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1. 违规操作:矿长在煤矿生产中违反规定或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或安全隐患产生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2. 安全管理责任不到位:矿长未能履行煤矿生产的安全管理职责,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或安全隐患屡禁不止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3. 故意隐瞒事故信息:矿长故意隐瞒煤矿事故发生的情况,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4. 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矿长不按要求制定和执行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5. 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矿长未按照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不足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6. 拖延事故调查处理:矿长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逾期未能报告或者未能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直至免职等处罚。
7. 违规生产经营:矿长违规生产经营,超范围、超产量、超时限进行生产,或者违反规定从事禁止生产的活动的,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还需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三篇)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煤矿安全生产是矿井安全的关键,对矿工生命和矿山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本文将重点阐述这些细则的内容,内容约____字。
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矿山安全水平,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对煤矿安全生产中的奖励和处罚进行规范。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原则:奖励先行、预防为主、从严治罚。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目的:激励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罚的实施部门为煤矿安监局,根据实际情况可委托其他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管理。
细则第二章奖励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奖励的类型和条件:(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奖。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煤矿企业,通过评比、考核和综合评价等方式进行,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二)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安全生产先进奖。
(三)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对在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方面做出重要创新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奖。
(四)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奖励。
对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责任落实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奖的评定和发放:(一)煤矿安监局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煤矿企业进行评定。
(二)评定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通过国家级、省级或行业组织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评比活动,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四)奖励形式多样化,可以是荣誉称号、奖金、奖品等。
细则第三章处罚第八条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的类型和条件:(一)警告处罚。
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但没有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处罚。
(二)罚款处罚。
对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4篇)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管理,提高煤矿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违章行为以及安全生产事故,依据本单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规定的基本原则是奖惩相结合、宽严相济、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四条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煤矿安全工作方针和政策,全面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五条煤矿安全工作部门为煤矿安全工作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煤矿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煤矿安全巡查小组为煤矿安全工作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煤矿工作场所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机构为煤矿工人提供安全生产培训、技能培训、岗位培训等各类培训服务。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八条对于在煤矿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安全工作、提出有效建议、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或个人,可给予以下奖励:(一)先进集体奖:对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模范集体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奖杯等。
(二)先进个人奖:对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以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三)技能大赛奖励:对于在煤矿安全技能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参赛选手给与奖励,如奖金、奖状、荣誉称号等。
(四)其他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对其他认可的突出贡献给以奖励。
第九条奖励的评选方法和标准由煤矿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制定。
第十条奖励经颁发后,应及时公布在煤矿内部及相关媒体,加强宣传,树立榜样,在煤矿内部营造出安全文化。
第十一条对于煤矿安全工作中发生的积极救援、防止事故扩大等行为,应及时给予奖励,以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中保持高度的安全警觉和责任心。
第十二条奖励的资金来源可以是煤矿安全工作专项资金预算,也可以是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自筹奖励资金。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
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煤矿“三违”是指煤矿生产中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管理行为。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环境,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应运而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处罚依据1.1 《煤矿安全规程》1.2 《煤矿安全生产法》1.3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二、“三违”行为的具体定义2.1 违章指挥:包括未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擅自调整作业工艺、设备、工序等。
2.2 违章操作:包括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具、违章操作设备、违章作业等。
