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反光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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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

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3.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materials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当光线照射到其表面上时,相当大部分光线能够被反射回来。

车身反光标识GA

车身反光标识GA

车身反光标识--GA-————————————————————————————————作者: ————————————————————————————————日期:ﻩ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2-12-20发布2003-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 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董交平、邱红桐、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他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 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戡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199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的尺寸允许偏差GB/T 3681—2000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1994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1997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为增强车辆的可识别性而粘贴在车身表面的高亮度反光膜的组合。

车身反光标识标准应用与认证检测要求

车身反光标识标准应用与认证检测要求
车 身反 光标 识标 准 应用 与认 证检 测 要 求
王 军 华
公安 部交 通安全 产 品质量监 督检 测 中心
( 家 简介: 军华 ,男 ,汉族 ,江 苏 东 台人 ,江 南 大 学电子 信 息 工程 专 业毕 业 , 大学 学历 ,助 理研 究 专 王
员 , 现 任 国 家 道 路 交通 安 全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心 、公 安 部 交 通 安 全 产 品 质 量 监 督 检 测 中 心 副 主 任 , 中 国 照
在 夜 间变 得 十分 醒 目, 白天 也 能 让 车 身显 得 更 醒 目,而且具 有粘 贴方便 、使用效 果不受 天气 、灰尘 在 反光材料 表 面的堆积 及外力 碰撞等 环境 因素的影 响等特点 ,因此在 国内外 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
将 重视交 通安全 产品标 准的宣贯 工作 ,加大标 准宣
出车辆 车身的轮廓 。 由于 车 身 反 光标 识 具 有 “ 动 发光 ”这 一 特 被
路 总里程 已位 居世 界第二位 。与此 同时 ,道路交 通 事故 也 明显增 加 ,给人们 的生命 财产安 全造成很 大
的损失 。

据 统计 ,与2 0 年 相 比 ,2 0 年全 围车辆 尾 00 02
随碰撞 交通事 故起数 上升 了6 . %,死亡 人数上 升 26 0
了3 .8 62 %。

2 0 年 ,因碰 撞事 故 导 致6 7 6 死亡 ,占 07 2 0人
总死亡 人数的7 .%。超过5 %的高速公路死 亡事故 68 0
性 ,粘贴有 车身 反光标识 的车辆 在夜 间具有较 高的
问 ,平 均 为 1 s . ,在 时 速5 k /的情 况下 可 以缩 短 5 0m h 反 应 距离 2 .m,时 速9 k /的情 况 下 可 以缩 短 反 08 0 mh 应 距 离3 . 75 m。这样 可 以减 少 或避 免 碰撞 交 通事 故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车身反光标识是一种重要的车身装饰物,能够提高车辆的可见性,增加行车安全。

在满足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前提下,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要符合一定的要求。

下面将以典型车型为例,介绍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示例和要求。

一、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以小型车为例,车身反光标识一般粘贴在车体四周的窗户上方或车尾处,包括两个白色反光标识、两个红色反光标识以及一个黄色反光标识。

1. 白色反光标识:分别粘贴在左前方和右后方的车窗上方。

白色反光标识的形状可以是长方形或者斜方形,尺寸一般为长宽比例为7:3,其中长的一边为15cm,短的一边为6.4cm。

2.红色反光标识:分别粘贴在右前方和左后方的车窗上方。

红色反光标识的形状为长方形,尺寸与白色反光标识相同。

3. 黄色反光标识:粘贴在车尾处,形状为正方形,尺寸为15cm×15cm。

二、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1.反光标识的材质应该是合格的反光材料,能够满足反光效果的要求。

一般采用微晶玻璃珠型反光膜材料。

2.反光标识的外观应该完整、平整,不得有破损、脱落等情况。

3.粘贴反光标识的位置要明确,不能模糊或遮挡其他重要标识或灯光。

4.反光标识应与车身对称粘贴,左右高度一致。

5.反光标识应贴合车身表面,不得有明显的起皱、空鼓等情况。

6.反光标识应贴合紧密,不得有明显的气泡或起翘。

7.反光标识应粘贴牢固,不受外力干扰易脱落。

8.粘贴反光标识时需要确保车身表面干燥、清洁,无油污或尘土等杂质。

以上是对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的介绍。

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不仅仅是为了装饰车身,更重要的是为了提高行车安全。

只有合格的反光标识粘贴到正确的位置并符合要求,才能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提供有效的警示作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因此,车主在进行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位置和要求进行,确保安全行驶。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ICS 43.02T05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GA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材料的技术要求 (7)5 粘贴技术规范 (12)6 试验方法 (14)7 检验规则 (20)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王军华、董齐平、邱红桐、潘汉中、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车身反光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它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见图1和图2)。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创作编号:GB8878185555334563BT9125XW创作者:凤呜大王*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H.1 粘贴基本要求H.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

