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划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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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5.10.19•【文号】国税发[1995]193号•【施行日期】1995.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1995年10月19日国税发[1995]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使用与管理,堵塞大面额版专用发票使用中的漏洞,现将有关加强专用发票管理的问题通知如下;一、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以下简称大面额版)专用发票。

凡一次开票其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

二、为了配合上述工作的进行,各级税务机关今年内要严格控制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发售,对未列入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一律不再发售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对已领购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要限期收缴。

三、对企业自1996年1月1日至2月底止,取得的1995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在申报抵扣时,税务征收机关应严格审查,不论是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一律以企业付款及货到入库为条件,凡不具备条件的或虽具备了条件但超过规定期限的(2月底),不予抵扣其进项税额。

自1996年3月1日起,对企业取得的大面额版专用发票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四、自1996年1月1日起,企业使用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的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摘要: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是云南省税务局开发和实施的一种便捷的电子开票系统。

该系统旨在简化纳税人的开票流程,提高开票效率,降低企业负担。

本文将从系统的背景、功能、特点和优势等方面逐一介绍云南税务开票系统,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利用该系统。

一、背景云南税务开票系统的开发和实施是为了适应云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电子化办税,提升税务服务质量。

原来的传统开票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如操作繁琐、效率低下、易出错等,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开票工作。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的引入,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便捷、高效、准确的开票服务。

二、功能云南税务开票系统具有多种丰富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开具电子普通发票:该系统支持纳税人在线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减少了纸质发票的使用,环保节能。

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核对和生成电子发票。

2. 销售统计分析:云南税务开票系统能够对纳税人的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系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生成销售数据报表、图表等,方便企业了解销售情况。

3. 税务申报:云南税务开票系统能够与税务部门的其他系统对接,实现税务申报的自动化。

企业可以根据系统的提示,准确填写相关税务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纳税金额,提升纳税人的申报效率。

4. 税务查询服务:该系统还提供了便捷的税务查询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查询相关税务信息,如税款缴纳情况、票据查询等,方便纳税人掌握自己的税务情况。

三、特点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有以下几个特点:1. 自动化操作:该系统在开票过程中自动化程度高,纳税人只需要输入少量必要信息,其他环节如税款计算、校验等都由系统自动完成,大大节省了操作时间和人力成本。

2. 灵活性:云南税务开票系统能够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配置,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对于一些特殊的开票需求,企业也可以根据系统的开放接口进行二次开发,完全适应企业的业务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2006)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6.10.17•【文号】国税发[2006]15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需要,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现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加强对税务人员和纳税人的培训,确保新规定贯彻执行到位。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附件:1.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2.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4.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5.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国家税务总局二○○六年十月十七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税务管理岗位职责

税务管理岗位职责

税务管理岗位职责(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实用资料,如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岗位职责、心得体会、工作总结、工作计划、演讲稿、合同范本、作文大全、其他资料等等,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And, this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for everyone, such as management systems, enterprise management, job responsibilities, experiences, work summaries, work plans, speech drafts, contract templates, essay compilations, and other material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税务管理岗位职责第1篇税务管理岗位职责工作职责:1.发票管理:负责公司发票的购买、使用与抄报税工作,并对发票的领取、开具、归档进行登记和管理。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07•【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施行日期】2011.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省税务机关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60号)要求及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截至2010年12月31日制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358件。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云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局关于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4.10.18•【文号】国税发[2004]139号•【施行日期】2004.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国税发[2004]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代开票)的管理,堵塞代开专用发票存在的漏洞,经研究决定,税务机关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代开票管理办法及执行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现将为代开票税务机关配备专用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专用设备配备(一)据统计,目前全国共有11376个代开票窗口(见附表),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代开票专用设备。

并按下列价格购买:1.附表所列数量按每套886元;2.超过附表所列数量的,按原价即每套1581元购买。

(二)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自文到之日起3日内,将专用设备发往各省局服务单位,各省局服务单位于本月20日前做好税务机关代开窗口专用设备的调试安装工作,同时负责代开岗位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各单位信息中心应按照流转税管理部门提供的发给各基层税务机关的数量清单组织金税卡采购、验收、发放、安装、发行和设备管理工作。

税务机关要准备好相应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等通用设备,督促服务单位抓紧落实安装和培训工作。

(四)对硬件环境的要求:计算机:CPUPII/266以上;内存64MB以上;硬盘空间2G以上;PCI插槽一个;WINDOWS98II以上版本中文操作系统。

打印机:可以打印多联发票的针式打印机。

二、关于代开票系统软件配备代开票系统软件包括:代开票系统软件、金税卡驱动程序和代开税务机关15位代码校验位算法程序等三个软件,上述软件及相关安装和操作说明文档于10月12日前统一放在总局技术支持网站增值税征管栏目中的软件下载中(HTTP://130.9.1.248)。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系统中用户设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系统中用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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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系统中用
户设置的通知
【标 签】系统中用户设置通知,防伪税控系统及稽核,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函﹝2004﹞697号
【发文日期】2004-08-12
【实施时间】2004-08-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总局近期通报了其它省份个别税务干部盗用他人密码进行内外勾结,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犯罪的案件。

