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正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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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三)发展性素质测评以学生实际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作为评价的指标。

1.创新能力模块(1)科技竞赛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科技论文科技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科技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1)组织管理能力学生干部指校、院两级团组织、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负责人,校内有关部门的学生助理,年级学生会、团总支干部,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学院。

若身兼数职,则以一项为主,其他酌情考虑,加分不超过9分。

(2)社会实践能力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3)特殊表彰由学院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1)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2)文体特长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院级以上(含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A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3)第二课堂以获得的选修、双学位、二学位、辅修和校公选课学分为依据进行加分。

参考学分不超过12分。

(不用考虑)4.加分标准(见表四)各素质模块得分=∑(加分×权重)注:1.英语考核加分只记入当年综合测评成绩,以后不再加分。

2.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级、省级均可加分。

3.参加集体项目的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两部门指社会实践部和新闻中心,校团委部长指这两部门下的部长。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 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 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 打分和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项目 等级 内 容 分值

政 治 素 质



优 集 体 观 念 良 中 差 优 责 任 意 识 良 中 差
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 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 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 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 维护国家利益,能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政治上有 进步要求,对自己要求严格,同学中影响较好; 参加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 习态度较认真,其成绩较好 无不符合四项基本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 行,政治上要求进步不迫切,偶尔有不参加政治 活动的现象,对时事政治关心一般;参加政治理 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的学习有缺勤, 成绩及格以上 不求上进,是非观念头淡薄,有不符合四项基本 原则和有损祖国尊严荣誉的言行,对时事政治不 关心,基本不参加政治活动,对政治理论课、思 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不感兴趣,其成绩较差 集体荣誉感强,能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利 益关系,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类集体活动,并在活 动中愿为集体出谋划策 有集体荣誉感,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 从集体利益,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能关心集体,有时计较个人得失,经教育能服从 集体利益,能够参加部分集体活动 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损害他人和集 体利益的行为,经常性不参加集体活动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很强的责任意识,能够主 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出色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 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能够完 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有一定的责任意识,有时不 能完成承担的工作和任务 对社会、家庭和自己的责任意识淡薄,对工作和 任务不热心,敷衍了事 诚实正直,作风正派,严于律已,大胆开展批评

(修订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助理工作指导手册-新

(修订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助理工作指导手册-新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助理工作指导手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制)2018年1月目录第一章学生助理团的性质和宗旨 (3)第二章学生助理的工作意识 (3)第三章学生助理基本礼仪与纪律 (5)第四章学生助理如何规范工作 (6)第五章(特别要求)学工处学生助理的值班流程 (12)第六章值班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3)第七章学生助理的工作制度 (14)第八章学生助理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16)第九章附则 (18)第十章相关工作模板(附件) (18)为加强我校学生助理队伍的自身建设,进一步促进学生工作助理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学生工作助理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活动中的作用,提升我校资助育人工作的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手册。

第一章学生助理团的性质和宗旨第一条学生工作助理是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公开招聘,经面试合格后,择优录用,每届学生工作助理聘期一般为一年,实习考核合格后由学生工作处授予聘书。

第二条学生工作助理秉承“服务学生,锻炼自我”的宗旨,是学生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学生工作部(处)和各学院、机关部处共同管理和培养,并接受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的监督与考核。

(一)学生助理参与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是学生与学校沟通交流的重要渠道,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生活、学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提出的合理建议,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有关学生工作的开展,在学生工作中起着组织员、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的作用。

(二)学生工作助理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等方面与校级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章学生助理的工作意识第三条责任意识(一)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各项任务。

接手任务的助理要对整个工作负责到底,明确工作的交接,并及时向老师汇报任务的完成情况(二)办事要做到认真、严谨、踏实、细心,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

(三)诚实守信。

认真如实填写各类报名统计信息、个人考勤表等。

第四条保密意识(一)对于未经证实或未向外公布的消息不得在同学中传播,保护同学的隐私信息。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修改版3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电子学【2013】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一)德育测评依据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3)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含修正公示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的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的原则。

(二)本方案的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的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的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的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

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的有关规定。

(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各项附加分设立的上限如下: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3 分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学习竞赛: 3 分社会活动: 3 分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 分(五)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的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学分成绩= 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

(七)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

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发布于 2011年1月03日作者:学院办公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政策招生、录取的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籍学生。

