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施工图审查要点
施工图会审要点
施工图会审要点4、给排水及暖通专业(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清楚、图纸内容有无遗漏或差错;(2)设计有无明确应遵循的施工规范、标准;(3)审查图纸中设备、管道及管道附件选用和布置是否合理、可靠,是否便于施工。
操作和检修。
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或新设备则应审核其是否满足工艺上的要求且技术经济是否可行,设备材料供应有无问题;(4)审核图纸中的平面尺寸、走向、标高、管径、坡度的标注是否正确、清晰、平面图、立面图、透视图是否一致;(5)埋地管道的埋置深度、形式,与建构筑物基础、道路及其它管线的水平净距和交叉净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6)设计有没有为设备、管道、管配件的安装、操作、维修留有必要的空间。
对于大型设备和管道土建结构中是否预留了安装和维修的孔洞,有无考虑必要的维修和起吊设施,结构图中预留孔洞的位置与工艺图是否一致;(7)管道穿越地下室,水池等构筑物墙、地面及穿越伸缩缝、沉降缝是否采取了可靠的防水措施和技术措施;(8)对有可能伤及人体的设备、管道设计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9)设备运行中会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超标的噪音、如是、设计是否采取了相应的消音和减震措施;(10)管道的材质和试验压力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
(11)不同使用功能的部位应单独供水、单独设置水表计量。
每户(包括商铺)1表,户表必须出户。
每根立管供水户数不超过20户。
由市政给水管直接供水的,其水表必须设在水表井内。
(12)给水系统生活储水箱、消防水池不得共用给水引入管。
生活储水箱引入管应在室外加水表。
卫生防疫站要求:生活贮水箱及附件应为对水质无不良影响且经久耐用的材料。
水箱间、水泵间地面应有排水设施,不得积水。
箱顶距板底距离不小于0.8米。
水箱周边应有不小于0.6米的间距。
水箱溢流管、通气管口应有不锈钢丝/铜丝网,进水管应符合防污染要求,水箱应有信号管接至物业值班室,溢流管、泄水管不应与排水管直接连接。
水箱盖板应上锁。
(13)排水系统排水管出户方向应结合室外排水管布置和化粪池位置统筹考虑,尽可能朝同一方向出户,重力流排水出户管口径一般比所接立管放大一号。
施工图审查要点(建筑)
施工图审核要点(建筑)一、前置条件审核1、审核宗地号、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2、审核建筑专业图纸是否齐全(总图、平、立、剖面图,平面放大图、墙身大样图、楼梯大样图、门窗大样图、其他节点大样、设计说明、人防专项、节能专项、绿色建筑专篇等)。
3、审核施工图是否与建筑方案图及景观方案设计上吻合,是否与建筑和景观方案公示图吻合。
二、规划及指标审核1、审核经济技术指标中的建设用地面积、规定容积率、绿地率、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建筑覆盖率/建筑密度、车位数、公共配套各功能房面积等指标与土地出让合同、用地规划许可证、方案公示图、方案批复一致。
2、审核红线退线距离、红线坐标点、裙房及塔楼退线距离、地下室轮廓线退红线距离等是否满足规划要点要求。
3、审核日照间距或日照小时数是否满足用地相关日照测算要求。
4、审核所有道路(包括消防通道、人行出入口、车行出入口)的名称、宽度、转弯半径和各控制点标高,有开向城市道路的机动车口的,要标注开口距离道路交叉口距离。
5、审核场地内部车行交通流线是否合理,人车是否分流,到达离开车流是否便捷顺畅,高峰期车辆排队对城市交通造成拥堵的措施。
6、审核建筑高度是否符合规证要求及航空限高要求。
三、图纸深度审核1、审核轴线号是否齐全,标注距离.位置.尺寸是否齐全且与各对应单体对应一致,其中包括图纸目录、图签部分、图纸的主要内容部分。
2、审核建筑轴线交点定位坐标是否齐全(每栋建筑不少于3个定位坐标),且轴线与单体建筑图一致。
3、审核场地地形图、坐标系与规划局提供规划许可证附图是否一致。
4、审核平面方案两道尺寸线,施工图三道尺寸线,施工图立面是否有门窗洞口标高,剖面标高是否准确,与总图及立面、详图标高是否一致。
5、审核核心筒、楼电梯、卫生间是否有放大平面图,详细标注细部尺寸及做法。
6、审核各平面是否有面积计算简图,标明全部计算面积、计算一半面积及不计算面积部分。
7、审核建筑立面图纸是否有遗漏,被遮挡立面应单独绘制。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一、总则《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并统一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二)本审查要点包括程序性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岩土工程勘察、节能设计审查等内容。
对工业建筑的相关部分设计内容可参照执行,并应执行工业建筑的现行标准和规范。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执行和遵守本审查要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当参照本审查要点,使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建设单位应按本审查要点规定的条件提供送审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纪要。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对其施工图审查质量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勘察设计责任。
(六)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以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把审查质量关,不得出现错审、漏审等问题。
(七)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存在使用已废止的标准图、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采用已淘汰的产品和已公布废除的材料;不得对设备、材料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八)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国外技术和国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且不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报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对未经审定和已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应由建设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__房屋建筑结构专业
(二)房屋建筑结构专业1.1 施工图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地方法规、文件的规定;应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有效版本)。
1.2 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技术文件(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勘查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可靠性。
