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二○一○年第二批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
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篇: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信息来源:杭经技术[2003]601号杭质质[2003]341号杭财企一[2003]1092号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杭州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3]2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一)、技术中心项目:1、新认定建立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市级投入的资助。
2、“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配套资助。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1、“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重点新产品项目”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中市级项目的配套资助;2、“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验收合格项目实际投入的资助;3、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实际投入(指企业针对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生产工艺改进和质量水平提高、质量赶超所购置的关键设备及检测仪器的支出)的资助。
(三)、承担技术创新重大应用调研课题项目单位实际投入(指由市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承担或与大专院所合作,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并取得成果的支出)的资助。
(四)、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中心项目的奖励。
三、资助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
2、资助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投入额在财务上必须单独核算和反映。
四、资助标准1、国家项目,地方配套额度与省配套额度相等;省级项目地方匹配额度为省资助标准的50%。
2、技术中心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5%,其中:技术中心项目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30万元;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09•【字号】杭建市发[2006]584号•【施行日期】2007.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杭建市发〔2006〕584号)各有关单位:《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杭州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建立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监管的管理体制,控制工程造价,杜绝拖欠工程款,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实施对工程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规定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通过财政投资、国债或地方财政债券,利用外国政府赠款以及政府担保的国内外金融组织的贷款等方式独资或合资建设的项目。
第三条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制订政策、规范市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政府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本规定,主要负责项目管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安装项目以及市政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行业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活动的监管。
第四条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必须执行以下原则:(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二)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严控拖欠工程款;(三)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市场主体准入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的通知【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杭政办发[2001]257号【发布部门】杭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1.12.24【实施日期】2001.12.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市计委《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的通知(杭政办发[2001]2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计委拟订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2年1月—12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为推进“十五”期间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经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对2001年度的《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进行了适当修订。
本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分为鼓励发展、允许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四类;除鼓励发展、限制发展、禁止发展类列出的目录外,其余未列出的为允许发展类项目。
现将2002年1月至12月期间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公布如下:一、鼓励发展(一)农业、林业、水利1、粮、茶、桑、果、蔬菜、花卉等优良品种的繁育、开发。
2、粮食、蔬菜、花卉新型栽培技术及模式,优质无公害蔬菜、粮食基地建设、花卉苗木生产基地建设。
3、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大型灌区和节水改造示范项目建设。
4、名特优畜禽品种的引进、开发。
5、水产优良品种繁育,水产品生态养殖,珍稀渔业资源的保护、开发,养鱼先进技术。
6、蔬菜、水果、林特产品、肉食品、水产品的保鲜、深加工及综合利用,安全食品技术。
7、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珍稀植物保护,水土保持技术及工程,生态公益林建设,矿区植被恢复和绿化。
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二○○八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二○○八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中药管理【发文字号】杭经医化[2008]292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8.05【实施日期】2008.08.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二○○八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杭经医化〔2008〕292号)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市属有关企业:为推进杭州“新药港”建设,加快我市医药行业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步伐,根据《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7〕3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08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1)在杭州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企业。
(2)生物医药、现代中药、新型化学药物、新型医疗器械等产业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
二、申请条件(1)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列入《杭州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及产品导向目录》,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优化医药产业结构,推进“新药港”建设。
(2)申请项目必须有企业自筹资金予以保证,能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研究开发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以上,产业化项目的实际已投入资金必须达到500万元以上。
(3)申请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4)申请项目的单位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申请资助的项目必须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5)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已获得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企业做好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项目可由项目主要承担单位填报《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申请表》、《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立项建议书》(表格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预审同意并汇总后,一式15份(附电子文档)于8月31日前报送市经委医药化工处。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号建议的答复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5.20•【字号】杭财提〔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上1号建议的答复杭财提〔2019〕13号张海林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建议》(上1号)收悉,根据您的建议,经研究,答复意见如下:近年来,杭州市财政部门按照中央、省、市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采取政策、资金、服务手段,围绕降成本、减负担、拓融资、提能力、促创新、优服务等方面,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运行,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推进政策性担保公司组建。
