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值税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
市局货物、劳务税管理科: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我们严格按照财税(2008)170号《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把好一般纳税人的固定资产进项抵扣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关。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
根据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固定资产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申报抵扣。据统计,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止总共有25户申报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购入固定资产金额总计178,032,844元,进项税额合计30,260,445元。为了加强固定资产购入进项税额的抵扣,首先我们采取由前台征收大厅税收征收员在企业申请扫描认证时,进行初审,对不符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退回企业,不予抵扣;其次,我们要求税收管理员每季度要下到企业对发生有购入固定资产项目的需进行实地逐项核查,对照税收政策的规定,属于符合固定资产抵扣范围,且用于应税项目的,准予抵扣;否则督促企业作进项税额转出。据统计,经对固定资产进项抵扣情况的核查,对不符合固定资产抵扣范围的,已作进项税额转出有168万元。通过加强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核查管理,至今未出现违反税收抵扣规定行为发生。
二、选择重点行业,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为了开展好纳税评估工作,结合我局征管工作的实际和企业的特点,我们将成品油零售行业作为2010年度纳税评估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局管辖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共有18户,在开展纳税评估之前,我们采取先由成品油零售企业进行对2010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要求这类企业就成品油的毛利额和毛利率、成品油的购进、销售每升不含税价格和年初结存、当年购入、当年销售及年未库存等数据进行自查。经过自查,大部份企业都有补缴增值税,但补缴的税款不多,合计补缴入库增值税为25,121元。通过自查反映出成品油零售企业的各种油品购进与销售其不含税的综合毛利率都在10%以上,有的高达16%左右。由此计算,再扣除电费、运费的进项抵扣税额,可以得出成品油的平均税负也应在1.7%左右以上,而成品油零售企业每月申报纳税的税负水平都在0.9%至1%之间。据此,我们在掌握了纳税人自查的这些信息基础上,开展纳税评估,现有一户油站通过评估还需补缴增值税4万多元,其他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评估正在进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
目前,我局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共有2386户,已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共有301户(包括分支机构在内),其中: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管理的有208户,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户数的69.3%;属于分支机构的有15户;农林牧等免税企业有14户。在增值税纳税人的认定上我们严格按照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是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我们都向这些纳税人发出《责令认定通知》书,对拒不认定的3户增值税纳税人,按增值税的适用税率13%或17%分别
按全额计算征收了一至两个月的增值税,增值税税款合计为23,527.98元。对此,有一户已提出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两户已注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据统计新《认定办法》实施后,因销售收入额超标后,提出申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8户。
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上,我们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将农产品收购生产加工企业、化工园生产企业和成品油零售企业这三类纳税人作为管理的重点。主要采取了如下几项措施:一是要求农产品收购生产加工企业除按照省、市局关于加强农产品收购增值税管理通知的规定执行外,还必须每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农产品收购价格的信息,便于税务机关进行分析管理。二是农产品生产销售者必须向收购生产加工企业提供山林产权证或种植承包林地租赁合同等,对不能提供的,则需到国税门前代开发票纳税。三是根据化工园生产企业较为集中且为新办的特点,而且许多企业都是从珠三角转移过来的,有的企业法人、财会人员对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不是那么了解,存在认为山区在税收上肯定比珠三角会有些优惠政策的想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在化工园区内举办了有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参加的增值税及财会知识的学习班,参加学习的人员达80多人。通过办班学习,使企业法人和财会人员进一步了解了增值税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时,我们在园区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对园区生产加工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包装物,产成品出园等实行登记制度,这样,有利于国税部门加强管理,便于对企业购进原材料实物和销售产品实物的监控,从而比较有效地防止企业虚大进项、虚开代开发票问题的发
生。四是在成品油零售企业中开展2010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的自查,并在此基础上,针对税负异常的,进行纳税评估。与此同时,对其他行业出现税负异常的,我们也按照规定进行纳税评估。据统计,已评估26户企业,补缴增值税及进项税额的转出合计有755,378元。五是加强对分支机构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当前、在南雄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有15户,均已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的是医药医械、百货日杂、副食品、成品油零售行业。根据相关的规定,这些分支机构都是采取由总机构下发每月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款,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国税部门申报征收。去年我们对广东东明广客隆股份有限公司明乐人民店的销售收入调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明乐人民店向我们反映的月销售收入额与总公司每月分配下来的销售收入有一定的差距,相差数额在几万元以上。针对存在的这种问题,我们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所有在南雄设立分支机构的企业必须于月终后十五日前将上月每天的实际销售收入报主管国税机关,有利我们掌握和分析分支机构的实际销售情况,加强监控。通过采取这一措施后,广东东明广客隆股份有限公司明乐人民店今年1-5月与去年同期相比销售收入增加了283,442元。就我局管辖的全部分支机构而言,今年一至五月申报的销售收入是14,224.64万元,缴纳税增值税款是237.38万元;与去年同期的销售收入6139.76万元比增了8084.88万元,缴纳的增值税税款与去年同期的54.89万元相比增收入182.49万元。
四、关于加强分支机构企业纳税情况评估管理的建议
在日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中,我们通过同行业企业的税负对比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