不允许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也不允许仅参照相邻建筑物的地质勘察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1.2.2 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1.2.3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政府文件等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要求;是否符合业主设计任务书中的合法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1.2.4 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签订,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
1.2.5 是否达到国家及本要点规定的勘查、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计算书是否完整、正确。
1.2.6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勘察文件、计算书、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及签字(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
1.2.7 超限高层是否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文件进行了超限审查,有无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相关批件,并应议专家审查论证结论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1.2.8 改造、加固、增层的建筑对原有建筑物是否进行了可靠性鉴定,是否按鉴定报告结论进行设计。
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施工图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1. 引言施工图纸是建筑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对其进行审查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本文将介绍施工图审查的要点及注意事项,以帮助项目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更好地进行施工图审查工作。
2. 施工图审查要点2.1 构造设计•确保施工图中的构造设计符合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检查结构构件的布置方式和连接方式,确保其满足强度和稳定性要求。
•注意审查施工图纸上的梁、柱、墙等结构构件的尺寸、位置和标注信息,以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2 细部设计•仔细审查施工图纸上的细部构造设计,包括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的细节。
•确保细部设计的合理性,如墙体的防水、保温设计、门窗的密封性能等。
•检查细部构造的尺寸、位置和标注信息,以保证细部施工的精确性。
2.3 设备布置•检查施工图纸上设备的布置和连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要求。
•确认设备的选型和参数是否与设计一致。
•关注设备与其他构造的协调性,如管道、电缆的走向和布置是否合理。
2.4 安全与疏散设计•注意审查施工图纸上的安全设施,如消防设备、防护栏杆、疏散通道等。
•确保安全设施的布置和尺寸符合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
•注意审查疏散通道的宽度、朝向和标示,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安全地疏散。
2.5 其他要点•检查施工图纸上的文字说明和标注,确认其准确性和清晰度。
•注意审查图纸的一致性和完整性,确保所有必要的图纸和附件齐全。
•关注施工图纸上与环保、节能等方面相关的设计要求,确保其合规性。
3. 施工图审查注意事项3.1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审查审查人员在进行施工图审查时,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施工图与设计文件的一致性。
3.2 注重技术细节在审查施工图时,要注重技术细节,包括尺寸、标注、连结方式等方面的细节,确保施工中的准确性和可行性。
3.3 与其他审查人员及时沟通在审查过程中,要与其他审查人员及时沟通,协商解决问题,确保审查结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有哪些
工程施工图审查要点有哪些1. 设计规范的符合性:审查工程施工图时,要检查设计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比如结构、土木、给水排水等方面的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 设计参数的合理性:审查工程施工图时,要检查设计参数是否合理。
比如结构设计中的荷载计算是否准确,给水排水设计中的流速是否合适等。
3. 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审查工程施工图时,要检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
比如施工顺序是否科学合理,施工方法是否符合技术要求等。
4. 施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审查工程施工图时,要检查施工材料的选择和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比如材料的品质是否合格,施工材料的搅拌比例是否正确等。
5. 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和清晰度:审查工程施工图时,要检查设计图纸的完整性和清晰度。
比如设计图纸是否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图纸标注是否清晰易读等。
6. 工程图纸的交叉检查:在审查工程施工图时,应对不同专业的设计图纸进行交叉检查。
比如结构设计和建筑设计之间的符合性,给水排水设计和电气设计之间的协调性等。
7. 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满足:审查工程施工图时,要检查设计是否满足安全和环保要求。
比如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是否考虑了环境保护措施等。
8. 可维护性和可操作性考虑:审查工程施工图时,应将维护性和操作性考虑在内。
比如施工图纸中是否清晰标注了设备的操作方法,维护周期等信息。
9. 设计变更和不足之处的处理:如果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存在变更或不足之处,要及时处理,并与设计单位协商解决。
比如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结果进行修改和完善设计图纸。
10. 提出审查意见:审查完工程施工图后,要向设计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设计单位做出相应的整改。
审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有针对性。
综上所述,工程施工图审查是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
