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菌物品储存与发送管理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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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
无菌物品储存与发送管理
一、储存
1.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应去除外包装后,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
2.物品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为20~25 cm,离墙5~10 cm,距天花板50 cm。
宜使用开放式的物架。
3.物品放置应固定,设置标识。
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4.消毒后直接使用的物品应干燥、包装后专架存放。
5.有效期:无菌物品存放区达到相应环境标准时(相对湿度<70%,温度<24℃),使用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二、发放
1.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性,不得发出散包、湿包、落地包、不洁包、失效及标识不明确、灭菌不合格的包。
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方可发放。
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