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工作协调领导小

合集下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8]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8]92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的通知(青政办〔2008〕9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抗震救灾措施,动员全国上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震救灾。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各族人民发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纷纷伸出援助之手,慷慨解囊,争相捐助,为抗震救灾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和物资。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发〔2008〕39号)和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中纪发〔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地区、省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公开向社会募集到的抗震救灾捐赠资金,在充分尊重和体现捐赠人意愿的基础上,要及时转交省民政厅、省红十字会或省慈善总会,并由上述三部门转入省财政抗震救灾资金专户(不包括组织部门组织缴纳的特殊党费),以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统一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除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外,其他社会组织未经批准或委托不得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接受救灾捐赠。

已经开展募捐活动的社会组织,要将募集到的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及时移交上述机构。

三、组织开展义演、义卖、义赛等各类募捐活动要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募集到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或慈善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青政办函[2006]205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青海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青政办函[2006]205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由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马培华副省长副组长:王予波省政府副秘书长孙雄省地震局局长成员:高玉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景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海江省军区副参谋长牛建国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宋景涛省经委助理巡视员张银生省教育厅副厅长邢小方省科技厅副厅长陆元庆省公安厅副厅长张国生省财政厅副厅长王建斌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于丛乐省建设厅副厅长杨伯让省交通厅副厅长丹果省水利厅副厅长张海明省卫生厅副厅长白居璧省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张晓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韩玉英省旅游局副局长郭根旺省外事侨务办公室副主任章建良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刘丰西宁海关关长任铁生省地震局副局长张晓容西宁市副市长吴根群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范士伟省安监局副局长张建波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李生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吴连进省民用机场公司副总经理省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震局,孙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青政办函〔2021〕155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1日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1.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1.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2.1.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2.2市州、县(市、区、行委)组织指挥机制2.3扑救指挥2.4专家组3处置力量3.1力量编成3.2力量调动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4.1监测4.2预警4.2.1预警分级4.2.2预警发布4.2.3预警响应4.2.4预警解除4.3信息报送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响应措施5.2.1扑救火灾5.2.2转移安置人员5.2.3救治伤员5.2.4保护重要目标5.2.5维护社会治安5.2.6发布信息5.2.7火场清理看守5.2.8应急结束5.2.9善后处置5.3省级层面应急响应5.3.1Ⅳ级响应5.3.2Ⅲ级响应5.3.3Ⅱ级响应5.3.4Ⅰ级响应5.3.5启动条件调整5.3.6响应终止6综合保障6.1输送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通信保障6.5科技支撑7后期处置7.1火灾评估7.2灾后重建7.3火因火案查处7.4约谈整改7.5责任追究7.6工作总结7.7表彰奖励8附则8.1预案培训演练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8.4预案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指导思想。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127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政办〔2016〕1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入汛以来,我省海南、海北、玉树、黄南等地相继出现大范围连续强降雨天气过程,引发部分地区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群众住房、农田、水利及通信设施损毁,灾害损失较大。

目前,我省进入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的关键时期,受极端天气影响,部分地区可能面临多轮短时强降雨、冰雹、雷暴等强对流天气叠加灾害风险,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隐患依然存在,防灾减灾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为切实做好当前极端天气下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立足防大灾、抗大灾,清醒认识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防范意识,坚决杜绝麻痹大意、心存侥幸思想,做到预防在未发之前,抗灾在第一时间、救灾在关键环节。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专题研究部署,抓紧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协同配合,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好应急处置各项措施,为村、社区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避险物资和装备,切实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以防汛为重点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合力,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二、切实加强监测预。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青政办[2010]130号【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06.24【实施日期】2010.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工作试行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0]130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工作试行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工作试行方案为进一步优化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审核程序,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重建项目相关审核手续,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现就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工作提出以下试行方案:一、审核范围和基本原则实行并联审核的重建项目(以下简称重建项目)是指纳入玉树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以下简称重建规划),使用灾后重建资金需要原址或异地重建的项目,包括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特色产业和服务业发展、和谐家园建设等项目。

重建项目分为政府投资重建项目和企业投资重建项目。

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不含贴息资金)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的重建项目,以及对口援建项目按政府投资重建项目管理,实行审批制。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贴息资金实施的重建项目,按企业投资重建项目管理,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工作要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核流程,打破审核部门界限,构建联合审核平台,形成部门间审核事项并联的工作机制。