第二章入学、注册及学制第三条经我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分配到教学点的学生到各教学点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正式开学后一个月不到学校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因疾病、生育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者,应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自愿应征参军者,可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一年。

保留期满,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于不符合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有关部门查究处理。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初,在册学生必须持学生证到校(分配到教学点的学生到各教学点)报到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事先经请假批准。

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七条学生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缴费者,应书面向学院教学管理中心申请延期,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超过一个月者于下学期开学前一周内交齐学费,该学期课程的正常考试不能参加,只能参加课程补考。

未申请延期、申请延期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八条学制。

各专业、层次的标准学制为三年。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根据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份,其中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五条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八条各年级在辅导员指导下,由团支部、班委会做好本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与整理。

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学生代表(原则上不少于全班人数的1/3)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且须在学院统一公示),具体承担相关材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大一学年的测评小组可考虑导生参加。

第三章测评内容与方法第九条基础性素质由思想品德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模块构成。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奖学金综合测评细则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专业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6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本年度所有课程中有不及格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未经批准不参加军训者(港澳台侨、留学生生除外)。

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在学生网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在规定时间内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经签名确认(包括没有申请加分者)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年级辅导员、班主任;2)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3)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4、各班(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汇总参评成绩并在班级(专业)内部公示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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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修正版)--模板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原则与指导思想(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评选对象)(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一)基础性素质的组成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二)基础性素质测评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项目等级内容分值政治素质优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维护国家利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分辩是非能力强,坚持原则,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能积极主动向党组织靠拢,认真上好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和形势政策课,其成绩优良----------(党员:有资格满分)19-入选课程学分数注: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规定进行记分,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

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委评分规则1. 背景为了保证电子科技大学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面试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特制定了本评分规则,用于评委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评分。

2. 评分标准评委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分:2.1 知识和专业技能(40分)- 考察考生在相关学科领域的基础知识掌握程度和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2.2 创新与思维能力(30分)- 考察考生的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 考察考生的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

2.3 沟通与表达能力(20分)- 考察考生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 考察考生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2.4 综合素质(10分)- 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品德、领导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3. 评分细则评委将根据每个方面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分值范围为0-10分。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3.1 知识和专业技能- 10分:基础知识掌握扎实,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8分:基础知识掌握较好,能运用专业技能解决大部分问题。

- 6分:基础知识掌握一般,能运用部分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4分:基础知识掌握欠缺,能运用少量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2分:基础知识掌握不到位,无法运用专业技能解决问题。

- 0分:没有展示任何知识和专业技能。

3.2 创新与思维能力- 10分:富有创造性思维,能提出独特见解并解决复杂问题。

- 8分:具备较高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6分:具备一定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4分:具备有限的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2分:缺乏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 0分:没有展示任何创新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

3.3 沟通与表达能力- 10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出色,能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有效沟通。

- 8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良好,能较清晰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

- 6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一般,能基本表达观点并与他人进行一般沟通。

- 4分: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有限,表达观点不够清晰,沟通能力一般。

加分明细

加分明细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参照《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一、以班级为单位计算出每个学生当年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大一与大二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必修课成绩1*相应学分+必修课成绩n*相应学分/总学分);大三学年的计算方法为:必修课程的加权平均分*60% + 任选大三学年内五门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分*40%。

在此基础上,累加该学年本人的综合测评分数(加分标准详见附表),即为该生本学年度的总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定名次。

二、综合测评加分的上限为4分。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依照学校划拨名额和比例按名次选定。

有突出特长者,可申请单项奖学金。

四、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自动失去参加本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资格:1.受过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及纪律处分者;2.必修课程有重修现象者(体尖生除外);3.一年级新生未参加军训者(港澳生除外)。

【本院情况特殊,军事理论课成绩延推计入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五、奖学金及综合测评评定程序如下:1.在院学生工作部指导下,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普通学生代表(2人,需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等人组成的班级奖学金初评小组,负责本班学业成绩核算及综合测评加分审核事宜。

评选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学工部,由学工部统一公示。

2.评选小组收集齐本班同学之加分申请及相关材料,并向本专业同学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工部。

逾期未向本班评选小组递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3.学工部组织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小组成员包括:1)本年级各班选派学生代表一名(学生代表须为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2)学院学生会及团委干部、学工部或学工办助理中不参与评选奖学金者。

