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案例——无言的代价
法学经典案例
法学经典案例冲突的原因:安提戈涅不顾克瑞翁的禁令埋葬了polyneices的尸体他们各自立场的可同情之处:安提戈涅:以神法为依据来反抗克瑞翁的命令,她所要求的仅仅是埋葬叛国者,因为毕竟那是她的兄长。
polyneices再坏,血缘关系也是不可能否认的,他和她毕竟是兄妹,有义务埋葬其兄长,她不忍自己的哥哥暴尸荒野,这是可同情的。
克瑞翁:他的命令即是城邦的法律,血缘关系不能优先于或超越于政治关系。
如果他同意埋葬叛国者,也就意味着纵容叛国者,也使城邦的法律如同废纸一般没有权威和尊严最喜欢安提戈涅:因为她的美丽和她的神圣,她内心的力量,她的信念和她的坚持,她没有在新的统治力量的威慑下屈服,选择履行维护家人的神圣责任,勇敢挑战克瑞翁的政令,并为之付出生命的代价,她是神话中让人难忘的具有独立性和反抗精神的女性。
论法的人伦精神——关于“安提戈涅之怨”的法理思考安提戈涅是古希腊著名悲剧作家索富克勒斯塑造的一个女英雄的文学形象。
在《安提戈涅》这一文学作品中,普雷尼克(安提戈涅的兄弟)因犯叛国罪,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被禁止埋葬。
安提戈涅基于血缘关系和最基本的伦理,冒着生命危险,挑战城邦的法令,按当时的仪式埋葬了她的兄弟,她的理由就是:她埋葬自己的兄弟只是违反了克瑞翁(国王)的法律,而不是那种更高的法律,这种最高的法律,“它们既不属于今天,也不属于昨天,永恒地存在着。
”“它们永不消亡,也无人知道它们何时起源。
”但结果她还是受到了克瑞翁的严惩。
但安提戈涅的形象却作为了一种符号,代表公民基于人伦精神和天理良心来对抗国家的实证法,她对城邦法的控诉在西方法学中被称为“安提戈涅之怨。
”诚然,从我们今天法治国家法律至上的价值理念来看,对安提戈涅的严惩似乎是必要的,任何公民违反了法律,理应受到处罚,这才能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司法权的有效行使。
但是,如果加以仔细考量:我们的法在确立其自身权威的同时,是否还应当包容公民基于人性而生的人伦情感呢?法是否应对公民普遍的道德情感予以尊重呢?法的人伦精神:历史由来及表征众所周知,中国古代社会是以自给自足的封闭的自然经济为主导的,一个个的小农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这种小农家庭里,以长幼尊卑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宝塔形的等级结构,而维持这一等级结构稳定的准则便是伦理的制度及观念,而中国古代社会的国家政权架构,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家族结构的摹拟和放大。
证据法学 案例分析
证据法学案例分析
虚构案例:
张先生带着妻子李小姐和年幼的儿子李小龙玩滑梯时,突然发现前面有一位滑板男青
年正把自行车停在三人面前,没有避让或下车,三人就被迫停下来等待。
此时,突然有一
侧的女性大声叫喊着:“好了,你开枪了!”右侧的一位目击者瞬间判断出那位滑板男青
年是个抢劫犯,因为身后蹲伏着另一位抢劫犯,正拿着手枪瞄准着张先生家庭。
为了保护
家人,张先生只能慌忙抓住妻子和儿子,在原地蹲下,以避开危险。
抢劫最终没有成功,
手枪也归还了,抢劫犯也被警方抓获。
就这一案例来看,根据证据法学原理,检讨其事实真相时,法院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
进行证据论证:第一,生物检验证据,抢劫事发时,现场有多人看到犯罪嫌疑人长相,从
而对其进行识别;第二,物证证据,抢劫犯手中的手枪,可以作为抢劫事实的可靠证据;
第三,抗结论证据,开枪的女性以及目击状的其他见证者可以提供有力的口头证据;第四,张先生及其家庭成员的行为也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本案例可以通过以上四种证据来明确其事实真相:抢劫事件当晚发生,抢劫犯也被立
即抓住,张先生家庭所受的到吓唬有可靠证据可以证明,因此针对抢劫犯可以依法严惩。
证据法学案例
第一章证据概论第一节证据的概念案例l 证据的概念被告人郝景文、郝景龙兄弟被指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私制的装置侵入银行计算机系统,窃取银行资金72万元,对于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公诉人提出下列证据加以证明:1、(1)证人吴镇元、李江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22日,被告人郝景龙没有上班。
(2)证人王家朝的证词证实:1998年8月下旬,被告人邢景文以吕俊昌的名义租住其房屋l间,并装了一部电话分机。
(3)证人洪广全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18日上午,白鹤储蓄所的人员上班时,发现钥匙无法插入卷帘门的锁孔门开不下来,后想办法将门打开,并重新换了卷帘门的锁。
(4)证人孙帆的证词证实:1998年9月18日,其上班时,发现储蓄所窗户被锯,窗户上挂了一根电线,这根电线和粗主线接在一起:孙帆还证实:1998年9月22日下午4时30分,白鹤储蓄所结账时,发现往来账上有72万元转入到1998年9月7日在白鹤储蓄所开户的16个活期存款账户上,每个账广是4.5万元。
(5)证人张富叶、陶明辉、王定年、王玫、吴健、王润青、朱世荣、卜承庆、钱禾的证词,分别证实了1998年9月22日下午l时左右至2时06分,有一男子持户名为吕俊吕、郭宝连、胡爱明、李军、江峰、李健军等在白鹤储蓄所开户的活期存折,从瘦西湖储蓄所取走3万元、国庆北路分理处取走4万元、史可法路储蓄所取走3万元、沿河储蓄所取走1万元、解放桥储蓄所取走4万元、跃进桥储蓄所取走4万元、琼花分理处取走4万元、仙鹤储蓄所取走3万元以及到汶河储蓄所要求支取4万元,当向其索要身份证时,这名男子称没有身份证,钱未能取走的情况。
2、(1)公诉人当庭出示了无绳电滴底座、配套专用隐压电源、调制解调器、电源插座、自制遥控装置、电脑电缆线、胶带纸、电脑键盘、计算机主机、显示器、电话机、电脑硬盘、变色眼镜、电烙铁、锯条、钥匙、502胶水、起子、大哥大皮包等作案工具的照片;(2)出示了以吕俊昌、吕先生之名在扬州求租带有电话的住房l间的招帖,1998 年8月至9月在扬州数个储蓄所内留下的写有王君、吕俊昌名字的存取款凭条,1998年9月7日以吕俊吕、王君、陈健武、张涛、夏兵、陈军、王建明、胡强、李强、李建军、江峰、鲁明、李军、胡爱明、杨建军、郭宝连名义在白鹤储蓄所开立16个存款账户的凭条,以及1998年9月22日在扬州工商银行下设的瘦西湖、国庆北路、史可法路、沿河、解放桥、跃进桥、琼花、仙鹤、波河等9个储蓄网点取款26万元的9张取款凭条。
盘点律师的无语瞬间
盘点律师的无语瞬间
可以根据现实案例和行业经验描述一些可能让律师感到无语的场景:
1.证据突变:在庭审过程中,关键证据突然发生变化或者消失,使得原本看似胜券在握的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当事人自作主张:当事人未经律师同意,擅自与对方接触、调解甚至达成协议,结果往往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令律师措手不及。
3.法律知识误解:有些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存在严重误解,坚持己见,不听从专业律师的建议,甚至在网上搜索到一些非专业的法律信息就坚信不疑。
4.法庭秩序混乱:在庭审现场,由于情绪激动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法庭秩序混乱,影响正常诉讼程序进行,律师可能因此而倍感无奈。
5.证人翻供:已经做好充分准备的证人在庭上临时改变证词,或者受到外界压力而做出与之前陈述不符的证言。
6.司法拖延:在某些情况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各种延期、等待裁决的时间过长等司法效率问题,也会让律师感到无力与无语。
7.法律更新滞后:在瞬息万变的法律环境中,有时会遇到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与正在处理的案件直接相关,但因时间紧迫未能及时消化吸收,造成应对上的困难。
8.舆论干扰:社会舆论对具体案件的影响超出法律范畴,可能
导致司法公正受到挑战,也让律师在维护法律正义时面临巨大压力。
以上这些情况可能会让律师们在工作中遭遇“无语”的尴尬和困扰,但也正是这些问题促使他们不断学习、适应并致力于推动法律环境的改善。
证据法学案例——玻璃从天而降伤人 无人认账只好全告
玻璃从天而降伤人
一、案情
某日陈大姐正经过温州村一带的城北商贸园6幢1单元楼道门口时,突然从楼上掉下数块玻璃碎片,犹如把把飞刀,扎向陈大姐。
陈大姐当即满脸流血,被送往省立同德医院抢救。
四块半厘米厚的蓝色玻璃碎片,深深扎进头颅,最大的有眼镜片那么大———万幸的是,陈大姐当时打着一把阳伞,玻璃划破伞布,得到了缓冲。
但尽管如此,还是造成了陈大姐头骨碎裂,右额颅脑玻璃穿透开放伤,医生为她做了开颅手术,清除碎玻璃。
经过两次手术,陈大姐生命虽无碍,神志也转清,创口趋于愈合,但左侧肢体肌力为零级。
陈大姐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除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创伤,支出了85441元医药费用。
事故发生后,三墩派出所、水月社区和钱塘物业管理公司到居民楼调查。
城北商贸园6幢是90年代的房子,六层高。
检查从3楼到6楼的楼道内每个楼层窗玻璃的破损情况,在排除了1楼、2楼和玻璃没有残缺破损的住户后,最后将目标确定在一单元左边的3楼、4楼和6楼住户家的窗玻璃以及楼道窗玻璃破损处。
西湖公安分局技术中队甚至派员勘察现场,但碎玻璃从何而来、责任人是谁仍无法确认,几户玻璃有破损的住户也都一口否认与自己有关。
鉴于此,陈大姐及家人将6幢1单元的602、601、401、301住户告至法院。
而小区物管公司成被告是因为楼道里也有窗玻璃缺少损坏,存在玻璃坠落致人损伤的客观危险。
陈大姐要求5被告作为玻璃窗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二、问题:本案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为什么?。
辩论法律无情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自古以来就被赋予了神圣的使命。
然而,法律无情这一说法,在现实生活中引发了许多争议。
本文将以一起盗窃案为例,就法律无情这一议题展开辩论,探讨法律无情是否合理。
二、辩论双方观点正方:法律无情合理反方:法律无情不合理三、辩论过程(一)正方观点阐述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论贫富贵贱,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种无情的法律制度,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每个人都遵守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2. 强化法律权威法律无情,意味着法律不容忍任何违法行为。
这种无情的法律态度,有助于强化法律权威,使人们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
3. 提高犯罪成本法律无情,意味着对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这种无情的法律制度,有助于提高犯罪成本,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代价,从而减少犯罪行为。
(二)反方观点阐述1. 忽视人性关怀法律无情,可能导致对犯罪分子的处罚过于严厉,忽视其人性关怀。
这种无情的法律态度,可能使犯罪分子产生绝望心理,甚至导致恶性循环。
2. 不利于犯罪预防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犯罪分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不利于犯罪预防。
如果犯罪分子认为法律对他们过于苛刻,他们可能会采取更加隐蔽、恶劣的手段进行犯罪。
3. 社会矛盾加剧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社会矛盾加剧。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法律条款可能过于严苛,使人们在追求法律公正的同时,忽视了法律的灵活性。
(三)辩论交锋1. 正方观点:法律无情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对于盗窃等犯罪行为,法律必须无情,以警示他人,维护社会秩序。
反方观点:法律无情可能导致犯罪分子产生绝望心理,不利于犯罪预防。
此外,法律还应关注犯罪分子的家庭背景、成长环境等因素,以实现人性化执法。
2. 正方观点:法律无情有助于强化法律权威,使人们敬畏法律,自觉遵守法律。
反方观点:法律无情可能导致人们产生逆反心理,从而忽视法律的约束力。
此外,法律权威的树立,还需要法律本身的完善和执行力的提高。
法律判无罪案例(3篇)
第1篇案号:(2022)XX刑初字第XX号基本案情:原告人张某,男,35岁,汉族,个体工商户,住XX市XX区。
被告人李某,男,28岁,汉族,无业,住XX市XX区。
2022年3月15日,张某与李某在XX市XX区的一家烧烤摊上因琐事发生口角。
在争执过程中,张某持水果刀刺向李某,造成李某左肺挫伤、胸腔积液、肺大泡等伤势。
