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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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管理规定-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非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新大楼的自行车、摩托车等车辆的管理秩序,方便员工车辆的停放,特制定以下停车注意事项:

1)本院员工的非机动车辆需从大楼南门人员及非机动车辆的专用出入通道进

出。

2)非机动车停车场为本大楼员工提供停车服务。

3)进入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车辆须按自行车、电动车(助动车)按指定区域整

齐摆放。

4)停放的车辆必须将车锁好,请勿将钥匙留在车上。

5)电动自行车、助动车、摩托车停放点:2#楼北面,自行车停放点:4#楼西

面。

6)员工进场的所有车辆须按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整齐。

7)请勿在道口、车行道、消防通道和其他位置停放非机动车辆。

8)不准在非机动车停车场洗车和维修车辆,保持地面洁净。

9)停放一个月以上且未见使用的车辆按“无主”车辆处理。管理中心对此类

车辆另行集中存放。车主认领时,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工作证,方可领取车辆。

10)对非本大楼客户的车辆,管理员有权谢绝车辆进入停放。

武汉恒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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