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工程 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43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价费〔2008〕296号
44
浙江省省级水利科技项目验收财务审计管理办法(试行)
浙水财〔2009〕21号
45
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转发财政部国家进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字〔2009〕12号
浙水河〔2008〕14号
84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征收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财综合〔2009〕18号、浙水河〔2009〕1号
85
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收取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费问题的通知
浙水办河〔2009〕1号
86
关于涉河涉堤(占用水域)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分工的通知
浙水河〔2009〕20号
浙财农发字〔2005〕18号
25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农字〔2003〕228号
26
关于印发《浙江省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水农〔2004〕7号
27
关于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通知
浙水计〔2009〕171号
28
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34
省物价局、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价工〔1996〕246号、浙水政〔1996〕402号
35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价费〔1997〕107号/(1997)财综37号
36
水利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
附件2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OO四年五月目录11总则 (3)定额标准项目构成 (6)2.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6)2.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2.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7)2.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8)2.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8)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 (9)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10)3.1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10)3.2 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12)3.3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14)3.4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17)3.5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20)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 (23)附则 (29)一、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0)二、控导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3)三、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5)四、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38)五、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40)1总则1.0.1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际,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下简称“定额标准”)。
1.0.2 本定额标准的编制,贯彻国家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预算政策和有关规定,按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内容,完善和细化预算定额及项目工作(工程)量,力求做到科学合理,操作规范,讲求效益。
1.0.3 本定额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年度日常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核定,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工程修复及工程抢险费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费用及其它专项费用另行申报和核定。
1.0.4 本定额标准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对准公益性水利工程,要按照工程的功能或资产比例划分公益部分,划分方法是:1)同时具有防洪、发电、供水等功能的准公益性水库工程,参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暂行)》[(94)财农字第397号文],采用库容比例法划分:公益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分摊比例=防洪库容/(兴利库容+防洪库容)。
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018年)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二〇一八年八月前言《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2006年)》(以下简称《2006定额标准》)及其后续配套细则的发布实施,对规范我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合理安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和促进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我省水利事业的发展,尤其在我省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后,《2006定额标准》已难以满足标准化管理的要求。
为此,浙江省水利厅组织了对《2006定额标准》的修订。
与《2006定额标准》比较,本次修订主要内容有:一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涵盖的工程类型更加齐全。
在《2006定额标准》包含的水库工程、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海塘工程、泵站工程和灌区工程等六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全面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意见》(浙政发〔2016〕4号)文件精神,整合《浙江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增加山塘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工程、圩区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站、钱塘江河口涌潮观测站等7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形成了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二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反映的价格水平更加符合实际。
随着《浙江省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计价依据的出台调整,以及原定额标准中的人材机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本次修订按照最新造价计价依据和人材机信息价,对我省13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重新测算制订。
三是修订后的定额标准项目内容更加符合维修养护的要求。
随着我厅对各类水利工程管理规程制订的完成,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相关标准及要求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本次修订工作对《2006定额标准》中相应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及内容进行了调整,以符合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范化的要求。
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承担了本定额标准的调研起草和编制工作,调研起草和编制的主要人员有:章志明、吴国燕、王健荣、孙双成、陈仲省、仇克震、陈刚、张志华、曾天翔、温利军、周小军、张扬军、桂单明、丁青云、汪峰、张李朋、杨刚、周心怡、徐尧权、钟壬琳。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思路和方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以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提高维修养护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标准依据1:相关法律法规:列出相关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法律法规名称,并附上详细注释。
2:相关标准:列出相关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标准名称,并附上详细注释。
3:相关技术要求:列出相关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要求,并附上详细注释。