另外通过对后台数据分析,发现我省部份地州市稽核系统及网络版防伪税控系统中有极少数前台业务操作的用户名是非实名设置,不利于工作监控。

现要求各地对用户设置及使用进行规范,一律取消各种数字或字母类非规范用户名称,并将相关系统中除出口退税查询用户以外的各类用户名称设置更换为实名制,同时要求相关操作人员管理好各自密码,定期更换。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发〔2015〕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税务总局自2015年1月1日起对新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新办小规模纳税人推行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目前系统运行稳定,纳税人反映良好。

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目前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全面推行。

各省国税局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行方案,按照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起征点以上小规模纳税人,后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和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顺序,分步开展推行工作,2015年年底前完成尚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增值税纳税人的推行工作。

二、为保障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正常使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操作办法(试行)》(附件1),适用于各级国税机关及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纳税人。

三、为保障系统推行进度及纳税人正常使用,各省国税机关应根据本地推行进度情况,按季度向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上报本省推行计划。

税务总局向税控装置供应商通报各省推行计划,供应商在保障供应前提下可按照市场化原则安排生产计划,向税务总局(电子税务中心)提出税控装置初始化需求,税控装置供应商将初始化后的数量报各省信息技术部门。

各级国税机关对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开展的税控装置初始化、发行等管理工作,适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税控装置一体化发行工作规程(试行)》(附件2)。

四、除通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业务对外开具发票一律使用金税盘或税控盘开具。

五、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服务单位按照优惠价格(报税盘价格)对原金税盘(卡)、税控盘进行置换。

六、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0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

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

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

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

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9.12.01•【文号】国税发[1999]221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二条、第六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6年4月30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221号1999年12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和应用管理,保障金税工程的顺利实施,现将总局制定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总局。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顺利推行和正常运转,防范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偷骗税的不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伪税控系统是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信息存储技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实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源监控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三条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由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领导,省级以下税务机关逐级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级税务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应用的组织及日常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第二章认定登记第五条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防伪税控系统推行计划确定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下达《境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附件一)。

第六条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附件二)。

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3.02.14•【文号】国税发[2003]17号•【施行日期】200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1月9日,实施日期:2010年1月1日)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2003年2月14日国税发[200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2号)的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和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政策的规定,现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规定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专用发票所列明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时限,不再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干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5]015号)中第二条有关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时限的规定。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的,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公布日期】2003.02.18
•【文号】国税函[2003]140号
•【施行日期】2003.02.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稽查局职责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140号2003年2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为了切实贯彻这一规定,保证税收征管改革的深化与推进,科学合理地确定稽查局和其它税务机构的职责,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调查论证具体方案。

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明确之前,各级稽查局现行职责不变。

稽查局的现行职责是指:稽查业务管理、税务检查和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凡需要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账证检查或者调查取证,并对其税收违法行为进行税务行政处理(处罚)的执法活动,仍由各级稽查局负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发布时间: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增值税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报税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税控盘和传输盘。

二、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11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

2023年纳税服务条线专业知识考试题库(最新版)一、单选题1.《纳税服务规范》规定,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版增量业务在(A)个工作日内办结A、5B、6C、3D、4参考答案:A2.税收票证管理人员向税务机关税收票证开具人员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税收票证时,应当拆包发放,并且一般不得超过()的用量A、10天B、20天C、一个月D、两个月参考答案:C3.基层税务机关由()的部门主管票证档案管理工。

A、承担税收票证开具职能B、承担税收票证管理职能C、承担税收票证印制职能D、承担税收票证运输职能参考答案:B4.下列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方式错误的是:A、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B、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C、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必须在先入职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D、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参考答案:C5.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向税务机关报送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的形式为:A、年度报告B、季度报告C、月度报告D、每日报告参考答案:A6.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应办理()。

A、扣缴义务人登记B、单位纳税人设立登记C、个体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D、临时经营纳税人设立登记参考答案:D7.税收票证领发单、税收票证盘点表、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税收票证用存报表等其它票证资料,按()进行装订。

A、时间顺序B、票号顺序C、发放顺序D、以上均可参考答案:A8.办税服务厅()是引导和方便纳税人办税,传递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理念的视觉识别系统。