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张某家属与李某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法院审理过程:一、起诉与答辩原告人张某家属向XX市XX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李某对起诉事实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在此事件中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二、法庭调查1. 证人证言证人甲(张某的朋友):证实案发当晚,张某与李某在烧烤摊上发生口角,张某持水果刀刺向李某。
证人乙(李某的朋友):证实案发当晚,李某在与张某发生争执时,李某并未持任何武器,也未对张某造成伤害。
2. 物证水果刀一把,经鉴定,该刀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
3. 书证赔偿协议一份,证明张某家属与李某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
4. 当庭陈述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在此事件中存在正当防卫行为。
三、法庭辩论1. 原告人张某家属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被告人李某认为,自己在此事件中存在正当防卫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3. 法庭支持原告人张某家属的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四、判决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张某虽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因其犯罪行为后果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
李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反转法律事件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明,一个普通的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当地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李明被判无罪。
然而,在案件重审过程中,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李明被判无罪的判决被撤销,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案件经过2010年,某村发生一起命案,死者是村里的一名年轻女子。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根据目击者的证言,锁定了李明。
李明当时正在外地打工,得知案件后,他主动回到村里配合调查。
在侦查过程中,警方提取了李明的DNA样本,与现场留下的痕迹进行了比对,结果显示李明与案件有关。
随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对李明进行了逮捕。
2011年,当地法院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李明坚称自己无罪,称自己当时并不在案发现场。
然而,由于证据确凿,法院一审判处李明死刑。
在宣判后,李明不服判决,提出了上诉。
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案件进行了重新调查。
经过深入调查,发现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证据不足: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仅凭DNA比对结果,认定李明有罪。
然而,在DNA比对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误差,导致结论不准确。
2. 证人证言不可靠: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目击者的证言认定李明有罪。
然而,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目击者的证言存在虚假成分。
3. 侦查过程中存在违法取证行为: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在未取得李明同意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非法搜查,并提取了其DNA样本。
基于以上原因,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三、重审结果在重审过程中,法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查。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严重错误,李明被判无罪。
然而,在案件重审过程中,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李明在案发当晚,曾与死者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李明情绪失控,失手将死者推倒。
死者因头部受到撞击,不幸身亡。
法院认为,李明在争执过程中,对死者造成伤害,但其主观恶性较小,且无故意杀人的故意。
因此,法院最终判处李明有期徒刑十年。
法律无情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6月,某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
被害人李某,因与嫌疑人张某有矛盾,张某怀恨在心。
一日,张某邀约朋友王某、赵某共同实施报复。
在预谋过程中,三人购买了刀具、绳索等作案工具。
当天,三人将李某诱骗至偏僻处,对其实施了残忍的暴力行为。
李某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案件经过1. 调查取证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初步确定了嫌疑人张某、王某、赵某。
随后,公安机关对三人实施了抓捕。
2. 审讯过程在审讯过程中,张某、王某、赵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某表示,自己与李某有矛盾,一直怀恨在心。
为了报复李某,遂邀约王某、赵某共同实施犯罪。