三、维修养护定额编制基本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在编制维修养护定额过程中,要确保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2:持续改进原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应根据实践经验和技术发展情况进行不断更新和改进。
3:预防为主原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应注重预防性维修养护,以减少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4:经济合理原则:维修养护定额应基于经济合理性,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效果和成本的平衡。
四、维修养护定额编制步骤1:数据收集:收集相关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数据,包括设备、材料、人力等方面的信息。
2: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确定各项指标的基准值和变化范围。
3:定额编制:根据数据分析结果,编制各项维修养护工作的定额,包括维修周期、工作量、工时等指标。
4:定额评审:对编制的维修养护定额进行评审,确保定额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5:定额修订:根据评审结果和实际维修养护工作的需求,对定额进行修订和更新。
五、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分类和内容1:设备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列出设备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包括检修、润滑、更换等内容。
2:结构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列出结构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包括补强、防水、防腐等内容。
3:清淤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列出清淤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包括人工疏浚、机械清淤等内容。
4:泵站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列出泵站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包括电机检修、设备清洗等内容。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维修养护定额表:包括设备维修养护、结构维修养护、清淤维修养护、泵站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表格。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编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的编制思路和方法: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提供相应的定额标准,以便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本文档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水利工程的特点进行编制,以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范围本文档适用于各类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水闸、渠道、堤防、泵站等。
三、术语和定义本章节列出了本文档中涉及的一些关键术语和定义,以确保读者对文档内容的准确理解。
四、维修养护目标及原则本章节阐明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目标和原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安全、提高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等。
五、维修养护管理体系本章节详细描述了维修养护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
六、维修养护工作内容本章节列出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巡检、检修、清理、调试等。
七、维修养护技术要求本章节列出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规范、安全注意事项、质量控制等。
八、维修养护标准本章节提供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定额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养护项目划分、维修养护工时、维修养护材料等。
九、质量评估与监控本章节详述了维修养护工作质量评估与监控的方法和标准,以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十、经济性分析本章节对维修养护工作的经济性进行分析,包括维修养护成本控制、效益评估等。
十一、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维修养护记录表、巡检报告表、维修方案等。
十二、法律名词及注释本节列出了本文中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相应的注释,以确保读者对其含义的准确理解。
附件1.维修养护记录表2.巡检报告表3.维修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水利工程:指为解决水资源的调配和利用问题而人工建设的工程。
2.维修养护:指对水利工程进行保养、修理和恢复原有功能的一系列活动。
3.维修养护标准:指规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标准的文件。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7.14•【字号】浙财农〔2017〕49号•【施行日期】2017.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2017年7月14日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细则。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省财政厅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预算、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以及指导市县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全省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本级项目审查筛选储备、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研究提出工作清单分解方案和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市县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资金、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浙财农〔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财农〔2015〕37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电、水务)局(宁波不发):为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2015年3月5日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支持全省水利改革发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的决策部署,根据《预算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浙财农〔2014〕289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水利建设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全省水利改革发展中的水利建设与管理的补助资金。
水利建设包括重大水利项目和面上水利项目建设,水利管理包括水利工程的维护、行业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依据政府与市场关系和支出责任,水利专项资金的政策分为公益类和准公益类两类。
水利专项资金的政策原则上以三年为周期,到期后进行综合评价,视评价结果确定政策保留、调整或取消。
本周期自2015至2017年。
省委、省政府对水利建设与发展政策周期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原则(一)科学规范。
科学定位政府职能边界,合理组织公共资源,积极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扶持模式,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水利水利工程审价中心二0 0 九年七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一节概述 (1)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2)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3)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4)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5)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8)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8)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计算办法 (15)第三节防汛抗旱经常性经费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28)第四节防汛应急抢险费用计算标准 (33)第五节其它费用计算标准 (34)附表 (39)表一维修养护经费总表 (39)表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1-1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土石坝) (39)表1-2 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混凝土坝) (39)表1-3 水库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2-1 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2-2 水闸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3-1 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3-2 堤防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费经费计算表 (39)表4-1 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4-2 海塘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5-1 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5-2 泵站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6-1 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 (39)表6-2 灌区工程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 (39)表三防汛抗旱 (39)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一)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测算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预)算编制规定-2006版讲概义
