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在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解读
四川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
四川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一、概述知识产权是现代企业竞争的核心,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鼓励企业加大知识产权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四川省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旨在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率,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本文将详细介绍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文件。
二、政策内容1. 奖励对象本政策适用于四川省境内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
2. 奖励条件(1)企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2)企业依法合规运营,自觉维护知识产权,未发生侵权等违法行为;(3)企业在关键技术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 奖励内容(1)专利奖励:对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金额,金额标准由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根据专利技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确定。
(2)商标奖励:对经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享受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期限和优先权。
(3)版权奖励:对获得软件著作权、作品版权等方面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支持。
(4)其他奖励:对在知识产权保护、运营、转化、交易等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和支持。
4. 奖励申请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向当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奖励申请,需提交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和创新成果证明,经审核合格后可获得相应奖励。
5. 奖励监管自治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建立奖励政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获奖企业进行定期跟踪维护和评估,确保奖励政策有效执行。
三、相关政策支持除了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外,四川省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支持政策,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知识产权法律援助、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支持等措施,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和支持。
四、政策效果自出台以来,四川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政策深受广大企业欢迎,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04.11.12•【文号】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施行日期】2004.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城区)评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4年6月13日,实施日期:2014年6月13日)废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2004年11月12日)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选择了部分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企事业单位,围绕以知识产权制度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的宗旨,开展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示范园区工作和企事业单位专利试点工作。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在有关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推动下,各项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在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建设、政策法规体系与制度建设、专题数据库建设与信息利用、专利战略研究、专利保护、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和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研发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能力普遍增强,各项试点示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正处在重要的历史机遇期。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十届人大对产权制度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温家宝总理2004年6月在山东考察时指出,“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吴仪副总理在2004年1月召开的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大力推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
为顺应我国知识产权工作面临的形势的变化,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调整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在多个层面上深入地推进知识产权制度在城市、园区(包括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外贸产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和企事业单位的建立、完善和实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工程院•【公布日期】2021.03.31•【文号】国知发运字〔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动科研组织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运字〔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科协,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中国科协所属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研组织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中坚力量,承担着突破原创性基础研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破解创新发展难题的重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更好地服务科技工作者,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激励科技创新、保障成果权益、支撑治理体系的制度性作用,推动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提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高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效率,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加快推进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打造未来发展新优势,支持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率先建成世界一流科研组织,带动行业和地方科研组织高质量发展,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颁布部门】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联合发布【颁布日期】2006.3.26【实施日期】2006.4.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机制,奖励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军队专业技术人员,推进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落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是军队各级实施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的基本依据,适用于在军队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
本规定所称的奖励,是指军队设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
第三条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遵循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总政治部主管全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
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主管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奖励工作。
第二章奖励种类第五条军队设置下列专业技术人才奖和奖励性津贴:(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科技创新群体奖(简称“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简称“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简称“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四)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育才奖(简称“军队院校育才奖”),分为金奖和银奖;(五)中国人民解放军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简称“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分为一类岗位津贴、二类岗位津贴和三类岗位津贴。
第六条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和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军队院校育才奖和享受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的人员每年评选一次。
