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产转股
“净资产出资”概念剖析
“净资产出资”概念剖析一、《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所谓出资,是指出资人将拥有所有权的财产转移给拟设立的公司或已经设立的公司,并将该财产所对应的价值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包括溢价时计入资本公积)的行为。
出资人出资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后,就成为公司的股东,股东对出资的财产丧失所有权,但取得对公司的股权。
用以出资的财产成为公司的财产并在公司的经营中为股东谋取利润。
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从我国《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看,出资一定表现为某种财产形态,这种财产能够被接纳为出资的核心要素是,它具有在生产经营中为公司带来利润的可能性。
二、净资产概念分析净资产就是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
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其计算公式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不是法律概念,而是一个会计学上的概念。
从财务角度分析,根据科目的不同,作为权益类科目中的净资产,可以分为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作为财务概念的净资产有一个明显的特征,即它无法一一对应具体的财产形态。
人们不可以说公司的某项固定资产是净资产,也不可以说公司的某项无形资产是净资产。
对于股东而言,净资产只是代表作为所有者的股东在公司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价值的大小,即只具有计量的意义,不对应具体形态的财产。
三、净资产在整体变更中的参考意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证监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股改净资产折股实务中关注的几个问题
净资产折股实务中关注(de)几个问题净资产折股问题,原本觉得是一个很简单(de)技术问题,后来看了一些文章和案例后,发现其实处理起来还是很多需要注意(de)地方.例:公司是2015年4月30为股改基准日,6月29拿到股份公司营业执照,正式变更为股份公司.是不是要把原有限公司(de)实收资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变为股份公司(de)股本和资本公积这个具体(de)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呢这笔分录是应该在5月做还是7月做呢谢谢答:6月29日做账借: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贷:股本资本公积一、基本常识1、公司法第99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de)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2、折股(de)基础: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de)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而不是以合并报表(de)净资产为基础.同时折股(de)净资产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3、2006年在新公司法颁布后,折股比例可以低于1:1,而之前都是按照股本等于净资产,然后将净资产不足1元(de)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其折股结果就五花八门.4、国有企业(de)国有资产折股比例有个65%(de)最低限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而非国有资本没有严格(de)比例限制,但是一般会参照70%这个比例.浙江万马是1.62:1(de)比例折股(de),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5、折股股份数,中小板要求发行前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要求发行前一年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上市后(de)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6、净资产折股能否直接弥补历史上(de)出资不实(de)瑕疵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0万,但是股东实际只缴纳了500万.2010年整体变更时,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万,全部折为股本2000万股.请问,能不能认为整体变更后,净资产折股已经弥补了历史上(de)出资不足情形普遍(de)观点是不能因此弥补了历史上出资不足(de)瑕疵,原因主要在于:1、净资产2000万,折股2000万,并没有以低(de)折扣比例弥补;2、出资不实必须予以处理,需要补缴差额出资,一般用现金方式补足,在报告期前.3、因为账面净资产反映(de)是历史成本,历史上(de)出资行为一定要规范,做实资本.二、净资产折股涉及(de)税收问题这个问题可能是很多企业面对(de)一道槛,因为改制(de)净资产折股金额通常均较大,按照目前税法,未分配利润或者盈余公积折股,视同股利分配,企业需代扣代缴20%(de)个人所得税.从已披露(de)信息来看,除方圆轴承一家明确表达这样(de)信息:以审计后(de)净资产扣除代扣代缴(de)税款后余额作为可折股净资产,其余各家均是直接以审计后(de)净资产作为可折股净资产.1、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个人股东(de)部份①资本公积中转增股本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de)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de)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de)分配,对个人取得(de)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②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时应当缴纳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及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de)分配,对个人取得(de)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2、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中属于法人股东(de)部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de)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企业应确认投资所得(de)实现”.因此,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视同于利润分配行为,按以下原则处理:②本公积不属于利润分配行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②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时视同利润分配行为.不同于个人股东,公司制企业进行分红时,法人股东是不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法人股东与公司所适用(de)所得税率不一致时,法人股东是需要补缴所得税差额部份.三、设置小股本(de)一些好处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de)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de)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de)净资产,比如5亿,但是我(de)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2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设置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de)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1、股本小最直接(de)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de)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de)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de).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de)想法,想折(de)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de)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de)确是有粉饰每股收益(de)嫌疑.