重建项目并联审核必须严格按照重建。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青政办〔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2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高效有序的原则,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开展自救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和快速下拨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相关政策,提高救灾捐赠社会公信力。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抗灾防灾工作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抗灾防灾工作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抗灾防灾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16•【字号】青政办[2008]11号•【施行日期】2008.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抗灾防灾工作组的通知(青政办[2008]1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我省是此次全国大面积雨雪冰冻灾害的十四个受灾省区之一。

低温降雪使我省的农牧业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近一个时期,各地、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狠抓各项抗灾防灾措施的落实,保证了抗灾防灾工作顺利开展,受灾群众的生活得到及时救助,灾后重建工作进展顺利。

当前,全国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取得了重大胜利,但就我省来说,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灾害性天气仍然没有结束,牧区灾害程度还在逐渐加重,低温降雪天气还将持续较长时间。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作长期准备、长期打算和艰苦努力,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的放松,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的减弱。

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一手继续抓好抗灾防灾工作,一手抓好灾后重建和正常的农牧业生产。

为进一步做好抗灾防灾工作,确保把因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省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的要求,决定成立省政府抗灾防灾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分赴灾区指导抗灾防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机构组长:邓本太副省长副组长:毛占彪省政府副秘书长曹宏省农牧厅厅长孙林省民政厅副厅长成员:赵念农省农牧厅副厅长陈世平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应祥省财政厅副厅长高延林省科技厅副厅长马忠英省交通厅总工颉学辉省卫生厅副厅长王志庆省财政厅农牧处处长张超远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处长达明恒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马旦珠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处长张洪省民政厅救灾救济处副处长李青川省农牧厅经济作物指导处处长侯昌作省农牧厅畜牧处副处长祝增红省卫生厅应急办副主任李愉平省公路局副局长徐振中省发展改革委农牧处处长师延俊省发展改革委地区处副处长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农牧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0•【字号】青政[2010]74号•【施行日期】2010.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安排意见(青政[2010]7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4·14”玉树地震给玉树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

为加强玉树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14号)等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充分认识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意义和特殊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切实从玉树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民生放在优先位置,尊重民族文化习俗和宗教信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以玉树州、县、乡政府为主导、广大干部群众为主体,中央大力支持,各方积极援助;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又好又快地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二、基本原则以人为本,民生优先。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恢复重建的基本出发点,优先恢复重建受灾群众住房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抓紧恢复并完善基础设施功能,改善城乡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体现特色。

充分考虑灾区生态环境的脆弱性和生态系统的重要性,按照构筑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与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统筹推进。

要特别注重保护民族宗教文化遗产,充分体现当地民族特色和地域风貌。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扶贫开发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相结合,与加强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相结合,并为长远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保证质量,厉行节约。

城乡居民点和重建项目选址要避开重大灾害隐患点。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后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后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后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青政办[2013]310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后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3]31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已圆满收官,为巩固重建成果,进一步加强对重建后续工作的组织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后续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一、组成人员组长:郝鹏省委副书记、省长副组长:马顺清副省长(常务)张建民副省长程丽华副省长成员:匡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玉虎玉树州委副书记、州长沈传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张洪溢省经委副主任董林省教育厅副厅长文化堂省民宗委副主任辛全伟省民政厅副厅长陈锋省财政厅副厅长韩生福省国土资源厅总工程师郭臻先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姚宽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付大智省交通厅副厅长石建平省水利厅副厅长田惠源省农牧厅副厅长郝万成省林业厅副厅长司才仁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于世利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得庆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徐浩省旅游局副局长孙林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郑玉斌省慈善总会秘书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匡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玉虎、沈传立、晁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2014年全面完成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后续工作的总体要求,继续发挥“四个一体化”的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推进工程质量整改、工程验收及移交、工程项目审计、资金清算及决算、工程资料收集归档、设施运营管理等重建后续重点工作。

