。
总论部分因为在案例中考察到合
伙,分值有所上升。
物权法在卷三里依然无足轻重,只有7分,只是加上卷四的分值,才稍稍有所改观。
债权法则保持了其一贯的核心地位,分值35分,占了民法的将近一半。
就债法内部而言,合同法占19分,与05年相比有所回升;侵权部分占7分左右,与去年一样;债法总论部分5分,比去年减少一些;而05年的一道不当得利题则换成了今年的无因管理题。
从具体考点来看,可以说民法题一点都不偏,考察的几乎全是重点,重者恒重的理念得到最全面的体现。
即使是合同法中考察了买卖合同之外的其他许多合同,所考察的具体点也都是平常所说的重点。
除下几道知识产权的题目考察较细外,多数民法试题都是常见的题目。
但是这些常见题目却又有相当的难度,因为其理论性、综合性相当强。
二、理论考察与实例分析
在司法考试的历史上,05年试题首次真正意义上加重了对民法理论的考察,直接考察纯粹理论型的题目就有9道。
06年民法试题继续关注对理论的考察,但是直接考察理论的题目只有1道,更多的纯粹理论考察是融合在实例分析中的。
按照司法考试选拔实务人才的性质,司法考试试题应当以实例分析为原则,以单纯理论考察为例外。
据此来评价2006年的民法题,除卷四的巨型论述题外,民法设计得相当成功。
民法试题既不会使考生沦为背诵法条的机器,也不再让考
生充当法学概念的简单重复者,而是重在考察考生运用法条、民法基本理论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我们发现,许多题目不再是法条的简单改编,而需要考生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娴熟的法律思维能力才能恰当解决。
比如第5题对业务员补贴行为性质的界定,第11题对相关人员有无过失的分析,第20题对商标、商号关系的探讨,第54题对代位权的深度考察,第66题对侵害隐私权方式的考察,所有这些题都不是简单地背诵法条就能够对付的。
三、难与易
因为民法题目考察的综合性,即使是专门研究民法的人也不太容易做对所有的题目。
要对一道选择题的题干进行全面而精细的分析固然很难,在众多选项极具迷惑性的情形下,选出正确的答案也颇费脑筋。
从这个角度说,民法题具有相当的难度,大体与去年持平。
但是考虑到选择题的特点,做出正确的选择要远比做出准确的分析容易得多。
许多题目未必能够分析透彻,但是结合题干和选项,有时答案也就呼之欲出了。
比如第18题,判断球星有没有表演者权是比较有难度的,分析甲电视台有什么权利也比较麻烦,但是甲电视台有权禁止乙电视台的转播行为显然是正确的。
所以,就选择题而言,做题技巧还有很大的用武之地,这样就使原本难度颇大的题目变得相对容易一些。
四、新与旧
翻看06年民法试题,我们会发现很多老面孔。
做熟了历年真题的考生也许会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燕归来”的感觉,比如第10题考查代办托运,与2002年第1题有些类似,第56题约定眺望,则与2003年第8题几乎一样。
还有其他许多试题,诸如宣告死亡、法定代表人权限、共有、继承等等都是非常常见的题目,考生应该比较容易做对。
当然,命题人没有简单地重复过去,而是力图翻出新意。
即使是过去考过的题目,也做了一些调整,比如第56题与03年第8题的题面一模一样,但是选项却变了,考生显然不能照搬过去的答案。
虽然考点还是过去的考点,命题人在考察方式确实花了很大功夫,做出不少创新之处。
一个是许多题目的综合性极强,选项涉及民法的多个部分,甚至考到反不正当竞争法。
比如第15题同时考著作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题同时考商标和商号,第51题则考代位权、撤销权、继承和赠与,第58题考著作权与肖像权,第60题考借款合同和婚姻,第66题则考婚姻和隐私权等等。
如此众多的综合性试题出现,就要求考生不能孤立地掌握一两个知识点,而必须把相关的考点综合起来掌握。
再一个是选项的迷惑性很强,那种一望而知对错的选项很少出现,往往需要考生根据案情具体分析,这样就使题目更加接近实际发生的案子,更能检验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
盘点06年民法真题,可以说题目出得相当成功。
理论性、综合性不断增强的实例分析题与实际案例的距离显然更近,更有利于检验考生的法律功底和分析能力,代表着司法考试命题的正确方向。
由此,也对考生复习备考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考生付出更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