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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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与司法考试诉讼时效与期间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诉讼时效与期间重点知识点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概述」1.诉讼时效的含义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

诉讼时效性质上属于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否则行为无效。

时效的制度价值有二,一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法谚云“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大觉的人”;二是用来尽快结束不稳定的法律关系。

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我国目前不承认)和消灭时效,我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消灭时效,就属于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的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

时效能阻止权利的行使,属法律效果。

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

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

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则无时效效果的存在。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失效期间等,而适用于债权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

债权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财产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不适用诉讼时效的物权请求权包括:(1)不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2)登记的动产物权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3)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请求权。

年终诉讼总结

年终诉讼总结

年终诉讼总结一、引言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的诉讼团队面临了诸多挑战,但我们始终坚守职责,秉持公正,努力为客户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在此,我代表整个团队对过去一年的工作进行总结,以期为新的一年提供宝贵的经验。

二、主要成果1. 案件数量与质量: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成功处理了XX余起诉讼案件,涉及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

其中,X%的案件实现了和解或调解,为客户节约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

2. 客户满意度:通过调查反馈,客户对我们的工作满意度达到了X%,这得益于我们专业、细致的服务和高效的解决方案。

3. 团队协作:团队成员之间的协作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通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我们的团队凝聚力更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提高。

三、挑战与应对1. 面临的挑战:在过去的诉讼中,我们面临了如取证困难、法律法规变化等挑战。

同时,客户的高期望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压力。

2. 应对策略:为了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我们加强了团队内部的沟通与协作,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培训,以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

同时,我们与客户保持了紧密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

四、未来展望1. 继续提升服务品质:我们将继续加强团队建设,提高我们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满足客户更高的需求。

2. 扩大服务领域:随着公司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我们将逐步拓展业务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法律服务。

3. 加强与客户的合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深入了解他们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更具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五、结语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感到自豪和欣慰。

感谢所有同事的辛勤付出和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努力,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时效和期间、期日

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时效和期间、期日

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知识点:时效和期间、期日(全文完整)一、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1以权利人不行使其权利的事实状态为前提;2怠于行使权利的状态连续地经过一定期间;3诉讼时效的效力是权利人丧失胜诉权;提示:诉讼时效届满,实体权利不消灭。

4诉讼时效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提示: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

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

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

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为: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2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3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而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4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权利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而除斥期间,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三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不足2年的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长期诉讼时效,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时效适用于当事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四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1.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诉讼时效两年的有哪些

诉讼时效两年的有哪些

诉讼时效两年的有哪些一、诉讼时效两年的有哪些没有两年诉讼时效的,特殊的诉讼时效有一年和三年的。

而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1、短期时效。

短期时效指诉讼时效不满两年的时效。

民法典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2、长期诉讼时效。

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3、最长诉讼时效。

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二、民事诉讼时效的立法缺陷1、其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和权利的基本理论发生冲突,即当权利的构成要素之一——法律之力消灭后,意味着权利的另一要素——特定利益即无法通过强制执行力予以实现(即使在相对方不主张抗辩的情况下也应是如此)。

如此一来,则权利人的主张(尤其是起诉)就变成无实体法的支持,即使相对方不抗辩,根据其基本理论,则法院自无支持的必要,势必又回到诉权消灭主义的老路来。

即请求权的基本理论与权利的基本理论之间产生了相互矛盾的现象,无法调和。

2、请求权基本理论与立法之间的矛盾。

根据请求权的基本理论,债权是请求权产生的基础,而且请求权既具有实体法的功能(债权的功能),又具有(程序法)程序价值上的功能,将其在民法典中予以规定是把其考察重点从程序功能转移到实体法范畴上而已,但这不意味着请求权的程序功能消灭。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

民事诉讼时效计算方法时效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指的是起诉权利的有效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对被告的侵权行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提起诉讼时,必须在时效期限内进行。

本文将探讨民事诉讼时效计算的方法。

一、时效的计算起点民事诉讼时效的计算起点一般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法律规定有让与人从受让人获得权利时开始计算的例外。

二、诉讼时效的不同类型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到不同类型的案件,其诉讼时效计算方法也存在差异。

1. 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是指对侵犯民事权利行为提起诉讼的时效。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普通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起诉日止,不得超过三年。

2. 合同诉讼时效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权利受到侵害时提起诉讼的时效。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不同类型的合同诉讼时效进行了详细规定。

例如,房屋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原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合同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起诉日止,不得超过相应的时效期限。

3. 消费者保护诉讼时效消费者保护诉讼时效是指消费者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益的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保护诉讼时效一般为两年。

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开始计算,到起诉日止,不得超过两年。

三、时效中的中止和中断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止或中断。

1. 时效中的中止时效中的中止是指时效期限暂时停止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人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时,时效期限将暂停计算,待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结束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限。