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de)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小无关,这是最基本(de)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de)股本小那么提取(de)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de).比如股本一个亿和两个亿,盈余公积(de)差额还是很大(de),当然提取盈余公积金对于公司并没有什么坏处,公司也不会为了规避这个而故意做小股本.3、股本小还可以少缴所得税.根据法律规定,净资产折股时资本公积是不需缴税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需要缴税(de),因而如果股本很小那么股本与原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积之间(de)差额就会小,那么缴纳(de)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举例,如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3000万,总资产7000万.如果折股为7000万股,那么缴税金额为(7000-注册资本1000-资本公积1000)20%;如果折股为5000万股呢,则是(5000-1000-1000)20%.4、为上市之后股份分配预留空间.上市公司每年都面临股本分红(de)压力,而分红(de)方式不外乎现金分红和送股两种.现金分红会减少企业(de)资金积累,而且现金分红一般较少,投资者(股东)一般也不会过分关注现金分红;采取送股(de)方式可以公司(de)利润以股权(de)形式留在公司,公司将会有更多(de)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而且采取高比例送股(de)公司,往往会给投资者留下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de)良好印象,其股价在二级市场(de)表现往往更优秀.高送配方案在牛市里往往能走出填权行情,高送配(de)股票摊低了股票(de)价格,加大了散户(de)参与积极性,加大股票(de)流动性,而且国外成熟(de)证券市场最好(de)分红方案就是送股.另外,如果以后公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想增资扩股,那么股本小也会比较方便.5、股本小(de)公司更有主动权.多出(de)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进入资产负债表,公司可以在上市后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de)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适(de)时机进行转增股,享有更充分(de)主动权.。
企业会计准则净资产股份制改造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的规范和原则。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会有所调整和改变,特别是对于净资产的处理方式。
在进行净资产股份制改造的会计处理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登记股权转让1. 在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企业需要登记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
这包括转让股权的股份比例、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信息等。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对股权转让进行凭证登记,确保转让过程的合法合规。
二、确认净资产2. 在股份制改造前,企业需要确认原有的净资产情况。
这包括确认企业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并计算出净资产的数额。
在确认净资产时,需要对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处置旧股权3. 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旧股东可能会选择进行股权处置。
处置的方式包括转让、赠予等。
企业需要及时对旧股东处置股权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登记和核算,并及时进行账务结转。
四、确认新股权4. 在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企业需要确认新股东的股权情况。
这包括确认新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股东大会表决权比例等。
在确认新股权时,需要做好相关的股权变动登记和账务处理。
五、调整净资产5. 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企业的净资产会发生变化。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根据股份制改造后的股东权益情况,对净资产进行相应的调整。
这包括调整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的数据。
六、处理业绩影响6. 股份制改造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及时对业绩影响进行评估和披露。
这包括对财务指标、利润分配等进行合理调整,确保业绩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七、披露相关信息7. 股份制改造完成后,企业需要及时披露相关的信息。
包括披露股权结构变动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情况、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等。
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及时对披露信息进行确认和登记,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在进行净资产股份制改造时,做到规范、合法、准确地处理相关会计事务,确保股份制改造过程的顺利进行和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性。
探讨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确定方法
探讨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确定方法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他人或机构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公平价值的确定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确定方法。
一、市场价格法市场价格法是最常见也是最直接的一种确定股权转让公平价值的方法。
根据市场价格法,股权的公平价值等于该股权在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明了,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然而,市场价格受到市场波动和交易行为主体的影响,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净资产法净资产法是根据企业的净资产来确定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
该方法认为股权的公平价值等于企业所有者权益与股份数量的比例。
净资产法的优点在于依赖于企业实际的资产和负债情况,较为客观。
但是,净资产法忽略了未计入财务报表中的无形资产和潜在利润,对于具有较高价值的企业可能会低估其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
三、所得法所得法是以企业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作为决定股权转让公平价值的依据。
该方法适用于具有较强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所得法常用的评估指标包括盈利能力、现金流量、市盈率等。
但是,所得法对未来收益的预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而且需要较多的相关数据和专业知识。
四、市场对比法市场对比法是通过对比与被转让股权具有相似经营状况和市场地位的其他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格,来确定被转让股权的公平价值。
市场对比法的优点在于较为客观,可以参考市场上的实际交易价格。
但是,该方法需要寻找和被转让股权相似的企业,且市场对比可能存在限制。
五、专家评估法专家评估法是通过请专家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市场前景、风险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来确定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