三、办公室内设机构1.综合组组长: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韩少儒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董得华省地方志青海年鉴社副社长组员:殷得林江龙飞蔡芝锋刘金珠斯琴巴图李勇敢魏江勇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包括公文处理、会议承办、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与国家、省、州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原省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原省重建现场指挥部有关重建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对重建后续工作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青政办[2010]131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青政办[2010]13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广泛深入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社会认捐认建玉树灾后重建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更加有力地推进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如期实现恢复重建目标,省政府决定成立玉树灾后恢复重建认捐认建工作协调小组。

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徐福顺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吉狄马加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张光荣副省长成员: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王向明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沈传立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广青省经委副巡视员王予波省教育厅厅长张宗寿省民宗委副主任张玉娥省监察厅副厅长景占荣省民政厅副厅长肖玉海省财政厅副厅长李志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齐铭省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李志刚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建平省文化新闻出版厅副厅长王炼省卫生厅副厅长李卫平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王继卿省审计厅副厅长郭根旺省外事办副主任高大伟省广电局副局长郭玉京省体育局副局长牛军团省委副书记肖建军省残联理事长尼玛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莫重录省慈善总会秘书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副秘书长晁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王向明同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沈传立同志、省财政厅副厅长肖玉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青政办[2012]12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2]1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精神,加强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全省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分工方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省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一、突出重点区域,开展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加强调查评价,提高基础研究程度。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完成23个以县为单元的地质灾害易发、高发县的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和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研究与风险评价工作;提高玉树地震灾区、东部黄土丘陵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程度;加大对人口密集区、重要军民设施周边地质灾害危险性的评价力度,做好调查成果的应用。

省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山洪和水库库区灾害隐患的调查和评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3.08.11•【字号】青政办[2013]227号•【施行日期】2013.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13]2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8月11日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2.2 市、县抗震救灾指挥部3 响应机制3.1 地震灾害分级3.2 分级响应4 保障措施4.1 先期保障4.2 队伍保障4.3 指挥平台保障4.4 物资与资金保障4.5 避难场所保障4.6 基础设施保障4.7 宣传、培训与演练5 监测报告5.1 地震监测预报5.2 震情速报5.3 灾情报告6 响应措施6.1 搜救人员6.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6.3 安置受灾群众6.4 抢修基础设施6.5 加强现场监测6.6 防御次生灾害6.7 维护社会治安6.8 开展社会动员6.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6.10 信息发布6.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7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分级响应职责8 恢复重建8.1 恢复重建规划8.2 恢复重建实施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9.1 有感地震应急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9.3 特殊时期应急戒备9.4 应对邻省震灾10 附则10.1 奖励与责任10.2 预案管理10.3 以上、以下的含义10.4 预案解释10.5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地震应急体制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海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地震应急预案》、《青海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青海省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等。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青政办[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减灾委员会的通知(青政办[2011]15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规范我省灾害综合协调管理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理顺和加强同国家减灾委员会的工作联系,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青海省减灾委员会。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和主要工作职责通知如下:主任:张光荣副省长副主任:尹武平省军区副司令员更阳省民政厅厅长晁海军省政府副秘书长委员:张守成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予波省教育厅厅长解源省科技厅厅长程丽华省财政厅厅长刘山青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杨伯让省交通厅厅长张黄元省农牧厅厅长党晓勇省林业厅厅长马海莉省卫生厅厅长陈志忠省经委副主任张谦省公安厅副厅长郭莲玉省民政厅副厅长张世丰省水利厅副厅长王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侯碧波省统计局局长杜贵生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高大伟省广电局副局长顾艳华省粮食局局长张新基省地震局局长王莘省气象局副局长魏博平民航青海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张晓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祁太元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孙永宁青藏铁路公司副总经理章建良省通信管理局局长王成省供销合作联社副主任杨全刚省武警总队副总队长刘江民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孙林省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莫重录省慈善总会副会长、秘书长减灾委员会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减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各地开展减灾工作,推进减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全省抗灾救灾工作。

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减灾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全省防灾减灾工作的沟通协调、指导督促、政策衔接落实和部署开展防灾减灾具体工作。

省民政厅厅长更阳同志兼任减灾委员会秘书长,省民政厅索南同志任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8.05•【字号】青政办[2003]116号•【施行日期】2003.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3]11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五日青海省抗灾救灾应急预案为整合抗灾救灾资源,切实发挥各灾害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提高抗灾工作整体水平,增强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命安全,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以切实保障灾民基本生活和妥善解决灾民生产问题为目标,以抗灾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为基本原则,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列支、社会力量捐助、灾区群众互助互济的救助体制。

