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建【2010】173号
预算编制方法及依据
(一)项目基本情况(二)预算编制方法及依据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按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办法和规定进行编制。
有预算标准的项目严格执行预算标准,标准中未涵盖的项目通过市场调研或参照相近标准确定。
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2)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6]313号);(3)《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22号);(4)《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5)《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08号);(6)《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7)《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中国地质调查局2009年10月);(8)《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与科研项目四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17号)(9)《关于印发中国地质调查局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地调发[2007]157号);(10)《关于调整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中地调发〔2009〕55号);(11)中国地质调查局2012 年地质调查工作部署方案(12)《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做好2012 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项目建议编制工作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332 号)(13)《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印发竞争性选择地质调查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1]119号)(14) 《 》工作项目可行性报告技术方案。
(15)国家、国土资源部以及中国地质调查局颁发的地质调查项目管理的其他有关规定;(16)《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10年试用)》以外的预算标准,采用相关市场价格,材料费参考现行市场价格;(三)采用的费用标准和测算依据(四)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及可靠性分析(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
攻略:如何申报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作者:易利国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1年第10期要了解国家政策对于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申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5月14日出台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在2010年8月5日出台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实施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10〕116号)。
每年年初,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也会下发本年度的项目申报指南。
这些文件对项目的支持方式和条件、项目的申报、项目的审核、项目的预算管理、项目的监督管理、项目的验收、项目的奖励惩戒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项目申报的纲领性文件。
要选好项目国及矿种1. 国别选择:应该选择资源丰富、政治稳定、投资环境好、与我国关系友好、自然灾害少、交通设施完备的国家。
2. 矿种的选择:国家重点支持的11种矿种,包括:(1)国民经济发展急需和短缺的铁、铜、铝、镍、铬、铀和钾盐等矿产;(2)经济意义较大的金和金刚石等矿产;(3)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锂及稀有金属等矿产。
要搞好项目申报工作1. 形式要件要齐全。
比如区域地质调查与选区评价项目论证标准(A类)的形式要件包括:①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同意项目申报的文件;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③申报单位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勘查资质(附从属关系单位资质需出具关系证明)复印件;④A1类项目(区域地质调查项目)附我国(部级及以上)与所在国(部级及以上)政府间的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复印件;A2类项目(选区评价项目)附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矿产资源探(采)矿许可证明复印件或其他具有公信性的矿权证明材料(官方网站公示证明、矿权年检证明等,下同)复印件,无矿权区须附项目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允许开展工作并优先登记矿权的协议或证明复印件;属矿权合作的,还需提供矿权合作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复印件⑤对外合作项目股本结构中中方所占股份不低于30%的证明材料(适用于中外合作项目);⑥自筹资金落实情况说明(银行贷款证明或银行存款证明及自筹资金承诺书);⑦申报单位签署的关于项目计划期内不转让及取得具有开发价值的成果将转让国内企业或由申请单位独立或联合国内企业开发的承诺书;⑧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坐标填报表;⑨外文材料的中文译件(必有上级主管单位确认或公证机构认证)。
财建[2010]173号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3号中央有关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为了规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二○一○年五月十四日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一)为获取矿业权而开展的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勘查);(三)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方式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二)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三)项目实施具备保障条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四)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内外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展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二)项目已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一)为获取矿业权而开展的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勘查);(三)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项目。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部所属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方式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二)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三)项目实施具备保障条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四)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内外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展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属于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二)项目已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许可,或与所在国有关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第八条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境外投资开办的矿业企业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二)项目单位单独持有或与国外合资、合作单位共同持有项目矿业权;(三)取得具有开发价值成果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其成果应转让国内企业或由申请单位独立或联合国内企业开发。