年级奖学金评选小组对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由每位同学签名确认。

加分一旦签名确认后,不得更改。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补考实施细则(定稿)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补考实施细则(定稿)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补考实施细则为加强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测与考核,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与实际动手能力,学院对课程考核进行改革,将过程考核与考试有机结合,制定并实施了《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课程考核改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课程考核改革,使课程补考更加规范,特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考类型及资格1、补考分为正常补考、跟班补考、毕业前补考及结业重修考试。

2、对于考试作弊的在校学生,取消其该科目过程考核的成绩,同时取消其参加该科目正常补考及跟班补考的资格,仅给毕业前补考一次补考机会,最后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3、对于参加补考的已毕业非在校生,在考试中作弊的,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并取消其继续参加该科目补考的资格。

4、课程总评成绩不及格并且无该科目考试作弊的,可以保留过程考核成绩并进行正常补考及跟班补考。

二、正常补考1、正常补考从每学期第二周开始安排,参加考试的对象及考试科目为上一学期期末考试总评成绩不合格的在校学生及不合格的相应科目。

2、有资格参加正常补考的在校学生保留过程考核成绩。

补考成绩取得后,与过程考核成绩按课程规定比例折算为新的总评成绩。

三、跟班补考1、参加跟班补考考试的对象为正常补考后总评成绩仍然不合格的在校学生。

考试科目为学生所在专业低年级正常补考中课程编号相同的科目。

跟班补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2、学生需要补考的科目如不在其所在专业低年级正常补考的范围内的,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获得成绩。

3、转学及转专业的学生需要补回转学及转专业前的课程,只能申请参加跟班补考,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四、毕业前补考1、毕业前补考一般在每学年下学期九至十一周进行。

参加考试的对象及科目为有总评成绩不合格科目的大四应届毕业生及不合格的相应科目,总评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

2、毕业前补考原则上每名学生只能申请五门及五门以下科目的补考。

另外,毕业前补考不安排专门辅导。

3、往届毕业生可以申请并缴纳考试费用后参加此次考试,报名方式、课程门数与应届学生相同。

修改版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新编

修改版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新编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文件电子学【2013】2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一、评价基本原则(一)以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目标,着重评价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知识水平、各项能力和身体素质;(二)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申报与认证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三)发挥评价过程的甄别、激励和导向功能,评价结果作为学生评奖选优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四)评价过程要求公开,接受师生共同监督,评价结果力求公平、公正。

凡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取消当学期评优资格。

(五)鼓励学生参加学校认定的GPA加分的各类学科竞赛,学校文件公布的GPA 加分在综合测评过程中等值转换为加权平均分。

(六)当学期有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期评优评奖资格。

二、学生综合测评计算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由智育、德育、实践技能和体育四个方面组成,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分×70%+德育分×15%+技能分×15%。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一)德育测评依据主要通过对学生日常关键行为进行记实评价,根据《电子信息学院大学生德育、技能测评标准细则》,考察学生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方面的表现。

关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生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表现;(2)学生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表现;)学生在志愿服务、奉献爱心等方面的突出表现;3(.(4)学生在宿舍文明建设中的表现;(5)学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表现。

德育分=70(基础分)+德育测评得分,最高100分。

(二)智育测评依据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期课程(含体育课)加权平均成绩,考察学生学习的勤奋努力程度、学习质量和水平。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考试学生须知及作弊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考试须知第二章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第三章考试作弊处分的权限和程序第四章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第五章附则第一章学生考试须知第一条学生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学生证和身份证,以备查对。

学生证或身份证丢失者,可由学生所在系办理带有学生照片的证明,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并将证件放在桌上备查。

迟到超过十五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缺考处理。

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条学生参加考试应自备必需的文具。

闭卷考试不准携带任何书籍、手册及通信工具;开卷考试只能携带规定的书籍和手册。

第三条考试开始前学生应注意检查桌面、抽屉、座位周围及地面等处有无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及物品,发现有上述文字及物品须自行清理或报告监考教师。

第四条考场内应保持肃静,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学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他物品。