只有在审查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点进行检查,才能有效地保障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011年版)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2011年版)报批稿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一一年十一月编写委员会主任委员:梁军副主任委员:王增文、杨君林、孙贺臣委员:朱忠帅、王玉民、荣丰、刘颖、李奇斌、史兆翔、刘宝才、张惠民、许维峰主编:孙贺臣程序性审查:付相龙、王玉民房屋建筑:陈立民、谷岩、雷志民、孙贺臣、王玉民、宫海军、刘雅丽、周小可、李会玲、张玉荣、刘成祥、苏彦章、梁牧、肖奇志、邢少孟岩土勘察:周保良、李建华防空地下室:史兆祥、刘雅金、闫志毅、王丽、王琴英、刘兴华市政基础设施:陈廷海、张泊、白红彬、鲍泽海、吴睿、王兆田江培信、苗建忠、孙会生、张路军、张健、周海军编者按为了指导并统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完善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由省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协会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和现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编制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要点”)。
二0一一年版施工图审查要点主要包括:总则、程序性政策性审查、房屋建筑、岩土工程勘察、防空地下室、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等七部分内容。
为使施工图审查要点具有一定的实用性、指导性和通用性,提高施工图审查水平,在编制过程中各专业编写人员根据编制大纲和多年从事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践,并借鉴省内外的审查工作经验,经过反复讨论修改,编写而成。
由于时间较紧,工作量大,水平局限,编制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都有待提高,可能存在一些缺点和问题,请在应用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以便今后逐步完善。
本施工图审查要点在编制过程中得到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河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
河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方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维护公共利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方法(试行)》,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进行记录管理,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对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记载活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和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不良行为记录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良行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权限进行行政处理或者行政惩处,不良行为及行政处理或者行政惩处结果一并记录。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对不良行为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其注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实行累计备案制度,并纳入信用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建设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记录:㈠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业务发包或者托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的;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㈢在施工中对施工图设计有重大变更或者变更后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平安,未将变更后的施工图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即进行施工的;㈣明示或者示意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压缩合理工作周期、降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㈤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改造工程未经原设计企业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企业进行设计,并未经施工图审查合格擅自施工的;㈥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河北省设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北省设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设计厅•【公布日期】2000.09.01•【字号】冀建法规[2000]6号•【施行日期】200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法规[2000]6号)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已经2000年8月25日第6次厅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建设厅二000年九月一日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河北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凡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种类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必须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指,由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专职审查机构(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地基处理、结构安全、节能、抗震、消防等内容进行的独立审查。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本省境内以下工程的施工图审查:(一)国家重点建筑工程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大中型建筑工程;(二)列入省重点建设计划的省管建筑工程和以省财政投资为主、省政府重点建筑工程以及有特殊要求的省直厅局所属建筑工程设区市和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以外其他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设区市、县(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的划分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河北省市政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市政园林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房屋建筑(六)市政园林专业1 一般规定1.1是否与审查批准的初步设计一致,如有重大更改,是否有相6应的批准文件。