第九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一)对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以及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管理项目,专项资金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支持;(二)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专项资金以无偿补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补助额度不超过项目中方总投资的50%;(三)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予以支持。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5-12-09 13:56 文章来源:财政部提供文章类型:转载内容分类:政策【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财建〔2005〕637号【发布日期】2005-10-31中央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稿件来源:财政部提供)--------------------------------------------------------------------------------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石油、天然气除外,下同),加强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进行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补助资金和开发项目的贴息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业企业,是指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中以矿产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选矿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优先安排成矿条件或成矿背景较好的勘查项目以及资源储量丰富、勘查开发条件较好、预期效益明显、前期工作比较完备、中央有关单位或地方政府有相应投入的勘查和开发项目。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资质条件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二)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已经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境外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已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在商务部和国土资源部完成备案手续;(三)实施项目已获得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许可(或同意),项目实施计划已经所在国批准;与外方企业合资、合作的应当签订合同或协议(草签文本);(四)实施项目具备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保障条件;(五)项目所在矿区具有优越的内外部条件,勘查开发的矿产资源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显著的经济效益;(六)国内单位单独持有或与国外合资、合作单位共同持有项目的矿业权;(七)开发项目开采出的矿产资源(或粗加工制品)主要运回国内;(八)财政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
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地质调查局•【公布日期】2010.09.26•【文号】中地调函[2010]255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查补充要求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255号)各项目承担单位: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为更好贯彻落实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在执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的通知》(中地调函〔2010〕88号)的基础上,现就有关事宜提出以下补充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设备使用和购置费(一)进一步加强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预算编制与审查在项目立项报告(续作评估报告)或设计中,为加强完成项目任务所需使用设备的必要性、合理性的论证,说明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来源,包括单位现有设备、拟租赁设备及拟购置设备情况等,阐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以独立章节编写“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原“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必要性说明”并入本章节),为编制与审核相应支出预算提供依据。
对于单位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备计提折旧的,应将本单位现有设备对本项目实施的保证程度,拟投入项目使用设备的数量、型号和原值、在项目中使用的时间等做出详细说明。
对于需要租赁或购置设备的,要说明设备来源、设备型号、支出标准及测算依据。
需要购置较大价值设备或关键配套设备的,还应说明拟购置设备对本项目的保障能力或与本单位现有设备的配套情况。
需要购置或升级专用软件的,须对其必要性、询价、数量、投入项目使用时间、支出标准以及测算依据等做出详细论证。
在项目立项阶段要加强对“设备使用和购置计划”一章的审查,专家组要对拟使用设备(或软件)与项目任务的必要性、合理性给出明确意见,作为核定设备使用和购置费支出预算的依据。
我国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面临的困境及建议
我国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面临的困境及建议摘要: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我国矿业企业在走出去旗帜的引领下,在国外屡屡出手。
在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等多重压力下,境外勘查投资开发喜忧参半。
本文主要以金融危机为背景,针对我国境外矿产勘查开发面临的困境,提出我国境外投资策略建议。
关键字:矿产资源境外勘查开发策略世界矿业一改连续6年涨势,从2008年第三季度开始形势急转直下。
矿产品需求减少,除黄金、钾盐等少数矿产外,全球油气、煤炭、金属价格大幅下挫。
以初级勘查公司上市为主的多伦多风险交易所的股票指数以及以大中型矿业公司为主的多伦多证券交易所&P厅SX指数在短短的几个月就降了一半左右。
矿业公司股票市值大幅缩水,很多跌至历史最低价。
很多矿业公司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
一些矿山企业到期债务无法偿付,欲低价出售公司、矿产地或寻求外部合资合作。
根据加拿大著名矿业咨询机构弗雷萨研究所对658家矿业公司总裁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80%以上的总裁认为,在此轮经济衰退中,至少30%的勘查公司将被迫离开矿业界,40%的总裁认为,50%以上的勘查公司将被迫离开矿业界。
金融危机对一些国家的矿业产生冲击。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并影响实体经济以来,国际市场铝、铜、铅、锌等大宗矿矿产品价格直线下降。
很多矿山因经营亏损而限产或关闭,矿业企业股票下降。
大量矿业公司面临财政危机、资本市场融资困难,因而纷纷削减勘查开发预算。
很多公司预低价出售公司、矿产地或寻求外部合资合作。