如对试题有疑问或试卷字迹不清时,学生应先举手,等待教师前往处理。

学生之间不准互相询问。

第五条学生必须自主答卷并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

交卷后,学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周围交谈。

第六条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得将试卷及答卷等考试资料带出考场。

第七条学生不得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查分,不得要求教师提高得分。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至迟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查分申请,经教务处或教学系(部)核查确认后的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申请缓考,否则按旷考处理。

经教务处认定的特殊情况,可在考试后补办缓考手续。

第九条凡考试作弊者,其相应课程一律以“零分”记载,并根据其情节和态度给予相应处分,从受处分之日起一年内,取消其各类奖励及评优资格。

第二章考试作弊行为的认定及处分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一)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二)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三)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的;(四)未经考试管理部门批准,自行参加考试者;(五)监考教师要求出示学生证、身份证而拒绝出示的;(六)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具有存储功能的学习用品及与考试有关的笔记、资料等带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臵者。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书(含修正公示)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书(含修正公示)

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地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一)本方案是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地程序规范,体现了“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地原则.(二)本方案地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业余特长等方面地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地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地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地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地评价.鼓励学生在加强专业学习地基础上,不断提高自身地综合素质,实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适应新时代发展需要地高素质人才.(三)本方案由两部分组成:总则和细则,细则部分包括加分和扣分地有关规定.(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由年度学分成绩、附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各项附加分设立地上限如下:第一类——科研成果及论文发表: 3 分第二类——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4分第六类——各类竞赛与社会活动中包含学习竞赛: 3 分社会活动: 3 分文体活动(文娱、体育): 3 分(五)年度学分成绩(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体育成绩)地计算方法如下:年度学分成绩= 各科考试实际成绩*(该科目学分/该学期总学分)(六)以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测评成绩高低,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七)评选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正确地政治方向,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义务劳动.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8%,具备优秀学生一等奖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20%,具备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评选资格;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在全班(级)排名前50%,具备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评选资格.综合测评排在年级同一专业前50%、单科成绩(不包括体育成绩)低于70分(不含补考成绩)且本科成绩未达到同一专业前60%者,奖学金等级作降级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一、二等奖降一个等级,三等奖将其名次往后退同一专业人数地10%名(四舍五入),视其退后名次能否评上而定.(八)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年度优秀学生评选,所缺名额由后一名补上:违反国家法纪、大学生管理规定及校内外规章制度,受党、政、团通报批评(含院级、系级)及纪律处分者;单科补考者;未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者;一年级学生未参加军训者(特殊情况,应报学院批准).(九)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领导下,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委、团支部和普通同学等有关人员组成地加分审核小组,全面负责加分审核等事宜.加分审核小组必须在每年9月25日前,把经审核地加分凭证(复印件)、汇总地加分表和审核小组地成员名单交到学工部,逾期者不予受理和认定.如有特殊原因在9月25日后才拿到获奖证书(证书落款日期在9月25日前),相应地加分将放到下一学年,获奖者必须及时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学工部登记,否则下一学年将不予承认.