第三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七条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的奖励对象是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并具备下列条件的教研室、研究室、专业科室、课题组、项目组等集体:(一)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精神好,创新能力强;(二)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同一研究领域中有一定优势或者在军内同一研究领域中有明显优势,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三)承担国家或者军队重大科研项目、课题,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具备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条件,研究工作取得突出成绩,产生了重大的军事、经济或者社会效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国知办函办字〔2024〕630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知识产权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的通知国知办函办字〔2024〕6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调动有关方面开展知识产权调查研究的积极性,为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开展第十三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调查研究报告暨优秀软课题研究成果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投稿作品应为2022—2023年度完成的与知识产权工作相关的调查研究报告和软课题研究成果,内容以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法规政策体系,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统筹知识产权领域发展和安全为主。
二、作品要求作品必须为原创,内容须真实准确,有创新性观点,对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有实证分析和研究,能够提出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对策建议,对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作品中应包含必要的图表、标注等。
作品应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要求进行编辑,篇幅须控制在8000字以内。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品不予采用。
三、征集办法投稿作品应通过推荐单位统一汇总和报送,未经推荐的单位或个人直接报送的作品原则上不予受理。
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表彰奖励办法汇编
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省技术市场建设、发展、管理、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调动技术市场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技术市场发展,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和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批准,山东省技术市场设立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下设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金桥奖的受理、评审、奖励和日常工作。
山东省技术市场科技金桥奖包括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项目三个奖种。
每年评审一次,每个奖种每年奖励数目不超过150项(人)。
第三条凡申报金桥奖的集体和个人,必须做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热爱本职工作,秉公办事,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在开拓和发展我省技术市场工作中有创新精神,并做出突出贡献。
第四条金桥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范围和标准第五条金桥奖的奖励范围是在技术市场管理与服务、技术市场理论研究、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产品引进、开发、推广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项目。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先进集体奖:一、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活动中成绩显著,全年经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成交金额500万元,或技术性收入200万元以上;自身经济效益年创利税20万元,或年创利润2万元以上。
二、开发科技新产品和实施技术成果年创产值500万元以上;自身经济效益年创利税100万元或年人均创利润2万元以上。
三、建立畅通的技术成果信息网络,有效开展信息传递和技术中介服务。
每年向企业及社会提供科技信息200条以上,促成技术中介项目50项,为社会新增产值1000万元,利税200万元以上。
2021年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
2021年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2021年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引言:2021年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的公布,为各行各业的企业提供了充分的机会和潜力,也展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方面取得的巨大进步。
作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这些企业不仅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有着优秀的表现,同时也在创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方面有着突出的成就。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全面评估这些企业名单,并探讨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企业名单的关键意义1.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的意义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的发布,意味着这些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方面有着显著的贡献和成就。
这些企业不仅在技术、产品或服务方面具有领先地位,更重要的是它们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方面做出了典范性的表现,对其他企业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2. 企业名单对产业发展的影响这些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对于相关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它们的成功经验可以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学习的范本,推动整个产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企业名单的评估和分析1. 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估通过对企业名单中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评估,可以发现这些企业在专利申请数量、专利布局领域、知识产权诉讼等方面的表现。
这些数据可以反映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力和成就。
2. 企业在创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方面的成就评估除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企业在创新技术、产品或服务方面的成就也是评估的重点。
这些企业在新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表现,将展现出它们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和创新能力。
三、文章总结与回顾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名单的发布,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参考和学习资源。
改革进程中,我国的企业大多尚未真正拥有“知识产权”,因此这份名单可谓是为创新创业评台整个知识产权市场真正走向顶功之一。
教育部关于表扬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表扬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0.09.20•【文号】教技发函[2010]58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表扬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教技发函[2010]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自1985年设立科技奖以来,共奖励了25次全国高校的优秀科研成果,对我国的科学技术进步起到了显著促进作用,为高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打下了良好基础。
高校的广大科技奖励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组织管理作用。
知识产权工作是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的力度,对提升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和我国的科技创新能力做出了重要贡献。
高校的广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在这个过程中发挥了很大作用。
为了充分肯定高校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所取得的成绩,提高科技管理水平和管理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决定对近10年来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50个单位和100名个人进行表扬。
希望广大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者向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学习,为把我国建设成创新型国家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50个)2.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100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九月二十日附件1: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50个)北京大学科学研究部北京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北京科技大学科学研究与发展部北京林业大学科学技术处北京中医药大学科技处长安大学科技处大连理工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东北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处东南大学科学技术处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贵州大学科学技术处哈尔滨工业大学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哈尔滨医科大学科研处海南大学科研处黑龙江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湖南大学科学研究院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处华中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吉林大学科学技术处江南大学科学技术处兰州大学科学技术处内蒙古大学科学技术处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科技部南京农业大学科技处南京医科大学科学技术处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处清华大学科研院山东大学学术研究部山东科技大学科研处上海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处四川大学科技处太原理工大学科技处天津大学科技处同济大学科学技术处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武汉科技大学科技处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科学研究处西安交通大学科学与技术研究院西北大学科研处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处西南交通大学科学技术处湘潭大学科技处浙江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科学技术处中国海洋大学科学技术处中国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科研与设备处中南大学科学研究部重庆大学科学技术研究处附件2:在科技奖励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100名)白莽哈尔滨工业大学曹耀艳浙江工业大学陈国成东北石油大学陈洪娟山东轻工业学院陈伟康复旦大学程淑贞长安大学德力夏提·依米提新疆医科大学邓廿庆安徽医科大学董安然西南交通大学董春杰山东大学方江平西藏大学高敏重庆邮电大学葛纫华北京中医药大学顾京北京林业大学郭建辉天津工业大学韩光亭青岛大学何刚西北大学荷欢首都医科大学贺京同南开大学侯祚勇武汉大学胡奕中南大学黄忠德西安交通大学蒋皓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金明珠长江大学金玉成江苏大学阚君满吉林省教育厅雷达重庆大学李飞龙湖南大学李杰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李培新南开大学李湘萍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林满暨南大学刘长威华南农业大学刘南楠上海交通大学刘妍哈尔滨工程大学吕营北京化工大学吕志英南京林业大学马跃北京交通大学毛学荣青海大学梅元红清华大学孟宪飞清华大学潘迅大连理工大学钱宝英南京农业大学秦云波天津大学任士福河北农业大学阮丽君中南大学阮丽燕厦门大学沈廉东南大学粟莹上海交通大学孙凯文华东理工大学陶端华华中科技大学XXX 