这种方法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专业性,可以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但是,专家评估法的缺点在于评估结果可能受到专家主观判断的影响,可能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的公平价值的确定方法有很多种。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或者综合多种方法进行评估。
净资产折股计算方式
净资产折股计算方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税等疑难问题分析2016-04-20LYshow一、股改净资产折股的过程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一般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即以改制基准日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至股份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公积。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那么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
此时折股存在三种方案:1.折股100万元,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那么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以视为是分配后重新投入公司,部分地区此时会要求自然人股东需要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部分缴税;部分地区会要求在将来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候再缴税。
2.折股200万元,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此时,超过原实收资本的100万元股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多的100万元实收资本均来自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一种是多的100万元实收资本是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按比例统一折股(2:3:4)而来。
此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缴税情况与第1种情况一致。
3.折股1000万元,0元计入资本公积。
此时自然人股东需要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缴税。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缴税原因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际上是两个行为的合并:(1)公司分配现金利润或者股利给股东(自然人在这个环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股东将获得的现金利润或股利再投资于公司。
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质上应为以分配的现金再出资。
2.不适用《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概述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需要对被转让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以确定股权的转让价格。
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的相关内容。
一、核定目的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被转让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从而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或交易比例。
净资产核定是股权转让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到交易双方的利益。
因此,净资产核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核定结果的准确和合法性。
二、核定方法净资产核定的方法有多种,以下是常见的核定方法:1. 资产负债表法资产负债表法是一种常用的净资产核定方法。
通过核对被转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计算资产净值,从而确定净资产的价值。
计算净资产价值时,需要注意排除与股权转让无关的资产或负债,并注意确认公司的未计入资产负债表的潜在风险。
2. 盈利能力法盈利能力法是一种基于被转让公司盈利能力的净资产核定方法。
根据被转让公司的盈余能力,计算其净资产的价值。
盈利能力法要求对被转让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以确定其未来盈利能力,并从而推算出净资产的价值。
3. 现金流量法现金流量法是一种基于被转让公司现金流量的净资产核定方法。
通过分析被转让公司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计算现金净流量,从而确定净资产的价值。
现金流量法要求对被转让公司的现金流量表进行详细分析,并注意排除与股权转让无关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核定流程净资产核定的流程如下:1. 收集和整理相关财务信息和会计凭证。
2. 根据核定方法,计算被转让公司的净资产的价值。
3. 排除与股权转让无关的资产或负债,并确认潜在风险。
4. 分析被转让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确定净资产的价值。
5. 根据净资产的价值,确定股权转让的价格或交易比例。
6. 编写净资产核定报告,并确认核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7. 完成净资产核定,并将结果报告给相关交易方或监管机构。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案例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案例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是指在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对被转让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和评估的一项工作。
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利益,确保转让交易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下面列举了十个个人股权转让净资产核定法案例。
1. 某公司股东甲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甲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乙。
根据协议,双方约定由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和评估,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2. 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丙,双方约定由专业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3. 某公司的股东甲与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4. 公司股东甲与乙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双方约定由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 某公司股东甲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双方约定由法律事务所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6. 甲公司股东乙将其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双方约定由专业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7. 公司股东甲与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双方共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8. 某公司的股东甲与乙商议股权转让事宜,双方约定由公司聘请独立第三方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以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9. 某公司股东甲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双方约定由法律事务所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10. 公司股东甲与乙协商股权转让事宜,双方约定由专业机构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并根据核定结果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这些案例都是在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为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通过对公司的净资产进行核定和评估来保护各方的利益。
