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散化治理-现代大学管理的新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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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散化治理:现代大学管理的新向度
摘要:离散化已成为现代大学治理过程中的一个新特征。
鉴于我国特殊的大学管理体制,离散化治理应是当前我国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因为它有利于合理分权以及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有利于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等。
关键词:大学治理;离散化;现代大学
随着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以及大学规模的不断扩大,传统大学中的共同体开始解体,取而代之的是众多彼此分离的小利益群体或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打破了传统大学组织,使得大学组织离散化,同时,它也带来了决策的多元化和权力的分散化。
一、离散化治理是现代大学管理的新趋势
所谓离散化(disjointed),是指行为和过程的松散趋势。
林德布诺姆认为,公共决策具有离散化的特征。
当下,大学的各类组织、权力关系以及个人等均呈现出一种松散连接的特征。
威廉·马龙以美国大学为例分析了大学的离散化趋势,他认为,越来越多的外围性组织以及参与者影响到了美国大学的治理过程,大学的研究中心和研究机构与大学之间的关系越来越松散,美国大学治理结构呈现出一种坚持中心理念基础上的外围结构和组织离散化的态势。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的分散化。
大学教师因为面对越来越丰富的外围组织,使得他们的注意力更加分散,这些组织包括战略性的计划小组、专业性委员会以及临时任务性组织。
它产生一种更为复杂的模糊不清的治理模式,治理过程中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威变得更加不确定。
二是决策的多元化。
政府官员、立法机构、捐资人、商业组织、战略性合作伙伴和各级政府组织等在大学决策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越来越引人注目。
这些机构与大学保持着相当的独立性,享有完全的法律地位,与大学的联系仅仅建立在合同或准合同上,他们与大学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
这些机构的加入,使得传统大学的责任关系和权力互动模式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原有的大学内部决策组织的影响力。
三是大学教师的影响和权力更加分散。
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非传统的教师(业余教师和临时教师)的数量迅速增加,大学校园教师种类日益多样化,大学教师的学术身份也日益多元化。
这种新的大学人事关系对过去的大学学术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很多教师同时在多所大学拥有教席,他们的注意力和影响力日益呈现出分散化趋向。
二、我国大学离散化治理的必要性和适用性
1.我国大学离散化治理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大学由于受到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大学治理结构存在着诸多阻碍现代大学发展的特征,其表现如下:
(1)高度集权管理
从外部环境看,国家对大学实行中央集权管理,是国家行政系统在教育系统的延伸,大学拥有的办学自主权较少,外围性组织很少参与大学管理。
从内部环境看,大学内部行政化倾向严重,大学中的学术组织或泛化为行政组织,或作为“虚位”组织。
(2)大学利益等同于国家利益
学校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国家利益的忠实代理人,利益高度集中,国家利益代替了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代替了个人利益。
(3)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不够
大学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常常集于一身,决策主体单一,教职工不能参与重大决策,大多数高校的“双代会”流于形式;领导决策缺乏民主化,还没有形成市场和社会参与学校重大决策的渠道和机制。
2.我国大学离散化治理的适用性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外围组织以及个人影响着大学的治理过程,我国大学治理也呈离散化趋势,其表现如下:
(1)办学及投资主体多元化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机制在大学有更充分的体现,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个人也参与到大学的治理中来。
(2)利益主体多元化
当前,大学一体化的利益格局已得到很大的改观,利益分散化趋势明显。
企业、政府、学生、教职工以及社会个人都是不同的利益主体。
(3)决策的多中心化
大学的决策模式呈现多元化,董事会、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等组织在大学决策上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决策的多中心化初露端倪。
三、我国大学离散化治理的取向和路径
离散化治理是当前我国大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如何变革大学管理体制机制,正是本文所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1.合理分权,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
当前,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使得我国在治理理论视角下建立起政府、学校和社会的新型关系成为可能,政府、高校和社会之间的权力在重新分配。
举办权方面,应引入更多的办学主体,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办学,政府不应是唯一的大学举办者;办学权方面,政府应与高校合理分权,实行管办分离,让高校自主办学,成为一个享有自身办学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实体;管理权方面,政府应主动退出对大学内部事务的具体管理,更多地对大学进行宏观层面的监督与指导。
同时,政府还要与社会组织合理分权,积极培育和扶持各种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参与高校管理。
这样,才能形成政府、高校、社会组织三足鼎立的权力制衡之势,实现集权与分权的均衡。
同时,在政府、学校、社会重新分权以后,一要防止权力反弹,明放暗收,重新走向集权;二要防止出现权力分散,过分分权,带来腐败和寻租等问题。
2.和谐治理,实现利益相关者共同决策和相互制衡
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包括核心利益相关者、重要利益相关者和边缘利益相关者,其中,核心利益相关者主要是教师、学生、政府及大学的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重要利益相关者包括校友、捐赠者、投资者和家长等其他给大学提供经费帮助的个人或组织;边缘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和社会公众等。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高等教育大会宣言”认为,21世纪的高等教育治理,不仅需要政府和高等院校,而且需要所有有关人士,如学生及其家庭、教师、工商界、公共和私营经济部门、地区、专业协会等的积极参与。
如何协调大学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关系,保障各利益群体的权力和责任,调动大学共同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形成一致的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发展的内在要求和终极价值取向。
这需要我们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西方现代大学制度成功经验和我国的国情等。
当前,我国大学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了与这种体制相互衔接和配合,可以成立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并把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和党委会进行适当的结合和交叉。
利益相关者委员会可由政府、大学行政管理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社区民众、捐赠者等代表组成,主席由校党委书记兼任。
也可以在大学成立董事会,作为大学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在党委领导下工作,坚持党委在大学治理中的领导地位,适当提高外部力量在最高权力机构中的权重,增加各方利益相关者代表,让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