二、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本预案所指灾害为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干旱、风灾、雪灾、冰雹、低温冷冻、沙尘暴、山体滑坡、泥石流、洪涝、森林灾害和各种传染性疾病以及其它客观因素造成的灾害。

气象、地震、水利、国土、农牧、林业等部门为灾害预报部门,负责对全省年度内可能发生的各种灾害进行科学预测,分析灾害可能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威胁或损失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

地震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通过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临震应急预警;洪涝灾害由相关预警部门通过省防讯抗旱指挥部根据情况发布抢险预警;地质灾害由省国土资源厅和气象局根据情况联合发布应急预警,气象灾害由气象局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农作物及森林灾害分别由省农牧厅和省林业局根据情况发布应急预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当前农牧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当前农牧业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当前农牧业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1•【字号】青政办[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灾后恢复重建和当前农牧业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5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去年入冬以来,我省大部分地区发生了低温降雪灾害。

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立即行动,积极应对,扎实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较好安排。

目前,受灾地区积雪逐步融化,抗灾救灾工作已转入恢复重建阶段。

同时,我省春耕生产全面开展,牧区草场也将进入返青季节。

但据预测,今年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将中度偏重发生,统防统治任务十分艰巨;部分地区降雨将比历年同期偏少,有可能发生旱情;霜冻、寒流等极端天气出现的可能性也高于往年,这些都将对今年的农牧业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灾后恢复重建和当前农牧业生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为实现全年农牧业发展、农牧民增收目标奠定基础。

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加快抗灾饲料的调运工作。

目前,牧区牲畜正值春乏和产羔时期,草场青黄不接,牲畜体质普遍较弱,牧户贮备的饲草料不足。

因此,青南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快第二批饲料的调运工作,力争在5月上旬完成。

要积极动员牧民群众从周边地区拉运贮备饲草料,引导群众加大受灾牲畜补饲力度,使牲畜安全渡过春乏缺草季节,优先保护能繁母畜,尽可能减少牲畜损亡。

同时,要加强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在青南牧区和环湖牧区建立散户、联户集中等形式的人工种植饲草料基地,扩大人工种草规模,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饲草基地,为畜牧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受灾群众搞好生产母畜购置。

这次雪灾使能繁母畜损失较为严重,对今后受灾地区的畜牧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专家组和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专家组和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专家
组和工作协调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才流动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2]19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12
【实施日期】2012.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专家组和工作协调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2]1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青海省编纂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有关事宜的复函》(国办函[2012]2号)中“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加强对编纂工作的指导,推荐专家学者参与工作”的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并与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省市沟通、协商,现就《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专家组和工作协调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玉树大地震救灾重建志》专家组
顾问:朱佳木(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组长:田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
副组长:李富强(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秘书长)
邱新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历史学博士)
刘德然(青海省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
李泰年(青海省地方志办公室业务指导处处长)
成员:(排名按姓氏首字母排列)
文史类:
安海民(青海师范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教授、硕导)
巴薇(四川省《重建志》执笔)
崔永红(青海社科院原副院长、研究员)
杜常顺(青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硕导、历史学博士)齐家璐(秦皇岛市地方志办公室原主任)
任斌(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原副巡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4.15•【字号】青政办[2004]62号•【施行日期】2004.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青政办[2004]62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十五日青海省二00四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为切实加强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青政令第37号)的规定,编制2004年全省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一、2003年地质灾害及诱发因素(一)地质灾害2003年,全省共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13起,其中崩塌1起、滑坡8起、泥石流3起、地面塌陷1起。

分地区为:湟中县3起(崩塌1起、滑坡2起),互助县滑坡2起,平安县、乐都县、民和县、化隆县滑坡各1起,同仁县、玉树县、达日县泥石流各1起,祁连县煤矿矿山采空区地面塌陷1起。

2003年因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毁坏农田及林地392.7亩,大小树木250株,冲毁桥涵34座、输电线路830米及渠道2220米,直接经济损失3905.07万元。