这些核定和评估工作通常由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事务所进行,以确保核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1. 引言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机构的行为。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通过股权转让所获得的资金或其他形式的回报。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为了确定股权的转让价值,常常需要利用净资产法进行核定。
本文将介绍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基本概念、核算方法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
2. 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基本概念净资产法是一种常用的估值方法,用于确定企业或项目的价值。
在股权转让中,净资产法被广泛应用于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该方法主要通过计算企业或项目的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股权的转让价值。
净资产是指企业或项目所有者权益的净额,计算公式如下:净资产 =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权转让收入是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通过出售股权所获得的现金收入。
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基本概念是以企业或项目的净资产价值作为股权转让的基准,确定股权的转让价值。
3. 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核算方法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核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步骤:3.1 确定净资产价值首先,需要通过对企业或项目的资产、负债进行核算,计算出净资产的价值。
这一步需要综合考虑各项财务指标,如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
3.2 确定股权转让比例根据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确定股权转让的比例。
比例越高,股权转让收入越大。
3.3 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根据净资产的价值和股权转让的比例,计算股权转让收入。
计算公式如下:股权转让收入 = 净资产价值×股权转让比例3.4 考虑其他因素除了净资产的价值和股权转让比例,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对股权转让收入的影响。
例如,项目的发展前景、市场环境等因素都可能对股权转让收入产生影响。
4. 注意事项在净资产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审慎选择核算数据在确定净资产价值时,应审慎选择核算数据。
不同的数据选择可能导致不同的净资产价值,从而影响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
4.2 考虑风险因素在核定股权转让收入时,应考虑风险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法案例序号一:案例背景1.1 公司A是一家具有潜在上市价值的高科技企业,公司的主要股东B 因个人原因希望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C,双方商定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1.2 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针对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涉及到净资产核定的计算方式。
1.3 在此背景下,本案例将着重讨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的具体操作和应注意的法律规定。
序号二:净资产核定的具体操作2.1 根据国家税务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应当纳税的计算方式为净资产核定。
2.2 净资产核定的计算公式如下:净资产 = 净资产总额 - 原始投资成本。
2.3 净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为:净资产总额 = 股权转让价格 - 股权转让纳税依据。
2.4 原始投资成本即为个人持有股权的购物成本,是指个人购物该股权时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5 计算完净资产后,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序号三:应注意的法律规定3.1 在进行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时,应当注意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点:3.1.1 税务局要求提供完整的财务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以便核实净资产的真实性。
3.1.2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应当在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的一个月内申报纳税。
3.1.3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对于居民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20。
3.1.4 对于非居民个人持有股权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为10。
序号四:结论4.1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的净资产核定是一个重要的税收计算环节,对于资产转让双方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4.2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双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净资产核定,确保所得税的合理缴纳。
4.3 通过本案例的分析,相信读者对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净资产核定的操作方式和应注意的法律规定有了更加清晰的认识。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确定方法
股权转让协议中的转让价格确定方法一、引言股权转让协议是指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第三方之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的协议。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本文将介绍股权转让协议中常见的转让价格确定方法。
二、市场价格确定方法市场价格是指在公开市场上,根据供求关系和市场交易情况形成的价格。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以市场价格作为转让价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公平、公正,能够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
但是,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性较大,可能会导致转让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净资产法确定方法净资产法是指根据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净资产价值来确定转让价格。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以净资产法确定转让价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相对简单,能够反映公司的实际价值。
但是,净资产法忽略了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和市场潜力,可能导致转让价格与实际价值存在差距。
