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
新《消法》全文详细解读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详细解读一、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法条】《消法》第23 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案例】何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半个月后,他发现冰箱的门时不时关不严的情况。
他拿着发票找到商场,售后人员上门检查后表示没有问题,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商场甚至认为就算门真的有问题,那也是何先生使用时弄坏的。
何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则。
该案的消费者在维权时需承担举证责任,很有可能会由于有举证责任难度过高,导致无法维权。
而新颁布的《消法》作出了对消费者有利的举证倒置规则,将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解决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二、赋予消费者七日反悔权【法条】第25 条第1 款、第2 款为新增法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 消费者定作的;(二) 鲜活易腐的;(三) 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 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案例】消费者李小姐在网上购买一款波鞋,货到后,发现色差极大,颜色和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淡红黄色变成深红色,马上想退货,却被店家以无质量问题为由拒绝。
【解读】由于网络信息不对称性,色差又不属于三包范围内,以往消费者维权往往被拒。
新《消法》25条针对网络等远程购物方式赋予了消费者七天的反悔权。
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的李小姐有权要求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课件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六、消费者的结社权 • 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 的权利。是宪法中公民结社权在《消法》中的具体化。 • 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获得有关知识权) • 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主要内容: • ⑴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方面的知识。如消费观知识、商品或 服务的基本知识、有关市场知识等。 • ⑵消费者有权获得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方面的知识。如涉及 消保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护机构,争议解决途径等知识。
人。如借照经营户, •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以营利为目的。只要经营者
是有偿提供商品或服务,不论其结果是否盈利都是以营 利为目的的经营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三节 消 法 概 述
• 一、消法的概念 消法是指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 和,即凡是以保护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 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为内 容的法律规范都可以归入消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 消费者的权利又称消费者权益,是指消 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依法 享有的权利,是消费者利益在法律上的体现。 •
我国《消法》第2章专章规定了消费者的 9项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义
第二节 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 一、消费者的安全权 •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 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 权利。包括两方面: • ⑴人身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 受服务时享有保持身体各器官及机能的完整以及生 命不受危害的权利。包括①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权; ②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权。例电器漏电致人致残或死 亡,都属侵害消费者的安全权。 • ⑵财产安全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处理制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与投诉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员工,包含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内容包含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违规处理措施等。
第二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第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包含公平、公正、诚信、安全。
1.公平:对待全部消费者一视同仁,不以任何个人或团体的身份、背景对待消费者。
2.公正:在产品交易、服务供应等过程中,确保消费者享有公正的待遇和权益。
3.诚信:企业要以诚信为本,不得采取欺诈、虚假、误导性宣传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4.安全: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防止对消费者的人身资产造成损害。
第五条全体员工都要认真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投诉处理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消费者投诉是消费者对本企业服务的不满意表达,企业要重视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企业提出投诉:1.电话投诉:消费者可以拨打本企业供应的投诉电话,通过语音或留言方式进行投诉。
2.书面投诉:消费者可以以书面形式,包含邮件、信函等方式向企业提出投诉。
第八条企业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
1.接受投诉:企业要确保全部接待消费者的部门和员工都能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供应宽松的投诉渠道。
2.及时回应:企业要在收到投诉后的24小时内向消费者回应,并说明处理的进展情况。
3.调查处理:企业要对投诉进行调查,确保了解事实真相,并以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处理。
4.解决投诉:企业要依据投诉的具体情况,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投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记录管理:企业要做好投诉记录管理,及时归档,并对常常性投诉进行分析,改进服务质量。
第九条企业要建立投诉处理的长效机制,定期进行投诉处理效果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第四章违规处理措施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为,企业将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措施:1.警告:对于细小的违规行为,会予以相关员工口头警告,并将警告记录归档。
1《消费者保护法》期末复习
、考试说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四川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开放本科段民商法方向开设的一门选修课。
本课程教材采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消费者保护法》(李昌麒、许明月主编)。
二、考试题型及解题要领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其具体考试题型分别为:1、名词解释即给出一个本课程领域里的专有名词,要求考生对它的概念或含义作出简明而概括的解释。
名词解释题目简单明确。
此类题目的答题要求较高,一般要求能用教材上的原话答题,或者尽可能准确地用自己的理解答题,因此,有一定的难度。
2、多项选择题即每小题给出四个备选答案,其中正确答案可以是两个、三个或全部正确,但正确答案至少是两个,考生只要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其序号填在指定位臵即得分。
多项选择题对答案的要求比较严格,它要求考生将全部正确答案都选出来,不选、多选、错选或漏选均不得分。
多选题与单选题同属客观题,但难度要比单选题大。
它的特点是答案的多样性,因此在解题时要注意题目所涉及的内容的相关性和规律性。
多选题的取材很广泛,可以是分类性的知识,也可以是有关法律规定内容。
因此,要答好此类题,需要熟练掌握基本知识,同时还要有较高的综合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
3、判断:本题要求考生对一个完整的句子进行正误判断。
考生务必细致地从头至尾读完整句,认真揣摩其意思,再作出判断。
注意,必须将按要求将正确答案填入指定位臵,否则该题为零分。
4、简答题简答题是测试考生掌握的知识面和综合归纳能力的主观性题型。
它的出题特点是提出一个问题,要求考生作出简明扼要的回答。
简答题的取材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问题(其表现形式一般以"对象"、"原则"、"基本特征"、"条件"、"种类"、"主要内容"、"适用范围"、"区别与联系"等出现);也包括重要法规的某些条款的内容。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2019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篇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20XX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