有1698户(10113人)受灾。

灾害发生数与上年相同,但经济损失及危害比上年明显增大,属地质灾害严重的年份。

(二)诱发因素强降水。

2003年汛期降水与历年同期相比属正常,但讯期多处出现局部强降水天气,引发地质灾害,造成了严重的损失,特别是玉树县结古镇“7·29”泥石流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工程活动。

2003年因工程活动(取土、开挖坡脚、采矿、渠道漏水等)而引发的地质灾害占很大比例,有7起灾害与工程活动有关,占5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02]18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02]181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政办[2002]181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今年,全省各地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部分地区灾情十分严重,灾民生活相当困难。

为了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确保灾民生活不出现问题,各级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好生产生活问题。

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通知如下:一、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灾民生活困难。

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安排好灾民生活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职责,切实抓早、抓紧、抓好、抓实。

把解决好当前灾民生活困难问题作为头等大事,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对待。

要实事求是地核查灾情,了解群众的生活困难,制定详细的救助方案,并付诸实施,让灾民在最困难的时候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帮助。

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

各地要在全面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受灾的重点地区、灾损的程度、开展救灾情况等做到心中明底子清。

尤其对环境条件差、生产水平低、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群众生活很困难的地区要重点排查,认真分析、研究灾情形势,按照受灾的轻重程度和灾民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区别情况,实施有效救助。

对各地灾情及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切实做到省掌握到县,州(地、市)掌握到乡,县掌握到村,乡(镇)掌握到户。

乡(镇)一级必须掌握重灾民家庭基本情况和生活困难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三、建立灾民生活救助责任制度。

一是建立灾民自我保障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30•【字号】青政办〔2022〕27号•【施行日期】2022.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知青政办〔2022〕2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切实加强抗震救灾工作,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应急指挥体系,提高地震应急指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青海省防震减灾条例》和《青海省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经省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青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组成人员指挥长:王卫东省委常委、副省长副指挥长:XXX正省政府副秘书长、参事室主任陆宁安省应急厅厅长杨立明省地震局局长黄诚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局长王峰武警青海总队副司令员陶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成员:卢彦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孙军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华本太省教育厅副厅长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周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申元财省民宗委副主任王强省公安厅副厅长苏磊红省民政厅副厅长甘韬省司法厅副厅长李生才省财政厅副厅长孟广培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彭维宇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熊士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丁忠宝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马晓潮省水利厅副厅长孙文龙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杨小民省商务厅副厅长扎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王虎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石金友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应秀丽省外事办副主任杨建忠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育宏省广电局副局长高平省统计局副局长张宏成省乡村振兴局二级巡视员邓长起省人防办副主任孙立军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副局长蔺琳团省委副书记才让卓玛省红十字会一级巡视员李林省气象局副局长杨丽萍省地震局副局长王艳芳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王春阳西宁海关副关长倪文怡省消防救援总队副总队长杨明凯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马勇中国铁路青藏公司副总经理李立华青海机场公司副总经理于冰青海银保监局副局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厅长陆宁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应急厅一级巡视员石金友同志和省地震局副局长杨丽萍同志兼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4•【字号】青政办函〔2020〕117号•【施行日期】2020.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青政办函〔2020〕1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定于2020年至202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加强对我省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成立青海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研究解决普查工作有关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制定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要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重要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组长: 李杰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副组长: 刘涛副省长苏全仁省政府副秘书长陆宁安省应急厅厅长李生才省财政厅副厅长成员: 史瑞明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董林省教育厅副厅长周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申元财省民宗委副主任蒋跃成省民政厅副厅长杨站君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专职副总督察彭维。

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熊士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李积胜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马晓潮省水利厅副厅长巩爱岐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扎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李秀忠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王跃荣省应急厅副厅长赵海平省林草局副局长陈伟省统计局副局长谢广军省体育局副局长周武省能源局副局长高顺年省气象局副局长赵冬省地震局副局长贾连青省通信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朱罡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廉波省军区战备建设局副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应急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应急厅副厅长王跃荣兼任?三、其他事项(一)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工作协
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震灾情
【发文字号】青政办[2016]1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6〕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力做好灾后规划、建设等各项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门源地震灾后恢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建民省委常委、副省长
副组长:匡湧副省长
成员:巨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