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确认临床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省医学学科发展、培养高层次人才,打造全省卫生技术发展的核心专业,提升贵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我省卫生事业持续、跨越性发展的目标,省科教办、省卫生厅决定开展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现有医学学科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提高建设水平。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特色”的原则,从我省防病、治病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中分阶段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作为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阶段、分类型、分层次择优立项,经重点扶持和建设,逐步造就一批国内先进、西南领先、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
自2010年起至2015年,为第一个建设周期,建设重点为与提高我省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密切相关的临床学科,目标是在全省医疗机构建设10个学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西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临床重点学科,10个学术技术水平达到西南先进水平的临床重点专科,10个省内先进有显著特色的临床特色专科,形成我省首批医学优势学科群,培养一批学科带头人。
第四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的原则;(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第五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第一周期建设总量为30个。
第六条贵州省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报的基本条件:(一)必须对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价值,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行性;(二)学科(专科)总体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国内同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先进水平或省内领先水平,社会反映情况良好;(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符合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学科人才梯队总体结构合理;(四)学科已被列为全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五)已被列入本单位(或地区)重点建设学科;(六)重视学科(专科)的内部管理,已制定一系列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完善。
十四五研究生学院发展规划
中医学院研究生学院“十四五”(2021-2025)发展规划一、恢复独立建制以来工作完成情况与现状(一)主要发展成就1、组建机构。
中医学院恢复独立建制后,即于2017年11月正式成立了研究生学院。
研究生学院成立后,逐步组建完善了工作机构,目前共有职工六名,分设行政、招生、学位、培养、学生管理五个工作单元。
根据职工个人专业背景情况及工作需求,认真做好所属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各种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2、成功取得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恢复独立建制之初,即将争取博士授予单位资格确定为全校的重点工作。
首先与上级主管部门省人民政府学位办取得联系,表达我校争取博士授予单位资格的迫切愿望,并在省政府和省教育厅的主持协调下,与医科大学进行了原有授权学科的划分。
经周密组织,精心准备,于2020年2月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提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确认申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组,于2020年4月对我校整体办学情况及相关学科建设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于5月12日下发《关于中医学院和医科大学有关学位授权事宜的批复》,正式批准我校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3、新增多个学位授权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我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时,明确我校具有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临床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中医学、中药学2个一级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1个二级学科及中药学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除以上从医大划转的授权学科外,又积极与各方沟通商洽,在2020年6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调整确认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工作中,取得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成为同时具备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资格的全国十七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
至此,我校共拥有11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点、2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点,涵盖大部分中医药类学科的博士、硕士学术与专业学位授予权,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开局奠定了基础。
4、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实现平稳过渡。
(1)认真做好现有医科大学学籍在校研究生的注册、考勤、学年鉴定、中期考核、开题、复试、论文答辩、学业奖学金评定、学位评定等日常管理工作,保持了研究生的思想稳定,保证了培养质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加强中医医院管理,现就规范中医医院名称和中医医院的临床科室名称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中医医院名称(一)中医医院命名应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中医医院名称由通用名和识别名组成。
2.通用名一般应在“医院”前加注“中医”等字样。
如识别名中含有“中医”等字样,或举办单位是中医药院校、中医药研究机构,或含有中医专属名词的,通用名前可不再加注“中医”等字样。
例如,“××医院”是“××中医药大学”的附属医院,“××医院”即可用“医院”作为其通用名称。
3.识别名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体现地域或举办人,内容可包含行政区划名称(或地名)、举办单位名称(或规范简称)、举办人姓名、与设置人有关联的其他名词;第二部分体现医院具体性质,内容为中医学专业(学科、专科)名称、诊疗科目名称、诊疗技术名称,或中医专属名词。
识别名中,第二部分可以省略,如“××省××市中医医院”。
识别名中如含有第二部分,应符合中医药理论和专科专病命名原则,如“××省××市整骨医院”,原则上不得采用西医专属名词。
(二)中医医院名称出现下列情况的,须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核准:1.中医医院识别名称中使用“中心”字样的,或以具体的疾病名称作为识别名称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部委属高等院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着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快发展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经研究,决定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原则2010年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适应需求,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为基本原则。
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增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力度,积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在审核工作中,着重调整、优化硕士研究生类型结构,不断扩大硕士专业学位授权范围,完善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地区布局,推进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培养模式和管理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硕士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