20XX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XX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什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原则是指贯彻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中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基本准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三项。
一是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是国家对消费者支持与援助的原则。
三是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消费者利益原则。
知悉真实情况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
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
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
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
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
《经济法学》习题及答案集目录第1章经济法概述第2章经济法律关系第3章国有企业法第4章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5章公司法第6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第7章破产法第8章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章反垄断法第10章产品质量法第11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2章反倾销法与反补贴法第13章金融法第14章财税法第15章计划法与审计法第1章经济法概述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C)。
A.民法B.经济法C.宪法D.行政法规2.“经济法”一词最早见于(A)所著的《自然法典》一书中。
A.摩莱里B.德萨米C.怀特D.海德曼二、多项选择题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原因( ABC )。
A.垄断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B.传统民商法的局限性C.帝国主义战争的爆发D.工人运动的兴起E.社会主义国家的建立2.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具体包括( ACE)。
A.宏观经济调控关系B.企业组织管理关系C.市场管理关系D.组织内部经济关系E.涉外经济关系三、判断说明题1.经济法是调整全部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错误 )说明:经济法调整的不是全部社会经济关系,它只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它主要是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作关系。
2.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 正确 )说明:经济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既是社会化大生产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的重要的法律手段。
四、名词解释题经济法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五、简答题简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答: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第二,市场管理关系;第三,企业组织管理关系。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解读】目前不公平格式条款主要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 经营者减免自己责任、逃避应尽义务。一些经营者无视国家法 律法规,在制定格式条款时,有意逃避法定责任和义务;二是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三是排除、剥夺消费 者的权利。有的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事先拟定消费者放弃权 利的条款,一旦发生问题,以此为自己免责。还有的则将合同 中属于双方约定的条款事先填好,签订时不容协商。四是违反 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利。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 解释权。一些商场、超市在各种促销活动中,都不忘声明“本 公司具有活动最终解释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该声明就成 为其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案例】张先生在某商场促销活动中购买了一台迷你小冰箱 ,可使用两个月后,小冰箱内壁便出现了裂痕。张先生拿着发票 找到商场,但商场认为小冰箱系张先生人为损坏,不同意帮张先 生免费修理。张先生将商场告上了法庭,但最终因拿不出证据证 明所购小冰箱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判败诉。
【解读】“谁主张,谁举证”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证据规 则。消费者要想证明某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就必须拿出证据来,但因为不 掌握相关技术等信息,消费者举证住往非常困难。此次《消法》修改,将 消费者“拿证据维权”转换为经营者“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确解了消费者举证难问题。根据修改后的《消法》,上述案例中,冰箱有 无质量问题,应由商家来举证。
【案例1】电风扇漏电身亡 2007年7月28日晚,陆丰市某村村民吴某在本村一日用百货店 购买了一部18吋“××牌”电风扇,30日12点左右,吴某13 岁的儿子吴某平准备开启新买回来的电风扇纳凉时,手刚触 到风扇外壳即被强大的电流击中身亡,后经当地公安部门派 出的法医现场验尸鉴定,吴某平系触电后窒息死亡。吴某家 人认为该产品存在严重缺陷。但厂家认为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该事故系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拒不赔偿。 【案例2】摆尾现象是通病 说要召回无下文 2009年3月19日,黑龙江省大庆市消费者范先生花24.98万元 购买了一辆某品牌轿车。没几天就出现了质量问题,在行驶 不到5000公里的时候,他经常听到汽车棚顶皮门玻璃发出响 声,当行驶到五千公里后,轿车便出现了轻微摆尾现象;行 驶到一万公里后,只要车速每小时超过40公里,就出现严重 的上下摆动。专卖店认为,该问题是这款轿车的通病,请消 费者回去等待召回。范先生等了半年,也没有等到厂家的“ 召回”。
消权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1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先行赔付”方便消费者索赔
1993年2月22日,《产品质量法》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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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立法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也会有一个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过程。
我国的《消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 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但是由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十五年前颁布实 施的,当时正值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制定该法的时候,有很多问题 考虑得不甚周详,规定得也不很具体。虽然纵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消费要求 和消费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从横向来看我们的消费环境并没有太大的改观, 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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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运动
所谓消费者运动,是指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消费者为了维护自身利益, 自发地或者有组织地以争取社会公正、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改善其生 活地位等为目的而同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斗争的社会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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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运动
消费者运动的典型特点
消费者运动的产生并发展壮大,离不开以商品交换为基本特征的市场经 济活动; 消费者运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从客观上起到了政 府加强对市场在微观和宏观两方面予以监管的促进作用,进而推动了消 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进步; 消费者运动保护消费者自己权益主要从争取社会公正、改善自身生活地 位等方面入手; 消费者运动的形式有自发和自觉两种,经历了由自发到自觉,由松散到 有组织的一个漫长的社会运动过程。
消费者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在经济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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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问题