反光标识粘贴要求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粘贴基本要求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

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简易查验方法一、判别依据1、GB 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及其第三号修改单2、GA 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及其第一号修改单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告(2005年第137号)二、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于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和挂车上反光标识的查验。

三、查验要求(一)材料要求1、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红白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

2、车身反光标识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可为50mm、75mm或100mm。

3、机动车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的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CCC”标识。

(二)粘贴规范要求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 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机动车粘贴的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的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垂直和水平相交部位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白色单元。

通常情况下,可采用水平连续粘贴与车辆后部等宽的车身反光标识以体现车辆宽度,采用四角勾勒或两侧垂直粘贴的方式以体现车辆的高度。

(1)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中型和重型栏板式货车、栏板式挂车应在驾驶室后方围栏上方两侧或驾驶室后部上方两侧边角用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拼接成“倒L”,“倒L”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应由2个长度为150mm的白色单元拼接而成,如图2-1所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部分微型货车和轻型货车后部栏板高度不足以粘贴连续长度为300mm的车身反光标识(含红、白各1个单元)时,可只粘贴长150mm的白色单元。

(2)厢式低速货车、厢式货车、厢式挂车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勾勒出车厢后部的轮廓,四个角应为白色单元相接,如图2-2所示。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要求货车和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最大设计车速小于等于40km/h的其他汽车、所有挂车应设置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侧面车身反光标识。

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为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膜材料,表面应完好、无破损;红白单元每一单元的长度应不小于150mm且不大于450mm,宽度为50mm,75mm或100mm;白色单元上应加施有符合规定的“3C”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和高度,其离地高度应不小于380mm.。

后部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使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1m2,使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应不小于0.2m2。

侧面反光膜型车身反光标识允许分隔粘贴,但应保持红白单元相间;总长度(不含间隔部分)应不小于车长的50%,但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专项作业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不小于车长的30%;三轮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不应小于1200mm,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载货汽车的侧面车身反光标识长度应为货厢长度。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装备的车身反光标识应为由红白相间的反射器单元组成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的反射器单元应横向水平布置、固定可靠,红白单元相间且数量相当;相邻反射器的边缘距离对后部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不应大于100mm,对侧面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不应大于150mm。

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形状、尺寸和结构应符合GB25990的规定,部件应不易拆卸,其固定在车辆后部的方式应稳定、持久,例如使用螺钉或者铆合。

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还应在车辆的后部和两侧粘贴能标示车辆轮廓的、宽度为150mm±20mm的橙色反光带。

车身反光标识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

车身反光标识与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

车身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等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有关车身反光标识和机动车安全防护装置宣传要点如下:一、车身反光标识基本要求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的要求:1、总质量不小于 12000kg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 3500kg的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机动车后部宽度。

车长不小于 10m 的货车和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挂车都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标识的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 50%。

2、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技术规范及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应符合 GA 406 的规定。

根据《车身反光标识》(GA406-2002)及其第一号修改单:①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

②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为50mm、75mm或100mm;但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 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

③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④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个单元。

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

对于侧面可用于粘贴车身标识的平面面积达不到要求的专用载货车,在满足长度要求的前提下,侧面车身反光标识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可小于0.2m2。

GB7258-2019《附录H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8页word文档

GB7258-2019《附录H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8页word文档

附录 H(资料性附录)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H.1 粘贴基本要求H.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H.1.2 通用粘贴要求车身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

侧面可以由红色单元开始,但靠近车辆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

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应在车身反光标识上钻孔、开槽。

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车身反光标识离地面的高度最低为380mm。

H.1.3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要求H.1.3.1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可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和高度,水平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宽度,沿后部两侧边缘垂直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体现车辆后部高度,货厢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微型货车及部分轻型货车因后部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要求时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粘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后部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H.1.3.2不同级别的车身反光标识材料不应同时应用于车辆后部,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采用二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

