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房产税】快看!某市联运公司的房产实例引发的相关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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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

【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二)从租计征(租金计税):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适用税率12%(特殊情形为4%:(1)对个人出租住房, 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 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有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差异性规定】
1.关于出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及其地上房屋,应如何确定纳税义务人? (1)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 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财税〔2006〕56号)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 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 29号) ——差异点: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村委会出租房屋 或企业自建房屋)。
第三部分 在哪征税?(征税范围)
【征税范围】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包括征税范围内属于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部分 如何计税? (计税依据及税率)
【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计税依据:按房产余值计税和按租金收入计税两种。
【税率】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房产税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发〔2022〕 15号 )规定的税额标准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本省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 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西安市1.5元至27元; (二)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延安市、渭南市1.2元至18元; (三)汉中市、榆林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1.2元至15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0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7元。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

房地产税收政策讲解1. 引言房地产税收政策是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调节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房地产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讲解,包括政策背景、税收对象、税率等内容。

2. 政策背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也日益显现。

为了有效调控房地产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税收政策。

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出台有以下几个主要目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防止房价过快上涨;•调节经济结构,推动城市化进程;•增加税收收入,优化财政收支结构;•提高政府运作效率,加强土地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3. 税收对象房地产税收政策征收的主体是具备房地产所有权的个人和单位。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类纳税对象:•个人住房所有人:拥有自己住宅的个人,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缴纳税款;•商业办公用房所有人:包括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个体工商户等;•开发商:对于已经开发完毕的房地产项目,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缴纳税款;•出租房房东:对于出租的房屋,按照租金收入缴纳税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地产税收政策可能会存在差异,纳税对象和税收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4. 税收标准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具体税收标准主要包括税率和计税方法。

税率是指纳税人应缴纳的税款占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而计税方法则是确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具体金额。

房地产税收政策中的税率一般是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不同设定的,通常分为若干个档次,高价值的房屋对应的税率相对较高,低价值的房屋对应的税率较低。

计税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按照固定比例计算:根据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纳税金额;•按照实际租金计算:对于出租房屋,根据实际租金收入确定纳税金额;•按照房屋评估价值计算:对于个人住房和开发商持有的房屋,按照房屋评估价值确定纳税金额。

具体的税收标准和计税方法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调整。

5.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调控经济结构,房地产税收政策中通常也会包含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房产税稽查案例分析

房产税稽查案例分析

房产税稽查案例分析【案例1】1.案例简介:某市联运公司,系交通局下属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68万元,现有职工274人,经营公路铁路联运,国内、国际集装箱和汽车客货运输。

1996年度账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万元。

主营利润22万元,其他业务利润13万元,营业外收入42万元,利润总额53万元。

在1997年的日常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觉该公司房租收入数额较大,但未准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且房租收入归类混乱,有些收入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些则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

税务人员经查询得知,收入归类混乱是年度中间会计更换频繁所致。

经核实,该公司1997年1月至9月期间共取得房租收入26万元,未申报房产税。

2.案例分析及税务处理: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该联总公司应补缴房产税3.12万元(26×12%)。

从客观上看,该公司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在年度中间频繁更换会计,导致会计工作缺乏连续性,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从而忽视了房产税的准时申报工作。

从主观上看,由于房产税是小税种,公司领导和会计以前接触较少,这方面的纳税意识薄弱,因此房租收入虽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却不准时申报纳税。

3.账务调整:(1)提取房产税时,借:管理费用31200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31200(2)上缴税款时,借: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31200贷:银行存款31200【案例2】1.案例简介:某市一集体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木器加工与销售,在职职工120人。

1996年12月,市地税稽查分局对该企业进行纳税稽查,通过对该企业1996年度纳税资料和有关的凭证、账簿的审查发觉:(1)该企业账面房产原值180.50881万元,1996年上半年缴纳房产税7581.37元。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解析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房地产领域的两个重要税种。

房产税主要针对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进行征收,而城镇土地使用税则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人征收。

本文将围绕这两个税种展开相关政策的解析。

首先,房产税是我国政府依法征收的一种行政税收,旨在通过对房地产的征税,调节房地产市场,促进经济发展。

具体来说,房产税实施分为两种方式:按照房屋的价值或者按照房地产的面积进行征收。

目前,我国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普遍实施房产税,而是在少数试点城市进行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公告》,试点范围主要包括上海、重庆等地。

房产税的税基主要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商业用房、生产经营用房等。

税率方面,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产类型,具体税率也会有所不同。

对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解析,需要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是征税对象的界定。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和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包括自住房、非自住房、商业用房和生产经营用房等。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对象则是土地使用权人,主要包括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其次是税基确定的政策规定。