王某、赵某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依法判决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经法院审理,张某、王某、赵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无情,罪恶必受惩罚本案中,张某、王某、赵某因一时冲动,实施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
他们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了无法弥补的痛苦。
然而,法律无情,罪恶必受惩罚。
最终,三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本案中,无论嫌疑人是何身份、地位,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在我国,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法律的威慑作用本案的发生,对全社会起到了警示作用。
法律具有威慑作用,能够有效遏制犯罪行为的发生。
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总结法律无情,罪恶终将付出代价。
本案的发生,警示我们要珍惜生命,尊重他人,遵纪守法。
同时,也提醒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只有这样,才能构建一个和谐、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法律无情的实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6月16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后经警方调查,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二、案件经过1.案发经过2019年6月16日17时30分许,张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某市某区某路段由东向西行驶,当行驶至某路段时,与前方李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而是驾车逃离现场。
李某受伤后,被路人发现报警,并由120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
李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2.警方调查接到报警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警方发现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
随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追踪到张某某的车辆,并将其查获。
经查,张某某驾驶证、行驶证齐全,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
3.案件审理张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李某家属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交通肇事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张某某在驾驶车辆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3.法律无情,维护公平正义本案中,张某某因自己的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法律无情,维护公平正义,对任何违法行为都予以严厉打击,以警示他人。
法律无情的案例正能量(3篇)
第1篇导语: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它无情地制裁违法行为,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剖析一起因法律无情而彰显正义的案例,旨在弘扬正能量,警醒世人。
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小区,居民李某因邻里纠纷,心生怨恨,遂对邻居张某进行报复。
一天,李某趁张某不在家,偷偷将张某家的窗户玻璃砸碎,造成张某财产损失。
张某报警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将李某抓获。
二、案件审理1. 案件审理过程李某被警方抓获后,检察机关对其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
但根据法律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应从重处罚。
鉴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三、案例剖析1. 法律无情,守护正义在这起案件中,法律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无情制裁,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法律无情,是因为它不因个人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而改变,对所有违法行为都予以严惩。
这种无情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2. 正义永恒,传递正能量李某因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不仅是对他个人的警示,更是对社会的警示。
正义永恒,它传递出正能量,让人们认识到法律的力量,警醒世人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 法治精神,助力社会进步这起案例反映出我国法治建设的成果。
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律权威日益彰显,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
在法治的护航下,我国社会不断进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四、结语法律无情,正义永恒。
这起案例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传递出正能量。