建筑工程:《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预算定额》(1998年版)及《补充说明》
概算编制依据
施工机械台班费:《浙江省水利水电工 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1998年版)
安装工程:水电部《水利水电设备安装 工程概算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 年版)及《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 定额》(地方中小型)(1992年版)
独立费用
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 设计费、水库工程场地征用费和其他五 项组成。
建设管理费
指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筹建和建设期间 进行管理工作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开办费、建设单位经 常费、工程监理费、工程代建管理费共 四项。
建设单位开办费
新建工程,其开办费按建设单位定员来 确定建设单位开办费标准。 (较99细则标准
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项。
基本预备费:主要为解决在施工过程中,经上 级批准的设计变更和国家政策性调整所增加的 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措施所增加的 工程项目和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和地质条 件等不同情况,按工程一至五部分投资合计数 的百分率计算。初步设计阶段为5.0~8.0%。
超过限价部分作为材料预算价差, 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单价内。实际材料 预算价格低于限价的按实价算。
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 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机械使用费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折旧费、 大修理费、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 安装拆卸费、机上人工费、动力燃料费 和按规定计算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等
概算项目组成
分为两大部分:
Ⅰ、工程部分:由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 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临时工程、独立费用 等五项组成。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工程【发文字号】浙水管[2006]33号【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06.09.11【实施日期】2006.09.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管〔2006〕33号)各有关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加强浙东海塘与水闸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工作,做好海塘与水闸的检查观测、维修养护和技术认定等工作,规范省级海塘水闸维修加固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配合做好水闸注册登记工作,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制定了《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认真执行。
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及时与省水利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1、《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2、《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试行)》二○○六年九月十一日附件1: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定(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六年九月)目次1 总则2 检查和观测2.1 一般规定2.2 检查分类和次数2.3 检查内容和项目2.4 检查方法和要求2.5 观测2.6 检查报告3 维修养护3.1 一般规定3.2 塘身维修养护3.3 交叉建筑物维修养护3.4 护塘地维修养护3.5 管理设施维修养护附录A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海塘(水闸)工程检查记录表(表一)海塘(水闸)工程检查汇总表(表二)海塘工程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三)沿塘水闸定期、特别检查记录表(表四)附录B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观测记录表海塘(水闸)工程沉降量观测记录表(表一)海塘裂缝观测记录表(表二)潮位观测记录表(表三)附录C 浙东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报表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期报表(一)海塘(水闸)工程维修养护记录表(二)1.0.1 为加强浙东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维修养护技术水平和质量,规范其操作程序和方法,确保海塘工程安全、完整,根据《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浙东海塘特点,特制定本技术规定。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水利工程维修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运行、检查中发现工程或设备遭受局部损坏,可以通过简单的修理、较小的工作量,无需通过大修便可恢复工程或设备功能和运行,包括检测、更换物料消耗等。
水利工程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经常性保养和防护,及时处理局部、表面、轻微的缺陷,以保持工程完好、设备完整清洁、操作灵活,包括水土保持、材料消耗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已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补助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承担公益性任务的水库、海塘、河道堤防、水闸、泵站、灌区、农村饮水、海水淡化、水文业务、钱塘江维护、防汛岁修等工程的正常维修养护。
第四条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积极筹集落实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正常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资金分配第六条维修养护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内容分别采取以奖代补、按项目补助、按因素切块等方式分配,具体如下:农村饮水工程、县级及以下河道保洁分别按照《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长效管理达标考核办法(试行)》(浙水农〔2010〕10号)、《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浙水河〔2004〕12号)实行以奖代补。