2. 时效中的中断时效中的中断是指时效期限因某些法定原因被中断,重新计算的情况。

例如,当事人之间存在丧失时效的中断事由,例如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表示主张权利、开始调解、仲裁或进行和解等行为,都会导致时效期限中断。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

民诉知识点总结一、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1.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时限内进行起诉的期限。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中断和延长、恢复等问题。

其中,起诉时效的主要问题是时效起算时间的确定,通常是从当事人知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此外,还涉及到诉讼时效的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2. 起诉起诉是指原告以诉讼请求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的行为。

起诉的主要内容包括起诉状的提交、起诉状的必备内容、申请和证据的提交等。

在起诉中,原告要对起诉状的格式、内容、盖章、送达等进行认真的准备和提交。

3. 审理审理是指法院对起诉案件进行审查、调查、审理的程序。

在审理过程中,包括立案、送达、答辩、举证、庭审、判决等环节。

审理是民事诉讼的核心环节,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进行辩论和举证的重要时间节点。

4. 裁判裁判是指法院在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对案件作出的解决争议的决定。

在裁判过程中,要注意裁判文书的形式、裁判的效力、裁判文书的送达等问题。

裁判是民事诉讼的结果,对于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的影响。

5. 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行使权利的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执行申请的提出、执行规则、执行程序等内容。

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终环节,是对民事判决或裁定的有效实施。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主体1. 原告原告是指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原告的主要责任是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诉讼请求进行维护和证明。

在进行起诉时,原告要注意诉讼请求的明确、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2. 被告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被告的主要责任是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并在审理过程中对自己的抗辩事实进行证明。

在进行答辩时,被告要注意答辩的内容、事实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问题。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但不是原告和被告的当事人。

第三人可以通过申请参加诉讼程序来对案件的结果进行干预,或者成为未经调解的具有代表性的诉讼代表人。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之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之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之诉讼时效司法考试民法学讲义:诉讼时效。

司法考试复习是一个艰苦的旅程,法律教育网深知考生的艰辛,为考生整理了司法考试基础知识,供大家参考。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时效与诉讼时效(1)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

(2)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是基于一定事实状态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期间内的持续存在而当然发生,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

民法上建立诉讼时效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及避免证明困难。

同时有利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

2、诉讼时效的特征(1)有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存在,而且该状态持续了一段期间。

(2)诉讼时效届满不消灭实体权利。

这意味着: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权利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B.权利人起诉后,如果被告提出了诉讼时效抗辩,则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权利人丧失胜诉权;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C.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的,权利人仍然可以受领且受法律保护。

义务人履行后,不得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或不知诉讼时效期间已届满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其具体内容,如时效期间的长度、适用条件、适用范围等都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如物上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D.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第9讲_诉讼时效

第9讲_诉讼时效

考点 3:诉讼时效★★★第五部分 诉讼制度【学习提示】 本考点应当完整的进行把握,所有内容均有考核可能性。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1.诉讼时效的效力: ( 1)对债权人的效力:① 不丧失起诉权: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理后,义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② 不丧失实体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法律不予支持。

( 2) 对债务人的效力: 产生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一审可以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可能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 基于新的证据 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再审不能( 3)对法院的效力:被动适用义务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2.诉讼时效的性质: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例题·单选题】( 2019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法律效力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答案】 B【解析】选项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例题·单选题】( 2016年)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制度适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C.当事人未按照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却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进行审判【答案】 D【解析】选项 D: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新修正法律诉讼时效的心得
根据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我得出的一些心得如下:
1. 加强维权意识: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设置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起始时间和终止时间,要想在规定的时效内提起诉讼,需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规定,并主动采取行动,提醒自己要加强维权意识。

2. 做好证据收集: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提起诉讼,这就要求当事人要及时搜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时出庭提交证据,增加自己的胜诉机会。

3. 注意诉讼时效起算时间: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有不同的起算时间规定,因此在提起诉讼之前,要准确了解起算时间,避免失去诉讼时效。

4. 谨慎选择诉讼方式:根据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规定,起诉时效不同,因此当事人在选择采取诉讼方式时要谨慎选择,尽可能选取能够在时效内解决纠纷的方式,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导致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的来说,新修正的法律诉讼时效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规定和时间限制,同时也要求当事人主动积极维权,做好相关准备。

当事人应该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了解诉讼时效规定,合理选择诉讼方式,并提前准备好必要的证据,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失去维权机会。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司考】考点诉讼时效(星考点)

基本概念1.诉讼时效中断: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2.诉讼时效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依诉讼时效的中止,其已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阻碍时效进行的法定障碍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3.诉讼时效延长:法院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有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

重点考点详解一、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1.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1)支配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例外】抵押权受其担保之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限制。