H.1.3.3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连续粘贴,无法连续粘贴时可以断续粘贴,但每一连续段长度不应小于300mm,且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至少各一个单元,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00mm。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ICS 43.02T05车身反光标识Retro-reflective markings of carriage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GA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材料的技术要求 (7)5 粘贴技术规范 (12)6 试验方法 (14)7 检验规则 (20)8 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23)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是对GB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补充。

本标准由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应朝阳、王军华、董齐平、邱红桐、潘汉中、赵彬冰、刘玉宝、陈巍。

车身反光标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载货类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及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的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载货类机动车的车身反光标识,其它类型车辆的车身反光标识可以参照执行。

注:本标准所指的载货类机动车是指N2、N3类车(按GB/T15089-2001规定),全挂车和半挂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GB/T 3194-1998 铝及铝合金板材、带材的尺寸及允许偏差GB/T 3681-2000 塑料大气暴露试验方法GB/T 3978 标准照明体及照明观测条件GB/T 3979 物体色的测量方法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500-1995 利用电子随机数抽样器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见图1和图2)。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

GA406—2002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技术规范及典型车型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示例及要求5 粘贴技术规范5.1 车身反光标识采用红,白单元相间的条状反光材料,两种颜色材料的单元长度比例不应大于2, 也不应小于0.5,任何一种颜色材料的连续长度不应大于450mm,也不应小于150mm.5.2 车身反光标识材料的宽度应从以下数值中选取:50mm, 75mm,100mm, 遇到某些类型的车辆无法粘贴50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时,可平行粘贴2条25mm宽的车身反光标识.5.3 N2,N3,类车, 全挂车和半挂车应在后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宽度,其离地面高度最低为380mm.采用一级车身反光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M2, 采用二级车身标识材料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M2.5.4 汽车列车及及长度大于等于10m的载货汽车应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侧面车身反光标识允许中断, 但每一连续段长度应大于300mm, 且包含红,白色车身反光标识材料至少各一各单元.侧面车身反光标识的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 其与侧反射器的面积之和每侧不应小于0.2M2.5.7 对于油漆表面完好的, 可对表面作清洁处理后将车身反光标识直接粘贴在油漆上.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的, 应除去油漆,对底材作防锈处理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8车辆有防护装置的,防护装置上可粘贴车身反光标识.5.9 车身无法粘贴车身反光标识时,应将车身反光标识材料先粘贴在衬板上,再安装到车身上.B.1 粘贴基本要求B.1.1 粘贴施工要求车身反光标识均应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连续,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

粘贴前应将待粘贴表面灰尘擦净。

有油渍、污渍的部位,应用软布蘸脱脂类溶剂或清洗剂进行清除,干燥后进行粘贴。

对于油漆已经松软、粉化、锈蚀或起翘的部位,应除去这部分油漆,用砂纸对该部位进行打磨并做防锈处理,然后再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车身反光标识粘贴标准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标准应该符合以下要求:
1. 粘贴位置:车身反光标识应该在车辆前后两侧、左右两侧、后部中央位置粘贴。

2. 粘贴高度:车辆前后两侧的反光标识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50毫米,左右两侧的反光标识距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0毫米。

3. 粘贴数量:车身反光标识的数量应该根据车辆的大小和类型进行合理安排。

4. 粘贴面积:车身反光标识的粘贴面积不得小于规定面积。

5. 粘贴质量:车身反光标识应该采用高质量的反光材料进行制作,确保反光效果良好。

6. 粘贴位置清洁:在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之前,应该先将粘贴位置清洁干净,以确保反光标识的粘贴牢固。

以上标准应该在车辆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得到充分的重视,以确保车身反光标识的质量和粘贴效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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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射器型反光标识