2.3 违章管理:包括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等。
三、处罚措施3.1 警告处罚:对轻微“三违”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3.2 罚款处罚:对较为严重的“三违”行为给予罚款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
3.3 停产整顿:对严重“三违”行为给予停产整顿处罚,并要求整改到位后方可恢复生产。
四、责任追究4.1 矿长负责制: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矿长负责制,明确矿长对“三违”行为的监督管理责任。
4.2 部门协作: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等应加强协作,对“三违”行为进行及时查处和整改。
4.3 领导责任追究:对煤矿企业领导层在“三违”行为中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其领导责任。
五、宣传教育5.1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2 宣传倡导: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引导广大从业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5.3 安全文化建设:建立积极的安全文化氛围,使“安全第一”成为煤矿企业的共识和行动指南。
结语:煤矿“三违”处罚实施细则的出台和执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煤矿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的稳定有序。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监察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明确了罚款的程序和要求。
以下是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可能包含的内容:
1. 罚款的对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煤矿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相关责任人;
2. 罚款的依据: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以及煤矿安全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依据进行决定;
3. 罚款的程序: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人,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取证、听证等程序,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罚款;
4. 罚款的标准: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后果严重性、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罚款的数额;
5. 罚款的缴纳方式和期限:规定罚款的缴纳方式和期限,如可以一次性缴纳或分期缴纳等;
6. 罚款的处置和使用:明确罚款的处置和使用渠道,如将罚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用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等;
7. 罚款的异议和申诉:规定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可以对罚款决定提出异议和申诉,并明确相关的程序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实际的煤矿安全监察罚款管理规定可能会因各地区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具体内容请参考当地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5篇)
煤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工作历来为每个煤矿一切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为加强煤矿的安全工作,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治合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矿井安全软硬环境,现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煤矿安全规程》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如下:一、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煤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法规及作业规程和各种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责任,并进行处罚。
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严格追究责任。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每次罚款____元。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经查处每次罚款____元。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每查处一次,罚款____元,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出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每查处罚款____元。
6、凡从事煤矿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煤矿的安全和生产调度,如安全和生产发生矛盾冲突时,必须服从安全,任何人不得无理取闹和违章作业,否则每人每次罚款____元。
7、坚持出勤与请假制度,凡有事缺勤的必须请假,如不请假未上班的,作旷工处理,凡旷工一天,罚款____元。
8、坚持上下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坚持参加上班前安全会议,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9、不准穿化纤衣服下井,不准劳护用品穿戴不齐下井,违者每次罚款____元。
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包括矿长、矿领导、部门负责人、班组长、员工等。
第三条煤矿安全处罚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责任明确,奖惩分明;3. 公正、公平、公开;4.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煤矿安全责任主体为矿长,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对所辖区域、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六条各岗位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处罚第七条以下行为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1.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蛮干;2.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3.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4. 不按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5.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6. 隐瞒、谎报事故;7. 拒不执行安全指令;8.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
2. 罚款: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元至1000元不等的罚款。
3. 停职检查: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给予停职检查,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立即上报矿长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十一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第十二条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矿长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矿长负责解释。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煤矿安全生产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关系到广大矿工和煤矿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制定了《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来规范煤矿企业的行为。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划分。