让我们共同努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2篇在我国,校园欺凌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我国对校园欺凌的打击力度不断加大。
然而,法律无情,正义永恒。
律师根据法律漏洞帮助罪人的案例
律师根据法律漏洞帮助罪人的案例身为律师,不用法律来为委托人争取合法权益,反而钻法律漏洞对委托人实施诈骗。
近日,经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诈骗罪一案,经城厢区法院依法审理,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
王某,从事律师职业多年。
20XX年,王某代理的黄某丈夫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被害人林某得知此事后,通过黄某找到王某,想为其哥哥(走私同案人)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
此后,王某刻意隐瞒自己律师的身份,诱导林某误信其是领导干部,有权为林某哥哥作不起诉处理,并利用专业知识钻法律漏洞,指定要林某向黄某账户转款,试图以民事借贷纠纷为由逃脱法律制裁。
数月后,林某哥哥因走私犯罪被判刑,林某意外得知王某实际上只是一名律师,在接洽过程中使用的都是李姓假名。
林某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当即报警。
截至案发止,林某按照王某的指示向黄某账户转款180万元。
经查,黄某与王某的银行账户有相关的资金双向流动,王某签署保证书时使用假名,并在被害人林某多次电话催促时以正在协调处理为由推脱。
经证实,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180万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律无情的案例
法律无情的案例在我们生活的社会中,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既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也能严厉惩罚违法行为。
然而,有些案例让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无情,下面就让我们来看一些真实的案例。
第一起案例是关于一名酒后驾车的司机。
在一次酒后驾车的事件中,司机因为酒后驾车导致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了多人死亡和重伤。
在法庭上,司机没有任何悔意,反而辩解称自己只是喝了一点点酒,对事故并不负责。
然而,法庭最终判决了司机有罪,判处了严厉的刑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对于酒后驾车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是毫不留情的。
第二起案例是关于一名公司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事件。
某公司为了降低生产成本,违规排放了大量的污染物,导致了周边环境严重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
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公司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但最终法庭还是做出了判决,要求公司承担巨额罚款并进行整改。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对于环境污染这样的违法行为也是丝毫不留情的。
第三起案例是关于一名贪污受贿的官员。
在一次反腐行动中,一名官员因为长期贪污受贿被查处,最终被判处了长期的有期徒刑。
在法庭上,官员试图通过各种手段逃避责任,但最终法庭还是做出了判决,对其进行了严惩。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对于贪污受贿这样的严重违法行为也是毫不留情的。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深刻感受到了法律的无情。
无论是酒后驾车、环境污染还是贪污受贿,法律都是公正而严厉的。
它不会因为任何人的身份地位而放过任何违法行为。
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法律,不做违法行为,珍惜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更加公正和和谐的社会中。
辩论法律无情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法律无情与人情味的冲突。
本文将以某故意杀人案为例,探讨法律无情与人情光辉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二、案情简介某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系犯罪嫌疑人李某的亲属。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家庭矛盾,怀恨在心,持刀将被害人杀害。
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依法惩处。
三、法律无情与人情光辉的体现1. 法律无情(1)严格依法惩处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某故意杀人,情节恶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司法实践中,无论犯罪嫌疑人身份地位如何,都要依法惩处。
本案中,李某虽为犯罪嫌疑人亲属,但法律并未因其身份而对其从轻处罚。
2. 人情光辉(1)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在案发后,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出了悔罪态度。
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在量刑时,可以考虑对李某从轻处罚。
(2)被害人亲属谅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害人亲属表示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认为李某能够主动投案,认罪悔罪,具有一定的悔改表现。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充分考虑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李某从轻处罚。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法律无情与人情光辉的体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无情体现在严格依法惩处犯罪嫌疑人,确保社会公平正义。