A、排队叫号系统B、咨询导税台C、内外部标识D、电子显示屏参考答案:C9.税收票证销毁清册、税收票证档案销毁清册应当()。

A、保存十年B、保存八年C、永久保存D、保存十五年参考答案:C10.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时,应如何进行操作?A、通过电子税务局主账户登录一【在线申报】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B、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C、通过电子税局主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报告】D、通过电子税局子账户登录一【我要办税】一【税费申报及缴纳】一【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参考答案:D11.仍在延续实施的社保费优惠政策是()A、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0.17•【字号】云国税发[2007]243号•【施行日期】2007.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茶叶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0月17日云国税发〔2007〕243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全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我省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毛茶是指从事茶叶种植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产品。

包括茶叶鲜叶和以鲜叶杀青、发酵、简单揉捻、干燥几个工序生产加工的干茶。

二、以下标准生产加工的茶叶产品按精制茶征税:(一)通过再加工的毛茶。

如将毛茶经筛分、风选、拣剔、分级、碎块、发酵、提香、压制、干燥、匀堆、拼配、包装、装箱等工序之一生产的茶叶。

(二)专门挑选特级嫩芽经杀青、发酵、简单揉捻、干燥等工序生产或冠以具体产品名称制作的干茶。

(三)应用CTC红碎茶生产线等现代生产工艺生产的茶叶。

三、普洱茶、紧压茶、速溶茶、袋泡茶、花茶、乌龙茶不论其生产工艺如何,均按精制茶征税。

四、对茶叶生产加工企业所产毛茶产品实行免税备案确认制,未经确认的产品一律按精制茶征税。

企业进行备案确认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该产品的生产工艺、原料要求、产品标识和样品照片,不能按要求提供的,一律按精制茶征税。

五、茶叶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以下要求设置会计账薄,认真核算其生产经营情况:(一)按数量、金额式设置“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明细账,明晰核算各种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的库存变化情况。

(二)按财务会计核算口径设置“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科目,明晰核算资金往来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九条 防伪税控企业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不得以其他方式开具手 工版或电脑版专用发票。
第二十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 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第六章 认证报税
第二十一条 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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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三、于 月 日前带本通知书及下列资料到我局办理登记认定手续。 1.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2.经办人和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 3.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______国家税务局 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_本通知书一式三联,第一联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交企业;第三联交服务 单位。 附件二:
第二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企业申报月份内完成企业申报所属月份的防伪税控专用 发票抵扣联的认证。对因褶皱、揉搓等无法认证的加盖“无法认证”戳记,认证不符的加 盖“认证不符”戳记,属于利用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加盖“丢失被盗”戳记。认证完毕 后,应将认证相符和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抵扣联退还企业,并同时向企业下达《认证结果通 知书》(附件8)。对认证不符和确认为丢失、被盗金税卡开具的专用发票应及时组织查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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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发﹝1999﹞221号 【发文日期】1999-12-01 【实施时间】2000-01-01 【 有效性 】条款失效 【税 种】征收管理
第四十三条 防伪税控企业未按规定使用保管专用设备,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未 按规定使用和保管专用发票处罚:

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说明

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说明

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分工说明税务工作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税务工作人员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他们既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执行者,也是纳税人的服务提供者。

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既多样又复杂,下面将从税收征管、纳税服务和税收政策三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税收征管税收征管是税务工作人员的核心职责之一。

他们负责监督和管理税收征收过程,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税收秩序。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税法法规,掌握税收政策,以便能够准确地解读和执行相关法律。

他们需要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纳税人的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进行税收风险评估,发现和防范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打击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维护国家税收利益。

二、纳税服务纳税服务是税务工作人员的另一个重要职责。

他们需要提供全面、准确、高效的纳税服务,帮助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解答纳税疑问,解决纳税问题。

税务工作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耐心倾听纳税人的需求和问题,并及时提供解决方案。

他们还需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在线咨询和办税服务,方便纳税人随时随地进行税务申报和查询。

纳税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满意度和纳税积极性,税务工作人员在这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三、税收政策税收政策是税务工作人员需要熟悉和宣传的重要内容之一。

他们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的最新动态,将相关政策传达给纳税人,并解释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细则。

税务工作人员还需要根据不同行业和纳税人的特点,制定具体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

同时,他们还需要收集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向税务部门反馈纳税人的需求和诉求,为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税务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是多样而复杂的。

他们既是税收征管的执行者,负责监督和管理税收征收过程,维护税收秩序;又是纳税服务的提供者,帮助纳税人解答疑问,解决问题;还需要熟悉和宣传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政策解读和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套试卷

增值税专用发票配套试卷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单项选择题1、增值税专用发票由()统一授权印制。

A、国务院B、财政部C、国家税务总局D、省级国家税务局答案:C2、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量达到()的单位必须建立专门存储专用发票的库房。

A、2箱B、5箱C、8箱D、10箱答案:B3、下列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开具专用发票的说法错误的是()。