1.2施工图是否达到建设部规定的深度要求。
1.3设计图纸(总图及其他图纸)是否完整齐全。
1.4主要设备材料表是否齐全。
1.5经复核过的计算书(包括使用软件名称)是否完整正确。
1.6引用标准图、设计规范(现行有效版本)、大样图、图纸目录是否齐全。
2 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2.1.园林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
2.2.设计说明应注明设计依据、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苗木汇总表以及其他应予以明确的事项。
2.3.总平面2.3.1保留的地形、地物和建构筑物等。
2.3.2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2.3.3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2.3.4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隧道洞穴、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2.3.5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河湖水系、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2.3.6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2.3.7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2.3.8 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图例等。
2.4 竖向布置2.4.1 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4.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2.4.3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2.4.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2.4.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标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水暖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房屋建筑(三)房屋建筑给水排水专业1 一般规定1.1 施工图审查要点及要求本章各节中所列出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就是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要点。
《强制条文》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审查的重点,涉及安全隐患、环境保护、节水、节能的问题,也是必审内容。
与每节中所述审查设计内容有关的规范,规定列于文后中括号内。
《强制条文》以××标准××条表示。
有关法规以法规名称或文号表示。
为提高设计水平,对一些重要规范条文也列出,以便提出审查建议,这些重要的规范条文则以××规范××条表示。
1.2关于《强制条文》的说明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强制条文》就是强制标准,必须严格执行。
如对《强制条文》不理解或有疑问,应向主管部门反映,但正式修改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强制条文》。
标准规范有多种且又经常修订,相互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的地方,现就掌握的情况说明如下:,属本专业设计范围的,也应严格执行。
如GB50242-2002第,第,由于各设计单位分工不同,难定由什么专业设计,如分工给排水专业,亦应严格执行。
,设计、审查可以不管它。
还有一些《强制条文》有条件的执行,审查时应灵活掌握。
如GB50336-2002第,GB50015-2003第1.2.3 GB50045-95(2005年版)是对2001年版的局部条文修订。
修订公告称“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意思很明确,不管原条文是《强制条文》还是普通条文,经本次修改后一律作废了。
同理,没有修改的条文,不管是《强制条文》、普通条文,其内容,性质不变,应仍然有效。
2 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审查要点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建筑
《河北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房屋建筑(一)房屋建筑建筑专业1 一般规定1.0.1建筑总平面应与经城市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及审批意见一致。
1.0.2个体设计的项目名称、层数、建筑高度、建筑面积应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致。
1.0.3建筑设计应以建筑通用规范和项目所属分类建筑设计规范为依据。
规范、标准应为现行的有效版本。
1.0.4 建筑设计应贯彻建筑节能国策,按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标准要求,作好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1.0.5 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应按各类建筑的无障碍实施范围进行无障碍设计。
2 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和深度建筑施工图文件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深度规定》)和《建筑制图标准》的要求。
2.1 总平面图2.1.1 总平面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着重审查以下各点:1)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用地红线等的位置;2)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绿化带等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3)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4)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尺寸。
2.1.2 竖向布置图应符合《深度规定》4.2节规定,需标示以下关键标高:1)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2) 建筑物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地下建筑的顶板面标高及覆盖土高度限制;3) 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标高;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以及院落的控制性标高;4) 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主要标高及护坡坡度。
2.1.3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2建筑设计说明2.2.1 说明应符合《深度规定》4.3.3条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设计标高、主要工程做法及室内装修做法、门窗表及门窗性能要求、幕墙工程的性能及制作要求等,还应包括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和建筑节能设计说明等内容。
