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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作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包括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营业收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配置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等;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五)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标准计算技术细则( 青自然资规字〔 2019〕181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标准计算技术细则( 青自然资规字〔 2019〕181 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O一九年十一月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件青自然资规字〔2019〕181号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施行《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试行稿)已试行期满,依据国家、省、市新近颁布和更新的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结合全市自然资源管控和城乡规划管理实际需要,我局对技术细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目前已完成修订工作,现予以发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11月8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12日印发目录1 总则 (1)2 术语 (3)3 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8)3.1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8)3.2建筑面积计算技术细则 (14)4 规划指标计算技术细则 (46)4.1容积率计算 (46)4.2建筑密度计算 (51)4.3绿地率计算 (53)5 附则 (55)附录A.1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技术要求 (56)附录A.2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计算申报表 (57)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详表 (58)附录B 青岛市新建屋顶绿化折算配套绿地计算办法 (59)1 总则1.0.1 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计算标准,实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及行业标准,并结合青岛市自然资源管控和城乡规划管理实际需要,制定本技术细则。

1.0.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7)《青岛市城乡规划条例》(8)《青岛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宣贯辅导教材(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主编)(10)其他城市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计算有关规范、规则1.0.3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设计、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等活动中各类房屋建筑面积及规划指标的计算和统计。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组成及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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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 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暂行规定》 的通知(青建质字[1999]266 号)》文件规定: 工程结构质量抽样检测合格的,检 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工程结 构质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检测 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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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关于印发《工程结构、建 材、设备安装抽样工作程序的通 知》(青建质字[2000]30号)》 文件规定: 建设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缴纳设备 安装质量抽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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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 建设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 利润和税金组成(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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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费 • 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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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工程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 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 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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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 (七)本规则中的费用计算程序 是计算我省建设工程费用的依 据。其中,包括按定额计价和 按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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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 • (八)本规则中的费率,作 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 的依据,也是其他计价活动的 重要参考(其中规费、税金必 须按本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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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 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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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措施费
• • • • • • 1、夜间施工费 2、二次搬运费 3、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5、施工排水、降水费 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青建管字〔2008〕15号]

青建管字〔2008〕15号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现将《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本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以及相关事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工程的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即除500万元及以上的幕墙、200万元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200万元及以上的消防系统、100万元及以上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建设单位单独招标发包外,其它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或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过程中未确定或暂定价的专业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及以上时必须进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

概算定额

概算定额

二、《概算定额》的作用
1. 编制和审查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 2. 衡量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经济技术合理性和考核建设项 目投资效果的依据; 3. 编制概算指标和估算指标的基础; 4. 投资管理部门决策、审批、调整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 5.有关单位制定筹集、划拨建设资金计划、实行建设项 目投资包干的依据; 6.可作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图阶段通过合同约定按照概 算定额计价时,进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
四、《概算定额》的适用范围
《概算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 范围内一般工业与民用的新建、扩建、 改建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 国家、省对电力、水利、冶金、化 工等专业建设项目的概算编制管理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概算定额》的编制原则
• 项目以主带次 • 内容全而不重 • 设置少而不漏 • 社会平均水平
GJ为建筑工程;GA为安装工程;GS为市政工程
轴流式通风机
工作内容:风机本体拆装检查、安装,帆布接口制作安装,支架制作安装、除锈、刷漆,电机检查 接线、试运转。 计量单位:台
定 额 编 号 项 目 GA3-1-7 GA3-1-8 GA3-1-9 GA3-1-10 型号(以内) 4# 6# 8# 10#
2003年《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 消耗量定额》的水平幅度差控制在5%以内, 建筑4.16%、安装4.5%、市政4.6%。 定额项目的综合程度:建筑1:3.3、安 装1:1.7、市政1:1.8 。
六、《概算定额》的结构形式
定额编号由字母或数字表示: GA 1–8–1
概算定额子目顺序号 章序 册序 专业概算定额
三、概算文件统一格式
8、直接工程费概算表 9、主要材料用量及费用表 10、设备购置费计算表 11、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计算表 12、工程建设专项费用计算表 13、总(综合)概算调整表 14、进口与设备材料货价及从属费用计算表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关于发布《青岛市装配式建筑补充计价依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装配式建筑工程造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现状,组织编制了《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和《青岛市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现予以发布,与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配套使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站反映。