消费者问题产生及其原因 消费者问题的定义:指消费者在生活消费中其合法权益因购买使用或 接受服务遭受来自经营者的不法侵害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全文(关于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1988年11月24日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1997年6月29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3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3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遵循国家保护、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部门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协会的八项公益性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并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0.31•【文号】主席令第11号•【施行日期】1994.01.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消费者权益保护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最新解读大全
《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最新解读
大全
引言
本文旨在对《民法典》中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条进行最新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规定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消费者权益的基本规定,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1条消费者权益的内涵和基本原则
2. 第2条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
3. 第3条消费者平等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与安全的法条,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10条商品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2. 第11条服务的质量与安全要求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的救济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消费者权益的救济的法条,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20条消费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2. 第21条消费者举证和证据保全的原则
3. 第22条消费者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四章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
本章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的法条,并对以下法条进行解读:
1. 第30条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
2. 第31条经营者的产品质量保证责任
3. 第32条经营者的违约责任
结论
通过本文的解读,读者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条的最新解释有了全面的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和消费者保护事业的发展。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以最新的法律法规为准。
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
遇到消费维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导读: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和经营者的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小编将在本文中告诉您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的法律规定。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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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名称 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主要内容 生活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表现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享有人身、 产品或服务缺陷伤人损物,如伪劣药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品害人、食物中毒等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享有知悉 其相关情况的权利 不明码标价、虚假宣传 强制购买、搭配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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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安全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化妆品有毒有害。
化妆品致人损害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有些生发水不仅没有生出头发,反而使原有 的头发脱得精光,一些润肤膏不仅不能美容反而致人容貌毁损,还有些化妆品甚 至含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有害物质。
营业场所不安全。
如有些旅馆房屋年久失修、楼梯老化腐朽;有些商品、饭店、旅馆电源外露极易 触电,有些旅馆管理不善,旅客财物经常失窃等等,这些也属侵犯消费者人身及 财产安全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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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六.消费者的结社权
概念:结社权是消费者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社会团体的权利。 是宪法中公民结社权在《消法》中的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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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七.消费者的受教育权
概念:受教育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 的权利。 内容: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公正等公平交易条件; 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标志:
• • • 消费者付出的货币是否与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等值; 交易过程中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有无强制交易或歧视性交易行为; 消费者是否得到实际上的满意或心理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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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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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的权利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1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2011修正)【发文字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1.11.25【实施日期】2011.11.25【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1995年12月26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00年10月29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个人和单位;经营者,是指为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卫生、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经济贸易、建设、交通、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立或者指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省、市、县、区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或者消费者委员会,下同)。
省、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的需要确定其工作机构编制。
消费者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支持消费者协会履行法定职能。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有线电视、交通、医疗等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消费者协会和消费者代表的意见。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机制与监督机构
消费者权益重要性
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基 本原则,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 争,提高消费者信心,促进经济 持续健康发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框架
1 2
3
