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定完整版
水利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水利工程设备维修保养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水泵、管道、阀门、水箱等设备。
第三条维修和保养分为计划性维修和保养和突发性维修和保养两种,计划性维修和保养指定期进行,突发性维修和保养在设备出现故障时进行。
第四条科学合理地进行水利工程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不仅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还可以提高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第五条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维修保养流程、维修保养标准、维修保养记录等。
第二章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第六条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由水利工程设备管理机构确定,主要分为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和领导责任三部分。
第七条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定期巡检、清洁、润滑等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维修人员负责设备的计划性维修和保养工作,按照维修保养计划进行操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备故障。
第九条领导责任包括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按照要求履行维修保养责任。
第十条设备维修保养责任由设备管理机构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人员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设备维修保养流程第十一条设备维修保养流程包括设备故障报修、维修计划制定、维修工作实施、维修验收确认等环节。
第十二条设备故障报修由设备使用人员或管理人员及时向维修人员进行汇报,详细描述故障情况和发生时间。
第十三条维修计划制定由维修人员根据故障情况和设备维修保养要求进行制定,确定维修内容和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实施包括现场排查、故障排除、更换零部件等操作,维修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维修验收确认由设备管理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确认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并及时记录和归档。
第四章设备维修保养标准第十六条设备维修保养标准是指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具体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维修操作规程、维修工具设备、维修材料用量等。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建后管护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水利工程建后的管护工作,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和有效利用水资源,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护范围1. 水利工程建设后的管理与维护,包括但不限于堤防、渠道、水库、泵站等设施的日常巡查、清淤、维修和维护。
2. 保障水质,加强水质监测和治理工作。
3. 制定应急预案,做好防汛、防旱等灾害的应对措施。
4. 进行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稳定是管护工作的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加强水利工程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管护与管理相结合,强化水资源管理和维护工作的统一。
4. 科学决策,建立科学、合理的管护方案,提高效率。
四、主要内容1. 水利工程建后的巡查(1)建立巡查制度,明确管护人员的巡查标准、频次和内容。
(2)加强巡查记录和信息报送,及时了解水利工程运行情况。
(3)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采取维修措施。
(4)定期总结巡查情况,完善巡查制度。
2. 水利工程建后的维修(1)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维修制度,明确维修责任人和流程。
(2)制定水利工程维修计划,加强维修资金的保障。
(3)加强维修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维修效率。
(4)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和信息归档。
3. 水利工程建后的环境保护(1)建立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明确环保责任主体。
(2)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污染。
(3)加强水域生态修复,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
4. 水利工程建后的安全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
(2)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水利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5. 水利工程建后的信息化管理(1)建立水利工程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实时监控。
(2)加强水利工程数据采集和分析,提高管理决策效率。
(3)建立信息平台,方便公众了解水利工程信息。
五、责任和监督1. 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水利工程建后的管护责任人。
2024年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三篇)
2024年水库管理所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一、一般规定1、工程养护应做到及时消除表面的缺陷和局部工程问题,防护可能发生的损坏,保持工程设施的安全、完整、正常运用。
2、工程修理分为岁修、大修和抢修,其划分界限应符合下列规定:A.岁修:水库运行中所发生的和巡视检查所发现的工程损坏问题,每年进行必要的修理和局部改善。
B.大修:发生较大损坏或设备老化、修复工作量大、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问题,有计划进行整修或设备更新。
C.抢修:当发生危及工程安全或影响正常运用的各种险情时,应立即进行抢修。
3、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4、管理单位根据检查和监测结果,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编制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按规定报主管部门。
计划批准后应按计划进行维修养护。
5、工程的维修养护应由具有相应技术力量的施工单位承担,并明确项目负责人,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6、工程完成后,应按要求组织验收。
7、凡影响安全度汛的修理工程,应在汛前完成;汛前不能完成的,应采取临时安全度汛措施。
8、管理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批准下达的工程维修养护计划。
确需调整的,应提出申请,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9、工程维修养护完成后,应及时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
二、工程养护(一)坝顶、坝端养护1、坝顶养护应达到坝顶平整,无积水,无杂草,无弃物;防浪墙、坝肩、踏步完整,轮廓鲜明;坝端无裂缝,无坑凹,无堆积物。
2、坝顶出现坑洼和雨淋沟缺,应及时用相同材料填平补齐,并应保持一定的排水坡度;坝顶路面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坝顶的杂草、弃物应及时清除。
3、防浪墙、坝肩和踏步出现局部破损,应及时修补。
4、坝端出现局部裂缝、坑凹,应及时填补,发现堆积物应及时清除。
(二)坝坡、坝区养护1、坝坡养护应达到坡面平整,无雨淋沟缺,无荆棘杂草滋生;护坡砌块应完好,砌缝紧密,填料密实,无松动、塌陷、脱落、风化、冻毁或架空现象。
2、干砌块石护坡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1)及时填补、楔紧脱落或松动的护坡石料。
水利维修管理制度
水利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水利维修管理工作,维护水利设施的完好和安全,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的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经济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根据水利工程的不同类型和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维修管理方案和措施。
第二章维修管理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维修设备。
第六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制定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维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档案。
第三章维修管理制度第九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维修、定期检修和应急维修等。