该条例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未经许可开采煤矿、违规录用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超负荷运转设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设施等。
二、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种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的轻重,该条例规定了对煤矿企业的处罚种类,包括罚款、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
三、煤矿安全生产处罚的程序。
该条例规定了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罚的程序,包括查处、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等环节,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法性。
四、责任追究和信用记录。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煤矿企业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如对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同时,将煤矿企业的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对信用不良的企业予以限制和惩罚。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出台和执行,对于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它加强了对煤矿企业的监管和约束,迫使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措施的落实,减少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它起到了警示和震慑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了广大矿工的人身安全和权益。
然而,《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对于处罚金额的设定还不够科学合理,没有根据企业的违法行为和违法利益大小进行区分;其次,对于直接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还有待加强,没有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另外,监管机构的执法力度不够,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有待提高。
综上所述,《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是一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法规,对于减少煤矿事故、保护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然而,针对其不足之处,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制度,加强执法力度,确保条例的有效执行,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处罚条例
xxxxx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处罚500元。
第二条凡新招员工、老员工、特殊工种人员调换工种或岗位,不按规定进行培训,或培训未达到要求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第三条特殊工种未取得合格证(含过期、无效证件)上岗操作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种,未经安监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单位同意并报总经理批准的责任者。
处罚100元。
不按规定送培特种作业人员的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300元。
第四条特殊工种有证未持证上岗者。
处罚50元。
第五条承包工程无安全合同(条款),未落实安全责任,擅自组织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六条私招乱雇作业人员或乱上要害岗位。
每雇一人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
处罚500元。
第七条井下工、地面工种酒后上班。
处罚100元。
第八条各工种上岗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品,包括自救器、人员定位识别卡等。
处罚50元∕人次。
第九条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下井或携带火种和手机等进入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场所。
处罚500元/人次。
在井下吸烟者。
处罚1000元。
第十条发放不完好矿灯者,井下拆卸矿灯,无故损坏矿灯的责任者。
处罚50元。
第十一条损坏安全牌匾、安全标志、安全设备和安全设施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二条检查出来的隐患未按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三条发现违章行为和隐患不制止、不处理、不报告者。
处罚300元。
第十四条制造隐患或遗留隐患给下一个班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工作场所(含井下)吵闹、嬉戏不听劝阻者。
处罚100元。
第十六条工作场所(含井下)打架。
处罚500元并赔偿为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七条上岗睡觉、做私活,擅离工作岗位。
处罚100元。
第十八条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或未进行学习贯彻擅自开工的责任者。
处罚500元。
第十九条不按设计和规定作业的责任者。
处罚200元。
第二十条刁难、辱骂、围攻、殴打安全(安监员)执法人员。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5篇)
煤矿安全奖惩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搞好我矿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使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功人员、班组、施工队及其他单位等得到奖励,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人员、班组、工队及其他单位得到处罚,真正体现出我矿在安全生产管理上“奖罚分明”的原则,这样既保证了安全生产相关的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又使行政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中行使奖惩权力时有章可循。
因此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三违处罚一、有违各项规章制度的处罚1、每周一,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安全自查活动,并在矿安全办公会前书面报矿安通科;未组织、未参与检查或弄虚作假者,每次罚款____元。
每月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包括上级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安排人员参加(至少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未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2、矿、部门、单位等召开的安全会、专题会及其它会议,无故不参加者罚款____元/人·次(按会议规定或会议通知),迟到者罚款____元/人·次。
3、入井检身时发现有烟火携带者、喝酒者,罚款____元;井口检身人员工作失职,造成职工携带烟火下井或酒后下井,罚专职检身人员____元,罚责任者____元;4、岗位工或特殊工种不持证上岗,按____元/人·次处罚。
5、发生事故不及时汇报或不积极组织抢救的,罚责任者____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由矿研究处理。
6、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技术部门编制,会审通过后:①作业规程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协助其贯彻到所有相关工作人员;②安全技术措施由安全矿长负责组织、技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其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未及时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而影响生产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未及时将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贯彻落实到施工队而影响施工的,罚主要责任人____元。
7、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会审制度,对不组织会审的部门主管每次罚款____元,对无措施指挥生产、施工的责任者每次罚款____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处理。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
