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江海大道北、长青路东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
在20年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锡工告字[20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活动中,竞得编号为锡国土(工)20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该地块位于,面积,用途为用地,土地出让金成交总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
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转为受让宗地的定金(为土地出让总价款20%),超出定金数额部分,转为土地出让金。
请竞得人持本《成交确认书》于10个工作日内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块所属分局)(地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的,视为竞得人主动放弃竞得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成交确认书》一式贰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壹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章):受让人(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
年月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苏政复〔2023〕24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苏政复〔2023〕24号南通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审批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通政请〔2023〕5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南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南通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深化落实“1+3”重点功能区战略,着力建设上海大都市北翼门户城市、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富有江海特色的现代海洋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南通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7.17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25.037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534.2677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2480.776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573倍;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省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25.94%;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发挥江海交汇的区位优势,全方位融入苏南、对接上海,着力优化生产力空间布局。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R15-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R15-02地块控制性详
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9.06
•【字号】通政复〔2021〕128号
•【施行日期】2021.09.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R15-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
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R15-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13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R15-02地块(东至湖东路、南至支路K、西至紫琅湖、北至美术馆)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该地块用地性质由科创用地调整为文化设施用地,地块容积率≤1.6,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建筑高度≤40米;地块南侧增加12米宽尽端式道路。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拍卖成交土地买卖协议:2024年地块交易明细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拍卖成交土地买卖协议:2024年地块交易明细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地块概述1.1 地块位置1.2 地块面积1.3 地块用途第二条拍卖成交价格2.1 成交价格2.2 支付方式2.3 支付时间表第三条拍卖成交条件3.1 成交条件3.2 成交时间3.3 成交确认第四条土地权属转移4.1 权属转移时间4.2 权属转移手续4.3 权属转移费用第五条土地开发与建设5.1 开发与建设要求5.2 开发与建设期限5.3 开发与建设标准第六条土地使用权期限6.1 使用权期限6.2 使用权续期条件6.3 使用权续期费用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7.1 履行合同的责任7.2 合同监督机构7.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解决第八条违约责任8.1 违约行为8.2 违约责任承担8.3 违约赔偿金额第九条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事件9.2 不可抗力后果9.3 不可抗力事件的应对措施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合同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终止11.1 合同终止条件11.2 合同终止后的权利与义务11.3 合同终止的程序第十二条保密条款12.1 保密信息范围12.2 保密义务12.3 保密期限第十三条争议解决13.1 争议解决方式13.2 争议解决机构13.3 争议解决程序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日期14.1 合同生效日期14.2 合同终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地块概述1.1 地块位置:地块位于市中心区域,东临路,南接街,西靠河,北界公园。
1.2 地块面积:地块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地面面积平方米,地下面积平方米。
1.3 地块用途:地块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包括但不限于购物中心、办公楼、酒店等。
第二条拍卖成交价格2.1 成交价格:地块拍卖成交价格为人民币亿元整(大写:人民币亿元整)。
2.2 支付方式:买受人应按照拍卖成交价格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保证金,剩余款项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05•【字号】通政办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128号崇川区、港闸区、通州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市各有部门和单位:《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已经2018年11月16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5日南通市市区存量违法建设分类处置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妥善查处存量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通州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的存量违法建设的处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等法律法规,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条按照“属地管理、依法依规、分类处置、联防共治”的原则,综合考虑建设时间、土地属性、建设性质、安全状况等因素,采取“不列入认定和查处范畴、依法拆除、补办手续、暂缓拆除、没收处罚”等方式,对存量违法建设进行分类处置。
具体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召集规划、建设、消防、国土、房管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形成分类处置认定意见。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加强对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由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区、园)等参加的违法建设处置工作机制,协调解决违法建设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管理的试行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通政发[2008]44号
【发布部门】南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05
【实施日期】2008.06.0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及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管理的
试行意见
(通政发〔2008〕44号)
崇川、港闸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市区主次干道两侧部分国有建设用地需要根据城市规划的实施进程逐步调整功能,一些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也要求利用临街工业仓储用地和配套建筑发展服务业。