第十条维修管理工作应当进行计划性维修,制定维修计划和维修方案。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加强设备保养和设备检修工作。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加强对维修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第四章维修管理措施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采取定期巡视、定期检修和应急维修等措施。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的维修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巡视记录和维修记录等制度。
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台账和维修管理数据库。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第五章维修管理监督第十七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应当加强对维修作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定期对水利工程的维修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维修管理机构和维修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
第二十条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的维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查。
第六章维修管理责任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和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维修工程的责任心。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和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对维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二十三条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和维修管理人员应当对维修工程的经济效益负责。
增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办法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区水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
(一)中型水库(百花林水库、联安水库、白洞水库和增塘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大封门水库、白 水寨水库、七星墩水库),中型引水和跨区域引水工程(联和水库灌区,兼管大圃围上水库;乌石陂、凤岗陂), 大型陂闸(西福河沙河坊拦河坝、正果拦河坝、初溪拦河坝),跨区域万亩堤围(增博大围),重点排涝泵站 (雁塔、南山、洲头、鹤洲、陆村)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属机构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
经费落实
第四章经费落实
第十八条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为经常性项目,各级财政和村社需落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专项费用。
第十九条区管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办公经费由区级财政安排,日常运行和维修养护经费由区水务局在部门预算 中安排落实。
增城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 护办法
增城区水务局发布的办法
01 总则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目录
02 管理机构和职责
03
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 内容
04 经费落实
05 监督检查
06 附则
为加强全区水利工程运行和维修养护的管理,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正常维修养护,增城区发布了《增城 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办法》。
总则
第十二条各管理单位每年应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建筑物(包括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建筑物、水闸、堤防、 涵闸等)及设备进行经常性检查,每年汛前、汛后或用水期前后,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及时记录存档,发现 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定期对工程进行必要的清理养护;对水库大坝、堤防应固定测次、时间、人员进行沉降、 位移、渗漏观测,观测分析资料应及时整编存档;对泵站、水闸、水电站等建筑物内水泵、水轮机、电动机、发 电机、启闭机和配电屏柜、线路等机电、金属结构等设备应定期维护,每年至少维护一次。
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制度
水利工程维修管护制度一、概述水利工程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需要建立完善的维修管护制度,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维修管护制度是水利工程管理的基础,对于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提高工程效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内容1.维修管理机构的建立(1)水利工程维修管理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维修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管理工作。
维修管理机构应具备一定的人员和技术支持,确保定期巡查、维修、检测等维护工作的有效进行。
(2)维修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还需要建立维修档案和维修记录,做好工作的跟踪和记录,以便于日后的回顾和追溯。
2.维修管理人员的培训(1)维修管理人员是维护水利工程安全和稳定运行的关键。
因此,需要对维修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和培养,提升其维修技术和管理能力。
(2)维修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技能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维修设备和工具,了解水利工程的结构和原理,能够独立进行日常维修工作。
3.维修计划的制定(1)维修计划是维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的基础。
维修计划应包括维修周期、维修内容、维修方式、维修费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2)维修计划应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结合工程的年龄、结构、用途等方面的因素,科学合理地安排维修工作的时间和内容,避免因维修不及时而导致的事故和损失。
4.维修保养的实施(1)维修保养是维修管理的核心工作,包括定期巡检、设备保养、设备更换等方面。
维修保养应坚持定期、系统、全面的原则,确保水利工程的设备和设施处于良好的状态。
(2)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注意维修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操作。
同时,还需要注意安全防护,确保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水利设施维修与养护管理规范
水利设施维修与养护管理规范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利设施在我国的农田灌溉、供水以及防洪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
但是,由于长期使用和自然环境等原因,水利设施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给农田灌溉和城市供水带来不便,甚至会产生安全隐患。
为了保证水利设施的长期稳定运行,制定一套科学的维修与养护管理规范是至关重要的。
一、维修与养护管理体系的建立为有效维护和养护水利设施,必须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这个体系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 保养与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水利设施的故障和损坏,并进行相应的维修与养护工作。
应设立相应的机构或部门,负责定期巡检设施并记录。
当发现问题时,应迅速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修复,以确保水利设施能够正常工作。
2. 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一个完善的水利设施信息管理系统,包括设备资料、维修记录、巡检报告等。
这将有助于对设施的维护与养护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并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 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水利设施修复与养护工作的经费来源,并存入专门的维护与养护基金。
这将有助于确保设施维护与养护工作的持续性。
二、设施维修与养护标准1. 维护保养标准:水利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
例如,对于灌溉设施来说,应定期进行排查,清除水道内的杂物和淤泥,并修复漏水和损坏等问题。
而对于供水设施来说,应检查管道的流量和水质,清洗水箱和水泵等。
2. 定期检查:对水利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是保证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检查内容应包括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有损坏或异常情况以及设备使用寿命等。