海水淡化工程、防汛岁修按单个项目核定补助,其中:防汛岁修按项目核定投资实行分类分档补助;海水淡化工程根据核定的运行维护成本高于售水收入产生的差额实行分类分档补助。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目录1 总则┄┄┄┄┄┄┄┄┄┄┄┄┄┄┄┄┄┄┄┄12 维修养护项目等级划分┄┄┄┄┄┄┄┄┄┄┄┄6 2.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6 2.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7 2.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82.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等级划分┄┄┄┄┄┄┄┄┄┄93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构成┄┄┄┄┄┄┄┄┄┄11 3.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1 3.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2 3.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 3.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33.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项目┄┄┄┄┄┄┄┄144 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5 4.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19 4.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2 4.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27 4.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1 4.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335 维修养护工作(工程)量┄┄┄┄┄┄┄┄┄┄┄39 5.1 水库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39 5.2 水闸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1 5.3 堤防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2 5.4 海塘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3 5.5 泵站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4 5.6 灌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工作(工程)量┄┄┄┄┄451 总则1.1 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和经费管理,科学合理地编制、核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综合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定额标准。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
浙江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目录汇总—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下面是赠送的中秋节演讲辞,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20 —中秋佳节演讲词推荐中秋,怀一颗感恩之心》老师们,同学们:秋浓了,月圆了,又一个中秋要到了!本周日,农历的八月十五,我国的传统节日——中秋节。
中秋节,处在一年秋季的中期,所以称为“中秋”,它仅仅次于春节,是我国的第二大传统节日。
—21 —中秋的月最圆,中秋的月最明,中秋的月最美,所以又被称为“团圆节”。
金桂飘香,花好月圆,在这美好的节日里,人们赏月、吃月饼、走亲访友……无论什么形式,都寄托着人们对生活的无限热爱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中秋是中华瑰宝之一,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
中国人特别讲究亲情,特别珍视团圆,中秋节尤为甚。
中秋,是一个飘溢亲情的节日;中秋,是一个弥漫团圆的时节。
这个时节,感受亲情、释放亲情、增进亲情;这个时节,盼望团圆、追求团圆、享受团圆……这些,都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主旋律。
同学们,一定能背诵出许多关于中秋的千古佳句,比如“举头望明月,低头思故乡”、“但愿人长久,千里共婵娟”、“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这些佳句之所以能穿透历史的时空流传至今,不正是因为我们人类有着的共同信念吗。
中秋最美是亲情。
一家人团聚在一起,讲不完的话,叙不完的情,诉说着人们同一个心声:亲情是黑暗中的灯塔,是荒漠中的甘泉,是雨后的彩虹……—22 —中秋最美是思念。
月亮最美,美不过思念;月亮最高,高不过想念。
中秋圆月会把我们的目光和思念传递给我们想念的人和我们牵挂的人,祝他们没有忧愁,永远幸福,没有烦恼,永远快乐!一、活动主题:游名校、赏名花,促交流,增感情二、活动背景:又到了阳春三月,阳光明媚,微风吹拂,正是踏青春游的好时节。
借春天万物复苏之际,我们全班聚集在一起,彼此多一点接触,多一点沟通,共话美好未来,与此同时,也可以缓解一下紧张的学习压力。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江省财政厅浙水建[2006]7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的通知为完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制度,合理预测水利水电工程投资,适应我省水利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文发布),浙江省水利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现予颁发。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细则(1999)》同时停止使用。
凡2006年10月1日之前已经批准或已经确定的水利工程造价文件不作改变。
《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由浙江省水利厅负责解释和管理。
附件:《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2006)》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二OO六年九月十四日主题词:水利水电定额管理通知抄送: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2006年9月25日印发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算编制规定》(以下简称“编规”)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和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等文件组织编制。
本编规在《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费用定额及概(预)算编制细则》(1999年版)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浙江省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造价管理的实际进行修编,并与《浙江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本编规适用于我省利用国内资金建设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由中央投资或中央补助的省内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按部颁计价依据的规定执行。
本编规是省内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文件的依据。
水利工程养护经费预算方案
水利工程养护经费预算方案一、预算的制定原则1. 经济合理原则:预算的制定应该在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和设施完好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2. 实事求是原则:预算制定应当以实际情况为依据,充分考虑工程的使用年限、设施状况、维护标准等因素,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 灵活多样原则:预算制定应灵活多样,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理环境等因素确定具体的预算内容和方式。
4. 经验总结原则:在制定预算时,应充分借鉴和总结以往的经验,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预算内容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5. 民主参与原则:预算的制定应当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的意见,形成共识,增强预算的可操作性。
二、具体预算指标水利工程养护经费的预算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人工费用: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维护工人的工资和福利费用。
2. 维修材料费用:包括维修设备、工具、配件、备用零件等的购买和更换费用。
3. 燃料动力费用:包括工程机械、设备的能源消耗费用。
4. 防护设施费用:包括维修工程所需要的防护设施的购买和维护费用。
5. 管理费用:包括养护人员的管理费用、办公费用等。
6. 其他费用:包括水利工程养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
三、预算编制流程1. 收集资料:首先要全面收集水利工程使用情况、维护记录、设施状况等相关资料,为预算编制提供依据。
2. 制定预算计划: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养护经费的预算计划,包括预算的范围、内容、预算期限等。
3. 制定预算指标:根据预算计划,确定具体的预算指标,包括人工费用、维修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防护设施费用、管理费用、其他费用等。
4. 编制预算报告:根据预算指标,编制详细的预算报告,包括预算的具体内容、计算方式、依据等。
5. 审批预算报告:将编制好的预算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6. 预算公示:经过审批通过后,进行预算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