(整理)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年版-岩土工程勘察
《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一、总则(一)为指导并统一全省施工图审查工作,提高审查水平,确保审查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现行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
(二)本审查要点包括程序性审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岩土工程勘察、节能设计审查等内容。
对工业建筑的相关部分设计内容可参照执行,并应执行工业建筑的现行标准和规范。
(三)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活动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执行和遵守本审查要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应当参照本审查要点,使其所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建设单位应按本审查要点规定的条件提供送审资料,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审查,必须由具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提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纪要。
(五)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对其施工图审查质量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承担勘察设计责任。
(六)从事施工图审查的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当以严肃认真,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把审查质量关,不得出现错审、漏审等问题。
(七)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存在使用已废止的标准图、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采用已淘汰的产品和已公布废除的材料;不得对设备、材料指定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八)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采用国外技术和国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且不符合国家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应报省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审定。
对未经审定和已开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查,应由建设单位报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2.07.26
•【字号】冀建质安函〔2022〕347号
•【施行日期】2022.07.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
正文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的通
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承德、沧州市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制定了《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房屋建筑工程)
2.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查要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26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设[2001]457号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冀建设[2001]457号)各市建委、华北石油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我省已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并推行了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
根据前一阶段施工图审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国家和省在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禁对施工图审查进行不正当干预。
施工图审查是一种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规范,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结构安全和执行强制性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的独立审查,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图审查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行政干预,特别是不得要求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项目放行。
对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但迫于行政干预而审查通过的项目,一旦查出,省建设厅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二、确保基本建设程序的闭合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内设各职能科、室及所属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站、办,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对应进行施工图审查而未进行审查的项目,各级工程质监和安监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质监和安监手续,各级建管部门也不得为其核发施工许可证。
三、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查。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建设[2000]50号)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备案制度,有条件的市要配备专人负责勘察设计合同的备案工作。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
审查报告书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审查机构:
送审时间:
审查完成时间:
河北省建设厅制
填表说明
一、建设项目概况,内容由设计单位提供。
二、程序性审查,由审查机构收件的审查人员填写。
三、各专业审查内容,由取得审查资格的各专业审查人员根据审查结果填写审查意见表。
四、综合结论意见,由项目负责人与法人代表根据各专业审查结果填写。
(本栏应是终审结论意见,如合格、不合格等)