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维修与养护措施,预防设备的进一步损坏和故障。
3. 应急维修与养护:对于设施出现的紧急问题,需要立即进行维修与养护。
应建立应急维修与养护工作小组,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材料,以便能够迅速应对各类突发情况。
三、维修与养护人员要求为保证维修与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维修与养护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1. 专业知识:具备相关的水利设施维修与养护知识,了解常见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法。
河南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河南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河南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河南省范围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及时性、安全性的原则。
第四条河南省水利部门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规划、组织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维修养护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巡视、检查和维护,持续改善水利工程的运行状态。
第六条市、县、乡镇水利部门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的日常维修养护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水利工程的保养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维修设备,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要建立健全维修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维修养护记录和数据的归档保存,为日后的维修养护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二章维修养护工作内容第九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定期巡视检查水利工程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二)定期进行水利工程的维护修缮工作,保障水利设施的使用寿命;(三)定期清理水利工程附近的河道和水库,保证水流畅通;(四)加强对水利工程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十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对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需要进行突发事件处置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维修养护工作流程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单位应当定期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工作的内容、工作量和时间节点。
(二)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作:按照维修养护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养护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
(三)监督检查维修养护工作:上级水利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指导整改。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延长其使用寿命,提高其运行效率,确保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制定本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二、管理职责1.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维修养护人员等。
2. 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监督维修养护工作的进展。
3. 技术人员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养护方案的制定。
4. 维修养护人员负责水利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维修养护管理制度1. 定期检查(1)水利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由技术人员负责,检查内容包括设施的结构、设备的运行情况、水质等。
(2)定期检查的频率为每季度一次,重点检查在雨季和干旱季的设施,确保设施在恶劣天气下的正常运行。
2. 维修养护计划(1)水利工程管理人员负责对定期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制定维修养护计划。
(2)维修养护计划包括维修养护内容、维修养护责任人、维修养护时间等,需经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3. 维修养护工作(1)维修养护工作由维修养护人员负责,根据维修养护计划进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维修养护工作包括清洁设施、检查设备、更换损坏部件、修复漏水等,保障设施的安全运行。
4. 急修措施(1)发现设施出现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时,需立即采取急修措施。
(2)急修措施包括紧急维修、更换损坏部件、改善设施结构等,确保设施的安全和稳定。
5. 质量管理(1)维修养护工作需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维修养护质量。
(2)维修养护工作需记录维修养护内容、维修养护时间、维修养护人员等,建立维修养护档案。
6. 维修养护费用(1)水利工程管理部门需提供维修养护费用,并按照经费预算进行管理。
(2)维修养护费用包括人力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需合理使用,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培训管理(1)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人员需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维修养护技能。
水利土建维修养护管理制度
水利土建维修养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水利土建维修养护工作,保障水利设施安全运行,提高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任务1. 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每年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明确维修养护的具体内容、时间安排和责任部门。
2. 巡视检修:组织定期巡视水利土建设施,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维修措施。
3. 检修记录的管理:做好维修养护过程中的记录,包括检修的时间、地点、问题和处理情况等。
4. 维修工作的实施:根据维修养护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维修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5. 资料管理:做好水利土建工程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包括工程图纸、设计资料、施工记录等。
三、组织机构1. 水利土建维修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土建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制定维修养护计划、组织维修工作的实施、巡视检修等。
2. 经理办公室: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督促维修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
3. 巡视检修组:负责水利土建设施的定期巡视检修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四、制度执行1. 维修养护计划制定:每年底前,水利土建维修养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报经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2. 巡视检修:定期组织开展水利土建设施的巡视检修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并在维修养护报告中做好记录。
3. 维修措施的执行:根据维修养护计划和巡视检修结果,组织实施维修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4. 资料管理:建立水利土建设施资料档案,对工程图纸、设计资料、施工记录等进行整理和管理。
五、维修养护责任1. 水利土建维修养护管理部门:负责水利土建设施维修养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维修养护计划的执行。
2. 巡视检修组:定期开展水利土建设施的巡视检修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3.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配合水利土建维修养护管理部门的工作,执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工作纪律1. 严格执行维修养护计划,不得擅自改变计划内容,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序进行。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稳定和高效运行,提高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水平,制定本《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指的是各类水库、引水灌区、河道疏浚、护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等与水利相关的设施和建筑。