2018年,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以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牵头组建杭州市政策性担保公司。
一是做好担保公司组建工作。
通过走访调研深入了解政策性担保现状与需求,起草完成了我市政府性担保公司的组建方案,并克服机构改革影响,于12月25日正式取得担保公司法人营业执照,顺利完成了公司组建。
二是积极推动业务开展。
加强服务意识,先后到萧山、余杭、大江东等10个区(市)开展对接交流,宣讲担保公司主要职能、服务对象等。
目前公司已与大江东、西湖、富阳、江干及上城等区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涉及担保金额200多亿元。
其中,与大江东管委会正式签署担保金额为50亿元的《战略合作协议》。
三是加强与相关机构对接。
先后与建行、工行、杭州银行、国开证券、申万宏源等10多家金融机构全面接触,获得金融机构的普遍支持。
目前已与杭州银行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获得杭州银行400亿元的授信额度和AAA评级。
四是支持重点中小企业融资。
市担保公司为全国首批由中债增参与创设的民营企业中长期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提供反担保,开创了全国范围内副省级城市与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服务民企融资、开展直接业务合作的新路径。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4•【字号】杭政办[2006]20号•【施行日期】2006.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06〕2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市财政局市经委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为大力发展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重要特征的循环型工业,实施“工业兴市”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实现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杭州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节约降耗、清洁生产方面。
支持技术先进、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节能、节水、节材、减污方面的技术、产品推广与应用项目。
(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支持具有示范意义的废物、废气、废水等资源化利用、木材节约代用、电子废弃物处理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为主要内容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重大项目;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三)对列入省、市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单位(含区、产业园区、企业,下同)、清洁生产试点企业和节能、节水、节约资源等成效显著的先进企业的资助和奖励。
(四)经市政府批准的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其他项目。
二、资金资助范围和申请条件(一)工业循环经济项目资助范围为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企事业单位。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6.29•【字号】•【施行日期】2018.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机制,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起草了《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市财政局反馈。
联系人:沈栋杲,联系电话:87819149,传真:87819076杭州市财政局2018年6月2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对象、支持重点和分配方式第四章申请审核和资金拨付第五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六章附则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4〕11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杭州市发展与改革专项(产业发展类)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专项用于促进我市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发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财政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明确因素法分配的具体因素,组织竞争性分配的方案申报,负责全市范围内发展和改革补助项目的管理,并对项目安排和实施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
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二0一0年杭州市第三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
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二0一0年杭州市第三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杭经投资[2010]41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9.29【实施日期】2010.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二O一O年杭州市第三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投资〔2010〕414号)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走内涵发展、循环经济、低碳发展的新路子,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保持我市工业投资的持续稳定增长,经研究决定组织编制2010年杭州市第三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要求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及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符合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要求,能带动本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重大项目。
2、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网络、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推进新兴产业规模化,以形成工业经济新的增长点。
3、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切入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4、按照节约用地、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的潜力,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
5、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6、申报项目需经省或市、区(县)经贸或发展改革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在2010年开工建设,申报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工业投资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在1000万元以上,欠发达地区和杭州市五城区企业的项目总投资可酌情降低。
二、申报材料1、企业提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请二O一O年下半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请二O一O年下半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杭经综合[2010]315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请二O一O年下半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杭经综合〔2010〕315号)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精神,现就2010年下半年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资金申请工作,通知如下:一、申请范围、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重化工业企业及杭州市重点培育的特色城镇工业功能区(含省级经济开发区,简称功能区,下同)。
申请的项目必须是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新型重化工业项目。
2、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补)助,重复申请的项目不予受理。
3、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已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综合〔2009〕195号)规定,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验收。
4、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申请材料要求1、申请材料包括:报告书封面(附件1)、《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验收证书》及相关材料(详见杭经综合〔2009〕195号《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强项目专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依法依规,根据国家有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专项资金管理第一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包括:各级财政支持的项目、学院自主立项的项目、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横向合作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专项建设资金是指各级财政下达的项目专项补助资金、来自企业及相关机构的项目补助资金以及学院配套资金,简称专项资金(下同)。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严格监管原则。
第三条专项资金归口管理部门为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计财处负责专项资金核算与监督,项目实施部门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和使用计划等。
第四条学校对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计划管理。