成都中医药大学王迪钊浙江省教育厅王东升南京师范大学王景昆明理工大学王品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王卫国新疆大学王文波东北林业大学王小绪南京理工大学王晓芒合肥工业大学王欣北京交通大学王毅中国海洋大学王银宏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王月萍华中科技大学王峥四川大学魏建宏天津大学吴光豪浙江大学吴敏玲华中师范大学谢春艳广东省教育厅谢海波西安交通大学徐阿进浙江理工大学徐方宁夏医科大学严波重庆医科大学严家麟上海大学杨东升北京工业大学杨玲莉北京科技大学杨贤朋大连海事大学杨晓霞内蒙古工业大学杨晓研陕西省教育厅叶阳同济大学袁正英南京工业大学曾荣今湖南科技大学查之玲四川大学翟智明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张东旭第三军医大学张红兵华中农业大学张红莲中国农业大学张君飞浙江大学张丽华吉林大学张莲西南大学张铭北京大学张年武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张晓兰重庆大学张也卉武汉大学张玉苍大连工业大学张云云南京大学赵英吉林农业大学郑伟东北师范大学周静波东南大学周克刚湖南大学。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名单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12.17•【文号】环办函[2011]1495号•【施行日期】2011.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机关工作正文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十一五”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扬名单的通知(环办函[2011]1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部直属单位,各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各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在环境保护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环境保护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科研机构紧密结合国家环境保护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精神,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一批环保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推动了环保科技事业的长足发展,为国家环境保护与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为了树立当代环境保护科技工作楷模,进一步激励广大环境科技工作者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为探索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发展,环境保护部决定在第二次全国环保科技大会期间表扬一批“十一五”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表扬范围在“十一五”期间围绕《关于增强环境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中的重要部署,承担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任务,在环境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标准制修订、产业发展、环境与健康、应对气候变化、科学普及、能力建设、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环境科技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为促进历史性转变、实现污染减排目标和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0.12.13•【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569号•【施行日期】2000.12.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5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中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完善我国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等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现将《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附件: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科学技术部2000年12月13日国家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技术创新活动中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推动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管理水平,完善我国科技计划、成果管理等各项科技管理工作中的知识产权内涵,正确处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涉及到的知识产权问题,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是促进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的主要途径和重要保证。
1.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把加强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升到促进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重要地位。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
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之一。
在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和推动经济发展方面,各国都非常重视。
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的发布备受瞩目。
本文将对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进行介绍。
一、什么是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一定的评选条件,对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并对表现出色的企业进行认定和表彰的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的发布旨在鼓励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自身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能力,推动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
二、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的评选标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评选办法,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评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1. 知识产权资产情况:企业所拥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数量及质量的评估。
2. 创新发展能力:企业在研发投入、技术创新、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表现。
3. 知识产权运用保护能力:企业在知识产权运用、保护、维权等方面的表现与成果。
4. 国内外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知名度、品牌形象和市场份额。
通过以上综合评估指标,国家知识产权局评选出了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以表彰那些在知识产权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三、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发布的意义2021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的发布,对于企业和国家都具有一定的意义和影响。
首先,对于企业而言,进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不仅是对企业实力和创新能力的认可,更是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彰。
这将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增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竞争力。
其次,对于国家而言,发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可以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普及与推广。
这有助于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吸引更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升创新能力,并最终促进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科普成果奖励制度
科普成果奖励制度科普成果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奖励在推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公民。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自主创新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
加速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原则。
第三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受理、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奖励设置及奖励第四条市科学技术奖是由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府奖励。