无论犯罪嫌疑人身份地位如何,都要依法惩处,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人情光辉体现在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被害人亲属对犯罪嫌疑人的谅解。
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刑罚,体现了我国法治建设中的人性关怀。
律师法律职业伦理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张律师,男,35岁,某市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他专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深受客户信赖。
某日,张律师接受了一起涉及巨额财产纠纷的案件,被告方是一家知名企业,原告方是被告企业的前员工。
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明被告企业存在欺诈行为,而原告掌握的关键证据是一份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损害的内部文件。
二、案例经过1. 接受委托张律师在接受原告方的委托后,详细了解案情,并开始调查取证。
在调查过程中,张律师发现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疑点,于是决定亲自调查被告企业。
2. 突破保密防线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律师得知被告企业内部有人可能愿意透露真相。
为了获取这份关键证据,张律师决定采取秘密手段。
他联系了这位内部人士,并与其达成协议:如果内部人士能提供关键证据,张律师将为其保密,并支付一定报酬。
3. 证据到手在张律师的精心策划下,内部人士成功获取了关键证据。
张律师在仔细审查证据后,发现被告企业确实存在欺诈行为。
4. 伦理困境然而,张律师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发现这份文件中包含了一些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此时,张律师面临了一个伦理困境:是继续为原告方辩护,还是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5. 决策与行动经过深思熟虑,张律师决定将这一情况报告给有关部门。
他认为,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忠诚于法律,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
于是,张律师将关键证据和内部人士的联系方式一同提交给了国家安全机关。
6. 后果与反思国家安全机关在收到张律师提供的证据后,迅速展开调查。
最终,被告企业因欺诈行为被依法查处。
张律师的行为得到了原告方的肯定,同时也得到了法律界的广泛赞誉。
三、案例分析1. 忠诚原则张律师在面对伦理困境时,选择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体现了律师忠诚于法律的职业伦理。
作为一名律师,必须始终坚持忠诚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保密原则张律师在获取关键证据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保密原则。
他不仅对内部人士的联系方式保密,还确保了关键证据的安全性,避免了泄露国家秘密的风险。
法律观念淡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张三,一个来自农村的年轻人,从小生活在偏远的小山村。
由于家庭条件有限,张三的文化程度不高,法律观念淡薄。
随着年龄的增长,张三逐渐步入社会,为了谋生,他选择从事货车运输工作。
然而,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张三在运输过程中犯下了一系列错误,最终导致了他悲剧的命运。
二、案例分析1. 案例一:无证驾驶张三在从事货车运输前,从未考取过驾驶证。
他认为自己开车技术不错,可以胜任这份工作。
于是,他私自购买了一辆货车,开始从事运输业务。
然而,在一次运输过程中,张三因无证驾驶被交警部门查获。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张三被处以罚款和暂扣车辆的处罚。
2. 案例二:超载运输为了提高运输效率,张三在货车上加装了非法改装的载货装置,使得货车载重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
在一次运输过程中,由于超载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损失和他人受伤。
张三因超载运输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案例三:偷税漏税张三在运输过程中,为了逃避税收,采取虚报运输里程、隐瞒收入等手段,偷税漏税。
经过税务部门调查,张三被认定为偷税漏税行为,被处以罚款和补缴税款。
4. 案例四:劳动合同纠纷张三在运输公司工作期间,由于公司拖欠工资,张三与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
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张三在维权过程中吃了亏,最终不得不放弃部分赔偿。
三、法律观念淡薄的原因分析1. 教育程度低:张三来自农村,受教育程度有限,导致他缺乏法律知识,对法律观念的认识不足。
2. 法律意识淡薄:张三从小生活在偏远地区,接触法律的机会较少,导致他法律意识淡薄。
3. 道德观念缺失:张三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忽视了道德底线,从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启示与建议1. 加强法制教育: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法制教育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2. 强化法律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3. 严格执法:执法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讲堂讲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为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本法律讲堂将通过真实案例的解析,为大家揭示法律的力量和法律的公正。