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2.青岛市装配式建筑钢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9月25日附件1青岛市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补充计价依据第一章装配式建筑混凝土结构工程补充定额说明一、本补充定额所称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指预制混凝土构件通过可靠的连接方式装配而成的混凝土结构。

二、预制构件安装1.构件安装不分构件外形尺寸、截面类型以及是否带有保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构件种类套用相应定额。

2.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构件固定所需临时支撑的搭设及拆除,支撑(含支撑用预埋铁件)种类、数量及搭设方式综合考虑。

3.墙板、女儿墙等构件安装定额中,构件底部坐浆按砌筑砂浆铺筑考虑,遇设计采用其他材料的,除材料单价换算以及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外,每10m3构件安装定额另行增加人工0.7工日,其余不变。

4.外挂墙板、女儿墙构件安装设计要求接缝处填充保温板时,相应保温板消耗量按设计要求增加计算,其余不变。

5.墙板安装定额不分是否带有门窗洞口,均按相应定额执行。

6.外挂墙板安装定额已综合考虑了不同的连接方式,按构件不同类型及厚度套用相应定额。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11020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20111020

青岛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1 总则1.0.1 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鲁建发〔2011〕3号)(以下简称《省计价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实行招投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审核,应由具有编制和审核能力的招(投)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及其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编制与审核的单位和人员,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1.0.7 本《实施细则》与《省计价规则》、《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计算规则》(以下简称《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配套使用。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遵守本《实施细则》外,亦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

1.0.9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混凝土板上保温,适用于楼板上、屋面板 上和地面的保温。
顶棚保温,适用于楼板下和屋面板下的保 温。
立面保温,适用于墙面和柱面的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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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2、定额6-3-40~75子目中的板材保温子目, 定额按常用板材厚度(相应子目的材料名称中, 未说明厚度按50mm考虑)编制 .
♠ 作为补充定额,均系原定额内容不能
满足工程实际需要时对原定额所作的 补充。因此,使用时除补充定额发布 日已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外, 其余均应遵照执行。
♠ 补充系数、补充规则以及对原定额所
作的补充解释,均视同补充定额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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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 1、定额1-4-3竣工清理子目,系指对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
设计板材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但消耗量及其他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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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
3、定额6-3-46混凝土板上聚氨脂发泡保温 子目,定额6-3-70立面聚氨脂发泡保温子目, 均包括界面砂浆和防潮底漆,保温层厚度按厚 30mm编制 .
设计保温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6-3-14 子目调整。
♠ (6) 建筑物外可供人们正常活动的、不计算场地平整的建筑空
间,如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楼层阳台、无柱雨 蓬(蓬下做平台或地面)等,应计算竣工清理。
♠ 能够形成封闭空间的构筑物,如:独立式烟囱、水塔、贮油(水)
池、贮仓 、筒仓等,应按建筑物竣工清理的计算原则,计算竣 工清理。
♠ 化粪池、检查井、给水阀门井,以及道路、停车场、绿化地、围

青岛市关于施工合同登记说明

青岛市关于施工合同登记说明

15.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结算审核时限。
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应执行以下文件规定: (任选其一)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
号)
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

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
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

例: 每月扣回预付款的20%,连续五次随月形象
进度款扣回。
扣回比例和次数可另行约定,也可以以其他方式
约定工程预付款的扣回方式,但须具有可操作性

13.合同中应按照文件要求对期中结算与支付 条款进行约定。(青建管字[2008]48号)
结算周期要求: 工程计量和付款周期一般应采用按 月结算的方式。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工程可按照分段 结算的方式结算,但结算次数一般不得少于3次;当年开 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可按月结算,或按照工程形象 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计量和支付工程进度款,但主体竣工 时不少于3次;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每年年 终必须进行一次年度结算。工程计量和付款周期等相关 内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中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的最低限要求: 当 期计量工程款或当期已完成定案预算工作量的75%。主体 验收后拨付至已完成工作量的80%,竣前检查后拨至已完 成工作量的85%。当期计量工程款是指报告期内已经完成 的全部工作产值,包含政策性调整;清单漏项、工程量 误差;非承包人原因工程变更等已批准的价款调整部分 。拨付方式双方应在合同中具体约定。
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 通知 》(鲁建标字 [2010]18号)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风险控制的通知》(青建管 字[2011]4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轨道交通等工程人工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由于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现就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