专项资金预算是学校综合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财务部门负责纳入学校总体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收支平衡。
科研与发展规划处负责审查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及专项资金预算变更,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专项资金预算审核与使用监督,配合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门负责实施专项资金专项核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专项资金预算的起草、汇总、编制和审核;根据专项资金拨付文件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到位,按照学院《报账付款管理制度》规定权限报批后支付专项资金,按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的专用科目及专用编号进行专账核算,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进行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实施部门负责落实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编制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进度表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经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审核后执行。
配合科研与发展规划处接受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检查、审计、验收、评价和报告等工作。
第七条经批准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预算一般不得调整。
如因客观原因造成建设内容变动确需调整的,需按程序报科研与发展规划处和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所有调整项目都必须符合项目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和相关财务法规制度的规定。
杭州市经委关于公布杭州市二○一○年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公布杭州市二○一○年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8•【字号】杭经中小[2010]264号•【施行日期】201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杭州市经委关于公布杭州市二○一○年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杭经中小〔2010〕264号)市工投集团,杭州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钱江开发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兴市”战略,加快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杭州市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五年培育计划(瞪羚计划)》要求,经各部门推荐上报,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择优确定了500家2010年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对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市里将在评优奖励、人员培训、技改资助、融资担保、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希望你们积极做好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服务工作。
为及时了解和充分反映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的培育情况,要求入选企业按月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报送《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表号B201表)和《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表号B202表)至市经委中小企业处(届时将举办统计网络申报培训班)。
两表报送时间为次月10日前。
附件:1.2010年杭州市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2.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月报)3.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附件1杭州市2010年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工业企业名单浙江日化化学有限公司杭州油漆有限公司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轻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喜得宝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塑料工业有限公司杭州杭重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市食品酿造有限公司杭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知味食品有限公司杭州东南面粉有限公司浙江亚通冶金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绿盛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海兴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中瑞思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星铜工程有限总公司杭州捷尔思阻燃有限公司杭州井藤汉方保健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北海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浙江顺舟电力高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璟江瑞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宇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兴意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杭州福鼎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杭州人本电机轴承有限公司杭州诶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轴瓦有限公司杭州森佳木业制造厂杭州嘉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浙江星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可博实业有限公司杭州皎洁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永创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拓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碱泵有限公司杭州西力电能表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前进制药厂杭州山鑫水泥构件有限公司浙江亚欣纸业有限公司杭州三信织造有限公司浙江精锐智能卡有限公司杭州德昌五金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威仕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杭州美思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润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新华彩色印刷有限公司浙江融智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楼外楼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杭州新世管道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银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延伸电梯配件有限公司杭州炬华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新时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金马离合器有限公司杭州慧翔电液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三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龙达新科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杭州爱大制药有限公司杭州神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大通风能动力有限公司浙江名莎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杭宝胶带有限公司杭州帕恩服饰有限公司杭州东城电子有限公司浙宝电气(杭州)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杨明斯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嘉德威钢琴有限公司杭州玫隆食品有限公司杭州阿思家居室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圣力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华裕制衣有限公司杭州丹比食品有限公司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工艺纺织品有限公司杭州星辰印务有限公司杭州万事利丝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塔电力线路器材有限公司杭州金马金属包装有限公司浙江影天印业有限公司杭州澳医宝灵药业有限公司杭州杭开电器有限公司虎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万马高能量电池有限公司杭州通达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亚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人人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威利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台钻有限公司杭州冲压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赛奇高空作业机械有限公司杭州鸿鹄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高达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诶高电子有限公司浙江联龙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杭州金杭包装印业有限公司杭州浙大优创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维量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