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煤矿违章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煤矿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煤矿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矿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及其雇佣的职工。
第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事故或者未发生事故的违章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四条煤矿违章行为分为严重违章行为和一般违章行为两类。
第五条煤矿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制止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违章罚则第六条涉及煤矿工作人员,一般违章行为罚款不超过1万元,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涉及煤矿企事业单位,根据煤矿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执照等行政处罚。
第八条涉及煤矿工作人员以及煤矿企事业单位的煤矿违章行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刑事追责。
第九条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布,并对违章行为进行举报奖励。
第三章违章行为分类及处罚第十条煤矿违章行为分为以下几类:一、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二、违反煤矿法律法规的职责规定,罚款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
三、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罚款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四、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认定不清,罚款50000元以上,500000元以下。
第十一条煤矿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由有关管理机构根据煤矿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和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违章行为记录第十二条煤矿违章行为一经查实,有关管理机构应当对违章行为进行记录,并建立违章行为台账。
第十三条煤矿违章行为记录应当包括违章行为的具体情况,责任人的姓名、单位及其背后的主要责任人,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等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处罚
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具体处罚措施: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处罚1. 当班班长责任:当班班长若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当班班长处以罚款5000元至10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降职或免职处理。
2. 岗位责任制处罚:各工种岗位人员若违反岗位责任制,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将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对责任人处以罚款1000元至5000元,并依据事故性质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免职等处分。
二、现场管理处罚1. 隐患处理处罚:对于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导致事故发生,将处以罚款2000元至5000元,并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2. “三违”处罚:对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 轻微违章:扣除工分200分,罚款500元;- 一般违章:扣除工分300分,罚款1000元;- 严重违章:扣除工分400分,罚款2000元。
三、劳动纪律处罚1. 提前下班、脱岗等处罚: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如提前下班、岗位睡觉、脱岗、强坐索车等行为,将加倍处罚,扣除工分500分,罚款1000元,并要求在班前会进行检讨。
2. 拒绝违章指挥处罚:所有职工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若因拒绝违章指挥而受到处罚,经查实后,将对处罚者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井下违规行为处罚1. 坐皮带处罚:严禁井下人员坐皮带,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扣除工分500分,罚款1000元,并做三天检查。
2. 打架等不良行为处罚:井下发生打架等不良行为,肇事方除对受害方进行赔偿外,每人扣除工分500分,罚款1000元,并做三天检查;同时,当班班长扣除工分200分,罚款400元。
五、安全教育与培训处罚1. 未按要求参加培训处罚:未按要求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的人员,将扣除工分200分,罚款500元。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公司各单位: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使矿井生产和经济技术指标能够顺利的完成,特对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在的各种先象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如下管理规定:1、凡矿上通知的各种会议必须及时参加,迟到罚款10元,旷会罚款100元。
2、各值班岗位无人值班,一次罚款100元,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生产中断或延误事故处理时间者罚款500元。
3、不听从上级指挥,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500元。
4、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罚款200-500元。
5、凡要求汇报的工作进度、生产情况,无汇报或汇报不清楚,罚款100元。
6、采面巷道高度,浮煤过多,安全出口不畅通,老塘挡矸不严、漏顶等,每处每次罚款50—100元。
7、老塘吃煤不净,丢煤等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8、巷道中线、腰线、三角线等,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误差,罚款100-500元。
9、巷道空帮、空顶、背帮、背顶不严不实,迎山角不照,肩口不严,棚距过大,每处罚款100元。
10、井下物料设备码放不整齐,巷道口浮煤少,影响通风行人,每处罚款100元。
1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12、未安排施工地点,私自施工,罚款500元。
无使用超前支护,一次罚款200元。
13、缺撑杆或用椽子代替的,不使用肩口垫的,一棚罚款30元。
荆笆、网不搭接或不到底的,椽子脱节的一处罚款100元。
U型钢支护缺拉杆,卡缆位置不合适,及螺栓松动,每棚罚款100元。
14、掘进巷道净高、净宽、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100元。
15、全工作面失效柱起过3根,每超一根罚100元,棚梁旋扭的,每棚罚50元,采面连续出现3根支柱迎山不照为一处,每处罚款200元,采面提前摘柱的,每根罚款100元。
16、各施工单位犯出大碴超过300mm,坑木超过800mm,每块罚款300元。
17、检查问题安排不处理,处理不及时,罚款100-300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煤矿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我国建立了煤矿安全奖惩制度,其中包括了掘进处罚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安全奖惩制度掘进处罚管理规定,并不包含以分段语句开头的句子。
1. 掘进事故责任追究煤矿掘进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责任将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一旦事故发生,责任人员将接受严格的问责和惩处,并根据其责任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罚。
2. 掘进违章行为处罚对于掘进过程中的违章行为,煤矿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如发现掘进人员私自更改掘进方案、违规使用设备或工具等违章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3. 掘进安全责任人管理煤矿必须设立明确的掘进安全责任人,确保他们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安全责任人必须充分了解掘进作业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并具备及时发现、处置及报告事故的能力。