(十)本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各班每年需将本班学生地学习成绩、思想表现、考勤记录、参加各项活动和比赛地情况在班内公布;同时公开加分、扣分情况,任何加分、扣分都应提供相应凭证,以备检查、监督.(十一)学生有权对评选结果提出复议要求.基本程序为:当事人(本人或他人)向各班负责加分、扣分事宜地审核小组提出复议申请,经核实确实存在差错地,附上审核小组地审核意见后,交学院学生工作部.经核实无误,由学生工作部出具改分意见,送各班班长处,以便审核小组执行改分和备案,并将更改结果通知有关当事人.(十二)本方案地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第二章实施细则第二条加分细则(一)专业类科研成果扣分细则第四条本办法地解释权属于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附表1:获奖级别加分参照表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附: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方案》修订方案公示管理学院学工部2009-9-14 15:42:29为规范学生工作,更好地贯彻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规定》,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实现21 世纪地人才发展战略,根据《中山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手册》、《中山大学学生处分实施细则》及管理学院学生实际情况,对《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制定修订方案,特此公示.修订地基本原则:(一)本次修订遵循“切合实际,鼓励先进,公平和规范”地原则.(二)本次修订地宗旨,一是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二是认同学生在社会工作、兴趣特长等方面地突出成绩,三是对学生地不良、违纪行为做出惩处,通过“加分从谨、扣分从严”地措施,对学生在校期间地综合表现做出公正、合理地评价.(三)本修订方案受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全体学生监督.为更好地进行修订工作,特对原《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方案》地修改意见向学院本科06级、07级、08级进行了问卷调查,回收问卷总数为1041份.基于问卷调查结果,由学院领导、老师以及学生代表共同制定出本修订方案.(四)学生可以对本修订方案提出复议要求.(要写复议方案)(五)本方案地解释权属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部.修订地具体方案:(一)学术类:1、维持原方案中对四六级地加分标准,其中四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3,六级英语考试优秀级别者加0.5,判断四六级优秀地标准为是否具有当年参加口语考试地资格.2 、关于博雅班地加分问题,依照“个人学习类”中,每多选一门课(经济、管理科学以外地课程),且成绩及格者加0.1.加分上限为0.5.3、参加校辩论队本身不加分,但参加校辩论队比赛加分.新生辩论赛以及其他赛程较长地辩论赛,比赛获奖主力辩手4人加分,其他参与人员(不超过4人)加分减半,主力辩手和一般参与人员由班级或者辩论团内部确定.4、大一在评定奖学金时将CPA与CGA合并评定奖学金.(须与会计系讨论)5、计算机等级考试、雅思、托福等个人考试不加分.6、关于专业类科研成果加分问题,参考中大管院学术刊物等级划分,特级加2分,一级加1.5分,二级加1分.7、出国交换生在国外发生地任何事件均不加入加分、扣分.(二)干部任职类1关于校广播台台长加分问题,跟其他社团地主要负责人加同样地分,即为0.6,相应副台长为0.4分.2 班级党支部委员跟班委成员同样加分.3 国家级、校级等优秀社团称号地加分需出具由团委盖章证明才能生效.4 各班党章学习小组组长由班级党支部成员兼任.5 社团普通干事(非主要负责人及次要负责人)不予加分.(三)活动参与类1、关于军训期间活动加分问题,均不应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范畴.2、院迎新志愿者不予加分3 、参加礼仪队本身不加分,通报表扬加分.4、关于文明宿舍评比地问题,按以下标准加分.获校级十佳,文明宿舍者分别按校级宿舍评比一等奖同等加分.院级校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级宿舍舍长0.40.30.20.50.40.3宿舍舍员0.30.20.10.40.30.25、关于扣分细则问题,对于“无故不参加”地界定,各班一年上交一次集体活动考勤记录,以考勤记录为准,作为判断依据.6 、参加学院组织地各类比赛或者活动无获奖地,以积极参加活动地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地加分).7、参加学校组织或校级以上级别地各类比赛或活动无获奖地,以积极参加活动地名义加分,此参加加分上限为0.5分(不包括获奖者地加分).8 、代表学校参加文艺汇演,由主办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加0.2分,上限为0.6分.9、由学校或学院组织地寒假招生宣传,到一间学校宣传家0.05分,此项上限为0.1分.(此项今年执行,以后按照志愿活动考虑)10、在职务内担任各类活动地工作人员不加分.11、所参加地活动为友谊比赛则不加分.12 、参加党校学习、入党积极分子、党校优秀学员不加分.13、在同一比赛,个人获不同奖项,只记最高分.14、素质拓展认证不作为加分依据.(四)社会公益1 、社会风尚、通报表扬奖按先进个人加分.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分,校级加0.5,院级加0.2.2 、因献血属于义务行为,规定不加分.为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工作,此次修订方案特对奖学金助学金评选方案制定以下规范:1 关于国家奖学金地评选,若班级第一名和第二名最终总分(成绩加综合测评加分)相差不到一分,则选择学习成绩第一名地同学;假如相差超过一分,则选择总分高地同学.2 关于单项奖学金地评选,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班,对申请人地综合测评分数进行排序,按排名从高到低进行筛选评选.3 关于助学金地评选,一般助学金不考虑成绩.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量化标准按学院指标安排:成绩占50%,家庭情况占50%.请参照总则及修正公示地内容(若总则与公示矛盾,以公示内容为准),准备好各项加分材料地认定证明,社团举办地比赛须由社团负责人开据相关证明,于上学期末换届地学生团体负责人,大一学年综合测评一律不予加分,统一归并入大二综合测评分数中.版权申明本文部分内容,包括文字、图片、以及设计等在网上搜集整理.版权为个人所有This article includes some parts, including text, pictures, and design. Copyright is personal ownership.zvpge。