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为市科技奖)分为三类:(一)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
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了有创造性的重大的科研成果或专利技术,第五条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是指在市行政区域内。
对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的科技工作者个人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每次评选1-2名。
(二)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由市人民政府签署。
(三)对获得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是指对具有创造性、先进性和实用性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自然科技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应用进行的奖励。
(一)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
(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获奖组织由市人民政府发给奖状。
对获奖项目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发给科学技术进步奖证书和奖金:1一等奖奖金每项10000元;项数78项2二等奖奖金每项6000元;项数1720项3三等奖奖金每项3000元;项数3033项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是对在本市注册且属中小型规模的坚持推动本企业的科学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一)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每次评选6-8家;(二)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奖由市人民政府给获奖企业颁发奖牌及奖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10.01.05•【文号】•【施行日期】2010.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相关部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我局决定在全国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工作及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荐申报由各地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推荐本区域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6家,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没有入选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的第一批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创建单位仍可申报,不占各地名额。
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属于单位核心管理部门之一,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较为突出,在行业或区域中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优势,对知识产权工作有持续稳定的投入。
(二)最近3年单位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居同行业前列,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的年均增幅高于全国同期平均增幅。
(三)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善于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能力。
(四)申报单位在行业或区域内能够发挥较好的知识产权辐射带动作用。
三、申报范围(一)参加过全国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
(二)未参加过全国知识产权(专利)试点工作,但参加过省(区、市)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工作或类似试点示范工作,且最近3年知识产权工作持续发展,取得的成绩特别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2.06.23•【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解读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批示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牵头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经国务院同意,于日前印发《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建设一批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加快打造若干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一、背景意义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明确提出“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先行先试,率先建设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形成若干保护高地”的具体措施。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简称《推进计划》),进一步提出“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择优遴选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
2021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全面部署。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有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
开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是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的有效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制,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国知发运字〔2024〕7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4〕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各社会团体:现将《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29日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4)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指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纲要》)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加快推动《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实,以知识产权源头保护为基础,以转化运用为牵引,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链条,更大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着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努力开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局面,更好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主要目标。
2024年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任务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效益加速显现,带动牵引知识产权创造质量稳步提升、保护全面加强、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国际合作和竞争深化拓展,为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日期】2021.09.16•【文号】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0252号建议答复的函国知建提保函〔2021〕56号黄庆学、吴光辉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收悉。
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市场监管总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政府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推动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落实”(一)在增强中央政府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中的作用,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方面一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整合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强化检察履职,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
发布2020年度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涉及侵犯商业秘密、著作权、商标权刑事案件和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共12件。
指导各省级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门、知识产权检察部门全面履行知识产权检察职责,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恪守精准监督理念,严厉打击侵权知识产权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繁简分流,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精简司法审判流程,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效。
二是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的决策部署,按照新修订专利法规定,发布《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依法依规办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纠纷行政裁决案件。
加强对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先后制修订《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与执法指南》等多个标准指南,统一执法标准,提升执法水平。
知识产权先进集体事迹公示
知识产权先进集体事迹公示摘要:一、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简介二、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三、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的重要性四、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先进集体五、结论正文:知识产权先进集体是指在我国知识产权领域中,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护和运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他们不仅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还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以及如何成为知识产权先进集体。