(2)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抗辩权具有永续性。

(3)形成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

(4)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事实上还得有所限制,在我国只有债权请求权与继承权回复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2.民法总则规定,下列四种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财产;(3)请求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或者扶养费;(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3.《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注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指公开发行,即不适用3年也不适用20年。

(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4.《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下列三种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1)公司请求瑕疵出资股东缴付出资的债权;(2)公司的债权人请求公司的瑕疵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3)公司的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公司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的债权。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

起诉的诉讼时效计算诉讼时效,又称诉讼时限,是指诉讼标的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诉权的期限。

在诉讼中,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原告将无法起诉,被告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因此,正确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诉讼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

一、诉讼时效的定义和意义诉讼时效是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诉权,如果原告逾期未行使诉权,被告可以抗辩诉讼时效,即原告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时效是一种法定的权利阻止期限,既是原告的诉权丧失的期限,也是被告抗辩的期限。

二、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诉讼时效的计算方法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计算方法。

1.起诉时效的计算在民事诉讼中,起诉时效是指原告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

一般情况下,起诉时效的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1)自然日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当地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2)工作日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除法定休息日外的工作日计算,一般包括周一至周五。

(3)月份计算法:诉讼时效按照起诉时当月的自然日期计算,例如,一个月的起诉时效是从某一日期开始,下一个月的同一日期为最后期限。

(4)人民法院计算法: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

2.诉讼时效中的中断和中止在特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断或中止,延长起诉期限。

诉讼时效的中断指原告采取行动,中止诉讼时效的流程;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诉讼时效的终止。

常见的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当事人对解决标的的一方采取行动,如提起仲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调解申请;(3)因不可抗力导致诉讼无法进行。

常见的中止诉讼时效的情况包括:(1)当事人达成协议,暂时中止诉讼;(2)人民法院根据特殊原因,暂停诉讼。

三、诉讼时效的注意事项1.原告应及时行使诉权,避免诉讼时效的失效。

2.被告在应诉时要及时提出抗辩诉讼时效的请求,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诉讼时效的正确计算。

民诉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整理

民诉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整理

民诉中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整理1、诉讼时效汇总,由长到短1、二十年及以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2、五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3、四年《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4、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5、二年《保险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二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概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和效⼒诉讼时效指权利⼈在法定期间内不⾏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民法院予以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在法律上发⽣的效⼒是,权利⼈的胜诉权消灭,即丧失了请求⼈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如果起诉,虽然⼈民法院会受理,但⼀旦查明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将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但权利⼈的实体权利并没有消灭。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愿履⾏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但如实体权利本⾝已消灭,则义务⼈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反还。

在诉讼中,⼈民法院可依职权查明诉讼时效是否经过,并主动适⽤,⽽不论当事⼈是否对诉讼时效提出主张。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除斥期间指权利的法定存续期间。

除斥期间经过所发⽣的法律后果是权利消灭。

除斥期间为不变期间,没有中⽌、中断、延长的问题。

三、诉讼时效的适⽤范围诉讼时效主要适⽤于各种财产性质的请求权。

未授权给公民、法⼈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法律、法规对索赔时间和对产品质量等提出异议的时间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普通诉讼时效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1.⾝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三)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被侵害之⽇起超过20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

五、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普通诉讼时效和特别诉讼时效的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法是:1、附延缓条件的债权,从条件成就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期间,则从履⾏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2、附始期的债权,从始期到来之时开始计算,但如果还定有履⾏期限,则从履⾏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3、未定履⾏期限的债权,从权利成⽴之时开始计算;4、定有履⾏期限的债权,从履⾏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5、⼈⾝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起计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起算。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67条完美总结

民事诉讼时效规定的67条完美总结
即最迟在提交上诉状后5+15+5=25天。
2-3
二审审限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审限若干规定第2条,民诉176条)
三、再审相关时效(3项)
3-1
再审申请期限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民诉200、205条)
1-26
期限耽误后的补救
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延期(民诉83条)
1-27
一审审限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刑事案子从转为之日起计算审限,审限若干规定第八条)。
3-3
再审审限
再审案件的审限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限规定(审限若干规定第4条)
四、强制执行相关时效(23项)
4-1
申请执行期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民诉239条)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9条,09年1月1日实行)
1-6
公告送达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

诉讼时效的例子诉讼时效是指在特定的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程序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争议的权利。

以下是关于诉讼时效的十个例子:1. 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一般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在购买商品后发现质量问题,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质量赔偿诉讼,否则将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2. 刑事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一般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例如,如果某人犯下了重大犯罪,警方应在二十年内将其绳之以法,否则将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债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合同法》,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借给某人一笔钱,但对方拒不归还,您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债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追偿。

4. 债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债权法》,债务人主张债务履行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欠某人一笔钱,但对方在二年内未向法院提起诉讼,您将不再承担还款责任。

5.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例如,如果您与雇主发生劳动争议,应在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超过时效将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6. 不动产登记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的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例如,如果您对一处不动产的登记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将无法改变登记结果。