4. 掘进安全教育培训煤矿将加强掘进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教育培训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解决煤矿掘进作业中的安全隐患,提高员工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
5. 掘进安全技术措施煤矿要加强对掘进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确保其有效实施。
包括严格落实通风、防尘、瓦斯抽放等措施,并采取必要的安全监测手段,确保掘进作业的安全进行。
6. 掘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煤矿将组织掘进作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掘进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并加强后续的监督检查。
7. 掘进作业安全奖励对于掘进作业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煤矿将给予安全奖励,鼓励他们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记录。
安全奖励可包括奖金、荣誉称号等,以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和重视。
8. 掘进安全记录考核煤矿将详细记录掘进作业中的安全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情况、事故处理情况等。
定期对掘进安全记录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对不良安全记录进行处罚。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规定剖析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暂行规定第一条对罚款的有关规定:(一)对各单位及个人的罚款,应从本单位及个人安全奖中扣除,安全奖不足的从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工资中扣除。
(二)个人罚款从个人收入中扣除,不得用公款或集体的奖金缴纳个人罚款。
(三)对各单位及个人的罚款,由安全管理科开据罚款单,由被罚单位统一上缴矿财务科,作为矿安全奖励基金。
第二条对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调查单位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井上下不论发生任何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及时准确地向矿调度室汇报,超过30分钟,按照隐瞒事故论处。
对隐瞒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单位党、政正职各罚款2000元。
(二)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管理科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由安全管理科牵头,在最短的时间内组织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情况。
相关业务部门一次不按时参加者,对单位主管领导罚款500元。
第三条对发生伤亡事故单位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每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8万元,取消全矿所有单位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季度安全奖、季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季度安全结构工资。
(二)每发生1人次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4万元,取消事故单位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
(三)每发生1人次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罚款2.4万元,取消事故单位领导班子及事故班组所有人员月度安全奖、月度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月度安全结构工资。
第四条对发生伤亡事故责任者和相关管理人员的处罚,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发生1人次死亡事故,事故主要责任者按公司不安全行为管理规则执行,并罚款5000元;事故单位党政正职免职,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大小分别罚款4000—6000元;业务保安科室的科长(含副总)、分管副科长分别罚款2500—3000元;矿党政正职罚款10000元,副职罚款8000元,取消矿班子成员当月安全风险抵押兑现奖,并扣除本金重新进行抵押。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是非常重要的,违规行为会对矿井和矿工的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过失致人死亡或重伤的:矿长因过失导致煤矿发生重大事故,致使人员死亡或重伤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撤销其矿长职务。
2.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矿长违反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处分,如警告、罚款、停职等,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其矿长职务。
3. 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矿长未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不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降级等。
4. 缺乏安全培训与意识:矿长未对矿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忽视安全意识和保护措施的重要性的,将进行相应的处分和整改,如警告、学习、考核等。
5. 私自调整生产指标:矿长私自调整煤矿的生产指标或者违规加班加点生产,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和矿井条件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从重罚款等。
总之,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将受到严肃处理,这既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追究,也包括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
同时,对于严重
违法的煤矿矿长,还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进行。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煤矿安全生产是关系到煤矿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问题,为了有效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对矿长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是必要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煤矿安全生产矿长违规处罚细则:
1. 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
处罚措施:责令停产整顿,撤销矿长职务,限期内不得担任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务。
2. 违规行为:擅自改变、停用、关闭安全设施、设备或者破坏安全设备、设施。
处罚措施:罚款并责令整改,撤销矿长职务,限期内不得担任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务。
3. 违规行为:违反安全生产规程、操作规程,不按照规定组织、管理、指挥作业。
处罚措施:罚款并责令整改,扣减绩效工资,警示教育,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4. 违规行为:不按照规定进行煤矿安全培训、教育,或者弄虚作假。
处罚措施:罚款并责令整改,扣减绩效工资,警示教育,限期内不得担任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职务。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处罚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有所不同,上述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处罚细则应参照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制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资源,但由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煤矿三违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对《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预防和惩治煤矿三违行为,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秩序,依据《煤矿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三违行为指违反煤矿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煤矿生产安全制度、规程和操作规定,致使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行为。