华扬电子有限公司杭州晨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银视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穆钢铁服务有限公司杭州科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税友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万东电子有限公司浙江天蓝脱硫除尘有限公司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凯和精工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路先非织造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创联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弘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威力克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杭州瑞裕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中实四方电力自动化有限公司施强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小灵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胡庆余堂参茸保健品有限公司浙江金程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哲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世宝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杭州九源基因工程有限公司杭州金鱼家电有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泰瑞机器制造(中国)有限公司杭州金松优诺电器有限公司杭州联发纤维有限公司杭州普罗星淀粉有限公司杭州士兰明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百富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杭州纸友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易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西帕机械(杭州)有限公司浙江昆仑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绿成包装集团有限公司杭州柏年光电标饰有限公司杭州天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利机械有限公司杭州炬日家具工业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永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新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震宇金属家具有限公司杭州映山花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润奇卫浴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新世纪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冷拉型钢有限公司杭州鑫福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先临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佳力风能技术有限公司杭州佳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蓝天制衣有限公司杭州兆丰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杭化播磨造纸化学品有限公司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杭州百艺纺织制衣有限公司浙江钱富冷挤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泛亚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浙江蓝贝车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杭州康斯达卫浴有限公司杭州奔马化纤纺丝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凤凰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宗兴齿轮有限公司杭州永盈化纤有限公司杭州爱华文具有限公司浙江中欣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协诚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前进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丰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杭州金鹭家私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汇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宏立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创高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银格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杭州航峰金属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可淋普卫浴设备有限公司浙江胜利羽绒制品有限公司杭州维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力禾颜料有限公司杭州肯莱特传动工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大兴机械铸造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江南印铁制罐有限公司杭州浙东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杭州恒翔纺织有限公司浙江肖禾纺织品有限公司浙江烟斗老人服饰有限公司杭州杰牌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信义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杭州中广世联针纺有限公司杭州东灵塑料有限公司杭州兴农纺织有限公司杭州速博雷尔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杭州光彩丝线整理有限公司杭州好克光电仪器有限公司迪安派登洋服(杭州)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裕花边有限公司浙江申新包装实业有限公司杭州金鼎液压件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强伟五金有限公司杭州正大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力源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万隆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萧山众丽花边有限公司杭州萧山蔡伦纸业有限公司杭州红妍颜料化工有限公司浙江金迪门业有限公司杭州九龙厨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康利达卫浴有限公司杭州奇观机电有限公司杭州金晨纺织印花有限公司杭州大路发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蓝达工艺制品有限公司杭州中信钢构制造有限公司杭州金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天海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杭州赛尔美服饰有限公司杭州经纬电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邵氏工艺花边有限公司浙江荣欣家具有限公司浙江荣达工具有限公司浙江万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力嘉五金索具厂杭州紫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东南纺织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永泉箱包织造厂浙江国泰密封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河线缆有限公司杭州华诚机械有限公司杭州灯塔涂料玻璃有限公司杭州永翔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发达齿轮箱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宏峰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春光名美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萧山美艺花边有限公司杭州万杰减速机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城建钢管有限公司浙江萧山金电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水晶卫浴有限公司杭州正强万向节有限公司杭州大明萤光材料有限公司浙江蓝天鹤舞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利时化肥有限公司浙江达丰纺织有限公司杭州科曼萨杰牌建设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天成机械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汽车滤清器有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金蟒纺织有限公司杭州华芝纺织有限公司浙江万达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杭州永利百合实业有限公司浙江奇皓纺织有限公司杭州聚友塑料五金有限公司浙江耐隆纤维有限公司浙江斯威达卫浴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双利机械有限公司浙江卫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胜利锅炉有限公司杭州海得龙塑胶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兴源过滤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方正速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泰昌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海茂纺织布艺有限公司浙江元通线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四通化纤有限公司杭州宏生纺织有限公司杭州顺峰链业有限公司杭州正堂针织有限公司杭州永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飞翔油脂化工有限公司杭州鸿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普飞塑胶有限公司杭州天都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杭州益利素勒精线有限公司杭州山立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银都餐饮设备有限公司杭州中亚布艺有限公司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欣业制盖有限公司杭州华