为保证城市规划的有序实施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和相关建筑物使用功能管理提出试行意见如下:
一、加强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国有建设用地和相关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管理,应当遵循以下三条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顺应城市化发展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城市规划,努力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临街景观改造,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用好现有资源,充分体现土地的市场价值,努力促进就业和税源培植,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
(三)坚持依法管理、规范操作,对符合规划调整要求、确需改变土地和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格审批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14]6号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第638号令)、《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126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苏政发〔2013〕149号)、《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3〕15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清理消减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通政办发〔2013〕211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十四届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决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51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282项(市级部门195项,垂直管理部门87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69项(市级部门24项,垂直管理部门45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为全市落实“八项工程”、实现“八个领先”提供有力的政务服务保障。
附件: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南通市人民政府2014年2月10日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总序号实施部门分序号事项性质事项名称1发改委1行政许可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发改委2行政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审批3经信委1行政许可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许可4教育局1行政许可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或变更许可5教育局2教师资格认定6教育局3行政许可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批7公安局1行政许可影响交通安全的占用、挖掘道路许可8公安局2行政许可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9公安局3行政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10公安局4行政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核发11公安局5烟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12公安局6行政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3公安局7行政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4公安局8行政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15公安局9行政许可枪支运输许可16公安局10行政许可爆破作业单位、人员许可17公安局11爆破作业许可18公安局12行政许可保安员证核发19公安局13行政许可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20公安局14行政许可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21公安局15行政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核22公安局16行政许可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23公安局17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许可24公安局18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普通)核发25公安局19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26公安局20行政许可五年或一次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核发27公安局21行政许可台湾居民来一次或多次有效的签注、居留签注许可28公安局22行政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前往港澳通行证核发29公安局2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备案30公安局24行政许可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31公安局25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32公安局26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33公安局27行政许可出海边防证件许可34公安局28行政许可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35公安局29登轮与搭靠许可36公安局30行政许可船员登陆许可37公安局31行政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38公安局32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含换领、补领、注销)39民政局1行政许可社会团体登记(成立、变更、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40民政局2行政许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成立、变更、注销)41司法局1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注销42司法局2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申领、变更、注销43财政局1行政许可会计从业资格认定44人社局1行政许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45人社局2行政许可举办实施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46人社局3行政许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47人社局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资质认定与年检48人社局5行政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49人社局6行政许可劳务派遣机构资格许可50人社局7行政许可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51国土局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补办出让审查52国土局2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审查53国土局3建设项目用地租赁审查54国土局4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55国土局5行政许可采矿许可与转让审批56国土局6行政许可国家基础测绘资料提供、使用审批57国土局7行政许可编制、出版、展示本省地区地图审核58国土局8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占用县(市)1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国有未利用地审核59国土局9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核60环保局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审批61环保局2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62环保局3行政许可污染物排放许可63环保局4行政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许可64环保局5行政许可危险废物交换、转移申请许可65建设局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66建设局2行政许可建设工程抗震设计审查许可67建设局3行政许可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68建设局4行政许可城市排水许可69建设局5行政许可燃气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70建设局6行政许可瓶装燃气经营(供应站点)许可71建设局7改装、迁移或拆除燃气设施及停止供气、更换气种或迁移供应站点审批72建设局8行政许可城市树木(含古树名木)移伐、临时占用城市绿地许可73建设局9行政许可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三级)74建设局10行政许可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75建设局11行政许可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批76建设局12行政许可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