第四条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做到科学合理、全面细致。
第五条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应注重预防为主、维护为主,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运行管理第六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应严格按照设施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做到熟悉工程设施、掌握操作要点、积极主动、善于应对突发事件。
第八条运行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和检修,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第九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及时更换老化设备和零部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运行管理人员应做好水文数据的收集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水利工程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为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维护管理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应按照制定的维护计划进行,保证设施的正常维护和维修。
第十二条维护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掌握设施的维护要点和维修方法。
第十三条维护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水利工程设施进行检查和巡视,及时发现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第十四条维护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设施档案和资料,对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水利工程的应急管理应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稳定。
第十六条应急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预案的实施能力和协同配合能力。
第十七条应急管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水利工程周边环境的变化情况,关注气象水文预报信息,做好应急调度和安全疏散工作。
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制度
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田灌溉和生产生活用水的需求,制定本维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维护管理制度适用于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包括水库、水闸、灌溉渠道、小型水电站等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
第三条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护管理和技术支持相结合、科学管理、保障安全”的原则,做到维护保养及时、有效、合理。
第四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维护管理工作机构和专业队伍,确保维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维护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维护管理人员的技能和维护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小型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档案,做好维护管理记录和资料的归档工作,保障技术资料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维护管理内容第七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一)水利设施的定期巡检和维护保养工作;(二)水利设施的设备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三)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及防护措施的落实;(四)水利设施的故障处理和应急维修工作;(五)水利设施的环境保护和绿化工作;(六)水利设施的技术改造、升级和更新工作。
第八条各级水利部门应当根据小型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计划,明确维护管理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维护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维护管理责任第九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由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具体分工如下:(一)水利部门负责制定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计划和组织实施;(二)相关单位负责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水利设施的正常运行;(三)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共同负责水利设施的安全管理和环保工作。
第十条小型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责任应当明确,各级水利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建立维护管理的考核机制,对维护管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对工作绩效给予奖励或处罚。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一、背景介绍水利工程是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水利工程的不断发展和使用,其维修养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建立健全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对于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的必要性1.提高水利工程的运行效率:通过建立维修养护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排除水利工程存在的问题,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工程的效率。
2.延长水利工程的使用寿命:定期的维修养护可以有效减少水利工程的损耗和磨损,延长其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3.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维修养护制度可以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的内容1. 维修养护计划的制定1.每年制定维修养护计划,明确各项工程的维修养护时间和内容。
2.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维修养护需求,制定维修养护的优先级和重点。
3.在制定计划时,充分考虑资金和人力资源的限制,合理安排维修养护任务。
2. 维修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建立健全的维修养护人员培训体系,提高其技能水平和维修养护意识。
2.对维修养护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建立健全的维修养护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其职责和权利,激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
3. 维修养护资金的保障1.每年确定维修养护资金的预算,确保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进行。
2.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防止浪费和滥用。
3.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支持,增加维修养护资金的来源。
4. 维修养护的技术规范和标准1.制定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工作的要求和方法。
2.定期修订和更新技术规范和标准,适应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
3.对维修养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检验,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建立健全的维修养护工作机构,明确各级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2.加强对维修养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规范
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规范水利工程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洪抗旱、农业灌溉、水力发电以及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水利工程能够长期稳定地运行,充分发挥其效益,必须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与维护体系。