XX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XX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XX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为加强本院人才培养工作,促进学生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培养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减少负面竞争,推动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实施办法》的精神。

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综合测评的总分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即学分绩,占总分的65%,为所修全部课程的加权平均数。

(二)综合素质得分,以35分为基准,计算奖励分和扣除分,奖励的总分不超过4分,扣除的总分不设限。

二、奖励分与扣除分(一)奖励分1.获各类课外学术科技作品(项目)竞赛国家级前3名、一等奖加1分;国家级4~6名、二等奖加0.6分;国家级7~10名、三等奖加0.3分;省部级的第1名、一等奖加1分,第2名、二等奖加0.6分;第3~8名、三等奖加0.4分;校级前8名及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4、0.3和0.2分。

2.在SCI或SSCI刊物公开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篇,参与作者加0.5分/篇(不分次序);在CSSCI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加1分/篇,参与作者加0.5分/篇(不分次序)。

学校创新创业(含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本年度成功立项,或取得成果并结项的团队负责人加1分,团队其他成员加0.5分,获奖情况参照第1条执行。

3.选修课、双学位课暂定不加分。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暂定不加分。

4.获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党员、团员,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等称号者,分别加1分、0.6分、0.2分。

5. 在各级文艺、体育比赛中获奖,或获得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或社会实践的先进个人、优秀团队队员等荣誉,或其他先进集体荣誉者,参照第1条执行。

6.上述同一作品(项目)不重复加分,只加最高分。

(二)扣除分1.被学校通报批评者扣0.5分。

受警告处分者,扣1分。

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5分。

受记过处分者扣2分。

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4分。

受到学院学业预警扣1分。

2.在国(境)外学习期间,旷课一次扣1分。

3.在学院、班级发布各项通知后,无故拖延而造成集体或个人办事受到重大影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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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一、原则与指导思想
(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发挥评价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引导大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诸多方面协调发展,全面成才,根据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我校“实施素质教育,强化适应性,突出个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素质测评方案。

(二)综合素质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素质、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免试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凡在我校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均应进行全面素质测评。

-----(评选对象)
(三)综合素质测评遵循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基本表现测评与特别表现测评相结合,个人总结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合理透明,且便于操作。

(四)根据共性与个性关系,将学生素质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个层面。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教育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和第二课堂教育中形成的体现创造性和实践性的素质。

二、测评模块
(一)基础性素质的组成
基础性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

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和身心素质成绩由“评议”的方式得出,专业素质成绩由学科成绩和学分计算得出;发展性素质由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课外文化素质三个一级模块构成,各模块成绩由累计加分得出。

(见表一)
(二)基础性素质测评
1.思想道德素质模块测评
依据测评参考标准(见表二)对学生作出评价,评议包含“政治态度”、“集体观念”、“责任意识”、“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五个指标,其操作由学生自评、测评小组打分和年级主任(或辅导员)评议三部分组成。

表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参考标准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M 1)
2.专业理论素质模块测评
以必修课(含体育课成绩)及教学二级学院规定的选修课程的平均学分成绩作为专业理论素质(M 2)分。

M 2= ∑k I ×R I /∑A I
其中:k I 为课程难度系数(各二级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R I =课程学分数×实得分数(百分数)
A
=分别为本学年入选课程学分数
I
注: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成绩都属于计算范围;
2、各科成绩一律按教务处规定进行记分,实行百分制,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标准评分则按下表折算为百分制的成绩。

3、考试出现不及格,有重修,按重修成绩计算;无重修,按正考成绩计算。

3.身心素质模块测评
包括身体健康和心理状况两部分,由“生活适应能力”、“团队精神”、“人际关系”、“体育锻炼”、“健康状况”五个指标构成,采用评议的方法得出身心素质测评成绩(M3)(见表三)。

表三: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本专科学生心理状况测评参考标准
身心素质得分(M3)4.基础性素质综合成绩计算:
总分=M
1×20%+M
2
×70%+M
3
×10%
(三)发展性素质测评
1.创新能力模块
(1)科技竞赛
参加校级以上科研成果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专业学术论文
专业学术论文以所载正式刊物为依据。