四、盈利能力法确定方法盈利能力法是指根据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盈利能力来确定转让价格。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以盈利能力法确定转让价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潜在价值。
但是,盈利能力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和预测,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
五、现金流量法确定方法现金流量法是指根据被转让股权所对应的公司的现金流量情况来确定转让价格。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以现金流量法确定转让价格。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能够反映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但是,现金流量法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详细分析和预测,可能存在主观判断和不确定性。
六、协商确定方法除了以上几种常见的转让价格确定方法外,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双方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约定其他的转让价格确定方法。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灵活性较高,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但是,协商确定方法可能需要双方进行复杂的谈判和讨论,可能存在谈判力不平衡的情况。
七、结论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转让价格的确定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内容。
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
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指定日期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涉及净资产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
甲方:[甲方名称]地址:[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甲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甲方营业执照号码]乙方:[乙方名称]地址:[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营业执照号码:[乙方营业执照号码]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净资产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本协议中的以下名词定义如下:1. 净资产:指一家公司的所有资产减去所有负债后的剩余价值。
2. 股权:指公司的所有权益。
3. 转让方:指拟将净资产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方,即甲方。
4. 受让方:指将净资产股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方,即乙方。
第二条转让事项1. 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净资产股权以全部/部分的方式转让给受让方。
2. 转让方保证其对净资产股权享有合法、有效的所有权,并无限制性债权。
第三条转让价格与支付方式1. 转让方同意以协商一致的价格将净资产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 受让方应在确定转让价格后的指定日期前支付全部转让款项到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过户手续1. 转让方应协助受让方完成所有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政府机构报备、注销原有股权登记等。
2. 受让方应负责支付与过户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税费。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1. 转让方保证其对净资产股权的转让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任何违反的情形。
2. 受让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后,对净资产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确保其风险可控。
如因尽职调查结果导致受让方对交易有异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或可终止交易。
第六条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
2. 若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支付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逾期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
净资产为负数股权转让协议
七、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净资产为负数股权转让协议
鉴于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于____年__月__日就转让方所持有的股权达成初步意向,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股权转让协议:
一、股权转让标的及价格
1.转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元,双方确认,此价格系基于公司净资产值为负数的情况下的自愿交易。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以下无正文)
2.如有额外费用产生,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起生效,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止。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股权转让无法完成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股权转让款的10%。
二、股权转让方式
1.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公司章程;
(3)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4)公司股权结构证明;
净资产为负数股权转让协议
净资产为负数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___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1.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2.乙方愿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3.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4.双方达成一致,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股权转让。
基于上述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1.2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1.3 股权转让的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1.4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股权转让的条件2.1 甲方应确保目标公司的净资产为负数,且甲方应承担目标公司因净资产为负数而产生的全部债务;2.2 甲方应保证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且甲方应承担目标公司因经营状况不良而产生的全部债务;2.3 甲方应保证目标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且甲方应承担目标公司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产生的全部债务。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程序3.1 双方应共同向目标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3.2 甲方应协助乙方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合法权益等情况;3.3 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净资产转让协议3篇