自行审核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须认真研究本校(院)学科发展、人才培养以及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统筹考虑学术型研究生与应用型研究生培养关系,根据不同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条件,以更高标准、更长远目标确立本校(院)新增硕士专业学位类别的办学要求,严谨论证,特色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要紧密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不同院校的办学优势,综合考虑结构布局、地区需要等因素,加强领导,统一思想,严格程序,明确办法,确保审核工作平稳实施。
二、研究、制定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和有关学位授予单位须根据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教育总体发展规划,研究并制定今后6年(2010-2015年)本地区或本校(院)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发展规划,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总体设想、发展思路;不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数量、招生规模、占研究生招生总数比例;如何协调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关系;如何建立激励教师从事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的评价机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研究生专业学位办学模式和管理机制的改革创新,提高培养质量等。
贵州省人民医院
贵州省人民医院2015年关于调整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各临床、医技科室: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落实好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医院人事变动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我院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医院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修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新技术新项目审批登记表;根据相关临床科室医师对医疗技术掌握的熟练程度,对儿外科、肝胆外科、呼吸内科、眼科手术分级标准进行修订。
新增乳腺外科制定了手术分级标准。
原院医字[2012]325号文件《关于成立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同时废止。
请各科室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报送新进人员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资格审查和授权申请表,现有需要更新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的各级医师,请及时报送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
现将文件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1日附件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附件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附件三: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资格审查表附件四:高风险诊疗技术授权申请表附件五:新技术新项目审批登记表附件六:新技术新项目阶段工作总结表附件七:医疗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写要求及格式附件一:医疗技术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孙兆林(院长、主任医师)副主任委员:张湘燕(党委书记、副院长、主任医师)田晓滨(副院长、主任医师)陈辉(副院长、主任医师)邬卫东(党委副书记、主任医师)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名)丁毅(主任医师)于瑞萍(主任医师)王元林(主任医师)王幼勤(主任医师)王荣品(主任医师)叶贤伟(主任医师)刘军(主任医师,泌尿)刘窗溪(主任医师)向道康(主任医师)安邦权(主任技师)许吟(主任医师)何国庆(主任医师)吴洁(副主任医师)吴强(主任医师)张华(主任技师)张忠民(主任医师)张唯伟(主任医师)李杨(副主任医师)李杭(主任医师)李波(主任医师)李玫(主任医师)李红灵(主任医师)李晓裔(主任医师)杨眉(主任技师)杨生佑(副主任医师)杨秀林(主任医师)杨秀海(主任医师)陈蓉(主任医师)周雅(主任医师)庞尊中(主任医师)易韦(主任医师)罗洪(主任医师)罗新华(主任医师)范伟(主任医师)施贤清(主任医师)查艳(主任医师)胡德峰(主任医师)贺纯静(主任医师)钟巧芬(主任医师)倪青(主任医师)袁军(主任技师)郭鹏翔(主任医师)陶陶(主任医师)崔玉霞(主任医师)崔德军(主任医师)梁丽(副主任医师)梁文通(主任医师)梅宏(主任医师)章放香(主任医师)黄栋(主任医师)黄敏(主任医师)黄建钊(主任医师)程代薇(主任医师)谢娟(主任药师)谭宗建(副主任医师)秘书:王元林(兼)附件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分类、分级管理,确保医疗技术服务项目符合医院执业许可证中诊疗科目范围要求,与医院功能服务定位相适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贵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8.05•【字号】黔教发〔2021〕34号•【施行日期】2021.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贵州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着力提升研究生教育支撑引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快新时代贵州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正确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贯穿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坚持育人为本,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服务地方发展能力;坚持创新引领,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坚持改革驱动,充分激发办学活力,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开放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更加适应国家和区域发展需要的研究生教育体系。
到2035年,研究生教育发展质量更高,特色更加鲜明,为有效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发挥动力源和人才库作用。
二、重点改革发展任务(三)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1.着力提高研究生党建工作水平。
创新研究生党组织设置方式,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选优配强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重点培育一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支持高校争创全国高校“百个研究生样板党支部”和“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不断优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结构,努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院校医学教育改革(一)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开设医学类专业的高校要统筹使用从学费收入等事业收入提取的助学经费,在保证国家各类资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对报考医学专业的优秀学生给予奖助。
完善订单定向医学生教育培养政策,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将本科毕业生全部纳入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需求适度扩大培养规模。
中职层次学校要逐步转向在岗乡村医生能力提升,并逐步停止农村医学、中医专业招生。
高职院校要结合基层实际,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助理全科医生的培养。
各有关高校要进一步扩大本科医学类专业招生规模,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发展本科护理专业教育。
(二)深化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
医学类学位研究生教育要针对临床实际培养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