五、审查意见用语应准确、确信,不得使用模糊其词、模棱两可或者使用中性词语,不得用基本合格、能够通过审查或者基本通过审查等不确定的语言。
合格意见,应注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与建设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经审查合格;不合格的,应注明根据的有关政策、法规、强制性标准的具体条款。
六、凡实行注册的专业,审查人员除本人签字外,还务必加盖注册执业印章。
建设项目概况(房屋建筑)
建设项目概况(市政工程)
程序性审查表编号:
审查意见表
共页
注:1、各专业提出的问题,务必写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条目及属性(强标、安全隐患),分别写出务必修改的内容与建议修改的内容。
2、本表根据各专业需要增加附页(如建筑、结构、水、暖、电、岩土、道桥、燃气、热力等专业)。
施工图审查综合结论意见。
河北施工图审查条例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建法〔2004〕562号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1日厅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附件: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按照程序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额在30万元及其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各类新建、改建及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其施工图应当接受审查。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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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河北省施工图审查要点(结构专业第一部分)(二)房屋建筑结构专业1.一般规定1.1施工图审查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6]220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等地方法规、文件的规定;应依据国家及河北省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有效版本)。
1.2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勘察文件和施工图技术文件(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进行审查,技术性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2.1 勘察文件中工程设计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的可靠性,勘察文件内容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可靠性。
不允许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进行地基基础设计,也不允许仅参照相邻建筑物的地质勘查报告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1.2.2 建筑物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是否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批件的要求;是否符合业主设计任务书中的合法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要求。
1.2.4 采用计算软件进行计算的,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鉴定,计算模型是否与实际相符,计算输入数据是否准确,输出结果是否可靠。
,计算书是否完整、正确。
,有无审查意见及审查通过的相关批件,并应以专家审查论证结论意见为施工图审查依据。
,是否按鉴定报告结论进行设计。
,设计图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施工详图通常由有资质的钢结构制作单位根据设计图纸编制,也可由设计单位分阶段编制。
施工图审查仅审查钢结构设计图部分。
,内容是否符合以上技术审查内容的要求。
程序性审查详见本要点第二部分“程序性审查和政策性审查”。
1.3本要点所依据的标准、规范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若遇国家标准、规范调整,相关内容应以调整后的有效版本执行。
1.4外省市的规程标准未经河北省建设厅批准认可不能作为我省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1. 5本要点所采用的抗震规范均指:GB50011-2001(2008年版)。
1.6施工图审查时,设计文件应满足以下各章、节要求。
2 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2.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含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计算书。
2.2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按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章执行,另补充内容如下:2.2.1 基础、现浇梁、板、柱、墙、楼梯等有“平面整体表示法”国家标准图的,可按标准图确定的原则及相关规定制图,雨蓬、过梁、水池、临空墙、门框墙等构件有国家标准图的可选国标图,并注意版本的有效性及适用性。
2.2.2 复合地基若由有专业资质的专业公司承担设计时,应审查复合地基是否按主体设计方提出的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和变形值的控制要求设计,主体设计方有无会签认可,所依据的地质勘察报告及基础设计图纸是否是审查通过或认可的设计文件。
,主体结构设计设计人员应对幕墙与相连的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了审查和书面认可;专业公司除提供幕墙相关计算书及详图外,还应补充幕墙预埋件的计算书、布置及详图,若采用后置埋件应按《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第2.2.4 设计深度图样可参照《民用建筑工程结构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钢结构设计深度图样》有关内容及深度。
2.3结构设计计算书内容见第3章,结构设计总说明内容见第4章。
3 结构计算书3.1采用计算的结构计算书应完整、清楚,计算步骤要条理分明,引用数据有可靠依据,采用计算图表及不常用的计算公式,应注明其来源出处,并核实其正确性,构件编号、计算结果应与图纸一致。
3.2当采用计算机程序计算时,应在图纸阶段说明及计算书中注明所采用的计算程序名称、代号、版本及编制单位。
所使用的软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其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符合工程实际,电算结果应经分析认可,总体输入信息、计算模型、几何简图、荷载简图和结果输出应完整并整理成册。
3.3采用结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时,应根据图集的说明,结合实际工程进行必要的核算工作,且应作为结构计算书的内容。
3.4荷载结构自重标准值:常用材料及构件的自重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附录A确定的自重标准值,未列入的应根据现场实际检测结果确定。