7. 侵权责任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行为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例如,如果您受到他人的侵权行为,应在二年内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获得赔偿。

8. 知识产权诉讼时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例如,如果您的商标被他人侵权,应在三年内向法院提起知识产权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9. 行政诉讼时效: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一般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六个月。

例如,如果您对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在六个月内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超过时效将无法撤销该行政行为。

延长诉讼时效12个法律要点

延长诉讼时效12个法律要点

延长诉讼时效12个法律要点1.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2.民事诉讼时效的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例如,民事赔偿的追诉权诉讼时效为两年,但是当事人因无法获得证据或知悉侵权事实的原因,可以在两年期满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3.国家有关权益的诉讼时效的延长国家有关权益的诉讼时效是指依法行使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追求权益的起诉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利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4.海事诉讼时效的延长根据《海事诉讼法》的规定,海事案件中的民事诉讼时效可以延长。

例如,在海上船舶与其他船舶之间发生碰撞事故后,受害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1年内提起诉讼。

5.特殊行业的诉讼时效的延长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涉及的民事纠纷,例如医疗事故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诉讼时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

这是因为这些行业所涉及的案件通常比较复杂,需要较长的时间来调查和取证。

6.违约行为的诉讼时效的延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行为,违约方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的1年内请求履行或者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隐藏性纠纷的诉讼时效的延长对于一些隐藏性纠纷,诉讼时效可以从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如,对于因医疗事故引发的隐性纠纷,受害方可以在明知道发生医疗事故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

8.异地起诉的诉讼时效的延长当事人因诉讼标的物或者行为发生的地点问题,无法及时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诉讼时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

例如,当事人所在地与案件发生地相距较远,导致无法及时提起诉讼。

9.身份认定纠纷的诉讼时效的延长10.诉前调解和和解的诉讼时效的延长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之前进行诉前调解或者和解,可以对诉讼时效进行一定的延长。

11.诉讼中断的诉讼时效的延长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诉讼中出现一些特定情况时,例如被告人员不明或者法定代表人亡故等,可以对诉讼时效进行中断,并在中断终止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的概述1.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

特征:1.1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

1.2诉讼时效是法律事实中的事件。

1.3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

2.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使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3.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又称诉讼时效的客体,依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于下列债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B.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C.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D.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此外,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的国家财产受到侵害的,不受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诉讼时效期间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里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按其适用范围和时效期间长短的不同,可将诉讼时效期间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2.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是指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

我国民事立法对特殊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有以下三种:A.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此外,其他单行没事法律亦有短期诉讼时效的规定。

B.长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在2年至20年之间的诉讼时效。

培训机构退费诉讼时效

培训机构退费诉讼时效

培训机构退费诉讼时效一、背景介绍随着培训机构的普及和发展,培训服务行业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在培训过程中,退费问题成为消费者和培训机构之间常见的纠纷之一。

当消费者要求退费而培训机构拒绝或延迟退费时,可能会引发诉讼纠纷。

本文将就培训机构退费诉讼的时效问题展开讨论。

二、时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事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而对于退费诉讼时效的规定,则需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般来说,培训机构退费涉及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通常有权在发现合同违约后两年内提出诉讼请求。

三、退费纠纷解决流程在发生退费纠纷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流程解决纠纷:1.协商和调解: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

2.法律援助:如无法协商解决,消费者可咨询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寻求法律支持。

3.申请仲裁: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4.提起诉讼:如果退费问题无法通过仲裁解决,消费者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退费诉讼时效案例分析1.案例一:小明参加某培训班,发现培训质量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费。

在该案例中,根据合同法规定,小明有权在发现违约后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费。

2.案例二:小红报名某机构培训课程,由于机构倒闭未能提供服务,要求全额退款。

对于此类情况,消费者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总结培训机构退费纠纷是消费者维权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之一。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消费者应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针对退费诉讼时效问题,消费者应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及时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培训机构退费诉讼时效的文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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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总结
一年
1、《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海商法》第257条第1款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3、《海商法》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海商法》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5、《拍卖法》第61条第3款因拍卖标的存在瑕疵未声明的,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二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一)》第6条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4、《商标案件解释》第18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著作权纠纷解释》第28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6、《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7、《海商法》第257条第2款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8、《海商法》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1)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2)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
(3)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9、《海商法》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10、《海商法》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一百六十九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
11、《海商法》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
12、《海商法》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13、《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年
1、《海商法》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六年。

2、《环境保护法》第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四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施行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五年
《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十年
1、《民法通则》第137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3、《行诉解释》第4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务人在该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

2、追索多付工程款属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

其诉讼时效应从验收结算之日始计算。

3、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4、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

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5、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该规定不包括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经济合同中因质量问题而提起的诉讼。

购销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等经济合同质量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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