根据普华永道的数据,在2008年7月至11月期间,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初级矿业在多伦多TSx风险交易中心100强上市企业的市值下跌77%,第四季度全球工业并购数量下降61%。
一些较大的矿业公司准备出售资产,以降低成本,减轻负债,寻求机会通过多样化方式资产收购或合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坦桑尼亚等国的矿业经济都进人了低迷阶段。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矿产资源企业抓住机遇,加大了境外投资的规模和力度。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2013411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设立,主要用于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具体包括:(一)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1.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一是指在我国(部级及以上)与合作国(部级及以上)政府间已签署的具有优先登记矿权承诺的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区域地质调查国际合作项目;二是在中方已登记的矿权内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2.选区评价项目,是指在目标国内的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靶区优选及评价的项目。
(二)已取得矿业权的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勘查);(三)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以下简称矿产资源开发);(四)综合研究、信息服务和专项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矿种为我国经济发展紧缺急需的矿产资源及具有显著经济效益矿产(不含石油、天然气),并兼顾新技术新材料战略矿产。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委托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支持条件和方式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公共利益;(二)符合项目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准则;(三)项目实施具备保障条件,包括原材料、燃料、动力、主要设备及交通运输等;(四)项目所在地具有较好的内外部条件,项目实施具有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五)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开展前期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区域地质调查项目为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谅解备忘录或合作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合作项目,或在中方已登记的矿权内开展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二)选取评价项目应有矿权支撑,无矿权区必须有与所在国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允许开展工作并优先登记矿权的协议或证明。
山东省国外最新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财建〔2009〕9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有关省直地质勘查单位、矿业公司:为加强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山东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引导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到国外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加强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从省级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中安排,专项用于国有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国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国有地勘单位,是指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为事业法人、以地质勘查生产活动为主业,执行地质勘查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
本暂行办法所称矿业企业,是指在山东行政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范围中以矿产品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采矿、选矿等为主营业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省战略性矿产资源和急需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现阶段主要支持富铁、铝、铜、铅、锌、钾盐、金、煤等矿种的勘查、开发。
优先支持以下项目:(一)属于国家和省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中鼓励类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发项目;(二)成矿条件或成矿背景较好,预估资源量大、品位高的项目;(三)区位优势明显,所在国政策环境好、内外部条件优越的项目;(四)勘查开发施工条件较好、前期工作比较完备,勘查成本相对较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
财政部将设海外勘探基金全球探矿
财政部将设海外勘探基金全球探矿财政部将设海外勘探基金全球探矿“建立国外矿产风险勘查基金,运作方式上可参照国外一般的做法,若风险勘查项目成功,则必须偿还基金;项目失败,可不必偿还。
”最早特指欧洲人在中非、东非狩猎远征的“Safari”,在2003年下半年国际矿产勘查市场再度复苏后,成为国际矿产界最爱用来代替“海外勘查”的热门词汇。
当狩猎远征的金戈铁马响彻全球时,作为全球最大资源买家之一的中国,却声息寥寥———尤其是固体矿。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今年中钢集团与澳大利亚MidWest合资启动中国第一个参与可研、勘探和开发全过程的铁矿项目前,中国企业几乎没有单独在海外直接勘探开发固体矿的经历。
但这个局面或将改变。
催促出征的号角声来自财政部。
1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外经司司长孔令龙向本报证实,财政部即将通过财政拨款成立海外勘探基金,用于支持中国相关企业的全球勘探。
来自财政部的一位官员称,与这个基金相关的政策目前正在商议之中,明年可能推出。
矿业运作有如生命过程“很不容易,很艰难”,中国地质学会秘书长王弭力介绍说,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大方向下,过去陆续有一些企业到海外寻求资源,遭遇的困难很多,“有的把差的矿给你,有的国家相关领域内有很多‘灰色’问题。
海外勘探这条路,很有必要尝试,但选择哪些国家很有讲究。
”尽管取得很多突破,但即使在中国对外勘探投资最密集的领域———石油,中国投入的资金也仅有数十亿美元。
而根据法国石油研究院上月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称,全球石油勘探和生产行业的投资总额今年将达到1700亿美元,比去年增加约13%。
相比之下,国外企业到中国的勘探却士气如虹。
据国土资源部统计,1~8月,在全国批准颁发的勘查许可证中,外商投资企业有11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48件,增幅超过一半。
此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13件,外商投资企业获17件,超过去年全年的数字。
勘探“进来热出去冷”的状况,也有内部因素。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精神,为规范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项目是指利用专项资金所开展的地质矿产调查与评价、综合研究和信息服务,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以及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项目。
第三条按照“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的原则,专项资金以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支持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在国外开展国内短缺、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矿产资源(不含石油、天然气)勘查、开发项目。