一、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简介知识产权先进集体主要由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型企业等组成。
他们积极参与知识产权政策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服务等工作,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的主要事迹1.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先进集体注重知识产权创造,不断推动技术创新,为企业发展提供核心竞争力。
他们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体系、强化产学研结合等手段,培育了一批高价值专利和知名品牌。
2.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先进集体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他们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侵权纠纷调解等工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有力保障。
3.知识产权运营: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推动知识产权运营。
他们通过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投资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4.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先进集体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企业创新发展。
他们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咨询、评估等服务,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5.人才培养:知识产权先进集体重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体系。
他们与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知识产权人才。
三、知识产权先进集体的重要性知识产权先进集体在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
他们发挥着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提升我国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是鼓励和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
一项政策措施。
这个政策旨在激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推动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根据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奖
励和支持措施。
首先,企业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奖励,用于支持企业的科技研发和创新项目。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购买研发设备、提升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研发经费等。
其次,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的企业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比如,企
业可以享受到减免企业所得税、科技成果转化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此外,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还可以获得知识产权方面的支持。
政府将加大知识产
权的保护力度,帮助企业申请专利,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除了以上奖励和支持措施,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还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比如,政府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项目评估服务,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科技创新和项目落地。
政府还可以为企业提供市场准入支持,帮助企业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竞争力。
总之,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政策是为了激励和支持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做出
突出贡献而设立的。
这些政策旨在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奖励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政府希望能够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锦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学技术事业进步,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授予等各项活动。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四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五条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和组织。
科学技术奖授奖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六条市政府设立下列科学技术奖:(一)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科学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三)科学技术攻关奖。
第七条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下列公民、组织:(一)在实施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二)在实施社会公益项目中,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工作和社会公益性科学技术事业,经过实践检验,创造显著社会效益的;(三)在实施国家安全项目中,为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做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四)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保障工程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前款第(四)项重大工程类项目的科学技术进步奖仅授予组织。
第八条科学技术进步特别贡献奖授予下列公民:(一)有重大技术发明或在研究开发、应用推广先进科技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农业项目的第一发明人或第一完成人;(二)在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技术化中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领导者;(三)在优生优育、医疗保健、环境治理、城市建设、软科学研究中,对促进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有关部门或其聘请的同行专家认定有显著社会效益的项目第一完成人。
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的详细内容
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的详细内容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这些企业以其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获得了许多荣誉和奖项。
本文将详细介绍高新技术企业所获得的一些重要荣誉。
一、国家级荣誉国家级荣誉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层面上的贡献和成就的认可。
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科技进步奖”。
该奖项是中国科学技术界最高荣誉之一,每年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颁发。
获得该奖项的高新技术企业代表了国家科技水平的最高水平,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还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国家知识产权优秀企业奖”等荣誉,这些奖项是对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突出贡献的肯定。
二、省级荣誉除了国家级荣誉外,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获得省级荣誉。
各省都设立了类似于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奖项,以表彰在该省范围内有突出贡献的高新技术企业。
这些奖项的设立旨在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
三、行业荣誉高新技术企业在所属的行业中也有很多荣誉。
例如,在互联网行业中,有“中国互联网+创新奖”和“中国互联网十大创新企业奖”等奖项,这些奖项是对在互联网行业中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市场表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可和鼓励。
在生物医药行业中,有“中国医药创新奖”和“中国生物医药十大创新企业奖”等奖项,这些奖项是对在生物医药领域有重大突破和创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表彰。
四、国际荣誉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不仅限于国内,还可以获得国际级的荣誉。
例如,国际科技创新奖是对全球范围内有杰出创新成果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表彰。
获得这样的荣誉不仅能够提升企业的声誉和知名度,还能够吸引更多的国际投资和合作机会。
总结高新技术企业的荣誉是对其创新能力和技术实力的认可和表彰。
这些荣誉包括国家级、省级、行业级和国际级的奖项,展示了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和成就。
获得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企业的肯定,也标志着企业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高新技术企业将继续努力创新,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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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科研经费数
(万元)
制定的现行的科研管理、
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近三年管理人员取得的相关成果
主要成绩介绍
(限3页)
学校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省教育厅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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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管理先进团队
申报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统一用A4纸规格;
二、单位名称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
三、表中“近3年”是指2008年1月至2010年11月期间;
四、主要成绩介绍力求简明,重点突出。
单位名称
专职科研管理人员数
联系电话
内设机构情况
近三年科研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