味亨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美时年服饰有限公司浙江久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杭州华海木业有限公司杭州双金机械有限公司浙江海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三星工艺玻璃有限公司杭州柯力达纺织装饰织造有限公司杭州宝晶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杭州唯一织造厂杭州云会工艺窗帘织造有限公司杭州华辰植绒有限公司杭州华光焊料有限公司杭州斯波兰冷暖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川空通用设备有限公司杭州融融光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汇鑫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益丝绸有限公司浙江达峰科技有限公司杭州金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美术地毯制造有限公司杭州争光塑料化工有限公司杭州甬余冶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万通气门嘴有限公司杭州顺豪橡胶工程有限公司杭州手表有限公司杭州塘栖金属制品厂杭州富特带钢有限公司浙江杭钢冷轧带钢有限公司杭州富强橡塑有限公司杭州泰格电子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嘉力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埃法花园设备有限公司杭州竞舟轴承有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浙江恒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创净水设备有限公司杭州波盛管业有限公司杭州海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博创机械有限公司杭州福斯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合立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高联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杭州众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贝斯特化纤有限公司浙江杭廷顿富轮橡胶有限公司富阳市明达仪表阀业有限公司杭州日月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金桥玻璃有限公司杭州富源华彩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富春涂装有限公司富阳市太平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千禧笋厂富阳市中荷电子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市灵泰纸业有限公司杭州银湖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杭州珍琦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博大净化设备有限公司杭州兴发弹簧有限公司富阳市恒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富阳市三星化学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博卡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杭州富阳万达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马铁厂浙江江丰钢业有限公司富阳新世纪建材有限公司浙江金正纸业有限公司杭州三普机械有限公司浙江金火机床有限公司浙江飞鱼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富阳科艺家私有限公司杭州新兴车料有限公司杭州飞鹰船艇有限公司富阳市神龙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富贝电器有限公司杭州华威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浙江邦德光电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富阳国裕管桩有限公司杭州广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杭州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容大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浙江万信纸业有限公司富阳牛皮纸厂浙江美科斯叉车有限公司杭州东吴食品有限公司浙江永盛仪表有限公司杭州立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浙江一鸣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富阳多宝电子有限公司浙江蓝天管桩有限公司富阳市杭富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杭州海乐电器有限公司富阳市华源纸业有限公司富阳市武林包装彩色厂富阳海通管桩有限公司富阳通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安市雄鹰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杭州侨资纸业有限公司浙江小王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天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都美电缆有限公司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光大线缆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亮亮电子有限公司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临安钱氏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杭州临安新联电器工业有限公司杭州临安三峰实业有限公司临安东方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杭州来特电气有限公司杭州天恒机械有限公司杭州意向竹业有限公司杭州南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千秋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杭州创远电缆有限公司杭州天山医药玻璃有限公司浙江美格机械有限公司杭州临安菜篮子食品有限公司杭州百孚竹制品有限公司杭州博达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杭州煜凯服饰有限公司浙江荣业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杭州昱达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游龙纺织有限公司桐庐尖端内窥镜有限公司桐庐华艺针织有限公司桐庐羊绒纺织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泛亚水暖器材有限公司杭州富泰运动器材有限公司杭州金慧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桐庐汇丰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杭州蜂之语蜂业有限公司浙江桐庐云山制笔有限公司杭州绫绣针织有限公司杭州市桐庐医疗光学仪器总厂桐庐富昌健身机械厂杭州春江阀门有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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1 表所属园区代码□□□□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9)106号企业详细名称:20年月有效期至:2011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附件3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组织机构代码□□□□□□□□-□表号:B 2 0 2 表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文号:国统字(2009)106号企业详细名称:20 年 1- 月有效期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月日。
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二0一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二0一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杭经综合[2010]352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二0一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杭经综合〔2010〕352号)有关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根据杭政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功能区,可申报201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以下简称功能区奖励项目):新型重化工业主导产业年销售产值在1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度达到75%以上;2009年度销售产值、工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20%、15%以上;安全、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方面认定合格。
二、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综合〔2009〕195号)规定,申报功能区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初审后,汇总上报。
市经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
三、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经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经委。
项目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1、《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审核申请表》(附件2)。
2、工业功能区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功能区地理位置及面积、入区企业及产业规模、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等。
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二0一0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资金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二0一0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09.14•【字号】杭经技术[2010]393号•【施行日期】2010.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二0一0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资金的通知(杭经技术〔2010〕393号)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和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经技术〔2003〕601号、杭企财一〔2003〕1092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企业技术中心)资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金来源、资金用途、资助条件、资助标准及审核程序,严格按《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申报范围2009年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企业技术中心),以及以前年度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但没有得到资助,并在2010年评价中成绩合格的企业。