对于自重变异性较大的材料,考虑到结构的可靠性,在设计中应根据对结构有利或不利,分别取其自重的下限值或上限值。
3.4.2 楼面和屋面荷载1)民用及工业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1节、4.2节、附录B、附录C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结构)》第二章执行。
当业主有书面要求高于规定限值的应按业主要求执行;规范未列举的楼面活荷载值可由业主提供书面资料确定。
同时,在设计说明中必须予以明确活荷载值要求。
对于某些特殊用途的房屋还须满足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2)屋面活荷载值可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3节执行;在实际工程设计中审查以下情况应予以重视:①对于钢结构当支承轻屋面的构件或结构(檩条、屋架、框架等)当仅有一个可变荷载且受荷水平投影面积超过60m2,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应按《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2003第m2,但要注意一般情况下檩条及边跨刚架受荷面积超不过60 m2,这时活荷载值仍按0.5 kN/ m2执行。
②对上人的屋面,当作其他用途时,例如屋面兼做餐厅、兼做露天舞池等,应按相应楼面活荷载采用,因其活荷载将超过2.0 kN /m2,必须在设计中予以考虑。
③对于因屋面排水不畅、堵塞等引起的积水荷载,应按《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第,对于其它钢筋砼屋面应按积水的可能、深度确定屋面活荷载。
④对屋顶花园的屋面活荷载3.0 kN/ m2,规范明确不包括花圃土石等材料的自重,因此,在屋面结构设计中必须考虑屋顶花园中上述材料自重产生的永久荷载的影响。
3)动力振动荷载:建筑结构的动力计算,在有充分依据时,可将重物或设备的自重乘以动力系数后,按静力计算设计,动力系数按GB50009-2001(2006年版)第,应作动力计算,确定振动动力荷载,并对振动设备进行消振、减振、隔振设计。
4)人防荷载:见第五部分“防空地下室”。
5)屋面积灰荷载、施工和检修荷载及栏杆(板)水平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4.4节、4.5节执行。
6)吊车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五章执行,该章及相关结构规范及计算手册中所指吊车在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83)及其行业标准中名称为叫“起重机”。
在结构设计时,应由工艺设计人员提供吊车技术规格(包括工作级别),并指明该吊车在运行期内要求的荷载状态等级。
7)雪荷载:雪荷载标准值及基本雪压、屋面积雪分布系数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6.1节、6.2节执行。
设计建筑结构屋面的承重构件时,可按下列规定采用积雪的分布情况:①屋面板和檩条按积雪不均匀分布的最不利情况采用。
②屋架和拱壳可分别按积雪全跨均匀分布情况、不均匀分布的情况和半跨的均匀分布的情况采用。
③框架和柱可按积雪全垮的均匀分布情况采用。
对于多雪地区尚应考虑屋面温度、气温、风雪天气等因素对积雪分布的影响,屋面散发热量或气温升高使部分积雪融化,同时也使滑移更易发生,这类房屋在檐口处冻结为冰凌及冰块,并堵塞屋面排水,造成屋面渗漏及对结构产生不利的荷载影响;气温稍高时的雪中夹雨会使雪的密度加大、风雪天气会造成雪的堆积,从而对相关部位的相关构件产生不利的荷载影响。
8)风荷载: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7章执行,还应满足相关结构规范、规程要求。
对于高层建筑、高耸结构以及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其它结构,基本风压应适当提高,并由有关结构设计规范具体规定:①对于特重要或房屋高度大于60米的钢筋砼结构高层建筑物,其基本风压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②对于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基本风压W0,应按现行国家标准GB50009-2001(2006年版)图;对于特别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高层建筑钢结构可按图中数值乘以系数1.2采用。
③高耸结构基本风压值不得小于0.35KN/m2,对于特别重要的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耸结构,其基本风压可取100年—遇的风压值。
④烟囱的基本风压不得小于0.35kN/m2,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烟囱,基本风压按100年—遇风压采用。
⑤实际工程中房屋和构筑物的体型与GB50009-2001(2006年版)表,宜由风洞试验确定。
对重要且体型复杂的房屋及超限高层建筑物或构筑物应经风洞试验确定。
9)温度作用:影响结构温度的主要因素有外界的气候因素、砼施工及使用过程水化热、房屋或构筑物使用要求或工艺因素,后者应由有关的标准或工程项目任务书规定,前二者应由计算确定。
10)偶然荷载:车辆在路面上或在车间内行驶时,对临近结构构件(墙或柱)有可能会发生撞击情况时,鉴于目前国家规范未对此做出规定,撞击力无法确定,故要求对此类建筑物和构件要采取可靠的防撞措施。
11)悬挂荷载:对悬挂荷载按实际情况取用;对悬挂吊车(包括电动葫芦)按静力计算后乘动力系数,动力系数取值按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及安全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第,若业主提出更高要求,也可按业主的要求确定。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划分应符合GB50068-2001第3.6地震作用:建筑抗震设计所采用的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的规定及其划分原则。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按GB50223-2008第;各抗震设防类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按GB50223-2008第3.6.2 建筑抗震设计参数1)应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
2)建筑抗震设计采用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所属设计地震分组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年版)附录A采用;对已编制抗震设防区划的城市按批准的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采用。
同时,对甲类建筑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对根据省及各市地震管理部门的规定需要做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筑也应该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采用。
地震安全性评价应按《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17741-2005规定执行,场地类别按岩土勘察成果报告及GB50011-2001(2008年版)中第3.7结构构件及节点3.7.1 结构构件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是否满足《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第,是否满足GB50009-2001(2006年版)第3.7.3 结构连接节点及变截面悬臂构件各截面承载力是否满足规范、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