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按照市场运作方式开展对外投资。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专项项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管理。
按照“政府引导,地勘先行,企业跟进,金融推动”的要求,重点做好立项和成果管理,促进项目规范实施。
第五条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主管部门会同地质勘查主管部门负责专项项目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金中心)负责专项项目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草拟管理制度、组织项目立项论证、编制专项年度计划建议,组织实施项目监管和成果验收汇总等。
第七条中央主管部门(企业)负责归口管理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协助专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非中央所属单位申报项目的技术审核,并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和上报;协助专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专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第三章项目立项第九条国土资源部会同财政部发布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第十条专项项目主要有:(一)综合研究和信息服务项目(二)地质调查与评价项目1、按照我国与合作国政府地质矿产合作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国外地质调查项目2、在国外开展矿产资源勘查靶区优选及评价的项目(三)矿产资源预查、普查和详查项目(四)矿产资源勘探和矿山建设项目第十一条归口管理的中央主管部门(企业)或省级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以下简称归口管理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后将申报文件报财政部,抄报国土资源部。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工作 经费预算报告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经费预算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体目标任务:项目设计主要实物工作量:项目预期成果:工作起止年限:2010年一2013 年。
,二,项目组织实施及工作进展情况,三,工作量完成情况本项目主要取得了以下主要成果:,四,项目预算执行及经费支出使用情况1、经费结算编制依据,1,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函【2013】,526号,,2,《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3号,,,3,工作量依据本项目《野外验收意见书》中实际完成的工作量, ,4,地质调查项目预算标准,2007年试用,,5,国别调整系数按照《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国土厅发,2011,7号,》中规定系数3确定。
2、资金使用情况本项目2010年-2012年度项目结算支出为万元~其中来源于中央财政国外勘查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万元~其余由福建省地质调查研究院自筹支付。
项目经费由管理~自筹资金全为本单位自筹。
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所有经费全部用于钻探、槽探等工作及工程实施~主要包括资料购置、地质填图、钻探及槽探施工、样品加工等分析测试费用。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制度、规定~项目经费使用符合批准的项目设计预算~未挪用、挤占项目经费~项目经费支出与所完成的工作量匹配~所提交的项目结算报告真实可靠。
3、采用的费用标准本项目经费预算~综合考虑项目所处地域、当地物价、交通差旅等各种因素~预算标准以《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财建【2007】52号,编制本项目经费预算。
同时根据《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及《赴纳米比亚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纳米比亚领事部~2007.11,中提供的纳国各类物价为参考依据~对工作地区进行地区系数调整~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为2.5。
海外项目管理制度目录(排版)
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1、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7号)2、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3、国土资源部司局函关于征求《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意见的函电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函[2013]526号)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1、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国外矿产风险勘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26号2、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2]123号)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12]356号)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办发[2013]12号)5、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6号)三、四川省地矿局1、四川省地矿局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2、四川省地矿局关于报送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川地矿发[2012]24号)3、四川省地矿局关于印发境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川地矿发[2012]94号)4、四川省地矿局境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5、四川省地矿局国外地质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地质技术和质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四川省地矿局国外项目安全管理须知7、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工作人员出入境管理须知(讨论稿)8、四川省地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矿办[2013]52号)9、四川省地矿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外专项原始资料检查验收的通知(川地矿办[2013]57号)四、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1、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外地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办发[2011]13号)2、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发[2011]52号)3、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印发《国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发[2011]56号)4、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发[2012]72号)5、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办公室关于印发《地质勘查项目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办发[2013]17号)6、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7、化探队2011~2012年境外风险勘查基