房产税的税基主要包括房屋的价值和面积。

在征收过程中,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或两种税基进行征税。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基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人所得的地租收入和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资格。

然后是税率的确定。

对房产税而言,具体的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房产类型有所不同。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则根据土地的不同用途和市场情况设定,根据现行政策,税率在1%至30%之间浮动。

最后是政策的落地和试点情况。

目前,我国在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方面仍然处于试点阶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房产税试点范围主要集中在上海、重庆等城市。

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试点范围更广,涵盖了一些省份的城市。

试点阶段的征收情况将为后续推广提供重要经验和依据。

综上所述,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重要的税种,对房地产领域起着调节作用。

房产税法律案例(3篇)

房产税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先生,某市居民,拥有多套房产。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的征收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张先生在了解到自己名下房产可能需要缴纳房产税后,产生了异议。

他认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并非用于投资或出租,而是自住,不应缴纳房产税。

于是,张先生向某市税务局提出申诉,双方就房产税的征收问题产生了争议。

二、案件事实1. 张先生的房产情况:张先生名下共有5套房产,其中3套位于市中心,2套位于郊区。

市中心的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10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郊区两套房产面积分别为80平方米和90平方米。

张先生表示,这些房产均为自住,未进行出租或投资。

2. 税务局的征税依据:某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认为张先生名下的房产属于应税房产,应当按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缴纳房产税。

3. 争议焦点:张先生认为,自己名下的房产均为自住,不应缴纳房产税。

税务局则认为,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应税房产,自住房产也不例外。

三、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应税房产。

”第五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确定。

”由此可见,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为所有应税房产,包括自住房产。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由此可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由此可见,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私有财产都不需要缴纳税收。

四、法院判决某市税务局与张先生就房产税征收问题提起诉讼。

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大解析

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大解析

房地产行业相关的税收政策大解析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2020年的强势到来,房地产业受到了巨大的冲击,比如像恒大推出的7.5折购房,以及后面的一些大的地产商均退出了相应的优惠,以免资金流受到影响。

房地产企业一直都是中国的重要经济支柱,中央一直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后面房地产经济肯定会有一些调整,但是调整过大肯定会动其根本,因为疫情原因突然影响房地产企业,不仅对地产行业,对其相应行业也是会有影响的,例如建筑,设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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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税收扶持政策:
1、增值税(营改增):以纳税总额地方留存50%-70%给予税收扶持奖励。

2、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留存50%-70%给予税收扶持奖励。

3、个人独资企业,可申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0.5%-3.5%)。

4、享受核定征收之后(150)还有增值税地方留存30%-50%的奖励。

核定行业利润率的10%,服务业小型(8663)独资企业的增值税为3%,附加税为0.18%,还享受增值税地方留存30%-50%的(0556梁)返还,综合税率为开票金额的5个点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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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现行政策及未来发展解读

房产税现行政策及未来发展解读

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
产租金收入×4%
外国普遍对于自住房产征收房产税,税率一般为评估值的1-3%
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 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税率为15%。 按我国台湾物业税的征收标准来看,144平方米以上的房源,每年收取的税费将有可能 在房屋总和0.8%-1.5%/年。 由新加坡国内税务局对所有房产征收,自住房产的物业税率是4%,其他类型的房产的物 业税率是10%。 日本财产税主要是对房地产等不动产课征的不动产取得税、固定资产税、城市规划税、 注册执照税等,同时还有遗产继承税与赠予税。固定资产税的标准税率为14%。 韩国的财产税和综合土地税达到惊人的30%。而韩国在接下来的2年内,还有可能进一步 调整房地产税率。财产税和土地税将会被整合为资本收益税,税率将增加为:第二套房 产为50%,而第三套房产为60%。 不动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 收这项税收,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税率不同,大约平均1%到3%。 不动产税:根据评估价值的1%-1.5%征收。 不动产税:持有不动产者,每年按3%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纳税。公司将 自己房产装修后出租,按税基的84%缴纳15%-30%营业税。税基包括:公司房产的出租 价值,或16%的公司所付出租金。 不动产税,征收额度为不动产税务评估价值的0.5-1%。自2001年起,对于单栋独立家庭 住房(相同于国内别墅的那种住房),税率为1%,对共同产权型的公寓住宅,税率为0.5%。 商业物产不动产税率为1%,工业物产税率为0.5%。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价值的0.4%-0.7%。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价值征收(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50%),税率在3%。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23页精选文档