净资产转让协议3篇篇1净资产转让协议甲方:【公司/个人名称】乙方:【公司/个人名称】鉴于,为了进一步拓展业务,并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转让基本情况1.1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股权、财产、债权、知识产权、商誉等。
1.2 乙方同意承接甲方持有的上述净资产,并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享有上述净资产所带来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1.3 本协议项下净资产的转让价款为【具体金额】,甲方承诺上述净资产的价值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违法等情形。
二、转让条件2.1 本协议项下净资产的转让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甲乙双方应保证相关交易的合法性。
2.2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转让净资产的前,应履行与该公司的关联责任,确保净资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3 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后,应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净资产的过户手续。
2.4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相关资产评估和审计工作。
三、转让方式3.1 甲方与乙方双方同意采取【方式】进行净资产的转让。
3.2 转让方应在转让日前,提前【具体天数】通知被转让方,以便被转让方做好接手准备。
3.3 转让方应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将净资产转让给乙方。
四、风险承担4.1 甲乙双方同意,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各自承担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税费和其他相关成本。
4.2 在转让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法院提起诉讼。
五、违约责任5.1 若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2 若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据实情况商定后续处理方式。
六、其他事项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
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17篇)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书的重要性,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协议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净资产股权转让协议书篇1转让方:(以下称“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受让方:(以下简称“ 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市订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_______有限公司的简况及股权结构1、公司简况:_______有限公司是_______年___月___日在依法成立的。
法定代表人为:注册号为:注册资金:_______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2、股权结构_______有限公司共有_______个法人股东。
分别是:_______公司,持_______%的股份;_______公司,持有_______%的股份。
第二条、转让方的告知义务甲方应提供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股权转让并同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如实告知或如实提供_______有限公司相关情况。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份额、转让价款、支付方式_______(甲方)自愿将其在_______有限公司中所持有的_______%股权以_______万美元(或_______万元人民币的价款转让给_______(乙方))。
上述股权转让价款应于本协议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由相应的乙方支付给相应的甲方。
第四条、股东身份的取得本协议项下转让的股权和其所附的权利,自_______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原股东)表决通过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日起转让予乙方,同时获得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身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享受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
自然人股东净资产转股税务简介
自然人股东净资产转股税务简介
净资产按照来源分为股东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三大类。
净资产折股过程中个人股东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对此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各地税务局也存在不同的理解。
梳理各项法规、推理。
理论上认为,凡是股东投入的资本(包括有限公司的股本和资本溢价)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属于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利得(其他资本公积)和盈余(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可以分期缴纳。
实务中,IPO审核监管机构关注公司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纳税与否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从实际来看,税务监管机构对净资产折股个人所得税并未纳入重点关注税源,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未重点关注,但税务机关的态度,IPO审核机构非常重视。
征税依据不足、税法规定不明确,各地税务机关纳税看法不一。
所以,企业股改时,如果涉税金额较大,需要与当地税务主管机关进行积极沟通,依据现有法规及案例力争税务机关书面确认意见。
实务中,公司净资产一般由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四部分构成。
会计准则将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按照来源分为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三大类。
(根据我国2007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26条和27条之规定,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
净资产转让协议
净资产转让协议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净资产转让给乙方,为此,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本次净资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通过本次净资产转让,实现甲方资产的有效配置和乙方的业务拓展。
1. 转让标的:甲方的全部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债权等。
2. 转让价格:双方商定本次净资产转让的总价为人民币______元。
3. 转让方式:甲方将其所拥有的净资产以协议约定的方式转让给乙方,完成资产过户手续。
三、资产交接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资产交接工作。
2. 资产交接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完成资产登记、过户等手续。
3. 资产交接完成后,双方应签署资产交接确认书。
四、股权转让条款1. 若本次净资产转让涉及股权变更,双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依法履行股东义务,参与公司的管理。
五、债权债务处理1. 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本次转让资产所涉及的债权债务情况。