三、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助资金申请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附件1);2、财政资助情况说明(附件2);3、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情况表(附件3);4、技术中心2009年1月到2010年8月从事其他研发项目情况。
如专利、获奖证书等;5、2009年企业技术开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技术中心项目投资财务清单及发票复印件;6、2009年度企业的财务审计报告;7、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8、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还需提供2010年评价结果文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02•【字号】杭政[2004]10号•【施行日期】2004.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执行第二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杭政[2004]10号)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批执行的74项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公布。
二00四年九月二日第二批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一、根据浙江省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政府规章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40项)(一)市经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二)市交通局2、汽车租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3、道路运输服务业经营许可4、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许可(三)市质监局5、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6、二手特种设备销售、转让、使用登记(四)市农业局▲市农业局7、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浓缩饲料、精制补充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核8、动物、动物产品准调证明9、农机驾驶证、操作证(除上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外)▲市畜牧兽医总站10、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动物防疫合格证)(五)市林水局11、设立以陆生野生动物为旅游、观赏景点或者举办陆生野生动物展览、表演和陆生野生动物标本展览审核(六)市工商局12、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13、经纪人员资格许可(七)市规划局14、建设工程验线许可15、测量标志保护范围内大功率无线电发射源建设选址的批准(八)市房管局16、拆迁人使用补偿安置资金许可17、拆迁期限延长许可(九)市人防办18、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许可19、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20、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利用许可21、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改造许可2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许可23、地下工程建设设计许可和竣工验收(十)市公安局24、内河机动船舶户牌申领审核(十一)市广电局25、企业事业单位设立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核26、闭路电视系统设立许可27、对广播电视传送线路有影响的电磁辐射设施建设审核(十二)市科技局28、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标准许可(十三)市气象局29、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气象资料核准(十四)市民族宗教局30、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教职人员和义工培训班许可31、在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许可32、跨区、县(市)举办非通常宗教活动许可(十五)市档案局33、非国有档案的所有者向综合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赠送、交换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许可34、市重点建设项目档案验收35、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许可(十六)市园文局36、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重点保护区、传统风貌协调区内建设项目选址、设计方案许可37、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和丰富区域内建设项目许可38、文物保护单位迁移、拆除审核39、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部门变更审核(十七)市盐务局40、食盐零售许可二、根据杭州市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公布执行的行政许可项目(34项)(一)市邮政局1、编印、发行邮政编码簿许可(二)市农业局2、农药经营人员资格许可(三)市建委3、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商品房工程形象进度核准(四)市城管办4、临时占用桥孔许可5、养犬许可6、燃气供应单位、液化气供应站点(含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设立许可7、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许可8、城市供水许可9、深度净化管道供水工程建设许可10、城市公共客运经营、客运车辆营运许可11、临时中断或改变城市公共客运线路许可12、城市公共客运停业、歇业许可(五)市房管局13、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资质许可(六)市国土资源局14、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机构资质审核(七)市卫生局15、二次供水设施专业清洗单位卫生许可(八)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6、临道路一侧开设或调整车辆出入口许可17、单位接送车辆临时停靠许可18、设置、变更公交车辆换乘点、出租汽车服务站、长途客车停车站及行驶路线许可19、道路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许可20、省道和主要县道机动车驾驶教练、考试许可21、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许可22、公共和专用停车场(库)设计方案许可和竣工验收(九)市园文局▲市园文局23、城区建设工程项目降低配套绿地率指标许可24、文物运出本市许可25、向国(境)外提供本市国有珍贵文物藏品资料许可26、本市国有珍贵文物藏品摄影、录像许可27、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拓印许可28、公园举办一般性公众活动许可29、公园变更开放时间或者停止开放许可30、公园建设项目设计方案许可31、公园商业服务网点设计方案许可▲市西湖水域管理处32、西湖船舶更新设计图纸许可33、船舶行驶西湖许可34、机动船舶驾驶员、经营性非机动船舶从业人员在西湖水域从业许可。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1.28•【字号】杭政办函〔2014〕157号•【施行日期】2014.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5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拟订的《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28日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发改委)为鼓励本市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有效推进我市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关于支持北京天津等城市或区域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80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暂行办法。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列入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
二、推广应用补助申请条件非在杭注册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杭销售新能源汽车,须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1家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进行销售。
参与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应向杭州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申请备案。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公告参数,产品售价,维护保养能力,售后服务承诺,质保期,实时监控功能和基础设施建设等。
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0一一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
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0一一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化工科技物资管理【发文字号】杭经投资[2011]125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04.08【实施日期】2011.04.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一一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杭经投资〔2011〕125号)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走内涵发展、绿色低碳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1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1.符合国家、省和市产业政策及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符合加快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推进产业发展一体化要求,有利于加快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重大项目。