77建设局13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78建设局14行政许可生产仿古粘土实心砖审批79规划局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80规划局2行政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81规划局3行政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82规划局4行政许可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83规划局5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84规划局6行政许可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85规划局7行政审批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86规划局8行政审批申请核实规划实施87房管局1行政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88房管局2行政许可南通市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认定89房管局3购买经济适用房及政策补贴审批90房管局4行政审批承租廉租房审批、租金补贴审核及保障复核91房管局5行政审批租住公共租屋审批92房管局6行政审批职工购房补贴审批93房管局7行政审批优惠出售公有住房核准94交通局1行政许可涉路施工活动许可95交通局2涉路标志许可96交通局3行政许可涉路行驶许可97交通局4行政许可公路建设施工许可98交通局5行政许可道路旅(乘)客运输经营许可99交通局6行政许可经营性道路客货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100交通局7行政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认定101交通局8道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102交通局9行政许可道路货物运输代理、配载经营许可103交通局10行政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104交通局11行政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105交通局12行政许可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许可106交通局13行政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107交通局14水路运输经营许可108交通局15行政许可新增营业性运输客船、危险品船许可109交通局16行政许可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许可110交通局17行政许可地方人民政府审批或批准的港口设施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111交通局18行政许可内河船员适任证核发(客运、危险品)112交通局19行政许可船舶国籍证书核发113交通局20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114交通局21行政许可船舶、船用产品法定检验115交通局22行政许可水上加油(气)站点设立许可116交通局23行政许可船员注册117交通局24行政许可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审批118交通局25行政许可港口经营审批119交通局26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资质认定120交通局27行政许可在通航河流上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移动以及其他状况许可121交通局28行政许可船舶进出港口签证122交通局29行政许可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123交通局30行政许可船舶过驳危险货物作业许可124交通局31行政许可防止船舶污染水域作业审批125交通局32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126交通局33行政许可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审批127交通局34行政审批投标人信息备案128交通局35行政审批交通建设项目邀标、不招标审批129交通局36行政审批工地试验室备案130水利局1行政许可市管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设施活动审批131水利局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批132水利局3行政许可取水许可133水利局4行政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许可134水利局5行政许可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135水利局6行政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实施审批136水利局7行政许可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137水利局8长江河道采砂(取土)初审138水利局9行政许可水利工程开工审批139水利局10行政审批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140海渔局1行政许可海域使用权出让初审141海渔局2行政许可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核准142海渔局3行政许可市管水域滩涂水产养殖使用权许可143海渔局4水产苗种场水产苗种生产许可144海渔局5行政许可海洋渔业捕捞许可145海渔局6行政许可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申请的审核146海渔局7行政许可渔船初次检验147海渔局8行政许可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核发148海渔局9行政许可中(日)韩渔业协定暂定措施水域和过渡水域渔业捕捞许可初审149文广新局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150文广新局2行政许可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审批151文广新局3行政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措施、修缮工程许可152文广新局4行政许可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企业设立、变更审批153文广新局5行政许可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建设许可154文广新局6行政许可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珍贵审批155文广新局7接收境内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审批(含转报)156文广新局8行政审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审查157文广新局9行政审批借用国有馆藏文物许可158卫生局1行政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159卫生局2行政许可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60卫生局3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卫生审查161卫生局4医疗机构设置许可162卫生局5行政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许可163卫生局6行政许可医疗机构校验许可164卫生局7行政许可医师执业注册许可165卫生局8行政许可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166卫生局9行政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67卫生局10放射诊疗单位卫生行政许可168卫生局11行政许可餐饮服务许可169卫生局12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170卫生局13行政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171卫生局14行政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审批172体育局1行政许可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资格确认173体育局2二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174物价局1行政审批核定(调整)产品价格和相关收费175物价局2行政审批核定(调整)服务价格或收费176物价局3行政审批核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177物价局4行政审批核定(调整)房价和相关收费178物价局5行政审批行政事业收费年审179安监局1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储存设施)许可证核发180安监局2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81安监局3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82安监局4行政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83安监局5行政许可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184安监局6行政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185安监局7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186安监局8行政许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核发187安监局9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188安监局10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含备案)189安监局11行政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含备案)190药监局1行政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191药监局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产品注册192药监局3行政许可《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