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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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六、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本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制作,是城管执法机关对当事人在行政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将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而制作的执法文书。
制作注意事项:
一、“”:下划线填写当事人的姓名或单位全称。
二、“本机关于年月日……”:填写送达当事人的日期(即当事人实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年份不能简写。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填写的文号应与实际送达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一致。
四、“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填写行政机关再次给予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期限。“日”指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
五、“1. 。2. 。”:下划线填写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即城管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作出的行政决定。如当事人应当履行的义务只有一项的,第2项空白处应划去。
本机关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决定不得填写在此栏目。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在本催告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申辩权利的,应当由当事人在本文书中注明“本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内容。
七、“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填写城管执法机关受理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八、执法人员(执法证号):由执法人员签名(盖章)并注明执法证件号码。执法人员应为两名以上。
九、本文书应当交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签名(盖章)。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区局简称〕强催(行)字〔年份〕第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第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
2. 。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
当事人(签名):年月日
杭州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章)
年月日
注: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催告当事人,一份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