国家层面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 基本法律,规定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经营者的义务、争议 解决方式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实施机制与监督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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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实施机制:政策与法规 • 实施机制:企业责任与义务 • 监督机构:政府监管部门 • 监督机构:社会组织和媒体监督 • 案例分析:成功实践与经验借鉴
01
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消费者权益定义与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定义
03
实施机制:企业责任与义务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1 2
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各 部门职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章可循。
加强员工培训与教育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培训, 提高员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指定专 人负责,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
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力量展示
曝光侵权行为
新闻媒体通过报道消费者投诉和侵权行为,揭露不法商家的违法 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监督政府和企业行为
新闻媒体对政府和企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 积极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
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2、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3、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4、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 相关依据的; 5、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6、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7、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8、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9、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六、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时限
接到消费者投诉,凡符合规定的,即时受 理,一般投诉能当天解决的,即时予以调处; 当天不能解决的,一般应在收到消费者投诉 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予以调处;特殊情况, 在20个工作日内通知消费者并征得同意可延 长至3个月。
12.4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12.4.1 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他光顾了多家 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 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 也有少数加以拒绝。王海的举动被新闻媒介披露后, 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反响。他被多数普通百姓甚至被 许多经营者当作英雄加以赞誉,同时也使制假售假 者感到震惊。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 颁发了奖金。同时,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 话题。有些官员和学者对此持批评意见。
12.2.2消费者权利的具体内容 1.保障安全权。保障安全权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
利,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 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 *案例 38
2.知悉真情权。消费者在消费时享有知悉其购买、
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案 例40
3.自主选择权。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的 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案例41、48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 务时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 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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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主选择权。 自主选择权。
是指消费者有权自主选 择要购买的商品或者要 接受的服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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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主 选 择 权 包 括 :
品 品 品 经 品品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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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
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 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 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 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 A.公平交易权 B.自主选择权 C.受尊重权 D.知情了解权 【答案】B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 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 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 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 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 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 和挑选。”可见,B项为正确答案。A、C、D选项虽 是法定的消费者的权利,但不符合题意,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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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决定着经营者的 商品能否销售出去
消费者占有重要地位
它支配着生产、 它支配着生产、经 营者的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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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 行使得越充分, 越能使社会经 济资源达到优 化配置,商品 服务市场的运 行就越规范、 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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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1.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从主体及其行为的角度 规定了该法的三个适用范围: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 服务,其权益受到本法保护;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 务,应当遵守该法;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 也可适用本法,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殊适用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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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⑴ 保障安全权 ⑵ 知悉真情权 ⑶ 自主选择权 ⑷ 求教获知权 ⑸ 公平交易权 ⑹ 依法求偿权 ⑺ 维护尊严权 ⑻ 依法结社权 ⑼ 批评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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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的权利与商品交易原则的联系