193药监局4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194药监局5行政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195药监局6行政许可零售连锁企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许可196药监局7行政许可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197药监局8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198旅游局1行政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业务旅行社设立许可(受省旅游局委托)199粮食局1行政许可粮食收购资格认定200民防局1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改造审批201民防局2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审查202民防局3行政许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审批203民防局4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审批204民防局5行政审批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205民防局6行政审批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搬迁、拆除、重建审批206民宗局1行政许可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207港口局1行政许可建设临时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许可208港口局2行政许可港口经营许可209港口局3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210港口局4行政许可港口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批211港口局5行政许可港口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212港口局6行政许可港口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建设许可213港口局7行政许可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批准214档案局1行政许可专业、部门档案馆设置审核215档案局2非国有特定档案转让、出卖审批216地震局1行政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项目批准217事业局1行政许可市属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登记及印章备案218公积金中心1行政审批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219公积金中心2行政审批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220南通工商局1行政许可内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21南通工商局2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222南通工商局3行政许可内资企业登记223南通工商局4行政许可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核准登记注册224南通工商局5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登记225南通工商局6行政许可外国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登记226南通工商局7行政审批拍卖活动备案227南通工商局8公司股权出质登记228南通工商局9行政审批企业年度检验229南通国税局1行政许可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审批230南通国税局2行政审批税收优惠资格认定与备案231南通国税局3行政审批税收优惠退税审批232南通国税局4行政审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金税服务)233南通国税局5延期申报申请审批(申报受理)234南通国税局6行政审批延期缴纳税款审批235南通国税局7行政审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审核审批236南通国税局8行政审批非居民企业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审批237南通地税局1行政许可冠名发票资格认定238南通地税局2行政审批所得税(个人、企业)审批、备案239南通地税局3退税管理审批240南通地税局4行政审批代扣代缴手续费审批241南通地税局5行政审批申报征收审批242南通地税局6行政审批认定审批243南通地税局7行政审批登记审批244南通地税局8行政审批发票备案245南通地税局9税务证明246南通地税局10行政审批营业税审批、备案247南通地税局11行政审批土地增值税审批、备案248南通地税局12行政审批房产税审批、备案249南通地税局13行政审批城镇土地使用税审批、备案250南通地税局14行政审批印花税审批、减免与备案251南通地税局15综合税种审批、备案252南通地税局16行政审批车船税备案253南通地税局17行政审批纳税保证金退付申请254南通地税局18行政审批资源税审批、备案255南通地税局19行政审批契税备案256南通地税局20行政审批耕地占用税备案257南通质监局1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器具核准258南通质监局2行政许可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259南通质监局3行政许可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260南通质监局4行政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受理、现场核查)261南通质监局5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262南通质监局6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263南通质监局7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资格认定(授权考核)264人行南通支行1行政许可新设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65人行南通支行2行政许可外方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266人行南通支行3行政许可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外汇登记变更、注销267人行南通支行4行政许可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补登记268人行南通支行5行政许可非金融机构外债逐笔登记269人行南通支行6对外担保(含保证、抵押、质押)逐笔核准270人行南通支行7行政许可对外担保即期逐笔登记271人行南通支行8行政许可境外上市公司境外募集资金结汇核准272人行南通支行9行政许可A股上市公司外资股东减持股份资金汇出核准273人行南通支行10行政许可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回购境外上市股份境外开户及购付汇核准274人行南通支行11行政许可非银行债务人办理担保费对外支付275人行南通支行12未按规定期限提交单证的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办理结汇及非货到付款项下购付汇核准276人行南通支行13行政许可境内机构外币现钞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277人行南通支行14行政许可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外汇登记278人行南通支行15行政许可一般境内机构境外账户开立核准279人行南通支行16行政许可境外投资项下在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投资而需在非外汇管制国家或地区开立专用账户核准280人行南通支行17行政许可境内机构支付外籍员工工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核281人行南通支行18境内机构支付其他非贸易业务时,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核282人行南通支行19行政许可个人购汇或从外汇储蓄账户提取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审核283人行南通支行20行政许可个人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审核284人行南通支行21行政许可贷款卡发放核准及年检285人行南通支行22行政许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核准286人行南通支行23行政许可企业名录管理287人行南通支行24C类企业登记管理288人行南通支行25行政许可境内发行B股所筹集外汇资金结汇审批289人行南通支行26行政许可移民财产转移290人行南通支行27行政许可继承财产转移291人行南通支行28行政许可保险机构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开立、变更及关闭核准292人行南通支行29行政许可外资参股保险中介公司资本金外汇账户开立核准293人行南通支行30。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老城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通政复〔2017〕40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老城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正文:
----------------------------------------------------------------------------------------------------------------------------------------------------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老城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通政复〔2017〕40号
市规划局:
你局2017年7月18日《关于调整崇川区老城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规发〔2017〕5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崇川区老城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范围,对新增范围(江海大道北、通京大道东侧总规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进行控规编制。