A、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B、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专用发票C、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具专用发票D、商业零售企业销售货物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必须持有盖有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答案:A4、一般纳税人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A、将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B、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C、销售免税项目D、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答案:B5、增值税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中,属于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是()。

A、抵扣联B、发票联C、记账联D、存根联答案:A6、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许可制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可以达到的上限额度B、最高开票限额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许可行为C、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D、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实行书面核查答案:D7、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下列何种物品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A、烟酒B、食品C、化妆品D、劳保专用鞋帽答案:D8、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的模式是()。

A、区县局一级数据采集,地市局、省局、总局三级比对B、地市局一级数据采集,省局、总局二级比对C、省局一级数据采集,省局、总局二级比对D、总局一级数据采集,总局一级比对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即()。

A、抵扣联B、存根联C、发票联D、记账联答案:ACD2、税务部门在核发《专用发票领购簿》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等核定其购票方式、购票数量和购票种类等内容。

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职责

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职责

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职责一、部门设立目的发票管理制度部门是企业内部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司的发票相关工作,确保发票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该部门的设立旨在规范公司发票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风险。

二、部门职责1. 制定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制定公司的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制度和流程应包括发票的开具、领用、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明确责任人和流程,确保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监督发票的开具和领用: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发票的开具和领用工作,确保发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发票开具和领用流程,对发票的领用、使用进行记录和跟踪,及时核对发票的准确性。

3. 审查发票的使用情况: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审查公司发票的使用情况,包括发票的使用对象、金额、用途等方面。

部门应建立发票使用审核制度,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

4. 定期进行发票管理培训: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发票管理培训,包括发票的种类、领用、使用、保管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内容应与公司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员工对发票管理工作的重视和认识。

5. 协助公司进行发票抽查和审计: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协助公司进行发票抽查和审计工作,确保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部门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发票的抽查和审计,并及时提供相应的数据和信息。

6. 处理发票纠纷和投诉: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处理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发票纠纷和投诉,及时调查和处理相关问题。

部门应建立纠纷处理机制,保障发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7. 完善发票管理工作:发票管理制度部门负责完善公司的发票管理工作,包括通过引入新技术、优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措施,提升公司发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三、部门工作流程1. 制定发票管理制度和流程:确定发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包括发票种类、领用、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发票管理流程,包括发票开具和领用、发票使用审核等具体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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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划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职
责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税控系统工作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
【颁布单位】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云国税发﹝1998﹞192号
【发文日期】1998-06-09
【实施时间】1998-06-09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我省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自1996年1月1日试点以来,在各级国税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在各试点企业的积极配合下,试点工作有了很大的进展,对有效防止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税骗税起到了一定作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我省将进一步扩大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范围,即从百万元版用票企业扩大至十万元版用票企业。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职责划分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局征管处负责制定全省防伪税控系统发展计划,并负责协调解决推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业务问题;省局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的硬件的配置、省局金税卡发行以及软件的维护和制定、下发、解释软硬件的相关制度,并负责组织全省防伪税控系统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及具体操作运行过程中的技术处理和售后服务,确保防伪税控系统正常运行。

今后,各地在推行运作过程中发生业务方面的问题由征管处负责解决,发生技术及操作故障方面的问题由计算机信息中心负责解决。

二、各地、州、市局的防伪税控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原则上比照省局的分工划分,对已成立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地、州、市,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发售、报税、认证四个子系统的具体操作由信息中心负责,对尚未成立计算机信息中心的地、州、市,上述四个子系统的具体操作暂由征管科负责。

各地计算机信息中心一经成立,征管科应将上述四个子系统的工作移交信息中心管理与省局分工对口。

三、鉴于县级局无信息中心这一内设机构,同时为方便企业办税,县、市(区)局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工作一律由征管股负责。

各县、市(区)局要配备责任心强,懂计算机操作的干
部从事这项工作,征管部门其他人员也应以此为契机,加强对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学习和应用,尽快实现基层征管工作电子化。

四、各地、州、市、县(区)局必须做好防伪税控大面额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工作,保证大面额专用发票有关数据及时、准确传递到国家税务总局稽核。

结合我省网络应用情况,县、市(区)局征管部门必须在每月17日前将上月辖区内企业采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项专用发票以及取得的采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专用发票认证后的数据备份,交同级计财部门通过局域网(点对点)传送到地、州、市局信息中心,未成立信息中心的地、州、市,传送到计财部门,再由地、州、市局信息中心或计财部门通过交叉稽核系统前台接收汇总、转换数据格式后,于21日前通过计算机广域网传送到省局信息中心,省局信息中心进行全省汇总后于24日前传送至国家税务总局信息中心进行交叉稽核。

各级国税机关计算机网络管理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此项数据传递工作,并将相关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口考核内容。

五、本通知自接文之日起执行,过去我省的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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