二、案例一:交通肇事逃逸案【案例简介】2019年5月,某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受伤。
事故发生后,轿车驾驶员驾车逃离现场。
警方通过调查,最终将肇事逃逸的轿车驾驶员抓获。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2. 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肇事逃逸的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轿车驾驶员因交通肇事逃逸,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3. 教训与启示:这起案例提醒我们,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救助受伤人员,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肇事逃逸不仅会给受害者带来伤害,还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案例二:合同纠纷案【案例简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货物,导致乙公司损失。
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责任认定: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未能按期交付货物,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3. 教训与启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约束,签订合同时应当谨慎。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四、案例三:故意伤害案【案例简介】张某与李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张某持刀将李某刺伤。
令人匪夷所思的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某沿海城市,发生了一起令人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件。
死者名叫李阳,是一位年轻有为的企业家,平日里热心公益事业,被大家称为“天使”。
然而,就在他筹备一场慈善活动的前夜,神秘失踪,不久后,他的尸体在市郊的一处废弃厂房中被发现。
警方经过调查,发现这是一起典型的杀人案件,但案件的复杂性让人瞠目结舌。
二、案件经过1. 神秘失踪李阳失踪的前一天,他还参加了公司的一个会议,并安排好了第二天的慈善活动。
然而,当天晚上,他突然失踪。
警方接到报警后,立即展开了调查。
2. 诡异现场警方在李阳失踪的当晚,来到了他的住所。
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桌上散落着一些慈善活动的资料,地上还留有血迹。
然而,现场并没有明显的搏斗痕迹,这让警方感到困惑。
3. 疑点重重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令人匪夷所思的疑点:(1)李阳失踪当晚,他曾与一位名叫王丽的女子通话。
王丽称,她与李阳是多年好友,当晚在一家餐厅吃饭时,李阳突然接到一个神秘电话,之后便匆匆离去。
(2)警方在调查王丽时,发现她曾与李阳的公司发生过经济纠纷。
但王丽坚称,她与李阳并无仇恨。
(3)李阳的尸体被发现时,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但死因不明。
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李阳曾与一位名叫陈飞的男子有过冲突。
陈飞曾扬言要报复李阳。
4. 神秘“天使杀手”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杀人案件。
李阳在失踪前,曾收到一封匿名信,信中警告他:“你将会成为下一个受害者。
”警方认为,这起案件背后可能隐藏着一个神秘组织,他们以“天使杀手”自居,专门针对善良的人。
三、案件结局1. 真凶现身经过警方的艰苦侦查,终于找到了“天使杀手”组织的头目。
原来,这个组织是由一群对社会不满的年轻人组成的,他们以杀害善良的人为乐。
李阳因为热心公益事业,成为了他们的目标。
2. 真相大白警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陈飞曾参与过“天使杀手”组织的活动。
在组织的一次行动中,陈飞因意见不合与头目发生冲突,被逐出组织。
刑诉案例(全)
刑事诉讼法学案例大全案例一孙锁,男,23岁,某县交警大队警察,其父是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一日,在处理违章驾车的姜某时,由于姜某出言不逊,孙某一怒之下便对其拳打脚踢,甚至用铁棍殴打姜某的肩部、背部,并将其关押2天。
姜某向甲县公安局提出控告,甲县公安局告知该案不属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告知其向检察院控告。
甲县人民检察院接受控告后予以立案。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孙锁曾在半年前实施过抢劫并致人重伤的行为,认为抢劫罪是主罪,于是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
甲县公安局立案后,对两起案件事实一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甲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有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于是直接起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法院认为,由于本法院院长需要回避,因此案件不宜由本院管辖,遂将案件交甲县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2年执行。