2.围绕十大重点产业,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信息软件、电子商务、物联网、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等产业。
3.着力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为切入点,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优势产业向高端化发展。
4.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鼓励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
5.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有较好市场前景的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6.项目需经省或市、区、县(市)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在2011年开工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工业投资项目在30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在2000万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以及欠发达地区和杭州市五城区企业的项目总投资可酌情降低。
二、申报材料凡申报2011年杭州市第二批重点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均须提供以下材料:1.工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O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
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O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杭经高新[2010]394号【发布部门】杭州市经济委员会杭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0.09.15【实施日期】2010.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杭州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二O一O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杭经高新〔2010〕394号)市工业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加快推进我市物联网产业的发展,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5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纳税,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单独设账进行核算。
(二)申请项目必须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
(三)申请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原则上为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的项目,研发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100万元以上,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应在200万元以上。
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两年以上的重大项目,经批准可按进度分两期进行资助。
(四)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助的不再重复资助;项目获得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市级财政资助资金视同配套资金。
二、申报要求由企业(单位)填写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各区、县(市)经发局(经贸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预审并签署意见后,分别报市经委和市财政局(附电子文稿),并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项目实施情况总结;2.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财务投入专项审计报告;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杭州市经委关于做好二○○八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和新药港建设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经委关于做好二○○八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和新药港建设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经济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09•【字号】杭经医化[2008]389号•【施行日期】2008.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经委关于做好二○○八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和新药港建设奖励资金申请及审核工作的通知(杭经医化〔2008〕389号)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抓紧做好2008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助资金和新药港建设奖励资金的申请及审核工作,根据《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2007〕35号),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助资金的申请及审核2008年第二批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资助项目立项名单已公布(详见杭新药办[2008]7号),对已立项项目(包括2007年和2008年第一批已立项未申请资助资金的项目),经项目承担单位申请,由有关单位分别审核确认项目实际投资额。
其中,计划总投资在150万元(含)以下的研究开发项目,市属企业由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实际投资额,区、县(市)企业由各地财政局审核确认实际投资额;计划总投资在150万元以上的研究开发项目和全部产业化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项目实际投资额的审计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请表》,并随附《杭州市医药产业发展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各区、县(市)财政局对项目截至2008年6月底止实际投资额的审核确认意见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所在地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一式2份分别报市经委、市财政局复审。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08•【字号】杭政办函[2009]171号•【施行日期】2009.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经委关于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7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市财政局、市经委拟订的《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快推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逐步完善汽车产业的产业链,结合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实际,市政府决定,设立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及用途市财政在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大江东汽车产业园项目和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项目,重点支持汽车整车和零部件生产企业的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兼并重组。
二、扶持对象在杭州市国税、地税部门登记和纳税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三、申请条件(一)申请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产业政策与产品导向目录,并属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消耗和低污染的汽车产业项目;项目应有利于我市汽车产业的发展与提升,且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并单独设账进行核算的项目。
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或研发周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应报杭州市汽车工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三)同一项目已获市财政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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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经发办:现将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申报二○一○年第二批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杭经机械…201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相关企业申报,申报材料按文件要求准备,一式六份于9月28日前报经发局技装科。
另根据杭州市经委通知,开展2011年汽车项目预申报工作,请通知相关企业积极申报(填报2011年杭州市汽车产业项目预申报表)。
联系人:罗建强,联系电话:86243940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杭经机械…2010‟367号各区、县(市)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汽车产业发展,坚持项目带动、产业集聚的发展战略,根据《关于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171号)和《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精神,经研究,2010年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含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定于8月底开始实施。