第三条在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煤矿生产安全的义务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煽动、协助或者纵容煤矿三违行为。
第四条煤矿三违行为分为轻微违法、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三类。
根据具体情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五条对于轻微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予以警告,并作出相应的记录;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第六条对于一般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同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第七条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吊销煤矿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对于煤矿三违行为造成事故的,应当依照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三违行为,应当立即向有关煤矿监管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对报告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故意虚报、陷害他人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条煤矿三违行为的处罚应当依法公正、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于不按规定程序处罚的,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赔偿。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煤矿三违行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十二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煤矿生产安全的支持力度,加强煤矿监管力度,落实煤矿生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
是指对煤矿生产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管理规定。
具体规定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差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违法行为的定义:明确对煤矿生产中属于违法行为的事项进行定义,如生产设备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违反作业规程、违法操作等。
2. 处罚措施:规定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停产整顿、责令停工或停产、吊销许可证等。
具体处罚措施根据违法程度和影响严重程度来确定。
3. 罚款标准:设定不同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罚款标准。
4. 处罚程序:规定处罚的程序和环节,包括违法行为的查处、听证、裁决等。
5. 处罚结果通知:规定对处罚结果进行通知的方式和内容,包括通知单位、通知内容等。
6. 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明确对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得以落实。
总的来说,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秩序,保障煤矿生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规定对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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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处罚规定
公司各单位:
为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使矿井生产和经济技术指标能够顺利的完成,特对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所有在的各种先象及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做如下管理规定:
1、凡矿上通知的各种会议必须及时参加,迟到罚款10元,旷会罚款100元。
2、各值班岗位无人值班,一次罚款100元,影响安全生产,造成生产中断或延误事故处理时间者罚款500元。
3、不听从上级指挥,罚款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者,罚款500元。
4、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罚款200-500元。
5、凡要求汇报的工作进度、生产情况,无汇报或汇报不清楚,罚款100元。
6、采面巷道高度,浮煤过多,安全出口不畅通,老塘挡矸不严、漏顶等,每处每次罚款50—100元。
7、老塘吃煤不净,丢煤等根据情节罚款200—500元。
8、巷道中线、腰线、三角线等,不按要求施工,造成误差,罚款100-500元。
9、巷道空帮、空顶、背帮、背顶不严不实,迎山角不照,肩口不严,棚距过大,每处罚款100元。
10、井下物料设备码放不整齐,巷道口浮煤少,影响通风行人,每处罚款100元。
1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
12、未安排施工地点,私自施工,罚款500元。
无使用超前支护,一次罚款200元。
13、缺撑杆或用椽子代替的,不使用肩口垫的,一棚罚款30元。
荆笆、网不搭接或不到底的,椽子脱节的一处罚款100元。
U型钢支护缺拉杆,卡缆位置不合适,及螺栓松动,每棚罚款100元。
14、掘进巷道净高、净宽、不符合设计要求,每米罚100元。
15、全工作面失效柱起过3根,每超一根罚100元,棚梁旋扭的,每棚罚50元,采面连续出现3根支柱迎山不照为一处,每处罚款200元,采面提前摘柱的,每根罚款100元。
16、各施工单位犯出大碴超过300mm,坑木超过800mm,每块罚款300元。
17、检查问题安排不处理,处理不及时,罚款100-300元。
18、煤炭回收不到位,丢煤,出现一次,罚款300-500元。
19、矿所制定的各项制度,不执行落实的,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完不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罚款100-300元。
20、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规定交接班,造成生产不能正常进行的罚款50-200元。
21、队领队不按要求值班、带班或接通知后不及时下井处理,生产中断事故者,不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安全生产情况者,不和职工同上同下者,罚款100-500元。
22、在检修时间内没按质按量、按时间完成检修任务,无故延长检修时间或检修后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罚款100-300元。
23、事故发生后,不及时汇报或瞒报延误事故处理问题的,罚款100元。
24、对矿上下达的工作任务不是积极主动的去接受完成,而是推诿扯皮,讨价还价者,罚款500元。
25、不听从调度指挥或阳奉阴违,或有抵触行为者罚款300-500元。
26、由于管理原因工作面杂物及大碴块、坑木随煤拉出造成设备损坏、屯仓等生产中断的,罚款300-1000元。
27、回收的支护材料及废旧设备不及时拉走,造成通风机行人不畅影响生产的罚款100-500元。
28、因现场无备用设备,配件或配件不配套,使事故时间延长的罚款300-500元。
29、由于管理不善,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或连续三天完不成作业计划和工作单位任务的罚款500-1000元。
30、不听从领导及调度指挥而造成事故的罚款500-1000元。
31、采掘工作面及上下两巷道工程质量,经上级或矿上检查不合格,不按期进行整改者,罚款200-1000元。
32、采掘工作面及上下两巷因工程质量差或维护不到位而造成事故,使生产被迫中断或造成不安全因素的,罚款500-2000元。
33、采掘工作面不按规程施工,工程质量差发生片帮、冒顶造成顶板事故者,罚款500-1000元。
34、采煤工作面出碴太多,影响煤质者,罚款100-500元。
35、采煤工作面的坏单体柱及坏设备要及时打运平地交库,不得长时间积压,否则罚款200元。
36、采掘工作面不进行超前注水或注水效果极差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500元。
37、采掘工作面由于工程质量差而停产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500-1000元。
38、采掘工作面要按《作业规程》规定,把顶煤放净,不准随意提巷丢底煤,罚款300-1000元。
39、加强井巷的维修,保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运输和行人安全,巷道失修率不能超过规程规定,否则对维修队罚款500-1000元。
40、巷道扩修时,要保护好管件、设备等,保护不力造成通讯、监测、动力设备损坏,一次罚款200元。
影响生产超过30分钟者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