2. 双方应共同处理债权债务,确保转让过程的顺利进行。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次净资产转让事宜采取保密措施,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2.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次转让有关的文件、资料。
七、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本次净资产转让无法完成,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1. 若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最新净资产折股计算方式
净资产折股计算方式净资产折股计算方式、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涉税等疑难问题分析2016-04-20LYshow一、股改净资产折股的过程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一般包括: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即以改制基准日的有限公司净资产折股至股份公司的股本和资本公积。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200万元,盈余公积300万元,未分配利润400万元,那么公司的净资产为1000万元。
此时折股存在三种方案:1.折股100万元,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那么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可以视为是分配后重新投入公司,部分地区此时会要求自然人股东需要就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部分缴税;部分地区会要求在将来该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候再缴税。
2.折股200万元,8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此时,超过原实收资本的100万元股本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多的100万元实收资本均来自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一种是多的100万元实收资本是从原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按比例统一折股(2:3:4)而来。
此时,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缴税情况与第1种情况一致。
3.折股1000万元,0元计入资本公积。
此时自然人股东需要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缴税。
二、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1.缴税原因未分配利润=期初未分配利润+本期净利润-(提取的各种盈余公积+分出的利润)。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际上是两个行为的合并:(1)公司分配现金利润或者股利给股东(自然人在这个环节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股东将获得的现金利润或股利再投资于公司。
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实质上应为以分配的现金再出资。
2.不适用《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的规定根据《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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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一直觉得净资产折股比例不是个技术问题,只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找个整数就可以了,没有什么技术含量。
很多人会问到这个问题,怎样去跟人家解释呢,后来仔细想想或许还有一些并不能称之为思路的思路。
一、净资产折股的基本原则
1、折股之后股份数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基础折算。
不能采取评估值,不然不能连续计算业绩,这是最基本的常识。
2、折股比例在2006年新公司法颁布之后可以低于1:1的比例,而在此之前就是股本等于净资产,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净资产不足一元的部分计入了资本公积,结果股份公司的股本往往就是犬牙交错什么样子的都有。
3、最低折股比例国有资产有65%下限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至于非国有资本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不过还会参照65%的比例,实务中一般不会低于70%。
现在知道的案例中,浙江万马是1.62:1的比例折股的,换算为百分比为61%(2.4亿净资产折股1.5亿)。
4、注意折股股份数不低于法定最低要求,即主板不低于3000万股,创业板不低于2000万股。
二、小股本的一些好处
很多企业都存在这样的一种情况,就是企业经过很多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数亿元的净资产,比如3亿,但是我的股本不想要那么大,比如就要一亿可以吗?这个问题还真不好回答,不过股本小确实还是有一些好处,当然这些好处并非是指导折股比例的原则,只是开阔下思路吧。
1、股本小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收益。
这对于公司形象是一个很好的提升,毕竟很多时候投资者只关注你的每股收益而不关注股本大小;当然,会里有时候也会质疑你把股本做小就是为了这个目的。
比如有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就有过这样的想法,想折的股份尽量低一些,、结果当地外资管理部门觉得有问题,后来还是1:1折股了。
但是个人觉得,只要折合注册资本不大于净资产,不存在虚增注册资本的问题,在法律上应该不存在障碍,但的确是粉饰了每股收益率呢。
另外,一定要注意一点,公司募集资金额仅与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和市盈率有关而与股本大笑无关,这是最基本的数学问题,千万不要犯低级错误。
2、股本小以后可以少提盈余公积。
公司法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如果你的股本小那么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也会少的。
比如股本一个亿和两个亿,盈余公积的差额还是很大的,当然提取盈余公积金对于公司并没有什么坏处,公司也不会为了规避这个而故意做小股本。
3、股本小还可以少缴所得税。
根据法律规定,净资产折股时资本公积是不需缴税而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是需要缴税的,因而如果股本很小那么股本与原注册资本以及资本公积之间的差额就会小,那么缴纳的所得税就会相应减少。
举例,如果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
资本公积1000万、盈余公积2000万、未分配利润3000万,总资产7000万。
如果折股为7000万股,那么缴税金额为(7000-1000-1000)*20%;如果折股为5000万股呢,则是(5000-1000-1000)*20%。
【经一凡的指点,觉得这个讨论是有问题的,如果部分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可以不用交税,那么下次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是否要交税呢。
如果不交,岂不是也是漏税了?】
4、为上市之后股份分配预留空间。
上市公司每年都面临股本分红的压力,而分红的方式不外乎现金分红和送股两种。
现金分红会减少企业的资金积累,而且现金分红一般较少,投资者(股东)一般也不会过分关注现金分红;采取送股的方式可以公司的利润以股权的形式留在公司,公司将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扩大再生产;而且采取高比例送股的公司,往往会给投资者留下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良好印象,其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往往更优秀。
高送配方案在牛市里往往能走出填权行情,高送配的股票摊低了股票的价格,加大了散户的参与积极性,加大股票的流动性,而且国外成熟的证券市场最好的分红方案就是送股。
另外,如果以后公司进入高速发展阶段想增资扩股,那么股本小也会比较方便。
5、股本小公司更有主动权。
多出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金进入资产负债表,公司可以在上市后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为合适的时机进行增股,享有更充分的主动权。
三、净资产折股直接弥补出资不实是否合理
举例: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000万,但是股东实际只缴纳了500万。
2010年整体变更时,经审计净资产为2000万,全部折为股本2000万股。
请问,能不能认为整体变更后,净资产折股已经弥补了历史上的出资不足情形?