实际工作中常见房产税征免政策问题解答-23页精选文档

一、公司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要缴房产税吗?问: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平方米用于售楼的售楼部等临时性建筑物,请问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否要缴房产税?如果要缴,那么政策依据又是什么?答:1986年9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检发〈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财税地〔1986〕8号)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第十九条还明确:“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仔细分析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发现财税地〔1986〕8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不予征税的临时性建筑物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必须为基建工地服务,其二必须处于施工期间。

相反如果基建工程结束,临时性建筑物归基建单位使用,则须从基建单位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你单位所拥有的400平方米售楼部等临时建筑物显然不是为基建工地服务,而是为售楼服务,因而不能满足不征房产税的两个条件。

如果这一临时建筑物为施工单位所建,那么从你的提问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一临时建筑物也已经交与你单位了,并且你单位也已经在实质上使用了,因而应当从你单位接受这些临时建筑物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如果这些临时建筑物由你单位自己建造,那么按照上述文件第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也应当从该临时建筑物使用的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也就是说无论你单位的这些临时建筑物是哪一方建造的,都须缴纳房产税。

【问题】房地产开发公司临时搭建的售楼处,在售楼结束后需要拆除的,请问,此售楼处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解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文件第一条中对房产的解释如下,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政策解析

房地产企业涉税风险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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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样板房:只参观不交房产 税,如果使用就交房产税。
案列:A公司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该公司开发的一栋商住楼 于2016年5月完全竣工,各项手续完备。A公司将其中5套商品房装修后作 为样板间对外展示,供购房者参观,同时将其中2套商品房作为办公用房 供现场工作人员使用。A公司财务人员考虑到上述7套商品房在售出前仍属 存货产品,因此并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缴纳的时间应以商品房出售双方签订销售合同生效的次月起。 参考《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财产行为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4〕63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项目竣工
3 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如《湖北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等)
后,从进行住宅产权分割的次月起,对公共市政道路、绿化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终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商品 房及其他开发产品取得销售许可的证明文件,并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协议文件,以下简称合同) 且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从其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的次月起,终止该房屋对应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因
通知》(财税(2004 〕134号)规定:
出让国有土地使
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
利益。 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
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
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
2019
房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产企业涉税风险政策解析
制作日期:2019年3月
4
一、房地产行业:主要涉及的 涉税风险

3、房产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11

3、房产税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2023.11

税收优惠
下列房产免缴房产税: (七)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 (八)经有关部门鉴定,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停止使用后; (九)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十)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办公室、食 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税率和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 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 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税率和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在进行 10%~30%的扣除前先对房产的原值进行确定: ①地下建筑物为工业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②地下建筑物为商业及其他用途的,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 原值。
房产税 政策讲解及案例分析
• 纳税义务人 • 征税范围 • 税率和计税依据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税收优惠 • 征收管理
第一部分 纳税义务人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 (4)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税率和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 2、从租计征: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租金收入 (包括实物收入和货币收入) ①以劳务或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 ②出租的地下建筑,按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税。

XXXX年房产税解析

XXXX年房产税解析

XXXX年房产税解析1. 引言房产税是指针对房产实施的一种税收政策,是指个人和企业根据其名下房产的价值或面积来缴纳的税项。

本文将解析XXXX年房产税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2. 房产税的目的和意义房产税的目的是调节房地产市场,促使房地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并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

房产税的征收可以使房地产市场降温,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也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提高政府的财力。

3. XXXX年房产税政策概述XXXX年的房产税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XXXX年房产税的税率根据房产的价值或面积来确定。

税率一般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划分,分为不同的档次,高价值的房产税率相对较高,低价值的房产税率相对较低。

计算方法一般是将房产的市场价值乘以相应的税率,然后再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和折算。

3.2 房产税的纳税主体和税务登记XXXX年的房产税适用于个人和企业所有的房产财产。

纳税主体需要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税务登记,并按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款。

XXXX年的房产税针对一些特定的情况和群体,设立了相应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例如,对低收入家庭拥有的住房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政策;对于老年人和残疾人拥有的住房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

4. 房产税的征收和管理XXXX年的房产税征收和管理主要由税务部门负责。

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完成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并按时缴纳相应的房产税款。

税务部门将对纳税人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于不实或虚假的报税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房产税的影响和建议房产税的征收对房地产市场和政府财政都有一定的影响。

合理的房产税政策可以促使房地产市场稳定开展,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同时为地方政府提供财政收入。

然而,如果房产税政策设计不当或执行不力,可能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如房产市场的过度调控和纳税人的负担加重。