要围绕临床能力和职业素质提升,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中,提高所属三级学科专业内容和时间在3年住培轮转中所占的比例。
具有临床医学(含中医)同等学力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要根据每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模扩大招生计划。
鼓励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
(三)加强实践教学。
结合全省医学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完善临床教学基地的认定、审核、退出机制,提高规范管理水平。
有关高校要强化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将教学情况作为对附属医院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鼓励在三甲研究性医院建立内科综合教学病房、外科综合教学病房、全科综合教学病房和门诊,建立全科医学教研室,落实综合培训、考核和全科培训、考核的教育教学任务。
规范临床见习、实习管理,提高学生临床实践能力。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继承发扬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加快中医药学术发展,整体提高中医药临床疗效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十五”期间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根据《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我局对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遴选、推荐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审评,我局研究确定323个学科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一轮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点,现予公布(见附件)。
请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加强对本地区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学科建设规划,切实加强建设和管理,确保实现各项建设目标。
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二○○九年十月三十日附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学科名称建设单位备注中医基础理论山东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安徽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陕西中医学院内经学湖北中医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伤寒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北中医学院甘肃中医学院﹡﹡金匮要略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温病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各家学说上海中医药大学广西中医学院中医史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中医文献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山西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陕西省中医药研究所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方剂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山西中医学院中医诊断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福建中医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银川市中医医院中医肝胆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脾胃病学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北省中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福建中医学院中医肺病学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肾病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曙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杭州市中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河北省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省九江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中医脑病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广东省中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医痹病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南方医科大学中医内分泌病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青海省中医院中医肿瘤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山西省中医院安徽省立医院中医血液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浙江省中医院中医皮肤病学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重庆市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天津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武汉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肛肠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中医疮疡病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中医骨伤科学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浙江省中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省洛阳正骨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四川省骨科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中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洪都中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妇科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中医男科学云南省中医医院中医儿科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眼科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医急诊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内蒙古自治区中蒙医医院广东省中医院中医康复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医老年病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护理学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中医全科医学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针灸学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湖北中医学院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浙江省针灸推拿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黑龙江省中医医院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石家庄市中医院陕西省中医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推拿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药用植物学上海中医药大学贵阳中医学院吉林农业大学北京协和医院(药用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安徽中医学院药用动物学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鉴定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甘肃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重庆中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中药炮制学南京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江西中医学院中药药剂学江西中医学院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武汉市中医医院中药化