二、调整后崇川区老城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用地指标等应作为强制性内容予以控制。
三、本次调整后的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对该规划进行调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5日
——结束——。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港闸区永兴大道南、通生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港闸区永兴大道南、通生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4.28
•【字号】通政复〔2020〕26号
•【施行日期】2020.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
关于港闸区永兴大道南、通生路西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通政复〔2020〕26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2020年4月24日《关于港闸区永兴大道南、通生路西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0〕49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请你局抓紧组织挂牌出让相关工作。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八一路北、世伦路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八一路北、世伦路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3.12
•【字号】通政复〔2022〕15号
•【施行日期】2022.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八一路北、世伦路东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崇川区八一路北、世伦路东侧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17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川区八一路北、世伦路东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挂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2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意见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07•【字号】通政办发〔2018〕79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盘活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盘活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意见》已经2018年6月29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7日关于加快盘活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意见为弥补市属国有公司企业搬迁及改制成本,积极化解存量债务,不断增强国有公司的发展活力,现就加快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盘活(达到上市出让的条件)提出如下意见:一、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的范围(一)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国资委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含经授权的企业集团公司、投资公司,下同),其授权范围内的国有土地。
(二)经市政府同意,由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融资平台,实施企业整体搬迁、退城进园企业的国有土地。
(三)国有公司管理的其他土地。
二、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盘活的原则(一)盘活计划与规划功能相结合的原则。
市属国有公司存量土地盘活以土地规划功能为引领,结合产业布局、城市发展规划和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有计划地稳步推进。
(二)盘活主体与权属主体相一致的原则。
各国有公司名下的土地由各公司负责盘活,土地权属登记在谁名下,就由谁负责土地盘活。
(三)盘活成效与激励政策相挂钩的原则。
早盘活多得益,晚盘活少得益。
土地盘活越早、成效越大,获得新增发展资金的机会就越大,市政府将按土地盘活收益的一定比例,在预算中安排资金注入到国有公司,用于公司的发展壮大。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通富路东、通甲路北、国胜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川区通富路东、通甲路北、国胜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11.29
•【字号】通政复〔2021〕170号
•【施行日期】2021.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通富路东、通甲路北、国胜路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崇川区通富路东、通甲路北侧、国胜路南侧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20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川区通富路东、通甲路北、国胜路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挂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9日。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大生路东、黄海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大生路东、黄海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8.04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4
•【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市政府关于崇川区大生路东、黄海路北侧地块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崇川区大生路东、黄海路北侧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95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川区大生路东、黄海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挂牌方式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价模式、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限、土地交付、出让年限、项目开竣工时间及特别规定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4日通政复〔2022〕79号.
pdf。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M单元M1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M单元M13-02地块控
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6.17
•【字号】通政复〔2022〕61号
•【施行日期】2022.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南通创新区M单元M1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
整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创新区M单元M13-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2〕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创新区M13-02地块(东至紫琅湖、南至兴通路、西至会展路、北至通沪大道)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兴通路北、会展路东、通沪大道南、紫琅湖西地块用地性质由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商务混合用地,原规划用地指标不变。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按照人防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的法定程序报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等5处土地划拨供应方案的批复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等5处土地划拨供应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5.20
•【字号】通政复〔2021〕69号
•【施行日期】2021.05.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市政府关于同意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等5
处土地划拨供应方案的批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等5处划拨供地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1〕74号)收悉。
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同意工农路改造二期工程(崇川路—江纬路),虹桥路综合改造工程(长江路—工农路),轨道交通1号线一期工程惠民路站,长航公安南通分局南通派出所迁建工程以及经九路北、龙潭路东幼儿园新建工程等5个项目的土地划拨供应方案,并由你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