每项专业学术论文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科技竞赛、专业学术论文加分参考标准
(3)创造发明与科技成果
学生的科技研究成果,经有关部门审定,凭相应证明可予以加分。

每项科技成果只以最高等级记入,不设上限。

2.实践能力模块
(1)组织管理能力(干部考核)
学生干部指校、二级学院级团委、学生会、律委会干部,部分学生社团负责人,各小班班委、团支委等。

对学生干部的评价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考核,由任用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

团委、学生会、律委会等组织的学生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汇总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加分不超过9分。

兼任数项职务者只取最高一项加分,不累加。

干部考核加分参考标准
(1)校级
(3)班级
(2)社会实践能力

在校级以上社会实践活动中获得奖项以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依据。

加分不超过6分。

分。

加分累计不超过9
分 ③ 献血一次加2分,每学年最高4分。

④ 特殊表彰
由学校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

加分不超过9分。

获同类奖项称号不累计。

(此项加分可包括社会公益性活动,能为学校或二级学院赢得荣誉的活动,二级学院、校级优秀寝室成员、室长等)
ⅰ、 获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ⅱ、文明宿舍:成员加1分、舍长加2分。

标兵宿舍:成员加2分、舍长加3分(只针对09、10级)。

ⅲ、晨读全勤加2分。

ⅳ、受校、二级学院表扬分别加2分、1分,同一事件表扬不累计。

3.课外文化素质模块 (1)操作技能
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等方面的能力。

加分不超过15分。

① 英语:本科生英语六级通过者加4分。

②计算机:通过国家或省级计算机四、三、二级考试者分别加6、4、2分。

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

(2)文体特长
本条加分的项目有:参加二级学院级以上(含二级学院级)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励或表彰。

一次活动中获多项奖励时,累计加分不超过最高等对应的分值。

加分不超过9分。

①个人奖
②集体奖
凡获团体项目比赛前三名者,每人按等级加分
三、组织机构
(一)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学生处组织协调,各教学二级学院具体实施。

(二)各教学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支部书记、辅导员、年级主任组成的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二级学院测评工作。

(三)各班级在年级主任(或辅导员)的领导下,由班委会、团支部做好本班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

各班成立由20%以上的学生代表(包括部分班团干部)组成的班级测评打分小组(打分小组应保证每个寝室都有代表),具体分工负责打分;成立由年级主任(或辅导员)、班团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共3—5人组成的班级终评工作小组,审核打分结果。

(四)辅导员具体负责全二级学院的综合测评协调、汇总、指导工作。

(五)综合测评的组织协调及其分工要求
学生综合测评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各方面。

因此,要做好此工作,需各方面协调,原则上在开学第一周之内:
(1)各级学生组织和社团应对学生干部进行年度考核,并将结果汇总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2)校团委、艺体卫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将校体育代表队、文艺队成员名单汇总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3)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将全年各二级学院学生宿舍卫生年度评比结果汇总到各二级学院。

(4)艺体卫教研室应在开学第一周内将学生年度体育成绩,上年度达标成绩汇总到各二级学院。

(5)各二级学院教务人员在开学前两周内将学生年度各门课程成绩汇总到辅导员。

三、测评方法与步骤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班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

测评工作从每学年上学期第二周开始,其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年度九月初至当年度八月底。

(二)各班评定工作分个人总结、班组初评、预公布和组织终评四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一年的实际表现认真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并对照测评标准填写“学生学年素质自评登记表”(见附表表一),完成自评打分。

自评分数只对评定小组打分和年级主任(或辅导员)打分起参考作用,不占总分。

各二级学院规定截止时间,过时不再给予补加分(注:非学校、二级学院正式活动应有证明材料)。

(2)班组初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模块测评细则进行初评。

(3)预公布:班级测评小组完成评议成绩,由辅导员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名。

初评结果应及时向全班学生预公布,广泛听取意见。

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要进行解释,对合理意见要采纳,认真核查和修正。

预公布时间为三天。

(4)组织终评:在初评和反馈意见基础上,班级终评小组完成班级评定,作为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向全二级学院学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在初审和公示的基础上,二级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完成最终评定,向全二级学院学生公布。

(5)年级主任(或辅导员)在综合测评工作结束后,将学生最后成绩记录入学生年度总结鉴定表中。

经济与管理学院自律委员会
201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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