安全权 自愿原则 知情权 平等原则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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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 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拆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理问题的,可以提请 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 者提起诉讼; 7.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 予以揭露、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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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平交易权 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一有权获 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 条件,二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如:旅馆强拉客人住宿,书摊在出售一本紧俏 书时强迫读者必须另购一本滞销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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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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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的权利
(一)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过程中依法享有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 的权利。 本来希望美容,结果却被经营者弄得毁了容, 本来希望美容,结果却被经营者弄得毁了容,经营者 的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保障安全权。 的保障安全权。 的行为就侵犯了 的保障安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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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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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购买了一本《智慧背囊》,回家后发现里面 缺页,也就是一部分内容没有。当你去要求书店老 板更换时,书店老板拒绝更换,你会选择以下哪种 处理方式? A、自认倒霉,下次不到这里来买书了 B、同他讲道理,坚决要求更换 C、向工商局举报 D、找几个朋友把老板打一顿,然后要求更换 (分别统计选择各项的人数,并指几名代表说明理 由。) 从法律角度来说,哪些处理方式是可取的、合法的 ?又有哪些相关理由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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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事件另一面留给我们的思考
(1) 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淡薄 在已经发生的上百例“奶粉杀手”事件中,真正去工商部 门投诉的家长却少之又少。工商局申诉举报中心“12315” 副主任陈玉峰说,到目前为止,他们才接到四五个家长的 投诉。笔者采访了一位受害者家长,他表示自认倒霉,并 不准备投诉经销者,一来觉得投诉麻烦,二来和经销户比 较熟悉,投诉的话怕“伤了交情”。 (2)阜阳市存在虚假行政行为 “大头娃娃”仍是难题 工商部门明知的不合格产品竟然没有列入劣质奶粉名单, 受害儿童亲属追讨赔偿也因执法人员隐瞒真相变得艰难, 记者要采访的死亡婴儿亲属被“保护”进公园……这些打击 劣质奶粉的虚假行政行为,使许多“大头娃娃”伤害赔偿 的追讨成为了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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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获得知识权
获得知识权是指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 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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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⑵ 我国建立了哪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 组织机构? ⑶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应该怎么办?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⑷ 公民作为消费者,在享有权利的同 时,必须履行哪些法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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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原则有:
(1)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对消费者的权益给予特别保护的原则。 (3)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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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费者的概念
消费者是指为了满足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正确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应该掌以 下几点: (1)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 ①单位和政府不属消费者 ②消费者也不完全限于直接的交易人,也包括最终的消 费者或使用者。 (2)消费者的消费性质是生活消费,包括商品的消费 ,服务的消费。 (3)消费者的消费对象是商品和服务。 (4)消费的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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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理批示彻查劣质奶粉事件 安徽阜阳等地劣质婴儿奶粉事件曝光后,温家宝总理指 示对此进行全面调查,对受害儿童采取妥善医治措施, 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触犯刑律人员要依法严厉惩 处。在国务院调查组的统一组织下,阜阳市对制售劣质 奶粉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了严厉打击,刑事拘留47 人,留置审查59人,宣布正式逮捕31人,依法传讯203 人。 (四)谁揭开了安徽阜阳劣质奶粉的盖子? 据介绍,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能引起众多新闻媒体的 重视,并得到解决,与一位叫高政的普通市民分不开。 正是由于高政不断投诉,并用电话向省内外几十家新闻 媒体进行反映,才使这一事件最终曝光,并由此在全国 掀起了一场清理劣质奶粉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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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 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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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 会团体的权利。 依法结社权的行使使得消费者能够从分散、弱小走向集中和 强大,并通过集体的力量来改变自己的弱者地位,与实力雄 厚的经营者相抗衡,从而切实维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 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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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哪些感受? 你有哪些感受? (1)经营者漠视他人生命,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这种行为严重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是违法犯罪 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应受法律制裁。 (2)党和国家关怀人民生命健康,代表广大人民 的根本利益。 (3)每个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同侵犯消 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4)消费者要增强权利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 (5)各级执法部门要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增 强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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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你”、“宰你”、“蒙你”、“害你”、“骗你”、 毁你” 宰你” 蒙你” 害你” 骗你” 坑你” “坑你”, 所表明的是什么? 所表明的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 指谁?(消费者) ?(消费者 “你”指谁?(消费者) 我来保护你”中的“ 是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我来保护你”中的“我”是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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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案例: 赵某的手表坏了,第二天又要出差,便在某百 货公司买了一块手表,售货员称该表为瑞士生 产,质量很好。赵某回家后经人认定手表为香 港组装,且实际价格要少得多。于是,赵某找 到百货公司要求退货,售货员告知店堂告示写 明“商品售出,概不退换”。 [问题] (1)该百货公司的店堂告示内容是否有效? (2)赵某是否有权要求退换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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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知悉真情权。 知悉真情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的真实情况的权利。