普遍的观点是不能因此弥补了历史上出资不足的瑕疵,原因主要在于:1、净资产2000万,折股2000万,并没有以低的折扣比例弥补;2、出资不实必须予以处理,需要补缴差额出资,一般用现金方式补足,在报告期前。
3、因为账面净资产反映的是历史成本,历史上的出资行为一定要规范,做实资本。
同意这样的观点,可以这样分析:公司净资产无非就是注册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现在你其他科目都是没有问题的,而注册资本一项始终是少了500万,所以要先不足再折股,必然这五百万亏空会永远都会存在。
还遇到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在净资产转增股本时为了赶上政府税收优惠政策的末班车而转增过猛,最后改制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那么往后顺延改制基本日等公司盈利弥补这个窟窿之后再整体变更是否可行,当时给出的方案是可以尝试。
原因很简单,这与上个案例最大的不同就是这种情况公司是用收益将亏空补齐了。
四、净资产折股与公司法169条
根据《公司法》96条,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折合的股份总额应不高于公司净资产额,而我们一般操作是“净资产折合多少股,剩余多少计入资本公积”;但根据《公司法》169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二十五”。
首先要明确,这个问题是现实存在的,并且这也的确是个问题,一般会在江浙工商局会被问到,因为他们上市活动活跃人家工作人员也热爱学习。
其他地方的工商局不问并不代表就对这个问题很明白,或许很多情况是根本就不知道,至于这个问题该怎样理解的,个人认为证监会独创的整体变更方式与公司法169条是冲突的,不过大家都这么做了,公司法也就没人理会了,不能怪人家工商局烦,而是现实的悲哀。
当然,变更还要根据会里的要求去做而工商局又问你这个问题怎么办,大家想出了一个解释的理由:整体变更和公积金转增资本是两回事。
整体变更是新的股份公司发起设立,必不适用公司法中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公积金转增资本的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公积金转增只适用于同一制度下的公司(例如有限或者股份),并不适用于公司制度转换。
另外一种解释是:你看我们本来就没有一比一折股,股本以外的那部分就是盈余公积的25%,当然这纯粹就是忽悠工商局。
五、净资产折股的合理性探讨
1、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公司是中国的特色,通过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以满足业绩连续计算的规定更是中国的特色,而以改制基准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是否真的合理呢?如果净资产存在水分,是否整体变更之后的股份公司就会存在出资不实的风险呢?
2、比如,经审计净资产中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甚至可能是短时间内飙升,那么这时候公司的注册资本充足情况就会与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有着很大的关系;再比如存货,如果在整体变更之后存货价格急剧下降,甚至连公司实现的盈利都不能弥补这个窟窿的话,是不是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来减资呢?
3、我们实行法定资本制,对于注册资本充足性问题一直看的很严,但是对于整体变更时的处理总觉得不够严谨。
虽然现在一般会打折折股并且拟上市公司的超强盈利能力会掩盖这些问题,但是从问题研究的角度来看,还是值得考量。
附:公积金的小贴士
1、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这种增值一般不是由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
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
2、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指公司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分派现金股利。
依据公积金的提取是否基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将盈余公积金分为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就是《公司法》中所指的法定公积金。
(前者为会计术语,后者为法律用语)
3、公司法对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规定有所区别:(1)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有亏损的,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补亏。
(2)法定公积金可
用于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资本公积不得弥补亏损。
4、法定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均可转增资本,但有所区别:(1)法定公积金转资本受到《公司法》严格约束。
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任意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不受《公司法》的约束,只要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便可进行。
(2)资本公积金根据资金来源的不同,分为可转增项目和不可转增项目。
可转增资本公积金,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拨款转入等;另一类是不可以直接用于转增注册资本的资本公积金,包括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股权投资准备等,在未实现企业现金流入前,不得用于转增注册资本,否则会造成资本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