问:本案中刑事诉讼程序有何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解题思路]本案例主要考查管辖问题,涉及对立案材料的处理、立案管辖出现交叉的处理、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及指定管辖等知识点。
[参考答案]1、甲县公安局对姜某的控告不应推出不管。
公安机关对于控告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控告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2、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抢劫罪行时,不应将全案移送至甲县公安局,由甲县公安局一并侦查。
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3、甲县人民检察院不应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只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出庭支持公诉。
因此,甲县人民检察院应先将案件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被告人不供认犯罪事实定罪
一、案情
女孩徐帅是四川省眉山市苏南小学的一名音乐教师。
去年圣诞节这天,
一大清早,徐帅跟往常一样骑着自行车前往学校上班。
在必经的一条小道上,徐帅突然看见一个人向他迎面跑来。
那个人戴了一个帽子,帽沿下一个大框眼镜遮住大半张脸,手上神神秘秘的戴着手套,拿着一个很高的塑料瓶子。
刹那间,那人将瓶子里的液体向徐帅的脸上和身上泼去。
徐帅感到一阵剧痛,紧接着摔倒在地。
闻讯赶来的同事迅速将徐帅送到最近的一家医院里抢救。
这时的徐帅面部、颈部,还有前胸部、手上都有硫酸烧伤的痕迹,都是2度到3度的烧伤。
经法医鉴定,徐帅的头面部颈部和左眼均被硫酸烧成重伤,左眼完全失明。
刚刚才过完19岁生日的女孩就这样在转瞬之间变成了一级残废。
徐帅清醒后的第一句话就是向警方指控,戴帽子泼硫酸的人是她的同事周旭。
犯罪嫌疑人周旭很快被警方抓获,但周旭对泼硫酸一事却矢口否认。
周旭辩称,案发当天他并没有在眉山,而是在成都做生意,但又说不出来具体在成都什么地方。
后来,警方让周旭拿出在成都做什么生意,与什么人在一起的证据时,他却一直支支吾吾。
即便这样,周旭还是一直不承认硫酸是他泼的。
对此,徐帅的母亲气愤的说:“我女儿是把他看得清清楚楚的,就是一般的一个熟人,从他的背影都能把他认得出来。
何况她(徐帅)跟他(周旭)共事了几个月。
”
当时刚满18岁的徐帅从四川省眉山市的一所师范学校毕业后,被分配到眉山市车辆厂子弟小学当上了一名音乐老师。
学校的老师们也都对徐帅有很高的评价,认为徐帅作为老师性格开朗、能歌善舞,资质和天赋都不错,在学校里十分出众。
很快,她就发现有一位男同事对自己特别好。
二人最开始就是很一些平常的接触。
那个男同事告诉徐帅一些工作上的经验和人际关系,当时徐帅也觉得这个同事挺不错的。
那位男同事就是周旭,他是学校里的体育老师,与徐帅同在一个办公室上班。
终于有一天,周旭抓住机会向徐帅表达了爱意,遭到徐帅的拒绝。
因为当时的周旭已结婚一年多,妻子也已怀孕。
徐帅不愿去扮演第三者的角色。
虽然求爱遭到严词拒绝,可是周旭对徐帅的追求依然没有减弱,不但每天上班时就早早给徐帅倒好牛奶放在桌上,而且还经常闯入徐帅的单身宿舍,直至深夜不肯离去,但是徐帅始终没有接受周旭的追求。
时间长了,周旭失去了耐心,甚至扬言要败坏徐帅的名誉,让她名誉扫地。
去年1月份的一天中午,周旭用偷配的钥匙突然间打开了徐帅宿舍的房门,手捧一束玫瑰花闯进了徐帅的宿舍,又一次表白心迹。
可这一次求爱又遭到了徐帅的拒绝,周旭有些恼羞成怒,竟拿出一把刀抵住徐帅的胸口,逼着她把衣服脱掉,然后又从包了掏出一架照相机威胁徐帅并强行给她拍了裸照。
在周旭拍照的时候,徐帅拼命地反抗,于是周旭又用一个很宽的透明胶带把徐帅的嘴封住,把她的手脚也全部捆了起来。
拍完照片后,周旭声称要将徐帅的裸照贴满整个眉山城。
周旭走了以后,受到侮辱的她想一死了之。
冷静下来之后,第二天,在母亲的劝说下,徐帅鼓起勇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在周旭家的下水道里搜出了徐帅的裸照,周旭很快被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周旭有期徒刑2年。
鉴于周旭认罪态度好,没有造成恶劣后果,法院判处缓期2年执行。
被判刑的周旭同时也被眉山车辆厂子弟学校开除公职。
本以为受到法律追究的周旭会有所收敛,没想到他对徐帅的报复心理却日益加重。
有时周旭在半夜三更给徐帅打恐吓电话。
为了摆脱周旭的纠缠,徐帅不得不从眉山车辆厂子弟小学调到另外一所学校——苏南小学去工作。
可还没上几天班,学校里就贴出了很多张小字报,上面都是对徐帅人格的侮辱和攻击。
而就在恐吓电话和小字报事件后几天时间,泼硫酸事件就发生了。
因此,徐帅坚持认为泼硫酸的人就是正处于缓刑期间未被收监的周旭。
虽然这样看来,周旭有作案动机,但由于当时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再加上又没有周旭本人的有罪供述,这让办案人员在寻找其它证据时就更加谨慎小心。
首先是周旭脸上的伤疤引起了警方的怀疑。
在问及伤疤的时间和形成原因时,周旭一会儿说是跟人打架造成的,一会儿说是吃火锅烫的,一会儿又说是
开水烫的。
公安部门决定对周旭脸上的伤疤做法医鉴定。
通过法医学科学的鉴定,认定周旭脸上的伤就是强酸所致。
而这份周旭脸上的伤情系硫酸烧伤的鉴定报告,正好与被害人徐帅的陈述相吻合。
据徐帅讲,当时她感到脸上一阵巨痛,就本能的用手臂一挥,挥开的硫酸应该是溅到了周旭的脸上,致使周旭的脸部烧伤。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指证周旭犯罪事实的相关证据。
虽然本案被告人周旭没有口供,但是通过审理庭审质证和调查证据之间已形成了锁链,证明是被告人周旭的行为致伤被害人。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周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原犯强制猥亵罪未执行刑期1年9个月6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被告人周旭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徐帅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元。
周旭不服一审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复核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问:本案中被告人始终没有供述自己有犯罪行为,法院的判决有什么法律依据?本案形成了怎样的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