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

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计算抢工费。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不宜超过2%。

四、投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

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投标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

六、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市政等工程人工综合工日单价

省价:
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青建管标字〔2012〕14号 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青建管标字〔2012〕14号  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2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考核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遵循“动态考核、突出重点、科学公正”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依据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营业收入、办公场所、设备配置等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等情况;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六条考核依据下列文书加分、减分:1.有关部门表彰、奖励或通报处理决定文件;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4.造价管理机构下发的停业整顿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5.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6.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7.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依据。

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

青岛市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

青建管字〔2011〕8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近年来,由于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导致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为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现就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标〔2000〕38号,以下简称《工期定额》)是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是承发包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工期索赔的基础,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进度、确定投标工期的参考依据。

二、《工期定额》的工期天数(以下简称定额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竣工验收条件,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三、招标人应当依据《工期定额》计算施工工期,同时应充分考虑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列出定额工期和招标工期。

招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

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发包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招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招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并据此计算抢工费。

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可按税前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计取,不宜超过2%。

四、投标时,投标人承诺的投标工期不得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

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70%(不含),视为投标人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五、投标工期小于定额工期的85%(不含)时,投标人应根据投标工期编制按期完成且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方案,承担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责任,并计算抢工费。

六、工程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原则。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0.08.26
•【字号】青建办字〔2020〕94号
•【施行日期】2020.08.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法制工作
正文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
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践行科学发展理念,近期,我局对以市城乡住房建设局(包括原市城乡建设委、原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和市造价站名义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方面的一般性文件进行了梳理,现将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未列入目录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青建办字〔2018〕67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一般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6日附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动态考核管理,建立科学、公正的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山东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建发[2006]2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青岛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受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委托,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统一考核管理并公布考核结果。

第四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五条考核的主要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工作业绩、执业质量、社会资信等。

1、执业人员状况:包括企业的从业人员数量、资格,员工人事档案关系和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等情况;2、内部管理状况:包括企业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3、企业经营状况:包括企业业绩、营业收入、企业办公场所、设备配置情况;4、市场行为: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咨询费,遵守行业自律公约约定;5、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参加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培训学习等活动的出勤情况等;6、咨询执业质量、社会信誉、职业道德等情况;7、遵守和执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依据第六条年度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一)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四) 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五)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六)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标字2010-18号

鲁建标字[2010]18号
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
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的需要,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根据省政府第188号令《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鲁政字[2010]74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工资折算的规定,经测算,我省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工程等)定额人工最低工日单价分别为42元/工日、35元/工日、28元/工日(省内各地最低工日单价详见附表)。

二、根据我省的经济发展和建筑工人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研究测算,调整我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44元/工日提高到53元/工日,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该单价为全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人工工日单价的平均水平,是计取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三、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市市场情况,定期测算各类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发布。

各市在规定定额中的本市人工工日单价时,应注意与省统一规定保持协调,并在发布前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各市发布的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价格和定额人工工日单价,作为建设市场有关主体工程计价的指导。

四、本通知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自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五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便于社会各界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凡采用木办法评标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公示制度。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

期间若接到举报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应处理。

第三条市场各方主体交易行为、评标专家的评审行为、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及评标、定标接受市监察局全过程监督。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可依法随时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

第四条木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条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或单位工程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土石方、桩基础、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幕墙、防水等专业工程,必须进行招标。

第六条工程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定标办法,有记名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否则该成员评审结果无效。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章通用评标标准第七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优先采用合理范围低价中标的定标办法,其中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二类以下(含二类)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工程概算1000 万以下的市政工程必须实行合理范围低价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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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文件
青标定字[2008]1号
青岛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关于2008年度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全省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定额站《关于2008年度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工作安排的通知》(鲁标定字[2008]18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08年度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水平等级证书全省统一考试专业范围、时间等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及时做好参加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一、考试专业范围及类别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1、拟取证(初级)
参加以上各专业取证考试人员应满足以下报名条件:
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毕业后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

2007年首次参加全省统一初级考试,部分科目未通过的人员(可保留2007年已通过考试科目成绩)。

2、中级
2006年以前(含2006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初级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3、高级
2003年以前(含2003年)经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相应专业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中级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根据考试时间安排,可参加不同专业不同级别的考试。

三、考试科目、试卷类型
(一)初级考试包括《××工程技术基础知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编制与应用》三门。