因此,在制定和实施房产税政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和调整。

财产行为税政策解答

财产行为税政策解答
依据: 市局公告(2011年第5号)
五、承租房屋后,在原房屋基础上加盖的, 如加盖部分符合房产的解释,则加盖部分 应缴纳房产税;加盖部分产权清晰的,由 产权人缴纳房产税,产权不清晰或无产权 的,由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依据: 1、暂行条例 2、财税地字〔1987〕3号
印花税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否征收印花税?
十、对于存在超建情况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建 部分的面积如何确认?
答:(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规划部门 的批复文件(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等)为准,对于项目最终 测绘面积与规划部门批复文件不相符的,经规划等政府部 门确认后,以测绘面积为准。(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 售面积原则上以销(预)售许可证确认的面积为准,对于 实际可售面积与销(预)售许可证面积不一致的,应由房 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按实际可售面积 确认。
需为残疾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二、购置新建商品房后进行装修改造再投入使用 的,其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何如确定?
答:为该房屋的交付使用时间的次月(开发商交 付使用)。如装修改造如符合大修停用税收优惠 政策,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依据: 1、国税发〔2003〕89号 2、财税地字〔1986〕8号
依据:《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 的公告》(大地税公告201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 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人防异地建设 费应在哪个项目中进行核算?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人防部门规定缴 纳的人防异地建设费,在“公共配套设施 费”中进行核算。
八、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发票但未 实际支付的成本费用,在清算过程中是否 允许扣除?

房产税案例分析法律(3篇)

房产税案例分析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房产税作为一项重要的地方税收,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产税相关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涉及的法律纠纷也越来越多。

本文将以一起房产税案例为切入点,从法律角度分析该案例,探讨房产税相关法律问题的处理方法。

二、案例背景某市居民张某于2010年购买了一套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张某应缴纳房产税。

然而,张某认为自己的住宅面积未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的标准,因此拒绝缴纳房产税。

当地税务机关依法向张某送达了缴纳房产税的通知,但张某依然拒绝缴纳。

税务机关遂将张某诉至法院。

三、案件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张某的住宅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免征房产税的标准?2. 税务机关送达缴纳房产税通知的程序是否合法?3. 法院是否应支持税务机关的诉讼请求?四、法律分析1. 免征房产税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而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仅限于用于居住的房屋。

至于住宅面积是否超过免征房产税的标准,则需参照当地政府的规定。

在本案中,张某的住宅面积为100平方米。

根据某市规定,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住宅,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免征房产税。

因此,张某的住宅面积未超过免征房产税的标准。

2. 税务机关送达缴纳房产税通知的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送达税收征收管理文书时,应当依法送达。

在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法向张某送达了缴纳房产税的通知,程序合法。

3. 法院的判决根据上述分析,法院应支持税务机关的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1)张某的住宅面积未超过免征房产税的标准,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张某仍需缴纳房产税。

(2)税务机关送达缴纳房产税通知的程序合法,张某无权拒绝缴纳。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收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房产税政策梳理、房产税主要检查要点及稽查案例探讨

房产税政策梳理、房产税主要检查要点及稽查案例探讨

房产税政策梳理、房产税主要检查要点及稽查案例探讨本文与各位老师共同交流房地产行业房产税的有关业务,主要包括现行房产税政策梳理、房产税主要检查要点及稽查案例探讨。

一、现行主要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自1986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各地实施细则。

根据《条例》规定,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第008号),明确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按照有关规定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一是明确了商品房,不同使用状态的房产税征免界限,二是确定了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即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明确了地下建筑减证房产税的规定。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8.《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一是明确了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二是明确了计征房产税的房产原值包含地价的规定。

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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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房产税】快看!某市联运公司的房产实例引发的相关政策解析
某市联运公司,系交通局下属的集体企业,注册资金368万元,现有职工274人,经营公路铁路联运,国内、国际集装箱和汽车客货运输。

2004年度账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30万元。

主营利润22万元,其他业务利润13万元,营业外收入42万元,利润总额53万元。

在2005年的日常税务稽查中,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房租收入数额较大,但未及时申报缴纳房产税,且房租收入归类混乱,有些收入反映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有些则反映在“营业外收入”账户。

税务人员经查询得知,收入归类混乱是年度中间会计更换频繁所致。

经核实,该公司2005年1月至9月期间共取得房租收入26万元,未申报房产税。

从客观上看,该公司违反《会计法》有关规定在年度中间频繁更换会计,导致会计工作缺乏连续性,执行会计制度不严格,从而忽视了房产税的及时申报工作。

从主观上看,由于房产税是小税种,公司领导和会计以前接触较少,这方面的纳税意识薄弱,因此房租收入虽作“其他业务收入”或“营业外收入”却不及时申报纳税。

(一)《会计法》第42条规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租金收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因此,该联运公
司应补缴房产税3.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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