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安排8、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法9、地质勘查项目原始资料检查/野外验收暂行规定10、地质勘查项目成果报告/设计审查暂行规定11、地质勘查项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1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经济管理资料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化探队二○一三年十一月目录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173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7号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函[2013]526号)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1、关于下达2011年中央第三批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川财投[2011]190号)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函(国土资厅函[2011]1004号)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报送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实施方案的函(川国土资函[2012]356号)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3]56号)三、四川省地矿局1、四川省地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函的通知(川地矿办发)[2011]115号2、四川省地矿局关于下达2011年第三次调整预算的通知(川地矿发)[2011]205号3、四川省地矿局关于下达专项预算的通知(川地矿发)[2011]216号4、四川省地矿局关于报送2011年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报告(川地矿发[2012]24号)5、四川省地矿局关于印发境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通知(川地矿发[2012]94号)6、四川省地矿局境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7、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8、四川省地矿局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9、四川省地矿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地矿办[2013]52号)四、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1、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办公室关于成立海外地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办发[2011]13号)2、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新立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结转下年使用的请示(川地矿化探发[2011]46号)3、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发)[2011]52号)4、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印发《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地矿化探办发[2012]72号)5、四川省地矿局化探队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6、化探队2011~2012年境外风险勘查基金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国外风险勘查对策管理
玻利维亚矿产资源风险勘查对策管理一、项目风险分析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过程涉及到国际环境、所在国的矿产资源政策、法律法规、地方环境、勘查矿种、勘查类型、勘查单位技术力量和技术方法以及市场、采选矿技术条件等方方面面,是一个过程较为复杂的经济行为,投资风险隐含在矿产勘查的全过程之中。
概括起来,其风险包含三方面,即投资环境风险、市场风险、资源潜力风险。
下面就玻利维亚波托西市岗鲁蒂约斯锡银矿普查项目的投资风险分析如下:1. 投资环境风险1.1国际政治环境风险(1)地区冲突、恐怖主义活动的风险。
有些国家的恐怖和极端分子为了达到政治目的,造成一定声势,不惜进行恐怖主义的活动,威胁中国企业和人员的安全。
以巴基斯坦为例,在政治上巴基斯坦与中国一直保持着友好关系,这也成为反巴基斯坦政府的极端组织屡屡袭击中国人的原因之一。
(2)西方鼓吹的“中国威胁论”对境外投资产生的风险。
西方一些政府和许多别有用心的人把失业、高油价怪罪于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出现了“中国威胁论”。
而中国企业海外经营往往过分追求纯粹的经济利益,不注重建立本土化的公共关系,很少实施本土化的经营战略,很容易引起“排华”情绪,导致绑架人质、敲诈勒索、获取高额赎金等事件的发生。
比如印度尼西亚发生的“反华潮”,欧洲极右翼分子针对中国人的暴力事件。
(3)地缘政治需要,受到第三国干预的风险。
第三国干预风险包括第三国施加东道国压力或者是第三国政府直接采取制裁措施的风险。
比较突出的案例是当中石油筹备海外上市赴纽约路演时,美国一些政治势力致函各大投资基金,以中石油在“邪恶国家”苏丹开发石油为由要求基金经理们抵制中石油,并在美国国会提出了正式的议案。
2004年初中石化集团参与竞标伊朗油田时,也受到了美国的阻挠。
(4)投资目的国人民对“中国因素”的认知程度不同所产生的投资风险。
在玻利维亚,绝大多数人民对中国抱有好感,有利于国内企业在玻利维亚开展矿业勘查开发活动;而相反,一些对中国不了解,意识形态仇恨的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则会对来自中国的企业不报好感。
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境外地质调查和矿床资源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
昆明·大讨论座谈会材料9: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勘单位、矿业企业和科研机构,按照地质工作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开展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是我国地质矿业领域对外合作新阶段的重大战略举措。
为积极稳妥地实施矿产资源“走出去”战略,加强对我国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必须着眼于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资源保障,用全球的视野,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紧抓住本世纪头20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和当前全球金融危机提供的机遇,努力实现“走出去”又好又快发展。
(一)开展境外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工作,实现地质矿产工作狂跨国经营是党中央、国务院长期关注的问题,是我国在经济全球化形势下参与全球资源配置,缓解经济发展中资源瓶颈制约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正面临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严峻的资源约束。
近年来,我国主要短缺矿产品对外依存度日益增高,石油、铁、铜等许多矿种的对外依存度已超过50%。
(二)我国短缺矿产资源在全球分布相对广泛,资源储量丰富,保障年限高,勘查开发利用境外矿产资源的空间仍然存在。
其中铁矿石、锰矿石、铝土矿和铬铁矿,全球储量的保证年限高达上百年。
因此,通过加强境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扩大我国短缺矿产资源在全球的占有份额,实现我国矿产资源和全球资源互利互补,合作共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近年来,我国利用境外矿产资源取得了积极成效,资源开发“走出去”的方式有所创新和突破。
矿业企业对外投资不断增长,合作方式灵活多样,境外矿产勘查开发市场主体日益成熟和多元化。
中国地质调查局利用国家援外经费开展了部分国家的援外地质调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一些地勘单位和矿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迈出可喜步伐,初步建立了境外矿产勘查基地,积累了一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