(二)中、高级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编制与应用》二门。

(三)试卷类型:
1、各专业的《××工程技术基础知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每个专业一张试卷,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试题,采用标准化试题(答题卡),各专业同一份试卷,闭卷考试。

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

考试时间为90分钟。

3、各专业的《××工程编制与应用》试题,每专业一张试卷,开卷考试,独立答题。

试卷中按初级、中级、高级分别出题,满分分别为100分、120分、140分。

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四)各科目考试的内容范围见附件2。

四、考试时间安排
五、考试报名事宜
(一)考试报名时间:2008年5月26日~6月4日(周六、周日不休息),上午:8:30~下午:4:30;
(二)考试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5号,青岛朝城路小学内;
(三)联系电话:82678064、82668522;
(四)报名考试人员分别填写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须用A4纸打印;
(五)报名须带材料:
1、初级:
(1)考试报名表2份,每人须提交1寸相片4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相片);
(2)参加初级取证报名人员持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贴于报名表背面)。

2、中、高级:
(1)考试报名表2份,每人须提交1寸相片4张(不含报名表应贴相片);
(2)山东省工程造价人员水平等级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贴于报名表背面)。

(3)报考多专业人员,每多增1专业提供报名表1份。

六、准考证领取
考生于9月8日至14日到报名点凭发票及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七、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报名工作。

附件:1、考试报名表
2、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考试报名表
报名序号:报名点:
1、此表考生可在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造价信息网上下载,填写完成后,交单位审核盖章,无工作单位者不需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意见”栏由单位填写。

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即可。

3、考生报名时提供近期同版免冠1寸照片4张。

4、多专业依次填写专业级别号码和发证时间,专业级别号码指证书专业、级别编号,如:济建初-0120456。

5、报名时请携带已有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将复印件粘贴在本表背面。

附件1:
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
统一考试科目内容范围
(一)工程技术基础知识
(注:电气、管道专业基础考试内容:书中内容占80%左右,其他相关基础知识占20%左右)
(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统一培训教材)》;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国家及省颁发的现行工程计价政策规定。

(三)编制与应用
共同内容范围:建设部107号部长令;鲁建发[2002]41号文;鲁建标字[2004]3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省建设厅及省定额站颁发的工程造价管理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各专业内容范围:
1、建筑工程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文发;
(2)《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06年);
(4)《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2003年);
(5)《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2004年、2006年);
(6)《山东省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注:装饰装修相关内容除外
2、装饰工程
(1)同“1、建筑工程(1)、(2)、(3)、(4)、(5)”中的装饰工程相关内容;
(2)《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3、安装工程
(1)共同内容范围(含管道、电气两个专业)
《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
[2006]2号文发;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册》、《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第一册:第四、五、八、九章;第三册:第一章;第十一册:第一、二、九章;
《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解释》、《山东省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

(2)电气安装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二、七(其中第一、八章)、十、十三册。

(3)管道安装工程专业: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六、七(其中第二、三、四章)、八、九(其中第一、二、三、六、七章)册;
(4)《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2006年);
(5)《山东省安装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注:考试时考生除自带相关资料外,电气专业考生须带消耗量定额第二、七、十三册;管道专业考生须带消耗量定额第六、七、八、十一册;所有考生考试时均应携带《山东省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

4、市政道桥工程
市政道桥专业包括:市政工程的通用项目、道路工程、桥涵工程及其配套的排水工程。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第一、四、五、六章;第二册:第一、二、三、四章;第三册:第二、三、四、五、六、八章;第六册:第一、二、七章;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06年);
(3)《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2006年);
(4)《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鲁建标字[2006]2号文发;
(5)《山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5、市政管道工程
市政管道专业包括:市政工程的通用项目、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热与燃气工程;
(1)《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中第一册:第一、四、五、六章;第五册:第一、二、三、四、五章;第六册:第一、二、三、四、七章;第七册:第一、二、三、六、七章。

(2)《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2006年);
(3)《山东省市政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解释》(2006年);
(4)《山东省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鲁建标字[2006]2号文发;
(5)《山东省市政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6、园林绿化工程
(1)《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
(2)《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2006年),鲁建标字[2006]5号文发;
(3)《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06年);
(4)《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7、《编制与应用》试卷中,编制内容占30%左右,应用内容占70%左右,其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内容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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