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河南中医学院福建中医学院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中药分析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大学中药药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陕西中医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吉林省中医药科学院广西中医学院天津中医药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安徽医科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临床中药学北京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中医学院云南中医学院广西中医学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民族医学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附属医院维吾尔医心血管内科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中(维)西医结合临床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五疗萨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医医院维医皮肤病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骨伤学西藏藏医学院附属医院藏医预防保健学内蒙古国际蒙医医院蒙医血液病学科云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傣医学青海省藏医院藏医疫病学西藏自治区藏医院藏医胃肠病学民族药学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学青海省藏医院藏药制药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蒙药学(生药)西藏藏医学院藏药药理学中南民族大学民族药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北京中医药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河北医科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暨南大学江西中医学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广东药学院中西医结合临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福建中医学院附属人民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天津市南开医院兰州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广西中医学院附属瑞康医院上海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北京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卫生部北京医院中医络病学﹡河北医科大学附属以岭医院中医药信息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湖北中医学院中医药工程学﹡天津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中医心理学﹡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中医传染病学﹡北京地坛医院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神志病﹡黑龙江神志医院注:加“﹡”为培育学科,“﹡﹡”为西部地区扶持学科。
贵州省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指标体系
III —— 14 教学用计算 教学用计算机及软件
机及软件
A .有完好的教学设备,使用率高;
B.有完好的教学设备,不经常使用; C.设备不齐全,不经常使用; D .无教学设备。 A . 有完好的手术闭路电视设备,经常用于教 学; B . 有完好的手术闭路电视设备,不经常用于教 学; C . 设备不齐全,教学效果差,不经常用于教 学; D .无设备。 A . 数量、质量符合现代教学要求的计算机及软 件,使用于教学,效果好; B . 有一定数量的教学用计算机及软件能用于教 学,取得较好效果; C. 有教学用计算机及软件,但数量及质量不能 满足教学要求,效果不理想; D .无教学用计算机及软件。 A .有奖励制度,教学津贴与教学工作挂钩;
2. 查工作计划及有关资 料。
A .分管领导每年至少召开 2次教学会议,年初有 计划,有详细会议记录;
B .分管领导每年召开 2 次教学会议,年初无计 划,有会议记录;
C.分管领导每年召开 1 次教学会议,年初有计 划,有书面记录;
D .分管领导每年召开教学会议,年初无计划, 无书面记录。
1. 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A . 平均 80分以上; B. 平均 70分以上; C. 平均 60分以上; D.平均 60分以下。
II —— 13 社区医学
教学
A. 病区带教老师及住院病人评议满意率≥
1. 本、专科毕业医师比 例;
2. 高级职称医师比例; 3. 查阅人事资料。
III —— 7 带教教师
1. 直接带教教师; 2. 查实习医师带教排班表 。
II —— 5 教学设施
1. 教室、示教室、值班 * III —— 8 室; 教学用房
2. 实地查看。
III —— 9 图书、阅览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高等院校,省属普通高中,厅属事业单位,省教育学会: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省教育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积极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根据《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黔教发〔2020〕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对部分因调岗、离职以及退休等原因造成无法履行评审职责的专家进行调整,进一步充实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以完善我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评审管理。
请各单位依据遴选条件,推荐评审专家。
历年已遴选为贵州省教育科学规划专家库的评审专家需按要求向所在单位提交遴选材料,由所在单位重新进行推荐。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科领域构成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建设由学术委员会和学科专家构成。
学科专家含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心理、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德育、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发展战略、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音乐体育卫生美育、心理健康教育、民族教育和教育史16个学科领域专家。
二、推荐遴选条件教育科学规划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三年一聘。
评审专家遴选对象包括省内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的优秀专家学者、优秀教研员、中小学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
推荐遴选专家需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高、学术造诣深、专业能力过硬、社会责任感强;(二)原则上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需主持并完成过厅级及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过中小学(幼儿园)教学成果奖、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教育类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省级及以上教育类成果奖;(三)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55周岁。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对中医和民族医人员医师资格认定的通知各市(州、地)卫生局: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43号)、《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卫发〔2008〕99号),经本人申报,省、地、县卫生行政部门及中医药管理部门资格审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试考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对合格的246名中医、民族医人员进行医师资格认定,发给《医师资格证书》。
其中,184人认定为执业医师,62人认定为执业助理医师(名单见附件)。
省中医药管理局于5月 22 日起开始下发合格人员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并清退未通过医师资格认定审核的中医人员个人证件,请各市(州、地)卫生局务必于5月30日前派专人到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取,并做好证件发放的登记工作,确保医师(助理医师)资格证及清退的证件发到本人手中。