一、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的重要性水利工程的建设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如果在建成后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维护,不仅会缩短工程的使用寿命,还可能导致工程功能失效,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
例如,水库大坝若出现渗漏、裂缝等问题而未及时处理,可能会在洪水来临时发生垮坝,给下游地区带来巨大的灾难;渠道若长期淤积、损坏而得不到修复,会影响灌溉和供水效率,制约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水。
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水利工程管理的规范(一)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是实现有效管理的基础。
管理制度应包括工程巡查、维修养护、运行调度、安全监测、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容,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管理工作有章可循。
(二)工程巡查定期对水利工程进行巡查是及时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
巡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路线和频次,对大坝、溢洪道、闸门、渠道等重点部位进行仔细检查,观察是否存在裂缝、渗漏、变形、淤积等异常情况,并做好巡查记录。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运行调度根据水利工程的设计要求和实际来水情况,科学合理地进行运行调度。
要制定详细的调度方案,明确不同工况下的操作流程和控制指标,确保工程在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效益。
同时,要加强与上下游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安全监测利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对水利工程的关键部位进行实时监测,掌握工程的运行状态和变化趋势。
监测数据要及时分析处理,一旦发现异常,要立即进行预警,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档案管理建立完整的水利工程档案,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验收报告、运行维护记录等。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由于水利工程的特殊性,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日常巡检、定期检修、紧急抢修、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五个方面。
首先是日常巡检。
日常巡检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基础,通过巡查工作人员可以及时了解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潜在问题并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巡检工作人员应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全面细致地检查各项设施,并及时记录和整理巡检数据,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其次是定期检修。
定期检修是保证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的重要手段,通过定期检修可以及时更换老化设备、修补损坏部件,延长工程设施的使用寿命。
定期检修应按照设施的使用年限和技术标准进行,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和方案,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施,确保检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紧急抢修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发生自然灾害、设施故障或其他紧急情况时,需要及时进行抢修,保障工程设施的正常运行。
抢修工作人员应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和丰富的抢修经验,能够迅速判断问题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恢复设施的功能。
管理制度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重要保障。
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管理制度应包括维修养护计划、预算管理、工作考核等内容,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技术支持是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关键。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涉及多个领域的技术知识,需要不断更新和提高技术水平。
建立技术支持团队和机制,及时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培养技术人才,提高维修养护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综上所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涵盖日常巡检、定期检修、紧急抢修、管理制度和技术支持五个方面,只有做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保障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实现其长期发挥作用的目标。
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
水利工程管理养护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水利工程的管理和养护工作,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制定本养护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水利管理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水利工程管理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和有效利用。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档案资料,及时更新水利工程运行数据,开展定期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水利工程保养维修制度,对水利工程进行定期检修,及时清理堵塞的水利设施,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四、水利工程养护1. 水利工程养护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水利工程中的水库、堤坝、水闸等重要设施,应当加强巡视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无损。
3. 对于水利工程中的排水管道、灌溉设施等日常设施,应当定期清理、检修,确保设施畅通。
4. 水利工程中的机械设备应当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五、紧急抢修1. 若发生水利工程设施严重损坏、导致水患等紧急情况,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紧急抢修预案,明确抢修流程和责任人。
六、监督检查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
2.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水利工程养护工作进行评估,对养护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
七、责任追究1. 对于养护工作不到位,导致水利工程发生问题的单位,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严重失职失责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法予以相应处理。
八、绩效考核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水利工程养护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各单位的养护工作进行考核评定。
2. 对于养护工作出色的单位,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九、养护经费1. 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核定水利工程养护经费,并按照规定拨付养护经费。
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规范
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规范一、引言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对于农田灌溉、城市供水、防洪排涝等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提高工程效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农业生产以及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二、规范水利工程管理的原则(一)运用科学技术:在水利工程管理中,应充分运用科学技术手段,通过数据监测与分析,利用先进的远程监测、遥感技术,及时了解工程的运行状况,以便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二)强化预防措施:针对水利工程管理中的隐患和风险,要采取预防措施。
建立健全的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各项设备和结构的状况,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问题,以免问题扩大。
(三)强调全员参与:水利工程的管理与维护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