7. 实施预算:根据预算报告,组织实施养护工作,并进行相关费用的管理和监督。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二O一O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3)第一节概述 (3)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4)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4)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6)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6)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7)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8)第三节其他经费 (10)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11)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11)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计算规定 (30)第三节其他项目定额标准及计算规定 (35)附表 (40)附表一维修养护经费总表附表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勘误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一)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 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 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与核定, 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 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 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 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 力求科学合理, 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 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三)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 《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专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细则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编制。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
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二O一四年八月目录1 总论 (1)1.1 概述 (1)1.3 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2)1.4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2)1.5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3)2 维修养护经费计算 (5)2.1 计算总说明 (5)2.2 分项计算说明 (6)3 附表 (9)1 总论1.1 概述1.1.1 为规范和完善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与核定,特制定《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1.2 本细则对我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的内容组成、编制方法和计价格式作出了规定,应与《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以下简称《维修养护定额》)等计价依据配套使用。
1.1.3 本细则适用于浙江省日供水规模不大于1万立方米的农村饮用水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维修养护经费的测算,是编制和核定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
维修养护经费不包括新建、改扩建、大修以及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损毁需要全面整修、重建的农村饮用水工程费用。
日供水规模大于1万立方米的农村饮用水工程参照执行。
1.1.4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维修养护定额》的各项规定不变。
1.1.5 本细则由浙江省农村水利局负责管理和解释。
本细则主要编制人员:张清明朱晓玲曾天翔俞科慧楼洪瑞林锐1.2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1.2.1 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主要依据有:1.国家、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管理办法;2.工程地理位置、使用年限、价格指数及相关技术资料;3.《浙江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试行)》;4.《浙江省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5.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1.3 维修养护经费组成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主要包括水源工程、取水构筑物、水处理设施、消毒设施、输配水管网等五大类。
农村饮用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是指对农村饮用水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原有设计功能、规模、标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直接费、间接费、其它等费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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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财政厅二O一O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总论 (1)第一节概述 (1)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 (2)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 (2)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 (4)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 (5)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5)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6)第三节其他经费 (8)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 (9)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 (9)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定额标准及计算规定 (29)第三节其他项目定额标准及计算规定 (33)附表 (38)附表一维修养护经费总表附表二维修养护经费计算表《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勘误第一章总论第一节概述(一)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完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规范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与核定,结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保障机制的需要,特制定《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编制本细则的指导思想是:贯彻国家、浙江省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精神,以国家财政预算政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与维修养护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力求科学合理,操作方便;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编制依据、标准和方法做出具体规定,使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有据可依、程序规范、内容完整、标准统一。
(三)本细则编制的主要依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各专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细则适用于水库、水闸、泵站、灌区、海塘、堤防工程的维修养护经费编制。
(五)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已建水利工程进行日常维修养护,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原有规模和标准不改变,不扩大。
维修养护经费不包括超常洪水和重大险情造成的抢险费用和工程修复费用,以及除险加固、更新改造费用和其他专项费用;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由财政单独核拨经费的水管单位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
(六)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维修养护经费测算时,《定额标准》的各项规定不变。
(七)维修养护经费文件形式包括: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经费决算等形式。
第二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依据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要以水利工程技术档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技术规程(规范)、考核标准等及有关技术指标为依据。
主要依据有:1.国家和我省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规程;2.水管单位管理对象的地理位置、范围、工程规模、等级、使用年限及相关技术资料;3.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细则;4.定额标准:《浙江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定额标准》);《浙江省水利工程定岗定员标准(试行)》等;5.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三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组成维修养护预算文件(测算书)由编制说明、编制依据、预算总表、分项明细表、预算附件五个部分组成。
(一)编制说明编制说明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类别、工程位置、任务与规模、主要建筑物级别、工程特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