附件: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名单联系人:向照斌电话:************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附件: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名单一、以下184人认定为执业医师贵阳市:17人窦余学、黄书德、王文周、朱永生、粟正光、张继强、许开文、蔡行明、赵文、周裕葵、伍声权、李国明、甘万祥、黎炎、汪延琴、李实、顾金莲遵义市:64人黎安舟、刘仕文、蒲德先、侯贵兰、王成先、吕如富、钟世玉、李忠、贺孝兴、李华、陈枝鸿、敬福群、蔡增桐、郭世明、郭世华、王同华、程文吉、郑德显、吴朝江、龙会华、陈庚书、杨桂芳、李忠禄、周大坤、邓朋胜、冯其勇、赵汝升、周文利、古碧清、赵秉刚、曹计划、向书高、赵炳禄、陈同林、喻以强、何文、赵逻、曾光辉、罗志高、杨力美、程绪刚、龚远彬、喻明贵、罗冬英、谢谨、付成毅、代文正、李瑞强、王家华、刘文强、肖代龙、刘石桥、谌伦承、张国治、李绪林、王先良、程仕芳、何江、严鸿、张德科、舒存坤、虞文溢、涂兴才、张海周毕节地区:24人王秀智、李光成、王家荣、舒增平、徐永华、颜贵亨、黄勤、郭太仁、翟荣长、蒋光伟、杨廷金、李连强、张袭东、吴奇松、李盛康、袁渊、陈义能、刘兴敏、夏延军、吉学经、王凤山、汪俊、游启祥、王国藩黔南州:21人余光全、袁庆柱、胡南松、闵国永、赵正华、周光志、陈通珀、袁仁锋、张永根、胡祥应、常春元、王开伟、饶林用、车培俊、杨贤忠、罗来馨、钟成林、刘应志、莫怀悦、赵成、陈绕明安顺市:21人朱荣光、黄克表、简声波、张林学、刘学云、罗心悟、田国学、徐诗贤、肖登梅、黑念七、杨庭贤、侯政、刘念、张德发、张驰、杨健、王安毕、顾泱、张强、陆云九、唐翔、黔西南州:7人瞿德国、杨昌荣、李松枝、袁勇、陈明书、黄华荣、陆天善六盘水市:2人陈建初、聂庆成黔东南州:12人李茂恩、曾令福、吴必有、曾令培、龙俊吕、龙明珍、唐文凯、粟多富、印和平、曾令芬、张跃军、王绍祥、铜仁地区:16人姚仁伴、彭朝进、罗君柏、蒋生财、蒋贵亚、任刚、任元、任毅、任雄志、符亚、陈祥吉、赵国防、张著炳、吴文禄、任波、周荣华二、以下62人认定为执业助理医师贵阳市:11人陈德忠、杨昌明、康纪才、刘清宦、李华刚、蒋光奎、蒋崇刚、叶永富、唐永伦、吕世祥、向琴遵义市:12人杜刚、肖夕忠、欧先贵、宋显权、陈永霞、罗登林、马光荣、李国权、田茂常、杨礼荀、廖杰成、付文学毕节地区:5人陈举生、伍德华、赵仕刚、蔡循道、姚传常黔南州:8人李正茂、熊永装、蒋光裕、徐杰、李开国、鄢安信、周万祥、王大芬安顺市:4人罗献信、韩枝余、杨贵全、张希奎黔东南州:11人宋科成、粟永成、曾令明、王洪福、吴世高、石文德、杨飞龙、印西南、耿德发、李茂辉、潘文善铜仁地区:11人唐荣成、彭辉德、樊朝远、吴国华、蒋桂琴、田勇、张洪渊、代远初、张金江、陈海英、罗木生——结束——。
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
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就2015年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安排如下:一、评估范围2009年一2011年获得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的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见附件1)。
二、评估组织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委托,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由全国中医、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实施,由教指委委员或相关专家组成评议专家组开展相关工作。
三、评估内容专项评估主要是检查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体系的完备性,包括师资队伍(队伍结构、导师水平)、人才培养(招生选拔、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学术训练或实践教学、学位授予)和质量保证(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学风建设)等。
具体评估指标与自我评分表详见附件2。
四、评估程序与方式1 .教指委研究制订专项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由学位办转发各参评单位。
2 .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评估准备,撰写评估材料。
3 .教指委组织专家通讯评阅学位授予单位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据评估指标对授权单位办学情况提出评价意见。
4 .根据通讯评价结果,上报至国务院学位办后确定有必要进行实地考察的授权点,教指委组织委员进行实地考察。
5 .召开教指委会议,在听取通讯评审及实地考察意见的基础上,由各位委员对学位授权点独立提出评议意见,评议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6 .教指委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专家表决结果,对学位授权点提出处理意见,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五、评估指标体系《中医专业学位专项评估体系指标(自我评分表)》(详见附件2)0六、评估安排2015年1月一9月:学位授予单位按要求撰写和提交评估材料,完成各项评估准备工作;附件2、3于2015年9月30日之前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向社会公布。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2018〕9号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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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学位〔201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
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将批准的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名单发给你们。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将名单下达到有关学位授予单位并抄送相关的学位授予单位主管部门。
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位授权点建设,做好研究生培养工作,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附件:2017年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名单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
——结束——。
贵州省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贵州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教高[1992]8号)、《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
第三条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负责全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贵州省卫生计生委、贵州省教育厅和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成贵州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领导小组),负责贵州省临床基地资格认定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卫计委科教处,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应向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第五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的领导工作,指导协调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的发展建设;(二)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审定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组织专家制定或修订临床教学基地评审标准;(二)受理临床教学基地的申报工作;(三)组织专家对临床教学基地实施评审工作;(四)汇总临床教学基地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向领导小组汇报;(五)组织召开全省有关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及教学工作会议。
第三章临床教学基地的类型第七条贵州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系指承担省内高等医学院校临床理论教学和临床实践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
临床教学基地分附属医院(含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和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直属关系附属医院隶属于相应高等医学院校,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非直属关系附属医院原隶属关系不变,与某一特定高等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承担医学生临床理论教学、临床见习、临床实习和毕业实习任务。
教育、艺术、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与申请简况表