除了专业人员外,还应加强对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能和认识,确保管理和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的重点(一)定期巡查与监测1. 巡查工作要以定期为基础,重点关注水利工程各项设备和结构的性能、状态及周边环境。
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报告,并制定相应的修复或改进方案。
2. 监测重点包括水位、水质、水力、水温等。
通过数据采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合理调整与处理。
(二)设备保养与更新1. 水利工程设备具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应严格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维护手册进行保养。
定期进行润滑、维护和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定期对老化、损坏等不再适应使用的设备进行更新,以提高工程的可靠性和运行效果。
(三)安全控制与事故应急1. 加强工程的安全控制,严格执行施工、运行和管理规程,确保工程及其周边的安全。
2. 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明确各类事故的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四)绿色环保与生态修复1. 水利工程管理与维护要注重环境保护,遵循绿色发展理念,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2. 在工程建设、运行和维护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生态修复,保护水源地和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
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制度
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管理,提高维修项目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水利工程运行的安全和稳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管理,具体包括水库、水闸、渠道等水利工程的维修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确保维修项目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安全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管理原则是科学规划、细致部署、严格执行、全程监控。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管理机构为水利管理局,负责统筹和协调维修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水利管理局设立维修项目管理处,具体负责维修项目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七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单位应按照水利管理局的要求,成立专门的维修项目组织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第八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第九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单位应与水利管理局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维修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单位应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报告水利管理局。
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十一条水利管理局应根据实际需求和项目情况,制定维修项目计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维修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的名称、范围、工期、预算等内容,必须经过审批后才能实施。
第十三条维修项目的实施单位应根据项目计划,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并报水利管理局审批。
第十四条水利管理局应对维修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进行审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维修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经审批后,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项目的有效实施。
第四章施工管理第十六条水利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岗,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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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定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维修养护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水利工程完整、安全运用,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是指对水利工程进行养护和岁修,维持、恢复或局部改善原有工程面貌,保持工程的设计功能。
第三条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市场化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社会化、专业化,不断提高维修养护技术和设备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管理。
凡使用国家和政府安排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或自行筹资且金额较大的,必须执行本办法。
其他情况参照执行。
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管理,按国家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建立分级、分层次管理的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权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构)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行政监督工作,水管单位承担具体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应遵循符合市场、强化监督、严格标准、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七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程序包括计划编报与审批、招标投标、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阶段。
第二章维修养护项目的立项与审批第八条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并按管理权限逐级申报审批。
第九条编制年度维修养护立项计划前,应完成相关的前期工作,包括工程普查、探测,防汛形势预测分析、统计资料及工程标准等技术资料收集、项目类别的确定等。
第十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的编制应遵循“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严格标准、确保安全”的原则。
维修养护计划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简要说明,本年度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工程基本情况,本年度工程管理要点,维修养护项目的名称、内容及工程量,主要工作及进度安排,经费预算文件(包括编制说明和预算表及相关附件),维修养护质量要求,达到的目标,监理、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设计等工作内容,主要措施及资金落实等情况。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的主体工程和桥涵、遂洞、渡槽、闸门以及自动化检测设施等工程量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维修养护项目,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并将设计文件列入维修养护计划。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计划必须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履行计划报批手续。
下一年度工程维修养护计划的编报、审批工作应在部门预算编报之前完成。
第十三条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一经审批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确需调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逐级报批。
计划变更的维修养护项目应在计划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实施;对涉及到工程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在及时处理的同时,将计划变更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维修养护队伍的基本条件第十四条实行管养分离改革后,新组建的维修养护队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精神,根据工程管理的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
(二)专门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具有丰富的从业经历。