反射器型反光标识

国家汽车质量 监督检验中心
检验报告
报告编号:QB12941Z30461
共 9页
第 1页
样品名称
货车及挂车车身反光标识
商标
DM
型号规格
VCDM-4
检验类别
强制性检验
受检单位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单位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送样者
吴凤美
送样日期
2012 年 2 月 1 日
样品数量 检验依据
红、白反射器各 10 块
#
-4° ≥500≥250≥120 ≥60 -- -- -- -- -- -- -- -- -- --
12′ 30° ≥375≥250 ≥90 ≥60 -- -- -- -- -- -- -- -- -- --
45° ≥90 ≥60 ≥25 ≥15 -- -- -- -- -- -- -- -- -- ---
影响其功能发挥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陷。反射响其功能发挥的设计或制造方面的缺
器各零部件应是不易拆卸,其光学单元不可更陷。反射器各零部件是不易拆卸,其 符合
换。对于ⅣA 类反射器,其在车辆上固定连接方光学单元不可更换。ⅣA 类反射器,
式应保证牢固和耐久。在正常使用时,反射器内 其 在 车 辆 上 固 定 连 接 方 式 牢 固 和 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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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页
(二)、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1 一般规定 样品 编号
标准要求
检验结果
符合性 判定
反射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保持其应有的功反射器在正常使用条件下,能保持其
能,其外表面应不粗糙且便于清洁,表面若有任应有的功能,其外表面不粗糙且便于
何突出物均不应有碍清洁工作。此外,应无任何清洁,表面无任何突出物,无任何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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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大讲堂----------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方法在我们日常查验中,对于车身反光标识,很多人都看作是小事,但是其实不然。

利用反光标识勾勒车身轮廓,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车辆的视认性,增大车辆之间的安全间距,从而防止或减少夜间或低能见度条件下车辆追尾、侧面碰撞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一般情况下,由于夜色黑暗,能见度较低,驾驶员视野窄,车身没有反光标识十分危险。

尤其是车辆发生故障或是后面车辆有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身反光标识能及时警告后车驾驶人车辆后部轮廓及长度,从而起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作用。

那么如何从源头上加强车辆安全性能,做好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工作呢?下面我就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要求作一介绍。

2004年10月1日颁布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明确了对部分车型强制粘贴车身反光标识,2008年8月20日又颁布了该标准的第三号修改单,将粘贴反光标识的车型扩大到所有的货车和挂车,而且不仅包括新车还包括再用车。

车身反光标识的规格有很多种,现在市面上最常见的就是
300mm*50mm的红白相间、红白比例1:1的车身反光标识,每一个反光标识的面积为0.015㎡。

反光标识应粘贴在车身后部和侧面。

所有的货车和挂车都应当粘贴后部反光标识,并且后部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车辆后部轮廓、后部宽度和高度。

后部车身反光标识应尽量
连续粘贴,并且由白色单元开始、白色单元结束,后部边角相交部分应为白色单元。

部分车辆因货厢结构不能满足白色单元相交时也可以红、白相交,但垂直的单元上部应为白色单元。

采用一级反光标识时,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1㎡,相当于大约7条反光标识的面积;如果采用二级反光标识,其与后反射器的面积之和不应小于0.2㎡,也就是相当于大约13条反光标识的面积。

所有的货车和挂车(除牵引车外)都应该粘贴侧面反光标识。

侧面反光标识的粘贴允许中断,但是其总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50%;三轮汽车不小于1.2m;对于货厢长度不足车长50%的货车应为货厢长度;侧面车身结构无连续表面的混凝土搅拌车和专用作业车,其粘贴长度不应小于车长的30%。

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侧面的车身反光标识应能体现货厢轮廓。

侧面反光标识靠近车尾部的最后一个单元应为白色单元。

一级反光标识粘贴间隔不应大于300mm;二级反光标识粘贴间隔不应大于150mm。

另外要注意,厢式货车、厢式挂车、运输剧毒化学品或爆炸品的罐式货车和挂车还应在侧面车厢上部两侧或罐体侧面四角用300mm
长白色反光标识粘贴拼接成“倒L”或“L”。

反光标识在粘贴的时候要粘贴在无遮挡、易见、平整、易粘贴、连续的车身表面,不能影响车辆照明信号装置的性能。

如果表面无法直接粘贴,可以将反光标识粘贴在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的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反光标识不规范粘贴的情况在查验中非常普遍。

最近我所对反光标识的粘贴情况进行了统计,在需要粘贴反光标识的车辆中,查验时75%的车辆粘贴不规范或根本不粘贴反光标识。

这就要求我们查验员在查验中严格、细致,并耐心给群众讲解反光标识的粘贴要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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