附件4. 新增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专业学位类别名称(代码):教育(0451)一、专业特色1.专业特色。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目标是造就具有现代教育理念、较高理论素养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任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培养工作的重点是发展学生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实践能力、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和自主专业发展的能力。
应具有扎实的教师教育办学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能准确理解和把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基本特性,与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具有密切联系。
学校办学定位、发展目标和教师队伍结构符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二、学科队伍2.人员规模。
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研究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人,其中教授不少于3人;各申请招生专业领域的专任教师不少于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各申请招生专业方向的专任教师不少于3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不少于2人。
上述教师不得重复计算。
行业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20%。
3.人员结构。
专任教师中,45岁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在外单位获硕士以上学位的比例不低于20%,具有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60%,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不低于30%,有行业经验的比例不低于50%。
4.骨干教师。
近5年,骨干教师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5篇;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教育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的课题不少于1项,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不少于1部。
骨干教师中拥有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专业带头人等学术称号的不少于1人,在省级以上相关学术团体或行业协会兼任常务理事及以上职务者不少于1人。
骨干教师在其他单位同类专业学位担任导师并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比例不低于20%。
三、人才培养5.课程与教学。
有5届及以上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且年均毕业人数不少于50人;或有2届及以上教育学、心理学一级学科相关学科毕业研究生,毕业人数总计不少于15人。
制定的培养方案应符合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的要求,开设课程及其结构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
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授权点申报指南
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授权点申报指南一、引言中医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授权点的申报过程是对候选人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综合评价,也是对培养单位和导师团队实力的考验。
本指南旨在指导申报者完成该过程,并确保申报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提高成功申报的机会。
二、申报条件1. 学术背景:申请人须具备中医专业学位硕士学位或相关学科的硕士学位。
2. 研究经历:申请人需要具备一定的中医研究经历,包括科研项目参与、发表论文等。
3. 导师支持:申请人需获得导师的支持和推荐信。
三、申报材料1. 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经历、工作经历以及学术成果等。
2. 研究计划:详细描述自己的研究方向、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等。
3. 学术论文:提供已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论文,突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贡献。
4. 推荐信:至少两封推荐信,推荐人需为有相关研究经验和资历的专家或学者。
四、申报流程1. 填写申请表格: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格,并准备好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版本。
2. 提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和申报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并保留一份纸质材料备查。
3. 学术评审:申请材料将经过学术评审委员会评审,评估申请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
4. 面试答辩: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将进入面试答辩环节,与评审委员会进行学术交流和答辩。
5. 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指定时间内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申请人可提出申诉。
6. 最终授权:经过公示期后,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的综合表现决定是否授权。
五、申报注意事项1. 申报文档应结构合理,段落明晰,使用适当的标题,以增强阅读流畅性。
2. 文档内容应准确无误,避免歧义或误导的信息。
3. 避免重复提出同一个问题,确保文档内容的独一性。
4. 使用丰富多样的词汇来表达,刻画明确,句式流畅,尽可能使用准确的中文进行描述。
5. 不必过多自我介绍,确保文档内容紧密围绕申报要求展开。
6. 确保文章以人类视角进行写作,富有情感并使读者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避免让人感觉像机器生成。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项目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
研究生院审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3.03.07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3.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取消“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
院审批”项目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
2013年9月23日,《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取消了原由教育部负责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审批”项目。
2013年1月30日,教育部发出通知,正式废除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施行的《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教研〔1995〕1号)。
根据以上精神,自即日起,我省高校设立、撤销、调整研究生院不须再报教育部审批,由各高校自行决定,请各高校遵照执行。
附件:教育部关于废止《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等文件的通知(略)
贵州省教育厅
201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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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确认临床学、中医专业学位
授权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学位办[2015]3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学位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州省学位办关于认真做好调整确认临床学、中医专业学位授权点的通知
(黔学位办〔2015〕3号2015年2月06日)
贵阳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遵义医学院: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中医博士、硕士已成为独立设置的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不再包含中医学。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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