(三)具有与承担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任务相适应的维修养护设备、质量检测设备等。
(四)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维修养护队伍,可以承担各类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一)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
企业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相应专业的项目经理不少于10人,其中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80%以上的部门经理、工作人员取得与所承担工程相应专业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三)承担过以下水利工程中主体工程或主要设备4项以上,且维修养护质量合格的:(1)设计流量150 m3/s或装机容量15000 KW以上的泵站;(2)110KV电压等级变电站;(3)设计流量3000 m3/s以上的水闸;(4)200吨级以上船闸或套闸;(5)Ⅰ级堤防长度30km以上;(6)河道整治工程4处以上;(7)水库库容10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80米以上。
(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第十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维修养护队伍,可以承担1级以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一)注册资本金15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人。
总工程师具有9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具有与所承担工程相应专业的项目经理不少于8人,其中二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80%以上的部门经理、工作人员取得与所承担工程相应专业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三)5年内承担过以下水利工程中主体工程或主要设备4项以上,且维修养护质量合格的:(1)设计流量100 m3/s或装机容量10000 KW以上的泵站;(2)35KV 电压等级变电站;(3)设计流量1000 m3/s以上的水闸;(4)150吨级以上船闸或套闸;(5)Ⅰ级堤防长度20km以上,或Ⅱ级堤防长度30km以上;(6)干流河道整治工程2处以上,或支流河道整治工程4处以上;(7)水库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或坝高50米以上。
(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维修养护队伍,可以承担2级以下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项目:(一)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企业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人,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总工程师具有8年以上从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的工作经历并具有水利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具有与所承包工程相应专业三级资质以上的项目经理不少于4人,80%以上的部门经理、工作人员取得与所承包工程相应专业的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三)5年内承担过以下水利工程中主体工程或主要设备4项以上,且维修养护质量合格的:(1)设计流量50 m3/s或装机容量5000 KW以上的泵站1座,或设计流量10 m3/s或装机容量1000 KW以上的泵站2座;(2)1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1座;(3)设计流量100mm3/s以上的水闸1座,或设计流量20mm3/s以上的水闸2座;(4)100吨级以上船闸或套闸1座,或100吨级以下船闸或套闸2座;(5)Ⅱ级堤防长度20km以上;(6)支流河道整治工程3处以上;(7)水库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
(四)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有优良的经营管理业绩。
第十八条根据维修养护工作的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维修养护单项,如堤防隐患探测、自动控制设施维修养护、白蚁防治等,由具有该工作经历且经验丰富的专业队伍承担。
第四章维修养护队伍的选择第十九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应推行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水管单位应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类似工作经历的维修养护单位承担维修养护任务,择优选择监理单位承担维修养护监理任务。
第二十一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招标投标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招投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各级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具体实施行政监督。
第二十三条水管单位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维修养护招标投标除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招标投标规定。
第五章维修养护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应实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六条水管单位与维修养护、监理、设计等单位应签定维修养护相关合同,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行使相应权利。
第二十七条签订维修养护合同应使用标准合同文件范本,有关维修养护质量、进度、资金拨付、保修、双方的义务和责任、索赔等条款必须齐全,并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第二十八条维修养护合同文件应包括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专用合同条款”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二十九条签订维修养护合同时,应对维修养护技术资料的内容、质量及移交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第三十条水管单位应将合同副本送主管单位备案。
第六章维修养护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按照分级、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水管单位、监理单位分级、分层次监督的监管体系。
第三十二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是指对水利工程实施维修养护后达到维修养护合同或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实行水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维修养护单位保证和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第三十三条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质量实行质量监督制度。
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三十四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监督应实施巡查与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行政和科技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
项目验收时,应具有质量监督机构对维修养护质量的评定。
第三十五条水管单位应对工程维修养护质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对维修养护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并处理验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三十六条监理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维修养护监理合同,指导、监督维修养护单位严格按标准组织实施维修养护作业,控制维修养护质量,参加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参与有关维修养护专项的验收,对维修养护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三十八条维修养护单位应依据工程维修养护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维修养护作业,对维修养护质量负责,切实做好维修养护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并向水管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三十九条维修养护用料和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负责。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实行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受水管单位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批准的维修养护计划、维修养护合同、专项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等,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作业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