2.管理机构基本情况。
包括主管部门、管理单位性质、主要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状况,以及工程管理现状、固定资产、维修养护模式等。
3.预算编制说明。
按工程类别分别说明预算年度的主要维修养护项目名称及内容、进度、使用计划、技术措施,维修养护费用预算,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包括预算采用的定额标准和细则,以及调整项目、新增项目和固定资产等计算依据。
(三)维修养护经费总表(四)维修养护费用分项计算表1.基本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2.调整维修养护费用计算表;3.其他经费计算表。
(五)预算文件附件1.基本维修养护项目调整系数计算依据与说明;2.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养护经费计算依据、方法;新增调整维修养护项目经费计算说明、预算价格等;3.其他经费计算依据、预算价格等相关资料。
第四节维修养护经费预算文件管理1.预算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年度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定额标准》和本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或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编制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
预算编制成果由单位行政或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签字,并加盖编制单位公章。
2.预算的修改与调整主管部门对水管单位申报的预算文件进行审查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审查后,若需重大修改,由原编制单位调整或修改,重新编报。
第二章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组成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是指为维持工程正常运行,对主体工程、机电设备、金属结构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日常维修、配件更换,以及对洪水测报系统、安全监测系统进行维修养护。
定额标准费用包括维修养护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和物料、动力消耗费用。
年度日常保养维修经费编制应根据日常保养维修实施单位的单位性质调整或取消项目利润、税金和动力消耗费用。
基本维修养护项目指《定额标准》中规定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和原列在调整项目内的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的机电设备、观测设施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维修养护,以及水库、水闸、泵站、堤防、海塘、灌区工程的经常性维修养护项目。
除《定额标准》规定的基本维修养护项目外,其他项目按实计列,管理范围内没有的不列项目,不计费用。
其中:1.水库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3.1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观测设施配件更换、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配件更换、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安全监控系统维修养护、门式启闭机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大坝电梯维修、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防汛专用通道维修养护等项目;2.水闸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3.2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启闭机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检修闸门维修养护、洪水测报系统维修养护等项目;3.堤防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3.3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护堤林带维修养护、前后戗堤维修养护、防浪墙维修养护、消浪结构维修养护、盘头、顺坝、生产用房维修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维修养护、河道驳坎护岸维修养护、河道自然岸线维修养护、防洪堤绿化带、堤上交通道口维修养护等项目。
4.海塘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3.4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混凝土坦水、丁坝、盘头、顺坝、直立鱼鳞石塘、消浪结构等防潮设施,海塘围墙护栏、护塘林带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生产用房、工程区绿化等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等项目。
5.泵站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3.5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机电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辅助设备维修养护配件更换、检修闸门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运行维护、自备发电机组维修养护等项目。
6.灌区工程基本维修养护项目:除《定额标准》第3.6节规定标准项目外,包括护渠林养护、生产交通桥维修养护、渠下涵闸及放水涵闸维修养护、撇洪沟维修养护、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渠顶路面维修养护、生产用房维修养护、工程区绿化养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灌溉调节池维修养护等项目。
第二节调整项目维修养护经费调整项目维修养护项目是指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以外,为维护工程正常运行,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补充的维修养护项目,其经费按《定额标准》相关规定和本细则规定计算。
《定额标准》中的调整项目按本细则第二章第一节改为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不再作为调整项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调整项目包括:1. 水库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白蚁防治、水库森林防火及消防设施维修养护、库面保洁、库区防护工程维修养护、水库清淤等项目。
2. 水闸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闸室清淤、白蚁防治等项目。
3. 堤防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白蚁防治、堤防隐患探测、河道保洁、河道清淤等项目。
4. 海塘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海塘隐患探测、备防石补充等项目。
5. 泵站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泵站清淤等项目。
6. 灌区工程调整维修养护项目包括渠道(沉砂池)清淤、工程区围墙护栏维修养护、渡槽清淤、倒虹吸清淤、涵洞清淤等项目。
上述调整维修养护项目中,管理范围没有或无需发生的不列项目,不计养护经费。
除上述调整项目外,《定额标准》和本细则中没有规定,且不属于基本维修养护项目的专项维修养护,而管理单位实际需要维修养护的项目,在调整项目中专列。
为满足工程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的需要,其它小型设备更新,按本细则规定在调整项目中增列,其费用单独计算。
第三节其他经费其他经费包括工程安全鉴定经费、工程保险费等。
其中,工程安全鉴定费由工程管理单位在工程运行使用期限符合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安全监定时,与维修养护经费一起编报;工程保险费,由工程管理单位在需要发生时申报。
1.安全鉴定经费安全鉴定经费是指各种类型水利工程,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工程安全进行鉴定所需的经费,包括:⑴分项工程或专题项目勘测、测试、观测资料分析经费;⑵安全(观测)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编制经费;⑶对安全分析评价报告、安全论证总报告、安全检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安全鉴定报告的咨询、会议经费等。
2.安全保险费安全保险费是指工程管理单位为维护工程安全、转移工程运行风险而向保险公司支付的工程保险费用。
第三章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及计算方法第一节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基本(标准)项目维修养护经费预算编制按照《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定额标准(试行)》执行,并作以下补充。
(一)一般规定1.《定额标准》中的维修养护经费标准,以定额规定的工程基准规模及养护工作(工程)量为依据计算所得。
由于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量与工程规模、结构、尺寸、周边条件等因素密切相关,进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编制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维修养护内容和工程量按实申报,按照《定额标准》的规定,分项确定维修养护经费,累计计算。
《定额标准》中属于调整项目、本细则列入基本(标准)维修养护项目的内容,其养护工程量和养护费用应按实申报,并附相关的原始资料,年维修养护工程量超过定额含量时应予专门说明。
2.工程使用年限⑴主体工程未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建成年代起算,已除险加固的工程使用年限按除险加固完建后的使用年限进行计算。
⑵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未更新的按照原投入运行时间起算,已经进行部分闸门、启闭机等机电设备更新改造的工程无论更新范围多少,均按改造后实际投入运行年限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