现将第二批汽车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范围、条件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企业。
2、项目申请单位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
3、申报项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产业政策与产品导向目录,并属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的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消耗和低污染的汽车产业项目。
具体项目如下:对汽车产业调整、升级和产业链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发项目;企业参与国家重点汽车项目竞标中标项目(中标价3000万元以上);首次批量进入国际采购体系或为世界500强企业(集团)配套产品项目;研制成功国内首台(套)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通过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研发及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的项目;通过兼并重组,年产销规模首次超过10万辆、20万辆的汽车生产企业;成功获取国家各类整车生产资质;申请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并被公告的项目;国家、省级资助项目的配套;经市政府专项批准的项目。
4、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重复进行资(补)助,重复申报的项目不予受理。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项目申报要求1、申报的项目原则上要求为2009年和2010年已完成项目。
对于投资大、建设周期(或研发周期)长的重大项目确需按进度分期资助的,应报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批准。
2、申请资(补)助或奖励金额请按杭政办函…2009‟1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填报。
3、申报材料包括:报告书封面(附件1)、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研发和投资项目需出具会计师事务所的项目审计报告、项目的竣工完成报告、阶段性进度相关报告、证书、其他必要的相关资料。
4、项目审计报告必须为原件,且符合新型重化工业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要点的规定。
5、注意事项(1)《申请表》填写应简洁,数据应真实、准确、可靠。
其中“项目主要内容”栏,说明项目内容、先进性,建设时限、现已完成进度情况,达产后效益,总投资、已完成投资、经专项审计已完成投资额等。
“项目投产后预计新增经济效益情况”数据要据实填报,将作为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2)国内首台(套)或汽车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的申报类型应填写为“国内首台(套)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重大技术装备项目”。
(3)一份报告书限填报一个项目及一个申报类别。
(4)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4份,装订成册。
另需交电子版1份。
三、申报程序企业的申请材料经各区、县(市)及有关开发区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统一申报,申报材料3份报送市经委汽车工业处(体育场路427号天和大厦604),另1份报送市财政局企业处(中河中路152号财政局8楼)。
各区、县(市)及有关开发区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注重项目的水平和质量。
在统一上报时对项目进行推荐排序并汇总(汇总表一式2份),请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上报市经委汽车工业处。
本文件可在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汽车工业处”栏内下载,网址为。
项目咨询及受理电话:市经委汽车工业处:85065086;市财政局企业处:87715141。
附件1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项目名称:申报类型:企业名称:(盖章)企业地址:邮政编码:企业法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申报日期:二○一○年月附件2杭州市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万元附件4申报项目所需材料要求申报不同类别的项目,需提供以下资料:一、对汽车产业调整、升级和产业链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国内外市场分析、环保部门意见、能源监管部门意见、实际投资额及各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完成报告或阶段性进度情况,有关批准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等);项目技术报告(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项目或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工业性投入项目审计),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二、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发项目:项目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国内外市场分析、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产品研发实际投资额、各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产品研发进展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包括该产品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产品实物图片或运行状态图片);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近期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用户(客户)使用报告或反馈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研发项目审计,审计报告另须披露项目产品投放市场以来的总销售数量、销售额、利润、税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三、研制成功国内首台(套)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经市及以上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内首台(套)或汽车关键零部件项目文件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国内外市场分析、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产品研发实际投资额、各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产品研发进展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包括该产品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产品实物图片或运行状态图片);关于产品知识产权权益状况和品牌状况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新产品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具有资质的查新机构近期出具的产品查新报告;用户(客户)使用报告或反馈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研发项目审计,审计报告另须披露项目产品投放市场以来的总销售数量、销售额、利润、税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四、参与国家重点汽车项目竞标中标项目:企业基本情况(以联合体中标的,须说明联合体的组成和分工情况);招标项目背景介绍(提供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的项目批准文件)、招标项目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中标项目情况(说明项目产品的主要优势);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五、采取国际合作、并购、参股国外研发及制造企业等方式掌握核心技术的项目(应套用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的格式):项目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国内外市场分析、实际投资额及各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竣工完成报告等);项目技术报告(包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主要技术路线、项目或产品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取得标志性突破情况、技术创新点、创新程度、产品的先进性、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等);并购、参股国外研发或制造企业的相关批文、协议、合同等凭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六、首次批量进入国际采购体系或为世界500强企业配套的奖励项目(应套用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书的格式):项目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介绍、相关的国际采购体系或500强企业的证明材料、国内外市场分析、项目实际总投资额、产品研发实际投资额、各项配套条件落实情况、产品研发进展报告);项目技术报告(包括该产品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分析,产品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该项目相关的质量认证、产品检测、管理认证等资料);合同或协议书;相关的供货合同、发票等;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七、获取国家各类整车生产资质:企业的基本情况;整车生产资质申请报告;国家有关部门备案或批准文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八、申请国家产品公告目录并被公告的项目: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申请报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认证费用证明材料(3C认证费用除外);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九、兼并重组,年产销规模首次超过10万(或20万)辆的汽车生产企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兼并重组的协议或合同书复印件;首次超过10万(或20万)辆汽车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
十、国家、省级资助项目的配套:企业的基本情况;国家、省级资助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国家、省级资助金额的有效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